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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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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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6001-2009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6001-2009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Administrator andOperator of Boile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12月29日前言2008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8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对《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讨论稿)进行了讨论与修改。

2008年9月,起草组在大连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对《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与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08年12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质检特函[2008]90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2009年4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2009年12月2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大纲是在《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1-2006)和《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2001]38号)基础上,将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操作人员的考核内容进行了整合,简化了锅炉操作人员的级别,使分类更加合理。

在锅炉操作人员考核内容中增加实际操作考核项目,改变以往单一理论考试形式,以提高锅炉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和锅炉故障预防及应急操作技能。

本大纲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所宫俱岭蒲建国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李炜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孙志敏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陈新中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赵振宁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尹胜军北京市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沈贞珉北京市供热协会董福麟目录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1)附件A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内容 (3)附件B 锅炉操作人员考试内容 (8)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13)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大纲。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课件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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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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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流体力学、传热学知识 A1.3.1流速、流量、流动阻力、伯努利方程(注A) A1.3.2导热、对流、辐射的概念; A1.3.3传热基本规律。 A1.4燃料与燃烧知识 A1.4.1燃料的成分和特性 A1.4.2燃料的燃烧过程与特点; A1.4.3燃烧的理论空气量、过剩(量)空气系数、燃烧产 物、烟气量(注A) A1.5金属材料知识 A1.5.1材料机械性能基本知识; A1.5.2锅炉常用材料及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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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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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2通风与空气预热设备; A2.5.3烟气净化装置与除渣设备; A2.5.4给水设备; A2.5.5吹灰设备(注A ) A2.5.6锅炉范围内的管道、分汽(水)缸。 A2.6锅炉水处理 A2.6.1锅炉用水基本要求; A2.6.2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A2.6.3电站锅炉水汽质量标准(注A) A2.6.4水垢的形成与危害; A2.6.5锅炉水处理方法; A2.6.6锅炉给水除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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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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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3金属材料的组织结构(注A) A1.5.4电厂金属监督(注A)。 A1.6焊接、热处理与无损检测知识(注A) A1.6.1焊接管理的基本要求及常用的焊接方法; A1.6.2常用的热处理方法; A1.6.3常用无损检测方法(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 A2 专业知识 A2.1 专业基础知识; A2.1.1 锅炉的分类及其主要参数; A2.1.2锅炉热效率及热损失; A2.1.3锅炉水循环原理及其故障;
理论知识笔试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基础知识,占10%; (二)专业知识,占35%; (三)安全管理、法规知识,占40%; (四)节能减排知识,占15%。 口试以安全、经济运行管理知识为主。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试内容见附件A 。

锅炉管理人员课件

锅炉管理人员课件
可编辑课件
基础知识
A2.1.2—对流:流体与固体壁面直接接触而 传递热量的方式称为对流换热。锅炉受热面 的外侧由于受到流动高温烟气的冲刷,使热 量从金属外壁传至内壁,再从内壁传递给水 (或蒸汽热载体)的过程属于对流传热。
A2.1.3—辐射:由热物体表面对外发射的热 射线而传递热量的方式称为辐射换热。如炉 膛内的火焰(高温烟气)传递给受热外壁 (水冷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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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A2:传热学知识 A2.1—导热、对流、辐射的概念 A2.1.1—导热:热量从物体的一部分传递到
另一部分或从一物体传递到与它接触的另一 物体的过程称为导热。物体导热能力与材料 的性质和温度有关,用材料的热导率λ表示, 其单位为W/(m·℃)。如钢、铸铁 35.6~50.6 W/(m·℃) 、水垢1.28~3.14W/ (m·℃)、烟灰层0.07~0.12 W/(m·℃)。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 培训要点
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张继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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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纲
第一条、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考核大纲(TSG G6001-2009)于
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
定范围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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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纲
第二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是指负责在用锅 炉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锅炉安全管理 人员分为I、II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1、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锅炉。 2、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蒸
汽锅炉。(II级可以从事I级管理)级别划 分与原《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相 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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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纲
第三条 锅炉操作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 从事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

