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范文(4篇)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材料使用率,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材料检查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土建设施材料、电气设备材料、机械设备材料等。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的术语解释:1. 建筑材料:用于建筑施工的材料,包括水泥、钢筋、木材、沙子等。
2. 土建设施材料:用于土建施工的材料,包括钢筋、砖块、水泥等。
3. 电气设备材料:用于电气设备的材料,包括电缆、继电器、开关等。
4. 机械设备材料:用于机械设备的材料,包括钢材、轴承、齿轮等。
第二章材料检查第六条材料检查应在材料进场前进行,目的在于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及时、准确性。
第八条材料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材料标识检查:检查材料是否正确标识,包括材料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信息。
2. 外观检查:检查材料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无裂缝、变形、破损等现象。
3. 尺寸检查:检查材料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包括长度、宽度、厚度等。
4. 抗压强度检查:对需要抗压的材料进行抗压强度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5. 化学成分检查:对需要进行化学成分鉴定的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成分合格。
6. 其他特殊要求检查:对特殊要求的材料进行相应的检查。
第九条材料检查应编制相应的检查记录,记录材料的检查结果、检查人员、检查时间等信息。
第十条材料检查结果可以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处理三种情况。
第十一条材料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应尽快与供货方或制造方联系,对不合格材料进行退换或更换,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分类保存,并进行标识。
第三章材料验收第十三条材料验收应在材料进场后进行,目的在于确认材料的质量及时与正确。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2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1、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⑴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⑵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⑶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⑷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⑸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⑹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⑺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⑻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⑼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⑽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⑴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⑵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____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申请资料、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____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的责任单位。
⑷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③查验工程实体质量;④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并签字。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建设工程的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应遵从公开、公正、透亮的原则,加强监督,防止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四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工作应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同步进行,实现全过程协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应建立健全纪录管理制度,记录材料检查验收的全部过程和结果,做到可追溯。
第六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检验效率,削减重复检验。
第七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应确保检验人员的资格和素养,加强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应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合作,提高检验的精准性和牢靠性。
第二章材料检查第九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应建立材料的检查标准和检查机制,依据实际情况,订立相应的检查方案和检查流程。
第十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应对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材料应适时予以替换或退货,并记录全过程,做到可追溯。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应对进场材料、在场材料和离场材料分别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应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督促和监督,杜绝任意批准、虚报检查结果等行为。
第三章材料验收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材料验收应在材料检查结束后进行。
验收应依据材料名称、型号、规格等指标进行。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材料验收应遵从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确保材料达到设计要求、标准规定和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材料验收应执行逐批验收、批量验收、统一验收等不同验收方式,实在验收方式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材料验收应对验收结果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真实、精准,做到可追溯。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材料验收应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合作,促进信息共享,提高验收的精准性和牢靠性。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材料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材料检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设计、施工等要求。
第四条材料检查验收工作应遵循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五条驻地设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机构,在此机构下设专门的材料检查验收部门。
第六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若不存在相关国家标准,可参照行业标准进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有专业的人员进行,且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八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报告应及时准确,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施工方。
第二章材料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第九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包括对材料的质量、性能、规格、数量等方面进行检验。
第十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按照一定的抽检比例,从不同的供货单位、不同批次的材料中进行抽样检验。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按照施工进度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三章材料检查验收的流程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材料计划编制、材料进场检验、材料使用前检验、材料使用后检验。
第十五条材料计划编制应在施工前进行,按照工程要求确定所需的材料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编制相应的材料计划表。
第十六条材料进场检验应在材料运达工地后进行,包括对材料的包装、品牌、厂家、日期等进行检查和记录。
第十七条材料使用前检验应在材料使用前进行,包括对材料的质量、性能进行检验和测试。
第十八条材料使用后检验应在材料使用后进行,包括对材料的保质期、效果等进行检验和记录。
第四章材料检查验收的考核与监督第十九条对材料检查验收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查验收制度范文(2篇)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查验收制度范文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由订货单位按合同进行检查,符合合同约定,随货资料齐全,方能卸货接收。
