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要点和制作要求

合集下载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一、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发布,涉及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本系统或者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合用的文件。

本局原文转发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部门的文件,制定规范本部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的文件,发布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部署的文件,不合用本制度。

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不得使用“法”、“条例”和“实施细则”。

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权责一致、诚实信用、高效快捷和协调配合的原则。

五、局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起草股室在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当由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局负责人签发,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起草股室应当向、局政策法规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和起草说明;(二)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三)汇总的主要修改意见和修改意见的采用情况;(四)其他相关材料。

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过程、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协调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科技、知识产权、地震行政执法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本系统或者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本局原文转发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部门的文件,制定规范本部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的文件,发布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部署的文件,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不得使用“法”、“条例”和“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权责一致、诚实信用、高效快捷和协调配合的原则。

第五条局法制办公室负责对本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六条起草股室在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当由局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局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局负责人签发,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起草股室应当向、局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一)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和起草说明;(二)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三)汇总的主要修改意见和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四)其他相关材料。

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过程、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协调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第八条局法制办公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是否属于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三)是否与本部门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四)是否含有不能设置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五)是否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2024年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二篇)

2024年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二篇)

2024年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为维____制和政令统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根据《____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____决定》(国发____号)和《省人民____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____》(黔府发____号)文件要求,结合紫云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工作部门、县人民政府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____),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相对____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各种文件。

行政机关部署阶段性工作的文件,规范本机关系统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文件、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____请示和报告,以及有关具体事项的布告、通知、决定、批复等,不适用本制度。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____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制定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或机构对其进行合法性____,并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

四、规范性文件应由制定机关统一文号发布。

规范性文件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决定”、“办法”、“通知”、“公告”或“通告”等。

五、规范性文件在生效前应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执行的依据,对公民、法人和其他____没有约束力。

六、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____日后施行。

但是因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除外。

七、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制定机关应自文件公布之日起____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安顺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三)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要点简介课件

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要点简介课件

备案流程与要求
备案登记
审查通过的文件需进行备案登记,记录备案 信息,如备案编号、备案日期等。
备案公示
将备案信息公示,以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备案档案管理
对备案的文件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备案资料 齐全、完整。
备案要求
明确备案的具体要求,如备案时限、备案材 料等,确保备案工作有序进行。
反馈与修正机制
反馈意见收集
提升工作效率的方法
优化工作流程
通过简化流程、减少重复环节等手段,提高审查备案工作的效率 。
强化培训与交流
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团队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
建立激励机制
通过设立奖励机制等手段,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 动工作效率的提升。
CHAPTER
06
案例分享与经验总结
成功案例介绍
专业化
03
审查备案工作涉及的领域和内容将不断扩大和深化,要求工作
人员具备更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
技术应用与创新
大数据分析
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度分析 ,为审查备案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 。
人工智能
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自动化审查、智能比对等 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云计算
借助பைடு நூலகம்计算平台,实现文件存储、共享和管 理的云端化,方便跨部门、跨地区协作。
04
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常见问题分析
文件审查标准不统一
审查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标准理解不一致,导致 审查结果存在差异。
审查流程不规范
审查流程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审查工作随意性较大, 影响审查质量。
文件备案管理混乱
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不规范,导致备案信息不全或混 乱。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就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应该注意的几点问题与大家解读一下。

一、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的判断标准。

规范性文化具有以下特点:1.抽象性:是指文件所规范的行为不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是一次性适用,而是在有效期内可以反复适用。

2.强制性:是指文件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果,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法定约束力。

3.外部性:具有对外的效力,即文件是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制定的,能够影响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而不是针对本机关内部机构、人员制定的工作制度、管理办法。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及制定程序。

1.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不得违法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2.起草科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对拟规定的制度、管理措施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

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举行听证会听证。

3.起草科室报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须将送审稿及起草说明、依据等材料径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应当对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和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材料齐备、规范且确有必要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移送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移送监察室进行廉洁性审查。

