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政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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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2013年调整)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2013年调整)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2013年调整)文本图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4年9月目录调整说明 (1)第一章总则 (3)第一节发展基础 (3)第二节战略意义 (4)第三节指导思想和原则 (5)第四节规划范围和期限 (6)第五节规划强制性内容 (7)第二章城市群发展战略目标 (8)第一节战略定位 (8)第二节战略重点 (8)第三节发展目标 (9)第三章城市群核心区发展战略和空间规划 (12)第一节核心区空间发展战略 (12)第二节核心区发展规模 (13)第三节核心区空间功能分区 (13)第四节核心区生态系统 (15)第五节核心区空间发展结构 (16)第六节核心区城市职能结构 (17)第七节核心区创新发展区域 (19)第八节湘江整治与提升转型 (20)第九节核心区城乡功能布局 (22)第十节乡村地区发展 (23)第四章城市群区域统筹发展战略 (25)第一节总体发展思路 (25)第二节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26)第三节重点城镇发展定位 (28)第四节产业分工与布局 (32)第五节交通建设 (32)第六节生态保护建设 (33)第七节长株潭三市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33)第八节功能拓展区分区发展指引 (35)第九节外围协作区战略节点发展指引 (36)第五章城市群发展支撑体系 (38)第一节产业发展 (38)第二节交通规划 (40)第三节基础设施 (45)第四节公共服务 (48)第五节资源利用 (50)第六节环境保护 (52)第六章规划的环境影响与评价 (56)第一节资源环境促进与约束因素分析 (56)第二节规划与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协调性分析 (56)第三节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57)第四节生态环境建设保障措施 (58)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 (60)第一节近期行动 (60)第二节法制保障 (62)第三节组织保障 (63)第四节政策机制保障 (64)第五节示范区优化发展保障 (67)调整说明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08版区域规划),对长株潭城市群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湘潭市城市设计导则

湘潭市城市设计导则

湘潭市城市设计导则
湘潭市城市设计导则是指为指导湘潭市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提出城市设计的总体思路、原则、目标及具体要求,推进湘潭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文件。

该导则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思路
根据湘潭市的自然、经济、文化等特点,以人为本,坚持绿色发展、智能发展、宜居发展,推进湘潭市城市的现代化、国际化和人文化,构建和谐、宜居、有活力的现代化城市。

二、原则
(一)可持续性原则。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多样性原则。

重视文化多样性和城市景观多样性,促进城市公共空间的多样性,提高城市的品质和特色。

(三)人性化原则。

以人为本,注重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创造适宜居住、工作、生活的环境。

三、目标
(一)构建生态城市。

建设低碳、环保、绿色、卫生、宜居的城市,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二)提升城市品质。

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生活品质,创造独特的城市形象和风貌。

(三)推进城市现代化。

提高城市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增强城市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

四、具体要求
(一)城市规划要按照导则的总体思路和原则进行制定和实施。

(二)城市设计要突出多样性和人性化,注重公共空间的打造和利用。

(三)城市建设要注重生态环保和文化传承,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城市管理要加强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总之,湘潭市城市设计导则是推动湘潭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对湘潭市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1•【字号】潭政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06〕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凡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区管理、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不含行政处罚权)工作,分别由城市两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维护、管理工作由两区建设和管理局负责,其行政处罚权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工作目标的考核,负责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起草城市容貌标准。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市管理办公室),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合署办公,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区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新闻媒体、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应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2•【字号】潭政办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湘潭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1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湘潭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合理利用空间与土地资源,加强容积率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关于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监管推进城乡规划廉政建设的通知》(湘建规〔2009〕17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湘潭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适用本办法。

市域范围内其他城乡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容积率调整的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容积率调整后的土地价款收缴及相关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土地价款的征缴监管工作,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容积率调整后的项目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市监察部门负责容积率调整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规划条件是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的法定条件,是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潭政办发[2014]3号【发布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3【实施日期】2014.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潭政办发〔2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3日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水平和质量,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指导我市棚户区改造的基本依据,凡在2013-2017年实施的各类棚户区改造,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期限:2013-2017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含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区;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垦区。

第五条规划依据(一)国务院及部委的政策文件1.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2. 《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3.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4.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5. 《关于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6号);6. 《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58号);7. 《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8. 《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保〔2013〕52号);9.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46号);10. 《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

