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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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工作量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工作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工作量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教师及合同制教师。

第三条教师工作量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量构成第四条教师工作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课外活动指导等。

2. 研究工作量:包括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撰写、课题研究、教学成果申报等。

3. 管理工作量:包括班主任工作、教研组工作、年级组工作、学校其他管理工作等。

4. 社会服务工作量:包括参与社会服务、志愿服务、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量计算第五条教学工作量计算:1. 教师每周授课节数按照课时费标准计算。

2. 教师承担的辅导、批改作业、课外活动指导等工作量,按照工作量系数计算。

第六条研究工作量计算:1. 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撰写、课题研究等,按照工作量系数计算。

2. 教师获得教育教学成果,按照奖励标准计算。

第七条管理工作量计算:1. 班主任工作按照班主任工作标准计算。

2. 教研组、年级组、学校其他管理工作按照工作量系数计算。

第八条社会服务工作量计算:1. 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志愿服务、培训等工作,按照工作量系数计算。

2. 教师获得社会服务荣誉,按照奖励标准计算。

第四章工作量分配第九条教师工作量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根据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合理分配工作量。

2. 适度原则:确保教师工作量与教育教学质量相协调。

3.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教师工作量。

第十条教师工作量分配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量分配方案。

2. 教师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工作量分配申请。

3.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教师工作量分配申请进行评审。

4. 学校公布教师工作量分配结果。

第五章工作量考核第十一条教师工作量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考核结果应真实反映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

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实用模板)

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实用模板)

关于印发《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室)、教学教辅单位:现将《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X学院2022年8月24日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基本规定(一)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工作量是教学过程中以付出的劳动为主的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教学基本建设中文本撰写工作等。

(二)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教学工作量化核算、对各教学单位进行学年教学工作总量考核、绩效津贴和编制核定的主要依据,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对教师个人学年教学工作量进行均衡安排、准确核算。

(三)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

标准学时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时为基础进行定量转换,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

1个学时是指给1个教学班讲授45分钟,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含应承担的相关任务)的工作量。

(四)教学工作量须严格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时数进行核算。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学时的,不予计算教学工作量。

经批准变更学时数的,按批准后的标准进行核算。

—2—(五)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学年进行核算。

折算后的学年教学 工作量超出工作量定额的部分按超工作量计发课酬。

(六)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类课程,在上 课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课单位应安排合班上课,教务处负 责审核。

(七)每学年工作周为 40 周,其中教学周为 38 周和考试周 2 周。

工作量定额按照 38 周核算。

二、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八)全校专任教师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序号 人员类型 学年工作量定额周学时 4 学时 院长或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 院长、副主任)1 152 学时/学年 教学副院长、行政副院长或副 304 学时/学年(含听主任(含协助教学或行政管理 课 或指 导 青年 教师8 学时 2 的院长助理) 76 学时/学年)76 学时/学年或每学 期做 2 个行政班班主 2 学时 任学生管理和党务工作的副院长 (含学工助理) 3 456 学时/学年(含听 课 或指 导 青年 教师 12 学时 76 学时/学年)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退休专任 教师 4 5 6 7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非退休专 任教师456 学时/学年 12 学时 14 学时 12 学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毕业后在高校任教满 2 年的专 532 学时/学年任教师毕业后在高校任教不满 2 年的 456 学时/学年 专任教师 — 3 —注:以上定额按折后工作量计。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培养目标,突出教育教学中心地位,形成有效的教书育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师教学、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用于全院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工作量的计算统计,同时可作为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基本依据。

一、工作量分类围绕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按照我院人才培养的不同环节和不同工作,本办法将我院教师工作量分为: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随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量6种类型。

二、工作量内容为便于统计考核,各种工作量以“学时”表示。

1、课堂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完成课堂教学各工作环节(含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评定成绩和教学总结分析等)应计的学时数。

2、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同一空间和时间内完成理论与实践交替、“理中有实”、“实中有理”的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

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场所仪器设备的准备、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制订考核方案、命题、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

3、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实训基地(场所)现场指导实训课程,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单列、教学进程和实训计划等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

主要内容包括编写综合实训教学计划和指导书、现场讲解、全程指导、答疑、批阅实习报告(总结、论文)、制订考核方案、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

