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积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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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积分办法

撰写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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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中学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积分办法

一、依据:所有申报者须达到省、市职称申报的基本要求。量化标准依据苏职称〔XX〕1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盐人社〔XX〕138号《关于转发〈江苏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和盐教职称〔XX〕2号《关于做好XX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中相关内容。

二、积分内容与分值

(一)师德师能(30分)

1.教育管理(25分)

(1)师德(10分)

A、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育法规,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树立良好形象。任现职以来,在学校年度考核中历年考核均合格,得基本分3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加1分/次。累计不超过5分。

B、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主动参与集体活动,或在团队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5分)

近三年来,如有无故旷职、旷课、失职行为(如监考迟到等),被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本项不得分。

(2)管理(15分)

任现职以来,从事中层管理、班主任、处室干事、教研组长、备课组长、音体美劳科技等社团活动小组等教育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后,分别计分。其中,中层管理、班主任计3分/学年;处室干事、教研组

长计2分/学年;备课组长、负责音体美劳等社团活动小组教育管理工作计分/学年。(此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5分)

2.综合表彰(5分)

任现职以来,获省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得5分,市级得4分,市直级得3分,校级得2分,单项表彰减半计分。获得多项表彰按最高级别记分,不累加。

(二)教学工作(45分)

1.教学质量与评价(20分)

由申报者本人先行提供近五年来所任教班级教学实绩的详细证明材料,经教务处核实认定, 确定每学年等次,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量不足者,不得评为A等。A、B、C等次分别按4、3、2分计。此项累计近5学年,满分值为20分。

A等标准为:①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过程规范,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效果优良,任教班级终端显示成绩与同类型班级比较为优秀者;②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95%以上;③日常教学常规考核为“优”等第。

B等标准为:①任教班级终端显示成绩与同类型班级比较为良好或成绩上升幅度较大;②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90%-95%;③日常教学常规考核为“良”等第。

C等标准为:①任教班级终端显示成绩处于同类班级中下游且无明显进步;②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90%;③日常教学常规考核为“及格”等第。

具体成绩确认依据:初中为学年期末考试、年度会考、中考,高中为学年期末考试、市调研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原则上成绩在同

年级、同类型班级中进行比较。高中因学生选科,只任教单一类型班级的,以学生入学或者分班成绩为参照,计算离差值。跨不同类型班级任教者,减半计算,累计积分。

非考试学科的,依据学校考核和相关测评酌情给分。

2.教学基本功、优质课竞赛获奖(12分)

从教以来,参加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竞赛,均纳入计分范围。

(1)基本功竞赛:省级及以上按12分计,市级按9分计,市直级按6分计,校级按3分计。教学设计、课件制作、命题等单项基本功竞赛按同等级1/3计分。

(2)优质课评比:省级及以上按11分计,市级按8分计,市直级按5分计,校级按2分计。

各奖项按获奖等级1分递减,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2分。

3.新课程综合考核A等或市教学基本功考核优秀计3分。

4. 近五年以来,在基础年级任教每年得分,在毕业年级任教每年得2分,任教初三化学每年得分。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三)教科研工作(15分)

1.论文:论文符合职称申报规定要求,在省级及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计3分/篇,在市级刊物发表计2分/篇(不含报纸和论文集);获省一、二等奖计2分/篇,三等奖计1分/篇,获市一、二等奖计1分/篇,三等奖计分/篇。本项积分累计不超过12分。

2.课题:联合主持省、市级课题研究且已经结题的,主持者分别计6分、4分,未结题的减半;参与者减半计算。本项得分累计不超过6

分。

3.专著:对外公开发表的专著,独著6分,主编4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学校组织编写的校本教材减半记分。不含练习册、习题集等。

说明:本项总分最多不超过15分。

(四)其他(10分)

1.(5分)按市教育局审批的同意推荐申报岗位数进行教职工民主测评,同意票与投票总数之比值乘以5计分。

2.(5分)按市教育局审批的同意推荐申报岗位数进行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测评,同意票与投票总数之比值乘以5计分。

(五)附加分

1.任现职以来,担任中层管理人员或班主任满五年以上的,毎超一年按分计。

2.职龄满五年以上的,毎超一年按1分计。

3. 支教或交流1年以上(含一年)并考核合格者加2分。

(六)积分计算:

以上几项分值汇总后作为申报者综合积分值供学校推荐申报及聘

任使用。

三、说明

1.凡援疆人员、省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省基本功大赛二等奖获得者不受名額限制。

2.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仅供参考)

撰写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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