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管理】工程分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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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协调层级管理制度

工程协调层级管理制度

工程协调层级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的有效性与高效性,特制定本协调层级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3. 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包括项目规划、执行、监控和收尾工作。

项目经理拥有最终决策权,并对项目的成败负责。

2. 工程协调员:作为项目经理的助手,负责协调各专业工程师之间的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

3. 专业工程师:根据各自专业领域,负责具体的工程设计、施工及质量控制工作。

4. 现场监理:负责现场施工的日常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

5. 采购与后勤支持:负责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及后勤保障工作。

三、协调机制1. 定期会议:项目经理应定期召开项目进度会议,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2. 信息通报:各层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保持信息的透明和流通。

3. 紧急响应: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挥,其他人员配合执行。

四、决策流程1. 日常决策:日常管理中的一般性问题由工程协调员或专业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处理。

2. 重要决策:涉及项目重大变更、成本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决策,需上报项目经理审批。

3. 特殊决策:对于超出常规管理的特殊情况,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作出决策。

五、监督与考核1. 项目经理应对下属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 对于工作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或导致项目延误、质量问题的人员,应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项目参与人员。

工程设计分级管理制度规范

工程设计分级管理制度规范

工程设计分级管理制度规范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分级管理,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工程设计单位及其工程设计人员。

三、分级管理原则1、科学合理: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设计分级,确保设计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人员分工:根据设计工作的需求,合理配置不同层次的设计人员,保障设计过程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监督制约:各级设计人员相互监督,上级设计人员对下级设计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设计质量和进度。

4、保密机制: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确保设计过程的保密性。

四、设计分级管理制度1、一般性原则设计工作按照其复杂性和重要性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设立A级设计师、B级设计师、C级设计师。

2、A级设计师A级设计师是具有较高设计水平和丰富经验的设计师,能够独立完成复杂和重要的设计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B、C级设计师的设计工作。

3、B级设计师B级设计师是具有一定设计水平和经验的设计师,能够独立完成一般设计工作,承担小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4、C级设计师C级设计师是初级设计师,需在A、B级设计师的指导下完成设计工作,具备设计基础和相关知识。

5、设计任务分配设计任务由上级设计师根据项目需求和设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分配,确保设计任务的合理分工。

6、设计过程管理各级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设计流程进行设计,及时沟通、协调,确保设计进度和质量。

7、设计文件管理设计文件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写,各级设计师需认真审核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8、设计成果评价设计成果由上级设计师进行评价,对设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定,根据评价结果调整设计人员的设计分级。

五、监督管理1、监督制约各级设计人员相互监督,上级设计人员对下级设计人员进行监督,确保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设计人员,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保障设计过程的规范和合法。

设计院工程和合同管理办法

设计院工程和合同管理办法

设计院工程和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计院工程和合同管理,规范设计院工程和合同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计院在进行工程设计和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设计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工程和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管理第四条设计院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程特点和需求,确保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第五条设计院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确保设计质量。

第六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设计文件管理制度,确保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设计院应当加强对设计人员的管理,确保设计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对其设计行为负责。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八条设计院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相对方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其资质、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第九条设计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工程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履行顺利。

第十一条设计院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处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设计院应当加强对工程和合同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和合同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设计院应当加强对工程和合同管理工作的内部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设计院应当定期对工程和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设计院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计院工程和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设计院的行为,提高设计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设计院的健康发展。

工程设计部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设计部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设计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工程设计部的运作,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设计部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支撑部门。

第三条工程设计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努力提高设计质量,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四条工程设计部应当坚持科学管理、精细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工程设计部设立总工程师一人,副总工程师一人,设计师若干人,技术员、绘图员若干人。

第六条总工程师为设计部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领导设计部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处理日常事务,并根据总工程师的指示分派工作。

第八条设计师负责具体的设计工作,根据项目要求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第九条技术员主要负责技术支持工作,对设计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第十条绘图员主要负责设计图纸的制作工作,保证设计图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工程设计部的工作流程包括接受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核、交付等环节。

第十二条项目接受环节:总工程师接收项目委托书后,根据项目需求和要求确定设计人员,并制定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方案设计环节:设计师根据项目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完成后提交总工程师审核。

第十四条施工图设计环节:设计师根据方案设计制定施工图设计方案,并完成相应图纸设计工作。

第十五条审核环节:总工程师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审核,确保设计方案合理、符合规范。

第十六条交付环节:设计部将设计图纸交付给项目部,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工程设计部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质量和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工程设计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工作,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工程设计部应当加强对设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工程分判 制度