2、施工单位填写《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单》,向监理部报验。
3、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员负责检查验收。
4、材料进场要出具合格证,使用前出具复试报告。
不合格或没有合格证者,不得进场;没按规范要求进行复试者,不得使用。
5、材料复试取样,监理人员必须在场。
6、进场材料必须按型号、品种分开放置,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查验收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章目的第三条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查验收目的在于:1. 确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2. 确保材料、构配件、设备安全可靠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3. 防止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产生影响。
第四章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验收第四条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验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提前准备:根据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编制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计划,并组织编制相关技术规格和评审标准。
2. 采购招标:根据采购计划,开展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招标工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 供应商评审:对招标供应商进行评审,评估其技术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和信誉情况,确定供应商入围名单。
4. 样品试验:根据技术规格和评审标准,采购部门收取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进行试验测试,确保样品符合要求。
5. 合同签订:选定供应商后,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规定验收标准。
6. 入场验收: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交货,并组织采购部门对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入场验收,检查其数量、规格、外观质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范本(4篇)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皇城相府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同时为加强项目建设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管理,确保设备材料质量、数量、规格符合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管理第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及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进行购买,第三条项目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应邀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验收程序和验收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
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
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要制作并提供标的样品。
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在施工现场封存。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第六条重要设备应按照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厂内初检的,于发货前在生产厂内进行初检。
厂内初检由建设单位____专业监理工程师、供货合同双方共同监督设备重要参数出厂检验的全过程,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第七条材料、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____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监理人员在查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____,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例(5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竣工验收工作组织,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审查接受: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确定竣工验收的接受条件和验收标准。
(三)现场勘察:有关部门派遣验收组进行现场勘察,对工程的完工质量进行检查。
(四)验收报告:验收组根据勘察结果,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意见。
(五)验收决定:有关部门根据验收报告和意见,作出验收决定。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参加现场勘察和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程质量:包括工程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质量情况。
(二)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方面的情况。
(三)环境保护:包括周边环境的保护、噪音控制、废水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竣工图纸:包括竣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方面的情况。
(五)合同履行:包括工程进度、质量保证、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符合要求。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一)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符合要求,并且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不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不符合要求,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及时整改不合格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确保工程使用的材料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检验结合”的原则,要求所有参与方严格遵守,确保材料的质量从源头控制。
二、组织架构建立专门的材料检查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带领,成员包括技术人员、质量监控人员以及相关的采购、施工人员。
该小组负责制定检查计划,执行检查工作,并记录检查结果。
三、检查内容1. 材料入场前的准备工作:检查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 外观检查:对材料的外形尺寸、颜色、表面状态等进行直观检查。
3. 性能检测:根据需要对材料进行必要的性能测试,如抗压强度、耐腐蚀性等。
4. 数量核对:确认实际到货数量与订单相符。
四、验收流程1. 材料到场后,首先进行文档审核,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齐备且有效。
2. 进行外观及数量的初步检查,排除明显的不合格品。
3. 对于需要进行性能测试的材料,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测。
4. 完成上述检查后,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 对于检查合格的材料,办理入库手续;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隔离并通知供应商处理。
五、责任分配1. 采购部门负责提供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及相应的材料证明文件。
2. 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检查标准和方法,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3. 质量监控部门负责监督整个检查验收过程,确保制度的执行。
4. 施工部门负责材料的保管和使用,确保材料的正确使用。
六、异常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根据情况采取退货、换货或其他措施。
同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记录与报告所有检查验收的结果都应当详细记录,并定期编制成报告,供项目管理团队审阅。
这些记录和报告不仅是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追溯和责任认定的重要文件。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随着工程实践的深入和技术的发展,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保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查验收制度范本(2篇)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查验收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水平和质量标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选择、采购和验收都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材料验收1. 人员要求(1)材料验收工作由专职验收人员负责,具备相关材料验收技术知识和经验。
