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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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办证指南

食品生产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办证指南

食品生产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办证指南一、项目名称:食品生产小作坊准许生产证二、受理机构: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三、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四、申办条件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和生产经营设备、设施;2、具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剂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4、生产加工人员应当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

五、许可申请材料目录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申请书;2、申请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3、拟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部门出具);4、生产场所合法使用证明;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7、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8、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省级卫计部门备案登记的企业标准);9、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以县疾控中心出具的为准);1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承诺书。

六、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受理----核查小组实地核查----产品抽样与检验----审批----发证。

七、办理时限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经审核,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作出《生产许可决定书》,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核发《食品生产小作坊准许生产证》。

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办事指南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办事指南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办事指南
吴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发布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吴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申请准予通知书或《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申请驳回通知书。
吴川政府服务中心现设在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号星桥国际酒店楼,可在吴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业务。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下图
窗口事项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公安机关
原件备查,盖章
【样表】
广东省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申请书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盖章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受自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结果名称: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结果样本: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图
办理结果类型: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粤食药监局食产〔2016〕29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粤食药监局食产〔2016〕29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2月22日以粤食药监局食产〔2016〕29号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

第三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统一核查要求,统一证书格式。

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并按《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食品小作坊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登记的食品种类范围内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食品种类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的分类原则划分。

食品小作坊的食品不得在网上销售。

食品小作坊不得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

第二章登记程序第六条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五)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合同或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允许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

长沙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长沙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长沙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沙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湖南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有关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加工经营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许可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小餐饮经营第四条符合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对小餐饮经营的定义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可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所(市场监管所)申请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及其他不符合小餐饮定义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餐饮业态的判定以“即时加工制作、即时消费”的特点为基本原则。

第五条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者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时,应当依法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门店,距离粪坑、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二)各功能区布局合理,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2,应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的交叉污染;(三)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排放、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设施设备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四)加工场所均应设在室内,厨房内不得设置卫生间;(五)制作冷荤、凉菜应设置操作专间。

制作蔬菜类凉拌菜(如拍黄瓜、凉拌海带丝等)、水果拼盘、自制饮品,应设置专用操作场所,有专用的工用具、容器;(六)至少配备一个消毒柜等消毒设施;(七)提供自酿酒的,其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定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对小餐饮管理工作要求。

推行信息“公示化”、流程“标示化”、场所“标准化”,确保食品加工制作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品⼩作坊、⼩经营店⽣产经营备案登记办理指南对于⾷品⼩作坊、⼩经营店⽣产经营备案登记办理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限制条件:禁⽌⾷品⼩作坊⽣产加⼯下列⾷品:(⼀)保健⾷品,婴幼⼉配⽅⾷品、特殊医学⽤途配⽅⾷品等特殊膳⾷⾷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品、罐头、果冻;(三)采⽤传统酿制⼯艺以外的其他⽅法⽣产的酒类、酱油和醋;(四)国家和省⾷品监督⾏政部门规定的禁⽌⽣产加⼯的其他⾷品。

禁⽌⾷品⼩作坊⽣产加⼯⾷品添加剂。

禁⽌⾷品⼩作坊接受委托⽣产加⼯或者分装⾷品。

县级⾷品监督⾏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政区域内除本条第⼀款规定以外的⾷品⼩作坊禁⽌⽣产加⼯的⾷品⽬录,报请县级⼈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级⾷品监督⾏政部门备案。

禁⽌⾷品⼩经营店经营下列⾷品:(⼀)婴幼⼉配⽅⾷品、特殊医学⽤途配⽅⾷品;(⼆)裱花蛋糕、⽣⾷⽔产品;(三)国家和省⾷品监督⾏政部门规定的禁⽌⽣产经营的其他⾷品。

禁⽌⾷品摊贩经营下列⾷品:(⼀)婴幼⼉配⽅⾷品、特殊医学⽤途配⽅⾷品;(⼆)裱花蛋糕、⽣⾷⽔产品;(三)现制乳制品;(四)国家和省⾷品监督⾏政部门规定的禁⽌经营的其他⾷品。

办理材料:⾷品⽣产经营者应当在从事⽣产经营活动前向⽣产经营所在地县级⾷品监督⾏政部门提交下列备案材料:(⼀)申请书;(⼆)申请⼈的⾝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式;(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从事接触直接⼊⼝⾷品⼯作的⼈员的健康证明;(五)⽣产经营的主要⾷品类别或者业态。