工程分判 制度

工程分判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3. 分判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专业化、市场化、合理化和合法化。

二、分判范围与条件1. 分判工作应基于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划分工程量和专业类别。

2. 分判的子项目应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验收标准。

3. 分判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三、分判程序1.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计划,提出分判建议书,明确分判的范围和要求。

2. 分判建议书应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分判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编制和发布。

四、分判合同管理1. 分判合同应当明确工程量、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2. 分判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分判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项目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执行。

五、质量控制1. 分判承包商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六、进度管理1. 分判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任务。

2. 项目部应对分判工程的进度进行监控,及时协调解决影响进度的问题。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进度计划,应及时与承包商协商,并报公司管理层批准。

七、成本控制1. 分判工程的成本应在预算范围内进行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 项目部应建立成本核算体系,定期分析成本执行情况。

3. 对于超出预算的成本,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八、安全管理1. 分判承包商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损失并追究责任。

九、环境保护1. 分判承包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设计院建筑分级管理制度

设计院建筑分级管理制度

设计院建筑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计院建筑分级管理制度,促进设计院内部建筑师能力的提升,提高设计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内部所有建筑师,包括初级建筑师、中级建筑师和高级建筑师。

第三条设计院建筑分级管理制度,是基于设计师的岗位要求和能力需求而建立的,旨在为各级建筑师提供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规范职业行为,提高设计师工作质量和绩效水平。

第四条设计院建筑分级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设计院的管理条例,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章分级管理基本原则第五条建立科学的设计院建筑师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建筑师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项目经验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科学制定初级建筑师、中级建筑师和高级建筑师的评定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分级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制度程序,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分级管理要注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对各级建筑师的职业行为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对于表现优秀的建筑师要予以奖励和提升,对于表现不佳的建筑师要给予指导和改进机会。

第八条分级管理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行业潮流,对建筑师进行不断的培训和学习,以适应不同级别项目的需求和挑战。

第三章初级建筑师管理第九条初级建筑师是指新入职设计院的建筑师或者工作时间不满三年的建筑师。

第十条初级建筑师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一般性质的建筑设计工作,积极学习行业新知识和新技术。

第十一条初级建筑师需要参与项目团队的工作,尊重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案,并能够按照团队要求积极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初级建筑师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设计能力和审美观念,参与设计院内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中级建筑师管理第十三条中级建筑师是指工作时间满三年以上,能够独立完成较为复杂的建筑设计工作,能够参与项目的整体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制定。

第十四条中级建筑师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常见的设计问题,能够与客户和相关专业人员沟通,并能够对初级建筑师进行指导和培训。

一般工程分级管理制度内容

一般工程分级管理制度内容

一般工程分级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建筑工程、城市规划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分级管理是指按照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将工程项目划分为不同等级,并据此确定项目的管理权限、职责、程序和要求的一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工程项目分级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工程项目分级原则第五条工程项目分级应根据项目的特点、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适当的管理等级。

第六条工程项目分级应实行分类管理,对于不同等级的工程项目,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管理要求。

第七条工程项目分级原则应以风险控制为重点,将具有较高风险的工程项目划分为高级别,以确保高风险工程项目能够得到更加细致的管理。

第八条工程项目分级原则应以质量控制为核心,将具有重要影响的工程项目划分为高级别,以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九条工程项目分级原则应以进度控制为基础,将具有紧迫工期的工程项目划分为高级别,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第十条工程项目分级原则应以成本管控为重点,将具有较高投资的工程项目划分为高级别,以确保项目的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第三章工程项目分级标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分级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投资、施工难度、地理环境、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项目的等级。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分级标准应分为一般工程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三个等级。

第十三条一般工程项目指投资较小、规模不大、施工难度较低、地理环境较好、对社会影响不大的工程项目。

第十四条重点工程项目指具有一定规模、较高投资、施工难度适中、地理环境较为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项目。

第十五条重大工程项目指投资较大、规模较大、施工难度高、地理环境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项目。

设计院设计程序与审批签署规定

设计院设计程序与审批签署规定

设计院设计程序与审批签署规定
一、接受任务:凡院内通过投标和委托的规划设计项目,
和其它协作任务等,均由分管院长统一受理,对所接受的规划设计项目等任务,分管院长应派人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了解情况,摸清任务;
二、下达任务:规划设计项目由经营部根据各室的任务平
衡,分工侧重等因素综合考虑,统一下达,下达时应具备下列基础资料;
1.下达设计任务应具备:设计任务委托单,批准的立项文件
(抄件)和计划任务书,设计资料地形图和工程地址勘察报告以及城市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对工程设计提出的原则意见和要求;
2.下达任务时应具备经院总工程师审查提出的相应的任务
单。

