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管理】工程分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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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近年来,随着基建形势的发展及建筑设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为解决好我院现行的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管理等有关条例的衔接,进一步提高我院的设计质量与设计水平,特制定《工程设计项目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级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分级管理的形式与范围

拟分为“院管”与“所管”两级管理,具体按专业分为建筑工程、城镇总体规划、环境设计与装修、市政工程、各专业单项工程等工程系列划分范围,以利管理。

3院管工程项目范围

3.1 建筑工程

3.1.1 技术要求复杂或影响较大的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重点工程;

3.1.2 境外工程项目;

3.1.3 单体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3.1.4 总建筑面积为≥60万平方米(或建筑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工厂生活区工程;

3.1.5 高标准的古建筑,省(市)级以上文物保护、纪念性建筑;

3.1.6 建筑高度≥150米的超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120米的超高层住宅建筑;

3.1.7 按五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的酒店工程;

3.1.8 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地下空间工程。

3.1.9 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的防灾救灾建筑及基础设施建筑。

3.2 城镇总体规划

3.2.1面积在≥1平方公里的详细规划或面积不到1平方公里的市中心区详细规划。

3.3 环境设计与装修

3.3.1 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3.4 市政工程

3.4.1 长度≥10公里的城市主干道或城市快速路;

3.4.2 总长≥20 公里的路网设计;

3.4.3 大型互通立交工程;

3.4.4 单跨≥100米的桥梁工程;

3.4.5 隧道封闭段长度≥500米的隧道工程;

3.4.6 技术要求复杂难度高的市政重点工程;

3.4.7 总规模在≥20万吨/日或一期工程规模≥10万吨/日的自来水厂;

3.4.8 规模在≥10万吨/日或一期工程规模≥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

3.4.9 投资规模≥5亿元的输水及截污管线工程。

3.4.10 市政路桥项目中附属专业的工程等级参照对应专业的工程分级规定确定。

3.5 各专业单项工程

3.5.1 屋盖的跨度≥120m或悬挑长度≥40m或单向长度≥300m,屋盖结构形式超出常用空间结构形式的大跨度钢结构工程;

3.5.2 楼盖的跨度≥35m或悬挑长度≥12m的大跨度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3.5.3 各项设备类单项工程按建筑工程院管分类办法执行;

3.5.4 其它对院工程设计有影响的专项工程。

3.6 各类规范、规程编写、标准设计、通用图集设计(由上级单位、标办、院下达任务)。

3.7 拟申报省(市)级以上的科学技术奖项目。

4所管工程项目范围

4.1 除上述第三项“院管工程项目范围”以外的所有承接工程。

4.2按“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中属于第“1级”、“2级”、“3级”、“4级”、“5级”

的工程。

4.3(在一般情况下“1”级工程项目为所管项目,但需视工程项目的特性和承接该项目

的设计所的人力资源情况,最后由院总工确定该项目为“院管”或“所管”项目)。

4.4属“院管工程项目范围”内工程的加层、修改、补充、配套、附属工程等内容。

5工作程序

5.1经营部接到任务后,按“分级管理办法”的分级范围,与院总(副总)工程师将工程明

确分为“院管”或“所管”项目。

5.2凡属院管工程项目,经营部在接受任务后,要及时向院长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供领

导决策。

5.3在院长确定原则后,经营部应将有关批准文件资料送院总(副总)工程师审阅,并确定

分管项目的院总(副总)工程师,然后连同“设计任务单”下达设计所,并注明“院管项目”;同时将“设计任务单”(副本)送科技管理部备案,以利工作安排与管理。5.4设计所接受任务后,要提出有能力胜任的同志担任此项设计任务的项目总负责人,

报院长或院总工程师核定,重点项目和援外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一般由院总(副总)工程师或设计所正(副)总工担任。

5.5在院确定项目总负责人后,项目总负责人在一周内提出具体设计策划内容,编制“设

计进度计划表”,工程项目组人员表。尚缺的设计输入资料由项目总负责人负责追索。

5.6每一项院管项目,经营部要指定专人与设计所联系。经营部应协助设计所对履行设

计合同负责,并共同经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解决。

5.7“院管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投标送出的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由院总(副总)工程师

审定,施工图设计阶段原则上由院总(副总)工程师审定。

5.8有关“院管项目”、“所管项目”的技术审定权限与管理,另详院《技术管理条例》、

《技术岗位责任制》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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