办理流程:⾷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提交⾝份证明、住所、联系⽅式、健康证明等材料。

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对本⾏政区域内的⾷品摊贩主动进⾏登记。

登记后,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品摊贩发放登记卡,并将登记信息告知⾷品监督⾏政部门和城市管理⾏政部门。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流程图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流程图

食品小作坊登记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未达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的生产者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修正公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四、受理机构都安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决定机构都安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八、禁止性要求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保健食品;(二)乳制品、罐头制品;(三)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五)采用非物理压榨方法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和其他食用油脂及其制品;(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九、申请材料目录(一)食品小作坊登记(新办)申请材料: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件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小餐饮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第三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

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

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食品小作坊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登记的食品类别范围内,按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食品类别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分类原则划分。

食品小作坊不得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

第六条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续的,不得纳入小作坊登记管理。

第二章登记程序第七条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应当到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小作坊名称、地点、联系方式;(二)生产加工者身份证复印件;(三)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图、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四)生产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状况说明;(五)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六)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核发。

第九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食品小作坊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登记申请。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小作坊进行登记、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制度。

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设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所在地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食品小作坊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满足营养、健康、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健康和危及安全的不合理危害,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五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列入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内的食品。

第六条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规范全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盟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食品小作坊的核准登记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鼓励食品小作坊进入当地统一规划的食品园区或集中经营场所,改善生产环境,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安全水平。

第二章食品小作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八条食品小作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国家标准《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的规定,在生产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安全管理、包装贮存与运输、食品标识等方面满足相应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并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食品小经营店包括食品小销售店、小餐饮店。

食品小销售店,是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下,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者。

小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第四条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工作,统一核查要求,统一证书格式。

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简称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实行“一址一证”,即在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第六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按照登记的食品品种、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七条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网站、登记受理场所公开登记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格式文本和填报样式等,方便登记申请人查阅。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食品小作坊需要先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提供有关证件原件,房屋使用证明、原料采购单据、经营批准文件等材料。

2、进行审核。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审核一般分为三步:先是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者的资质、资金、人员、设备、原料等信息进行审核,然后是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最后是国家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3、发放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当审核通过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给食品小作坊发放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并将食品小作坊的信息上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注册。

4、备案。

食品小作坊在发放许可证之前,需要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许可证,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开始生产。

五、定期检查。

食品小作坊要按照规定时间定期报告管理部门,及时更新信息,完成安全检查,定期改善生产
环境,保证设备安全和合格,保持原料质量稳定,确保生产安全。

以上就是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如果想要获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必须按照上述流程完成,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登记管理工作。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并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食品小经营店包括食品小销售店、小餐饮店。

食品小销售店,是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下,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者。

小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第四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工作,统一核查要求,统一证书格式。

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简称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实行“一址一证”,即在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第六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按照登记的食品品种、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七条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网站、登记受理场所公开登记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格式文本和填报样式等,方便登记申请人查阅。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事项名称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承诺件受理单位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效劳对象法人、公民以及其他组织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办理条件〔一〕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平安要求的设施、设备和器具;〔三〕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分开设置;〔四〕有保证食品平安的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收费工程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不收费办理期限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该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三〕生产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四〕生产工艺流程图;〔五〕执行的食品平安标准;〔六〕食品平安管理制度清单及文本〔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品平安知识培训制度、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平安卫生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等〕;〔七〕申请人食品质量平安承诺书〔见附件2〕;〔八〕首批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按照食品品种提交〕;〔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时限:2个工作日〔二〕复审1、岗位责任人:食安应急股食品生产监管负责人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同时应组织核查组对申请人现场进行核查,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10个工作日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食安应急股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唠唠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这可真是让人又爱又恨的事儿呀!咱先说办理流程,那简直就是一场小小的“战斗”。

首先,你得准备好各种材料,就像士兵上战场得带好装备一样。

这可不是随便弄弄就行的,每一样都得齐全,不然就像少了颗子弹,打不响这场“仗”。

然后呢,你得去各个部门跑,就像在迷宫里找出口,一个不小心就迷失了方向。

等材料交上去了,你就开始忐忑地等待。

这时候啊,就像等彩票开奖一样,心里七上八下的。

要是通过了,那简直比中了奖还高兴,要是没通过,那心情,哎呀,别提多郁闷了。

再来说说注意事项,这可是很重要滴!就像走路得看路一样,不能马虎。

首先,你的加工场地得符合要求,干净整洁那是必须的,可不能像个垃圾场。

然后呢,你的设备也得过关,不能三天两头出故障,不然生产出来的食品能靠谱吗?还有啊,操作人员的健康也很重要,可不能让带病的人在那加工食品,这不是害人嘛!我记得我有个朋友,办理这个许可证的时候就闹出了不少笑话。

