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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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清单适用范围的复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清单适用范围的复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清单适用范围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1.12.14
•【文号】环办法规函〔2021〕586号
•【施行日期】2021.1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清单适用范围
的复函
环办法规函〔2021〕586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恳请明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清单适用范围的请示》(内环发〔2021〕162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第三条规定“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22项规定,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在回收金属铝的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根据以上规定,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在回收金属铝的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但仍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他有关规定。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4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pdf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pdf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pdf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经出炉,共分为18类,其中包括:废油类、含酸废物类、含碱废物类、废酸类、废碱类、废酸浴渣类、废油水混淆类、有机废物类、非有机危险废物类、固体废物类、废水类、废铅酸电池类、废底片类、过期药品类等。

1.废油类废旧机油、矿物油、合成油、切削液、润滑脂、齿轮油、转动机油、过滤机油、铁红油、冷却液、金属切屑与切屑液、石脑油、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等。

2.含酸废物类含有硝酸、硫酸、磷酸、氢氟酸、醋酸等酸性物质的废液、废渣、废料等。

3.含碱废物类含有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等碱性物质的废液、废渣、废料等。

4.废酸类废硝酸、废硫酸、废盐酸、废磷酸、废氢氟酸等。

5.废碱类废氢氧化钠、废氢氧化钾、废氨水等。

6.废酸浴渣类含有金属、非金属物质的废酸浴渣。

7.废油水混淆类含有油类和水类混合物,如废水油渣、养护典礼废水等。

8.有机废物类废弃有机化合物,如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张、废皮革、废药制剂等。

9.非有机危险废物类包含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如过期药品、废电池、污泥、养护典礼废水、医疗废物等。

10.固体废物类多为工业、生活垃圾废物,如金属废弃物、玻璃废弃物、纸张废弃物、食品废弃物等。

11.废水类包括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混合废水、电子工业废水、纺织工业废水等。

12.废铅酸电池类废铅酸电池、镉镍电池等废弃电池。

13.废底片类废底片、过期的影像材料等。

14.过期药品类过期的药品、废弃的药品原料和废弃的包装材料。

15.废电子电器类包括废旧电器、废旧家电、废旧计算机、废旧手机等。

16.废旧金属类包括废旧钢材、废旧铜材、废旧不锈钢等。

17.危险化学品废物类包括含有有毒有害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危险化学品废物。

18.其他危险废物类包括病害动物尸体、机械废弃物、废弃化妆品等。

以上就是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18类废物,这些废物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需要进行正确的处理和处置。

2021年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年11月27日发布)

2021年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年11月27日发布)

T
272-001-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原料药提纯精制、再 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化学药品制剂 制造
272-003-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 质及吸附剂
T
HW02 医药废物
272-005-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 料药
T
275-001-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 废水处理污泥
T
275-006-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 基废物
T
275-008-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料药
T
—1—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1
276-001-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 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
T
275-002-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 蒸馏残余物
T
275-003-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 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T
兽用药品制造 275-004-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275-005-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 吸附剂
T
263-003-04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酸过滤产生 的残余物
T
263-004-04
2,4,5-三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四氯苯蒸馏产 生的重馏分及蒸馏残余物
T
263-005-04

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本)

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本)
309-001-11
772-001-11 900-013-11 264-002-12 264-003-12 264-004-12 264-005-12 264-006-12 264-007-12 264-008-12 264-009-12 264-010-12 264-011-12 264-012-12 264-013-12 900-250-12 900-251-12 900-252-12 900-253-12 900-254-12 900-255-12 900-256-12 900-299-12
900-409-06
336-001-07 336-002-07 336-003-07 336-004-07 336-005-07 336-049-07 071-001-08 071-002-08 072-001-08 251-001-08
251-002-08
251-003-08 251-004-08 251-005-08 251-006-08 251-010-08 251-011-08 251-012-08 398-001-08 291-001-08 900-199-08 900-200-08 900-201-08 900-203-08 900-204-08 900-205-08 900-209-08 900-210-08 900-213-08 900-214-08 900-215-08 900-216-08 900-217-08 900-218-08 900-219-08 900-220-08 900-221-08 900-249-08 900-005-09 900-006-09 900-007-09 900-008-10 900-009-10 900-010-10 900-011-10 251-013-11 252-001-11 252-002-11 252-003-11 252-004-11 252-005-11 252-007-11 252-009-11 252-010-1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解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解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解读一、前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指导和管理废物分类、处置、运输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021年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前几版进行了更新和修订,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需求。