湘潭天易示范区西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湘潭天易示范区西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1. 背景研究 (3)1.1 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 (3)1.2 顺应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 (3)1.3 响应天易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需要 (3)1.4 完善湘潭县县域城市功能的需要 (3)2. 湘潭县概况及区位条件 (3)2.1 湘潭县概况 (3)2.2 区位条件 (4)2.3 与周边地区关系 (4)3. 现状概况及分析 (4)3.1 自然条件 (4)3.2 人口现状分布 (5)3.3 土地利用现状 (5)3.4 用地评定 (7)3.5 土地利用权属现状 (7)3.6 建筑现状 (8)3.7 道路交通现状 (8)3.8 市政设施及人防工程现状 (8)3.9 现状存在的问题 (9)4. 上层次规划分析 (9)4.1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9)4.2 《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解读 (9)4.3《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0)4.4《湘潭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20年) (10)4.5 《河口镇总体规划》(2008-2020年) (11)4.6 《梅林桥总体规划》(2007-2020年) (11)5. 优势与劣势分析 (11)5.1 发展优势分析 (11)5.2 发展劣势分析 (12)5.3 发展机遇 (12)5.4 发展面临的挑战 (12)6. 设计理念与案例分析 (12)6.1 环境提升效率的发展模式 (12)6.2 传统邻里社区模式 (13)6.3 开放空间,生态格局 (13)6.4 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13)6.5 可持续性的纤维绿廊设计 (14)7. 规划依据与原则 (14)7.1 规划依据 (14)7.2 规划原则 (14)8. 规划目标、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 (15)8.1 规划目标 (15)8.2功能定位 (15)9. 整体构思 (16)9.1 生态格局建立 (16)9.2 人文脉络的延续 (16)9.3滨水岸线的综合利用 (16)9.4 湘潭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延续 (17)9.5 方案结构生成 (17)10. 规划用地布局 (17)10.1 功能结构 (17)10.2 用地布局 (18)11. 用地开发控制 (19)11.1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19)11.2 地块强度控制 (21)11.3 建设要求控制 (22)11.4 三区四线控制 (23)11.5 配套设施控制 (23)11.6、奖励与处罚 (23)12.道路交通规划 (23)12.1 道路现状 (23)12.2 存在的问题 (23)12.3 交通发展战略 (24)12.4 道路系统规划 (24)13.1 现状概况 (27)13.2 规划原则 (27)13.3 竖向规划 (27)1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27)14.1 中学、小学、幼托 (28)14.2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 (28)14.3 文化流动站 (29)14.4 医疗卫生站 (29)14.5 体育设施 (29)14.6 农贸市场 (29)15. 绿地和景观系统规划 (29)15.1 绿地系统规划 (29)15.2 景观系统规划 (30)16、城市设计引导 (31)16.1 指导思想 (31)16.2 整体城市设计 (31)17.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33)17.1 给水工程规划 (33)17.2 排水工程规划 (34)17.3 电力工程规划 (35)17.4 电信工程规划 (36)17.5 燃气工程规划 (37)17.6 管线综合工程规划 (37)17.7环境卫生规划 (39)17.8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39)17.9 综合防灾规划 (40)18. 村民安置用地规划 (41)18.1 片区内农业人口及用地现状 (41)18.2 农业人口及用地现状分析 (42)18.3 安置规模确定 (42)18.4 安置办法和措施 (42)19.湘莲生态休闲园规划 (42)19.1 现状概况 (42)19.2 规划理念 (42)19.3 功能定位 (42)19.4 产业布局 (43)19.5 园区道路网 (43)19.6 园区主要服务设施规划 (43)19.7 实施建议 (43)20. 历史古迹保护规划 (44)20.1 现状概况 (44)20.2 存在的问题 (44)20.3 保护依据 (44)20.4 风貌特征 (44)20.5 历史古街保护规划 (44)20.6实施保护规划的意见、建议 (44)21. 分期建设规划 (45)21.1 近期建设 (45)21.2 中期扩展 (45)21.3 远期发展完善 (45)前言为了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湘潭天易示范区西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湖南科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受湘潭县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本次规划设计,由县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工作。

湘潭东城片区控规说明书(最终)

湘潭东城片区控规说明书(最终)