三、任务分级:设计任务分院级重点工程,院级工程和室
级工程三级,其具体的分级管理办法详见院订《工程设计分级管理办法》
四、设计阶段:一般分初步设计和成果汇报两个阶段但室
级小型工程的初步设计可适当简化,特殊或复杂工程可酌情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应按院室两级审查通过的方案编制;。

建筑工程设计院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设计院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设计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院的管理,提高设计效率和质量,保障工作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设计院管理层和所有员工,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建筑工程设计院应当依法独立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设计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院应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部门职责,实行科学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院应提倡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上进,勇于创新。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院对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保障和要求。

第七条建筑工程设计院对于管理人员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八条建筑工程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设计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建筑工程设计院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方式进行组织架构,主要包括院长办公室、设计部、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

第十条院长为建筑工程设计院的领导,负责院的决策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部负责具体的设计工作,设计质量等问题。

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人事部负责院员工的招聘、培训和员工关系等工作。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设计院应当设立职工会,代表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五条院长为院的行政负责人,负责院的整体管理工作,对院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六条设计部部门负责设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负责进行院的财务管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第十八条人事部门负责院员工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的管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职工会对院员工的权益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等工作。

第四章沟通与协调第二十条建筑工程设计院需要保持院内各部门之间的沟通畅通,促进工作合作。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设计院内部各部门之间有关信息的通报、汇报以及协调、会商等事宜应做到及时、有效。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工作。

第五章激励与考核第二十三条建筑工程设计院针对员工的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激励、奖励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

某设计院员工职务管理办法

某设计院员工职务管理办法

设计院员工职务管理办法(试行)〔2011〕10号,2012年2月14日行政办公会修订为了规范员工职务任命、晋升条件及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制度,推进员工职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畅通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对员工任职及晋升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分类及分级(一)行政领导/管理类职务(1)院长助理(2)部门行政负责人(3)高级主管1-3级(4)主管1-3级(5)助理主管1-3级(二)技术干部职务(1)专业总工程师(院聘)(2)院副总工程师(3)分院副总工程师(4)主任工程师(5)副主任工程师(三)专业技术职务(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3级;(2)高级工程师1-3级;(3)工程师1-3级;(4)助理工程师1-3级;(5)技术员1-3级。

(四)工勤人员(1)技术工人1-6级(2)普通工人1-6级二、干部任用管理部门行政负责人、副主任工程师以上技术干部按以下条件和程序任用。

(一)部门行政负责人任用1、任职资格(1)任部门行政负责人正职的,需职级7级以上各类职务3年以上任职经历;任部门行政负责人副职的,需职级9级以上各类职务3年以上任职经历,任职年限以累计考核任职年限加累计荣誉任职年限为准(下同);(2)过去3年年度考核良好以上等次,且至少获得一次优秀;(3)初任部门行政负责人正职年龄不超过45周岁,初任部门行政负责人副职年龄不超过40周岁;(4)符合拟任岗位特殊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准,下同);2、选拔任用程序(1)从内部选拔产生部门行政负责人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以符合任职条件者为候选人,由业务部门或者职能部门全体员工在人选范围内无记名推荐;院长征求各方意见后可以提出特殊人才破格任用、晋升的建议,经行政办公会通过后,与符合任用、晋升条件人选一起参加民主推荐。

(2)讨论、提名、决定程序从事院行政管理工作的,由行政办公会对民主推荐结果、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等进行研究,并由院长综合各方意见提出任职、晋升建议;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由院长聘任;从事党群管理工作的,由党委会对民主推荐结果、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等进行研究,决定后由党委会任命;(二)技术干部任用1、技术干部任职资格条件(1)任副主任工程师,需满足以下综合条件之一:A:已取得本人从事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建筑、结构须为一级,下同)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工作满3年、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工作满5年、本科学历的工作满8年、本科以下学历的工作满10年;过去三年年度考核良好以上等次,且至少获得一次优秀;取得中级职称;B:未取得本人从事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工作满5年、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工作满7年、本科学历的工作满10年;本科以下学历的工作满20年;过去三年年度考核良好以上等次,且至少获得一次优秀;取得副高级职称;(2)任主任工程(建筑)师以上职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本人从事专业有注册执业资格要求的,取得注册执业资格;B:下一级技术管理职务累积任职年限3年以上,过去三年年度考核均为良好以上等次,且至少获得一次优秀;C:任主任工程(建筑)师和分院副总职务的,应取得副高级职称;任院副总工程师以上技术管理职务,应取得正高级职称;2、技术干部选拔任用程序(1)民主推荐由内部选拔、晋升技术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以满足任职资格条件的员工及拟任人数确定候选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工程设计院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院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院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设计院的综合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设计院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设计院的全体员工,是员工遵守的基本管理规范。

