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2020年修订版)

合集下载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存量房买卖、赠与转移登记一窗受理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柳州市本级辖区范围内的存量房买卖、赠与转移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均须提供原件1份,由申请人或发证机关签章)1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 .不动产权属证书;3 .不动产权属转移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一缴费发证五、受理环节流程图:(咨询、领表、发号窗口为咨询发号台)六、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企业间1小时内);持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转移登记(除裁决外)0.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价款(转让、交换、赠与、划拨转出让):标定地价X10%X建筑面积X所在建筑总楼层修正系数X年期修正系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卖方房产证不满两年按照核税价格的5.6%征收增值税及附加,卖方房产证不满五年的或家庭有第二套以上住宅的按照核税价格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买方按照核税价格的3%征收契税。

八、注意事项1 .申请人需核验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个人需亲自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登记机构认可的委托书。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31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31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发挥资源要素保障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推动全市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项目等用地计划指标。

对纳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在用地报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保障重点项目落地。

重点项目确实无法避开生态保护红线的,允许适度压占并按程序论证报批。

简化优化报批审批流程,提高报批效率。

对重点项目控制性工程经报批可以先行用地。

二、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一体化处理,统筹推进并完成县级规划分类布局和规划编制,实现国土空间“多规合一”。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条件的村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以科学的村庄规划引领美丽乡村建设。

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解决矛盾冲突,协调项目落地。

三、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严格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加快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大力推行“招商地图、云上选地”,将已储备土地充分赋值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展示,方便企业查询。

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引导项目利用已供土地开工建设。

加快推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20•【字号】金政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金昌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20日金昌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部署,分年度、分区域、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目标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全市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1、登录与账户管理1.1 注册新账户1.2 登录和密码重置1.3 管理个人资料1.4 绑定和解绑方式1.5 安全设置与账户保护2、预约与办理不动产登记2.1 新建不动产登记申请2.2 申请材料准备与2.3 预约申请送达时间2.4 缴费与发票管理2.5 材料审核与补正2.6 办理结果查询与通知3、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3.1 按不动产单元号查询3.2 按不动产权利人查询3.3 按证明号查询3.4 按自然幢号查询3.5 其他高级查询条件4、不动产权证书管理4.1 不动产权证书领取方式选择 4.2 查看不动产权证书信息4.3 不动产权证书补证与换证4.4 不动产权证书注销与异动5、法律法规与常见问题解答5.1 不动产登记法相关法律解读 5.2 登记规范与标准解读5.3 常见问题解答与操作技巧附件:1、注册与登录用户须知2、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3、不动产权证书管理流程图4、其他相关文档和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法对不动产权益进行记载和确权的行为。

2、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法定文件。

3、不动产单元号:标识土地或建筑物的独立不动产单位的编号。

4、不动产权利人:拥有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人。

5、证明号: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的唯一编号。

本文档涉及附件:1、注册与登录用户须知2、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3、不动产权证书管理流程图4、其他相关文档和表格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登记2、不动产权证书3、不动产单元号4、不动产权利人5、证明号。

湖北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湖北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湖北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湖北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如下:一、湖北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1. 收集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等。

不动产证办理流程

不动产证办理流程

不动产证办理流程办理不动产证的流程主要包括预审、申报、审核、勘测、测绘、合同签订、报批、公示、颁证等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不动产证办理流程。

一、预审预审是不动产证办理的第一步,申请人需要准备资料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预审主要是核实申请人是否满足办理不动产证的条件,检查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二、申报在通过预审后,申请人将提交全部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林权证、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三、审核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权利人的身份、产权证明等信息的真实性,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会要求补充或修改。

四、勘测勘测是不动产证办理的重要环节,主要是通过测量、调查等手段确定不动产的地理界限、面积等信息。

勘测过程中,需要雇佣专业的测量师进行实地勘测,并编制测绘图纸。

五、测绘在勘测完成后,测绘人员将根据勘测结果进行详细测绘,并制作测绘成果文件,包括二维图纸、三维模型、地籍档案等。

六、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是在办理不动产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主要是由权利人和权利义务人(即卖房人)签订有关不动产交易的合同。

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进行公证。

七、报批经过合同签订后,申请人需要将不动产的相关材料提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报批,包括合同、勘测和测绘的相关文件等。

八、公示公示是不动产证办理流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主要是公示不动产的信息并听取意见。

公示的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任何人都可以对不动产的权属情况提出异议。

九、颁证在公示期结束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公示的情况等,对不动产证进行最终的审核。

如果审核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颁发不动产证书给权利人,并告知权利人领取时间和地点。