(2)验收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了解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2. 材料验收流程(1)验资料:对于材料的进货凭证、采购合同等资料进行核对和验收。
(2)外观检查:对材料的包装、标志、生产厂家等进行检查,确保没有破损和污染物。
(3)尺寸检查:对材料的尺寸、规格、量进行检查,与技术要求进行对比。
(4)性能检测:对材料的性能指标进行检测,例如强度、硬度、耐磨性等。
(5)保存:对合格的材料按照要求进行保存,防止损坏和丢失。
3. 材料验收标准(1)材料验收标准要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2)对于特殊要求的材料,要按照专门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三、构配件验收1. 人员要求(1)构配件验收工作由专职验收人员负责,具备相关构配件验收技术知识和经验。
(2)验收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了解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2. 构配件验收流程(1)验资料:对于构配件的进货凭证、采购合同等资料进行核对和验收。
(2)外观检查:对构配件的包装、标志、生产厂家等进行检查,确保没有破损和污染物。
(3)尺寸检查:对构配件的尺寸、规格、量进行检查,与技术要求进行对比。
(4)装配检查:对构配件的装配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装配牢固。
(5)保存:对合格的构配件按照要求进行保存,防止损坏和丢失。
3. 构配件验收标准(1)构配件验收标准要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2)对于特殊要求的构配件,要按照专门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四、设备验收1. 人员要求(1)设备验收工作由专职验收人员负责,具备相关设备验收技术知识和经验。
(2)验收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了解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材料的质量控制和验收成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本文制定了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二、总则1.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以确保材料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2.材料检查验收应遵循公正、科学、公开、准确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3.负责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工作。
三、材料检查验收的程序1.材料的准备工作(1)建设工程材料应进行有效的储存和保护,以防止日晒、雨淋、受潮等情况发生。
(2)材料检查验收前,应对材料样品进行标识和编号。
(3)材料检查验收应按照材料质量控制计划的要求进行。
2.材料的抽样检查(1)材料抽样应依据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抽样的公正性和代表性。
(2)抽样过程中应注意样品的保存和运输,以防止样品的污染和变质。
(3)抽样过程应记录详细的抽样信息,包括抽样时间、地点、抽样人员等。
3.材料的实验检测(1)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实验检测,检测项目应根据材料的特性和用途确定,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实验检测应依照相应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设备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准确度。
(3)实验检测过程中应记录详细的检测信息,包括检测时间、检测人员等。
4.材料的评定结果(1)根据实验检测结果,对材料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应明确,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2)评定结果应根据规定的等级分类,包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
(3)评定结果的通知及时准确,相关人员应按照评定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与决策。
四、材料检查验收的责任和义务1.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并保证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2.监理单位应对材料检查验收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检查验收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3.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质量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三篇)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材料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材料检查验收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公正、科学、透明。
第四条材料检查验收分为初验和复验两个阶段。
初验是指在材料进场前或进场后进行的一次性的验收工作,主要检查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数量;复验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对材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验收,主要检查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执行情况。
第五条材料检查验收应有专门的检查验收人员,检查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要经过规定的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六条材料检查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
第七条对于不符合检查验收要求的材料,应及时进行整改或更换。
第八条在材料检查验收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资源,防止浪费和污染。
第二章初验第九条建设工程材料进场前应进行初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材料的质量和外观,确保材料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二)检查材料的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条件,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三)检查材料的数量,确保与采购合同和设计要求一致;(四)检查材料的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确保材料的合格;(五)对于具有危险性的材料,应进行特殊处理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初验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十一条初验合格的材料应及时进行验收登记,填写相应的验收表格,并由三方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对于初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向供货商提出整改要求,并且限期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初验。
第十三条初验合格的材料可以进入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使用,但仍需经过复验的检查验收。
第三章复验第十四条复验应包括定期复验和不定期复验。
(一)定期复验是指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定期对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范本(2篇)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范本检查。
由队(跨队由项目部)____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13、工序交接检制。
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14、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5、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16、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17、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18、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19、隐、预检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按要求____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0、结构工程通过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验收和质检站的核验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结构验收工作在项目总工主持下进行。
在验收前,项目先进行自检,将验收部位的清理工作和结构处理工作做好。
____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第4页共5页____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二期(a-8、a-9)工程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范本(2)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3. 质量检查和验收责任3.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2023年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2023年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材料检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建筑、电气、通信、给排水、照明、暖通等各个专业的材料。
第三条材料检查验收的目的:材料检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备良好的质量和性能,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检查验收的原则:材料检查验收应遵循公正、科学、公开、便捷的原则,真实反映材料的质量状况和性能表现。
