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监理单位保修期的工作任务与方法及措施和承诺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十五、保修期监理工作内容的承诺

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办理移交工作之后,监理工作由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转入项目保修阶段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和跟踪管理,包括监督竣工验收的质量消除。

1保修期的工作任务

1.1在进入保修期监理之前,应协助业主确定设备的维修保养方案,对合同中未明确的、特殊的防水、防火设备的保修,督促有关承包商提供保修书。

1.2根据承包商合同中规定的保修期限确定保修期。若合同保修条款规定的保修期不明确或少于建设部《市政工程保修办法(试行)》规定的期限时,保修期确定以“保修办法”为准。1.3保修期前做好:落实实施保修期监理的监理人员并书面通知业主、汇编承包商、供货商通讯录及保修书,准备必要的检测表格等。

1.4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责任、督促和监督保修工作的实施。

1.5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的依据:

有关建设法规和设计文件、有关合同条件、归整后的竣工资料档案。

1.6项目投运后,对工程状况进行定期回访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分析事故原因,鉴定质量缺陷的责任。工程状况检查重点是结构质量与其他不安全因素。

1.7对质量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督促、监督、验收,确认保修质量。质量缺陷的调查、确定和处理要快,反对拖拉。

1.8保修期监理责任一般一年(竣工移交之日起算)届满。届满时做如下工作,结束保修期。

1.8.1整理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资料,装订成册交业主保存。

1.8.2归整期满的合同、保修书返还给业主。

1.8.3协助业主办理维修费用结算。

1.8.4协助业主召集有关单位联系会议,宣布保修期结束。

2 保修期的工作方法

2.1合同段工程交工与交工证书

2.1.1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的类型

2.1.1.1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在全部工程基本完成并通过交工检查、承包人书面提出交工申请并保证在保修期内完成全部剩余工作后,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否则书面指示承包人完成尚需完成的工作。

2.1.1.2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就下列情况向承包人签发部分工程的交工证书:

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建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时间的任何部分工程;

已由业主占据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2.1.2合同段工程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

2.1.2.1工程确实建成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同段工程的全部或任何区段的主体已全部完成,其剩余工程很少并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及安全。

2.1.2.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证明该工程确实符合规范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各类质量问题,均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2.1.2.3现场清理完毕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进行了全

面的现场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场,取土场。

2.1.2.4承包人书面申请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书面交工申请及保修期的书面保证。

2.1.2.5交工资料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有关交工资料。

2.2保修期的监理

2.2.1保修期

2.2.1.1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计算交工工程的保修期(一年)。起算日期必须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交工证书日期为准。

2.2.1.2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2.2.2保修期监理的工作内容

2.2.2.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

2.2.2.2检查已完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2.2.2.3确定保修期及修复费用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2.2.2.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2.2.3保修期的监理组织

监理工程师根据剩余工作量,配备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人员。

包括:现场巡视、检查的驻地监理员,负责质量检验的试验人员及处理合同事宜(索赔、变更)、办理支付、督促交工资料的合同管理人员。

2.3保修期终止证书的签发

2.3.1保修期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

2.3.1.1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作。

2.3.1.2监理工程师对全部剩余工作的质量予以认可。

2.3.1.3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含有如下内容的终止保修期申请。

剩余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保修期内监理工程师发现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完成情况;

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

2.3.2成立保修期工作检查小组

2.3.2.1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必要条件后,成立有监理工程师并邀请业主参加保修期工作检查小组。承包人列席,并为检查小组工作及日程安排提供服务。

2.3.2.2检查小组的任务主要为:

审查承包人的保修期终止证书申请报告。

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的检验,并侧重保修期工作内容的检查。

审查交工资料。

对保修期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定是否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2.3.3检查小组审查保修期终止证书申请报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