4、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指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生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实习指导主要内容包括做好跟岗、顶岗实习前期准备、实习期间进行指导检查、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和完成期末考核等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准备、指导、答疑、评阅、答辩等工作。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及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工作质量绩效考核管理评价机制,鼓励教师多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充分调动教师承担与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任务完成,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5.国家教育部门有关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4号)。

三、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执行组长:教学副校长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执行副组长:教务科科长成员: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计财科科长、教研督导室主任、各教学部主任。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标准(一)认定的标准1.课时量的认定(1)课时是指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安排课堂教学学时,包括超人数课时、出题、改卷、监考以及对口升本科班授课课时等。

(2)周课时是指学期平均周课时,计算方式是总课时除以学期末最后的对应周数。

(3)基本工作量:校级领导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2节;科级行政人员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4节;一般行政人员兼课和担任班主任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8节;纯教学人员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16节。

(3)函授授课、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比赛、“文明风采”竞赛的工作或第二课堂授课等,工作开展前提交有授课(或培训)计划,过程有教案,结束有成绩与总结的,可视为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但考虑到它们的特殊性,系数均为总节数的0.5θ其课程、课时量的确认规则是:指导职业技能比赛由教务科和教学部共同确定;指导“文明风采”竞赛和第二课堂授课由学生科、教学部、教务科共同确定;函授大专由继续教育部确认。

教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量分配是教育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合理的工作量分配不仅关乎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也关系到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师队伍的稳定性。

因此,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教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分配原则教师工作量分配应该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公平公正原则,即工作量应根据教师的岗位和职责分配,不应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其次,按需分配原则,即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师个人的能力和特长来分配工作量。

再次,合理适度原则,即工作量分配不应过重或过轻,应根据教师职业特点和教学任务的要求来确定合理的工作量。

二、教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中的指标教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中的指标是衡量教师工作量的重要依据。

这些指标包括教学课时、学生人数、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标准。

其中,教学课时是最基本的指标,它反映了教师在课堂上的时间投入。

学生人数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反映了教师在课堂外的辅导和管理工作量。

而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则是评价教师综合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教师工作量分配的具体内容教师工作量分配的具体内容包括课程设置、班级分配、学生评价、教研活动、校本课程开发和学科建设等方面。

课程设置决定了教师每学期教授的课程数量和种类。

班级分配则决定了教师需要负责的学生人数和班级管理工作量。

学生评价考核了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教研活动则是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

校本课程开发和学科建设则需要教师参与和投入。

四、教师工作量分配的确定方式教师工作量分配的确定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教师自主申报和校长审批等方式。

集体讨论是一种民主决策方式,可以凝聚教师的共识和意见。

教师自主申报则能够体现教师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

校长审批则是确保教师工作量按照标准和原则分配的一种方式。

五、教师工作量的监控和评估机制教师工作量的监控和评估机制是保证工作量分配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目标完成,参照和民办高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凡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实验、实习)指导教学工作量、讲座指导等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发放、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教学研讨等线上和线下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验、实习)大纲制定、实践(实验、实习)准备、实践(实验、实习)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退休返聘满两年的专任教师和外聘专任教师开展专家讲座、听课、指导青年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方案制定修订等教学环节。

二、额定工作量标准根据学校薪酬实施意见规定,我校自有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序号职称类型工作量定额工作量定额下限折算标准1正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40课时/学年70元/课时科研100分/年80分/年50元/分2副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80课时/学年60元/课时科研70分/年60分/年50元/分3中级教学460课时/学年320课时/学年50元/课时科研40分/年30分/年50元/分4初级教学420课时/学年380课时/学年40元/课时科研15分/年15分/年50元/分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线下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数X课程类别系数X 授课班级系数课程类别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数学、物理专业课双语课课程类别系数11.11.21.5授课班级数1123456授课班级人数<3535-5253-8788-122123-157158-192192以上授课班级系数11.11.21.31.41.51.6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指导工作量=K*计划学分数*16*学生人数(K=0.01)(原则上一次指导上机人数为100人左右。

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是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管理教师的工作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是对教师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评估的方法,准确地衡量教师的工作负荷,并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二、核定范围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应包括所有教育阶段的教师,从幼儿园到大学。

每个教育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各有不同,因此应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来制定相应的核定管理办法。

三、核定标准教师工作量核定的标准应包括教授课程的学时数、教学质量、教育科研成果、指导学生工作等方面,并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进行调整。

