人社部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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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年)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沈阳市2010-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26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决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现将《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面贯彻落实《沈阳市2010-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各项任务,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26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沈阳经济区建设发展为主体,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培训机制,推进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逐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为实现"三大目标",深入推进"五大任务",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在先进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航空、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七个重点领域,知识更新培训3万名专业技术人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2.04.14•【文号】人社厅函〔2022〕57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人事(干部)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2022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安排,为推进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构建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2022年我部将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承担所在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

二、申报条件申报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培训或继续教育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鲁人社函〔2020〕63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年)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3〕48号)要求,经评审论证,我省4个高级研修项目入选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136个高级研修项目确定为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其中省级高级研修项目中资助类项目82个,非资助类项目54个(见附件1),现予以印发,并就做好2020年度高级研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是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

各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高级研修项目的重要意义,突出其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高级研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施到位列入计划的选题申报单位和承办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到位。

(一)研修组织。

各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要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确定实施方案,按照计划组织实施,确保研修项目有序进行。

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时间为5天左右,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学员60人左右,项目承办单位应在开班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实施方案和开班通知,按要求完成开班审核;省级高级研修项目时间为4天左右(不少于24学时),学员50人左右。

人社部文件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人社部文件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人社部发〔201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科技厅(科委、教育厅(局、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科技局、教育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020年〕》,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培训机制,推进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大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立足培养,创新机制。

把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积极探索"工程"实施的方式方法,创新培养培训的体制机制。

示范引领,注重实效。

充分发挥"工程"的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鼓励部门、地区和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围绕使用培养人才,着眼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培训人才。

人社部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人社部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人社部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旨在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制定知识更新目标;二、建立知识更新体系;三、推动知识更新活动;四、加大对知识更新的支持力度。

以下是对该方案的详细解读。

一、制定知识更新目标知识更新目标是指培养和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了实现知识更新目标,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知识更新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二、建立知识更新体系建立知识更新体系是保证知识更新工作能够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知识更新体系包括知识更新机构、知识更新课程和知识更新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知识更新机构,负责知识更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同时,各单位还应开设适合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课程,并采取评估机制,对知识更新成果进行评估,确保知识更新的质量和效果。

三、推动知识更新活动推动知识更新活动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作的重要途径。

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各类知识更新活动,如学术交流、技术讲座、研讨会等,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广阔的交流和学习平台。

同时,可以引入外部培训资源,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培训班和岗位专家指导,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加大对知识更新的支持力度为了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知识更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知识更新的支持力度。

可以通过资金补贴、奖励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式,激励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知识更新活动。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知识更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确保知识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对于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应积极贯彻该方案,深入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皖人社秘[2012]248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48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加大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力度,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经研究,今年继续举办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

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筹备工作。

请承办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拟制举办省级高级研修班通知(附件2),并制定研修班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后下发办班通知。

二、精心设置研修课程。

围绕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支柱产业需求,精心设置和准备研修课程及教案,研修班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特点。

重点围绕新技术、新方法、新经验、新创造开展学习、交流与研讨,着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研班在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提升发展潜力方面的作用,努力把高研班办成具有良好培养效益和广泛社会影响的“精品项目”。

三、配强配齐授课教师。

根据研修课程,尽量安排相关专业技术项目或行业领域的一线专家或相关行业权威人士授课,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学方式和方法,组织好研讨和观摩,确保教学质量。

开班前,授课大纲或主要内容报我厅审核。

四、按时完成研修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研修选题、举办时间和地点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高研班应面向全省招收学员,学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闽人社办〔2024〕212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212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教育)处,各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各承办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34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16号),在各地各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共97期,其中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5期,省级高级研修示范项目6期、工程领域专项6期、省级高级研修普通项目83期。

现将省级高级研修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时完成研修项目各承办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按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不得随意转交第三方组织实施,且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办班。

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请提前书面报送情况说明。

列入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的,应在开班1个月前与我厅沟通研修项目实施有关事宜并提交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具体时间、地点、研修对象、学员人数、课程设置、授课专家名单、研修日程安排、食宿安排、经费预算等事项。

