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室内外标识的通知(2019)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黔人防通〔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工作的通知黔人防通〔2021〕4号各市(州)人防办,各县(市、区、特区)人防工作部门,各建设单位,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特定标识标牌是人民群众识别、认识和充分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基础。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黔人防通〔2019〕36号,以下简称《标识技术规定》),确保所有在建、已建人民防空工程依法依规制作、悬挂标识标牌,现就加强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通知如下:一、悬挂范围除指挥工程外,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已竣工的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单独建设的平战两用人防工程),都应当按照《标识技术规定》制作、悬挂人防工程标识标牌。
二、实施责任(一)已建人防工程人防标识标牌的制作和安装。
2019年12月1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未设置人防工程标牌的,或已设置人防工程标牌但不符合《标识技术规定》的,不论工程是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还是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标牌制作、安装工作由工程属地县(市、区、特区)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州)直接管理的工程由市(州)人防部门负责。
(二)新建人防工程人防标识标牌的制作和安装。
新竣工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标识技术规定》设置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并承担所需经费。
竣工验收时,各地人防部门应按《标识技术规定》规定的式样、规格、材质、数量、悬挂位置等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整改。
(三)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在人防工程施工图《建筑设计说明》中,专项说明应悬挂人防标识标牌的式样、规格、材质、数量以及悬挂位置等。
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5•【字号】合人防办〔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防办,各人防工程参建单位,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市民防防护专业协会:2017年2月8日,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7-034”),现予以公布。
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5月2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防办,各人防工程参建单位,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市民防防护专业协会: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09]28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合人防办[2015]48号)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等相关人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市逐步加大监管力度,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从当前来看,仍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主要有:有的项目蓝图中没有加盖省人防办监制的人防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有的在透明底图上盖章复印出图;有的设计单位存在代签名问题;部分审图单位和人员责任心不强,有的设计和审图人员质量意识淡薄,甚至还出现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设计;有的出现漏审,部分审图人员无审图专用章,有的审图人员只有签名,没有盖章,个别单位存在代审、代签、打印审图人员姓名和服务不够及时等。
人民防空工程标识制作和安装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标识制作和安装要求
1.前言
人民防空工程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为了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做好标识制作和安装工作。
本文将介绍人民防空工程标识制作和安装的相关要求。
2.标识制作
2.1 标识设计
标识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确定标识名称
•制定标识内容及形式
•确定标识尺寸
•确定标识材质和颜色
•确定标识安装位置
2.2 材料选择
标识用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耐候性好
•耐候性与颜色匹配
•耐酸碱性好
•耐磨性良好
2.3 制作要求
制作标识时,应注重以下几点:
•标识内容应准确无误,不得有任何的错误和遗漏
•内容文字清晰、明确
•字体大小、字形要一致
•表面平整,无任何表面损伤和毛刺
•标识应带有相应标志的边框线,突显标识的重要性
•标识设计应美观大方
3.标识安装
3.1 安装位置
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安装位置应与人民防空工程相对应
•安装位置应明显,便于辨认
•安装高度应符合规定,保证标识的视觉效果
3.2 安装方式
标识的安装除应顺直、坚固可靠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标识应平整、严格水平,无倾斜
•标识应可见,不得受遮挡
•标识应固定可靠,能够承受较大的风力和雨雪天气
•标识应采用标准的安装方式,避免损坏标识材料的情况发生
4.