目录第一章现状解读篇〃〃〃〃〃〃〃〃〃〃〃〃〃〃〃〃〃〃〃〃〃〃〃〃〃〃〃〃〃〃〃〃〃〃〃〃〃〃〃21.基本概况〃〃〃〃〃〃〃〃〃〃〃〃〃〃〃〃〃〃〃〃〃〃〃〃〃〃〃〃〃〃〃〃〃〃〃〃〃〃〃〃〃〃22.现状解读〃〃〃〃〃〃〃〃〃〃〃〃〃〃〃〃〃〃〃〃〃〃〃〃〃〃〃〃〃〃〃〃〃〃〃〃〃〃〃〃〃〃2第二章规划对策篇〃〃〃〃〃〃〃〃〃〃〃〃〃〃〃〃〃〃〃〃〃〃〃〃〃〃〃〃〃〃〃〃〃〃〃〃〃〃〃73.上位规划解读〃〃〃〃〃〃〃〃〃〃〃〃〃〃〃〃〃〃〃〃〃〃〃〃〃〃〃〃〃〃〃〃〃〃〃〃〃〃〃〃74.发展条件〃〃〃〃〃〃〃〃〃〃〃〃〃〃〃〃〃〃〃〃〃〃〃〃〃〃〃〃〃〃〃〃〃〃〃〃〃〃〃〃〃〃85.规划策略〃〃〃〃〃〃〃〃〃〃〃〃〃〃〃〃〃〃〃〃〃〃〃〃〃〃〃〃〃〃〃〃〃〃〃〃〃〃〃〃〃〃9第三章控制引导篇〃〃〃〃〃〃〃〃〃〃〃〃〃〃〃〃〃〃〃〃〃〃〃〃〃〃〃〃〃〃〃〃〃〃〃〃〃〃〃116.规划总则〃〃〃〃〃〃〃〃〃〃〃〃〃〃〃〃〃〃〃〃〃〃〃〃〃〃〃〃〃〃〃〃〃〃〃〃〃〃〃〃〃〃117.土地利用规划〃〃〃〃〃〃〃〃〃〃〃〃〃〃〃〃〃〃〃〃〃〃〃〃〃〃〃〃〃〃〃〃〃〃〃〃〃〃〃〃118.综合交通规划〃〃〃〃〃〃〃〃〃〃〃〃〃〃〃〃〃〃〃〃〃〃〃〃〃〃〃〃〃〃〃〃〃〃〃〃〃〃〃〃179.绿地景观系统规划〃〃〃〃〃〃〃〃〃〃〃〃〃〃〃〃〃〃〃〃〃〃〃〃〃〃〃〃〃〃〃〃〃〃〃〃〃〃2310.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2511.建设开发控制〃〃〃〃〃〃〃〃〃〃〃〃〃〃〃〃〃〃〃〃〃〃〃〃〃〃〃〃〃〃〃〃〃〃〃〃〃〃〃〃2612.“五线”控制规划〃〃〃〃〃〃〃〃〃〃〃〃〃〃〃〃〃〃〃〃〃〃〃〃〃〃〃〃〃〃〃〃〃〃〃〃〃〃3413.环境保护规划〃〃〃〃〃〃〃〃〃〃〃〃〃〃〃〃〃〃〃〃〃〃〃〃〃〃〃〃〃〃〃〃〃〃〃〃〃〃〃〃3614.综合防灾规划〃〃〃〃〃〃〃〃〃〃〃〃〃〃〃〃〃〃〃〃〃〃〃〃〃〃〃〃〃〃〃〃〃〃〃〃〃〃〃〃3815.市政工程规划〃〃〃〃〃〃〃〃〃〃〃〃〃〃〃〃〃〃〃〃〃〃〃〃〃〃〃〃〃〃〃〃〃〃〃〃〃〃〃〃3916.规划管理建议〃〃〃〃〃〃〃〃〃〃〃〃〃〃〃〃〃〃〃〃〃〃〃〃〃〃〃〃〃〃〃〃〃〃〃〃〃〃〃〃43附件一:生态低碳专题研究附件二:发展动力和开发实施策略专题研究第一章现状解读篇1.基本概况1.1.规划背景长株潭城市群是我国中部重要的城市群,核心城市包含长沙、湘潭、株洲,是我国京广经济带、泛珠三角经济区、长江经济带的接合部。