经人社部审核通过后,由我厅下发开班通知。

列入省级高级研修示范项目的,应在开班1个月前提交开班通知和实施方案,报省人社厅备案后组织举办。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晋人社厅函〔2023〕1201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120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学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切实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2024年我厅将继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省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范围(一)服务重大战略。

围绕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等重大战略,满足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聚焦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等“六新”发展,服务我省“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战略和三大创新工程建设,为我省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创优人才环境和转型发展蹚新路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突出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瞄准量子信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减排降碳等前沿领域,兼顾各市和行业发展需求,攻坚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三)突出数字技术。

围绕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支持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数字化管理师等数字技术技术领域师资培训、能力提升、产业人才发展研修等活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鲁人社函〔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加快推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做好企业职工、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

企业职工知识更新工程培训对象为注册在山东省境内各类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培训对象为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支持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以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针对企业职工、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需要,以更新专业知识、增强技术适应、掌握先进技术、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和职业道德养成等为主要内容,紧密结合生产实践,注重学以致用。

三、培训形式。

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目录清单内的知识更新工程培训机构是企业职工、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的实施主体。

培训要创新形式,可采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并对参训学员进行考试考核。

考核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依据。

培训时间每人每年不超过90学时。

培训工作原则上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资金保障。

各市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5号)有关规定,对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的企业职工、农民中的新型职业农民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1.21•【字号】•【施行日期】202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厅局、直属机构人事处及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国家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人社部等六部委《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决定》要求,2024年我省将在高级研修、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等方面,紧紧围绕数字吉林、乡村振兴、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汽车、新材料、新农业、新旅游、新电商、高端装备、绿色环保、医药健康、冰雪产业、黑土地保护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每年培训1万名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壮大高水平工程师队伍,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人社厅党组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将高级研修项目作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龙头工程,集中力量,大力推进。

为全面落实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厅局、直属机构及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将本地区、本领域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报送我厅。

二、请各地、各相关单位根据上述研修领域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认真研究制定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项目计划实施方案(最新)

专业技术人才项目计划实施方案(最新)

专业技术人才项目计划实施方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平台,是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6号)精神,现将自治区入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高级研修项目予以公布(附件1)。

请各有关单位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聚焦高精尖缺人才,以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突出高级研修项目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打造精品项目。

一、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

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要提前报送情况说明。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承担的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的实施,均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各有关单位具体承办。

各承办单位须预先制订包括研修主题、课程设置、拟聘讲座专家、研修方式、学员构成以及经费预算等内容的高级研修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开办前20天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二、切实保证研修质量。

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6天左右,学员不少于70人。

学员应面向全国招收,一般应是相关行业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并适当向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要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组织研修,将高级研修项目办出高水平、高标准。

要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知识更新工程网络平台,上传精品课件,探索建立兼容、开放、共享的远程教育体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0.06.04•【文号】人社部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人社部发〔201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部属各单位,外专局、公务员局:5月25日-26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对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人才强国作出了全面部署。

会前,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以下简称《人才规划纲要》)。

为更好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规划纲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重要会议。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习近平副主席等中央领导同志,着眼于我国科学发展、长远发展大局,深刻阐述了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一系列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加快建设人才强国进行了全面部署,充分说明我们党对人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对人才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战略性地位有了新的定位,标志着我国人才工作开启了新的发展篇章。

《人才规划纲要》是我国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明确了新时期我国人才工作的指导方针、战略目标和总体部署,提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重大人才政策、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人才工作的行动纲领。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1.19•【字号】青人社厅便函〔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2号)要求,我省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高级研修项目,现就征集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选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范围(一)立足省情,紧紧围绕围绕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共同守护好地球“第三极”、培育“四种经济形态”和推进“五个示范省”建设,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人才需求,以高精尖缺为导向,以培养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为建设新青海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与时俱进,按照“围绕特色、突出特色,着眼发展、服务发展”的原则,以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现代生态农牧业、生物医药、盐湖化工、有色冶金、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减排、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金融财会、工业设计、食品安全、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等前沿领域以及人工智能、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区块链、智能制造等新职业新技术领域为重点。