本文将标识制作和安装的相关要求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为人民防空工程的标识制作和安装提供一定的参考,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方案最新

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方案最新一、前言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已成为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效果和实用性,标识方案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人民防空工程的标识方案进行分析和设计,以期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及运行提供可行性的参考。
二、背景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天气灾害及恐怖袭击等事件频繁发生,人民防空工程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都需要一套完善的人民防空工程来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标识作为人们判断和辨识的重要依据,其实用性和规范性将直接影响到人民防空工程的落实效果。
因此,对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方案的研究和制定迫在眉睫。
三、标识设计原则1. 易识别性:人民防空工程标识设计需符合广大民众的识别习惯,标志应简明易懂、颜色醒目、清晰易识别。
2. 统一性:在人民防空工程的标识设计中,应当保持一致性,建议采用标准化的标志语言和图案。
3. 实用性:标识设计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需求,具备实用性和便捷性。
4. 规范性:设计的标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其合法合规。
5. 易维护性:标识的材质应具备抗风雨、耐腐蚀、易清洁等特性,以确保标识的长期使用。
四、标识图案设计人民防空工程标识图案的设计应当简洁明了,同时具备代表性。
经过多次讨论和比较,我们将图案设计定为如下:1. 颜色选择:标识颜色采用鲜红色和白色相间的配色方案。
鲜红色可以吸引人们的注意,起到警示作用;白色可以凸显标识上的文字和图案。
2. 图案设计:标识图案中间为一颗五角星,五角星代表和平、团结,是国家的象征。
五角星的外侧为一圆环,圆环内部有工程名称的简化字样。
整个图案简约而明了,容易识别和记忆。
3. 材质选取:标识采用能够抗风雨、耐腐蚀和易清洁的材质,例如玻璃钢材质或者不锈钢材质。
五、标识的设置位置人民防空工程的标识应当在合适的位置设置,以便广大民众的识别和利用。
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建议将标识设置在以下位置:1. 入口处:在人民防空工程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识,以便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找到避难场所。
无锡市民防局关于执行《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的通知-锡防发〔2019〕1号

无锡市民防局关于执行《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的通知正文:----------------------------------------------------------------------------------------------------------------------------------------------------市民防局关于执行《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的通知锡防发〔2019〕1号各市(县)区民防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的通知》(苏防〔2018〕7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人防工程标识工作,提高人防工程的可识别性和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9年2月1日起,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新办理人防行政许可的人防工程,其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质量验收均需符合该技术规定。
二、人防工程标识设计应作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之一。
人防工程管理标识、导引标识、设施标识、提示标识由施工图设计单位标明具体位置及数量。
提供图纸包括:1、人防工程外部标识图,该图以人防工程总平面图为底图,内容包括外部导引标识、外部设施标识。
其中外部设施标识按《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01-2014)执行;2、人防工程内部标识图,该图以人防工程建筑平面图为底图,内容包括管理标识、口部导引标识、内部导引标识、内部设施标识、提示性标识。
人防工程管线标识要求,由施工图设计单位在风、水、电专业图纸的设计说明中予以明确。
人防工程内部防护防化设备标识由生产安装单位按《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01-2014)、《省民防局关于统一全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标识设置的通知》(苏防〔2015〕28号执行,不再另行设计。
三、人防工程内部防护防化设备标识由生产安装单位负责;管线标识(风、水、电等)由各安装单位负责;其它标识由建设单位确定的标识制作单位实施。
人防规范最新版2019

人防规范最新版20191. 简介人防规范是指针对人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防规范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需求。
本文将介绍人防规范最新版2019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点。
2. 人防设施建设要求为确保人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建设人防设施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选择合适的地理位置:人防设施应选址在相对安全和便于疏散的地区。
应避开高风险区域和易受攻击目标的地点。
•结构设计合理:人防设施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抗震要求。
建筑材料和设备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
•安全出口设置:人防设施应设有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并标明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且易于识别和操作。
•紧急疏散预案:人防设施应制定紧急疏散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预案中应包括疏散路线、应急通讯设备、安全集结点等重要信息。