科学的核定标准能够衡量教师的工作量,同时也能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核定程序教师工作量的核定应该由学校和教师共同参与,制定合理的核定程序。

核定程序应包括教师个人工作量的自评、上级评估、同事评价等环节,确保核定结果的公正和客观性。

五、核定周期教师的工作量核定应有固定的周期进行,一般可根据学期或学年进行核定。

周期的设定有助于及时评估教师的工作量,确保教师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适当的工作任务。

六、工作量监督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需要设立监督机制,以保证核定结果的有效执行。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定期检查教师的工作记录、听取反馈建议等方式来实施,确保教师的工作量真实、准确地反映在核定结果中。

七、工作量调整教师工作量核定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重要的参考依据,但也应该允许适度的工作量调整。

在特殊情况下,如课程变动、教研活动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调整,以保证教师的工作负担合理。

八、质量与数量的平衡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要求在评估教师工作量时要注意质量与数量的平衡。

不仅要考虑到教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数量,还要着眼于工作质量的提升,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上的创新和优化。

九、鼓励与激励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需要设立鼓励和激励机制,提供教师的晋升、培训等奖励措施。

通过激励更好的教师,鼓励他们在教育教学上更加努力,并提高教师的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省校组人[2009]8号----------------------------------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2009年6月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准确反映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和工作量的多少,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规定1.教学部门具有初级职称的专职教师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为340学时(新接收的毕业生前两年为320学时),具有中级职称的专职教师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为360学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职教师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为380学时。

2.教学部门主任(支部书记)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为130学时,教学部门副主任(支部副书记、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为160学时,教研室主任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为260学时、教研室副主任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为290学时。

3.承担有教学任务的部门中,由学校核准的教学岗位人员,实行坐班的:处级人员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为130学时;科级人员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为220学时;无行政职务具有初级职称的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为240学时,具有中级职称的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为260学时,具有高级职称的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为280学时。

4.在非教学部门按专业技术职务核定工资的兼职教师,处级人员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为70学时;科级人员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为100学时;无行政职务的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为130学时。

为保障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和保证工作质量,以上2、3、4款所涉及的人员,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5倍,超出部分不予计酬。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量采取标准学时计量(简称学时),以课内理论课时授课学时为准,1节课计1学时,其他工作均按此标准折算。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为标准班上课,1节课计1学时。

标准班人数的规定为:美术专业40人,上机操作课40人,实验课30人,舞蹈课25人,集体钢琴课25人,体育课35人,其它课程50人。

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办法对于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教师工作量的概念、工作量统计的目的和原则、工作量统计的内容、工作量统计的方法、工作量统计的流程、工作量统计的周期、工作量的评估标准、工作量的分配原则、工作量的监督机制、工作量统计的问题与挑战以及工作量统计管理的启示等角度展开探讨。

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教师工作量指的是教师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包含课堂教学、教学研究、实验实训、指导实习、论文指导、职称评定等多种工作内容。

二、工作量统计的目的和原则工作量统计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安排教师任务,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其原则包括公平公正、科学准确、量化分级、综合评价、动态调整等。

三、工作量统计的内容工作量统计的内容包括教师日常教学、教学研究、担任职务、参与培训、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要全面准确地收集和记录。

四、工作量统计的方法工作量统计可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既要考虑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又要注重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建立科学合理的统计指标和评价体系。

五、工作量统计的流程工作量统计的流程包括任务发布、工作量填报、数据汇总、审批确认等环节,要确保每个环节的顺畅和准确性,避免信息传递中的误差和偏差。

六、工作量统计的周期工作量统计的周期可以根据教学周期进行划分,如学年、学期、月份等,要合理安排时间节点,确保工作量的及时统计和评估。

七、工作量的评估标准工作量的评估标准可以包括学分、课时、成果数量、指导质量等多个方面的指标,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权重和要求。

八、工作量的分配原则工作量的分配原则应遵循公平公正、能者多劳、因材施教等原则,确保教师任务的合理分配和工作负荷的平衡。

九、工作量的监督机制工作量的统计管理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领导监督、同行评价、自我管理等多个层面,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工作量统计管理的有效性。