选题要围绕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发展需求,兼顾国家在该区域、该领域的发展需要,精准立项,促进申报项目更具行业代表性、区域影响力,提升获得国家和省内支持的竞争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10.08•【文号】人社厅发〔2021〕71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

为加快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我部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

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统筹谋划,科学部署,规范有序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培养评价质量。

加强政策保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办法,兑现相关政策待遇。

加强培训和评价全过程监督检查,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体系。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引领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联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1年10月8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为实施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冀人社发[2014]13号【发布部门】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3.31【实施日期】2014.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13号)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要求,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现将《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教育厅2014年3月31日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加快建设人才强省步伐,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以实施重点工程项目为抓手,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培训机制,推进分层分类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大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科技水平和能力素质,为建设创新型河北,实现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131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131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131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1.16•【字号】宁人社[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131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12〕10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机关和有关单位人事(教育)处,市各继续教育基地和特约培训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规模开展重点产业专门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的相关要求,大力提升本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创新能力,我局在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131工程”)实施办法》,现印送给你们,请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О一二年一月十六日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131工程”)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以及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能力,推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从2012年起,利用10年时间,围绕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在本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三大领域,开展规模性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培训,重点培训掌握科技前沿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0万人次(简称“131”工程)。

二、实施原则立足培养,创新机制。

把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积极探索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的新途径、新方法,创新培养培训的体制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2]64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2.07.05【实施日期】2012.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为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我部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现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一二年七月五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办法为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2011年至2020年期间,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80万名。

大力开展以提升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为重点的岗位培训,每年培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19万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市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市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市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渝人社办〔2021〕157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市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行业协会: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2021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

高级研修项目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单位要聚焦科技创新,围绕服务人才强国、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突出研修项目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培训质量,打造精品项目,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

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市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按时实施研修项目。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

要积极争取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社团组织支持,认真做好筹备工作,代拟承办高级研修项目通知,报我局审核后统一印发实施,确保11月15日前完成办班。

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请提前沟通,并报送情况说明至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二、切实保证研修质量。

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不少于4天,每期学员60人左右。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省级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人员【发文字号】苏人社函[2016]11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3.28【实施日期】2016.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省级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11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建设,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有关工作安排,现就申报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省级高级研修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范围(一)围绕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

(二)以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为主,兼顾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

(三)注重为我省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和苏北地区发展服务。

二、申报程序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上述选题重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提出研修选题,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我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25个左右选题,并制定下发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

三、有关要求(一)研修对象要面向全省相关行业领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期学员100名左右。

(二)每期研修时间一般不少于12学时,主要采取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

(三)省级高级研修班经费由我厅专项支持,主要用于支付专家授课、学员食宿、场地租用等费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拟入选名单的公告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拟入选名单的公告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拟入选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3.09.15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拟入选名单的公告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经自愿申报、省市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议等程序,人社部遴选确认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拟入选名单。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月21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邮件主题标明:数字技术工程师第二批培训机构公示反馈。

为确保反馈情况的真实可靠,请实名反馈,并附联系电话。

附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拟入选名单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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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人社部发〔201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科技厅(科委、教育厅(局、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科技局、教育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020年〕》,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培训机制,推进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大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立足培养,创新机制。

把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积极探索"工程"实施的方式方法,创新培养培训的体制机制。

示范引领,注重实效。

充分发挥"工程"的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鼓励部门、地区和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围绕使用培养人才,着眼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培训人才。

统筹协调,分类实施。

注重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国家其他各项重大人才工程相衔接,与各地各部门人才规划中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相协调;调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培养培训基地(机构八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各方积极性,推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别、多形式的培养培训格局,分步分类推进"工程"实施。

二、目标任务围绕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培训100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三、重点项目(一)高级研修项目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为高层次人才创造一流的进修和交流环境。

每年举办200期左右国家级高级研修班,培养1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竟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实施办法:每年度各地各部门申报研修选题,经审核批准确定年度研修计划;各期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由地方或部门组织举办,所需经费在整合现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在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主要内容,实施短期培训项目,培养培训急需紧缺人才。

全国每年培训80万名。

实施办法: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等重点领域主管部门,根据各相关领域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规划。