3. 人防设施管理要求为保障人防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维护,人防设施的管理应遵守以下要求:•定期巡视维护:人防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
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
•检测与监控设备:人防设施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与监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器、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
这些设备应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应急预案制定:人防设施管理者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应急预案涉及事故应对措施、疏散指示等内容。
•人员培训与安全意识:人防设施管理者应定期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 人防规范更新内容人防规范最新版2019相较于之前的版本进行了部分内容的更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人防设施的选址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强调避免选择高风险区域和易受攻击目标的地点。
•结构设计方面增加了抗震要求,要求人防设施应符合相应的抗震标准。
•安全出口设置方面增加了疏散指示标志的要求,要求疏散通道易于识别和操作。
•在人防设施管理要求方面,增加了检测与监控设备的要求,并明确了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人员培训的重要性。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宛政[2014]23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宛政[2014]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a26799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89.png)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宛政〔2014〕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2月1日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区规划区(含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都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应向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对不能建设人防工程情形的认定(一)符合《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和第四款“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的建设项目,应由项目的设计单位出具证明,建设单位报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二)符合《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和第五款“按照规定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足一个防护单元面积要求的”的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人防主管部门认定批准后,方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人民防空工程标识 DB21_T 3199—2019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管理 标识的制作和安装、导引标识的制作和安装、设施标识 的制作和安装、设备标识的制作和安装、管线标识的制 作和安装、附录。
4
5 导引标识的制作和安装
5.1 导引标识分为人防工程外部导引标识、口部导引标识 和内部导引标识。 5.2 外部导引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 外部导引标识仅在人员掩蔽工程中设置,包含人防 工程指示牌和人防工程标识牌; 5.2.2 人防工程指示牌应安装于人防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 邻近人防工程的道路一侧公共设施带中,与人防主次要 出入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200m,安装位置与人防工程 标识牌之间应无视线遮挡。按每块人防工程标识牌配套 安装 1~2 块人防工程指示牌的原则设置; 5.2.3 人防工程标识牌应安装于人防工程主次要口由室外 或一层地面通向人防工程的入口处,每个出入口安装 1 块; 5.2.4 人防工程指示牌和人防工程标识牌可独立安装或附 着安装于附近建筑物墙体表面。牌下沿距地面宜为 2000mm~2500mm。 5.3 口部导引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 口部导引标识包含出入口编号、出入口类别(主要 或次要)、出入口所在防护单元示意图等信息;其中防护 单元示意图包含本出入口所在防护单元平面布置、主次
DB21/T 3199-2019
主编部门: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防空工程标志设置标准(一)

人民防空工程标志设置标准(一)人民防空工程标志设置标准引言•人民防空工程标志的设置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有关人民防空工程标志设置的标准和规范。
一、标志设计原则•人民防空工程标志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1.直观易懂:标志的含义应该能够直接被人们理解。
2.明确准确:标志的意义和作用应该明确清晰。
3.统一标准:标志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
二、标志种类•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功能,人民防空工程标志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位置标志:用于指示人民防空工程的位置,应设置在明显易见的地方。
2.疏散标志:用于指示人民疏散的方向和路径,应设置在人民疏散通道上。
3.集结点标志:用于指示人民集结的地点,应设置在人民集结点周围。
4.应急通道标志:用于指示人民应急通道的位置和方向,应设置在应急通道入口处。
三、标志设置要求•人民防空工程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明显可见:标志应设置在容易被人们注意到的位置,避免被遮挡或掩盖。
2.耐久耐用:标志的材料和制作工艺应具备耐久性,能够在长时间使用中保持清晰可辨。
3.配套设施:标志设置应与其他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相配套,形成完整的防空体系。