湘潭市万楼新城总体规划

湘潭市万楼新城总体规划

湘潭市万楼新城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者:秦子桐专业班级:10城市规划二班学号:**********指导老师:余翰武、祁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背景第三章………………………………………………现状概况与分析第四章………………………………………规划区功能定位和规模第五章…………………………………………………规划用地布局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七章…………………………………………………绿地景观规划第八章…………………………………………………给水工程规划第九章…………………………………………………排水工程规划第十章……………………………………………电力电信工程规划第十一章……………………………………………………附表第十二章……………………………………………………附图1.区位分析图2.土地利用规划图3.道路交通规划图4.景观绿地分析图5.规划功能结构图6.给水工程规划图7.污水工程规划图8.雨水工程规划图9.电力电信规划图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湘潭市万楼新城发展的需要,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各项建设合理有序,特编制本规划。

第1.02条规划范围万楼新城的规划区范围:建设北路(潭锰路)以东,北二环线以南,湘黔铁路以北,湘江以西。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0.31km2。

第1.03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4、《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5、《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6、《长株潭都市区建设管治规划》;7、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8、湘潭市万楼新城概念性分区规划。

第1.04条规划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人的需求和全面发展为出发点,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将城市的开敞空间和私密空间紧密结合,塑造适宜居住的生态新城。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潭政办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2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国、省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根据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湘潭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存量资源盘活和增量资源结构优化,在不新增政府债务的前提下,以城市体检为基础,以更新片区为单元,以老旧小区改造为突破口,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激发城市活力,推动城市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1.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通过城市体检找准城市建设短板,在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20%的前提下,坚持“留、改、拆、建”相结合,盘活存量资源,优化增量结构。

坚持问题导向、典型示范、分步实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2.规划引领,统筹推进。

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框架上,结合土地利用、产业、交通运输、旅游、商业、教育、物流等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精心策划项目,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确保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大于2,统筹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和重点发展片区改造。

湘潭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湘潭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目录1 总论 (1)1.1 项目背景 (1)1.2 规划过程 (1)1.3 规划内容 (1)1.4 技术路线 (2)1.5 规划范围及年限 (2)1.5.1 规划范围 (2)1.5.2 规划年限 (3)1.6 规划依据 (3)2 现状概况 (3)2.1 湘潭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3)2.2 道路交通现状 (3)2.2.1 对外交通设施 (3)2.2.2 城市路网 (3)2.2.3 公共交通 (4)2.2.4 停车设施 (4)2.2.5 机动车保有量 (4)2.2.6 交通管理现状 (4)2.3 交通发展存在的问题 (4)2.3.1 对外交通设施 (4)2.3.2 道路网络设施 (4)2.3.3 公共交通 (4)2.3.4 停车设施 (5)2.3.5 交通管理 (5)2.3.6 交通发展政策 (5)3 湘潭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5)3.1 战略定位 (5)3.2 发展战略 (5)3.3 发展策略与措施 (6)3.4 近期建设与发展的重点 (6)4 湘潭市交通需求预测 (7)4.1 社会经济、人口及机动车发展预测 (7)4.2 对外交通客货运量预测 (7)4.3 城市道路交通量预测 (8)5 湘潭市综合交通体系框架研究 (8)5.1 区域交通系统与城市交通系统整合 (8)5.1.1 一体化的轨道客运系统 (8)5.1.2 区域公路系统与城市对外通道 (9)5.1.3 区域水运规划 (10)5.1.4 机场远景规划 (10)5.2 城市骨干道路骨架 (10)5.2.1 城市路网骨架 (10)5.2.2 城市路网功能 (11)5.3 城市工业与物流空间布局及货运通道布局 (11)5.3.1 湘潭市五大产业发展片区 (11)5.3.2 湘潭市物流园区布局 (11)5.3.3 湘潭市物流对外交通节点布局 (11)5.3.4 湘潭市货运通道的架构 (11)6 湘潭市对外交通设施规划 (12)6.1 规划目标 (12)6.2 公路枢纽 (12)6.3 铁路枢纽 (12)6.4 水运枢纽 (12)6.5 航空枢纽 (13)6.6 一体化交通枢纽体系 (13)6.6.1 客运枢纽 (13)6.6.2 货运枢纽 (14)6.6.3 枢纽设施管理 (14)7 湘潭市道路网络规划 (14)7.1 规划目标 (14)7.2 道路网络功能及等级规划 (14)7.3 路网指标 (15)7.4 通道规划 (15)7.5 自行车系统规划 (15)7.6 步行系统规划 (16)7.7 道路设施规划 (16)8 湘潭市公共交通规划 (17)8.1 规划目标 (17)8.2 市域公共交通规划 (17)8.2.1 市域轨道通道+干线公交通道规划 (17)8.2.2 市域公交干线 (17)8.3 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规划 (18)8.3.1 都市区轨道 (18)8.3.2 常规公交 (18)8.3.3 公交站场设施 (18)8.4 公交一体化枢纽规划 (19)9 湘潭市停车设施规划 (19)9.1 规划目标 (19)9.2 停车需求预测 (19)9.2.1停车需求预测 (19)9.2.2 停车场供应结构比例 (19)9.3 路外公共停车场规划 (19)9.3.1 停车面积需求 (20)9.3.2 公共停车场 (20)9.3.3 货运停车场 (20)9.3.4 环卫停车场 (20)9.4 非机动车停车场规划 (20)9.5 配建停车场规划 (21)10 湘潭市中心城区交通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21)10.1 规划目标 (21)10.2 解决近期行车难的改善措施 (21)10.2.1 打通断头路,完善支路体系 (21)10.2.2 理顺货运交通 (22)10.2.3 进行“二路二桥”重要节点精细化交通设计,加强交通管理 (22)10.3 解决近期停车难的改善措施 (23)10.4 支撑城市空间拓展路网建设计划 (24)1 总论1.1 项目背景湘潭市位于湖南省东部,在“3+5”城市群中起着承东启西的辐射、纽带作用,是“泛珠三角”区域东部产业向中西部梯度转移的最佳传承地。

