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计划管理与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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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计划管理与考核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强化目标管理及责任意识,建立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实现责、权、利统一,确保全面实现公司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管理的原则:适度超前目标分解压力传递

第一章计划编制

第三条各中心总监作为计划执行制定的责任人,为公司计划管理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公司计划会议。日常工作须安排专人兼任中心计划管理员联络和协调,负责配合计划管理中心负责本中心的计划编制上报、跟进考核工作。

第四条各中心制定的年/月度计划须以集团下发的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互提计划和公司领导确定的重大计划节点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适度超前。

第五条年/月度计划的上报分为本中心工作计划及需求计划两类。凡是有需要其它中心配合完成的计划,在与配合中心沟通后,可在“需求计划”栏中填写配合中心、配合时间和配合事项。

第六条各中心须自觉将上月未完成的计划列入本月计划中继续执行,如未申请调整(在备注栏注明调整后的完成时间或注明取消),则默认计划完成时间为本月1日。

第七条各中心根据工作的重要程度与难度的不同,设定计划权重分值,一般为1-3之间的整数。特殊工作可由公司领导进行加分。如该项工作为公司计划(集团公司下发的月度考核计划内容),则计划分值默认为集团所定分值的2倍。计划分值先由各中心自行申报,提交公司的月计划例会审议;未申报的,均默认为1分。

第八条计划填报标准及考核

1、计划管理中心每月26日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开发总控计划》、各《项目专业计划》、各《中心季度工作计划》和集团下发的下月《计划纲要》组织下月计划填报工作,各中心须根据计划管理发文要求进行计划编制,填写《长沙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心月度计划表》(见附表),经中心总监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规定时间将中心月度计划(电子版和打印版)一并交至计划管理中心。

考核:未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按未及时提交,对中心负责人进行处罚:月计划50元,周计划20元。

2、计划填报要求科学、合理、完整、无缺漏、有重点、有预见性、有目标性。集团下发的公司月计划节点必须严格体现在对应中心的月计划中;公司下发的各中心月计划节点必须按照时间严格体现在各中心的周计划中。

考核:经中心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所报的计划出现重要节点计划缺漏、计划时间违反集团公司要求等问题,单项扣罚中心负责人50元,计划管理中心汇总报表未及时发现,单项扣罚计划中心总监25元。

3、所有计划必须可以量化,有明确的被衡量对象;有明确的标准可以衡量完成情况,跟进、持续性工作不属于计划填报范围。

考核:未量化节点报入计划中,单项扣罚中心负责人20元,计划管理中心汇总报表未及时发现,单项扣罚计划中心总监10元。

4、月(周)总结必须严格按照上月(周)发文的计划填报相应的完成情况,对已发文的计划不得改动、删减,严格保持内容和格式(包括排序与序号等)不变。

考核:违反本条要求的,单项扣罚中心负责人20元,计划管理中心汇总报表未及时发现,单项扣罚计划中心总监10元。

5、计划要有明确完成时间、责任人、执行人,责任人必须是中心负责人,涉及多个中心配合完成的计划,必须明确由哪个中心牵头开展工作,列入牵头中心的计划,便于考核。

考核:违反本条要求的,单项扣罚中心负责人20元,计划管理中心汇总报表未及时发现,单项计划扣罚10元。

6、保证语言逻辑性、明确性及严肃性,杜绝含糊或投机辞藻,所有计划条款

必须以“完成”、“取得”、“签订”等确定性词语开头。

考核:违反本条要求的,单项扣罚中心负责人20元,计划管理中心汇总报表未及时发现,单项扣罚计划中心总监10元。

7、为精简计划数量,保证质量,便于管理及考核,工程管理中心、总工室、项目开发中心、成本控制中心、营销策划中心等部门月(周)计划条数原则上不超过15条,其他职能、业务部门不超过10条,部门内部管理、每周重复性工作,属于周计划填报内容,不得单列入月工作计划中。

考核:违反本条要求的,单项扣罚中心负责人20元,计划管理中心汇总报表未及时发现,单项扣罚计划中心总监10元。

8、集团下发的公司节点计划(一级计划)必须在部门计划(二级计划)中体现,不允许拆分,填报时在备注栏标注“公司节点”,并加重计划分值从严考核,充分体现部门工作与公司计划的高度一致。

考核:违反本条要求的,漏报、错报一级计划的,按每条50元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计划管理中心汇总报表未及时发现,单项扣罚计划中心总监25元。

9、同一工作内容存在先后顺序且本月应完成的计划,一律合并填报计划,不允许分解成多条计划上报;不存在先后顺序,可并行实施的多项计划,根据总工作量大小尽量合并报入一条计划中。

考核:违反本条要求的,分报计划的,按每条50元对执行人进行考核,计划管理中心汇总报表未及时发现,单项扣罚计划中心总监25元。

第九条计划管理中心将各中心上报计划汇总整理后,编定《长沙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月度计划》、《长沙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中心月度计划》,提交公司领导审查,并于每月29日组织召开公司月度计划会议,确定公司各中心月度计划,报集团公司通过后,下文执行。

第二章计划考核

第十条考核对象:公司各中心总监及员工。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时间:为适应集团现阶段的发展需要,保证各中心提交的总结

准确有效,根据集团统一要求,年度考核周期为每年2月1日开始到次年1月31日。

2、各中心根据计划管理中心下发的集团年度计划纲要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将互提计划一并拟定,经中心总监及主管领导签字后,于1月15日下午17:00前提交各中心下年度计划。(以集团公司通知时间,另行通知)

3、计划管理中心对各中心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就格式、内容等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立即修正,并于1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逾期提交的,逾期一天处罚经办人与相关中心总监各100元。

4、计划管理中心于1月17日17:00前将各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初稿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5、公司于1月18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年度计划初稿。如未按时组织会议,处罚计划管理中心负责人100元。

6、计划管理中心汇总后,按集团公司计划管理要求时间提交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7、集团年度总裁扩大办公会后,计划管理中心根据下发的修改意见,组织各中心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对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完善与修订,审核后将定稿提交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8、2月底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将下发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审定的计划终稿,计划管理中心负责存档备案,在2个工作日内分发至各中心并督办执行。

第十二条月度考核

1、各中心月度工作计划的计划周期为:每月29日至次月28日。

2、每月26日上午12点之前,计划管理中心根据集团下发的次月月度计划纲要,下发本月公司各中心计划纲要,各中心根据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下发的月度计划纲要,制定下月月度工作计划,同时将互提计划一并拟定提交,经中心总监及主管领导签字后于每月27日17:00前提交本中心工作计划,每月2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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