4.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经合法性、廉洁性审查通过,由局办公室提请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审议通过的,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编好文号,由政策法规科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审查制度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为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经局委会研究,决定实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现将《县住建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四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为了规范本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住建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根据;(二)依照法定职权与法定程序制定;(三)职权与责任相一致;(四)保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五)保障住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局根据行政管理职权制定的、对管理相对人及其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包含:(一)本局制定并由政府转发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二)本局制定的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办法、细则等;(三)本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办法、细则等;(四)本局对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意见;(五)本局其它具有普遍约束力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以本局名义制定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与对具体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原文转发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等,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通常应当通过立项、起草、审核、签署、公布、备案等程序。

四、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与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用语应当规范、简洁;使用文字与标点符号应当准确、规范。

五、除有法定根据或者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自行设立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事项;(二)行政处罚事项;(三)行政强制措施;(四)行政收费事项;(五)其它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

六、制定规范性文件应由有关业务单位、股室提出建议,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局办公室负责进行合法性论证、审核,并按照公文行文规则核稿,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由局长签发后公布。

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要点简介40页PPT

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要点简介40页PPT

合法性问题
行政强制—缩减前提
实例:减少了“代履行”实施前必经 的环节。
合法性问题
行政收费—扩大条件 实例:将有条件收费变为无条件收费。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审查
随意设定工作机构、社会团体等
随意调整部门职能——扩大、缩减、 转移
利用工作方案、内部通知等规定规范性的 内容
干涉企业的资金使用自主权 直接规定减免税、费 用“备案”变相设定行政审批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审查
二、合法性问题 ●行政许可—变相设定 ●行政处罚—违法设定 ●行政强制—缩减前提 ●行政收费—扩大条件
合法性问题
行政许可—变相设定
实例:改变上位法的管理模式,变 “面”的事后管理模式为“点”的事 前管理模式。
合法性问题
行政处罚—违法设定
实例:对上位法没有设定的管理事项 设定行政处罚。
一定要确立规范性文件“能力有限”的观 念。
宜在细化上下功夫,成为各类技术标准、 操作程序、流程优化的载体。
谢谢!
谢谢!
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审查
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审查
一、形式审查
●报备材料是否齐全 ●报备材料格式是否符合标准
报备材料是否齐全
备案报告
文本
法律审核意见书 法律审核确认书
起草说明
●格式标准
规范性文件法律 审核意见书
起草说明
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审查
二、实质审查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收费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一、引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国家对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遏制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制定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维护公众利益和合法权益,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对象、程序等方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 背景我国行政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制定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众的利益和合法权益,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

因此,为了加强行政管理,保障公众利益,规范行政行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应运而生。

2. 意义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规范行政行为。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能够有效遏制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制定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合法,确保公众利益和合法权益。

(2)维护公众利益和权益。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施能够保障公众的利益和权益,避免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损害公众利益,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3)促进行政透明化。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施能够增加行政机关的透明度,使公众了解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和内容,增加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

三、制度的对象和范围1. 对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对象是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以规范行政行为为目的,对具体事项作出规定的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规章、决定、命令、通知、通告、批复、意见、文件等。

2. 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即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超越了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及程序

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及程序

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及程序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及程序规范性文件是指城乡建委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城乡建设管理行政执法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本系统或者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一)委属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负责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上报市政府制发、以城乡建委名义制发及城乡建委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原文转发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部门的文件,制定规范城乡建委及起草单位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的文件,发布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部署的文件,不需审查。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实施部门委法规科和委业务分管领导;三、审查工作内容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

四、审查程序(一)委属单位起草形成规范性文件初稿,送委法规科。

(二)委法规科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修改意见通知起草单位修改。

起草单位对委法规科提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委法规科进行协商;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委分管领导决定或者召集相关人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起草单位修改后送交法规科;法规科印发委及市相关单位和部门、委业务分管领导征求意见;起草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修改稿,法规科审核。

(四)法规科将修改稿报送委领导集体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五)送审稿提交委主要领导签发上报市政府法制部门。

五、起草单位提供审查的材料规范性文件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向委法规科提交下列材料:(一)提请审查的报告;(二)规范性文件的文本二份(附电子文档);(三)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四)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正式文本(附电子文档);(五)汇总的主要修改意见和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六)其他相关材料。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决定,以及制定过程;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2011年6月2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 2011年6月10日民政部令第42号公布 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民政部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工作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民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以外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审议、发布、解释、清理、修改和废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命令的规定,应当坚持公开、效能和权责统一原则。

