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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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联系和区别
(三)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
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 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规范的条文 形式的法。大体可以分为习惯法、判例法。
(四)实体法和程序法:以法规定的内容不同
实体法:规定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即规定法律 关系主体在实体上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 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在一国法律体系中 ,刑法、民法、行政法、亲属法、商法、经济法 、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保护法等均为实体法。 这些法律部门分别规定了人们在不同社会关系中 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程序法:一般认为是规定如何实现实体法律规定 的步骤、方法与手续的法律。
第二节 法的分类
一、法的分类
一、国内法和国际法 二、公法和私法 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四、实体法和程序法
五、根本法和普通法
六、一般法和特别法
二、分类依据
(一)国内法与国际法:法的制定主体和适用范 围 国内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内法律关系的 ,在该国领域内生效的法律规范总和。如我国宪 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环境资源保 护法等都属于我国的国内法。 国际法是在国际 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的,主要 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 制度的总称。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国际条约和国 际习惯。
(二)不成文法(非制定法) 1、习惯法 习惯法是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 ,被赋予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 2、判例法 又被称为“法官法”(Judge— made law), 它要求先前的同一司法辖区的较高级别的法院对 某案件所做的判决,如果该案件与当下有待审理 的案件类似,当下案件的处理必须与先前类似案 件的处理相一致。(同等情况,同等处理) 3、惯例
思考题
1、程序法等同于诉讼法吗? 2、程序法的内容能不能规定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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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1解析
不能把程序法等同于诉讼法,程序法的外延要比 诉讼法的概念广泛得多。程序法的概念其外延要 远远大于诉讼法的概念,从一定意义上讲,任何 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指积极行为)都要按一定的 程序进行,都会涉及到程序法。法律程序不能等 同于诉讼程序,程序法也不能等同于诉讼法。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 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 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 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 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3、国际法
适用:制定法及其权威解释,由立法机关发布 ,是第一次序的案件审理准绳,只要存在与案件 相关的制定法,必须得到尊重和采纳。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联系与区别
(五)根本法与普通法:地位、效力
根本法:根本法即是宪法,也称之为国家的根本 大法。从内容看,宪法规定国家政治制度、经济 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及其职能 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
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从一国法律 体系而言,宪法处于整个法律体系的统领地位, 在宪法统领之下的所有法律部类,法律部门均为 普通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区别
(六)一般法与特别法:适用范围
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分类,是以法律效力的范围为 标准所作的一种法律分类。凡是在一个国家的任 何地方,对任何人、任何事项都须适用的法律为 一般法。反之,凡是在一个国家内对特定的区域 、特定人、特定的事项生效的法律为特别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划分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一个法可能对于此法为特别法,而对于彼法又 为一般法。如《合同法》对于《民法通则》而言 是特别法,对于《贷款通则》而言则是一般法。
第五章 法的渊源、分 类和效力★ ★
法的
渊源
分类
效力
第一节 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 二、法的渊源的科学内涵 三、法的渊源的重大意义 四、法的渊源的类别 (一)成文法(制定法) 1、规范性法律文件 是指立法主体应以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制定和 修改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使一国属于法 的形式范围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效力等级 分明、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
五、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
6、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8、国际条约与协定
地方性法规: 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 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 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二)非正式渊源 1、习惯 在没有正式法律可供法官适用来解决当下案件的 情形下,习惯可以被采纳以替代法律。 2、政策 《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3、判例
思考2解析
从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角度,可以认为程序法 是规定如何实现实体法权利义务的方法与手段的 法律,但并不等于说程序法的内容不规定权利和 义务。任何法律规范则都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 否则不成其为法律规范,程序法规范同样如此, 也是以权利义务的规定为核心内容的,它是程序 性权利和义务。因此,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别不 在于是否规定权利和义务,而在于所规定的权利 义务的性质,前者为实体上的权利义务,而后者 规定的是程序上的权利和义务。
司考真题(08,多)
关于非正式法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它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B.它可以弥补正式法源的漏洞 C.它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司法机关不能以它 作为裁判案件的理由 D.它具有法律意义
解析
[答案] A、B、D [分析]非正式渊源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但 具有法律意义和说服力,可以弥补正式法源的漏 洞;在正式法律不足的时候,可以作为司法机关 裁判案件的理由和依据。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区别
(二)公法和私法:以法调整的主体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最古老的一种法律分类,最 早由罗马法学家提出。 现代社会的公法、是规定国家组织及其活动的一 个法律类别。
私法: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关系、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如果说现代公法的本质 在于对权力的限制,那么私法的本质是权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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