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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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学院《保险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编号:课程性质:专业方向课
先修课程:金融学、西方经济学总学时数:54
学分:2 适合专业:金融学、经济学、投资学
一、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提高对危险管理和保险的认识,培养保险意识;熟悉保险工作流程,妥善处理保险业务;掌握保险知识和方法,培养保险产品设计、营销和保险机构管理能力。
二、课程的目的与任务
保险逐步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保险学是金融学、经济学和投资学专业的专业方向课程,是学科体系中一门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金融课程。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对保险学充分了解,培养现代保险意识,掌握基本的保险知识和方法,为今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理论教学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 使学生了解保险的基本知识和保险的基本种类;掌握保险经营的基本环节和保险市场的运作程序、运行方式和运行机制;理解保险的基本理论、基本环节和基本技能。能够独立用所学知识对保险领域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释。使学生能对保险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达到各专业培养目标。
四、实践教学要求
五、教学学时分配数
六、大纲内容
第一章危险管理与保险
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危险的概念、特征,了解危险与保险关系,掌握危险管理的步骤和方法,能制作简单的危险管理规划书,能解决常见危险管理问题。
教学内容:风险的概念和特征,风险的分类,风险管理,可保风险
教学重点:危险管理手段的具体应用
教学难点:如何根据危险管理的成本和收益确定危险管理方法。
学法指导:课堂讲授、课下作业、风险管理规划
本章小结:
为什么要保险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手段,是常备的危险管理工具。了解风险、危险和保险的相互关系,对于深入体会保险的内涵具有重要意义。本章旨在讨论危险、危险管理与保险的概念及其关系,着重介绍危险的特性及分类。
本章作业:
1.什么是危险危险的特征有哪些
2.可保危险的条件有哪些
3.危险因素由哪几部分组成它们有何关系
4.如何对危险进行分类
5.危险管理的过程包括那几个步骤
6.危险管理与保险有何关系
7.为何有汽车保险却没有自行车保险
第二章保险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介绍了保险学中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它是全书的总纲。要求学生了解保险的有关学说、保险与相关经济行为的区别与联系、保险的职能与作用,掌握保险常见的几种分类方法。
教学内容:第一节对保险本质进行分析,并给出保险定义,并通过将保险与其他行为比较,进一步明确其概念;第二节对保险进行分类;第三节讲述保险的职能和作用,可以看作是保险制度给社会带来的收益;第四节分析保险机制运行所需付出的成本,重点分析逆向选择和道德危险问题。
教学重点:保险的分类
教学难点:理解保险的性质
学法指导:课堂讲授、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保险更多的体现一种制度,目的在于集合更广范围内的资源共同分担危险带来的损失。通过认识保险的性质、保险的职能与作用,理解保险的要素,掌握保险的分类,加深学生对保险本质的认识。
本章作业:
1、保险的概念。
2、保险成立与运行的要素包括哪些
3、保险与储蓄、保险与赌博、保险与自保的联系与区别。
4、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5、对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加以区别。
6、试述保险的基本职能。
7、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表现在哪几方面
8、论述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9、保险的代价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介绍了保险的基本原则。要求掌握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
教学内容: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教学重点和难点: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
学法指导:课堂讲授、课下作业、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本章学习了保险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在保险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被人
们公认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作为人们进行保险活动的准则,始终贯穿于整个保险业务。坚持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定、社会进步。
本章作业:
1.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2.保险利益原则在一般财产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以及人身保险中的的
适用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3.近因原则中如何确定近因
4.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与目的是什么
5.损失补偿原则在运用时应分别掌握几个哪几个限度
6.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第四章保险合同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主体、客体、内容、形式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相关内容,了解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及争议处理方式。
教学内容: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保险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教学重点: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教学难点: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学法指导:课堂讲授、课堂讨论
本章小结:
保险合同是保险学研究的重点。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具有多种特点,拥有多种不同种类。另外保险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有诸多方面区别于其他合同。
本章作业:
1.保险合同的要素有哪些
2.保险合同条款的特征和类型有哪些
3.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有哪些
4.保险合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
5.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哪些
6.保险人有哪些义务,试说明规定除外风险的必要性。保险合同的概念、
特征、形式
7.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8.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
9.保险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过程。
第五章商业保险之一——财产保险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航空保险的概念、保险险别和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赔偿处理和保险费;了解船舶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工程保险的保险险别和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各类保险条款的内容;掌握责任保险的概念、承保基础、承保方式、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和保险责任、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教学重点: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航空保险的概念、承保范围、保险险别、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掌握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的概念、承保基础、承保方式、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和保险责任、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等。
教学难点:各类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保险险别、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等。
教学内容:第一节概述财产保险,第二节介绍处于静态的家庭财产保险的主要内容、家庭两全保险和新型家庭财产保险;第三节到第五节介绍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保险险别和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赔偿处理和保险费;以及船舶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保险;第六节简介工程保险相关内容。第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