第五条部办公厅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部业务司(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等工作,并对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修改和废止提出建议;部政策法规司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

第二章起草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由相关业务司(局)负责起草。

涉及部内多个司(局)业务的,由主办司(局)负责组织相关业务司(局)起草。

制定规范性文件需要事先请示国务院同意的,应当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再起草。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可以用条款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

规范性文件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知”、“意见”等,但不得使用“条例”、“批复”、“报告”。

第八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内容需要,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适用主体、主要措施、施行日期等内容。

对有特定含义或者特定适用范围的术语,应当在规范性文件中作出界定,指明其特定的、确切的含义。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一)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命令相抵触的事项;(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机构编制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创设的事项;(三)违法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或者限制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项;(四)超越民政部职能职权范围的事项。

行政公文的审查与核对要点

行政公文的审查与核对要点

行政公文的审查与核对要点随着行政工作的日益繁忙和规范化,行政公文的审查与核对显得尤为重要。

合理的审查和核对过程可以有效提升行政公文的质量和准确性,避免错误和疏漏的发生,有利于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行政公文的审查与核对的要点,以期为行政人员提供参考。

一、关注行文格式审查与核对行政公文时,首先要关注行文格式。

行政公文通常有特定的格式要求,如标题、日期、正文、落款等。

审查时需核对公文中的各个部分是否齐全、准确,并且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特别是公文的标题和正文内容,需仔细核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语句是否通顺、准确。

二、校对文稿内容行政公文的校对是核对公文内容的关键环节。

在校对文稿时,应注重几个方面的要点:1.事实准确性:核对文稿时要确保公文中所陈述的事实准确无误。

要谨慎核查各种数据、人名、地名等基本信息的正确性,避免错误引起的不必要麻烦。

2.逻辑关系:核对文稿还要注重公文中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连贯。

要确保公文的结构清晰,各段落之间的衔接顺畅,便于读者理解。

3.语言表达:公文语言应以简练、明确为主,避免冗长、晦涩的表达。

在核对时要检查公文中的语句是否通顺,表达是否准确。

特别要注意专用词汇的使用是否准确。

三、查证附件资料行政公文中常常会涉及到附件资料的引用和展示。

在审查与核对时,要查证附件资料的准确性。

核对附件资料时,要确保其与相关公文内容相互印证,信息一致。

同时,还要核对附件的标题、页码、文件格式等是否完整规范。

四、检查审批流程行政公文的审批流程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公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审查与核对时,要仔细检查公文的审批流程是否符合规定,各审批环节是否完成。

特别要注意核对公文中的签章,确保签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核对附属文件行政公文常常会伴随着一些附属文件的存在,如报告、凭证等。

在审查与核对时,要仔细核对附属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还要确保附属文件的编号并与公文的相应编号相符,避免文件混乱和遗漏。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本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本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备案和执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行政管理的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或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规范性规章、决定、命令等文件。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设定、依法制定、依法发布、依法执行。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重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事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专家学者、各界人士的意见。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确保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不得超越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应当依法进行,严格审核行政机关的规范制定权限、法律依据、正当程序,检查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

第七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和适用对象,明确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第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本机关法规事务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即行备案,备案后方可发布、执行。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知晓度和遵守度。

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十条行政机关依法设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相关事项需要规范,体现法律法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操作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前,应当进行科学调研,了解相关情况和问题,并听取相关部门、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注重界定规范的目标、范围、标准和程序。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明确行政机关的行政制定权限,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合理设置期限、限制和门槛,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和障碍。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范本(2篇)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范本(2篇)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范本一、文件审查的目的和基本原则1. 目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组织内部各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保证文件的质量和有效性,以及保护组织利益和形象。

2. 基本原则:文件审查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法律依据原则: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

(2)合规性原则:文件内容应与组织内部的政策、规定和指导思想相一致,保证合规性和一致性。

(3)科学性原则:文件内容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确保具备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4)准确性原则:文件内容应准确无误,阐述清晰明了,避免产生多义性和歧义性。

