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全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一)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一、按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分:1、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住宅、宿舍、公寓等)和公共建筑(如学校,办公体剧院等)。
2、工业建筑:包含各种生产和生产辅助用房。
后者如仓库、动力设施等。
3、农业建筑:包括饲养牲畜、贮存农具和农产品的用房,以及农业机械用房等。
二、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1、十二层(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其中能力在五十吨以上的工业厂房。
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单结构工程。
5、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径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八十米以上),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构筑物。
6、球形、椭圆形、双曲线型、圆锥形等复杂形状的钢或钢筋砼结构的构筑物(不受本条第5款的限制)。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
8、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二)凡达不到一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工程:1、八层以上至十二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七米以上至三十六米的多层建筑物。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的单层建筑。
3、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上至五十吨的工业厂房。
4、六层以上至十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体结构工程。
5、高度在四十五米以上至五十五米,或直径在十二米以上至二十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四十八米以上至八十米),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立方米以上至一千五百立方米的构筑物。
6、钢筋砼结构的贮仓、囤仓、江边钢筋砼水泵房。
钢及钢筋砼各种形式的支架及栈桥、微波塔(不受本条第五款的限制)。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至三万平方米的建筑物。
8、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土石方工程二类:挖或填土石方量≥50000立方米,且挖或填深度≥10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三类:挖或填土石方量≥30000立方米,且挖或填深度≥6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四类:(1)二、三类工程以外的机械土石方工程;(2)人工土石方工程。
二、打桩工程二类:(1)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2)钻(冲)孔桩;(3)地下连续墙;.(4)打预制方(管)桩。
三类:(1)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2)人工挖孔桩;(3)打钢板桩。
三、软基加固及支护工程二类:(1)采用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2)采用钻(冲)孔桩的支护工程;(3)采用地下连续墙的支护工程;(4)采用打预制方(管)桩的支护工程。
三类:(1)采用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2)软基加固或深井降水;(3)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支护工程;.(4)采用打钢板桩施工的支护工程;(5)锚杆及护坡;(6)旋喷桩或深层搅拌桩等其它支护工程。
四、住宅建筑一类:檐高≥70m,层数≥25层,面积≥25000平方米;二类:檐高≥40m,层数≥15层,面积≥15000平方米;三类:檐高≥21m,层数≥7层,面积≥4000平方米;四类:檐高<21m,层数<7层,面积<4000平方米。
五、公共建筑一类:檐高≥85m,层数≥25层,面积≥20000平方米;二类:檐高≥50m,层数≥15层,面积≥12000平方米;三类:檐高≥25m,层数≥7层,面积≥5000平方米;四类:檐高<25m,层数<7层,面积<5000平方米。
六、特殊建筑一类:跨度≥24m,面积≥5000平方米;二类:跨度≥18m,面积≥3000平方米;三类:跨度<18m,面积<3000平方米。
七、工业建筑一类:(1)檐高≥15m,跨度≥24m,面积≥5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30m,跨度≥12m,面积≥10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二类:(1)檐高≥12m,跨度≥18m,面积≥3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24m,跨度≥9m,面积≥708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三类:(1)檐高≥9m,跨度≥12m,面积≥2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18m,跨度≥6m,面积≥4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四类:(1)檐高<9m,跨度<12m,面积<2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18m,跨度<6m,面积<4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
建筑工程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一、一般土建工程(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1.十二层(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能力在五十吨以上工业厂房。
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体结构工程。
5.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径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八十米以上),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构筑物。
6.球型、椭圆型、双曲线型、圆锥形等复杂形状的钢或钢筋砼结构的构筑物(不受本条第5款的限制)。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
8.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二)凡达不到一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工程1.八层以上至十二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七米以上至三十六米的多层建筑物。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的单层建筑。
3.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上至五十吨的工业厂房。
