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自己整理)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五种标准:按规范性质按照权力关系按照利益性质按照主体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
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
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宪法地位的三特点: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2.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基本法宪法不是保护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保护对公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关系到人性本质的基本权利(关于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3、在政治体制和国家设置方面也是最基本的4、宪法的出发点和一般法律不一样六、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两者法律效力的等级是不同的。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一、宪法的定义※ 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很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利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
二、宪法的形式特征1、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共性:1)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
2)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3)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4)内容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2、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普通法国家除外)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起他法律严格。
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B,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3、宪法内容的根本性:1)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章程,根本法。
2)宪法所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之所以为总章程也)A,国家的主权归属和政治统治的形态和基础。
(根本制度层面)B,有关国家生活中的基本体制和原则。
(国家和社会运作层面)C,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权利的范围界限和具体内容。
(操作约束层面)4、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
1)对法的最高效力A、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和基础,为普通立法提供立法原则。
◎ 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
B、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 普通法是将宪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为可操作规则,目的是促成宪法规范的落实和实现。
◎ 宪法是整个国家的法制体系的构建和运作的核心和原则。
2)对人的效力A、“人”,一切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都主体的概括和统称。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无人有权超越宪法。
宪法学整理笔记
宪法学整理笔记宪法学第⼀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1.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次使⽤宪法⼀次。
近代中国最早使⽤宪法⼀词的是马建忠的《适可斋记⾔》,中国最早在法律⽂件中使⽤近现代意义的“宪法”⼀语,则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纲》。
2.宪法的界定:①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包括成⽂宪法、威敏斯特模式的宪法性⽂件、独⽴于宪法⽂件本⾝之外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普通法系或⼤陆法系宪法判例以及因历史或传统⽽形成的宪法管理。
②形式意义的宪法: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
即宪法是指其指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上⾼于普通法律的成⽂法典。
3.宪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⑴: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般为⼀个专门机构,职责就是起草或制定宪法。
②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草案及修正案的通过程序⽐普通法律严格。
⑵:宪法具有最⾼的法律效⼒:①宪法的效⼒⾼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效;②宪法是⼀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为准则。
实质特征:⑴对⼈权的基本保障,尤其是保护少数派特别是易受歧视的弱势群体。
⑵对国家权利的限制:①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和⽅式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使国家权⼒的根据;②由于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使权⼒的范围、程序与⽅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权⼒⾏使的限制。
4.宪法的根本⽬的即在于限制政府的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由。
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的⽀配地位。
5.宪法的渊源:①成⽂宪法典(宪法修正案是宪法典的组成部分之⼀);②宪法性法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③宪法惯例(是不成⽂法国家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④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机构在适⽤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的先例。
宪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宪法修正案由于社会现实的变化和人类理性的提高,宪法逐渐显示出不足,需要通过正式的修宪程序对某些过时的条款进行删减或更正,对某些不足之处进行增补。
(增补——针对权利保障,国家机构的设置,基本体制)中国1982年宪法的四个阶段的修正:1988:适应改革开放的发展,规定了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宪法地位;1993: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规定作出了修改,保证经济活动的自主权;1999:对经济体制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并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2004:共14条,最重要是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并要求对私有财产和土地的征收或征用“给予补偿”。
这些修正案使宪法更适应中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对于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的建设以及基本权利的保障发挥了积极意义。
修正案的两种处理方式:1、美国——简单的把它附在正文之后,并明确说明正文中的替代或者删除部分。
2、其他国家:一般直接修改正文,并说明具体条款的修正年代。
刚性宪法:指修正程序比普通立法修改程序更为严格的宪法;柔性宪法:指普通立法机构就可以按照立法修改程序而进行修宪的宪法。
注意:1、不成文宪法不一定是柔性宪法,如为落实到文字的基本习俗和和惯例,则其不是通过议会的明文修正,而是其他机制修改与发展(如司法解释)其刚柔程度取决于其他修改机制的难易程度。
2、刚性并不一定表示宪法的意义就难以修正,因为尽管宪法的文字不变,宪法的意义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等机制而发生变化。
宪法的主要特征:(一)宪法是“公法”宪法的主要任务:规定国家机构的组成,国家权力与义务的划分、国家和公民的关系等基本问题。
承担宪法义务的主体是国家不是公民个人或私人机构。
各国宪法权利条款为公民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也进一步限制了政府权力,或者说是增加了政府必须尊重与保护公民权力的义务。
宪法的主要任务不是去干预广大的司法领域,而是保证政府在所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背诵笔记口诀
宪法背诵笔记口诀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制度、权利和义务。
宪法背诵是一项重要的学习任务,有助于我们了解和掌握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为了更好地背诵宪法,我整理了一套口诀,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第一节: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第一节,是基本原则的集,民主、法治、平等权,四项原则要记牢。