湘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湘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湘潭市规划局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湘潭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湘潭市城市规划区。

本规定是编制、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具体规定和确定技术经济指标的依据。

各县(市)及建制镇可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特殊用地和其他用地等十大类(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不同用地性质的地区和不同的规划阶段,可根据地区特点及规划深度要求,采用“标准”中建设用地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

在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确需在未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凡附件二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范围内用地性质的,应先提出调整申请,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第七条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建筑高度以及建筑性质,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应按表一规定的内容确定。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配套的管线工程详细规划。

(表一)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注:1、有关指标在规定的幅度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后确定,原则上较高的容积率适应较低的建筑密度。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湘潭市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湘潭市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湘潭市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潭政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湘潭市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潭政发〔202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号)等有关规定,我市认真开展了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和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以下简称标定地价)评估工作,形成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成果,是政府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调控土地市场价格,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的基础,是制定有关土地税费政策,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本次成果对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内涵作了明确界定,各级别、各类型土地的基准地价对应一定的用地类型、权利状况、使用年期、估价期日、容积率、开发程度等。

三、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和土地资产入股等的土地价格计算,应根据土地用途类型,在基准地价基础上,按照《湘潭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技术报告》确定的宗地地价修正体系,综合土地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使用年期、估价期日、容积率、开发程度等方面进行修正后,再作为土地权益价值的依据。

四、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和土地资产入股等的土地价格计算,在标定地价基础上,按照《湘潭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技术报告》确定的标定地价评估修正体系,以个别因素为主进行修正后,再作为土地权益价值的依据。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潭自然资规[2020]1号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潭自然资规[2020]1号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正文:----------------------------------------------------------------------------------------------------------------------------------------------------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雨湖区、岳塘区自然资源局、高新、经开、昭山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免于办理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一、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内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夜景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二)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清洁楼等)等改造提升工程。

(三)在已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里,建设非经营性并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内部道路、小桥(涵)等不临城市道路的建(构)筑物。

(四)满足《湘潭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办理细则》要求的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工程。

(五)道路和桥梁维修工程、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工程。

(六)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工程。

(七)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02•【字号】湘政发[2005]16号•【施行日期】2005.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05]16号)长沙、株洲、湘潭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发改委组织编制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此编制相关下位规划,抓紧实施本规划提出的项目,加快长株潭经济一体化进程。