十、工作量统计的问题与挑战工作量统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包括数据的真实性、统计标准的公正性、管理流程的繁琐性、工作量统计与教师发展的矛盾等,需要引起重视并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最新版)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最新版)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最新版)教师工作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界定1.教师工作量分为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育人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由科研规划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与管理,育人工作量由学生处(团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与管理。

2.教学工作量指教师直接从事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实践性课程)授课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混合式教学、工作室教学、实训实习指导、社团活动与课程设计指导、学术报告与专业讲座等教学环节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既计算绩效工资,也纳入职称赋分。

3.附加工作量指从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及其它与教学相关的辅导群体性活动(如运动队训练)、裁判、评审等间接性教学工作量。

附加工作量只计算绩效工资,不纳入职称赋分。

4.教学工作任务是指教师在各类教学活动中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1)一般性教学工作任务:编写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案、编写学习材料、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包括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与上报)等。

(2)指导性教学工作任务:包括编制实习计划、准备实习资料、备课、预做、指导、批阅报告、评定成绩、实习总结等。

二、教学工作量定额教师教学工作定额实行分类管理。

教学型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为每学年380标准学时(平均周学时12节) 。

行政兼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为每学年60标准学时(平均周学时2节)。

其他类型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根据教师分类管理办法调整。

专任教师周平均课时最高限额20学时,行政兼课教师周平均课时最高限额6学时。

师资特别紧缺专业确实需要超过最高限额的,应经教师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超过上限部分教学绩效工资减半计发。

产假和进修等学校安排的长期外出学习视同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

企业锻炼、外出挂职等按相关办法规定执行。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课时津贴分配实施细则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合理地安排教师的工作,加强责任制和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教师完成教学任务,要做多方面的工作,但教师的基本任务是上课,同时以教学为主,要开展“教学—生产实践—技术服务”三结合活动,因此以教师担任课程教学时数多少作为衡量教师工作量的标准,把任一个班一学时的教学任务定为一教分,其他工作按其工作性质、效益和劳动强度折合为教分,以教分来统计教师工作量。

二核算办法1、教师工作量每月核算一次,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共同填写,经本人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教务科进行复审评定月生产奖并累计存档。

1.上课、实验1)教师担任每门课的教学任务,每课时按1教分计算,每讲课两个课时;一讲课一个教案。

2)一名教师上两个班的合班课(含80及80人以上的大课),每课时按1.5教分计算,每增加一个班,每课时递增0.5个教分。

3)教师新开课程,第一次每课时计1.2教分。

4)公开课、学术报告、科普讲座的教师每课时按2教分计算。

5)因病、事假不能任课的教师,经教务科同意,事后补课的工作量照计,若由其他教师代课,该工作量计入代课教师。

6)外出授课节假日课时*1.5(含校内);平时课时*1;7)教师按授课计划实验时数开实验课,每课时计1教分。

经教务科批准的计划外实验,每课时计1教分。

2.实习1)校外实习,一人带一个班工作量为18课时/周,两人带一个班,工作量为12课时/周。

2)组织教学参观,按2课时/天计,每班不超过两名教师。

3)实践教学工作包括编写实习实施计划、指导计划、工作记录,以及备课准备、讲解示范,实习期间的讲课、辅导、批改、实习作业,评定成绩,总结等,工作量核算按实施的周数计。

校内实训、技能鉴定演练,原则上一个班两个教师,工作量按实际课时计算。

3.其他项目1)教师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自学指导书(无稿酬,有教务科批准的编写计划),按定稿每一千字计1教分;2)编制课件、编导和参加摄制教学录象另行奖励。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方案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方案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方案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和管理对于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师的工作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和管理的目的、计算方法、管理机制等多个角度进行探讨,以期为学校制定合理有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方案提供参考。

一、目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合理地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确保教师能够充分发挥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同时,合理的工作量安排也可以保护教师的权益,避免过重的工作负担对教师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二、计算方法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应该综合考虑教师教学任务的复杂程度、师生交流的频繁程度、学科特点等因素。

一种常用的计算方法是按照教学课时和学生人数来确定工作量。

这种方法可以客观地反映教师的教学负荷,但是还需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三、管理机制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管理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

学校可以设立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委员会,由相关教育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计算标准、审核和调整工作量等。

同时,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工作量计算与管理档案,记录每位教师的工作情况和工作量变动情况。

