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条例来约束人们是必要的。
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条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第九条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
第十条指挥灯信号:(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今起实施(标准版)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今起实施《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今起实施,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天(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部实体法。
记者从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该《条例》的出台,凝聚了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工作的关注,是一部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的法规。
《条例》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百姓安全出行,提高通行效率有着重要意义,将在聊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条例》实施之际,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近日也正式对外详解了此部《条例》制定的热点问题,帮助市民了解《条例》实施过程中的亮点和疑问。
鼓励开放性小区建设区域内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圈地收费;;;;鼓励开放性小区建设逐步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据交警部门介绍,提出立体交通和智能交通,这在其他较大城市可能不新鲜,但却很符合我市的下一步发展方向。
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这是交通管理发展的方向和未来,也是我市正在努力做好的一项工作。
公共自行车也是我市即将实施的绿色交通的一部分。
在总则提出这样的方向和规划,说明《条例》很好地把握了立法的方向性、前瞻性,并提升到法律层面。
《条例》规定,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规划建设立体交通和智能交通,建立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完善绿色交通体系。
提出开放性小区建设,这是顺应国家发展方向的规定,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街区规划和建设,利用各种资源,完善微循环道路交通系统。
鼓励开放性小区建设,逐步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构建了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条例》在明确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同时,注重延伸管理触角,向乡镇农村道路拓展,推行社会化管理,强化事故预防,构建了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对渣土车有关内容进行了规范。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渣土车等工程车驾驶人在辖区超载、超速、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肆意鸣笛、滴漏抛洒运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日益突出,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反映强烈。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机动车辆行驶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包括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环境改善,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二章车辆安全第四条机动车辆的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车身、底盘、发动机、制动器、转向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车辆安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条所有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正常。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负有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及时修理故障,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搭载超员,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必须按照规定规范行驶。
第三章驾驶人安全第九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持有符合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驾驶证的使用规定。
第十条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违规变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应当服从交通信号,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保证安全行车。
第十二条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如实报案,保护现场,并配合交警的处理。
第十三条驾驶人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紧急制动、紧急避让等措施,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交通管理第十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监管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道路的维护,保障道路的通行条件,保障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拥堵时,应当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总1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各电厂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
应当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人为、自然突发事件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二章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第六条机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方可在道路上行驶;厂内机动车辆须经质监部门审核登记挂牌后,方可在厂区道路上行驶。
第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其车辆所属路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八条外来车辆进入厂区行驶,应当到厂保卫部门办理厂区通行卡,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应随车携带。
厂区通行卡不得转借、冒用;遗失、损坏的,应当及时补领或者换领。
第九条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矿山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第十条机动车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厂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不抢道行驶, 转弯时应观察。
(二)必须按”交通标志”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在平交、叉路、转弯的地方行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在进入平坦、良好的直道,进入厂门、支道时必须严格执行限速标志上所规定的时速行驶。
(三)机动车货箱上不能载人,驾驶室内不得超额乘人和乘坐无关人员(铲车、叉车、装载车严禁坐人)。
(四)机动车在行驶前后和行车过程中,须注意各个部件(包括制动器、转向器、方向灯、喇叭、雨刷等)和装载货物是否牢固正常,行车时要集中精力。
(五)各种车辆载货不能超长,超高,超宽和超载。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其它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2.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本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4.负责本单位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按规定及时处理;5.负责本单位车辆的入籍、转籍以及各种交通规费统一缴纳等管理工作。
组织本单位设备、资产、计划、财务等部门对车辆保险、车辆检验、改型、报废、维修等工作进行管理;6.负责本单位车辆、驾驶员等台帐及有关报表资料的管理和上报;7.负责组织对本单位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交通事故的统计报告;8.负责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交通安全情况及建议,完成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的下属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设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1.专业运输单位应设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
2.成建制的车队应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3.非建制车队或分散车辆所在单位应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章车队管理第七条车队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全面落实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指示和要求;2.建立、完善、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办法;3.制定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4.开展驾驶员动态分析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活动;5.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坚持车辆回场检验制度;6.实施风险管理,并强化落实;7.实施交通安全hse体系化管理;8.本单位车辆、驾驶员等台帐、报表资料的管理和上报;9.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管理等其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车队交通安全管理要将车辆回场检验、维修、调派、运行规程、风险评估及控制等纳入hse管理体系,建立的规章制度或程序文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车辆调派。
车辆运行必须由指定部门或人员调派,并严格执行凭回场检验合格证派车等审批程序。
同时,应明确乘车人行政职务最高者即为行车安全负责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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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违背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判教育和处分。
10、装运危急品应当派责任心强,技术熟识的驾驶负担,危急品要包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
装坚固、严密、轻拿、轻放、不得与性质不相同的物品混装,并指定专人
1、厂前区进出厂门,公路交叉口、危急品仓库、储罐区、生产区及 押运,负责安全。
〔1〕必需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
〔2〕按参与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依据我校所处的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三、严格留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在时速 5 公里内〕。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需戴安全头盔.