湖南省人民政府二00五年八月二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5年5月)项目名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委托方(甲方):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方(乙方):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事业法人代码:40001083—0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021001)院长:李晓江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总规划师:杨保军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院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规划设计编制完成时间:2005年03月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与区域规划设计所主管院长:李晓江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主管总工:蒋大卫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主管所长:朱波高级城市规划师主管主任工:赵朋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人:严奉天高级城市规划师许顺才高级城市规划师刘贵利高级城市规划师博士杨明松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项目组成员:谈绪祥高级城市政规划师原科技业务处处长张圣海高级城市规划师孙志涛高级城市规划师张文奇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晏群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李宁城市规划师靳志强城市规划师石永洪城市规划师王新峰城市规划师张有坤助理规划师郝天文高级工程师康光明助理规划师刘昭黎助理规划师倪有为助理规划师于伟助理规划师秦波城市规划师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杨正午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周伯华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于幼军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徐宪平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罗桂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顾问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人民政府长株潭办公室和省属各部门:陈淑红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毛腾飞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萧大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顾问首先庆湖南省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协调办公室处长卢庆沙湖南省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协调办公室高级规划师徐永健湖南省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协调办公室博士XXX 湖南省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协调办公室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梅家祥行长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株潭办公室、三市规划局:赵小明长沙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兰香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朱明华湘潭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朱志刚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杨辉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泽民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谈文翔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倪泽民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亦工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冯意刚长沙市规划局王振湘株洲市规划局龙正辉湘潭市规划局曾参加过规划的有关领导:储波湖南省人民政府原省长张支川湖南省人民政府原省长贺仁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罗先迎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助理巡视员协编单位及主要参加人:中国科学院地理所叶舜赞教授方创琳教授博导梁涛研究员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研究所杨文捷主任李景盛研究员张康敏副研究员中国农业大学郝晋华教授博导郭文华博士中国旅游学院范业正副教授王琢硕士北京大学蔡运龙教授博导李军博士目录绪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群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第三章城市群空间组织第四章城市群区域和核心地区土地利用第五章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第六章交通运输设施体系和通道建设第七章能源、供水、污水处理、防洪排涝第八章环境资源保护和利用第九章生态建设和空间管治第十章近期建设和主要规划项目附表一附表二绪论2000年下半年以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先后承接了湖南省湘潭市、浏阳市、株洲市、衡阳市、永州市、醴陵市、湘乡市和湘西里耶镇等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特别是2001年上半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规院”)接受湖南省人民政府长株潭经济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株潭办”)的委托,承担了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国际咨询的技术咨询工作,该工作从三市一体化的研究高度出发,提出了整体的框架研究报告,保证了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国际咨询工作沿正确的技术路线圆满完成。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7•【字号】潭政办函〔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函〔202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7日湘潭市“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数字政府建设,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22〕23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国、省、市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的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统筹全局,系统推进。

强化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全面提升数字政府集约化建设水平,以及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数字政府建设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协调发展。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潭政发〔2020〕8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潭政发〔2020〕8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 号)精神,我市组织对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评估,并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评审验收。

现按规定将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潭政发〔2017〕5号)同时废止。

湘潭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3日湘潭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览表一、基准地价内涵表1 湘潭市城区基准地价内涵表级别土地权利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开发程度估价期日I类Ⅱ类使用年期容积率使用年期容积率使用年期容积率使用年期容积率使用年期容积率一级出让土地使用权40年2.670年350年250年150年1“六通一平”2020.3.1二级40年2.270年2.650年1.850年150年1三级40年1.870年2.250年1.650年150年1四级40年1.470年1.850年1.450年150年1五级40年1.270年1.450年1.250年150年1六级40年1.270年1.250年150年1备注:“六通一平”是指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气、供水、排水、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类是指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类是指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湘潭市规划局文件

湘潭市规划局文件

XTCR-2009-28001湘潭市规划局文件潭规字[2009]22号关于启用城乡规划行政程序的通知局系统所属三院一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现将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印发给你们,本行政程序自公布后3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附: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审)流程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审)流程3、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流程4、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程序5、核定城乡建设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流程图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流程图7、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流程图8、在城市规划区内变更土地、房屋使用性质审批流程图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10、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流程图11、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流程图12、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流程图13、违法建设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流程14、违法建设经处罚后补办手续流程图15、园区、工业项目绿色通道(特殊程序)流程图(工程部分)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发:局机关各科室,分局,执法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审)流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审)流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流程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程序说明:1、修改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2、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核定城乡建设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流程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流程图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流程图在城市规划区内变更土地、房屋使用性质审批流程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流程图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流程图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流程图违法建设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流程违法建设经处罚后补办手续流程图园区、工业项目绿色通道(特殊程序)流程图(工程部分)。