第五条材料检查验收的主体:材料检查验收的主体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二章材料检查第六条材料检查的内容:材料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或相关质量检测报告;(二)材料的产地证明或相关质量检验报告;(三)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种等技术参数的检查;(四)材料的质量标志、商标、包装标志等的检查;(五)材料的外观质量的检查;(六)材料的性能检测。
第七条材料检查的方法:材料检查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抽查、全面检验等方法,具体检查方法和比例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材料检查的要求:材料检查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对于重要材料,应进行全面检验,检验结果应真实有效;(二)对于一般材料,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或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三)材料的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备。
第三章材料验收第九条材料验收的时机:材料验收应在材料进场后、安装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材料验收的要求:材料验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对于重要材料,应以验收合格证书为准;(二)对于一般材料,应以检验报告为准;(三)验收合格的材料应进行标记,材料质量问题的材料应拒绝使用。
第十一条材料验收的内容:材料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材料的数量和规格的核对;(二)材料的质量的检验,包括外观质量、性能等;(三)材料的包装和标志的检查;(四)对特定材料的使用要求的检查。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三篇)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是指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规范材料检查验收工作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1. 材料检查验收机构的设立: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由主管部门或者委托单位指定或者认可。
2. 材料验收标准和方法: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建设工程材料验收的标准和方法,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3. 材料验收程序:建立材料验收的程序,包括材料进场验收、材料抽样检验、实验室检测、数据分析和结果判定等环节。
4. 材料验收记录和报告:对每一次材料验收都应当进行记录,并及时制作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检验结果、判定结果等内容。
5. 材料验收结果处理:根据材料的验收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合格材料的使用、不合格材料的退回或拒收等。
6. 材料验收监督和管理: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材料验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材料验收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7. 材料验收人员素质要求:材料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以上是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来制定和实施。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二)1. 目的和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质量保证,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材料检查验收管理。
2. 管理原则2.1 法律合规性原则:材料检查验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规定。
2.2 全面性原则:对建设工程所使用的所有材料都应进行检查验收,不得有任何漏检。
2.3 实用性原则:材料检查验收应注重实用性,兼顾检查效率和工期进展。
2.4 公正性原则:材料检查验收应公正、公平、透明,不得有任何偏袒或负面影响。
3. 材料检查验收程序3.1 材料的采购和送检:a) 根据工程需求,经过招投标或其他选择方式选定供应商;b) 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材料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c) 购买的材料应有相应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d) 送检前应进行封条封箱,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工程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制定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材料的验收流程,确保所有进场材料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供应商。
二、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材料验收工作,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验收过程,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供应商:负责提供符合标准的材料,并协助完成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一)材料进场前准备1. 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材料预计进场时间。
2. 供应商需提供材料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
(二)初步验收1. 材料到场后,施工单位应对材料的外观、规格进行初步检查。
2. 如发现明显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退回供应商,并记录在案。
(三)质量检验1. 对关键材料和难以通过外观判断的材料,应进行抽样检测。
2. 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四)正式验收1. 根据检测结果,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材料是否合格。
2. 合格的材料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材料需退场或替换。
(五)记录与归档1. 所有验收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材料批次、检测结果、参与人员等。
2. 相关记录应整理归档,作为日后查询和追溯的依据。
四、异常处理1.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2. 若供应商无法及时处理,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
五、监督与考核1.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材料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验收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023年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2023年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级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包括土建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等。
第二章材料检查验收管理第三条材料备案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材料需求计划,明确所需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要求等,并报送监理单位备案。
第四条材料采购建设单位应按照材料需求计划,通过公开招标或协议供货等方式进行材料采购。
采购单位应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等进行审核,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五条材料检查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采购的材料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外观质量、尺寸精度、功能性能等方面的检验。
对于有争议的材料,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六条材料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人员对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
验收人员应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七条材料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根据材料验收结果,编制材料验收报告。
报告应包括材料名称、数量、检验结果等内容,并由相关人员签署。
第八条材料合格标志合格的材料应附上合格标志,包括标签或符号等。
建设单位应对合格材料进行专门管理,确保其不被误用或污损。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九条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机构应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预定的频率和程序对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进行监督。