(5)合理性原则:文件内容应合理,采取合理的措施和办法,不过度限制组织内部的自主权和创新性。

(6)及时性原则:文件制定和审查应及时进行,确保文件的更新性和适用性。

(7)保密性原则:文件内容涉及的保密信息应得到妥善保管,防止泄露和滥用。

二、文件审查的责任和程序1. 责任分工:文件审查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1)制定机构:负责制定和起草规范性文件,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审查机构: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验证其合规性和科学性。

(3)管理机构:负责对审查结果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文件的及时执行和有效实施。

2. 审查程序:文件审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文件申报:制定机构向审查机构申报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提交必要的相关材料和信息。

(2)初审:审查机构对申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核,核查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必要性。

(3)专家评审:审查机构组织专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其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4)修改草拟: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制定机构修订和完善草拟稿,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和合理。

(5)审定发布:最终经过审查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管理机构审定发布,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6)备案管理:管理机构负责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管理,确保及时更新和修订。

规范性文件审查细则

规范性文件审查细则

政府标准性文件草案由政府办公厅〔室〕转送或者部门直接报送法制部门进展合法性审查。

法制部门对政府标准性文件草案进展合法性审查,应当在20 日内办结,并向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依据:"**壮族自治区标准性文件监视管理方法"第15条、第16条〕部门重要标准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本标准进展前置审查。

部门标准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本标准第二局部材料审查和第三局部内容审查的相关要求进展审查。

第一局部标准性文件的界定一、判断一个文件是否属于标准性文件,主要从文件实体内容上去判断。

但凡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需要公众知晓并遵照执行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文件,都属于标准性文件,不管这种影响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负面的还是正面的。

判断标准性文件应注意以下常见情形:〔一〕名称和形式不能作为判断是否属于标准性文件的标准。

标准性文件目前没有专门、固定的名称和形式,只要按照国务院"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文种制发的文件,其内容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影响,不管采用何种名称,也不管采用条文式还是段落式,都属于标准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转发上级标准性文件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也属于标准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为实施特定行政管理事项制定的工作规程、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其内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具备的条件、遵守的程序、提交的材料等事项的,属于标准性文件。

〔四〕行政机关针对标准性文件适用问题作出的批复、解释或者处理意见等,其内容和形式具有普遍适用规则特征的,属于标准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制定的以下文件,不属于标准性文件,除市政府转办外,不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一〕对行政机关或其直接收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方面事项制定的文件;〔二〕适用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考评、监视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三〕为明确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文件流转程序、办理时限、呈批手续等内部工作制度的文件;〔四〕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五〕为实施专项行动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的实施方案。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审查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审查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审查摘要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制定程序、制定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直接影响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决定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二者缺一不可,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仅要符合上位法规定,更需要在表现形式与内容上具有合理性,才能更有效的发挥其社会管理职能。

因此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审查,以保证其制定目的正当、内容考虑相关因素、执行手段符合比例原则,使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保护社会公益的同时不至于过度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必要性标准审查内容一、合理性审查的必要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仅需要判断文件的内容合法与否,而对其进行合理性审查时不仅要将规范性文件置于整个法律体系中判断其是否与法律原则与精神相符合,还要审查该文件是否为解决社会现象之必须,以及该文件的形式、内容是否合理等。

因此,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时首先应进行事实合理性审查,其次应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性审查。

对于合理性标准的确立有助于在追求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将合理性审查也落实到位,以实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实质合法性标准的审查。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如果某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出之后合法却不合理,那么可以判断其依据的法律法规是有失公平正义的,是损害公民利益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受限于制定机关认知、信息不足,或者是为达到一定的行政目的,这就会导致出现一些不合理的文件,而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只单纯考虑合法性原则,忽视了合理性原则就相当于承认根据个人主观意识做出的不合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合法的,这就打破了自由与限制的原则。

通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理性审查,有助于对其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限制,以保障公民合法权利。

二、合理性审查的标准(一)制定目的正当行政规范性文件之的制定目的为了行政管理的客观需要,或解决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因此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目的应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规范性文起草与审查