本文将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进行深入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其中的内容和意义。

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重要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和利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这一名录的发布对于加强废物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可以明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规范相关行业的操作行为,降低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的风险。

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内容解读1. 废水处理底渣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废水处理底渣被列为危险废物之一。

废水处理底渣是指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沉淀物或固体废物,其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有机物质,具有较高的毒性和危险性。

对于废水处理底渣的处理和处置,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2. 电子废物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导致大量的电子废物产生。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对电子废物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废旧电器、废旧电池等。

电子废物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卤化物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电子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需要引起足够重视,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

3. 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预防、研究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其具有潜在的生物危害和化学危害。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对医疗废物的分类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感染性废物、药物废物、化学性废物等。

合理有效地处理医疗废物,不仅可以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还能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发布,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指导。

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用于废物代码查询)

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用于废物代码查询)
含汞,溴化( 亚 ) 汞,碘化 ( 亚 ) 汞,硝酸 ( 亚 ) 汞,氧化汞,硫酸 ( 亚 ) 汞,氯化 ( 亚 ) 汞,硫化汞,氯化乙基汞,氯化汞铵,氯化甲基汞,醋酸 ( 亚 ) 汞,二甲基汞,二乙基汞,氯化高汞的废物
HW30
含铊废物
含铊及其化合物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及农药生产—铊公合物生产及使用
含铊,溴化亚铊,氢氧化( 亚 ) 铊,碘化亚铊,硝酸亚铊,碳酸亚铊,硫酸亚铊,氧化亚铊,硫化亚铊,三氧化二铊,三硫化二铊,氟化亚铊,氯化 ( 亚 )铊,铬酸铊,氯酸铊,醋酸铊的废物
废酸性染料、碱性染料、媒染染料、偶氮染料、直接染料、冰染染料、还原染料、硫化染料、活性染料、醇酸树脂涂料、丙烯酸树脂涂料、聚氨酯树脂涂料、聚乙烯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双组份涂料、油墨、重金属颜料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从树脂、胶乳、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不合格产品、废副产物—在合成、酯化、缩合等废催化剂、高浓度废液—精馏、分离、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釜残液、过滤介质和残渣—使用溶剂或酸、碱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黏稠杂物—废水处理污泥
含镉,溴化镉,碘化镉,氢氧化镉,碳酸镉,硝酸镉,硫酸镉,硫化镉,氯化镉,氟化镉,醋酸镉,氧化镉,二甲基镉的废物
HW27
含锑废物
含锑及其化合物废物—有色金属冶炼—锑化合物生产和使用
含锑,二氧化二锑,亚梯酐,五氧化二锑,硫化亚梯,硫化锑,氟化亚锑,氟化锑,氯化( 亚 )锑,三氢化锑,锑酸钠,锑酸铅,乳酸锑,亚锑酸钠的废物
HW16
感光材料废物
从摄影化学品、感光材料的生产、配制、使用中产生的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及废水污泥—出版社、报社、印刷厂、电影厂在使用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显( 定 ) 影液、胶片及废像纸

2021危废名录解读

2021危废名录解读

2021危废名录解读危险废物(Dangerous Wastes)是指对人类健康、环境或其他生物带来威胁的废弃物质。

鉴于其潜在的危害性,国际社会为了及时识别、管理和控制这类危废,在不同领域建立了危废名录。

2021年的危废名录是最新发布的版本,本文将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危险废物管理。