四、教学任务的分配教学任务的分配应当根据教师的专业背景、教学经验、学科特长等综合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学校可以根据不同教师的特点,将一些特殊的教学任务分配给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特长的教师,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五、提高教学效率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管理不仅仅是控制工作量的大小,更需要关注教学效果。

学校可以通过提供教学资源、培训教师的教学技能和应用教育技术等方式,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效率,进而减轻工作负担。

六、合理安排教学时间表合理安排教学时间表对于教师的工作量管理非常重要。

学校应尽量避免在同一段时间集中安排太多的教学任务,以避免教师的工作压力过大,影响教学质量。

七、鼓励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的专业发展也是教学工作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校可以鼓励教师参加教学研讨会、学术讲座、职业培训等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二次修订后徵求意见稿)(年月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强化教学责任意识,进一步规範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九江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一、总则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聘任和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

教学工作量核算遵循“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以教学工作量计量的认定,核算课时费的发放。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我校教学工作任务的专任和兼课教师。

二、教学工作量内容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按照《九江职业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工作量。

根据课程分类,教学工作量以理论课教学、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和实践课教学三大类认定课型。

第四条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课件製作、讲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考查、补考、日誌填写、学生考勤等教学环节产生的工作量。

第五条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工作量,除包括理论课教学的相关内容之外,还包括实践课教学环节的各项準备与实践操作工作量。

第六条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校内外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方面产生的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核定第七条教学工作量以“标準课时”为核算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在一个标準班(50人以下)讲课一个课时(45分钟)所完成的工作量为1个标準工作量,称为1个课时。

第八条专职教师每週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双肩挑”教师按学校的规定不作额定课时要求。

第九条各教学工作量按相应标準折算为标準课时,按学期进行核定。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第十条教学工作量=授课课时数×人数係数×课型係数×其它係数。

第十一条人数係数每个标準班(50人及以下)讲授1课时计1课时;50人以上,200人以下,按每增加10人确定係数:每讲授1课时增加课时,即係数1.05,再增加10人係数为,以此类推;200人以上的,讲授1课时按係数计算课时。

教师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量核算是高等教育领域重要的管理工作之一,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合理安排教师的时间和精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教师工作量的定义、计算方法、核算管理办法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展开回答。

一、教师工作量的定义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在教学、科研、教研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中所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的总和。

教师工作量直接关系到教师的任务分配、绩效评价以及薪酬待遇等问题。

二、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法1.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教学工作量主要通过课时数进行计算,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课等。

一门课的教学工作量由该课程的学分和学时共同决定。

2.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科研工作量主要根据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计算,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获奖等。

不同的科研成果具有不同的权重,计算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教研工作量的计算教研工作量主要根据教师参与教研项目、研究方向、指导学生论文等情况进行计算。

教研工作量是教师的学术活动和教学的有机结合。

4. 其他相关工作的计算其他相关工作包括教务管理、教材编写、学术交流等,其工作量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考量,不能被忽视。

三、教师工作量的核算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量核算管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确定工作量计算标准、制定工作量核算规范、建立工作量核算系统、实施工作量核算管理、监督和评估工作量核算。

同时,管理办法应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师的专业特点,确保教师工作量的公平和合理分配。

四、教师工作量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 标准不统一不同学校对于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了不公平和不合理的问题。

2. 工作量计算方式不科学仅以课时数为依据的工作量计算方式不足以全面评估教师的工作量,科研成果和教学效果等因素应该纳入考虑。

3. 工作量核算不透明教师对于工作量核算的过程和结果有着较少的了解,缺乏对自身工作量的准确评估。

4. 劳动强度过大教师工作量过大,既影响了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的提升,也影响了教师的身心健康。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导言:教师作为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角色,他们承担着教学任务、科研工作、学科管理等多重职责。

如何合理、高效地管理教师的工作量,使其在工作中发挥最佳状态,提高教学水平,一直是教育系统中的一大挑战。

本文将探讨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重要性教师工作量不仅是衡量教师工作负荷的标准,更是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校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管理教师的工作量,既可以避免过度劳累,又可以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同时,合理分配工作量还能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学校提供更好的教学资源。

二、教师工作量管理的原则合理的教师工作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人性化与激励、灵活与适应性。

公平公正是保证教师权益的前提,科学合理是保证工作任务的合理性,注重实效是确保工作产出的有效性,人性化与激励可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灵活与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教育环境和教学需求的变化。