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附表

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附表

附表二湘潭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一览图(2020年)规模等级城镇规模城镇名称2020年规划城镇人口规模(万人)城镇个数一级城市>100万湘潭中心城区110 1二级城市20-50万九华新城363 湘潭县城30—35湘乡城区30- 40三级城市8-20万韶山城区82 楠湖新城8--20四级城镇Ⅰ类4-8万花石5--86棋梓 5姜畲 5杨河 4昭山(含易家湾) 5鹤岭 4Ⅱ类1-4万谭家山 2.49中路铺 2.2石潭 2.5射埠 1.4青山桥 1.3月山 1.1虞塘 1.1壶天 1银田 1Ⅲ类1万以下乌石0.917白石0.7茶恩寺0.8石鼓 0.5梅林桥 0.4泉塘 0.8潭市 0.5 金石0.3白田 0.4翻江 0.3 山枣 0.4 栗山0.3中沙 0.3 梅桥 0.3 毛田 0.3 龙洞0.3如意 0.5附表三 湘潭市域城镇职能结构一览表(2020年)城镇名称 发展定位主要职能城镇 个数 湘潭城区 长株潭城市群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湖南省重要的工业、科教和旅游城市。

A 、B 、C 、D 1湘乡城区 市域次中心、重要工业城市A 、B 、C 7湘潭县城(易俗河组团)湘潭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创新服务基地、生态工业新区A 、B 、C韶山城区 以红色文化为核心的旅游城市,全国城乡统筹示范区 A 、B 、D 九华新城 产业基地、生态绿谷,长株潭城市群综合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A 、B 、C 、D楠湖新城先进制造业基地,花园新城A 、C花石 商贸综合型县域中心城镇 A 、B 、C 棋梓 建材工业、休闲旅游A 、D 昭山组团 农业高科技服务与技术支撑、旅游服务B 、D 13鹤岭镇 机械制造、商贸物流 AC 姜畲 以隆平论坛为核心的观光农业 B 、D 杨河组团 城乡统筹服务基地、观光农业 B 、C 、D谭家山 依托煤矿资源采掘和加工的工矿城镇A 中路铺 灯饰加工、农村商品流通B 、C 青山桥 鞋业制造、矿泉水产业 A 、B 石潭 高效科技农业、城乡统筹服务中心B 射埠 油茶基地、乡村服务中心 B 月山 竹木加工、食品炒货加工、商贸服务B 、C 虞唐 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服务 B 、C 壶天 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服务 B 、C 银田 食品加工、乡村服务中心 B 乌石 以红色文化为核心的旅游业B 、D 17 石鼓 乡村服务中心 B 梅林桥 食品深加工、商贸服务 B 、C 白石 以名人文化为核心的旅游业D 茶恩寺 竹木加工、乡村服务中心 B 潭市 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服务B 、C 金石 乡村服务中心B 白田 水稻生猪生产加工、乡村服务中心B 翻江 乡村服务中心B 泉塘 蔬菜水果生产、乡村服务中心,传统产业基地B 山枣 竹木加工、矿泉水生产、乡村服务中心B 栗山 乡村服务中心 B 中沙 乡村服务中心B 梅桥 竹木加工、特色养殖、乡村服务中心B 龙洞 乡村服务中心 B 毛田 乡村服务中心 B 如意乡村服务中心B注:职能代码为:A 制造业职能、B 农业服务与技术支撑职能、C 商贸流通职能、D 旅游服务职能。

《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文化名城:以“伟人故里、文明湘潭”为主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掘伟人文化、名人文化、湖湘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促进教育均衡快速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
宜居家园:在交通、通讯、电力、供热、燃气、水利和防震减灾等方面建立完备、高效、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有效处理生产、生活污染物,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保障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2)产业结构合理,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产业发展高端化,与长沙、株洲共同成为湖南的核心增长极。
(3)形成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内外平衡、经济社会同步、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格局,成为具有国际品质的生态型、现代化宜居城市、“两型”产业主导的工业强市、以湖湘文化与红色文化旅游为主体的文化旅游名城。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和指导思想
为适应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战略和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形势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湘潭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国务院、建设部文件精神,编制《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
第11条 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分项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1)保持国民经济较快发展,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进一步增强全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局部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努力把湘潭城市建设成为湖南省内经济强市和长株潭地区重要核心城市之一。
(2)至2010年,GDP总量为768亿元左右,人均GDP达到2.56万元,“两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0%,城镇化率达到53%左右,单位GDP能耗为1.67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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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92条市政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1 市域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共建共享。