以上是不动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7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7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7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8日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9年已实现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2020年底前,市、县、区进一步精简不动产登记流程,历史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全覆盖,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全部共享到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争创全省不动产登记“十佳窗口”,推动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信息集成1.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市、县、区政府要积极履行信息共享集成主体责任,进一步梳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需求,制订共享计划,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提供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的相关信息,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互通共享,支撑各级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

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

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

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附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目录总则 (5)1 一般规定 (5)1.1 总体要求 (5)1.2 登记原则 (5)1.3 不动产单元 (6)1.4 不动产权籍调查 (7)1.5 不动产登记簿 (7)1.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7) 1.7 登记的一般程序 (8)1.8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9)1.9 代理 (12)1.10 其他 (12)2 申请 (14)3 受理 (15)3.1 查验登记范围 (15)3.2 查验申请主体 (15)3.3 查验书面申请材料 (15)3.4 询问 (16)3.5 受理结果 (16)4 审核 (17)4.1 适用 (17)4.2 书面材料审核 (17)4.3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17)4.4 查阅登记原始资料 (18)4.5 实地查看 (18)4.6 调查 (18)4.7 公告 (18)4.8 审核结果 (19)5 登簿 (19)6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19)分则 (20)7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20)7.1 首次登记 (20)7.2 变更登记 (21)7.3 转移登记 (21)7.4 注销登记 (22)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3)8.1 首次登记 (23)8.3 转移登记 (25)8.4 注销登记 (26)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7)9.1 首次登记 (27)9.2 变更登记 (28)9.3 转移登记 (29)9.4 注销登记 (31)10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32)10.1 首次登记 (32)10.2 变更登记 (33)10.3 转移登记 (34)10.4 注销登记 (35)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35) 11.1 首次登记 (36)11.2 变更登记 (37)11.3 转移登记 (38)11.4 注销登记 (39)12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40) 12.1 首次登记 (40)12.2 变更登记 (41)12.3 转移登记 (42)12.4 注销登记 (43)13 地役权登记 (44)13.1 首次登记 (44)13.2 变更登记 (45)13.3 转移登记 (46)13.4 注销登记 (46)14 抵押权登记 (47)14.1 首次登记 (47)14.2 变更登记 (49)14.3 转移登记 (50)14.4 注销登记 (51)15 预告登记 (51)15.1 预告登记的设立 (51)15.2 预告登记的变更 (52)15.3 预告登记的转移 (53)15.4 预告登记的注销 (54)16 更正登记 (54)16.1 依申请更正登记 (54)16.2 依职权更正登记 (55)17 异议登记 (56)17.1 异议登记 (56)17.2 注销异议登记 (56)18.1 查封登记 (57)18.2 嘱托查封主体 (57)18.3 注销查封登记 (58)19 登记资料管理 (58)19.1 一般规定 (58)19.2 纸质资料管理 (59)19.3 电子资料管理 (61)20 登记资料查询 (62)20.1 查询主体 (62)20.2 申请材料 (63)20.3 查询条件 (63)20.4 出具查询结果 (63)20.5 办理时限 (63)附录A (64)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64)A.2 通知书、告知书 (68)A.2.1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68)A.2.2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69)A.2.3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70)A.2.4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 (71)A.2.5 不予登记告知书 (72)A.2.6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73)A.2.7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74)A.3 公告文书 (75)A.3.1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75)A.3.2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76)A.3.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77)A.3.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78) A.4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79)A.5 询问记录 (80)A.6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 (81)A.6.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81)A.6.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 (82)A.6.3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83)A.6.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84)A.7 授权委托书 (85)A.8 承诺书 (86)A.9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87)总则1 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1.1.1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郧西县房地产管理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郧西县房地产管理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郧西县房地产管理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4【案件字号】(2020)鄂03行终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丹平宋志彪井家坤【审理法官】谭丹平宋志彪井家坤【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郧西县房地产管理局;李某某;曾世红【当事人】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郧西县房地产管理局李某某曾世红【当事人-个人】李某某曾世红【当事人-公司】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郧西县房地产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艾芳湖北豪然律师事务所;王长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张俊杰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靳家维湖北瑞通天元(十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艾芳湖北豪然律师事务所王长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张俊杰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靳家维湖北瑞通天元(十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艾芳王长江张俊杰靳家维【代理律所】湖北豪然律师事务所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十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郧西县房地产管理局【被告】曾世红【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后,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下列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一)房屋登记簿上载明的权利人;(二)被诉异议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三)人民法院能够确认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第三人合法性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缺席判决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后,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下列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一)房屋登记簿上载明的权利人;(二)被诉异议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三)人民法院能够确认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国土资规〔2016〕6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国土资规〔2016〕6号)
二、扎实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夯实统一登记工作基础 《规范》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各类不 动产登记的申请主体、提交材料、审查要点等内容,规范了登记资料管 理和相关文书格式。这些要求要落实到登记资料移交、业务流程再造、 数据整合和系统开发、信息平台建设等技术准备工作中。各地要投入充 足的技术人员和经费,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工作。要按照《条例》、《实 施细则》的规定,依据《规范》细化的各种登记类型特点,全面梳理, 形成一整套规范的登记业务流程。同时,要尽快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 设好,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满足颁发新证和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 的需要。 不动产登记资料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不 动产登记和资料查询的前提,只有依据完整的原始资料开展登记,才能 保证登记行为准确高效。《物权法》、《条例》、《实施细则》都明确 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中央编办关于整
1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是不动产登记机构 的法定职责,要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职责的完整性,不得违法违规 随意割裂、拆分,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责游离于整个登记程序之 外,或分割到不同部门办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 记制度过程中,既要做好不动产登记与相关行业监管、交易管理等工作 的有效衔接,确保平稳有序,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和履行 法定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合理审慎开展登记审核,保证登记簿 记载的不动产权利真实准确。
2
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 号)规定,要做 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整合、移交等具体工作;《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关 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 号)要 求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资料移交等工作;《国土资源部 住 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 见》(国土资发〔2015〕90 号)规定,房屋登记簿等房屋登记资料由不 动产登记机构管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上述规定,积极争取党 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确保登记簿、权 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有关登记申请、审核等资料如 期移交到位。电子登记资料和纸质登记资料原件必须按计划完整安全同 步移交。暂时无法同步移交的,优先移交电子登记资料,再逐步移交纸 质登记资料原件。

