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万骗逃运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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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

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

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
案件背景
2021年2月份,某运输公司高管在接到一份来自保定的货运运输合同时,并
未意识到这份合同背后隐藏着诈骗。

该合同内容均正常,在货物数量与运输费用方面也没有问题,在签署合同后,对方支付了100万元的押金,并要求运输公司赶
快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运输公司依照约定开始运输。

案件经过
在货物运输途中,运输公司接到了保定市公安局的电话,警方告知运输公司收
到了报案,该领事馆举报称货物存在问题,要求将货物停止运输并展开调查。

运输公司又进一步询问对方客户,但始终无法联系到对方,也无法询问到具体
运输路线和目的地。

随后,在警方介入和调查后,发现对方所提供的货物并不存在,这起案件被确认为诈骗案,而押金已被转账并无法追回,损失达千万元。

案件分析
据专业人士介绍,该案件为钓鱼式诈骗案,这类诈骗在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

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准确的钓鱼手段制造出看似真实的掩饰,通过交付押金之类的方式留住受害人,然后卷款潜逃或者是销声匿迹,最终摆脱追踪和追究。

由于这种诈骗绝大多数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依据是网络空间无国界的特点,并且难以追踪罪犯,因此,它在笔者看来是一种黄牛式的网络诈骗。

预防措施
针对如此多的网络钓鱼和骗局,那么,当我们接到类似合同之类的要求时,应
该如何避免受骗?以下是一些预防措施:
•小心陌生人的联系;
•审查电子邮件或通知中未知的链接;
•不要提供联系信息或Personal Identification信息;
•避免在网上公开你的数据和信息;
•当网站提示。

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

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

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近期,中国保定市发生了一起涉及运输合同的诈骗案件,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本文将结合该案件的具体情况,探讨运输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及预防方法,以提醒读者提高警惕并避免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一、案件背景据报道,保定市某公司与一家名为“诚信运输公司”的企业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该公司需要运输一批重要货物到目的地,并提前支付了一定数量的货款给“诚信运输公司”。

然而,当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受害者发现运输公司并不存在,货款也被骗走,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运输合同诈骗的手段1. 虚假公司注册诈骗分子通常以注册一家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活动。

他们可能会注册一个与真实企业名称相似的虚假公司,旨在欺骗合作伙伴或客户进行交易。

2. 虚构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了增加可信度,诈骗分子往往会制作虚假合同、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看似真实,但实际上都是伪造的,目的是欺骗受害者相信交易的真实性。

3. 先期收款为了获取更多资金并增加逃逸的可能性,诈骗分子通常会提前要求受害者支付一定数量的货款或定金。

一旦受害者付款后,诈骗分子便会消失,使受害者陷入无辜损失。

三、运输合同诈骗的预防方法1. 识别真伪公司与潜在合作伙伴或客户进行交易前,务必仔细核实其公司的真实性。

可以通过查询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司注册信息、企业信用报告或者与其他可靠的企业合作伙伴咨询等方式来确认其真实性。

2. 严格审查合同及相关文件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仔细审查各项文件的真实性。

可参考专业人士的意见,如律师或合规专家,以确保合同及相关文件没有任何问题。

3. 分期付款为了降低风险,可以与对方商定分批付款的方式。

例如,根据合同约定的阶段性完成情况支付相应比例的款项。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一次性支付大额货款所带来的风险。

4. 定期验证合作伙伴与合作伙伴或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后,也应定期进行评估与验证。

通过开展尽职调查、走访公司、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马边高卓营乡套取资金案始末

马边高卓营乡套取资金案始末

马边高卓营乡套取资金案始末作者:舒炜来源:《廉政瞭望》 2018年第11期何睿一个晚上都没睡着,反复在想那700多元钱的税费到底有什么蹊跷。

2017年3月,一条针对马边彝族自治县高卓营乡大河坝村的线索到了何睿手中,直指村干部违规收取彝家新寨“四件套”运输费等问题。

作为该县纪委烟峰片区纪工委书记,他和同事一起,将举报问题一一核实,但报账单中一笔700多块钱的“税费”始终让人费解。

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马边彝族自治县纪委顺藤摸瓜,让高卓营乡这起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涉及6名科级干部在内的“窝案”浮出水面。

虚假合同的“完税凭证”“为啥子其他乡镇的彝家新寨‘四件套’都没有收运费,我们的要收费?”“我家收了100块钱,我哥哥家收了140块钱。

”……对于“四件套”运输费问题,大河坝村村民口中发出了不同的声音。

村民口中的“四件套”,是“桌椅、电视、柜子、节能炉”,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采购、赠送给马边彝家新寨的农户,按照政策,群众不用出一分钱,就连运输费也是由财政资金来负担。

