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DOC29页).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5
XX区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时间:二Ο一二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避免或减轻重大、特大职业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XX省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XX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卫生专项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省XX市XX区行政区域内因接触各类职业性有害物质(含放射性物质泄漏)所引起的急性中毒或损伤事件
(以下统称职业中毒事件)以及特殊高危化学品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中毒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突发重大职业中毒(含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应按照迅速控制事件扩大、明确有害物质性质和原因、消除中毒环境、积极开展救治、减少人员伤亡的原则进行处置。
1.5职业中毒事件的分级
根按照一次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人数、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1.5.1一般事故(Ⅳ级):发生急性职业病5人以下的;
1.5.2较大事故(Ⅲ级):发生急性职业病5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5.3重大事故(Ⅱ级):发生急性职业病11人以上、50人以下的,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1.5.4特大事故(Ⅰ级):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的,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XX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成立XX省XX市XX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作出处置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XX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区卫生局局长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挂靠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
事件发生地设现场处置指挥部,主要由区政府、区级部门领导组成,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临时指定。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区卫生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商委、区建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环境保护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区交通局、XX海关、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卫生局:组织制订和修改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技术规范,组建监测、预警系统,检查、督导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各项工作的落实;需启动全市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时,提请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单位及时报导急性职业中毒知识普及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情况,正确引导舆论,配合做好危机心理干预。
区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安排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信息发布,开辟医疗卫生宣传栏目,普及宣传急性职业中毒知识,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心理障碍。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采取措施,监督发生事故的单位落实应急措施,参与事件的调查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将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建设列入XX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现场及实验室监测检验设备、应急车辆等。
区商委:指导地方政府和医药生产流通企业组织急性职业中毒救治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调度,保证供应。及时向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地区调运必需物资,保证供应。
区财政局:安排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药械、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所需费用,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公安局:维护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现场和周围地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落实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和抢救、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指
导、督促危险地带人员撤离现场。参与事故调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制订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与待遇。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受外源性化学物威胁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管理,严厉打击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确保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
区环保局: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区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药
品、试剂、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区总工会:要参与事件的调查工作,组织劳动者撤离现场,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好事件的善后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区交通局:优先安排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的运送及交通管理工作。
区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具体情况,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XX军分区、武警支队和消防支队:参与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地遇险人员的搜索、抢救和受损工程的抢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建与完善急性职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