不动产登记权责清单湖北

不动产登记权责清单湖北

不动产登记权责清单湖北
根据湖北省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权责清单如下:
1. 接受不动产登记申请:接受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证、契证、合同等相关资料。

2. 审查不动产登记申请:对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身份、不动产基本情况等。

3. 判定登记事项:根据审查结果,判定登记事项的类型和性质。

4. 登记事项认定:对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认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属、抵押、租赁、转让等。

5. 登记资料登记:按照法定要求,对登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登记,确保登记资料的准确、完整和安全。

6. 不动产权属证明:颁发不动产权属证明,证明申请人对不动产享有相应的权利。

7. 不动产登记公告:对涉及不动产的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示登记事项的权利、义务和限制。

8.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为社会各界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9. 登记事项的变更、异议、注销登记等:根据法律规定,对不
动产登记事项的变更、异议、注销登记等进行处理。

10. 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管理和维护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以上为不动产登记权责清单的基本内容,具体细则请参考湖北省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是党中央作出的庄严承诺,是重大政治任务,是国之大事。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就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通知如下:一、尽快完善审批手续,做到应发尽发有关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带着对搬迁群众的感情,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尽快将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到搬迁群众手中,给搬迁群众一颗“定心丸”。

要以“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安置住房为主,地方政府认定的非建档立卡同步搬迁人口的安置住房可一并纳入工作范围,特事特办,设置绿色通道,统一组织,集中办理登记。

对手续完备的安置住房,于2020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

因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竣工验收等手续不完善导致不能登记的,有关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扶贫等部门沟通协调,抓紧摸清情况,梳理问题清单。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报请当地政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采取联合会审方式,尽快统一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做到安置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应发尽发。

二、分类办理登记,简化工作流程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发改振兴〔2019〕1068号)要求,根据安置住房土地性质和取得方式、安置方式,分类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明“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不动产登记规程》等1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不动产登记规程》等1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不动产登记规程》等1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6.11•【文号】自然资源部公告2024年第26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自然资源部公告2024年第26号关于发布《不动产登记规程》等1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不动产登记规程》等19项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经2024年第3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批准、发布,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TD/T 1095-2024不动产登记规程TD/T 1096-202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通则TD/T 1097-2024园地估价规程TD/T 1098-2024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建设规范TD/T 1099-2024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 1100-2024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技术规程TD/T 1101-2024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TD/T 1102-2024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估规范TD/T 1070.3-2024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3部分:金属矿山TD/T 1018-2024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代替TD/T 1018-2008)DZ/T 0467-2024高纯石英用硅质原料评价工作指南DZ/T 0468-2024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评价规范DZ/T 0469-2024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规范DZ/T 0470-2024地下水统测技术要求DZ/T 0471-2024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水风险评估规范DZ/T 0472-2024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规范DZ/T 0473-2024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编图规范DZ/T 0474-2024咸水层二氧化碳地质封存潜力评价技术指南DZ/T 0282-2024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 000)(代替DZ/T 0282-2015)自然资源部2024年6月11日。