“会不会是套取资金?”一名纪检干部表示。

随即,马边彝族自治县纪委成立了专案组。

专案组共有12人,马边彝族自治县纪委副书记罗其阿铁是专案组组长,去年曾获“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荣誉。

他表示,最关键是对乡上财务人员的突破,先取旁证的做法为整个案件的顺利查处打好了基础。

据高卓营乡财务人员供述,“四件套”运输合同是时任乡长的吉吉罗波和商人石某某签的,整个合同金额2万元。

石某某虽然不具备运输资质,但却是时任乡党委书记柳志强的表弟。

那700多块钱就是为了“完善”虚假合同,购买的“完税凭证”。

后来的案情走向表明,虚假运输合同只是高卓营乡常年套取资金的冰山一角。

专案组成员严一梦则表示:“我们排除各种干扰,沿着线索,对2014年以来高卓营乡的项目资料和各类票据反复进行核查和比对,对有关干部反复进行谈心谈话、宣讲纪律和政策,最后查出来的套取资金问题远远超出了我们的预想,可以说是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

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

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案件概述:近日,发生在保定市的一起运输合同诈骗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案涉及一家名为XX物流公司和XX企业之间的一项货物运输合同。

细心的调查发现,该案涉及的公司并不存在,货物运输也从未进行。

这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诈骗案,嫌疑人以虚假的公司名称进行合同签订,进而骗取货物。

事件经过:XX物流公司在去年与XX企业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合同金额达到了几百万人民币。

按照合同约定,XX物流公司应当负责收货、运输和交付货物。

在签订合同时,XX物流公司提供了虚假的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以及员工身份证明等文件,以掩盖其真实面目。

在签订合同之后,XX企业先后支付了部分运输费用。

然而,当货物到达目的地时,XX企业却发现该地址并不存在。

经核实,XX物流公司根本没有从事任何运输业务,也未有实际的办公地址。

XX企业立即报警并展开调查。

警方介入调查,经过缜密侦查,最终锁定了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归案。

据悉,嫌疑人利用虚假公司进行多起类似的诈骗活动。

通过冒充正规物流公司,他们签订合同,骗取货物的运输费用。

案件影响:这起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对相关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不仅直接损失了货物运输费用,还破坏了企业的信誉和声誉。

该案的发生引起了广大企业对于合同签订及交易的警觉。

合同诈骗案件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这类案件严重侵害了合同签订的公平性和诚信原则,对于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为了防范合同诈骗案的发生,各企业和个人应当加强对于合作方的背景调查。

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此外,建议企业在进行大额交易时采取多种支付方式,以降低风险。

此外,政府应当加强对于合同签订过程的监管。

建立健全的合同公正登记制度,及时公示合同内容和签订方的真实情况。

加大对于合同诈骗案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人员,维护合同签订的公平和公正。

结论: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引发了对于合同签订的重视,提醒企业和个人在交易中要警惕合同诈骗的风险。

物流“诈骗王”廖某被判12年

物流“诈骗王”廖某被判12年
念 。提 出 四大 功 能 区 的建 设 和 发 展 思 路 ,并 对 每 个 功能 区
法 院 以廖 幼章 犯 合 同诈
骗 罪 判 处其 有期 徒 刑 1 2 年 ,并处 罚金5 0 元。 00
在 上 诉 期 满 后 ,廖 幼章 没有上诉 。 ( 深圳 晚报 )
侦查 。
这 一 为 减 少 快 递 业 碳 排 放 所 作 的 又 一 极 具 现 实 意 义 的举 措 ,再 次 表 明 了 东 风 公 司  ̄ T T 司 联 手 打 造 零 碳 快 递 DN 公 的承 诺 和 发 展 新 能 源 汽 车 战 略 的决 心 。
东风零碳排放纯 电动快递车 由锂电池驱动 ,车厢设计 充分考虑了快递服务行业的独特操作需求 ,并且装有高科 供数据 支持 。 目前 ,已通过E MA K — R 认证 ,仅需两个半小
国内首个低碳物流园 区发展规划通过评 审
9 5 ,国 内首 个低 碳 物流 园 区— — 安徽 益 民低 碳物 月2 日 流 园区评 审会 在合 肥市 召 开。 中 国工程 院院 士徐寿 波 教授 、 国务 院 发展研 究 中 心研 究 员魏 际刚 博 士、安徽 省 物流协 会 会
日,南 山 区法院 公开 开庭 审 理 了该 案。 深圳 市 集装 箱拖 车 运 输协 会 组织 了物 流行 业 的一 批代 表 和 司机 来 旁听该 案 。法 院 认 为 ,被 告 人廖 幼章 以非法 占有 为 目的 ,在 签订 、履 行合 同 过程 中 ,骗取 对 方 当事 人 财 物共 计 人 民 币9 .2 5 元 ,数 40 2 万 额 特 别 巨大 ,其 行 为 已构成 合 同诈 骗罪 。 法院 认 为 ,被 告 人 廖幼 章 的诈骗 行 为不 仅 导致 运输 公 司 、个体 司机 、报 关行 的

