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秩序原理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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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秩序原理读后感
哈耶克是20世纪最杰出的自由主义者,也是20世纪罕见的社会科学家。虽然哈耶克1974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但他的学术贡献却远远超出经济学范围。他毕生发表了130篇文章和25本专著,涵盖的范围从纯粹的经济学到理论心理学,从政治哲学到法律哲学,从科学哲学到思想史。而且,更重要的是,在这方方面面,哈耶克绝不是玩票,而是见解卓著。
哈耶克的独特之处在于他对社会哲学理论的独到见解。在《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他认为社会存在自发的有益秩序,这种秩序是文化进化或者说是社会进化的产物。自发的有益秩序不只是集中在个人头脑中的知识,而是存在于很多个独立人的知识之中。市场秩序就是其中的一个范例。通过对“适当”规则的规定从而赋予自发社会秩序以一种“有助益”的性质的观念。从某个角度来说,哈耶克的社会理论问题讨论了三个概念:自由、一般性规则和竞争。其中,一般性规则一开始是因为其它原因或者完全处于偶然被采用,而后得以延续,是因为实施它们的群体比其它群体发展得更成功。
①自由的定义
本书第一章探讨了自由的定义,它指的是最原始意义上的自由,仅指人与他人间的关系。这意味着,人在特定时间选择的各种物理可能性,与自由没有直接关联性,不存在约束和强迫的意思。哈耶克所指的自由并不是指一切好的东西,也不是意味着一切弊端或恶行就不存在。它和个人自由、政治自由和内在自由不同。
②自由的价值
作者为了论证自由的价值优于设计的价值,主要是从唯理主义和经验主义、责任和自由两方面进行了辩证的阐述。作者赞成J.L.Talmonde的观点,认为明主在抱有绝对一致的集体目标时,才能实现。这种明主是理性的,是强制才能有效的。据此,作者提出理性发展成为一套被社会普遍采纳的社会理论,这过程并不是人的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因此不能将它归之于一种更高级、超自然的智能设计;社会理论的出现可能是适应性进化的结果。唯理主义传统假定,人是生来就具有智慧和道德,这使得文明成为人类谨慎思考的结果;经验主义则认为知识是不断探索、失败而积累的结果,主要体现在优越的制度和工具中。这些制度对
社会的作用并不以人对它的认识程度而转移。
对于责任与自由的关系,作者认为自由不仅表示个人享受了选择的权力,也选择了所应该承受的负担,以及这种负担会带来的后果,可以说,自由和责任是不可分。在显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所处阶层不一样,是和责任有关。在一个等级社会中,每一个等级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就产生了组织阶级的区别,而这正是贵族制传统产生的根源,这种传统通常是因为八邪人享受了特权而不必为他人提供服务,本身的利益只有增长却没有损耗,贵族就是靠如此积累,而逐渐发展起来。
③自由与劳动和资本
作为经济学著作,不能少了探讨劳动和资本的问题。书中第八章“雇佣与独立”实质上探讨了个人在劳动和资本上的自由问题,只不过用了比较表面的术语。在这一章节里,作者特别提到,在通常情况下,人们不会期望被雇佣者采取没有规定管理的行为,也就是说,被雇佣者只能去做分派的任务,除此之外的工作无需涉及。对于劳动与自由的关系,作者还举了公务员的例子,他说一旦公务员成为被雇佣者中人数最多、势力最大的群体,同时他们作为公务员身份的权力也被被雇佣者主张,那么一般来说,公务员利益的涉及就会加快。因为这不被认为是为了公务员本身,而是为了整个公众而改变的,因而就有了利益的外溢性特征,受益者扩展到了公务员以外的人士。
对于自由和资本的关系,作者自第八章以后都有很多涉及。在第八章里面,作者提到,当时社会存在一种观点:大众到达了高品质的生活水平时,会拉低富有者的生活水平;富有阶层的出现会剥夺他们应有或已有的东西。作者认为这一观点并不正确。在一个社会中出现少数人享有财富是正常现象,这些财富并非是抢夺于他人,或者他人不可享受的东西,它是先锋创新所得的产物。
此外,作者首先认可了受雇佣的人群是绝大多数,并且认为这种受雇佣不是马克思认为的剥削过程,而是生活更好的改善的过程,进而提出受雇佣者在民主社会里面成为能影响立法的群体,因而能影响全社会的观念取向。因此,在是否被雇佣的问题上,有的人喜欢选择雇佣,因为这意味着避免责任和压力,同时生活也过得能满足自己需求,但是这个世界又不能缺乏独立的人,即独立运用自己财产权利进行决策的人,独立的人是把生活和工作都混合在一起的人。作者认为
雇佣会影响一个人的原创力和主动精神,只有独立的人才保有创造力和实践力,因此作为占社会支配地位的各雇佣成员的观念应该尽量不影响独立的人的自由的精神。
④自由与法律、宪政
在讲述自由和法律、宪政的关系时,作者表明,在现代社会中,保护个人免受强制之苦的前提,并不是他拥有财产,而是使他能够实施任何行动计划的物质财富绝不应当处于其它机构或个人的掌控之下。如果政府运用强制权力干涉大众的生活,这种干涉是不可预见和避免的,就会导致最大的伤害。因此,要有一套基础性原则对政府的干涉加以制约,这就是一部“确定的宪法”,它是任何自由政府的必要基础,它同时也意味着有限的政府权力。任何安排和分配各项权力的宪法,都必须限制所有权力机构的权力。
在这些法律和政策之中,最引人注意的是经济政策与法治这个论点。古典学派主张经济的自由发展。作者认为经济需要约束,虽然集中的计划经济制度可以让人们得到公认应得的收入,但不能认为集中的计划经济制度会比自由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更好。在法治的约束下,市场可以发挥更大的效用,但是人们越不能期望收入的公平。
⑤自由与福利
作者认为福利国家的诸多福利活动会对自由构成威胁,原因在于福利活动从表面上看是纯粹的服务性活动,但实际上它们是对政府的强制性权力的实施,而且具有排他性权力性质。在福利保障方面工会也起到重要作用。哈耶克认为工会的首要职责是防阻强制和暴力的作用。工会对自由的影响表现为通过其在提供各种劳动方面所确立的有效垄断而抑制竞争的功能,使其无法成为配置所有资源的有效调节手段。
税费也起到保障的作用,这是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收入再分配的形成条件有两个:一是用大部分财产收入莱维特定阶级服务;还有一点是用这个收入来直接补贴特定阶级。但是政府在实行税制的同时可能会遏制投资的自由,也就是说,政府的财政政策强有力地遏制了私人资本进入有利可图的广泛投资领域。
最后,作者谈到住房、自然资源、教育与自由的关系问题。作者认为住房租金限制是政治上必须的措施,公房和建筑补贴的提供更加是国家福利政策中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