他以为随便准备点材料就行,结果去到那被打回来好几次,他自己都哭笑不得。

还有一次他去检查场地,人家说他那儿卫生不达标,他还一脸茫然,说自己觉得挺干净的呀!后来才发现,原来是角落里堆了些杂物,他自己都没注意到。

不过啊,虽然办理起来有点麻烦,但这也是为了我们老百姓的健康着想呀。

只有严格把关,我们才能吃得放心,不是吗?所以啊,大家办理的时候可别嫌麻烦,认真对待,毕竟这可是关系到我们嘴巴和肚子的大事儿!总之呢,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就像是一场冒险,虽然有点曲折,但只要我们认真准备,注意细节,就一定能够顺利通过。

让我们为了美味又安全的食品,加油吧!。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一)食品加工小作坊需要办理的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健康证:到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并办理健康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需带上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证、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资料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二、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为:详见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选择是否受理—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发证。

1、营业设备、仓储设施、环保设施清单(复印件2份);2、安全防护措施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说明(复印件2份);3、农药经营规章制度(复印件2份);4、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及相适应的管理工具(软件、管理信息汇编、公告)等设施说明(复印件2份);5、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验原件)。

6、其他材料: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申请(原件2份,);8、《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表》(原件2份)。

9、反映单位性质、职能的有效证件如单位成立批文,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2份,验原件);10、农药经营(含仓管)技术人员名单、学历证书和《农药经营上岗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11、营业场所证明(含仓库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三、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都需要申请办理相关证件,首先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卫生许可证,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产房人员之类的。

审查通过后会下发资格证,同时承担责任。

食品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备案申办规定

食品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备案申办规定

食品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备案申办规定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二、申办要求(一)小作坊登记1.定义: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一般情况下,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或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元。

2.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四)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五)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六)拟生产的食品品种;(七)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4.食品小作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新投产的首批食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生产、销售。

食品小作坊每年应当对生产或者销售的食品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5.食品小作坊购进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进行查验,如实记录名称、数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购货日期。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一年。

6.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发证日期为准予登记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五年。

7.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办理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办理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办理程序一、提交相关材料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小作坊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加工制作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5、工艺流程和设施布局图;6、食品加工设备和设施清单;7、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8、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9、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收集以上材料,提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股)二、现场检查评审(县食品稽查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县食品稽查局进行检查评审。

评审标准以《食品加工生产小作坊基本条件检查表》规定分项评审。

三、产品检验(县食品稽查局现场对产品抽样封存,业务委托法定机构检验)现场检查评审合格后,县食品稽查局对产品抽样,业主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四、核发登记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股)产品质量合格,报许可股,按办证程序办证。

五、产品销售区域方式1、胡麻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等现场制作的小作坊和酱油食醋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产品每季度委托法定机构检验,依法取得质量合格证明,且只能在生产经营场所零售,不得从事批发业务或异地销售;2、其他产品限定在本县区域内销售;3、产品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

六、核发依据: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2、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的通告(甘食药监〔2013〕211号);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食药监〔2010〕108号)。

4、白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市食安委发〔2013〕7号)。

江津区办食品小作坊证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江津区办食品小作坊证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江津区办食品小作坊证的流程及注意事项《江津区办食品小作坊证:流程与注意事项全知道》嘿,在江津区想搞个食品小作坊的朋友们,今天我就来给大家唠唠办食品小作坊证的那些事儿。

这就像是一场独特的闯关游戏,虽然有点小麻烦,但是只要掌握了门道,那也是能顺利通关的。

一、办理流程第一关:准备资料关。

这可不能马虎,就跟出门得带钥匙一样重要。

你得有申请书,这个申请书啊,得填得规规矩矩的,就像小学生写作业一样,字迹尽量清晰工整。

然后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这就相当于小作坊的“身份证”啦,证明你的小作坊是合法存在的开端哦。

还有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这是必须的,毕竟得知道是谁在负责这个小作坊嘛。

再就是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这平面图可得画准确喽,就像建筑师的设计图一样,哪里是操作间,哪里是储存区,都得清清楚楚,要是画得乱七八糟,审核的人都得迷糊。