第三条工程设计院管理制度是工程设计院的管理基础,是组织管理和人员管理的依据。

第四条工程设计院管理制度由工程设计院院长负责执行,院长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五条工程设计院全体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违背规定。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工程设计院将依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七条工程设计院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细则由工程设计院负责人会同职能部门负责制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工程设计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工程设计院领导任命。

第九条工程设计院设立综合管理部、技术开发部、质量监督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工程设计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条技术开发部主要负责工程设计院的技术研发工作,提高设计水平和技术创新。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部主要负责工程设计的质量监督和审核工作,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工程设计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设计院的财务管理和经济运作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工程设计院的员工应当热爱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设计院的员工应当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维护工作环境,保障工作秩序。

第十七条工程设计院的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工程设计院的员工应当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技能,适应工作需要。

第十九条工程设计院的员工应当保护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作资料。

第二十条工程设计院的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第二十一条工程设计院的员工应当保护单位财产,不得私自挪用公款。

第二十二条工程设计院的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XX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XX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7月16日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规X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以下简称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第八条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工法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省(部)级工法评审,将公布的省(部)级工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05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确保工程设计质量,提高产品品质,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和各专业设计过程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任务书制定、设计成果审核、施工图发放管理;第3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包括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建筑、结构、水暖、电气各专业设计以及专业设计包括智能化、园林景观、煤气、、有线电视、宽带各专业设计;第4条本办法中所指设计单位是指已经按照工程建设发包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取得设计承包的单位;第5条工程管理部负责设计任务的发包以及对有关设计单位的协调管理;工程管理部应按照工程建设发包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实施设计任务发包,并按设计单位要求向设计单位提供有关设计资料;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组织审核、验收和设计成果的发放、存档;第二章设计任务书制定及设计成果审核发放第6条工程管理部按照设计程序和步骤组织方案设计;1、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公司批准的“项目策划书”或者工程管理部提出的单个项目建设意见,拟订“产品策划书”,按规定流程审批;2、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公司批准的“产品策划书”,并根据政府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书的要求拟订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任务书”,按规定流程审批;3、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设计单位考察项目地址和周边环境,前期开发部负责到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征求方案设计意见;4、工程管理部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拟订工程设计考察方案,按规定流程审批;;5、前期开发部负责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设计考察,并编撰设计考察报告,对拟订的方案设计任务书提出修订意见,按规定流程审批;6、工程管理部应向设计单位提供以下设计资料:1)方案设计任务书;2)政府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3)宗地地形图和红线图;4)规划部门的指导意见;5)环境评价报告;6)城市给排水、供热、供电、智能、电讯接管位置;7)周边城市道路竖向高程、红线位置及测量成果;7、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策划师、产品策划师向规划师、建筑师进行设计任务交底,对提供的设计资料进行详细解答,与设计师进行充分交流沟通,使设计师充分了解项目的内涵和要达到的目标,以使其设计能够最准确地体现出来;这个过程要反复多次,直至工程设计规划方案达到要求;8、对招投标的工程设计,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发包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携方案进行投标,中标的设计方案即为批准的方案,或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或工程管理部意见再行修改,然后再报建审批;9、对议标的工程设计,工程管理部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按规定流程审批后,把审批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反馈至设计单位进行修改,直至方案设计成果得到批准;10、前期开发部负责设计方案的报审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听取审批意见;11、工程管理部负责将每次报建审批意见反馈至设计单位;12、设计单位修改后,前期开发部再进行报审,直至方案批准;13、规划方案设计成果要求:1)规划方案,详参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和设计合同要求;2)建筑方案,详参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和设计合同要求;第7条工程管理部按照设计程序和步骤组织初步设计;1、设计单位按照政府批准的规划建筑方案、工程管理部批准的项目策划书、产品策划书和建筑造价总控制指标开展初步设计;2、在初步设计阶段,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销售策划部、工程审算部与设计师至少沟通交流两次,以确保设计成果达到要求;销售策划部关注规划建筑在功能上、外形上、色彩上等是否符合策划要求,工程管理部关注规划建筑的专业方案是否合理,工程审算部关注规划建筑造价是否在控制范围之内;3、设计院将初步设计成果提交工程管理部,按规定流程审批;4、设计院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下一步工作;第8条工程管理部按照设计程序和步骤组织扩大初步设计;1、设计单位按照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初步设计开展扩大初步设计;2、在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工程管理部、工程审算部与设计师至少沟通交流两次,以确保设计成果达到要求;工程管理部关注设计结果是否合理,工程审算部关注建筑造价是否在控制范围之内;3、设计院将扩大初步设计成果提交工程管理部,按规定流程审批;4、设计院按照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进行下一步工作;第9条工程管理部按照设计程序和步骤组织施工图设计;1、设计单位按照工程管理部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管理部与设计师至少沟通交流两次,以确保设计成果达到要求;工程管理部重点关注专业之间的配合和专业设计的错漏碰缺;3、设计院将设计成果8份提交工程管理部,前期开发部按程序报批; 第10条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图内审、外审;1、工程管理部将施工图纸分别发给工程管理部、工程审算部、营销策划部、监理公司、工程总监、分管副总经理各一份,存档一份可提交电子版;2、以上各部门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并填写施工图评审单GCGL-表19,在一周内完成大型复杂综合性项目时间另定;3、工程管理部对各部门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填写施工图评审意见审批表GCGL-表20,并按规定流程审批;4、工程管理部将施工图评审意见提交设计院,设计院进行施工图修改;5、工程管理部负责将设计院修改后的施工图纸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由前期开发部报政府职能部门的“图审中心”进行施工图审查,并跟进、督促审查进度,在两周内完成;6、工程管理部负责将“图审中心”的施工图审查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负责进行变更调整;7、前期开发部负责将施工图再送“图审中心”报批;第三章施工图收发、会审、交底第11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收发、会审施工图;1、设计单位按图审通过的施工图提供工程管理部图纸数套;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初审后,工程管理部校核,工程审算部、营销策划部审核,工程总监复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项目管理委员会会签,总经理批准后实施;2、工程管理部将批准实施的施工图加盖工程管理部设计审核专用章,由工程管理部资料员按规定份数下发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工程审算部,监理单位审核后加盖审核专用章下发投标施工单位;3、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各单位进行图纸审阅,在一周内完成;4、工程管理部负责汇总各单位“图纸会审意见”提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作出“图纸会审答复意见”;5、工程管理部负责按工程建设发包管理办法组织施工单位招标,确定施工队伍;第1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图交底;1、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监理公司、设计院、工程管理部、工程审算部、施工单位,由设计院进行设计交底;2、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施工图交底情况进行专题记录,该记录由参加会议单位签字,每个单位一份,公司参与施工图较低的部门各存复印件一份,原件交行政管理部存档;第四章附则第13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第14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15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施工图评审单GCGL-表19空间不足可以附页呈报;施工图评审意见审批表GCGL-表20编号:GCGL200 第号报审日期:年月日空间不足可以附页呈报;。