暴力逃离传销“徐云权案”案例分析

暴力逃离传销“徐云权案”案例分析

暴力逃离传销“徐云权案”案例分析这起案件发生在江苏南京,主要涉及传销组织利好传销形式的徐云权等人。

徐云权等人以假冒传统饮品连锁店为名,通过加盟形式发展下线,以此谋取非法利益。

在案件曝光之后,被骗参与者得知真相后,纷纷要求退还加盟费。

面对参与者们的要求,徐云权等人采取了暴力手段进行逃离,导致多名参与者受伤。

这起案件中的暴力逃离现象,反映了传销组织在面临追究责任时的逃避与抗拒心理。

传销组织通常通过高密度的思想灌输和强制措施控制参与者的意识和行为,使其无法自理。

一旦被揭穿,传销组织会采取各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包括暴力威胁和人身攻击。

传销组织往往利用参与者的信任和依赖心理,使他们产生了一种被迫害和被束缚的错觉,无法自拔。

当参与者意识到自己被骗后,便希望追回损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传销组织的敌人。

暴力逃离也反映了传销组织缺乏法治意识和道德约束,在逃避正义的对参与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针对传销组织的暴力逃离现象,应该加强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

应加强执法力度,对涉案人员进行追责和惩罚,严惩暴力逃离行为。

可以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让人们对传销组织有更为清晰的认识。

可以加强对传销组织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传销组织的恶行。

可以通过加大对参与者的心理辅导和帮助,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回归正常生活。

传销组织的暴力逃离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和恶劣影响。

面对此类现象,我们应该加强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并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以便尽早制止传销组织的生存,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川首例假冒水产品逃费刑事案件宣判

四川首例假冒水产品逃费刑事案件宣判

/Feature Report速递40四川首例假冒水产品逃费刑事案件宣判9月2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所属稽查监控中心(以下简称“川高稽查监控中心”)、广巴公司联合成都市石羊场派出所专项打击的四川高速首例假冒水产品逃费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车主罗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退还通行费54600元。

罗某当庭认罪,不提出上诉。

今年4月,川高稽查监控中心对辖区内高速公路涉嫌假冒水产品逃费车辆线索进行专项数据分析发现,自2017年1月起,车主罗某便雇佣他人长期以空车装载少量水产品走“绿色通道”的方式偷逃高速通行费,不仅给四川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主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严重干扰了四川高速公路正常收费管理秩序,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的规范化格局,涉嫌构成违法犯罪。

川高稽查监控中心为查实车辆具体逃费方式,派出稽查员在苍溪县犯罪嫌疑人家中和成都市白家水产品市场间辗转往返4200余公里,耗时120多个小时跟踪嫌疑车辆,最终顺利收集到大量视频证据。

据办案人员钟某介绍,数据员调取了该车2017年至2019年通行记录,利用数据平台筛查分析发现,罗某的车辆通行数据高达1.37万余条,核实逃费行为375次。

4月22日,川高稽查监控中心稽查人员联合广巴公司在收费站出口处将罗某挡获。

诉讼过程中,川高稽查监控中心联合成都市石羊派出所对案件协商数次,并积极配合检察院要求,四川这一判例,在司法实践中开创了本省假冒水产品逃费案件判处实刑的先河,不但将有力震慑偷逃通行费行为,今后还将对打击该类犯罪行为起到重要的司法指导作用。

协助派出所补充证据5次,和被批捕的罗某家属及其律师见面协商3次,确保案情水落石出。

“本案是四川高速首例对假冒水产品偷逃通行费作出刑事判决的案件,此举必将对打击该类逃费行为起到重要的司法指导作用。

”川高稽查监控中心相关负责人称,近几年,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力约束,许多不法分子并没能受到应有的惩处,导致“打擦边球”偷逃通行费行为越发猖獗,长期累积下来,逃费数额巨大,已经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

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

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
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指的是发生在中国河北省保定市的一起涉及运输合同诈骗的案件。

具体案情如下:
2019年,保定市一家物流公司与一个自称为某大型企业的客户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该物流公司需要负责运输货物到目的地,并在货物到达后收取运输费用。