第二关:场地考察关。

这时候就等着执法人员到你的小作坊场地来检查了。

场地那得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呢。

就说这个卫生状况吧,那必须得像医院手术室一样干净整洁,可不能到处乱糟糟、脏兮兮的,老鼠蟑螂在里面“安居乐业”可绝对不行。

设备摆放也要合理有序,不能像小孩子乱堆积木一样。

比如说做糕点的小作坊,你不能把烤箱放在水池子旁边,水源离电气设备要有个安全距离,这道理就像电和水不能随便“亲密接触”一样简单。

第三关:审核发证关。

如果前面两关都顺利通过了,那这最后一关就是盼星星盼月亮的时候啦。

相关部门会根据你的资料和场地考察的情况进行审核,只要一切没问题,那小作坊证就到手啦,这时候就可以正儿八经地开始你的小作坊大业咯。

二、注意事项首先是选址方面。

要远离那些污染源,可别挨着垃圾处理场或者污水沟之类的,咱们生产的是食品,又不是“垃圾味”的食品。

就好比正常人家住房子不能挨着臭水沟一个道理。

再就是员工健康管理。

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得有健康证,这健康证就像员工进入小作坊的“健康门票”。

你想啊,如果做食品的员工自己身体不健康,就像一个感冒流鼻涕的厨师给你做饭,那多不卫生啊,顾客肯定不敢来买东西啦。

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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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作坊证办理流程

食品加工作坊证办理流程

食品加工作坊证办理流程
1、申请。

首先,需要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可以同时填写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并在窗口提交所需资料。

2、现场核查。

申请新办食品小作坊时,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这通常由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查。

3、提交资料。

审场合格后,申请人需要向窗口提交一系列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如果是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可以到相关机构办理)、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4、办理健康证。

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都需要办理健康证。

5、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需要带上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到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6、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

7、在线申报。

某些地区可能支持在线申报,如甘肃省,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报和提交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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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办事指南
(含发证、延续、变更、补发、注销)
区域:黄埔区
主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机构: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办理对象
黄埔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个体工商户。

二、办理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三、所需材料
(一)登记证申请
1页
1.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见附件1);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4.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
5.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合同或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允许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

(二)登记证延续
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登记证办理。

1.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申请书(见附件2);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6.与延续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登记证变更
申请变更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变更申请书(见附件3);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页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食品小作坊名称的提交);
4.派出所地址门牌号证明(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场所未改变的提供);
5.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合同或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允许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生产加工场所搬迁的提供);
6.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食品种类、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7.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生产加工场所搬迁跨越行政区域的,应注销原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迁入地重新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按新发证编发。

(四)登记证补发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的,应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小作坊补办申请书(见附件4);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小作坊原件。

3页
(五)登记证注销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被撤销或者吊销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注销的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申请换证的;食品小作坊依法终止的;因不可抗力导致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应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申请书(见附件5);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3.与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
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窗口办理流程
(一)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流程
(二)新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申请—受理—审查(含现场核查)—公示—决定—送达
(三)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变更、延续
申请—受理—审查(可不进行现场核查)—公示—决定—送达
其中,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组织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
4页
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四)食品小作坊证补办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五)注销食品小作坊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五、办理时限
(一)作出受理决定期限:自接收申请材料起5日内。

(二)完成资料审查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

(三)完成现场审查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

(四)核发登记证书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

六、办事窗口
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联系电话: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八、办理依据
(一)《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二)《关于做好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产〔2015〕391号)
5页
(三)《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食药监局食产〔2016〕29号)
(四)《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穗食药监规字〔2016〕2号)
九、允许生产品种目录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穗食药监规字〔2016〕2号),结合辖区特点,目前我区暂时只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

(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植物油。

(三)熏烧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鸡腿、烤鸭、烤鹅、叉烧肉、其他)、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

(四)非使用酒精勾兑的白酒。

(五)馒头、花卷、包子、豆包、饺子、发糕、馅饼等发酵面制品。

(六)非发酵性豆制品(豆浆、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豆腐干、腐竹、豆腐皮、其他)。

十、备注
6页
本指南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7页
附件1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登记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8页
9页
10页
附件2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登记证延续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11页
12页
13页
附件3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登记证变更申请书
14页
附件4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附件5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登记证注销申请书
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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