工程设计部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部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工程设计部的管理水平,推动部门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设计部属于公司的核心部门,其主要任务是负责为公司各项目提供专业的设计方案和技术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工程设计部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设计部门全体员工,具有规范化和强制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工程设计部的组织结构包括部门主管、副主管、设计师、工程师等各级职务,部门主管为部门的领导者,具有管理权限。

第五条部门主管负责部门的整体工作,全面负责部门的管理和运营,制定部门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领导团队开展工作。

第六条副主管协助部门主管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处理部门内部事务,指导下属员工开展工作。

第七条设计师负责具体项目的设计工作,根据项目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技术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工程师负责项目的技术支持和施工现场管理,协助设计师完成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九条部门主管承担整个部门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的整体规划和决策,对部门内部事务进行统筹管理。

第十条副主管协助部门主管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门内部工作,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第十一条设计师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按照公司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的专业性和创新性。

第十二条工程师负责项目的技术支持和现场管理工作,协助设计师完成设计方案的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工程设计部的工作流程包括项目接收、方案设计、技术支持、实施管理等环节,各环节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和流程。

第十四条项目接收环节负责接收项目需求和要求,进行项目评估和派工,确定项目的设计方案和实施计划。

第十五条方案设计环节负责根据项目需求进行方案设计,提供创新和专业的设计方案,经过评审和修改确保方案的质量。

第十六条技术支持环节负责为设计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方案实施中的技术难题,确保方案的实施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实施管理环节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和进度跟踪,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和质量达标。

设计院考核分配管理办法(2020)