中心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外围组团需求;二级中心城市、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周围乡镇;在一般建制镇,设施建设应主要立足于本辖区。

2 不同级别的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其服务范围,由需求定规模。

同一级别、同一类型的设施,应按就近服务的原则划分服务范围,避免重复建设。

第93条市域给水工程规划
1 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
2020年湘潭市中心城区、易俗河地区和湘乡市区人均综合用水指标450升/
日,昭华地区人均综合用水量为500升/日,韶山市、花石、楠湖、棋梓、姜畲和杨河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00升/日,其余乡镇人均综合用水量为350升/日,农村人口为200升/人•日。

2 区域供水规划
根据湘潭市规划人口规模和用水指标,到2020年,湘潭市重点镇以上地区总供水能力为181万立方米/日,其中需新增供水能力123万立方米/日。

规划主要水厂12座,其中湘潭市区4座水厂,昭华1座,湘潭县水厂4座,湘乡水厂2座,韶山水厂1座。

结合水厂设施和城镇布局,完善区域供水管网体系。

第94条市域排水工程规划
1 规划目标
2020年湘潭市区和各县城污水管网全覆盖,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各县(市)城区达80%;重点镇区污水管网基本覆盖,污水处理率达70%。

2 污水处理
到2020年,共需建设主要污水处理厂11座,其中扩建3座,新建8座,其中湘潭市区3座,昭华1座,湘潭县4座,湘乡厂2座,韶山1座。

总处理能力101万吨/日。

第95条市域电力工程规划
1 负荷预测
2010年全市规划电力负荷1535 MW,用电量96.7亿千瓦时;2020年电力负荷2880MW,用电量175.5亿千瓦时。

2 电源建设
随着三期工程建设完成,湘潭电厂装机总容量达到3800 MW,湘潭总电能将达到4200MW 左右。

3 供电设施
扩建现状500KV变电站使总容量达到3*1000 MW,新建一座500KV变电站,主变容量2*1000 MW。

到2020年,市域共有16座220KV变电站,其中保持现状4座,扩容6座,新建6座,总容量达5766MW。

第96条市域通信工程规划
1 电话主线普及率达到50部/百人,电信局(分局)按每3万人一个规划设置,有线电视用户普及率达到95%以上。

2 2020年,规划固话175万门,移动电话245万部。

3 对全市域现有网通、铁通、电信、移动、联通和广电机房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满足全市通信发展需求,促进湘潭“数字城市”建设。

4 加大市区及各县城中心电话局建设力度,在全市域建立由光缆组成的综合电信接入网,完善通信传输与交换配套,增强通信能力。

5 结合湘潭高铁站的规划建设,配套相应的邮件处理中心。

第97条市域燃气工程规划
1 供气指标
城区综合用气指标170立方米/人.年,其他地区145立方米/人.年。

2 规划用气量预测
2020年,全市天然气年用气总量3.9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用气量5.0万吨。

优先使用天然气,以液化石油气和其它气源为补充。

3 供气系统
天然气通过昭山乡黄茅冲天然气分输站后输送至湘潭各县(市),区间建设高中调压站。

第98条市域环卫工程规划
1 垃圾量预测
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1.0千克/日,其中餐厨垃圾0.08千克/日。

医疗废物0.003千克/日。

到2020年,全市每日生活垃圾产生量3400吨。

2 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新建日新垃圾资源化处理场,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在鹤岭利用锰矿的废矿区建设垃圾发电厂,处理能力为800吨/日。

湘乡市和韶山市分别建一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新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2座,规模分别为150吨/日和60吨/日;在杨嘉桥镇设置一座市级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处理能力10吨/日。

第99条市域防洪工程规划
1 防洪标准
湘潭市和湘潭县城区以及九华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湘乡市、韶山市城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其他乡镇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
村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2 规划措施
湘潭市防洪规划建设应与湘江流域防洪规划相协调,通过流域上下游城市协同防洪,确保城市防洪安全。

消除水库、堤岸安全隐患,加固堤防、坝防工程,满足城市防洪标准要求。

重视非工程防洪设施的建设,加强防洪系统管理,建设洪水预警报系统和制定超标准洪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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