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严新交规”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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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严新交规”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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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生导报·中职周刊》2017年第06期
2017年3月25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与原版相比,新版条例85%以上条款为新内容,新增加了20余种违法行为,这部新《条例》也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一起来看看,新交规里与未成年人相关的一些规定吧。不满12周岁不能坐副驾驶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以下行为: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若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将对车辆驾驶人员处50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早在2013年,上海便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上述内容。此次《条例》与《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衔接起来,将增强法律法规实施的有效性。乘车人也要系安全带《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使用安全带。第三十七條规定,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除了机动车驾驶人外,《条例》首次明确,乘车人也应当使用安全带。相关研究和统计数据表明,上述对儿童、未成年人乘车的限制,能有效降低其在交通事故中的死亡率和重伤率。上述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行车安全。同样,要求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也是为了保障行车安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条例》虽未直接明确处罚标准。但是,《条例》第72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对违反《条例》第34条第5项、第6项、第7项规定的,公安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其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已经纳入公安部驾驶证记分管理范围,还应当予以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