9、机动车辆未经答应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
六、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内,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内
七、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 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 25 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摆放整齐有序。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便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同意夜间
八、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需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 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同意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
因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我国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实施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包括如下规定:1.车辆的管理:道路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其驾驶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证、行驶证等合法证件。
2.道路的管理:道路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提供安全的通行道路。
在道路上建造物体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如交通标志、警示标志、路面标线等。
3.行人管理: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必须保持在人行道内;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行人应在靠近路边的路缘带或者路边行走。
4.车辆驾驶员管理:车辆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不能酒后驾驶,不能超速行驶,不能闯红灯等违规行为。
5.直行车辆、转弯车辆、借道车辆管理:直行车辆和转弯车辆必须按照路面标线和灯光信号行驶,不得越线行驶。
借道行驶的车辆必须注明前、后车牌号、通行时间,遵守规定的借道时间和路线。
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机构本规定的执行机构为交通运输部和各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和解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监督和检查道路交通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处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4.履行其他的职责。
四、交通安全责任制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是核心企业的责任系统,它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来制定的。
具体规定如下:1.道路交通的管理者负有监管责任,如果他们发现因为管理上的问题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则要负主要责任。
2.道路交通的参与者负有安全责任,如果他们因个体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则要负主要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企业负有安全责任,在企业内部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确保员工知道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负有安全责任,在科学控制和管理道路交通中,知道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是指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采取一系列措
施和管理制度,对交通行为和交通设施进行监管和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驾驶员资格要求: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考试和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
能和安全意识。
2. 交通规则:明确道路交通规则,包括交通信号、道路标识、交通标线等,规范驾驶
行为,保证交通秩序。
3.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交通信号灯等,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4.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意识和
重视程度,增强交通安全文化。
5. 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惩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6.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保护事故受害者合法权益,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7. 多种交通工具的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交通工具,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
8. 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制定交通安全技术标准,保障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
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市容、交通、工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方法,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科研机构、院校开展交通科技研究,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第五条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纵容、指使、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不得妨碍交通警察执行公务。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七条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到具备资格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接受安全技术检验。
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促进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的原则,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创新。
第二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第四条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运营、便捷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交通流量、交通需求和提供服务的要求,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人行过街设施、车辆停车点等设施和标志标线。
第六条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应当合理规划交通线路,设置标志标线,提高农村道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第七条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高速交通基础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建设和管理,确保道路通行安全和效率。
第三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八条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城市的排放标准,严禁超标排放。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驾驶证件,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和行驶安全性。
第四章交通信号管理第十一条交通信号灯应当合理设置,确保交通流畅和安全通行。
第十二条驾驶人在交通信号灯指示下应当按规定行驶,严禁闯红灯、黄灯加速通过等违反信号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交通信号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及时维护和修复,确保正常工作。
第五章公共交通管理第十四条公共交通车辆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加强对乘客安全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公共交通车辆的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关驾驶技能和作风,严禁酒后驾车、超员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公共交通车辆应当具备良好的车辆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第六章交通安全教育与宣传第十七条交通安全教育应当普及到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各个层面,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知和意识。