三、教师工作量的分类教师工作量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教师课时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学科管理工作量等。

通过分类,可以更好地了解教师的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四、科学制定教师工作量标准科学制定教师工作量标准是实施教师工作量管理的基础。

标准应该根据教师的职务、教学年级、任课科目和教育教学任务的特点等因素进行考量。

同时,应结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充分吸纳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标准公正合理。

五、工作量评估与调整教师工作量的评估与调整是教育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

通过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量过轻或过重的问题,保障教师的工作负荷适度合理。

评估结果还可以为教师的职务任免、待遇晋升等方面提供参考。

六、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是教师工作量管理的核心。

学校应根据教师的特长和经验,结合教学任务的需求,灵活地安排教师的工作任务。

同时,还应考虑教师的发展需求,为其提供相关培训和支持,提高综合素质,促进职业成长。

学校规章制度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与治理方法(一)关于教学人员工作量概念的界定1、教学工作总量。

指凡任课教师一个学期由学校安排的工作折合成课时计量单位的总量。

2、课时计量单位。

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45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含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 计算“1课时”工作量。

非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课时工作量=1个课时计量单位。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课时工作量=1.1个课时计单位。

其它工作折算成课时单位量数。

(二)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法那么教师工作总量=正课工作量+折合工作量+自习工作量+代课工作量—违纪扣减课时数1、正课工作量=课表中正课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类别系数为1.1,其它学科学科类别系数均为1.0,李祥瑞等特指的四名实训指导课教师所上学科学科类别系数均为0.8)。

2、折合工作量=跨头增计量+治理折合量+非课表实习实训工作量【跨头增计工作量】跨头课应适当增计工作量。

跨头分为跨年级、跨学科两类,每跨一个学科或年级教学(按编写教案数,以教科室提供的教案检查结果为计算依照)每周增加1个标准课时,但不重复计算。

音、体、美、信息、写字、形体训练不计跨头。

【治理工作折合工作量】(1)行政领导(含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报账员)工作量按岗位根本工作量+课时计算。

课时计算方法与教学人员一样。

(2)班主任工作量由德育处制定法那么另外单列计算。

(3)年级部主任周工作量按2节计算。

(4)专业部主任周工作量按5、4、3节三类标准计算。

(5)教研组长周工作量按1节计算。

【非课表实习实训工作量】(1)校外实训作公差核定价额,直截了当进入学校汇总,不作工作量考核(2)校内集训按专业部报送的方案和考勤员考勤簿核定课时数。

3、自习工作量。

所有学科早晚自习每上一节, 均计1课时自习工作量。

4、代课工作量=代正课课时数+代自习课时数的一半5、违纪扣减课时数1)上课每迟到(5-10分钟)、脱岗(1-3分钟)、早退(1-3分钟)扣0.5课时,每迟到(10-15分钟)、脱岗(3-5分钟)、早退(3-5分钟)扣1课时,每迟到(15-45分钟)、脱岗(5-10分钟)、早退(5-10分钟)扣2课时,旷课1节、脱岗和早退超过10分钟扣3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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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大学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
(二次修订后征求意见稿)
(年月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强化教学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九江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聘任和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

教学工作量核算遵循“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以教学工作量计量的认定,核算课时费的发放。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我校教学工作任务的专任和兼课教师。

二、教学工作量内容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按照《九江职业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工作量。

根据课程分类,教学工作量以理论课教学、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和实践课教学三大类认定课型。

第四条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课件制作、讲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考查、补考、日志填写、学生考勤等教学环节产生的工作量。

第五条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工作量,除包括理论课教学的相关内容之外,还包括实践课教学环节的各项准备与实践操
作工作量。

第六条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校内外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产生的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核定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核算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在一个标准班(50人以下)讲课一个课时(45分钟)所完成的工作量为1个标准工作量,称为1个课时。

第八条专职教师每周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双肩挑”教师按学校的规定不作额定课时要求。

第九条各教学工作量按相应标准折算为标准课时,按学期进行核定。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十条教学工作量=授课课时数×人数系数×课型系数×其它系数。

第十一条人数系数
每个标准班(50人及以下)讲授1课时计1课时;50人以上,200人以下,按每增加10人确定系数:每讲授1课时增加0.05课时,即系数1.05,再增加10人系数为1.10,以此类推;200人以上的,讲授1课时按2.0系数计算课时。