第一部分:危废名录的背景和意义危废名录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清单,列出了各类危险废物的信息,包括废物的来源、特性、处理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它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准确的信息,避免危险废物的随意处理和不当排放,从而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危废名录的发布和更新是一个重要的环保举措,它帮助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了解废物的性质、危害和处置要求,根据这些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废物管理和处置能力。

第二部分:2021危废名录中的几类典型危险废物1. 有机溶剂废物有机溶剂废物是工业生产和实验室中产生的重要类型的危废。

它们包含各类溶剂,如酮、醚、酯、醛等,具有挥发性和易燃性。

这些废物的处理要求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2. 重金属废物重金属废物包括废弃电子产品、废电池、含汞荧光灯等。

这些废物中含有铅、汞、镉、铬等对环境和健康有害的重金属元素。

正确的处理方法是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产生于医疗机构,包括医疗器械、废弃药品、感染性废物等。

这些废物携带病原体和有害物质,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理,需要遵循相关的操作规范,采取安全有效的消毒和处置方法。

第三部分:危废名录的管理和应用危废名录的管理需要各国政府、环保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

在危废名录中,废物被分类为不同的等级和类别,针对每类废物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处置要求。

企事业单位应该按照危废名录的要求,制定和执行废物管理方案,确保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最新施行的2021版危废名录,对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有哪些新的要求?

最新施行的2021版危废名录,对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有哪些新的要求?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清单各栏目说明: 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 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 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 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 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7.பைடு நூலக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8.本清单引用文件中,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清单。
编辑:环保365 免责声 明
最新施行的 2021版危废名录,对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有哪些新的要求?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相关问题
1. “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是出于何种考虑?如何操作实施? 答:豁免管理制度在2016年版《名录》中首次提出后,对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利用方式多样,难以逐一作出规定,需要各地结合实际实行更灵活的利 用豁免管理,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因此,《名录》特别提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生态环境部2019年印发 实施《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后, 山东、江苏等地已经探索开展了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相关工作,效果良好。下一 步,在“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过程中,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 则,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 列入《名录》豁免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 险废物的属性。 3. 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其具体含义如下: 1)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均豁免,各管理环节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定。需 要强调,除“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情景下的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以及收集过程豁免条件下 危险废物收集并转移到集中贮存点的转移过程可不运行转移联单外,其他豁免情景下转移危险 废物的,均需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收集豁免条件,收集单位可不需 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收集并转移至集中贮存点的转移过程可不运行转移联单;集中收 集后的贮存以及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利用豁免条件,利用企业可不需 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需运行转移联单,且在利用企业内的贮存等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 废物进行管理。 4)填埋(或焚烧)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填埋(或焚烧) 处置豁免条件,填埋(或焚烧)处置企业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填埋(或焚烧) 的污染控制执行豁免条件规定的要求;需运行转移联单,且在处置企业内的贮存等其他环节仍 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水泥窑协同处置豁免 条件,水泥企业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协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执行豁免条件规 定的要求;需运行转移联单,且在处置企业内的贮存等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过程可不按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执行豁免条件 规定的要求;需运行转移联单。 4. 对于满足利用或处置豁免的危险废物,如在利用或处置前,交由另外一家企业进行预处理, 预处理环节是否豁免?另外,豁免的处置环节产生的废物是否适用衍生原则? 答:《名录》第三条规定“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 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预处理环节不 在所列的豁免环节,因此,该环节不能豁免。另外,《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 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不是豁免其危险废物属性。因此,豁免的处置环节产生的废 物仍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 规范》(HJ 298)等确定其危险废物属性。

国家危废废物名录 2021版

国家危废废物名录 2021版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047-49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T/C/I/RHW13有机树脂 类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15-13湿法冶金、表面处理和制药行业重金属、抗生素提取、分离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T 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T/In 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47-49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T/C/I/R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危废代码(900-015-13)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有了范围界定;锅炉水处理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废范围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 900-047-49(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危废范围。