合同生效后,物流公司按照约定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资源进行运输工作。

然而,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物流公司发现目的地并没有该企业的办事处或仓库。


物流公司与该企业联系时,却发现该企业早已不存在,联系人也无法联系。

物流公司
随即报警,经过警方调查,确认该合同是一起诈骗案件。

警方追踪到了嫌疑人,发现他们是一伙诈骗团伙。

他们通过冒充大型企业的身份,与
物流公司签订虚假的运输合同,然后通过收取运输费用的方式骗取大量资金。

团伙成
员使用了虚假的企业资料以及伪造的身份证件,给物流公司制造了虚假的信任。

经过警方的大量努力,成功抓获了诈骗团伙的核心成员,并追回了一部分被骗走的资金。

该案件警示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更加谨慎,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成为诈
骗团伙的受害者。

同时也提醒大家在交易中保持高度的警惕,确保与对方进行充分的
核实和沟通,避免上当受骗。

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

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

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保定市公安局日前通报了一起涉及保定海航运输有限公司的诈骗案件。

据介绍,该公司自2019年开始,陆续接到多起“客户”委托进行货物运输的合同,但在发货后很快就收到要求支付运输保险或修改收件地址的通知,并被诱导前往指定银行进行转账,结果没有收到货物,也无法联系到“客户”。

诈骗手法该案件中,嫌疑人通常会采用以下的诈骗手法:1.利用虚假身份骗取信任:嫌疑人会通过冒充正规公司的方式,寄出虚假的“合同”和证件,并电话联系、邮件通知等多种方式保持联系,取得受害人的信任。

2.利用模仿合同骗取钱款:在签订合同之后,嫌疑人通常会采取修改合同、技术要求或货物名称等方式,增加受害人的负担。

一旦受害者同意修改后,嫌疑人就会联系其转账或支付运输保险等费用,进而实施诈骗。

3.利用高额返利骗取信任:一些嫌疑人会通过承诺高额返利的方式,吸引受害人前来合作。

但在受害人取得返利之后,嫌疑人往往会借故拒绝履行合约,或要求受害人再次支付保证金、押金等费用。

最终,受害人发现自己被骗,无法追回损失。

防范措施为了防范类似的诈骗案件,建议受害人和相关企业在签订合同和开展业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验证对方身份:在与陌生个体、公司进行合作时,必须先了解对方公司和个人的信息和实际经营情况,确保对方具有法人资格、信誉度高等常规特征。

2.注意核查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前可委托律师等第三方机构审核合同内容,规避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风险。

如果在合作过程中对方提出任何对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要求改变条款等,均应谨慎对待,切勿轻易同意。

3.建立信任和个人关系:发展与客户、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建立基于信任和互惠互利的人际关系,是防范与打击诈骗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结语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开展业务和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保持警惕,谨慎打交道。

只有在全面了解与认识对方之后,才能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

如果已经成为案件的受害者,还请及时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

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

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

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案件概述保定市公安局近日通报了一起涉及运输合同的诈骗案件。

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以虚构运输合同方式,骗取了多家企业大量财物和现金。

据悉,该案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或电话联系受害者,冒充一家名为“物流联盟”的公司工作人员,向受害者推销运输服务,并要求签订运输合同。

嫌疑人通过修改运输合同条款,将运输服务费用改为高额的货款,然后以各种理由索要受害者的财物和现金,最后逃之夭夭。

此次案件共涉及10余家企业,涉案金额达数万元。

目前,保定市公安局已经在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并呼吁广大企业特别是运输企业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不明来源的运输合同。

案件分析该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虚构运输合同的方式,是利用了大多数企业对于物流运输服务的需求。

通过冒充物流公司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给了受害者一种虚假的安全感,让受害者感觉这是一次正常的交易。

此外,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还利用了运输合同的法律和财务层面的知识漏洞。

通过修改运输合同条款,将运输费用改成高额的货款,犯罪嫌疑人骗取了受害者的财产。

而大多数企业在签署合同前会忽略掉细节,没有注意到合同条款修改带来的风险。

预防措施为了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企业需要加强安全防范,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警惕,谨慎接受来自未知来源的合同和运输服务请求;•在签订运输合同之前,需认真查看合同条款,注意细节和差异;•明确合同款项,对于任何合同费用的修改要进行核实和认真计算;•建议企业通过正规物流服务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以此减少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如发现情况可及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结语该案件再次提醒企业在运输合同签署和交易过程中要保持警惕,并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除了调整企业的内部管理,增加对物流合同的风险研究和分析外,企业还应该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

只有当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并且拒绝各种不良经营手段,才能够在商业社会中立足并发展。

快递网络偷税漏税判决案例

快递网络偷税漏税判决案例

快递网络偷税漏税判决案例
淘宝商家走私偷逃税款400余万1人获刑5人获缓刑
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通过淘宝网店进行销售,偷逃应缴税额400余万元。

日前,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自治区首例网店商家走私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均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3万元至30万元不等。