4.标准化设计:标志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避免个别地区自行设计造成混乱。
5.清理维护:标志设置后要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确保标志的清晰可见性。
四、标志颜色和图案•人民防空工程标志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以下要求:1.颜色选择:标志的颜色应具备醒目性,宜选用红色、黄色、橙色等明亮色彩。
2.图案设计:标志的图案应符合标准和规范,可以采用文字、图形或两者结合的方式。
结论•人民防空工程标志的设置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标志的设计应符合直观易懂、明确准确、统一标准的原则。
•标志的设置要满足明显可见、耐久耐用、配套设施、标准化设计、清理维护的要求。
•标志的颜色和图案应选择醒目的颜色,设计符合标准和规范。
以上是人民防空工程标志设置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希望对各地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所帮助。
关于统一规范合肥市人防工程标识设置的通知

关于统一规范合肥市人防工程标识设置的通知2012-2-27 12:39:45 本站原创市人防工程处【字体:大中小】关于统一规范合肥市人防工程标识设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统一全省人员隐蔽人防工程户外导向标识设置的通知》(皖人防办【2011】82号),为人防应急避难提供标识引导,便于广大市民群众正确识别和有效使用防护资源,结合本市实际,通知如下:一、标识范围1、依法结合城市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同步修建的人员隐蔽工程和含有人员隐蔽防护单元的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为结建工程);2、人防部门组织修建的公用人员隐蔽工程;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修建的人员隐蔽工程。
二、标识内容人防工程标识分为图纸标注和实地标识。
1、图纸标注建设单位向人防部门申领人防工程图纸审查意见书时,必须同步提交人防工程图纸标注资料,包括用红线标注防空地下室区域的申报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和地下建筑平面图,并用文字说明人防工程名称、红线范围内面积、各防护单元面积及主要出入口、战时功能等级等,人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对图纸标注内容予以现场核实。
2、实地标识:人防工程实地标识主要为外部导向标识,由“标识牌”和“指示牌”组成。
“标识牌”安装在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处;“指示牌”安装在人防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位置显著、指示清楚、便于维护”的原则,每块标识牌配1-2块指示牌。
新设计的人防工程应在施工图中标明标识的位置。
人防工程标识应在工程竣工前完成安装,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之一。
标识牌制作标准和安装要求详见附件1~3。
三、实施方法1、市人防办工程处负责人防标识制作和安装的政府采购及监督和检查。
2、各县区人防办负责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标识设置工作。
对已通过竣工验收而工程未设置标识的,应确定标识牌、指示牌设置位置,联系并协助由市人防办经政府采购选定的标识制作和安装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安装;已通过竣工验收并设置了标识的工程,标识与本通知不符的,应本着节约、统一的原则,报经市人防办同意逐步予以更换。
人防工程标识挂牌实施方案

人防工程标识挂牌实施方案一、前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城市人防工程的管理,合理设置人防工程标识挂牌,在必要的地方设置人防工程标识挂牌,使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的管理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及时对人防工程标识挂牌进行规范和实施。
二、依据人防工程标识挂牌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和人防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城市地下空间和人防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8号)相关规定。
三、工程范围该实施方案适用于人防工程标识挂牌管理工作。
四、标识挂牌的设置根据人防工程功能的不同,标识挂牌分为三种,分别是入口标识挂牌、应急通道标识挂牌、疏散标识挂牌。
1.入口标识挂牌:必须清晰标明人防工程的入口位置、通向地下室的楼梯位置、门洞口位置等,并在显著位置明确注明“地下避难场所”或“人防工程”。
2.应急通道标识挂牌:必须清晰标明人防工程内部的应急通道的方向指示、通道的长度及到达地面的位置。
3.疏散标识挂牌:必须清晰标明人防工程疏散通道、紧急出口的位置和方向,并在疏散通道中每隔一定距离设置疏散指示标识挂牌,并注明逃生距离和时间。
五、挂牌标识的材料和尺寸1.挂牌标识的材料应选用具有较强的抗风、防水、耐腐蚀、不易老化的耐候材料,色彩应耐褪,以便在各种气候条件下使用。
2.挂牌标识的尺寸应按照要求,明确规定入口标识挂牌、应急通道标识挂牌、疏散标识挂牌的尺寸,确保在不同距离和高度下都能被清晰辨认。
六、挂牌标识的设置要求1.挂牌标识的设置位置应选在人防工程入口、应急通道和疏散通道位置;标识挂牌的设置标高应符合人体视觉的高度,不应设置在视线受阻的地方,以便被人员及时观察到。
2.挂牌标识应设置在明显的地方,如楼梯入口、过道口、大厅等明显位置,标识挂牌应防止遭到遮挡,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找到人防工程。
3.人防工程标识挂牌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标识挂牌的清晰、完整。
七、实施管理1.人防工程标识挂牌的实施管理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人防工程标识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行为规范

人防工程标识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行为规范【人防工程标识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行为规范】一、引言人防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标识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行为对于保证人防工程质量、提升城市形象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人防工程标识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行为规范进行探讨,以期能够提供合理、规范的行为准则,保障人防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施工前准备工作1. 设立施工标识:施工前应按规定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立标识,明确施工单位、施工内容和时间,以提醒周边行人和车辆注意施工跟进路线。