第二节:国家的基本制度宪法第二节,国家制度的规定,国家权力的分立,三权鼎立要记取。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第三节,公民权利的规定,生命、自由、财产,三权要记住。
第四节:国家的军事制度宪法第四节,国家的军事制度,国防、军队,记牢细节。
第五节:国家的经济制度宪法第五节,国家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记取要点。
第六节:国家的文化制度宪法第六节,国家的文化制度,教育、科学,文化的重要性。
第七节:宪法的修改和补充宪法第七节,宪法的修改和补充,法定程序,合法性要细究。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宪法背诵口诀,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背诵和理解宪法的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们要牢记宪法的原则、制度和规定,做到守法守宪,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背诵宪法不仅仅是一项任务,更是一种法治意识的培养和国家认同的体现。
通过背诵宪法,我们能够了解和体验法治的力量,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在背诵宪法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理解宪法的内容,而不仅仅是机械地背诵。
我们可以通过阅读宪法的注释和解释,参与法律研讨和讨论,深入了解宪法的背后的法律原理和理念。
只有真正理解宪法,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应用宪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背诵宪法也是一种培养记忆力和思维能力的好方法。
宪法的内容繁杂而庞大,通过不断的背诵和记忆,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记忆力和思维能力。
同时,宪法也是一种思维的训练,通过学习宪法,我们可以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总之,背诵宪法是一项重要的学习任务,通过背诵宪法,我们可以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培养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升综合素质。
如何背诵宪法知识点总结
如何背诵宪法知识点总结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背诵宪法知识点是学习法律的重要方法之一,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宪法的理解,提高法律素养,同时也有助于备战法律考试。
在背诵宪法知识点时,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以提高学习效率。
一、确立学习目标在开始学习宪法知识点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学习的目标。
即明确自己要学习哪些内容,以及学到什么程度。
宪法知识点很多,包括国家的根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能力,设定一个合理的学习目标,逐步完成学习任务。
二、整理宪法知识点在学习宪法知识点之前,我们可以先整理一下宪法的内容结构,以便于后续的学习。
例如,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章节、条款,将宪法的内容分成若干部分,然后分别学习每一部分的知识点。
这样做可以让我们对宪法的内容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有利于后续的学习和记忆。
三、采用多种学习方法背诵宪法知识点可以采用多种学习方法,以提高学习效率。
比如,可以通过阅读、听讲、笔记、讨论、总结等方式学习宪法知识点。
例如,可以先通过阅读宪法的原文,了解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结构;然后可以听老师讲解宪法的知识点,对重点内容进行深入理解;同时也可以通过做笔记、讨论、总结等方法,巩固和加深对宪法知识点的记忆。
四、制定学习计划为了提高学习宪法知识点的效率,我们可以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
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能力,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每天都有一定的学习时间,并且按照学习计划进行学习。
同时也可以制定一些阶段性的学习目标,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目标性。
五、反复练习和记忆背诵宪法知识点需要反复练习和记忆,做到“熟能生巧”。
可以通过不断重复、自测、背诵、复习等方法,加深对宪法知识点的记忆,巩固学习成果。
同时也要注重对宪法知识点的理解和思考,以便于更好地掌握和运用宪法的知识。
宪法学整理
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利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或高级法宪法的形式特征1、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根本性。
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有关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根本任务、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等内容。
2、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最高性。
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1.任何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以及基本内容,否则将因违宪而无效;2.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由于其他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所以其他法律的指定必须要有宪法依据,既要符合宪法规定的立法权限,又要符合宪法的内容和精神;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正是由于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因此它是人们首先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规范。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比普通法律要严格得多。
第二节选择……第三节人民主权原则,又被称为“主权在民”原则、国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利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其行使不得背离人民授予权力行使者行使该项权利的目的。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四个原则之间的关系: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
第二章第二节选择……大家把31条修正案神马的背背好吧……第三章第一节制宪权:制宪权是制宪机关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第二节宪法修改:是指宪法正式生效后,在实施过程中,由特定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对宪法内容做出废止、改变、修订或者补充的活动的总和。
第三节宪法解释:是为了保证宪法含义明确、准确和完整,便于宪法的有效实施,而对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诠释或说明。
第四章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特定的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判断并作出处理的制度或活动。
宪法复习知识点整理
宪法复习知识点整理●第一章:宪法总论●宪法的概念: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占据最高位置,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特征●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加严格●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重点宪法的分类与渊源●分类●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近代宪法(《大宪章》)和现代宪法(《苏俄宪法》《魏玛宪法》)●渊源●√宪法典(我国宪法的主要渊源)●宪法性法律(不是我国宪法渊源)●√宪法惯例(违反宪法惯例通常不构成违宪)●宪法判例(只存在于有宪法审查机制的国家,我国无)●√宪法解释(存在于宪法判例中)●国际条约(不属于我国宪法渊源)●#重点宪法的修改→程序●提案→主体:代议机关、国家元首或行政机关、混合主体●先决投票●公告:公布宪法修正案草案●议决:全国人大代表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公布→方式:国家元首、代表机关、行政机关我国由全国人大主席团以全国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标志性文件●资本主义宪法●1215年【英】自由大宪章●1776年【美】独立宣言: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1789年【法】人权宣言:主权在民、天赋人权●1919年【德】魏玛宪法●社会主义宪法●1924、1936年【苏联】苏联宪法●1949年【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1954、1975、1978、1982●第三章: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民主原则●社会主义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历史和人民的选择●由我国国体决定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崇高目标和国家根本任务决定的●人民主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原则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对国家权力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各种自治制度●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