2012年6月以来,唐某及其妻子韩某雇用多名人员,多次在韩国免税店大量采购名牌首饰、化妆品、包等货物,并采取行李夹藏的方式,经国内航空口岸将货物走私入境,偷逃关税,再由雇用人员将货物快递至位于无锡的仓库,之后通过淘宝网店对货品进行销售。

唐某主要负责管理两家网店,同时负责在韩国采购货物、组织货源,雇用水客进行走私。

杨某协助唐某管理网店,通过快递收取走私入境的货物,统计采购货物明细并发送给在韩国采购的水客进行采购,将走私入境的货物销售给国内客户。

单某由唐某雇用,负责在韩国采购,组织货源,同时为前往韩国采购的水客提供住宿、交通等帮助。

2016年8月,唐某指派郭某到韩国采购,8月12日,郭某通过行李夹藏的方式走私宝格丽等奢侈品首饰从银川河东机场入境时被当场查获。

同年8月14日,唐某向无锡海关缉私分局投案。

在唐某的协助下,杨某、单某先后投案,最终案件得以侦破。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二00八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决定在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征集税务稽查案例,并组织人员进行编写,形成税务稽查系列培训教材,主要适用于税务稽查人员培训使用。

本书以行业为主线分十一章,共收集稽查案例61个,案例主要选自全国各地税务稽查机关2005年以来实际办理的兼具典型性和普遍性,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稽查实例。

希望通过学习案例,给税务检查人员的稽查实践带来一定裨益。

作为培训教材,本书首先满足于操作的实用性,其次总结各地积累的办案经验,作为个案突破,有指导的针对性,同时作为三本系列教材的一部分又与其他两本书的构成有机联系。

《税务稽查案例》是对《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对《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取证方法、行业方法的具体实践。

例如本书分章以行业归类编写有一定的特色,这与方法篇的行业检查构成一定关联,又如:在稽查执法权限、法律适用等方面又与管理篇相关联,在案例分析部分反映出“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重点、焦点问题,这与管理篇的稽查成果运用相呼应。

为更好地为一线检查人员服务,本书编写选用及编写案例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案例的基本体例分为四个部分,同时对特殊案例,比如涉及复议、诉讼等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在体例方面作出必要的特殊调整。

案例的基本体例为:案件背景情况、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案件分析四个部分,此外又附加三部分内容:本案特点、思考题、考试练习题。

―“本案特点”主要是编者对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可取之处的理解把握。

―“案件背景情况”主要介绍与查办案件相关的案件来源和纳税人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主要分为检查预案、检查具体方法和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三部分。

―“违法事实及处理”主要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以及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结果。

最高法发布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

最高法发布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

最高法发布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11.11•【分类】其他正文最高法发布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虚假诉讼破坏社会诚信、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司法公信力,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对民事诉讼诚信原则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通过制定司法政策、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审判指导、建立预警机制、强化部门协作等多种方式,刑民并进、多措并举、联合施治,重拳惩处各类虚假诉讼。

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虚假诉讼类型。

例如,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为其财产设置“旋转门”,通过虚假诉讼将自己财产“执行”到自己手里,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通过虚构债权参与分配,使他人真实债权不能全部实现;在虚假诉讼中申请查封财产,阻碍另案对该财产的强制执行。

为加强对虚假诉讼的辨识、防范和遏制,指导各地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行为,倡导诚信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个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以下特点:一、针对重点领域,明确查处标准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含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执行异议之诉等容易出现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的纠纷类型,人民法院对这些案件类型和其中发现的逃债手段应当重点关注、严格审查,在“立案、审判、调解、执行”全过程、各环节加大整治虚假诉讼工作力度。

例如,王某科诉冯某军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债务人因多笔债务即将到期,除了工资之外没有其他收入,通过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民间借贷关系提起虚假诉讼,试图达到转移责任财产的目的,进行“预防性”逃债。

“刀片男”路抛刀片扎车胎被捕(外二则)

“刀片男”路抛刀片扎车胎被捕(外二则)

法治在线·说法释理薅运费险羊毛“骗保师”难逃法网文/戴梦倩 吴珊珊选题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类型:保险诈骗罪检察官樊蓉2018年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淘宝网运费险诈骗系列案。

检察机关先后依法起诉了19名被告人,犯罪金额合计150余万元,为保险公司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80余万元,并组织涉案公司员工旁听庭审。

在该系列案中,淘宝买家和淘宝网外包客服人员相互勾结,买家使用自己控制的淘宝账号,在自己或同案犯控制的淘宝店铺内进行虚假货物交易,为骗取最高额的运费赔付,虚构境外收货地址并投保退货运费险。

随后买家使用虚假快递单号以虚构卖家发货和买家退货的事实,向淘宝网申请运费险理赔。

遭淘宝网系统拒绝赔付后,买家将订单发送给淘宝外包客服人员,由该客服人员利用其负责复审运费险理赔申请的职务便利,违规审核通过骗保订单,帮助买家骗得运费险并共同分赃。