5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5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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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内容
A1 基础知识 A1.1 物理化学知识; A1.1.1压力、温度、介质性质、热胀冷缩等; A1.1.2氧化物、酸、碱、盐、浓度、溶解度、电 解与电离等。 A1.2 工程热力学(注A) A1.2.1气体状态参数、理想气体状态方程; A1.2.2功、热、焓、熵等基本概念; A1.2.3热力学第一定律和热力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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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3室燃(油、气、水煤浆、煤粉); A2.3.4电加热设备。 A2.4主要安全附件与仪表 A2.4.1安全阀; A2.4.2压力测量装置; A2.4.3水位测量装置; A2.4.4排污和放水装置; A2.4.5温度测量仪表; A2.4.6自动控制与保护装置; A2.4.7氧量计(注A)。 A2.5附属设备与管道 A2.5.1燃料供给设备及其相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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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专业知识 B2.1专业基础知识 B2.1.1锅炉的分类及主要参数; B2.1.2锅炉热效率及热损失(注B-1); B2.1.3锅炉水循环原理及故障(注B-1)。 B2.2 锅炉结构及其系统 B2.2.1锅炉结构; B2.2.2锅炉主要受压部件及其作用(注B-1); B2.2.3锅炉结构图、锅炉热力系统图(注B-2); B2.2.4锅炉的汽、水流程(注B-2); B2.2.5过热蒸汽的减温方法、作用,减温器类型、减温系 统吸庄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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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试分为理论知 识笔试和口试两部分。
理论知识笔试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基础知识,占10%; (二)专业知识,占35%; (三)安全管理、法规知识,占40%; (四)节能减排知识,占15%。 口试以安全、经济运行管理知识为主。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试内容见附件A 。

最新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

最新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

最新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1第一章总则2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3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4制定本规则。

5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6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7格的考核工作。

8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9的要求。

10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11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12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13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14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15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16求。

17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18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19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20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21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22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23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24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25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26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27第二章考试机构28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29(一)具有法人资质;30(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TSGZ60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TSGZ60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锅炉管理员复审培训

锅炉管理员复审培训
2、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蒸汽 锅炉。(II级可以从事I级管理)
一、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考核大纲(TSG G6001-2009)
第三条 锅炉操作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从 事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级别划分:
Ⅰ级:可以从事额定工作压力小于0.4MPa蒸 发量小于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和小于等于 0.7MW的热载体锅炉;(初级)
• (4)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锅炉安 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 1.8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本规程规定了锅炉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锅炉的技术
标准、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2 、材料
• 2.1基本要求
• 锅炉受压元件的金属材料、承载构件材料及其 焊接材料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 求。受压元件金属材料及其焊接材料在使用条件 下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塑性、韧性以及良好的 抗疲劳性能和抗腐蚀性能。
等设备及系统。
• 1.3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的蒸汽锅炉;
•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 0.1MW的热水锅炉;
•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设备。
1、总则
• 1.4锅炉设备级别 • 1.4.1 A级锅炉 • A级锅炉是指P(表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 • 1.4.2 B级锅炉 • (1)蒸汽锅炉0.8MPa <p <3.8MPa;
Ⅱ级: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 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中级)
III级:额定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 炉。(高级)
一、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考核大纲(TSG G6001-2009)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加强在用锅炉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是指负责在用锅炉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按照锅炉的额定压力,分为以下两级:(一)Ⅰ级,可以从事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锅炉(相当于工业锅炉)的安全管理;(二)Ⅱ级,可以从事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的锅炉(相当于电站锅炉)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二)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该项工作;(三)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其中电站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掌握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锅炉安全法规;(五)经过锅炉安全知识培训,或者具有锅炉运行或运行管理工作经验3年(含3年)以上。

第五条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试分为理论知识笔试和实际知识答辩。

第六条理论知识包括基础知识(见附件A)、专业知识(见附件B)、安全知识(见附件C)、法规知识(见附件D)。

理论知识考试中,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一)基础知识,占15%;(二)专业知识,占30%;(三)安全知识,占20%;(四)法规知识,占35%。

第七条实际答辩以法规和运行管理知识为主。

第八条本大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大纲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A基本知识A1 物理学、化学知识A1.1 压力、温度、介质性质、热胀冷缩等;A1.2 元素、原子、分子、分子式、分子量、化合价、化学方程式、氧化物、酸、碱、盐、浓度、溶解度、电解与电离等。