措施,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法治●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力监督与制约●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国家机关之间的制约和监督●民主集中制●第四章: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国体与政体●国家性质:国体,集中反映了社会各阶级、阶层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结合●爱国统一战线●分类●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形式:政体,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依据一定的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最重要的外在表现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活动的系统体制●分类●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内阁制●总统制●半总统制●委员会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公社制●苏维埃制●人民代表会议制●区别●经济基础不同●阶级本质不同●组织原则不同●民主的范围和形式不同●国体与政体的内在联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对国家性质具有一定的反作用●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途经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国家的各种具体制度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用(优越性)●使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得到充分落实●保证了人民权力的统一性●组织形式适合我国国情●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重点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概念:人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固有权利●特征●公民个人所享有的权利而非集体或组织的权利●个人对国家的权利而非司法关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个人针对国家的防御性权利,国家不得在没有法律根据或者授权的情况下干预或者限制个人权利●基本权利需要通过一定途径予以救济●分类●自由权、受益权和参政权●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免于国家干预的自由、参与国家事务的自由以及国家给予的自由●具体权利和抽象权利●保障●绝对保障方式: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其他法律法规不能加以任何限制或规定例外情形●相对保障方式:允许法律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加以限制●折中保障方式:宪法采用了一定范围的法律保留●限制●限制类型:内在与外在●限制主体:国家机关●限制目的●限制方式:宪法限制、法律限制●基本权利的限制:相对性●审查:合宪性审查●基本权利●平等权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权利●政治权利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地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宗教信仰自由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地自由●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社会经济权利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公民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监督权与请求权监督权: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国家赔偿请求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权而受到损失的公民,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基本权利的合宪性审查●第七章:国家机构→我国国家机构体系和组织活动原则●●组织活动原则●党的领导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人民服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法治原则●第八章: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性质: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享有高度自治权并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
宪法学知识点整理
宪法学知识点整理一、什么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什么是公民?《宪法》第33条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三、宪法有哪些主要特征?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四、宪法的修改程序有哪些具体规定?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所以宪法的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更严格。
《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五、我国宪法就土地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宪法》规定:(一)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五)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六、我国宪法如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宪法》规定:(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法学]宪法整理资料
第一节宪法概述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利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因素:(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要求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宪法是公利的保障书我国宪法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一规定,是人XX权原那么的体现,它表明,国家的一切权力皆来自人民,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卫人民。
我国《宪法》第二章,用17个条文列举了公民的26项基本权利,充分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并限制了国家的权力。
4、宪法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所体现的也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宪法所表现的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是全面的。
宪法和一般法律相比,具有全面地、集中地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特点。
5、宪法保障宪法保障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宪法解释、宪法监督、违宪审查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
现行宪法保障制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宣告本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最高法律地位。
(2)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
(3)现行宪法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
(4)宪法规定了严密完整的法律监督的体系。
(5)宪法规定对规X性文件监督是采取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6)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XX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节我国的基本制度介绍1、国体与政体所谓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和利益集团在国家中的地位。
这种地位体现着两种关系,即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所谓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那么和方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八年级宪法知识整理
八年级宪法知识整理1、什么是宪法?答: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
2、宪法的法律地位就是什么?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宪法与普通法律存有什么区别?答:(1)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普通法律只是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行为规范,而宪法规定的则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
(2)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
宪法具备最低的法律效力。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必须采取比普通法律更为慎重的态度和更为严格的程序。