新道路交通法及新道路交通法2023
新道路交通法及新道路交通法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3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市容、交通、工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方法,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科研机构、院校开展交通科技研究,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第五条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纵容、指使、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不得妨碍交通警察执行公务。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七条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到具备资格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接受安全技术检验。
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交通安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法律规定。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原则上遵循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市场管控、全面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规则遵守意识。
第二章驾驶行为管理第七条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尊重交通规则,妥善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驾驶人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且驾驶证应当有效,不得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
第九条驾驶人应当依法遵守交通信号,不得闯红灯、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
第十条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距,行驶车辆时应当保持安全车距,避免因车距太近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驾驶人不得酒后驾驶,不得服用摄入违禁药物驾驶车辆。
第十二条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辆在使用手机、iPad等电子设备。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三条车辆所有人应当履行相关车辆管理义务,确保车辆符合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利用。
第十五条车辆所有人应当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确保车辆的投保状态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制定车辆使用和驾驶人员管理制度,保证车辆的安全使用和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
第十七条车辆所有人应当了解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车辆的合法运营和行车安全。
2024年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实现对交通安全的有效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依据与要求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2.2机动车辆交通风险大,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
各级领导、安全部门、车管单位、车管干部和驾驶员、修理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和本规定,共同搞好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工作。
2.3局、分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均应建立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部门、劳动人事等部门和车管单位要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驾驶人员交通法规、操作技术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提高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2.4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行政正职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主管责任人,业务归口各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3定义3.1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系指局、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保障自有机动车辆在完成指派工作任务过程中的安全行驶,对机动车辆、驾驶员和机动车辆行驶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的安全管理。
3.2企内机动车辆资产隶属于局、分公司建档管理的所有机动车辆。
3.3长途出车到200km及以远执行任务的机动车辆。
3.4大宗任务需要多台车集中拉运或长时间执行同一任务的拉运项目。
如大型搬迁、三超拉运、大型吊装、编组拉运任务、长期拉运(值班)任务等。
3.5特殊运输运输如油品、爆炸物品、放射物品、抢险急救物资等特殊物品的运输任务。
3.6准驾证(含临时准驾证)由局、分公司、二级单位、基层队逐级考核、审查,为企内驾驶员颁发的驾驶企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资格证。
3.7驾驶员安全例会由二级单位每月组织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签章的驾驶员集中强化学习教育例会。
3.8驻外机动车辆大牛地气田以及新疆、东北作业区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动车辆。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五篇)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一、汽车司机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____公里,进出厂门、拐弯____公里;车间、库房____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
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二、车辆修理安全规程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
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
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
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安全操作规程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生产用车,必须有保证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15年《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二)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第九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三)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四)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动力装置。
道路管理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道路的管理,包括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等。
第三条道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科学决策;(三)综合治理、协同配合;(四)保障道路使用者权益。
第四条道路管理部门负责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护、交通安全管理和路政执法等工作。
第二章道路规划与建设第五条道路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标准,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道路建设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符合道路规划;(二)符合交通安全要求;(三)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材料;(四)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道路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安全;(三)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交通畅通;(四)不得擅自改变道路设计。
第八条道路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道路移交道路管理部门进行养护和管理。
