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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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的点位布设、测量条件、测量方法、测量记录和数据处理等。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

2 术语

2.1 高速公路

专供汽车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2.2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

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2.3 A 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 A表示,单位为分贝(dB)。

2.4 累计百分声级

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有N%时间的声级超过某一噪声级L A,这个L A值叫做累计百分声级,用L N表示,单位为分贝(dB)。累计百分声级用来表示随时间起伏无规则噪声的声级分布特性。常用的是L10、L50和L90。

2.5 等效声级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表示,单位为分贝(dB)。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1)

式中:——时刻的瞬时A声级,单位为分贝(dB);

——规定的测量时间,单位为秒(s)。

当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2)

式中:——第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单位为分贝(dB);

——采样总数。

2.6 昼间等效声级

昼间A声级能量平均值,用L d表示,单位为分贝(dB)。其数学表达式为:

(3)

式中:L Aeqi—昼间第i 小时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

16 —昼间规定的测量时间(小时)。

2.7 夜间等效声级

夜间A声级能量平均值,用L n表示,单位为分贝(dB)。其数学表达式为:

(4)

式中:L Aeqi—夜间第i小时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

8 —夜间规定的测量时间(小时)。

2.8 昼夜等效声级

昼夜等效声级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 dn表示,单位为分贝(dB)。

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噪声在夜间比昼间对人的干扰更大,故计算昼夜等效声级时,需要将夜间等效声级加上10 dB后再计算。昼夜等效声级为:

(5)

注:通常昼间是指晨6:00至晚22:00之间的时段;晚间是指晚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本技术规定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9 最大声级

在规定的测量时间内或对某一独立噪声事件,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L Amax表示,单位为分贝(dB)。

2.10 噪声敏感场所

指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

2.11 噪声敏感区域

指医疗区、居住区、文教科研区、机关办公区等噪声敏感场所集中的区域。

3 测量条件

3.1 测量仪器

3.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符合GB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和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对Ⅱ型仪器的要求。

3.1.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值相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

3.1.3 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3.2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风力低于4级(风速为5.5m/s)的气象条件下进行。

4 测量位置

4.1 噪声敏感场所测量点位

4.1.1 布点原则

4.1.1.1能较好地覆盖各种噪声敏感场所及其地貌特征;

4.1.1.2高速公路两侧距路肩200m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区域以及高速公路的高架桥或立交桥附近的噪声敏感区域;

4.1.2 测量点位

应布设在受噪声影响较大的噪声敏感场所的建筑物户外1m处,楼房在每奇数层户外1m处布设点位.

4.2 声屏障测量点位

4.2.1 声屏障声学性能测量。声屏障声学性能的测量执行HJ/ T 90—2004《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

4.2.2声屏障所保护的噪声敏感场所。在声屏障所保护的噪声敏感场所的建筑物户外1m 处,布设测量点位。

4.3 24小时连续测量点位

选择车流量有代表性的路段,在距高速公路路肩60m、高度大于1.2m范围内布设24 h连续测量点位,其它噪声对该点位的影响要比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的影响低10dB以上。对于交通流量变化较大,且测量的高速公路在100km以上的,可选择2~3个点位。

4.4 断面衰减测量点位

4.4.1开阔无屏障测量点位。在高速公路的坡度和路堤高度适宜、运营车辆正常行驶、公路两侧开阔无屏障的路段,沿垂直公路的方向分别距高速公路路肩30m、60m、90m、120m与180m处布设测量点位。

4.4.2 噪声敏感区域测量点位。选择受噪声影响较大的噪声敏感区域,在最近点、最远点和中间点分别布设测量点位。

5 测量方法

5.1 传声器设置与仪器工作状态

传声器距地面的距离不小于1.2m,垂直指向高速公路。仪器的频率计权特性为“A”, 时间计权特性为“快”,采样时间间隔≤1s。

5.2 测量量

测量量为:L Aeq、L Amax、L10、L50、L90。24 h连续测量再增加L d、L n与L dn。测量时,同时记录车流量,车流量按大型、中型、小型车分类统计。

5.3 测量时段与测量频次

5.3.1 噪声敏感场所测量。每天测量4次,昼间、夜间各测2次,分别在车流量平均时段、高峰时段测量,每次测量20min,连续测量2天。同一个噪声敏感区域的测量点位应同步测量。

5.3.2 24 h连续测量。每天24 h连续测量,每小时测量1次,每次测量不少于20min,连续测量2天。

5.3.3 交通噪声断面衰减测量。每天测量4次,昼、夜间各测2次,分别在车流量平均时段、高峰时段测量,每次测量20min。所有测点应同步进行测量。

6 测量记录及数据处理

6.1 测量记录

记录测点名称、路标桩号、相对路下行方向方位、距路肩距离、路面相对高度等。记录表格见附表。

6.2 数据处理

6.2.1 测量值与背景值相差10dB以内时,应按表1进行修正。

表1 背景值修

正单位为dB

6.2.2 车流量折算。车流量折算系数见表2。

表2 车型分类和车流量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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