需各企业完善实验室管理要求中对试剂包装物、容器的清洗要求。

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 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废矿物油 与含矿物 油废。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清单适用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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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清单适用范围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1.12.14
•【文号】环办法规函〔2021〕586号
•【施行日期】2021.1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清单适用范围
的复函
环办法规函〔2021〕586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恳请明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清单适用范围的请示》(内环发〔2021〕162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第三条规定“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22项规定,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在回收金属铝的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根据以上规定,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在回收金属铝的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但仍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他有关规定。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4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1.25
•【文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部令第15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部令
第15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
公安部部长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
2020年11月25日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2021年版危险废物名录(附类别、来源、代码、特性)

2021年版危险废物名录(附类别、来源、代码、特性)

2021年版危险废物名录(附类别、来源、代码、特性)
注:1.所列危险特性为该种危险废物的主要危险特性,不排除可能具有其他危险特性;“,”分隔的多个危险特性代码,表示该种废物具有列在第一位代码所代表的危险特性,且可能具有所列其他代码代表的危险特性;“/”分隔的多个危险特性代码,表示该种危险废物具有所列代码所代表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

2.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清单各栏目说明:
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
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
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
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
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7.《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8.本清单引用文件中,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清单。

国家危废名录(2021版)

国家危废名录(2021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废物代码
841-001-01 841-002-01 841-003-01 841-004-01 841-005-01 271-001-02 271-002-02 271-003-02 271-004-02 271-005-02 272-001-02 272-003-02 272-005-02 275-001-02 275-002-02 275-003-02 275-004-02 275-005-02 275-006-02 275-008-02 276-001-02 276-002-02 276-003-02 276-004-02 276-005-02 900-002-03 263-001-04 263-002-04 263-003-04 263-004-04 263-005-04 263-006-04 263-007-04 263-008-04 263-009-04 263-010-04 263-011-04 263-012-04 900-003-04 201-001-05 201-002-05 201-003-05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HW11 精(蒸)馏残渣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HW11 精(蒸)馏残渣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900-219-08 900-220-08 900-221-08 900-249-08 900-005-09 900-006-09 900-007-09 900-008-10 900-009-10 900-010-10 900-011-10 251-013-11 252-001-11 252-002-11 252-003-11 252-004-11 252-005-11 252-007-11 252-009-11 252-010-11 252-011-11 252-012-11 252-013-11 252-016-11 252-017-11 451-001-11 451-002-11 451-003-11 261-007-11 261-008-11 261-009-11 261-010-11 261-011-11 261-012-11 261-013-11 261-014-11 261-015-11 261-016-11 261-017-11 261-018-11 261-019-11 261-020-11 261-021-11 261-022-1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1—(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T)、腐蚀性(Corrosivity,C)、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六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的废物排放量不断增加,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作为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危险废物的分类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围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该名录。

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什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指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

其发布的目的是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有哪些变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相对于以往的版本进行了一些变化。

其中的主要变化包括增加了新的危险废物品种,对废电池、废塑料等废物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对一些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做出了新的规定,要求更加严格。

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包含哪些内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主要包含危险废物的分类、命名、代码、特性、处置方式等内容。

其中对危险废物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包括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废水、废气等,对于每种危险废物都有相应的命名和代码,便于监管和处置。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用范围是什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正确的分类、包装、运输和处置,以防止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作用是什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发布,对于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危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定危险废物的分类、处置等细则,可以有效指导单位和个人对危险废物进行正确的管理和处理,降低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六、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配套政策有哪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发布不仅是一项单纯的名录,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政策进行支持和落实。

2021年中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年中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年中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处理方法)中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不同的物理化学特性、毒性、有害程度等因素,对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危险的、有毒的和有害的废物进行分类,并制订出的废物名录。

这个名录可以作为废物处理的基础,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置和环境的保护。

以下是2021年中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全部内容及对应的例子和处理方式方法:一、废油类废机油:机械设备油,如轮胎油、变速器油、液压油等。