第三章道路养护与维护第九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路养护制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整洁。
第十条道路养护工作包括:(一)道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设施的日常养护;(二)道路绿化、排水、照明等附属设施的维护;(三)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四)道路损坏的修复。
第十一条道路养护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养护规范进行养护工作;(二)保证养护质量,延长道路使用寿命;(三)及时修复损坏的道路设施;(四)加强养护人员培训,提高养护水平。
第四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三)宣传教育,提高意识;(四)科技支撑,提升效能。
第十三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二)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三)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四)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五)对道路使用者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职责和范围。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公用(务)车辆(含工程车辆、厂内机动车辆)。
1.3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和社区以及公司所有公路、道路。
2 引用文件与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2017年10月7日重新修订后,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发布实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兵器工业集团公司2004年4月22日下发《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检查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第13号)3 术语和定义3.1车辆单位:是指车辆所有权归属公司的车辆,包括公司调配给下属单位使用的机动车辆。
3.2机动车辆: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3厂内机动车辆:指在企业内部转运产品、工件,未经公安交通监理部门考核发证的机动车辆。
4 管理职责4.1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用车、办公室用车的归口管理。
4.2 生产运营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车辆的归口管理;4.3 综合办公室(保卫)负责外来车辆的出入管理并配合综合办公室、生产运营部作好厂内车辆的管理。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综合办公室(保卫)应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5.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厂区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公司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
5.1.2组织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各类违反路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5.1.3负责厂内道路施工时实施交通管制。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对存有缺陷的道路、标志等进行整改和维修,确保道路及道路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道路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文(通用7篇)
道路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文(通用7篇)道路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道路上通行的各种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均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道路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应当符合道路交管理的要求。
道路的规划、设计应当征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意见;道路建设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通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参加验收。
第六条道路的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客运车辆停靠站、调头站的设置、布局,保障客运车辆停靠站时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在始发站、终点站有停车场地。
第七条城市营业性客运车辆和单位专用通勤交通班车的行驶路线和站点设置,应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八条新建、改建道路,市政和公路建设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所需经费从城市维护费中支出。
第九条住宅楼、公共场所和商业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公安部、建设联合发布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的要求,配建或增建相应停车场(库)。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市区内单位及专业运输单位的各种车辆应停放于停车场(库)。
禁止擅自占用道路或公共场地停放车辆。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上临时停车场地的设置应当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同意,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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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1目的为认真做好分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分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分公司所有车辆及分公司厂区内的所有作业车辆(包括进入厂区的外单位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是指上路挂牌照车辆,工艺车是指储运部的叉车、抬包车、阳极搬运车、罐车以及各单位拖拉机、轻型货车等没有上路牌照的车辆。
分公司各单位,应当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教育职工以及外单位进厂人员,认真遵守本规定。
因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分公司主管部门可制定车辆、行人临时通行规定。
3职责3.1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厂内行驶车辆的管理工作,规范厂内行车秩序;3.2综合管理部负责进厂车辆的办证管理工作,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3.3设备工程部负责厂内工艺车的检审工作,负责组织车辆报废鉴定工作;3.4财务部负责机动车辆的保险、车船使用税的购买。
3.5各有车单位:3.5.1建立车辆管理具体办法,逐台建立工艺车、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一)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二)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三)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四)车辆事故记录。
3.5.2负责督促机动车辆驾驶员做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年检、年审、二级维护审验及等级鉴定等工作。
3.5.2每周开展司助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记录;3.5.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行车检查工作,纠正违章行为,并督促驾驶人员做好出车三检制(出车前、行驶中途、收车后),形成相关记录。
3.6二级单位及机关部室要建立健全私家车档案,经常开展私家车主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职工按照要求规范行走。
4基本要求4.1各种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转向、制动安全可靠,喇叭、灯光齐全有效。
4.2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专用机械车辆,不准带挂或牵引车辆;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不准牵引其它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4.3装载货物的高度、宽度、长度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厂区运载超高、超宽、超长物资以及设备时,由组织运输单位提出申请,经分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批准,并按指定时间、路线由专人引导通过。