郧西县工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郧西县工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12446.2
2023-01-13
6
2021 年度郧西县上津镇全域国土综 郧西县绿源林业开发
合整治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三...
有限公司
11128.3
2022-11-18
7
2021 年度郧西县上津镇全域国土综 郧西县绿源林业开发
合整治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四...
有限公司
5238.0
2022-11-1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21 日 生成
4 / 10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8
丹江口库区支流天河观音镇至河口 湖北钖发国有资本投 段水生态修复工程丹江口库区支流... 资集团有限公司
4269.9
2022-11-16
9
2021 年度郧西县上津镇全域国土综 郧西县绿源林业开发
合整治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二...
有限公司
4213.8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郧西县王家沟等七个矿区生态修复 郧西县交通投资有限 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公司
19800.0
主要资质:
一、代理项目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代理项目数(个)
30
同比增长:100.0%
代理项目金额(亿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2.11
同比增长:100.0%
项目平均金额(万元)
¥5264.60
同比增长:100.0%
平均节支率
16.2%
同比增长:100.0%
有限公司
18022.2

2024年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操作规程详解

2024年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操作规程详解

2024年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操作规程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1 不动产登记1.1.2 操作规程1.1.3 暂行办法2.1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与对象2.1.1 登记范围2.1.2 登记对象3.1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主体3.1.1 申请人资格3.1.2 申请材料4.1 登记程序与流程4.1.1 申请提交4.1.2 受理与审核4.1.3 登记与发证5.1 登记费用与支付方式5.1.1 登记费用5.1.2 支付方式6.1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与使用6.1.1 查询范围6.1.2 使用规定7.1 登记异议的处理7.1.1 异议提出7.1.2 异议处理程序8.1 登记错误的责任与赔偿8.1.1 登记错误8.1.2 责任承担8.1.3 赔偿方式9.1 登记信息的公开与保护9.1.1 信息公开范围9.1.2 信息保护措施10.1 操作规程的变更与废止10.1.1 变更条件10.1.2 废止程序11.1 违反规程的行为与处罚11.1.1 违规行为11.1.2 处罚措施12.1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2.1.1 协商解决12.1.2 调解程序12.1.3 诉讼途径13.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3.1.1 生效条件13.1.2 变更程序13.1.3 终止情形14.1 合同的附加条款与补充协议14.1.1 附加条款14.1.2 补充协议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不动产登记本合同所述不动产登记,是指依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动产权利、限制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记载和公示的行为。

1.2 操作规程本合同所述操作规程,是指为实施不动产登记而制定的具体操作步骤、要求和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等各个环节。

1.3 暂行办法本合同所述暂行办法,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法规体系完善之前,暂时采取的过渡性措施,以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的范围与对象2.1 登记范围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所有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租赁权、抵押权、地役权等不动产权利及其变更、转移、注销等事项。

试述丹江口市林权类不动产证发证工作步骤问题和建议

试述丹江口市林权类不动产证发证工作步骤问题和建议

试述丹江口市林权类不动产证发证工作步骤问题和建议摘要: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根据国家及湖北省《关于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局和林业管护中心在3个国有林场及2个乡镇的2个村开展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发证试点工作,主要登记类型为农民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林地和国有林场经营的林地,试点工作完成后,对林权类不动产发证工作的工作步骤进行了总结,提出了问题及有关建议。

关键词:林权类不动产发证;工作步骤;问题;建议1 不动产及不动产登记的概念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林权类不动产是指林地、森林、林木。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是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 丹江口市不动产登记基本情况全市需进行林权类不动产初次发证和换证工作的村196个95765户,林地面积186435公顷,估算有102202宗林地,1981至1983年进行了林权证登记发证工作,2002年后进行了登记发证和换证工作,2022年开始进行林权类不动产发证工作。

已记载需补充勘测定界、补充初次登记资料进行更正登记的宗地数65701宗,需初次登记36501宗,初次登记发证和更正换证工作量巨大。

3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发证步骤3.1 宣传动员村组召开动员会,宣传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发证目的、意义、好处。

3.2 提出申请由于林权权利人不熟悉准确申请术语,所以应由村、组、乡镇林业站配合,权籍调查机构义务替不动产权利人填好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权籍调查申请,由不动产权利人确认申请后交自然资源所。