2. 安全检查与预警:施工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没有危险因素。
同时,需要根据周边环境及施工性质,提前做好预警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行为1. 环境保护:严禁将施工废弃物乱丢乱倒,应按规定分类回收或妥善处理。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音等污染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2. 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文明施工行为准则,不随意喧哗、吸烟、乱涂乱画或其他不文明行为。
施工工具和设备要摆放整齐,并做好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
3. 交通管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交通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与交通区域的有效分离,并及时疏导交通。
施工人员在进出施工现场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
4. 施工时间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或者高峰时段施工,以减少对周边居民和道路交通的影响。
5. 施工协调与配合:施工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和相关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相关手续和要求。
四、施工后落实整改工作1. 清理整理: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
清理过程中,要注意环境保护和施工交通的协调。
2. 质量验收:施工结束后,应邀请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确保人防工程标识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美观度。
3. 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全面明确的交底,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防〔2017〕38号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防〔2017〕3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防办(民防局),省直、郑州铁路局人防办,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人防办,河南机场集团国动办,各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5月15日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标识的管理工作,提高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人防工程的识别和了解,便于战时人民群众迅速就近就地疏散掩蔽和平时躲避自然灾害,有利于落实平战转换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标识,是指为识别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制作、安装或喷涂的标牌或信(记)号。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人防工程标识,是人防工程的组成部分。
全省范围内所有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必须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标识》(DB41/T 1354—2016)制作、安装和喷涂人防工程标识。
第四条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人防工程标识地方标准,并对全省人防工程标识的制作和安装进行监督管理。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防办(民防局),省直、郑州铁路局人防办,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人防办,河南机场集团国动办,负责本辖区内人防工程标识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将人防工程标识的安装作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之一。
关于统一全人防工程标识设置的通知

关于统一全省人防工程标识设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规范全省人防工程标识的设置,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识别和有效使用防护工程资源,现就统一设置人防工程标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标识设置的范围和内容统一设置人防工程标识的范围:战时功能为人员掩蔽和物资储备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
标识内容分为概况标识、口部标识、引导标识、功能标识和单元标识等五种。
二、人防工程标识设置的标准和实施责任省人防办负责制定标识的制作标准(详见附件);各市、县(市)人防办负责本辖区内标识的安装和监督检查。
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自建人防工程)由各级人防部门负责安装;其它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安装,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已通过竣工验收未设置人防标识的工程,标识安装工作由各市、县(市)人防部门负责;已通过竣工验收并设置了标识的工程,标识与本通知不符的,应本着节约、统一的原则,由人防部门逐步予以更换。
标识所需经费列入人防经费开支。
三、人防工程标识设置的工作要求人防工程标识的规格和制作、安装,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标准,不得随意更改。
各市、县(市)人防办要按照目标考核的要求,于2012年底前完成50%已竣工工程的标识安装或更换工作,对于在建的各类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前完成人防工程标识的安装,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人防工程标识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之一。