该过程都是在电脑或手机上,像是有人故意为之,遂报案。

经调查发现,除了胡先生外,还有几人的车胎也在相同路段“中招”。

这看似“意外”的爆胎,实则是附近一家修车铺的经营者陈某“故意”而为。

据陈某到案后交代,因黄兴路周家嘴路车流量大,其撒刀片的位置就固定在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上。

从2018年4月起,负责在店里等待修车。

“每天大约会有一两个人因为轮胎被刀片划破到修车铺修车。

因为被刀片划破,所以车胎要直接换掉,换胎费用在100元左右。

”陈某因此从中牟利。

2018年7月6日,杨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对陈某批准逮捕。

陈某剪刀片、提供车辆供陈某外出撒刀片、维修车辆,系从犯。

本案中陈某的目的很明确,手段也是经过预谋的,就是破坏过往电动车的轮胎,增加自己修车铺的生意,故此案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张少男,2017年进入检察机关,在办案一线工作,现为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检察官助理。

)检察官张少男检察官陈秋贤2016年的夏天,于阿姨买房时认识了房产中介小关,随后便一直保持着联系。

堵漏打逃利用优免政策逃费运输收割机案例

堵漏打逃利用优免政策逃费运输收割机案例

标题:深度解析“堵漏打逃利用优免政策逃费运输收割机案例”在当前社会中,堵漏打逃、利用优免政策逃费等违法行为时常发生。

针对这一现象,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并加以警惕。

本文将全面评估这一问题,并结合具体案例展开探讨,以期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启示和警示。

1. 背景介绍堵漏打逃、利用优免政策逃费等行为在交通运输领域屡见不鲜。

一些人为了谋取私利,故意不支付相应费用,甚至动用一些非法手段进行逃避,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和交通安全。

2. 问题分析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需要探究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需要关注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

还需要了解该问题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社会负面影响。

3. 具体案例分析以收割机逃费为例,我们可以深入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和具体操作方式。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了解到逃费者是如何利用车辆特性,在交通运输过程中逃避收费的。

具体而言,可以从车辆操作、收费环节、逃费手段等方面展开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4. 防范措施建议在深入分析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可以加强对收费站的监控和管理,提高收费站的科技化水平,从技术上杜绝逃费现象的发生。

还可以加大对逃费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逃费成本,从而有效遏制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5. 个人观点和总结对于堵漏打逃、利用优免政策逃费等问题,我认为应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促使更多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收费政策。

还需要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大众对违法行为的警惕性。

在本文中,我们对“堵漏打逃利用优免政策逃费运输收割机案例”做了全面的探讨和分析,对该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希望本文能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与思考,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6. 社会影响堵漏打逃、利用优免政策逃费等违法行为在交通领域的频繁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和交通管理者带来了不便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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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骗逃运费案:连云港货代业崩塌调查内幕调查来源:网易财经2015-06-24作为新亚欧大陆桥的东方桥头堡,连云港一度以国际货代业欣欣向荣知名,但表面繁荣的背后,货代企业或主动或被迫卷入“出口套过境”运费造假。

面对市场竞争压力,“干净”货代企业若不“合污”,也就意味着失去了生存空间。

在铁路系统对不同货源运费差异定价的顶层设计之下,这个业内公开的秘密持续了至少9年之久。

随着去年6月的一次突击抓捕,连云港国际货代行业几乎“全军覆没”。

铁路公检法系统终以“骗逃铁路运费”为名掀翻了这场秘密盛宴的餐桌。

今年2月,连云港“国际货代公司骗逃铁路运费系列案件”被列入最高检“涉铁路刑事犯罪十大典型案例”,除10余家民企之外,涉案企业还包括3家国企背景的货代公司,铁路系统本身亦受牵连。

在以连云港系列案件为缩影的全国货代业“打擦边球”背后,还有难以回避的制度争议和无法窥清的垄断迷雾。

引子:货代开会被“一锅端”至今,吴洁琼也没想通:为何要拿连云港“开刀”。

虽为连云港驰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称“驰宇国际”)的法人代表,吴洁琼并不熟知公司业务,直至其夫、驰宇国际总经理姚富强意外被捕。

去年6月24日,姚富强及连云港7家国际货代公司负责人,在中铁集装箱上海分公司连云港办事处开会期间,被上海铁路公安局徐州铁路公安处以传唤名义带走,随后被刑事拘留。

由此,最高检于2015年2月公布的“涉铁路刑事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之“国际货代公司骗逃铁路运费系列案件”拉开序幕。