设计院考核分配管理办法(2020)

设计院考核分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为充分调动部门职工积极性,促进设计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根据《***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遵循“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制定设计院考核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门全体企、事业职工。

派遣人员、项目人员的薪酬由部门领导结合该员工的实际工作绩效和表现及社会情况综合确定;回聘、外聘及临时人员的薪酬按事先商定的聘用合同执行。

第二条设计院考核分配的薪酬主要包括:1、基本工资:按上级有关工资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2、基础奖金:额度为上一年度奖金的10%左右,根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确定。

3、产值奖金:根据当年个人考核产值与部门当年考核总产值的比例确定,额度为当年奖金的60%。

4、考核奖:重点考虑成果质量、执行力、团队协作与个人综合能力,并结合公益服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廉政建设等综合确定。

第三条基础奖金分配考虑的主要因素:1、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执行情况;2、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院、公司ISO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4、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落实到岗位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5、根据部门发展需要,落实到岗位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6、上级日常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基础奖金额度为上一年度奖金的10%左右。

根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确定,部门每季度结合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级检查、抽查结果以及上级交办事项完成情况等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重点关注分包管理、成果提供、成果存档等,未按相关制度办事或未按规定完成上级交办事项的,每发现一项核减基础奖金2000元。

第四条产值奖金分配首先根据当年部门实际考核产值确定每万元产值奖金额,然后依据个人当年考核产值计算产值奖金。

1、万元产值奖金额计算万元产值奖金额=(业务部门初定分配额-基本工资-部门领导奖金)÷部门考核产值×60%2、个人当年考核产值计算个人产值=Σ(本人所参加项目核定产值×当年完成比例×本人所占工作量权重)。

工程设计机构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机构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机构的管理行为,促进工程设计质量的提高,保障工程设计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设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依规承担工程设计责任,积极推动工程设计机构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三条工程设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工程设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公平、客观、勤勉、诚实的原则,注重职业操守,严禁利用职权和地位谋取个人私利。

第五条工程设计机构应当推动工程设计科技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学研合作,提升综合竞争力。

第六条工程设计机构应当依法纳税,遵守市场规则,维护行业秩序,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七条工程设计机构在从事工程设计活动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保障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八条工程设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综合性工程设计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的交流合作,推动工程设计机构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工程设计机构的组织机构应当合理,健全,包括:总经理办公室、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等。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工程设计机构的决策中心,负责领导和监督工程设计机构的全面工作。

第十一条业务部门是工程设计机构的核心部门,负责工程设计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是工程设计机构的经济部门,负责收支管理、核算财务、税务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人事部门是工程设计机构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义务第十四条工程设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尊重设计职业操守,保障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开展相关资质认证和检定工作,确保设计人员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

第十六条工程设计机构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十七条工程设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单位的交流合作,推动科技创新,提高设计水平和竞争力。

设计院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设计院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附件:项目技术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过程的技术管理,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保障项目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院下属部门承担或为主承担的项目立项至项目结束阶段的技术管理,下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1.3 院对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本办法为一般性规定,某类项目技术管理另有文件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 项目的分类分级2.1项目分类根据院对项目管理的要求和项目本身的特点,将我院项目分为科研类、规划类、可行性研究类、评价论证类、专题研究类、检测技术研究与应用类、自动化信息技术类、常规公益性任务类、工程设计类等九个类别。

分类参考依据见附件一。

2.2项目分级根据项目的综合性、复杂性、涉及面、影响程度等特点,结合我院对项目的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对项目分Ⅰ、Ⅱ、Ⅲ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其中Ⅰ级项目为影响重大、技术难度很高的项目;Ⅲ级项目为项目难度较小,部门有丰富的类似项目经验,有足够技术力量保证项目质量,所里有合适的技术审核人可以审核的项目;Ⅱ级项目指除了Ⅰ、Ⅲ级项目以外的项目。

分级参考依据见附件一。

3 项目管理部门3.1项目责任部门项目责任部门代表院履行项目合同义务,承担项目实施及有关管理责任,具体包括:1)按项目等级要求及部门的人力资源情况,提议、讨论确定适当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加者的人选。

2)落实Ⅰ、Ⅱ级项目技术复核人或Ⅲ级项目技术审核人、校核人,并授权委托其对项目开展全程进行技术管理。

3)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调配部门可用资源,为主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的实施,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项目成果和技术服务。