第十二条课型系数
按理论课、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和实践课三大类确定课型系数。

根据《九江职业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各院(部)按专业教学需要确定相应课程类别,报教务处审核并确定课型。

理论课的课型系数为1.0,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的课型系数为1.15,纯实践课的课型系数按类型的不同确定课型系数:艺术实训类(美术、舞蹈、手工、器乐、声乐、书法等)系数为1.15;旅游、酒店、海乘及护理实训类系数为1.15;电力运动控制实训类(电力拖动、数控、模具、电工、金工等)系数为1.25;数字化实验实训类(模拟电路、单片机、数字电路、计算机操作、程序设计、机器人、物流、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零件测绘与组装等)系数为1.20;建筑工程类(建筑工地、装饰、维修、施工等)系数为1.20。

第十三条其它系数
1.因课程需要开展的综合实验实训教学项目,学期初由各院(部)申报,经教务处审批立项后,按1.3系数计算课时量;
2.同时承担两门课程教学的,第一门课程的课程系数按该课程的性质确定系数,第二门课程的课时乘系数为1.2,第三门课程的(最多承担三门)课时系数1.3。

以上为平行班的,以一个班级按分别按第一、二、三门课程的系数计算,其他班级的课时按该课程确定的系数计算。

(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为同一门课程,因教材内容不同需要作一门课程认定的,须经教务处审核方可)
第十四条实验实训、实习等指导教师课时的核算
1.指导校内停课综合实训的,按每30名学生配一名指导教师(不足30人以30人计),每名实训指导教师每个工作日计5课时,由院(部)进行考勤;
2.指导校外(九江市以外)停课实习实训的专职指导教师,按每30人(不足30人以30人计)配一名指导教师安排;每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每天按5课时计算。

3.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按每个学生0.2个课时累加计算课时量;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按每个学生0.4(理工类0.8)个课时计算。

以上累计超过10个额定课时的计算超过工作量。

如教师工作量不满,则由二级院(部)安排其他工作代替不满工作量的课时。

第十五条二级院(部)按相关年度竞赛的项目建立常态化的学生参赛队伍,安排教师做好常规的训练辅导,一个项目可安排1-2名辅导老师,每学期开学初向教务处报送训练辅导计划,经批准后按实际计算辅导老师相应的工作量。

辅导老师的课外辅导按规定的计划进行,原则上每周训练辅导一次,其课时量计算方式为:训练辅导以两组为限(一般10人以下为一组),一组辅导一次,一小时以内计1课时,两小时以内计2课时;同时辅导两组的,一小时计1.5课时,两小时计3课时,每次辅导不超过两小时,以院(部)安排的时间并进行有关检查登记的情况为准。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原则上比赛前一周为集中辅导时间,其课时量计算方式为:按实际辅导时间计算,但辅导一组一周总计不超过12课时,辅导两组总计不超过15课时。

五、教学工作量统计及课时费发放
第十六条每学期排课工作结束后,各院(部)根据课表对本院(部)教师的教学任务进行核算,并把核算结果报教务处校核。

由教务处相关科室核准后,经领导审批,交人事处备案,计入个人教学工作档案。

第十七条教学工作量填报和核算中出现的差错情况纳入教学工作考核,对蓄意超高虚报的个人或部门,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规定的条款处理。

第十八条各教学部门按月统计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报教务处审
核后送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造表,报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发放。

六、附则
第十九条专职教师每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应超过18课时,按系数折算后的实际课时量计算不受此限;代课教师每周课时最大工作量(折算后)不应大于20课时。

“双肩挑”教师规定:中层干部4课时、部门行政干事6课时、院部干事8课时,超出部分不再计发课时费(经审定批准的除外),按系数折算后的实际课时量计算不受此限。

第二十条经学校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锻炼等的专任教师,其课时量按每周10个课时计入档案,不计超课时费。

第二十一条各院(部)要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按照均衡原则安排教学任务,避免因教学任务安排不均造成教师教学工作量不满。

第二十二条教师因公务、因私与教学时间发生冲突时,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未经批准私自调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专职教师如不服从院(部)安排的教学任务,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其它情况产生的教学工作量,由安排教学的单位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教学和人事的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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