4.4司机新上岗时,各单位必须对其进行驾驶技能、交通知识的鉴定工作,合格者方可驾驶。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驾车时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车船使用税、营运证、派车单等证件;(二)驾驶证不准涂改、伪造和转借他人;(三)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上准驾车类不相符的车辆;(五)严禁酒后驾车;(六)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七)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必须戴安全头盔;(八)驾驶车辆时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准不穿上衣驾驶车辆;(九)驾车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观看电视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和举动;(十)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人,不准客货混装;(十一)必须在车门、车厢关好后行车;(十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不得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十三)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十四)工艺车不准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4.6各有车单位要认真执行派车单制度、实行车辆专人负责制度。
4.7未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厂内工艺车辆一律不得开出分公司生产区域。
4.8严禁面包车、小轿车等车辆拉运气瓶等危险化学品。
4.9机动车牵引挂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机动车和挂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并应挂保险链条;挂车的牵引架、挂环出现裂纹、扭曲、脱焊或严重磨损时,不得使用;(二)机动车与挂车之间,挂车前、后轮之间,应安装防护栏栅;(三)机动车在空载情况下,不得拖带载重挂车;(四)每辆机动车只准牵引1辆挂车;(五)挂车应安装自动刹车装置、灯光和显示标志;(六)挂车宽度超过机动车时,机动车的前保险杠两端,应安装与挂车宽度相等的标杆,标杆顶端安装标灯;(七)对采用自动连接装置的牵引车和挂车,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10吊车在作业前,对吊钩、吊环、钢丝绳和链条等吊挂用具,应进行仔细检查,并定期试验,严禁降低安全系数使用。
在吊装过程中安排专人指挥、监护。
4.11工艺车辆检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检验不合格的工艺车辆,不准行驶。
出省车辆由派车单位按要求填写《机动车辆出省申请书》(见附件一),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省。
5厂区内车辆通行要求5.1各种车辆严格执行厂区限速规定。
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外,机动车辆在中央大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其它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进出厂房、厂房内、通过铁路平交道口、门岗、倒车或通过前方有障碍物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2除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公务外,所有车辆进出厂区时,都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和询问。
必要时应出示有关证件。
5.3严禁摩托车(工作车除外)进入厂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通行证,到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后方可进入,并按规定行驶。
5.4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要做到文明行驶,礼让三先,严禁逆行、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会车。
5.5在主干道路上,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严禁非机动车及行人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走);在其它道路上,机动车靠中心线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靠道路两侧1.5米内通行。
5.6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5.7除进入电解生产、施工用车外,严禁其他车辆利用电解通道作为便道行驶。
5.8抬包车、阳极搬运车、叉车以及其他车辆出入电解通道口、车间大门等地时,必须鸣笛减速慢行。
车间内标明有车辆行驶标线的,按照标明的行驶路线行驶,没有的尽量靠中间行驶,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6.外来车辆管理6.1非**分公司车辆进入生产作业区时,首先提出申请,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6.2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外来施工车辆的管理,分公司对外来施工车辆实行办证管理。
所有施工单位的车辆(包括临时雇佣的),应在前挡风玻璃处贴单位标识,办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制作、发放,加盖公章后使用。
6.3外来施工车辆进入厂区前,指定运输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对其包括雇佣车辆司助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厂区安全行车注意事项教育,并按施工需要规定必要的路线。
6.4送货等其他车辆需要进入生产作业区,有关单位对其进行安全行车以及分公司有关道路交通规定的教育。
综合管理部只对进行了安全教育的车辆办理通行证。
6.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办理入厂证时,应出具运输危险化学品准运证,方准办理《公司临时通行证》。
6.6拉运土石方、煤、建筑垃圾等的车辆,必须采取覆盖等防护措施,严禁洒落。
6.7各种履带式车辆严禁在厂区行驶。
特殊情况需要行驶时,到安全生产技术部办理审批手续,登记备案后,并采取保护路面的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及路线行驶。
6.8履带式装卸机械、压路机通过道口前,必须征得储运部同意,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在道口两侧铁路线路上适当地进行防护。
6.9轮胎式等工程机械行驶时,铲斗、推斗等必须放下,不准其上放置物品行走。
7厂区内车辆停放要求7.1大临院停车场等办公场所门前停车区域实行统一管理,严禁车辆随意乱停、乱放。
7.2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包括私家车),按要求在大临院等指定区域停车区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7.3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要严格遵守停车规定,交叉路口、门口、弯道、桥梁、铁路、消防井、平交路口15米内严禁停车;道路及道路两侧施工车辆装卸货物时,必须保持道路畅通,不得长时间占用道路,妨碍其它车辆通行。
7.3厂区内道路上严禁随意停车,占用道路,故障停车时,应尽量将车移到道路边缘位置。
8厂区道路要求8.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在分公司厂区道路上及铁路两侧堆放物资、进行施工作业等妨碍道路通行的行为,以保证道路畅通。
8.2分公司各单位如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封闭道路时,需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提前一日以上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
8.3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8.4严禁移动、损坏道路上的各种交通标志、交通设施等。
8.5保持厂区道路的清洁卫生,不得随意往道路上倾倒脏水、拉圾等污物,不准在道路上嬉戏打闹。
8.6各单位要加强货场、货位管理,货物堆放要符合货运规程要求,严禁乱堆乱放,避免刮车埋道,确保道路畅通。
8.7冰雪天后,各单位应及时清扫责任区内冰雪,冰雪严重时,辖区单位应向通道口、车间路口及道路上抛洒盐粒,以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8.8厂区道路上各种井盖、井圈、雨排应完好无损,各责任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
9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安全要求9.1自行车必须闸、铃齐全有效,牌照、钢号齐备。
9.2骑行非机动车时要靠右侧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时要下车推行,要服从交通管理和门卫人员的指挥、检查。
9.3骑行非机动车时严禁双手撒把、扶肩搭背、截头猛拐、互相追逐、曲线行驶,严禁酒后骑行。
9.4骑行非机动车通过平交道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得与机车争道抢行,经过交叉路口、弯道、斜型平交道及视线不良等处,须下车推行,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得冒险抢行。
9.5厂区内严禁自行车骑车载人,非机动车严禁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9.6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和交通繁杂路段时,要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得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9.7厂区道路上的行人要自觉遵守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人行道的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行走,不准侵占车行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