附件:人民防空工程标识制作和安装要求附件1人民防空工程标识制作和安装要求一、材料要求1、标识牌板材:使用外墙用高级铝塑板,板厚4mm。
2、标识牌表面:使用(品牌)牌反光贴膜,文字及图案要求使用进口油墨丝印制作,确保油漆不褪色。
3、安装方法:所有标识牌均采用不锈钢膨胀螺配以广告钉和工业专用胶四孔固定。
二、标识牌的种类、规格和安装要求1、概况标识牌规格:600mm*900mm*4mm。
颜色:采用闪银灰底,表面红(蓝)字,下边条蓝底黄字。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鲁防发〔2019〕7号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鲁防发〔2019〕7号各市、各大企业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相关单位: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和设计管理,完善城市防护工程体系建设需要,合理确定人防工程的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实现人防工程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防护可靠、功能完善、平战结合的建设目标,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规定。
一、人防工程建设应遵循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依据城市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确定各类工程比例布局、互连互通要求及战时使用功能和设计参数。
二、单建人防工程战时使用功能应以人员掩蔽为主,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含)时,应选择配套建设医疗救护、专业队或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其中物资库工程面积不宜大于总建筑面积的50%。
三、人防工程的防护等级划分如下:(一)甲类地区人防工程防核武器等级不得低于6级,防常规武器等级不得低于6级。
(二)乙类地区人防工程防常规武器等级不得低于6级。
四、人防工程的战时功能规定如下:(一)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应符合《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的要求。
规模超过居住组团,人口规模不足5000人的,按居住组团配建;超过5000人,不足10000人的,在符合城市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可不设置医疗救护工程。
(二)承担防空专业队专用工程修建责任的单位,所建公共建筑的防空地下室应考虑安排相应的防空专业队工程建设内容;医疗机构应当在新建和改扩建医用建设工程时,结合修建医疗救护工程。
人防工程标识设置方案

人防工程标识设置方案一、引言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在城市建设、民用建筑和公共设施中设置的一种抗击战争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设施。
人防工程的标识设置对于指导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进行逃生和避险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合理、清晰的标识设置是人防工程的重要一环。
二、标识设置的原则1. 明确性原则:标识设置应当简洁、明了、易懂,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指引人们进行逃生和避险。
2. 统一性原则:标识的设计和设置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以便人们在不同场所可以迅速识别和理解标识的含义。
3. 可视性原则:标识应当具有较强的可视性,以便在灯光昏暗或烟雾弥漫的情况下,人们能够清晰地看到标识并作出相应的行动。
4. 符合性原则:标识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标识的合法、合规性。
5. 科学性原则:标识设置应当结合人防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逃生避险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标识,以促进人们的安全逃生和避险。
三、标识设置的内容1. 逃生通道标识:人防工程中应当设置逃生通道标识,以指示人们在灾难发生时可以采取什么途径进行逃生。
逃生通道标识应当简明扼要,配有指示箭头,并且应当在通道和出口处设置,以便人们在逃生时能够清楚地知道逃生路径。
2. 疏散指示标识:人防工程中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识,以指引人们进行疏散。
疏散指示标识应当配备明亮的发光装置,以便在灯光昏暗或烟雾弥漫的情况下,人们仍然能够清晰地看到标识。
3. 防护设施标识:人防工程中应当设置防护设施标识,以指示人们可以在哪里找到适当的防护设施进行避险。
防护设施标识应当与实际防护设施相配合设置,以便人们在需要时能够迅速找到适宜的防护设施。
4. 应急设备标识:人防工程中应当设置应急设备标识,以指示人们可以在哪里找到应急设备进行救援和自救。
应急设备标识应当配以明确的说明和参数,以便人们在使用应急设备时能够正确操作和运用。
四、标识设置的标准1. 标识颜色标准:人防工程中的标识颜色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以确保标识的统一、合规性。
关于统一规范人民防空标识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统一规范人民防空标识使用管理的通知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公室、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保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有效履行职能使命,切实加强人防系统“准军事化”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99年5月1日批准的中国人民防空标志,设计了人民防空标识,现就使用管理问题通知:一、标识种类(一)人民防空宣传旗人民防空宣传旗包括标志旗、标志单位旗和标志彩旗。
标志旗旗面为红色,旗面上印制中国人民防空标志,象征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新中国人民防空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标志单位旗旗面为红色,旗面左上角印制中国人民防空标志,旗面中央印制表示各级人民防空的文字,是各级人民防空的标志,象征全体人民防空工作者时刻牢记人民防空的神圣职责,忠于党,忠于人民,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来履行人民防空的光荣使命。
标志彩旗旗面为单色(不含黑色),旗面上印制中国人民防空标志,象征人民防空为人民,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二)人民防空标志服饰人民防空标志服饰包括帽徽、领章、胸章、胸牌、机关人员臂章和专业队人员臂章。