监督检查机构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的检查验收数据和材料。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监督检查机构对于发现的材料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纠正措施。
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情况,监督检查机构可以提请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监督检查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采取罚款、暂停工程等处罚措施。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建设工程的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作单位。
第三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应坚持“三同时”原则,即施工、检查、验收同时进行。
第四条材料检查验收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资质,并由国家相关部门认可。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材料供货单位的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章材料检查第六条材料检查应在材料进场前进行,由施工单位和材料检查机构共同进行。
第七条材料检查应包括对材料的数量、规格、工艺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第八条材料检查机构应拥有独立的实验场所,能够对材料进行全面的物理、化学、力学等试验。
第九条材料检查机构应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十条材料检查机构应对检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并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材料检查结果,对不合格材料及时进行销毁或退换,并向材料供货单位提出责任追究要求。
第三章材料验收第十二条材料验收应在材料进场后进行,由施工单位和材料验收机构共同进行。
第十三条材料验收应包括对材料的外观质量、尺寸、强度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材料验收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材料的质量进行评定,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材料验收机构应将验收结果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单位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材料验收结果,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理,包括销毁或退换,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知材料供货单位。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保留材料的检验、验收记录,备查。
第四章材料追溯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每批次材料进行追溯,包括材料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信息。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材料追溯制度,确保材料的来源可靠、质量可控。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5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程序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所有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工程进行全面、客观、细致的评估和检查。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提高验收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意识,确保建设单位履行好工程竣工验收的职责。
第二章管理程序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确定验收组成员和工作计划;2.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的准备和核对;3. 实地踏勘工程现场,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试验;4. 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5. 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并作出评定和决议;6. 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竣工验收报告;7. 归档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召集,会议成员包括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工程师、监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试验报告等。
第十条实地踏勘工程现场时,验收组成员应仔细观察和检查工程的各项装修、设备安装、材料使用等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应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合规性、安全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并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判。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应由验收组成员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负责全面组织和启动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促进工程质量的改善。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5篇)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1、建设工程材料(包括钢材、工厂配置的钢制卷管、钢筋、焊条、高强螺栓、烟囱用耐酸胶泥、水泥、黄砂、石子、商品砼、预制砼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的质量,对确保电厂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方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层层把关。
2、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应当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采购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如果工程设计对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有配套要求的,应当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配套材料。
3、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
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1施工承包商自行检测建设工程材料,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监理单位应当审查建筑工程材料供货商的资质,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或安装,施工承包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1监理单位须检查进入现场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监理人员参加进入现场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和构配件的检验。
4.2用于工程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时施工承包商应按4.6条核查无误后,填报“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和“主要建筑工程材料报审表”并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提供正式的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及试验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使用前施工承包商要按验收标准复验,这些证件应经监理单位复核;经复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具备上述证明的建设工程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4.3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等要求。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版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第三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科学、公正、公平,不得有偏颇。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建立完善的材料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材料检查验收的程序第五条材料检查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预检:在材料交付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预检,包括材料的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查。
(二)送检:材料交付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将材料送交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检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材料的检验,对不合格材料应当进行退换。