4.六层以上至十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体结构工程。
5.高度在四十五米以上至五十五米,或直径在十二米以上至二十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四十八米以上至八十米),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立方米以上至一千五百立方米构筑物。
6.钢筋砼结构的贮仓、囤仓、江边钢筋砼水泵房。
钢及钢筋砼各种形式的支架及栈桥、微波塔(不受本条第五款的限制)。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至三万平方米的建筑物。
8.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三)凡达不到一、二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类工程1.六层以上至八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米以上至二十七米的多层建筑物。
2.跨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或檐口高度十米以上至十二米的单层建筑。
3.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下的工业厂房。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完整版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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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一、按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分:1、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住宅、宿舍、公寓等)和公共建筑(如学校,办公体剧院等)。
2、工业建筑:包含各种生产和生产辅助用房。
后者如仓库、动力设施等。
3、农业建筑:包括饲养牲畜、贮存农具和农产品的用房,以及农业机械用房等。
二、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1、十二层(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其中能力在五十吨以上的工业厂房。
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单结构工程。
5、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径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八十米以上),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构筑物。
6、球形、椭圆形、双曲线型、圆锥形等复杂形状的钢或钢筋砼结构的构筑物(不受本条第5款的限制)。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
8、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二)凡达不到一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工程:1、八层以上至十二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七米以上至三十六米的多层建筑物。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的单层建筑。
3、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上至五十吨的工业厂房。
4、六层以上至十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体结构工程。
5、高度在四十五米以上至五十五米,或直径在十二米以上至二十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四十八米以上至八十米),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立方米以上至一千五百立方米的构筑物。
6、钢筋砼结构的贮仓、囤仓、江边钢筋砼水泵房。
钢及钢筋砼各种形式的支架及栈桥、微波塔(不受本条第五款的限制)。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至三万平方米的建筑物。
8、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建筑工程类别如何划分
建筑工程类别如何划分1.住宅建筑类别:住宅建筑是指为人们提供居住空间的建筑物,包括单户住宅、多户住宅、公寓、别墅等。
住宅建筑的结构和功能以人们的居住需求为导向,注重居住的舒适性、安全性等方面。
2.商业建筑类别:商业建筑是为商业活动而设计和使用的建筑物,包括商场、办公楼、酒店、展览馆、娱乐场所等。
商业建筑的设计注重商业功能的体现、人流量的流畅以及商业氛围的打造。
3.工业建筑类别:工业建筑是为生产和加工制造而设计和使用的建筑物,包括工厂、仓库、车间、矿井、发电厂等。
工业建筑的设计注重生产流程的合理性、设备的布局和通风降温等工艺要求。
4.公共设施类别:公共设施建筑是为满足公众需求而设计和使用的建筑物,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
公共设施建筑的设计注重功能的实用性、舒适性以及对于公众的便利性。
5.基础设施类别:基础设施是指城市和区域发展所需的各种基本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系统、电力系统、通信系统等。
基础设施建筑的设计注重安全性、可持续性以及对于城市发展的支撑作用。
6.特殊建筑类别:特殊建筑是指具有独特用途和特殊设计要求的建筑物,包括剧院、电影院、体育馆、机场、火车站、游乐园等。
特殊建筑的设计注重特殊用途的需求、舒适性以及艺术性。
总的来说,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
通过合理的分类,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提高建筑物的实用性和舒适性,推动城市和社会的发展。
同时,不同类别的建筑工程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也有不同的规范和要求,因此对于建筑从业者来说,了解建筑工程的分类也是很重要的。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一、工业建筑:1、单层:一类:檐高≥20m,跨度≥24m;二类:檐高≥12m,跨度≥15m;三类:檐高<12m,跨度<15m。
2、多层:一类:檐高≥24m,建筑面积≥6000㎡;二类:檐高≥12m,建筑面积≥3000㎡;三类:檐高<12m,建筑面积<3000㎡。
二、民用建筑:1、公共建筑:一类:檐高≥36m,跨度≥30m,建筑面积≥7000㎡;二类:檐高≥20m,跨度≥15m,建筑面积≥4000㎡;三类:檐高<20m,跨度<15m,建筑面积<4000㎡。
2、住宅及其它民用建筑:一类:檐高≥38m,层数≥13层;二类:檐高≥20m,层数≥7层;三类:檐高<20m,层数<7层。
说明: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高度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二、费率(安装工程)(1)安装工程取费表序序号费用名称计算方法费率(%) 金额(元)号1 一直接费(一)+(二)2 (一)直接工程费∑(工程量×子目基价)3 其中:人工费R1 ∑(工程量×子目人工)4 (二)措施费1+2+35 1 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按定额规定计6 2 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R1×相应费率7 3 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8 其中:人工费R2 ∑措施费中人工费9 二企业管理费(R1+R2)×相应费率6510 三利润(R1+R2)×相应费率4011 四规费(一+二+三)×规费税率2.712 五税金(一+二+三+四)×税率3.4113 六建筑工程造价合计一+二+三+四+五(2)费率根据以青岛为主一、二、三类取费不同一类:管理费率:65% 利润:40%:税金3.44%;规费要根据地方文件;定额是8.41%二类:管理费率:54% 利润:30%:税金3.44%;规费要根据地方文件;定额是8.41%三类:管理费率:42% 利润:20%:税金3.44%;规费要根据地方文件;定额是8.41%。