A2 传热学知识A2.1 导热、对流、辐射的概念;A2.2 传热的基本规律。

有机热载体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

电工电子实训设备2016 WM-GL/HH有机热载体锅炉实际操作培训考核机目录目录....................................................................................... - 1 -有机热载体锅炉简介 (3)有机热载体锅炉实际操作培训考核机介绍 (3)一、设备概述 (3)二、设备型号 (3)三、模拟系统 (4)四、工作原理 (5)五、特点说明 (5)(一)硬件系统的特点及说明 (5)(二)软件系统的特点及说明 (6)六、功能描述 (6)(一)教学功能 (6)(二)训练功能 (6)(三)考核功能 (7)(四)软件系统功能 (7)1、演示功能 (7)2、模块功能 (7)七、安装及调试 (8)附件1:有机热载体锅炉实际操作培训考核机配置 (9)附件2:有机热载体锅炉实际操作培训考核试题题目 (10)有机热载体锅炉简介有机热载体炉是一种高效节能,在较低压力或常压条件下能够提供高温热能介质的特种工业锅炉。

目前,国内多以导热油为热载体(也称导热油锅炉),通过热油泵使导热油在工艺系统内循环,将热量输送给用热设备。

导热油放热后,通过循环泵,重新回到锅炉内,再吸收热量输送给用热设备,如此周而复始,实现热量的连续输送,达到生产工艺要求。

有机热载体炉按介质输出品相分为:液相、汽相有机热载体锅炉。

有机热载体炉以燃料种类分为:燃煤、燃油、燃气、电加热有机热载体锅炉。

有机热载体炉按结构形式分为:立式、卧式有机热载体锅炉。

液相有机热载体炉按介质循环方式分为:注入式、吸入式有机热载体锅炉。

受热面结构基本采用直流方式。

有机热载体锅炉实际操作培训考核机介绍一、设备概述为满足导热油锅炉操作人员培训考核的需要,根据国内目前在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情况,有机热载体锅炉实际操作培训考核机选用了国内典型常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作为模拟机型。

其结构形式为卧式内燃、介质输出品相为液相、燃烧方式为燃油、循环方式为注入式。

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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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试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和本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悉考试程序、考试管理、考试内容及评分要求,并且具有相应的作业人员资格。

锅炉作业人员分级

锅炉作业人员分级

锅炉操作人员分为I、II、III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一)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
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注1:I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I、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

注2:对于申请单一炉型(如有机热载体锅炉、立式手烧炉、余热锅炉、油田注汽炉等)的锅炉操作人员,其考核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并且在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限定操作的炉型范围。

注3: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可以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中的资格项目中注明其级别,表述为III级(高级)、II级(中级)、I级(初级)。

新旧锅炉操作人员级别划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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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完整版)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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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锅炉压力容器常用法规标准一览表2016讲解

锅炉压力容器常用法规标准一览表2016讲解
36
GB/T19839-2005
《工业燃油燃气燃烧器通用技术条件》
2006.01.01
37
GB/T21465-2008
《阀门术语》
2008.08.01
38
GB/T22654-2008
《蒸汽疏水阀技术条件》
2009.07.01
39
GB/T26145-2010
《排污阀》
2011.10.01
40
GB/T6719-2009
锅炉压力容器常用法规标准一览表
(2016年2月25日整理版)
2016年
锅炉压力容器常用法规标准一览表
序号
文件/标准号
文件/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备注
一、法规规范
1
2013年第四号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4.01.01
2
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05.01
3
TSG G0001-2012
13
JB/T8984-1999
《工业锅炉活动炉拱技术条件》
2000.01.01
14
JB/T8131-1999
《余热锅炉参数系列》
2000.01.01
15
JB/T7603-1994
《烟道式余热锅炉设计导则》
1995.06.01
16
JB/T6508-1992
《氧气转炉余热锅炉技术条件》
1993.05.01
《水管锅炉》
2014.07.01
29
GB/T 16508.1~8-2013
《锅壳锅炉》
2014.07.01
30
GB5005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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