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甲状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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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甲状腺疾病的筛查模式探讨
2016-02-26中国妇产科在线
作者:孙伟杰杨慧霞
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来源:中华围产医学杂志
2012年,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和围产医学分会共同制定了“妊娠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1](简称“中国指南”)。
经过系列宣讲和培训,更多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始对孕妇进行甲
状腺疾病的筛查和管理。“中国指南”在以下方面对临床工作起
到一定的促进作用:(1)产科医生与内分泌科医生合作,对妊娠
期和产后甲状腺疾病的筛查和管理工作日益规范;(2)更多的医
院制定了本机构不同孕周特异的甲状腺功能正常参考值;(3)经
过筛查可及时诊断出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简称甲减)、亚临
床甲减、低甲状腺素血症、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hyroid
peroxidase antibody,TPOAb)阳性、甚至甲状腺癌的孕妇,改
善了母儿预后。
然而,中国指南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1)推荐对所有孕妇筛查促甲状腺激素(thyroid stimulating
hormone,TSH)、游离甲状腺素(free thyroxine,FT4)及TPOAb,对以上3项指标中至少2项异常者推荐治疗,需要治疗者所占比
例较少,需要关注临床上是否存在过度筛查的问题;(2)部分孕
妇在筛查后未经任何治疗,短期内复查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这
种情况应如何判定及处理;(3)推荐的诊断标准与治疗标准不一
致,对临床工作造成困惑;(4)妊娠期普遍筛查增加了诊疗费用,
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为例,每例孕妇筛查3项指标需花费约155
元,显著增加了我国的卫生经济学成本。因此,应对以下问题进
行思考:是否有必要对所有孕妇普遍进行甲状腺疾病筛查?是否
有更好的筛查模式?国际学术组织对妊娠期甲状腺疾病筛查是如
何推荐的?
一、妊娠期甲状腺疾病筛查的必要性
甲状腺功能异常是妊娠期常见的合并症之一。孕妇临床甲减损害子代的神经智力发育[2],增加早产、流产、低出生体重儿、死胎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风险[3],必须给予治疗(推荐级别A)。未经治疗的亚临床甲减或低甲状腺素血症增加流产(OR=1.157,95%CI:1.002~1.336)、胎盘早剥(RR=3.0,95%CI:1.1~8.2)及早产(RR=1.8,95%CI:1.1~2.9)的风险[4-5]。甲状腺疾病
的症状多不典型,不易及时发现,需要测定甲状腺功能进行诊断。因此,许多学者认为有必要进行筛查。中国指南推荐,有条件的医院和妇幼保健部门对妊娠早期妇女开展甲状腺疾病筛查,筛查指标为血清TSH、FT4和TPOAb,筛查时机
选择在妊娠8周以前,最好是妊娠前[1]。
妊娠期进行甲状腺疾病筛查并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及时治疗,可改善母儿预后。但不同甲状腺疾病的筛查价值有所不同。临床甲减孕妇经过有效治疗后,不增加妊娠不良结局和危害子代智力发育的风险,因此,妊娠期筛查对临床甲减较有意义。但妊娠期亚临床甲减及TPOAb阳性的治疗效果尚存争议。Negro等
[6]的随机对照研究认为,甲状腺功能正常(TSH<4.2 mU/L)孕妇如果TPOAb
阳性,增加流产或早产的风险,治疗可改善预后,降低流产及早产率。该研究共纳入984例孕妇,其中TPOAb阳性者115例(11.7%),治疗组57例给予左旋甲状腺素(levothyroxine)治疗,未治疗组58例,以TPOAb阴性孕妇869例为对照组。研究结果显示,未治疗组、治疗组和对照组的流产率分别为13.8%、3.5%和2.4%,未治疗组高于治疗组(RR=1.72,95%CI:1.13~2.25)和对照组(RR=4.95,95%CI:2.59~9.48);未治疗组、治疗组和对照组的早产率分别为22.4%、7%和8.2%,未治疗组高于治疗组(RR=1.66,95%CI:1.18~2.34)和对照组(RR=12.18,95%CI:7.93~18.7)。但Lazarus
等[7]的随机对照研究则显示,妊娠期筛查及治疗甲减不能提高子代3岁时的认知功能。该研究纳入21 846例孕妇,研究组16周前(中位孕周为12+3周)检测TSH和FT4,筛查阳性指TSH>第97.5百分位数,和/或FT4<第2.5百分位数。筛查阳性者390例,开始治疗的中位孕周为13+3周,予口服左旋甲状腺素150 μg每天1次。对照组分娩后检测TSH及FT4,其中404例阳性。研究组与对照组阳性孕产妇的子代3岁时的智商分别为99.2与100,智商<85的比例分别为12.1%和14.1%,2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该研究的阴性结果可能与以下2个因素有关:一方面,开始治疗的时间较晚,对结果的影响有限;另一方面,研究对象的病情均较轻,研究组与对照组的TSH分别为3.8与3.2 mU/L,均<4 mU/L。
以上2项研究的角度不同,且尚缺乏足够的随机对照研究,尤其缺乏干预
治疗对亚临床甲减子代智商影响的相关研究。因此,尚不能总结出普遍筛查的利弊。尤其在资源落后地区,妊娠期普遍筛查项目的推广要从卫生经济学角度出发,考虑到成本效益比等问题。
筛查模式包括筛查人群、筛查时机及筛查指标等内容。
1筛查人群:
应对所有孕妇进行筛查还是仅对高危人群筛查,是临床关注的热点问题。部分研究提示,仅对高危人群筛查易导致部分患者漏诊。王薇薇等[8]研究认为,应在妊娠早期对所有孕妇进行甲状腺功能筛查。该研究对沈阳的2 899例妊娠4~12周孕妇检测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ree triiodothyronine,FT3)、
FT4、TSH及TPOAb,采用妊娠早期特异性甲状腺功能正常参考范围,研究结果显示,高风险组甲减患病率明显高于非高风险组(RR=3.1,95%CI:
2.4~4.0),若仅对高危孕妇筛查甲状腺功能,会导致56.7%的临床和亚临床甲减患者漏诊,以及64.7%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漏诊。
筛查漏诊病例的妊娠结局是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Negro等[9]的随机对照研究纳入妊娠<12周的孕妇共4 562例,分为普遍筛查组与目标病例筛查组。普遍筛查组2 280例(高危人群482例,低危人群1 798例),均立即检测TSH、FT4及TPOAb,阳性者给予左旋甲状腺素治疗。目标病例筛查组2 282例,其中高危人群454例立即检测,阳性者予左旋甲状腺素治疗;低危人群1 828
例产后检测,妊娠期无干预措施。研究结果显示,普遍筛查组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并未降低。因此,妊娠期普遍筛查的筛查效率有一定局限性。
2筛查时机:
目前妊娠前筛查对改善妊娠结局的证据尚不充分。仅有中国指南推荐“筛查时机选择在妊娠8周以前,最好是在妊娠前筛查”。其他指南推荐的筛查时机均为妊娠期。
3筛查指标:
TSH是诊断甲减最敏感的指标,也是干预治疗的最佳特异性指标,因此,各指南均推荐以TSH作为筛查的首选指标。FT4及TPOAb作为筛查指标则存在一定争议。部分研究支持将FT4及TPOAb作为筛查指标。陈彦彦等[10]研究(n=4 800)显示,妊娠20周前筛查TPOAb的阳性率高达9.17%,TPOAb阳性者比阴性者更易发生亚临床甲减(OR=5.586),TPOAb阳性是妊娠20周前发生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