规范性文起草与审查

规范性文起草与审查一、什么是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和依据。

其合法与否、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能否实现,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对规范性文件的理解,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

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以及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除立法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

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我个人总结: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

目前国家法律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正在逐步予以严格规范。

如《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了法律规范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同时,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

如《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

(二)规范性文件的作用首先,规范性文件的存在是弥补法律漏洞的需要,符合行政管理日益复杂化、专业化和现实生活动态多变的形势。

“法律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规范,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对有关的一切事物都做出详尽无遗的规定,因为客观事物是无限的、多态的,而法律规范是有限的、定型的”。

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我国政府法制监督体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

我省现行的是“四级政府、三级备案”制度。

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一些共性的问题值得注意。

一、备案审查报送材料及报送途径问题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要求,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

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交: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1份;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2份、电子文本1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1份;制定机关法制机构的制定审核意见1份。

报备材料不全的,不予备案审查。

具体报送途径为: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文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文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制定的文件,除报送有隶属关系的机关备案外,应当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部、省双重管理和国务院驻陕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备案;联合发文的,由主办的政府部门报送备案;制定机关中的单位不隶属于同一个机关的,由制定机关分别报送备案。

市、县级政府部门将规范性文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时,应当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

同时,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还要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中的几个共性问题(一)、关于名称问题。

政府各个部门制发文件,只能以部门自己的名义。

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不能冠以“陕西省(XX市、XX县)等字样。

因为,按照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制定发布文件,名称前冠以“××省(市、县)”字样的,通常情况下有三种情况:一是政府制定发布的文件;二是经政府同意由政府办公厅(室)制定发布的文件;三是经政府同意后由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其名称前可以冠以“××省(市,县)”字样,但文件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冠以“××省(市、县)”字样是不妥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的审批合二为一
15
17:16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流程
(三)区政府报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超期报备 2、报备材料不齐、不规范
16
17:16
谢谢大家!
17
17:16
6
17:16
目录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作程序 三、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公布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五、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清理 六、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简要介绍 七、规范性文件的制作技术
7
17:16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作程序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作流程 1、送审材料要求(九项) 2、起草说明要求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专题培训
赵培艺
1
17:16
《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
《管理规定》出台以前,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制 定和管理主要依据04年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 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和04年省政府93号令 《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
17:16
《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
上级文件的规定原则性强,一些管理细节缺乏 具可操作性的依据
10
17:16
(三)制作程序中的新规定
1、强制征求公众意见(网络平台) 2、强化部门法制机构的作用 3、法制部门审查范围 4、两个异议协调机制 5、两个定夺机制 6、征求意见阶段,法制局不出意见
11
17:16
三、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公布流程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公布流程 图
佛山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遇到一些上 级文件未涉及的实际问题
随着法制环境的变化,对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 工作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3
17:16
目录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作程序 三、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公布 四、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清理 五、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简要介绍 六、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4
17:16
一、《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
(一)判断规范性文件的一般规则(三 个标准):
1、不特定相对人(外部文件,不特定对象) 2、反复适用 3、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
5
17:16
一、《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
(二)例外规定
1、内部文件 2、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3、工作意见、会议纪要 4、业务指引、办理时限、操作规程 5、规划、纲要 6、便民通告 7、技术、收费等标准 8、直接转发
8
17:16
2、起草说明要求
⑴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⑵文件的制作过程 ⑶文件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条款解释 ⑷文件制定的依据和参考资料 ⑸文件的配套措施及落实方案
9
17:16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作程序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作流程 (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制作流程 (三)制作程序中的新规定
(二)评估清理流程
13
17:16
六、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简要介绍
(一)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结构图
14
17:16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流程
(一)原有备案流程存在的问题: 1、报备工作启动晚且被动 2、备案材料不齐全 3、备案报告审批链长 4、重复审批 (二)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的审批与规范性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公布流程 图
12
17:16
五、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清理
(一)有效期制Leabharlann 简要介绍1、规范性文件要继续留用,要重新写起草说 明、征求意见、审查、上会讨论、登记、编号、 公布、备案
2、完全依赖起草部门主动性,如部门工作有 疏漏,会影响文件效力的连续性,直接导致政 府及部门工作被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