建设工程的分类?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的分类标准各是什么?取费
建设工程的分类?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的分类标准各是什么?取费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分四类分别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特殊建筑、构筑物二、1、土建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及相对定额、土方、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屋面工程。
2、装饰部分包括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墙体工程、天棚工程3、市政则是国家或者国家为主投资的公共建设工程中的道路、桥梁等工程。
4、园林工程则是国家园林部分的改建、新建、扩建工程等内容。
三、取费标准: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_其余符合表中的缺救嘶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_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_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_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_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附表一:工程类别划分一、建筑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2、高度75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工业建筑≥75m、民用建筑≥85m3、单体建筑物3.1工业建筑:单层≥5,000㎡、多层≥10,000㎡3.2民用建筑:居住≥25,000㎡、共用≥20,000㎡4、单跨跨度:单层≥24m、多层≥12 m5、车库:层数≥5、面积≥20,000㎡6、冷库:容积≥5,000㎡7、锅炉房:蒸发量t/n≥50二类: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2、高度50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2.1工业建筑:单层≥12m、多层≥24m2.2民用建筑:居住≥45m、共用≥50m3、单体建筑物面积3.1工业建筑:单层≥3,000㎡、多层≥7,000㎡3.2民用建筑:居住≥15,000㎡、共用≥12,000㎡4、单跨跨度:单层≥18m、多层≥9m5、车库:层数≥3、面积≥15,000㎡6、冷库:容积≥1,000㎡7、锅炉房:蒸发量t/n≥108、变电所:变压器容量KV A≥1,000三类:1、12层以下的房屋建筑2、高度50m以下的构筑物或建筑物2.1工业建筑:单层<12m、多层<24m2.2民用建筑:居住<45m、共用<50m3、单体建筑物面积3.1工业建筑:单层<3,000㎡、多层<7,000㎡3.2民用建筑:居住<15,000㎡、共用<12,000㎡4、单跨跨度:单层<18m、多层<9m5、车库:层数<3、面积<15,000㎡6、冷库:容积<1,000㎡7、锅炉房:蒸发量t/n<108、变电所:变压器容量KV A<1,000二、安装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1、电压35千伏以上变配电装置和架空线路或电缆敷设工程2、单炉蒸发量在10吨/小时以上的散装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3、砌体总实物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炉窑、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工程4、最大管径600毫米,管网总长度5,000米及以上的室外金属管网工程5、运行速度在1.0米/秒及以上的电梯,电扶梯分部安装工程6、容积在3,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气罐,不锈钢及有色金属贮罐7、压力容器的现场组焊安装8、单台重量10吨或组装总重50吨(其中最大单件重须10吨及以上)及以上的设备安装9、金属重量100吨/台及以上的容器、工业炉、专业炉的现场制作及安装工程二类1、电压6或10千伏变配电装置和架空线路或电缆敷高工程2、单炉蒸发量在4吨/小时及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3、砌体总实物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炉窑、塔器、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工程4、最大管径200-600的室外金属管网5、一类工程以外的电梯、小型杂物货梯的安装工程6、单个容积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气缸、不锈钢及有色金属贮缸、碳钢贮缸7、单台重量10吨或组装总重50吨以下的设备安装8、金属重量100吨以下的容器、工业炉、专业炉的制作安装三类1、单炉蒸发量在4吨/小时以下的锅炉安装及其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2、砌体总实物量在20立方米以下的炉窑、塔器、设备砌筑工程或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工程3、最大管径200毫米以下的室外管网工程4、一、二类工程以外的工程项三、市政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1、截面净宽度9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2、道路工程:六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并有绿化分隔带的非机动车道的高级路面工程3、排水工程:(1)渠道工程:管网总长3,000米、最大管道直径1,200毫米且长度150米及以上工程;(2)渠箱工程:箱体外形最大宽度8米及以上工程4、污水处理能力每日20万吨及以上的工程5、桥涵工程:三层或桥面最高高度18米及以上立交桥:单孔跨径40米及以上工程:总长200米以上工程6、管道外径630毫米及以上的燃气工程7、管网总长2,000米、最大管道直径1,000毫米且其长度100米及以上的给水工程8、水厂日生产能力10万吨及以上的工程二类1、截面净宽度7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2、道路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工程3、排水工程:(1)渠道工程:管网总长2,000米、最大管道直径1,000毫米且长度100米及以上工程:(2)渠箱工程:箱体外形最大宽度4米及以上工程4、污水处理能力每日10万吨及以上的工程5、桥涵工程:单孔跨径20米及以上工程:总长100米及以上工程6、管道外径325毫米及以上的燃气工程7、管网总长1,600米、最大管道直径600毫米且其长度100米及以上的给水工程8、水厂日生产能力2,000吨及以上的工程9、电压6千伏、10千伏变配电装置和路灯杆高23米及以上的工程三类1、截面净宽度7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2、道路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下混凝土、沥青路面的道路工程3