(四)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材料的验收,合格的材料应当予以接收,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材料检查验收应当注重抽样检测,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材料检查验收应当进行记录,包括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批次、供应商等信息,以备后期使用。
第三章材料检查验收的要求第八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数量要求:材料的数量应当与合同要求一致,不得超出或不足。
(二)质量要求:材料的质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不得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三)规格要求:材料的规格应当与设计要求一致,不得存在明显规格偏差。
(四)包装要求:材料的包装应当完好无损,不得存在破损、渗漏等问题。
(五)存放要求: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防止受潮、变形等问题。
第四章材料检查验收的责任和制度第九条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明确责任人员,并进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材料进行准确、公正的检验,出具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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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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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通用
范本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通用范
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建设工程材料(包括钢材、工厂配置的钢制卷管、钢筋、焊条、高强螺栓、烟囱用耐酸胶泥、水泥、黄砂、石子、商品砼、预制砼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的质量,对确保电厂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方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层层把关。
2、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应当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采购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如果工程设计对建设工程材料的
使用有配套要求的,应当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配套材料。
3、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
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1施工承包商自行检测建设工程材料,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监理单位应当审查建筑工程材料供货商的资质,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或安装,施工承包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1监理单位须检查进入现场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监理人员参加进入现场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和构配件的检验。
4.2用于工程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时施工承包商应按4.6条核查无误后,填报“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和“主要建筑工程材料报审表”并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提供正式的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及试验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使用前施工承包商要按验收标准复验,这些证件应经监理单位复核;经复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具备上述证明的建设工程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4.3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等要求。
4.4用于重要结构、水工结构等的材料,如混凝土、设备安装二次浇灌砂浆、防水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应按有关规范要求,经现场抽样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才能使用。
4.4.1如直接从生产厂进货,须提供生产厂加盖红章的正式质量证明书(印章清晰可辩),以及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的复印件。
4.4.2如从中间商进货,须提供准用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在生产厂质量证明书的复印件上用文字说明原件的存放处并签字、盖章。
4.4.3如进货数量仅为质量证明书数量的部
分时,供应商应在质量证明书中说明货物的批号和数量,并签字、盖章。
4.4.4以上各文字说明要求字体工整、清晰,用黑色签字笔书写。
4.5质量证明书内应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规格与型号、订货单位、发货日期、数量、合同编号、质量证明书编号等。
如材料为钢材还应增加:牌号、批号或炉罐号、表面形状。
质量证明书中的检验项目应与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相符合。
4.6建设工程材料到达施工现场,施工承包商须制定仓库管理细则,实行有序管理,按相应的规定分类、分批存放,并加标识区分。
标识的内容应完备、字迹清晰、固定牢固,并根
据质量证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实物进行核查(包括根据相关标准对实物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供应商联系。
4.7对不需要复检的建设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填报《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主要建设工程材料报审表》,连同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以及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或合格证一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4.8施工承包商对建设工程材料的检验应根据有关规程、规范进行,必要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监理可进行平行检测。
如检测结果与施工承包商的检测结果相符,则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否则、费用由施工承包商承担。
4.9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及合同要求复检的建设工程材料,监理单位将派有相应资质的见
证人员与施工承包商一同取样(见证人员在取样同时应核查实物外观),并送交经监理单位确认的检测机构复检。
4. 10复检报告的检测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程的要求,并与供货商提供的材料试验分析报告的检测项目相同。
4. 11进口钢筋除应复检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外,如用于焊接应增加化学成分分析检验项目,具体要求按《进口热轧变形钢筋应用若干规定》处理。
4. 12水泥复检的审批原则按商品砼用水泥复检的规定执行,即10日内进货同厂家、同品种、同标号不超过400吨为一验收批。
4. 13对时效较强的材料或材料因保管不善质量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时,按有关规定或视具
体情况增加抽样频率复检。
4.14承担建设工程材料复检的检测机构由监理单位确认,并有权对其进行不定期抽查。
如发现检测数据失准或因弄虚作假致使检测数据失实而有损公正性,监理单位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或直至取消其承担材料复检资格。
4. 15施工承包商应制定建设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商材料供应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应建立建设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单。
建设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单应包括:材料生产厂家、材料名称、牌号、规格、到货日期及数量、表面形状、厂家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及质量证明书编号、厂家试验结果、复检结果、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拟用单位工程及结构部位名称与数量。
仓库和施工班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材料
跟踪管理单的要求发放和领用,防止错发和误用。
4. 16施工承包商提供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的字体、印章必须清晰可辩,如重要内容字迹不清,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受理。
5、本规定不代替“验规”上规定的施工承包商在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使用前的验收要求,如复验、抽检、出厂证明的复核等。
6、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应由材料承包商负责。
任何通过检验用于工程的建设工程材料均不减轻材料承包商的责职。
可在此位置输入公司或组织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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