4、宪法的基本原则存有哪些?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在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遵循的根本标准,它贯穿于宪法的全部内容之中,体现着宪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反映宪法的本质属性。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低权力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人民,人民有权参予国家事务的管理。
(二)人权原则。
所谓人权就是作为一个自然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条文中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而是使用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表述。
(三)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法律就是国家和公民的最低活动准则,任何国家机关、政党和团体、公民包含国家领导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任何权力都必须存有法律的依据,而对公民权利的任何管制也都必须来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国家怎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请问:(1)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严禁同宪法二者相冲突。
司法考试宪法笔记
宪法自己整理与口诀1. 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民事法律(民法通则、婚姻法等)、刑事法律、诉讼法、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等)、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
2. 法律保留绝对保留: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诉讼和仲裁制度。
口诀1:人(人身自由)正(政治权利)犯(犯罪和刑罚)法(司法制度)。
口诀2:干了坏事,被逮了,判了,剥了。
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后经诉讼或仲裁制度接受刑罚,并且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相对保留(原则上只能制定法律,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国/务/院):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其他。
口诀: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特区、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制度(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并决定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
3.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公布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加以公布。
(国家主席只公布法律,也只有主席有令。
)在人/大常委会公报(标准文本)、中国人/大网和全国性报纸上刊登。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可以再加上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中/央/军/委令。
在国/务/院公报(标准文本)、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全国性报纸上刊登。
4. 地方性法规有权涉及的事项口诀:城管(城乡建设与管理)保护历史文化(历史文化保护)环境(环境保护)。
注:广东东莞、广东中山、甘肃嘉峪关、海南三沙5. 事前审查三批准和备案○1自治区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不备案○2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初中政 治宪法法律知识点整理
初中政治宪法法律知识点整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初中政治的学习中,宪法法律知识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以下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键的知识点:一、宪法的地位和作用1、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为国家的治理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准则。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违背。
3、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根本保障。
二、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2、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包括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等,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保障。
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
4、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
7、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文化权利等。
宪法第一章总结
宪法第一章总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之法,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宪法第一章总结,希望大家喜欢!宪法第一章总结(一)第一节宪法概述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
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正式成文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的1982年宪法。
第二节国家性质(国体)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一般地说,在经济上处于统治或领导阶级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
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有: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安全。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敌人专政的结合第四节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我国多种经济形式中居于主导地位。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特点: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宪法第一章总结(二)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含义:注意中外古代都有“宪法”这个词,但与近现代宪法涵义有根本的不同。
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内容。
部分学者的重要评价:“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宪法学整理笔记
宪法一,名词解释斜体的相对更重要点.1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利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2人权,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包括人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和特殊群体的权利。
3.宪法解释;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4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5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
6单一制,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形式。
7联邦制,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组成的国家联合8政治文明,是指人类改造社会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政治,法律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和观念的改进。
9基本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10总理负责制,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
11民族区域自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国家统一偏下,以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现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12特别行政区,中国家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专门设定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1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实行专门监督,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14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中国宪法重点整理