、排水工程:(1)渠道工程:管网总长2,000米、最大管道直径1,000毫米且长度100米及以下工程:(2)渠箱工程:箱体外形最大宽度4米及以上工程4、污水处理能力每日10万吨及以下的工程5、桥涵工程:单孔跨径20米及以下工程:总长100米以下工程6、管道外径325毫米及以上的燃气工程7、管网总长1,600米、最大管道直径600毫米且其长度100米以下的给水工程8、水厂日生产能力2,000吨以下的工程9、砌筑沟渠工程10、路灯杆高23米以下的工程四、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1、单项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2、高度21米及以上的仿古塔3、高度9米及以下的重檐牌楼、牌坊4、25,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5、缩景模仿工程6、堆砌英石山50吨及以上或景石150吨及以上或塑9米高及以上的假石山7、单条分车绿化带宽度5米、道路种植面积1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8、二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1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9、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20米、道路种植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10、公园绿化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11、宾馆、酒店庭院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12、天台花园绿化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13、其他绿化累计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二类1、单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2、高度15米及以上的仿古塔3、高度9米及以下的重檐牌楼、牌坊4、20,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5、景区园桥和园林小品、园林艺术性围墙(带琉璃瓦顶、琉璃花窗或景门、景窗)6、堆砌英石山20吨及以上或景石80吨及以上或塑6米高及以上的假石山7、单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5米、道路种植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8、二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9、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15米、道路种植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10、公园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11、宾馆、酒店庭院绿化面积8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12、天台花园绿化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绿化工程13、其他绿化累计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三类1、单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园林建筑工程2、高度15米及以下的仿古塔3、高度9米及以下的单檐牌楼、牌坊4、20,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5、庭院园桥和园林小品、园路工程6、堆砌英石山20吨以下或景石80吨以下或塑6米高以下的假石山7、单条分车绿化带宽度5、道路种植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8、二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9、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15米、道路种植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绿化工程10、公园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11、宾馆、酒店庭院绿化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12、天台花园绿化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13、其它绿化累计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14、园林一般围墙、围栏,高筑花槽、花池,道路断面仅有人行道路树木的绿化工程。
建筑项目工程类别划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工程类别分类【范本模板】
第四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I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小于等于600m3且大于50m3,按构筑物III类工程计算;小于等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 3.管径:指管道内径。
??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建筑工程是指根据特定的设计、施工和管理要求,经过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等一系列工序,完成建筑物、构筑物和土木工程等各种功能性工程的过程。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为了统一建筑行业的管理、规范工程操作和提高工程质量而制定的。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一、建筑工程的基本分类1. 住宅建筑工程住宅建筑工程是指用于人类居住的建筑物,包括独立住宅和多层住宅等各种形式的住宅建筑。
2. 商业建筑工程商业建筑工程是指用于商业目的的建筑物,包括商场、超市、写字楼、宾馆等商业综合体。
3. 工业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是指用于生产加工、仓储、研发等工业活动的建筑物,例如工厂、仓库、车间等。
4. 教育建筑工程教育建筑工程是指用于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活动的建筑物,包括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
5. 医疗建筑工程医疗建筑工程是指用于医院、诊所、养老院等医疗服务机构的建筑物,包括医疗病房、手术室、检验室等。
6. 文化建筑工程文化建筑工程是指用于文化活动、艺术表演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建筑物,例如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等。
7. 体育建筑工程体育建筑工程是指用于体育运动和比赛的建筑物,包括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等。
8. 桥梁与道路工程桥梁与道路工程是指建设公路、高速公路、桥梁等交通运输设施的工程。
二、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细分在上述基本分类的基础上,建筑工程类别还可以根据不同的细分领域进行划分,以更加具体地定位工程的性质和用途。
1. 土木工程土木工程是指用于土地工程、地质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包括土地平整、排水、路基等。