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综合协调每年度各地各部门申报的培训计划,经综合平衡和审核批准,由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

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央企和国家级重点行业协会等涉及急需紧缺人才较多的单位可直接申报,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协调,保证培养培训的质量。

所需经费根据预算管理规定,按照原经费渠道予以保障,鼓励地方、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渠道资金支持。

(三)岗位培训项目针对有关重点领域具有中高级职称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以专项培训、综合培训、集中授课、在线学习、专题研修等多种方式,分类组织开展人才理念更新、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实践能力提升、团队合作、技术适应、创新创业等能力提升训练,重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素质,提升岗位适应、职业发展能力。

全国每年培训19万人。

实施办法:每年度由各地各部门申报人选和数量,经审核批准,由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统一委托专门培训基地或机构承办。

培训所需经费按照原经费渠道予以保障,鼓励地方、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渠道资金支持。

(四)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确定200家左右的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根据工程培养培训任务要求,分期分批推动基地建设。

推进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教材资源、数据库开发、施教机构和研究课题等建设。

加强在线学习平台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国际交流。

实施办法:按照工程培训任务和质量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建设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制定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和管理办法,每年由各地各部门组织申报,经审核批准后运行。

加强基地承担培养培训任务评估检查,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中央财政对经审核批准的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给予适当资助,基本建设和曰常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四、保障措施(一)经费保障“工程”经费主要由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入等构成。

政府经费主要发挥对"工程"经费投入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各级政府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部门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任务,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支持。

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资源,做好项目归并和管理对接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和政策不衔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

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培训费。

要保障本单位开展工程项目支出,加强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政策保障1、加强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才使用政策的贯通。

参加“工程”培养培训和学习情况作为个人专业技术经历和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记载。

完善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2、做好“工程”培养培训与各类人才培训政策的结合。

探索"项目十人才"培养模式,在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中,明确与“工程”重点领域相关的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并在实施中槁好衔接;重视发挥企业作用,加强用人单位的人才培养培训与“工程”培养培训任务的衔接;加强对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拓宽和完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进入“工程”的通道。

3、做好队伍建设和制度改革的结合。

对有关重点领域、重点类别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工程"实施进展情况,重点推进金融会计、社会工作、能源资源、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业设计制造、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改革。

(三)服务保障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工程"学习情况及相应学时须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根据"工程"年度计划和培训需求,定期发布"工程"项目目录。

面向社会征集有关项目承办单位,建立面向全社会的服务网络。

研究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模型,分类制定培训大纲,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实施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工程,开展培训需求调查预测和反馈工作;加〖虽网络课程和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教材资源、施教机构和研究课题等国家数据库建设。

(四)监督保障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对入选的"工程"项目和承办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工程"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建立"工程"人才培养培训评估体系,及时跟踪考核"工程"社会效益和实际效果。

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相应制度,确保培养培训资金专款专用。

强化企事业单位工程项目经费配套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逐步实现"工程"现代化网络管理,通过全国"工程"综合管理网络体系,及时掌握情况,实时监控,动态调控,提高"工程"实施效果。

五、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工程”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成立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简称全国指导协调小组)。

全国指导协调小组下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指导协调小组,有关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成立指导协调小组。

充分发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及各地各部门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的职能作用。

(二)组织实施“工程”实施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采取年度项目计划管理的方式进行。

全国指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国"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审定发布"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工作部署,制定“工程”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监督。

各地指导协调小组根据批准的任务要求,落实实施办法、承办单位、培养培训人员及经费预算,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有关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专业领域"工程"项目的专业指导、行业动员和质量评估等,并承担有关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级重点行业协会、央企和有关单位也可承办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全国指导协调小组和地方、部门指导协调小组分级分类对各项任务的组织管理进行评估检查,并作为下一年度任务批准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

(三)实施步骤“工程”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动态调整的方式组织实施。

2011年,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工程"实施工作;2011—2015年,逐步落实"工程"各项工作,大规模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活动,推动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2016—2020年,全面开展“工程”各项工作,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巩固成果,加强薄弱环节,适时调整重点方向,力争在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上有较大突破;2020年,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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