答: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是指国家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成员单位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耳朵国家结构形式。) 5,特别行政区的概念
答: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3)限制功能,一方面通过授权法确பைடு நூலகம்合理的授予国家权力的原则与程序,使国家的权力运行具有合宪性,另一方面通过限权法规定限制国家权力行使的原则与程序,确定所有公权力活动的界限。
2,宪政的要素
答:宪政的要素包括制宪、民主、法治与人权。
(1)制宪是宪政的基本前提,即通过制度产生的宪法存在是实现宪政的前提条件。
(2)宪法是实现民主的基本形式,民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宪政的发展方向,是宪政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内在动力。
(3)法治是宪政发展的必然结果,宪政是法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法治的精髓是维护人的尊严,限制公共权力,这有赖于宪政的存在与有效运行。
(4)人权保障是宪政的核心价值与最终目标,人的尊严的维护是宪法存在的最高价值。保障人的尊严是一切国家权力活动的基础和出发点。
宪法(重点)整理
1, 宪法的具体功能
答:(1)确认功能,即确认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确认国家的权力归属、确认法制统一的原则、确认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目标与原则。
(2)保障功能,即为民主制度和人权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将民主制度转化为具有国家意志的国家制度,明确公民的宪法地位,保障人权。
总之,人的尊严、自由与平等价值的维护是实现宪政的基本要素,同时构成法治社会的道德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单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单总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等内容,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单总结,希望大家喜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单总结(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从1949年到1982年,除建国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外,先后还制定和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在建国前夕,即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和公布的。
它总结了中国人民一百余年来反帝反封建革命斗争的经验,确认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规定了新中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对内对外的基本国策。
《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分7章60条,它是一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纲领性文件,为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又是一部在过渡时期起宪法性作用的政治文献。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
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
除序言外,共分4章106条。
1954年9月15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出席会议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并由会议主席团公布。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它的特点主要有两条:一条是总结了经验,一条是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
宪法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
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原则,我国现在就有社会主义。
宪法中规定,一定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
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这个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制定出来的,是“左”的思想的产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宪法
第一章宪法原理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涵义
(一)“宪法”释义
1、古代西方“宪法”的含义:
(1)在古希腊,宪法是法律的一种。
(2)在古罗马,宪法或法令是指古罗马皇帝所颁布的诏书、谕旨、敕令等,经常出现在罗马的法律和法学著作中。
(3)在中世纪,“宪法”是指用来表示教会和封建主特权以及他们与国家关系的法律。
(二)近现代意义的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它表明宪法是国家法律的一种,是国内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中的其他法律相比,宪法的根本法属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宪法规定的内容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
(1)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即国家的根本问题,主要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结构形式、经济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不仅规定的内容不同于其他法律,而且在规定范围广泛的国家根本问题的方式上,也与其他法律有所不同。
这主要表现为宪法
多采用原则性和纲领性的方式规定国家有关根本问题,其他法律则以较为具体的方式(实体性与程序性较为明确)规定有关内容。
(2)受宪法规定内容的影响,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而其他法律所调整的只是一般社会关系。
2、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
(2)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1)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是依法特别成立或组成的机关。
宪法的制定机关被称为制宪机关,制定宪法的权力称为制宪权,不同于一般立法权。
(2)宪法规定了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特别程序。
应该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都同时具有上述三个属性或特点,因此宪法学上有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和形式意义上的宪法。
凡是只具有根本法内容上之属性,即规定有最高法律效力、有严格的制定或修改程序的宪法,称为形式意义上的宪法,又称狭义宪法。
二、宪法的阶级本质
(一)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二)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1、宪法所反映和体现的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利益和意志,而是统治阶级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设计各个领域和方面的整体意志和利益。
2、从阶级结构上看,宪法是统治阶级内部各个阶级、阶层利益和意志的集中反映,而不是一个或某几个阶级、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反映。
(三)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是宪法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
三、宪法的分类
(一)宪法分类概述
所谓宪法分类,是指依据一定标准对宪法进行的划分和归纳。
1、从宪法分类的逻辑方法上看,宪法分类主要有两分法和三分法两种。
所谓两分法,是按照一个标准将宪法分为两个类别,其中一个类别所具有的某个或某些属性,正式另一个类别宪法所不具备的属性。
三分法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将宪法分为三个类别,其属性各不相同。
2、从宪法分类的标准上看,宪法分类有形式上的宪法分类和实质上的宪法分类。
(1)形式上的宪法分类,一般是以宪法形式上的某一属性或特征为分类标准而对宪法所进行的分类,并以此为出发点,进一步探讨所分不同类别宪法其他属性的异同、优缺点。
包括:①成文宪法与不
成文宪法;②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③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④形式上的宪法与实质上的宪法或狭义宪法与广义宪法;⑤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等。
(2)实质上的宪法分类,又称宪法的类型,它是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分类标准对宪法进行分类的理论。
(二)几种主要宪法分类的评价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1)分类依据: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分类,其分类标准是宪法形式上是否有类似于“宪法”等名称,而别于本国其他法律的书面文件,目的在比较两种宪法的异同及优缺点。
(2)比较:成文宪法的特点在于内容涵义明了确定,公民权利易受保障,政治常识较低的人也能运用,不易被宪法适用者曲解;不成文宪法富有弹性,适用性较强,能够被较好地运用以化解宪法争端,并且一般不会出现成文宪法时常面临的宪法危机。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