本部门有困难时,申请院力量协助。

4)合理处理与协作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协调不成时提请科研生产处组织协调。

5)落实部门项目管理人员,统计、掌握项目的实施情况,并与院技术质量归口管理部门衔接。

没有专门人员的由部门总工程师兼任。

3.2项目协作部门项目协作部门协助项目责任部门共同完成项目,职责如下:1)落实协作工作的负责人、参加者、审查人、分管领导等,并落实人员责任;2)对协作工作按Ⅲ级项目进行技术管理,按协作任务要求完成协作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并进行审查,按时提交协作部分成果。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2)、能采用国内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 新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3)、具有与国(境)外合作设计或独立承担国(境)外工 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已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 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2)、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 于12平方米。 5、管理水平 (1)、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 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并能 实行动态管理,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6、业务成果 (1)、获得过近四届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优秀计算 机软件、优秀标准设计三等级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可含与 工程设计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2项)。 (2)、近15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3项及以上国家、行业、地方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
选煤厂设计类型的土建及公用工程专业不考核机械制造和隧道专业人员二煤炭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建设项目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矿井万吨年120904530露天矿万吨年400300100100选煤厂万吨年120904530附表22一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序号本行业工程设计类型主导工艺名称主要配备专业备注石油炼制工程设计石油炼制工艺工艺系统工艺配管工艺设备专业石油产品深加工工程设计油品加工工艺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工程设计储运工艺天机化工工程设计无机化工工艺有机化工工程设计有机化工工艺合成制药工艺合成材料及加工工程设计合成材料及加工工艺橡胶加工工程设计橡胶加工工艺工艺机械化工矿山工程设计化工矿山采矿选矿生化生物工程设计生物化工工艺生物制药工艺生物化学含半合成精制干燥包装生物制药含发酵提炼10中成药工程设计中成药工艺中成药含中成药制剂11药物制剂工程设计制剂工艺净化空调12医疗器械工程设计医疗器械工艺医疗器械土建及公用专业建筑结构设备自控总图运输给排水电气热力通讯暖通空调环境保护技术经济概预算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石油炼制工程常减压蒸馏万吨年500250气体分离万吨年20102010石油产品深加工工程亿元催化反应加工亿元05205投资加氢反应及制氢亿元03103投资或压力mpa渣油加工亿元03103投资炼厂气加工亿元010201投资润滑油加工万吨年15515油气储运工程输油万吨年600600300能力或长度km1203012030输气亿m3年2525能力或长度km1203012030油库原油成品油万m3总容积万m3单罐容积天然气万m31515总容积万m30505单罐容积常温液化石油气m320002000总容积m3400400单罐容积低温液化石油气万m3总容积万m3无机化工合成氨万吨年18818尿素万吨年30133030硫酸万吨年16816磷酸万吨年12312烧碱万吨年纯碱万吨年30830磷肥普钙钙镁磷肥万吨年50205020万吨年20102010无机盐万元100005000100005000投资有机化工石油化工原料及单体乙烯万吨年301430二甲苯px万吨年15515丁二烯万吨年乙二醇万吨年1010精对苯二甲酸pra万吨年251525醋酸乙烯万吨年甲醇万吨年10510氯乙烯万吨年苯乙烯万吨年1010醋酸万吨年1010环氧丙烷万吨年苯酚丙酮亿元丙烯脂万吨年合

设计院分院管理办法

设计院分院管理办法

分院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开拓市场,促进河北省XXX设计院及分院健康发展,维护设计院整体形象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院是本院的二级机构,同时也是独立法人组织,应在当地工商和税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在本院授权业务范围内,从事建设水利工程勘察与设计活动。

第三条分院是独立核算单位,本院不干扰分院的日常经营;分院对自身的全部有形固定资产有全部处置权。

第四条对分院的监管、协调与服务,归口由院经营科管理。

第五条选点与成立分院,由本院的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并报上级单位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六条开设分院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有固定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有清晰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渠道。

(三)主要技术负责人职称是高级以上;常设水利电力类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第七条分院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办理完毕后7天内,应将原件带至本院核实,并交一份复印件备案。

第八条下列事项应及时报告本院:(一)变更办公或注册地址。

(二)变更机构名称。

(三)更换法人代表或主要技术负责人。

(四)发生设计质量责任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在本地(县、县级市、或区)以外的区域承揽设计工程的。

第九条招聘录用工作人员,由分院自行组织,本院不得干扰。

第十条分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在建设市场中正当竞争,合法经营,精心设计,用心服务,不得超越资质范围设计,不得转借资质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十一条分院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最新版本)文件,认真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安全。

第十二条分院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勘踏与现场技术服务时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坚持出图印章统一由本院管理。