3.3 收集资料自然资源所收集不动产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林权证复印件,收集、整理和分析调查的不动产单元林木林地权属来源证明(林地承包合同)、林权流转、抵押、查封等相关资料。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24•【字号】十政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十政发〔20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2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实施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自然资源,提升自然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和支撑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落实市委市政府“一心两翼三高地”区域和产业布局,着力培植“一主四大四新”产业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要素支撑。

(二)整体目标。

3至5年内,完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政策机制,提升资源管理能力,实现资源利用主要指标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相适应。

到202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低于省政府控制总量,单位GDP地耗较2019年下降30%,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较2019年提高10%。

(三)分区目标。

根据全市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功能定位等情况,合理确定分区目标。

到2025年,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主导区(十堰市城区,以下简称主导区)新增加建设用地量与“十三五”相比基本保持不变,单位GDP地耗规模控制在600亩/亿元以下,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达到1.0以上。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优化区(十堰城区以外的县市,以下简称优化区)新增加建设用地量与“十三五”相比下降10%,单位GDP地耗规模降至1200亩/亿元以下,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达到1.8以上。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8〕41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8〕41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的通知正文:----------------------------------------------------------------------------------------------------------------------------------------------------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的通知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11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主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为创优营商环境,妥善处理主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解决好群众和企业合法诉求,坚持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坚决防止将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合法化,依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党发〔2018〕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妥善处理主城区不动产登记(市本级登记发证范围)历史遗留问题特定方案如下:一、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处理措施(一)存在问题。

2013年12月31日前,各开发区部分招商引资企业采取边建设边生产、先建设后补证的模式,未取得相关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各专项验收管理部门未介入施工现场管理等,企业房产未取得合法手续和验收结果文件,不符合不动产登记申请条件,影响企业正常融资需求。

(二)处理措施。

2013年12月31日前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申请首次登记时如无法提供土地、规划、竣工验收主要法律要件,必须先合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无明显违背城市建设规划并已实际交付使用的,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证明并明确房屋用途、市住房城乡建委出具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等,登记机构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郧西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2020年修订版)一、申请主体: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5、建设用地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图(原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原件)7、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认可证)(原件)8、竣工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9、测绘报告和权籍调查表(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登记费: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申请主体: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原件)6、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原件)7、竣工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8、测绘报告和权籍调查表(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申请主体: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3、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发票(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原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6、测绘报告和权籍调查表(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登记费: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申请主体: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土地使用证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3、土地使用证或村民建房审批表(原件)4、房屋符合规划证明(原件)5、房屋竣工的证明(原件)6、公告(公示15个工作日)7、测绘报告和权籍调查表(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登记费:工本费10元/本;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变更登记一、申请主体: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公安机关关于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材料(或者有权机关关于身份证件类型转换的证明材料)(核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不收费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领证非自然人名称、证照号码变更一、申请主体: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4、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5、原注册登记部门出具的名称、证照号码变更的证明材料(或者相关有权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职能划转等批准文件)(核原件)6、完税凭证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不收费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领证出让土地用途变更一、申请主体: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原件)5、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核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不收费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领证房屋面积变更一、申请主体: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原件)4、房屋测绘报告(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不收费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领证土地权利性质变更(划拨转出让)一、申请主体: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证)(原件)4、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及附图(原件)5、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等(核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不收费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领证二手房买卖“一窗受理”一、申请主体: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买、卖方身份证明(核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原件)4、买卖合同(原件)5、完税凭证(原件)6、划拨土地上房屋上市交易的,需提交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原件)7、用于核税的专用材料。

包括:①卖方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提交家庭成员证件(原件)②买方系拆迁还建购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与原房产注销证明(原件)8、属特殊情形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卖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独资企业的,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卖方为未成年人的,提交监护人签署的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一、申请主体: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核原件)3、开发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5、购房人身份证明(核原件)6、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原件)7、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原件)8、完税凭证(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本位登记一、申请主体: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双方身份证明(核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原件)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6、完税凭证(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土地分割一、申请主体: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证)(原件)4、有权机关同意分割的批准文件(原件)5、权籍调查表(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不收费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领证经公证的法定继承登记一、申请主体:由继承人申请。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继承人身份证明(核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原件)4、继承权公证书(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离婚析产登记一、申请主体:依据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由受让方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单方申请;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由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证、房产证)(原件)4、关于离婚及离婚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包括:⑴属协议离婚的,提供:①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核原件);②双方现场签署的关于确认离婚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约定(原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