废油漆:包括喷漆室的喷漆废渣、底漆废液、稀释废液、固化废物等。

废油蜡:汽车打蜡废液,以及工业中产生的蜡类废液和废物。

处理方式:废油类的治理处理方式有油水分离、蒸汽提馏、化学处理等。

二、废酸类废硫酸:用于铜、铝、锌等金属表面处理后剩余的酸性废物。

废盐酸:用于石化、冶金、电子、印染等工业中产生大量的废盐酸。

废氢氧化物:半导体、电子、铜箔等领域产生的废氢氧化物,特别是食品、饮料等行业排放的废氢氧化物更具有危险性。

处理方法:废酸类的处理方法包括中和、浓缩、蒸馏等。

三、废碱类废钠水玻璃:玻璃钠水废物,经过水解后产生的废物。

废钠氢氧化物:电池废液、农药废液等中常常包含有大量的钠氢氧化物。

处理方法:废碱类的处理方法包括中和、沉淀、热解等。

四、废溶剂类废丙酮:生产化学纤维、塑料、橡胶、涂料等中经常产生的废溶剂。

废醛类:如甲醛、醋酸醛等,是化工、纺织、印染等领域产生的危险化学物质。

处理方法:废溶剂类的处理方法包括蒸馏、萃取、纯化等。

五、废金属类废镉、废汞等:金属废弃物中有毒有害金属的含量进行划分,废镉、废汞等都属于危险废物。

处理方法:废金属类的处理方法包括熔炼、浸出、提纯等。

六、废电池类废铅酸电池:已经失去充电能力的铅酸电池。

废镍氢电池:铀压堆、卫星、导弹等高科技领域中参数使用的电池,包括废旧电池。

处理方法:废电池类的处理方法包括高温分解、碱性水解、直接转换等。

七、其他类废药品:过期药品、退回药品、未经处理的病人排泄物、抽搐和镇静剂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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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 位数字。


— 3 —
中,第 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第 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 T)、腐蚀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六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七条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本名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同时废止。

— 4 —
附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5 —
— 6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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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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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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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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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3 —
—24 —
—25 —
—26 —
注:1.所列危险特性为该种危险废物的主要危险特性,不排除可能具有其他危险特性;“,”分隔的多个危险特性代码,表示该种废物具有列在第一位代码所代表的危险特性,且可能具有所列其他代码代表的危险特性;“/”分隔的多个危险特性代码,表示该种危险废物具有所列代码所代表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

2.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27 —
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清单各栏目说明:
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
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
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
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
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7.《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8.本清单引用文件中,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清单。

序号废物类别/
代码
2 HW01
危险废物
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
产生的医疗废物
豁免环节
处置
豁免条件
按事发地的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
处置。

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
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
行)》(HJ/T276)或《医疗
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
豁免内容
处置过程不按危
险废物管理。

不按危险废物进
3 841-001-01 感染性废物运输技术规范(试行)》(HJ/T228)
行运输。

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
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HJ/T229)进行处理后按生
活垃圾运输。

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
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
行)》(HJ/T276)或《医
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
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处置(HJ/T228)或《医疗废物
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
术规范(试行)》(HJ/T229)
进行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
填埋场填埋或进入生活垃
圾焚烧厂焚烧。

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
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
行)》(HJ/T276)或《医疗
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
处置过程不按危
险废物管理。

运输
程技术规范(试行)》不按危险废物进
4 841-002-01 损伤性废物
(HJ/T228)或《医疗废物
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
术规范(试行)》(HJ/T229)
进行处理后按生活垃圾运
输。

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
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
行)》(HJ/T276)或《医疗
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
行运输。

程技术规范(试行)》
处置过程不按危处置(HJ/T228)或《医疗废物
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
术规范(试行)》(HJ/T229)
进行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
填埋场填埋或进入生活垃
圾焚烧厂焚烧。

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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