本院有审查设计成果的权利与责任。

本院依据工程设计规范或建设标准,对乙方设计成果的质量提出疑义,并要求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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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近年来,随着基建形势的发展及建筑设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为解决好我院现行的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管理等有关条例的衔接,进一步提高我院的设计质量与设计水平,特制定《工程设计项目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级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分级管理的形式与范围
拟分为“院管”与“所管”两级管理,具体按专业分为建筑工程、城镇总体规划、环境设计与装修、市政工程、各专业单项工程等工程系列划分范围,以利管理。

3院管工程项目范围
3.1 建筑工程
3.1.1 技术要求复杂或影响较大的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重点工程;
3.1.2 境外工程项目;
3.1.3 单体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3.1.4 总建筑面积为≥60万平方米(或建筑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工厂生活区工程;
3.1.5 高标准的古建筑,省(市)级以上文物保护、纪念性建筑;
3.1.6 建筑高度≥150米的超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120米的超高层住宅建筑;
3.1.7 按五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的酒店工程;
3.1.8 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地下空间工程。

3.1.9 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的防灾救灾建筑及基础设施建筑。

3.2 城镇总体规划
3.2.1面积在≥1平方公里的详细规划或面积不到1平方公里的市中心区详细规划。

3.3 环境设计与装修
3.3.1 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3.4 市政工程
3.4.1 长度≥10公里的城市主干道或城市快速路;
3.4.2 总长≥20 公里的路网设计;
3.4.3 大型互通立交工程;
3.4.4 单跨≥100米的桥梁工程;
3.4.5 隧道封闭段长度≥500米的隧道工程;
3.4.6 技术要求复杂难度高的市政重点工程;
3.4.7 总规模在≥20万吨/日或一期工程规模≥10万吨/日的自来水厂;
3.4.8 规模在≥10万吨/日或一期工程规模≥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
3.4.9 投资规模≥5亿元的输水及截污管线工程。

3.4.10 市政路桥项目中附属专业的工程等级参照对应专业的工程分级规定确定。

3.5 各专业单项工程
3.5.1 屋盖的跨度≥120m或悬挑长度≥40m或单向长度≥300m,屋盖结构形式超出常用空间结构形式的大跨度钢结构工程;
3.5.2 楼盖的跨度≥35m或悬挑长度≥12m的大跨度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3.5.3 各项设备类单项工程按建筑工程院管分类办法执行;
3.5.4 其它对院工程设计有影响的专项工程。

3.6 各类规范、规程编写、标准设计、通用图集设计(由上级单位、标办、院下达任务)。

3.7 拟申报省(市)级以上的科学技术奖项目。

4所管工程项目范围
4.1 除上述第三项“院管工程项目范围”以外的所有承接工程。

4.2按“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中属于第“1级”、“2级”、“3级”、“4级”、“5级”
的工程。

4.3(在一般情况下“1”级工程项目为所管项目,但需视工程项目的特性和承接该项目
的设计所的人力资源情况,最后由院总工确定该项目为“院管”或“所管”项目)。

4.4属“院管工程项目范围”内工程的加层、修改、补充、配套、附属工程等内容。

5工作程序
5.1经营部接到任务后,按“分级管理办法”的分级范围,与院总(副总)工程师将工程明
确分为“院管”或“所管”项目。

5.2凡属院管工程项目,经营部在接受任务后,要及时向院长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供领
导决策。

5.3在院长确定原则后,经营部应将有关批准文件资料送院总(副总)工程师审阅,并确定
分管项目的院总(副总)工程师,然后连同“设计任务单”下达设计所,并注明“院管项目”;同时将“设计任务单”(副本)送科技管理部备案,以利工作安排与管理。

5.4设计所接受任务后,要提出有能力胜任的同志担任此项设计任务的项目总负责人,
报院长或院总工程师核定,重点项目和援外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一般由院总(副总)工程师或设计所正(副)总工担任。

5.5在院确定项目总负责人后,项目总负责人在一周内提出具体设计策划内容,编制“设
计进度计划表”,工程项目组人员表。

尚缺的设计输入资料由项目总负责人负责追索。

5.6每一项院管项目,经营部要指定专人与设计所联系。

经营部应协助设计所对履行设
计合同负责,并共同经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解决。

5.7“院管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投标送出的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由院总(副总)工程师
审定,施工图设计阶段原则上由院总(副总)工程师审定。

5.8有关“院管项目”、“所管项目”的技术审定权限与管理,另详院《技术管理条例》、
《技术岗位责任制》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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