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企业资质标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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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安全评价资质

安全评价资质

安全评价资质安全评价资质是指在特定的领域内,能够对某些安全问题进行评估,判断其安全性等级的能力和证明。

在现代社会中,安全评价资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它将成为企事业单位、政府行政部门等进行安全评估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了使安全评价资质得到有效的认可,需要进行专门的评估和认证。

下面本文将介绍安全评价资质的相关内容。

一、安全评价资质的类型(一)高层次人才资格高层次人才资格是指对于某些特殊领域内的人才进行评估和认证。

高层次人才资格是一种综合性的资格,对于相关专家、学者等具有很高的认可度。

高层次人才资格评估是对特殊领域人才的学科水平、科研能力、社会贡献等方面的评估,是资格认证体系中的最高级别。

(二)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是指对于专门从事安全检测、测试工作的机构进行评审和认证。

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主要涉及的范围有环境检测、产品检测、材料检测等。

检测机构资质认证是对机构的实力和技术能力进行客观评估,一般有国家认可检测机构、认可检测机构等资质认证。

(三)安全生产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资格安全生产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资格是指特定领域内从事安全生产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评估和认证。

其主要涵盖的领域有安全评价、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工程等方面,服务对象为各类生产企业、事业单位等。

此类资质认证为保障生产安全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工程安全评价资格工程安全评价资格是指特定领域内从事工程安全评价、检测、测试等工作的机构进行评估和认证。

其主要包括建筑、交通、水利、电力等领域的工程安全评价。

此类资质认证具有较高的职业价值和社会认可度,是保障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二、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估标准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估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的技术实力、管理制度、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等方面。

通过对机构和人员的多个方面展开评估,可以比较全面地体现机构和人员的能力和实力。

(一)技术实力技术实力是安全评价资质的最基本要素。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的资质要求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的资质要求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的资质要求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拥有相应的专业团队和先进设备,以确保其评价、认证、监测、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些机构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持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不虚构评测结果,不卖人情,不卖面子,如实对安全结果进行评测、认证。

具备国家安全评价标准的机构需要对检查结果负责,因为这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些机构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也应当重视安全结果评测,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必须以“安全第一”为指导方针,不弄虚作假,在努力抓好生产的同时,安全也要做到位。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这一规定明确了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为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安全评估 资质

安全评估 资质

安全评估资质【原创版】目录一、安全评估的定义与重要性二、安全评估的资质分类三、获取安全评估资质的要求与流程四、安全评估资质的作用与价值五、我国的安全评估资质现状与发展趋势正文一、安全评估的定义与重要性安全评估,指的是通过科学的方法、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判断其危害程度和风险水平,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响应方案。

安全评估在工程项目、生产运营、应急管理等多个领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安全评估的资质分类安全评估资质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针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等领域,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2.应急预案评审资质:主要针对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3.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资质: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管控。

4.工业园区安全评估资质: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进行整体安全评估,提出园区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方案。

三、获取安全评估资质的要求与流程1.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基础设施,如办公场所、实验设备等。

2.拥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安全评估人员,具备一定的安全评估经验。

3.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人员资格证书、安全评估报告等。

4.经审核符合要求后,颁发相应的安全评估资质证书。

四、安全评估资质的作用与价值1.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2.增强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效果。

3.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市场份额。

4.帮助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维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我国的安全评估资质现状与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安全评估资质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资质标准、监管体系、服务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未来,我国将不断完善安全评估资质制度,提高安全评估水平,推动安全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安全评价资质等级及资质范围

安全评价资质等级及资质范围

安全评价资质等级及资质范围本文档旨在介绍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等级及资质范围,包括评价机构资质、评价范围、专业领域和评价内容等方面。

评价机构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甲级资质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批颁发,乙级资质由省级相关部门审批颁发。

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拥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操作规范。

具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并具备安全评价资格。

评价范围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范围是根据其具备的能力和条件来确定的。

甲级评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而乙级评价机构只能从事规模较小或特定领域的安全评价工作。