帽徽、臂章为盾型,基本图案为橙色背景上橄榄枝托起蓝色三角,橙色背景和蓝色三角,是民防国际通用标志的主体,橄榄枝象征和平与安宁;“CCAD”是英文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中国人民防空)的缩写,象征人民防空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坚强盾牌。
机关人员臂章和专业队人员臂章冠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名称。
领章为菱形,基本图案为橙色背景上橄榄枝托起蓝色三角,象征人民防空价值观所蕴含的牺牲精神、奉献精神、团结精神、创新精神、拼搏精神和争先精神。
胸章由中国人民防空标志和省级人民防空名牌组成,省级人民防空名牌冠所在省级名称+“人防(民防)”,如“河北人防”、“北京民防”,矩形的省级人民防空名牌托起圆形的人民防空标志,象征各级人民防空(民防)部门齐心协力搞建设,我国人民防空事业如旭日东升、蒸蒸日上。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2019〕2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2019〕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中《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中村”综合改造土地房产处置及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城中村改造建房收取规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城改办〔2007〕2号)中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收取的政策规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2015〕35号)因有效期于2019年8月7日期满,其中《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中涉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收取的政策规定同步失效。
二、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管理的政策,进一步加强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条件的依法依规审查,确保做到“应收尽收”。
严禁出台与《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相悖的政策。
三、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专项用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及其日常维护和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截留和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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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室内外标识的通知(2019)
各县(市、区)人防办,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室内外标识标牌设置,便于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识别和有效使用防护资源,利于战时、灾时人员疏散与掩蔽,提高人民群众防空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 01-2014)和《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统一全省人员掩蔽人防工程户外导向标识设置的通知》(皖人防办〔2011〕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一设置人防工程标识有关事项通知:
一、标识设置的种类
1.室外标牌
人防工程室外设“口部标识”、“管理标识”和“导引标识”三种标牌。
“口部标识”牌安装在人防工程出入口外墙明显易见处;“管理标识”牌和“导引指示”牌安装在人防工程汽车坡道入口附近,按照“位置显著、指示清楚、便于维护”的原则进行设置。
2.室内标牌
人防工程室内设“设施标识”、“设备标识”两种标识标牌。
“设施标识”牌安装在人防工程内所有功能性房间门外明显易见处,“设备标识”牌(含永久式铭牌)由防护、防化设备安装单位根据国家人防办和省人防办有关标准和文件要求进行设置。
3.专属色带
人防工程配套的出入通道和室内墙体、柱体应涂刷色带进行标识。
色带涂刷材料应为防霉涂料,颜色应为GB/T 18922-2008(颜色编码)1093 2.5YR6.5/9.6。
同时色带应居中涂刷“人防墙体,严禁破坏”、“人防车位、禁止买卖”等字样,颜色应为白色,当涂刷有障碍物时,应避开障碍物。
以上标识标牌及色带具体实施细则、内容及要求参见附件《宣城市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技术规定》。
二、标识设置的责任
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质量,认真落实人防工程室内外标识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施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和专属色带涂刷等工作,市、县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室内外标识的监督检查。
三、标识设置的要求
1.各在建人防工程项目标识工作应在人防工程竣工前完成,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将标识工作纳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各已投入使用人防工程标识建设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实
施。
2.人防工程室内外标识适用于我市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及配套工程,指挥所等涉密工程不设置相关标识。
3.人防工程标识牌的制作规格和安装,专属色带的颜色和涂刷,要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规定要求,不得随意更改,不得破坏人防防护、防化设施和设备,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4.人防工程室内外标识将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和工程维护管理检查工作的内容,各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单位要切实做好后期人防工程室内外标识保养、维修和更换工作。
5.为进一步提高人防工程整体观感效果,提升人防地坪防腐、防滑、耐磨等功能性,确保人防地下室干净整洁,建议人防工程区域地坪统一设置环氧地坪。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宣城市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技术规定
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