据当时通报,已查实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涉及连云港15家国际货代公司。

网易财经多方证实:后续调查中,涉案企业至少达20家。

除连云港当地企业外,其中一家为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与丹麦知名企业 A.P.穆勒集团合资组建的上海铁洋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两家为外地企业在连云港所设的分公司;三家为国企背景公司: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直属)、连云港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所属)及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驰宇国际案目前已二次退侦,不便多表态”,吴洁琼说道。

而同为涉案企业之一的连云港亿能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亿能国际”)相关负责人则对网易财经直言:“我们是被骗去开会的”。

然后“一锅端”。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知情人士向网易财经透露道,此前,连云港货代企业共22家且多为江苏省第一批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行业元老、一线专家”,上述知情人士对涉案企业负责人评价道。

连云港整个国际货代行业因此一夜之间陷入“瘫痪”,连云港港口集团宣传部主任鞠海涛在谈及为何局面如此“惨烈”时,对网易财经表示:(你们)有必要找“明白人”去“问清楚”。

运价差异催生集体骗逃铁路运费4000万“不明白、不清楚、不了解”,金同富对网易财经摇头道。

作为分管国际货代业务的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多式联运事业部总经理,金同富表示,对于连云港国际货代行业及铁路运费骗逃案件,他唯一可说的是“影响很大”:“就中外运而言,货运量下降了至少一半”。

曾经,货代行业在连云港可谓风生水起。

作为新亚欧大陆桥的东方“桥头堡”,连云港东隔黄海相望日韩;西连中国陇海、兰新线并延伸至阿拉山口边境,对接哈萨克斯坦等中亚五国后,可经3条线路直抵荷兰鹿特丹港。

自1990年接轨哈萨克斯坦,新亚欧大陆桥便成为第一亚欧大陆桥(即以俄罗斯东部符拉迪沃斯托克为起点,经哈萨克斯坦至鹿特丹港的西伯利亚大陆桥)的强力竞争对手,且因其运距更短、更安全(避开高寒地区)而商业优势明显。

.为充分发挥新亚欧大陆优势,更多吸引日韩等国外货源过境中国,铁路系统通过政策倾斜及法规制定,予以过境货物最大的运价支持。

1995年,新亚欧大陆桥首列整列国际集装箱运输专列自连云港发运;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3年整合为商务部)发布。

以集装箱货运为主,“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国际货代行业应运而生。

“雨后春笋”之后即是“大浪淘沙”。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连云港营业部经理李洪亮感慨道,通过多年市场竞争厮杀,22家货代公司最终构成了连云港货代行业的市场主体。

除了其中3家国企外,驰宇国际在民营企业中规模最大。

国际货代行业主要承接的是经由海、陆运输线路进行“多式联运”的40英尺集装箱业务,货代公司与铁路、港口便紧密联系为一整体。

据李洪亮介绍,货物在其中的流转过程并不复杂:通常货代公司承接业务委托后,提交国际联运运单至中铁集装箱公司;再由中铁集装箱公司汇总运单后提交铁路货运中心;而铁路货运中心作为整个运作系统的核心枢纽,会负责制票、审核,货物抵达港口后便由其安排运输。

“铁路系统在其中的角色,就是为港口和货代企业提供协调和发货平台”。

但事实上,铁路系统的角色并不仅止于此。

网易财经了解到,据相关法规,铁路系统还主导货物运费的定价和调价。

“垄断性质比较明显”,资深反垄断律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任力对网易财经表示:“更为关键的是,铁路系统视不同货源一直实行区别定价政策,这也正是连云港会发生骗逃铁路运费行为的体制性原因和前置条件。

”任力所言的不同货源,即出口货物和过境货物。

顾名思义,其区别在于起运地:前者为国内;后者为国外,运输过程中需过境中国铁路线。

为充分发挥新亚欧大陆优势,更多吸引日韩等国外货源过境中国,铁路系统通过政策倾斜及法规制定,予以过境货物最大的运价支持,“简单而言,相比于出口货物,一集装箱的过境货物可享受5到7折的优惠”,任力说道。

更直观的理解,就是“一个过境的集装箱货物的运价,约比一个出口货物集装箱的运价低3000至4000元人民币”。

任力的计算,在最高检的案件通报中亦得以证实。

通报显示:2011至2013年,连云港国际货代企业“利用铁路集装箱国际货物运输中过境运输运费远低于出口运输的政策规定”,“将本是国内出口的货物伪造成过境货物进行虚假申报(出口套过境),致使上述单位或个人每个集装箱骗逃铁路运费4000余元,目前已经查实的涉案总金额达4000余万元。