2. 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是指采用钢材进行结构体系构建的工程,常见于工业厂房、桥梁等大型建筑。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是指以混凝土为主要材料进行结构构建的工程,例如房屋建设、桥梁、水池等。
4. 电气工程电气工程是指建筑物内部电力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工作,确保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
建设工程的分类?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的分类标准各是什么?取费
建设工程的分类?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的分类标准各是什么?取费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分四类分别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特殊建筑、构筑物二、1、土建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及相对定额、土方、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屋面工程。
2、装饰部分包括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墙体工程、天棚工程3、市政则是国家或者国家为主投资的公共建设工程中的道路、桥梁等工程。
4、园林工程则是国家园林部分的改建、新建、扩建工程等内容。
三、取费标准: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 •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_其余符合表中的缺救嘶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3 •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_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4 •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_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5 •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6 •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_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_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附表一:工程类别划分一、建筑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2、高度75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工业建筑> 75m民用建筑> 85m3、单体建筑物3.1工业建筑:单层>5, 000 讥多层 > 10 000 m23.2民用建筑:居住 > 25 000 m、共用 > 20 000 m4、单跨跨度:单层 > 24m 多层> 12 m5、车库:层数>5面积>20 000 m6、冷库:容积>5 000 m7、锅炉房:蒸发量t/n > 50二类: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2、高度50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2.1工业建筑:单层> 12m 多层 > 24m2.2民用建筑:居住 > 45m共用> 50m3、单体建筑物面积3.1工业建筑:单层>3 000 m、多层>7 000 m3.2民用建筑:居住 > 15 000 m、共用 > 12 000 m4、单跨跨度:单层 > 18m 多层> 9m5、车库:层数>3面积> 15 000 m6、冷库:容积>1 000 m7、锅炉房:蒸发量t/n > 10&变电所:变压器容量KVA >1 1 000三类:1、12层以下的房屋建筑2、高度50m以下的构筑物或建筑物2.1工业建筑:单层v 12m、多层v 24m2.2民用建筑:居住v 45m、共用v 50m3、单体建筑物面积3.1工业建筑:单层v 3 , 000怦、多层v 7, 000 m23.2民用建筑:居住v 15 , 000 m、共用v 12 , 000 m4、单跨跨度:单层v 18m、多层v 9m5、车库:层数v 3、面积v 15 , 000 m6、冷库:容积v 1, 000 m7、锅炉房:蒸发量t/n v 10&变电所:变压器容量KVA v 1 , 000二、安装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1、电压35千伏以上变配电装置和架空线路或电缆敷设工程2、单炉蒸发量在10吨/小时以上的散装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3、砌体总实物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炉窑、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工程4、最大管径600毫米,管网总长度5 , 000米及以上的室外金属管网工程5、运行速度在1.0米/秒及以上的电梯,电扶梯分部安装工程6、容积在3 , 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气罐,不锈钢及有色金属贮罐7、压力容器的现场组焊安装&单台重量10吨或组装总重50吨(其中最大单件重须10吨及以上)及以上的设备安装9、金属重量100吨/台及以上的容器、工业炉、专业炉的现场制作及安装工程二类1、电压6或10千伏变配电装置和架空线路或电缆敷高工程2、单炉蒸发量在4吨/小时及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3、砌体总实物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炉窑、塔器、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工程4、最大管径200-600的室外金属管网5、一类工程以外的电梯、小型杂物货梯的安装工程6、单个容积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气缸、不锈钢及有色金属贮缸、碳钢贮缸7、单台重量10吨或组装总重50吨以下的设备安装&金属重量100吨以下的容器、工业炉、专业炉的制作安装三类1、单炉蒸发量在4吨/小时以下的锅炉安装及其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2、砌体总实物量在20立方米以下的炉窑、塔器、设备砌筑工程或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工程3、最大管径200毫米以下的室外管网工程4、一、二类工程以外的工程项三、市政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截面净宽度9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1、2、道路工程:六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并有绿化分隔带的非机动车道的咼级路面工程3、排水工程:(1)渠道工程:管网总长3 , 000米、最大管道直径1, 200毫米且长度150米及以上工程;(2)渠箱工程:箱体外形最大宽度8米及以上工程4、污水处理能力每日20万吨及以上的工程5、桥涵工程:三层或桥面最高高度18米及以上立交桥:单孔跨径40米及以上工程:总长200米以上工程6、管道外径630毫米及以上的燃气工程7、管网总长2, 000米、最大管道直径1 , 000毫米且其长度100米及以上的给水工程& 水厂日生产能力10万吨及以上的工程二类1、截面净宽度7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2、道路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工程3、排水工程:(1)渠道工程:管网总长2 , 000米、最大管道直径1 , 000毫米且长度100米及以上工程:(2)渠箱工程:箱体外形最大宽度4米及以上工程4、污水处理能力每日10万吨及以上的工程5、桥涵工程:单孔跨径20米及以上工程:总长100米及以上工程6、管道外径325毫米及以上的燃气工程7、管网总长1 , 600米、最大管道直径600毫米且其长度100米及以上的给水工程& 水厂日生产能力2, 000吨及以上的工程9、电压6千伏、10千伏变配电装置和路灯杆高23米及以上的工程三类1、截面净宽度7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2、道路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下混凝土、沥青路面的道路工程3、排水工程:(1)渠道工程:管网总长2 , 000米、最大管道直径1 , 000毫米且长度100米及以下工程:(2)渠箱工程:箱体外形最大宽度4米及以上工程4、污水处理能力每日10万吨及以下的工程5、桥涵工程:单孔跨径20米及以下工程:总长100米以下工程6、管道外径325毫米及以上的燃气工程7、管网总长1 , 600米、最大管道直径600毫米且其长度100米以下的给水工程& 水厂日生产能力2, 000吨以下的工程9、砌筑沟渠工程10、路灯杆高23米以下的工程四、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1、单项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2、高度21米及以上的仿古塔3、高度9米及以下的重檐牌楼、牌坊4、25 , 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5、缩景模仿工程6、堆砌英石山50吨及以上或景石150吨及以上或塑9米高及以上的假石山7、单条分车绿化带宽度5米、道路种植面积1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二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1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9、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20米、道路种植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10、公园绿化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11、宾馆、酒店庭院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12、天台花园绿化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13、其他绿化累计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二类1、单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2、高度15米及以上的仿古塔3、高度9米及以下的重檐牌楼、牌坊4、20,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5、景区园桥和园林小品、园林艺术性围墙(带琉璃瓦顶、琉璃花窗或景门、景窗)6、堆砌英石山20吨及以上或景石80吨及以上或塑6米高及以上的假石山7、单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5米、道路种植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二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9、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15米、道路种植面积40, 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10、公园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11、宾馆、酒店庭院绿化面积8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12、天台花园绿化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绿化工程13、其他绿化累计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三类1、单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园林建筑工程2、高度15米及以下的仿古塔3、高度9米及以下的单檐牌楼、牌坊4、20,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5、庭院园桥和园林小品、园路工程6、堆砌英石山20吨以下或景石80吨以下或塑6米高以下的假石山7、单条分车绿化带宽度5、道路种植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二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9、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15米、道路种植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绿化工程10、公园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11、宾馆、酒店庭院绿化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12、天台花园绿化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13、其它绿化累计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14、园林一般围墙、围栏,高筑花槽、花池,道路断面仅有人行道路树木的绿化工程。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全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定: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地下室).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内部设施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划类。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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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一.名词界定: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地下室)。
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内部设施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划类。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
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10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
③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计费价格,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⑤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下,20元以上的,为Ⅱ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2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