评价机构资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与评估。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评审。

专业领域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领域是根据其技术力量和专业知识来确定的。

不同类型的安全评价机构具备不同的专业领域,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建筑、烟花爆竹等。

专业领域的划分旨在确保安全评价机构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力量,能够准确评估不同领域的安全风险,提出科学合理的安全措施和建议。

评价内容安全评价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事故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建议。

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能力:掌握安全评价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能够准确评估项目的安全风险。

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能够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案。

具备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分析能力,能够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建议。

熟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评审工作,能够为项目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

国家总局第22号令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总局第22号令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安监总局令[2009]第2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2009]第2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工程安全风险评估资质要求

工程安全风险评估资质要求

工程安全风险评估资质要求
1.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建筑单位安全评价机构注册资金需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需达400万元以上。

3.建设单位安全评价机构需提供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
作场所和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4.建筑企业安全评价机构需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过去3年内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5.建筑施工单位安全评价机构需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需占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需占30%以上。

6.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7.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需具备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
专门能力。

8.法定代表人需通过一级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
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9.机构需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10.需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门技术职称。

11.机构还需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评价机构的必要条件

安全评价机构的必要条件

安全评价机构的必要条件1、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具有合法资质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许可法》颁布,该法的第十二条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004年10月20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3号)颁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统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规定,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特长、资质条件确定其业务范围。

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坐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没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书的审批、颁发;朱没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取得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令评价的项目或者企业的规模由国家局另行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安全评价机构中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类别与业务范围

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类别与业务范围
APJ-0019-Y、ZX-2003
安全预评价:●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海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机械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火力发电、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道路运输业;●仓储业;●地址勘查业。
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Ⅰ类、Ⅱ类、Ⅲ类)安全评价。
2006年12月31日
4
青岛绿十字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地址:青岛市浦口路8号)
安全预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APJ-0057-Y、ZX-2003
安全预评价:●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玩具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建材、玻璃、陶瓷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机械设备制造业;●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机械制造业;●仓储业;●餐饮及娱乐服务业;●旅馆业。
专项安全评价
APJ-0138-ZX(临)-2003
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Ⅰ类、Ⅱ类、Ⅲ类)安全评价。
2004年12月31日
16
济宁市兴平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古槐路73号)
专项安全评价
APJ-0139-ZX(临)-2003
(延期至2003年12月31日复审换证)
8
青岛赛飞特安全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82号3单位501)

安监总局令2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2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第一类评价业务范围是: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全属、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

第二类评价业务范围是:尾矿库,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再生能源发电业,核工业设施,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铁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港口码头,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

评价机构资质审批权限划分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

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甲、乙资质评价机构业务分工
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的建设项目或者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安全评估企业资质

安全评估企业资质

安全评估企业资质
安全评估企业资质是指评估机构或企业在进行安全评估工作时所具备的相关能力和资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评估企业资质:
1. 认可资质:评估企业应具备相关的认可证书或资质,比如认可的安全评估机构认证证书。

2. 经验与技能:评估企业应有足够的经验与技能,包括专业的安全评估团队、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和工程师等。

3. 工具和设备:评估企业需具备先进的安全评估工具和设备,以支持安全评估工作的进行。

4. 质量控制:评估企业应具备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评估工作能够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并提供高质量的评估报告。

5. 保密性和安全性:评估企业需能够确保客户数据和评估过程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以防止数据泄露和潜在的安全风险。

6. 相关证书和培训:评估企业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评估证书或培训,并持续更新其技能和知识。

在选择安全评估企业时,可通过查阅评估机构的官方网站、了解其相关项目经验和参与的安全评估项目,以及咨询其他客户或专业机构的评价,来评估其资质和能力。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1. 简介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对企业、机构、设施或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是评估其能力和可信度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介绍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相关内容。

2.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不同等级或类型。

在中国,常见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分类包括:•一级资质:具备较高的技术实力和专业经验,能够开展各类重大工程或项目的安全评价。