”通报中提及的“出口套过境”成为本案的核心关键词,这是涉案企业骗逃铁路运费的主要方式。

其具体操作手段是:通过电脑软件修改、贴纸复印等手段制作虚假的国际货物到达海运提货单,填写虚假的货物运单信息。

但问题在于,网易财经查阅相关法规发现,除在《中国铁路法》第十九条里规定“托运人因申报不实而少交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应当补交”外,对于上述出口套过境的骗逃铁路运费行为,事实上并无针对的相关法律依据。

对此,任力分析道:“铁路系统在制定运价差异政策时,并未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出口套过境行为”。

正因如此,此番连云港“国际货代公司骗逃铁路运费系列案件”的罪名,多为“合同诈骗”。

网易财经获悉,截至发稿,涉案民企中,青岛国联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及连云港众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已“认罪退赃”,其负责人均被判处不到两年的有期徒刑缓刑。

“对于这两家企业而言,属于控辩交易”,亿能国际代理律师对网易财经透露:因涉案金额较小(100万以下),“认罪退赃可从轻处罚并争取到缓刑”;但“其他涉案民企,大多都已二次退侦”。

李洪亮告诉网易财经:“我们获知的消息是要在6月底以前,将涉案民企全部判完”。

“估计没有那么容易在短时间内判完”,青岛国联物流有限公司总部负责人对网易财经透露,其分公司一直积极配合调查而非“认罪退赃”,所以正准备上诉:而且国企背景公司实力“雄厚”:“案件的涉案金额其实至少高达1亿元”。

如其所言,三家涉案国企背景公司的案件进展则颇显神秘,截止发稿尚无说法。

网易财经在对各涉案企业的调查中发现,虽案件尚无定论,但另一片未知江湖则慢慢浮现。

连云港货代业集体崩塌之后迅速洗牌“找中海”——不管是涉案抑或新成立的连云港货代企业,在面对网易财经走访时均异口同声强调。

因为,“中海这样的国企背景公司早就开始出口套过境了”,亿能国际相关负责人直言道:“违法操作自中海开始,随后,各民企才纷纷效仿”。

始作俑者“中海”——即涉案企业中的连云港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是个背景强悍的大家伙,据其官网介绍,总部位于上海的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所属,成立于1997年并在香港、上海两地上市。

旗下拥有控股企业142家(境内103家,境外39家)。

对于出口套过境始于中海一说,连云港多家货代企业相关负责任人及中铁集装箱上海分公司连云港营业部知情人士亦表示认同。

亿能国际代理律师告知网易财经,连云港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在“国际货代公司骗逃铁路运费系列案件”中涉案金额达2000万(目前已退赃)。

据悉,该案中被捕的连云港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其多式联运部经理何炳烨。

网易财经曾多次联系连云港中海总经理童永平,但案发后,其手机一直处于停机状态。

而其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总经理王关来则明确拒发表任何评论。

同样被抓的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章永,在连云港货代企业中颇有口碑:“他(王章永)业务能力很强,被调查也有点冤”,一不愿具名的涉案企业内部人士告诉网易财经,2014年7月,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过境分公司总经理苏卫勋及其两名业务主管被上海铁路公安局刑拘,“由此,责任全部推到了王章永身上,王本人其实并未参与过出口套过境”。

“因为王章永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连云港港口集团相关知情人称:“先于他被捕的苏卫勋等人一直在暗箱操作,王本人其实并不主管多式联运业务”。

网易财经曾以此向金同富求证,金同富则陷入了长久沉默。

在涉案国企的沉默中,连云港国际货代业在崩塌之后开始迅速洗牌。

网易财经历经两个月调查获知:涉案民企中,驰宇国际已合并到姚富强于2012年注册的江苏泽川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由其妻吴洁琼负责经营;而名为“泛海”“中江”“天达”的三家涉案民企则直接关闭,而这三家企业其实亦实为姚富强所有。

同时,名为连云港西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货代企业,已转入韩国外商独资的爱思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名为连云港亚铁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货代企业,则更名为连云港恒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维持。

相比于涉案民企的全军覆没和难以为继,网易财经多方了解到,铁路系统内,目前所知的涉案人员,仅原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连云港营业部主任、中铁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王书明及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连云港营业部业务员陈曦二人。

网易财经曾在近日联系中铁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对方的答复是“太繁忙,没时间”。

而在涉案民企更名或关闭之后,连云港新的国际货代企业开始不断成立:“已经由22家增长到42家”,李洪亮告诉网易财经。

而这,“不过是虚假的繁荣”,与涉案民企负责人彼此熟悉的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连云港港口集团知情人士,向网易财经分析说:“之前,驰宇、亿能等一批成熟货代公司为连云港业务增量做出了很大贡献,作为最早一批的行业一线负责人,其专业水平和市场洞悉是无人能及的”,正因如此,“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定期向铁总汇报的市场分析和政策建议中,准确的一线数据其实均来源于这些国际货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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