•二级资质: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专业经验,能够开展一般工程或项目的安全评价。

•三级资质:较低级别的资质,只能开展某些特定类型或范围的工程或项目的安全评价。

•特定资质:用于特定行业或领域,如核电工程等。

3.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申请和审核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申请是一个严格的过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一般的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条件准备申请机构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证书、从业人员资质证书、财务证明文件等。

同时,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专业经验,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

3.2 申请提交申请机构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资质审核机构。

申请表格需要填写完整,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

3.3 审核审查审核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包括对企业背景、技术实力、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评估。

通常,审核机构会进行现场考察,以了解机构的实际情况。

3.4 颁发证书如果申请机构符合资质要求,审核机构将会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证书上会标注机构的资质等级和资质范围,同时也会注明证书的有效期限。

4.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重要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重要性在于保障安全评价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具有合法的资质证书的机构拥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经验,能够提供准确的安全评价结果和建议,为企业、机构或项目的安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存在也提供了一种监督机制。

资质审核机构会定期对持证机构进行审查,确保其继续满足资质要求。

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具备安全评价能力的机构从事相关业务,保证了安全评价的质量和可信度。

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及工作要求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及工作要求一、安全评价资质管理方式及甲乙级资质业务范围的划定安全评价资质管理由现行按评价类别管理调整为按行业分类管理。

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不受地域、项目或者企业规模的限制;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投资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和国有(含国有控股)以外的企业安全现状评价。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当前安全评价工作中的几项具体要求1.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通过国家局认定的一级培训机构组织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通过国家局认定的二级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同一安全评价机构只能获取一个级别的安全评价资质,甲乙级安全评价资质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应有不少于3(2)名与其申报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专职评价人员,申报业务范围涉及具有较大风险行业的则应有不少于5(3)名与其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专职评价人员。

具有安全评价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一个评价机构执业。

3.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各行业协会等所属单位是指由其直接管理的下属单位或控股公司。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由国防科工委推荐,国家局受理审批。

4.国家局定期公布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同时,乙级资质的批准部门应定期在本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布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并在批准后10日内,将有关申报及批准材料报国家局备案。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是指机构经过一定程序的审核和认证,证明其具备进行安全评价业务的能力和资质。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安全管理体系评价是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审核,以确定其对安全风险管理的能力是否达到特定标准。

此评价包括企业的安全政策、目标和计划、组织结构、责任和职权、培训和教育、信息沟通、监测和控制等方面。

2. 安全评价与审计:安全评价与审计是对企业或项目的现有安全状况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和评估,以确定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并提供相应的改进措施。

此项业务范围包括对物理设施、设备、人员安全意识、应急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评估。

3. 安全防护设备评价:安全防护设备评价是对企业或项目所采用的安全防护设备进行评估和检验,以确定其对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能力。

此项业务范围包括安全防护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方法、工作原理和性能、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评估。

4. 安全标准与规范评价:安全标准与规范评价是对企业或项目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和检验。

此项业务范围包括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评价。

5. 安全培训与教育评价:安全培训与教育评价是对企业或项目的安全培训与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和检验,以确定其对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提升效果。

此项业务范围包括培训计划和课程设置、培训方法和工具、培训效果评估等方面的评估。

6. 安全风险评价:安全风险评价是对企业或项目所面临的各种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对安全风险的认识程度和控制能力。

此项业务范围包括对安全隐患和风险的辨识与分析、风险评估与评价、风险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评估。

7. 安全检查与监测:安全检查与监测是对企业或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测,以确定其安全运营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此项业务范围包括对物理设施、设备、工艺流程、人员行为等方面的检查和监测。

8. 安全事件应急响应评估:安全事件应急响应评估是对企业或项目在发生安全事件时的应急响应措施进行评估和检验,以确定其对安全事件的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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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评价机构企业资质标准范围规定哪些内容?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

一、安全评价机构承包工程范围
(1)甲级安全评价机构企业资质
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2)乙级安全评价机构企业资质
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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