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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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

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

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民办学校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第四条学校的性质是自愿从事非营利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努力培养合格技能人才为方向,立足创建一流学校。

第六条学校业务主管机关是人力资源和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他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如多方联合出资,应附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

确定出资比例最多者为举办者,等额出资的,由出资者协商确定举办者,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三)决定出资办学的数额、方式及办学费用支出的项目和资金数量;(四)决定独立办学或联合办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举办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所需资金,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三)按规定的程序推选首届董事会成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

〔开办资金不能少于30万元。

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出资人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学校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本款内容应列为:本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条学校的办学规模为年培训人;办学层次为(选填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培训);办学形式为(选填全日制短期培训或业余时间培训)第十一条学校的培训范围:(一)(二)(三)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校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一、办学章程1.学校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遵守教育部门的规定,确保名称简洁、准确、易于辨识。

2.办学宗旨: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应当明确,以教育为首要任务,依法建校、办学,弘扬民族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办学层次: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确定办学层次和招生对象。

4.组织架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5.财务管理:民办学校应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合规经营。

6.师资队伍: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注重师资培养和引进。

7.学生管理:民办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健康的心理和全面的能力。

8.教学质量: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二、规章制度1.入学规定: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招生政策和入学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2.学生行为规范: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的基本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

3.课程设置: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合理设置课程,确保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

4.学校安全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校安全规定,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正常秩序。

5.教师管理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教师管理规定,明确教师的职责和权利,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

6.评价考核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对教师、学生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7.财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使用和管理,确保财务的健康运行。

8.外部合作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合理的外部合作规定,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制定和实施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模板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模板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模板一、概述本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模板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全部民办学校,包含幼儿园、学校、中学等各个层级。

二、办学宗旨本学校承袭公平、公正、公开、公益的办学宗旨,为学生健康成长供应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全面发展的教育资源。

三、办学目标本学校办学目标如下:1.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和价值观,提高学习本领和综合素养。

2.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健全人格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3.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环境,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4.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老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5.加强家校合作,形成共育格局,共同努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规章制度4.1 教学管理标准4.1.1 课程设置和教学布置1.依照教育部的课程标准,学校订立适合自身特点的课程设置,并每年进行评估和调整。

2.学校订立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4.1.2 教学质量保障1.学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进行课程观摩、老师评估和学生评价,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学校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综合素养。

4.1.3 老师管理1.学校重视老师队伍的专业化和素养提升,定期进行老师培训和学术沟通活动。

2.学校建立老师绩效评价体系,依据教学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4.2 学生管理标准4.2.1 学生招生和入学1.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学生招生。

2.学校为适龄儿童供应免费义务教育,并按规定进行入学测试和体检。

4.2.2 学生行为规范1.学校订立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学生遵守纪律和自律,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2.学校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4.2.3 学生安全管理1.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和资产安全。

2.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堂的食品卫生实现相关标准。

民办院校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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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学院(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住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县、区)______街道(乡镇)______路______号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等。

第八条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二)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等工作;(三)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工作;(四)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五)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六)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开设的专业应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四章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生自治,设立学生会、社团等组织,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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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名称]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地址:[学校详细地址]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第七条学校办学形式:[办学形式,如:全日制、业余、函授、广播电视等]第八条学校办学规模:[办学规模,如:在校生人数、班级数等]第二章办学内容第九条学校专业设置:[学校专业设置,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第十条学校课程设置:[学校课程设置,如:国家规定课程、学校特色课程等]第十一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措施:[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措施,如: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制度等]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校董会:[校董会职责、组成、任期等]第十四条校长:[校长职责、任职条件、任期等]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第四章教师与学生第十七条学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十八条学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第五章办学经费第二十条学校办学经费来源包括:出资者投入、学费收入、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办学经费合理使用。

第六章学校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二条学校变更名称、地址、性质、办学层次等,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校终止办学,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的保障。

1.2 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相关政策,依法合规经营。

1.3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级别学校。

二、办学宗旨2.1 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2 民办学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2.3 民办学校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三、学校管理3.1 民办学校应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3.2 学校管理机构应具备合适的人员配备,包括校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

3.3 学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沟通机制,确保学校管理的高效运行。

四、教学质量保障4.1 民办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确保教学内容与国家课程标准相符。

4.2 学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

4.3 民办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体系,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五、学生权益保障5.1 民办学校应确保学生的平等就读权利,不得因学生身份、性别、种族等因素进行歧视。

5.2 学校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5.3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家校合作6.1 民办学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渠道。

6.2 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向家长介绍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学生发展情况。

6.3 学校应鼓励家长参预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七、经费管理7.1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7.2 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及时公示学费使用情况。

7.3 学校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和合理使用。

八、法律责任8.1 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教育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办学自主、公平、公开、合法的原则,明确了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原则、教育目标等基本内容。

第二条本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以提供高质量教育为宗旨,培养学为具有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活动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形成学校、学生、家庭的共同责任机制,确保实现教育的公平和有效。

第二章:办学目标第四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具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包括几个方面:1. 培养学生热爱国家、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公民;2. 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力;3. 培养学生身心健康,具备体育锻炼的习惯和良好的卫生习惯;4. 培养学生具备美的眼光和审美能力,培养文化艺术素养。

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与时俱进的教育教学方法,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第六条本民办学校要具备地域特色和专业特长,通过设置各类特色课程,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培养,提供多元化的教育选择。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本民办学校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后勤保障处、学生工作处等。

第八条董事会是本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由校长、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负责监督学校运行,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决策。

第九条校长是本民办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学质量的监控等。

第十一条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的后勤工作,包括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学生食宿安排、校园安全等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学生入学、学生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是民办学校的重要文件之一,它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原则、办学内容、办学方式等重要内容,是民办学校合法经营和规范办学的基础。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详细描述了办学目标、办学原则、办学内容、办学方式等内容。

一、办学目标本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综合素质,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备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

二、办学原则1. 遵循教育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 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

3. 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4. 推行多元化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多元智能。

5. 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三、办学内容1. 课程设置: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的学习需求,设置符合学生发展的各类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艺术、体育等。

2. 教学方法: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包括讲授、讨论、实验、实践、研究等,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3. 教育活动: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包括文化艺术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以拓宽学生的视野和培养综合素质。

4. 评价方式: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包括考试评价、综合评价、实践评价等,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水平。

四、办学方式1. 招生录取: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 师资队伍: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

3. 教育管理: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管理、教学管理、资产管理等,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良好发展。

4. 家校合作:积极与家长合作,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以上是本校的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旨在确保学校的合法经营和规范办学。

本章程将作为学校的基本准则,为学校的办学活动提供指导和依据。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指导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其合法、规范、有序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1.2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是学校办学的基本依据,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二、学校性质和办学宗旨2.1 学校的性质为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独立办学,自负盈亏。

2.2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服务。

三、学校管理机构3.1 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教职员工代表等组成,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3.2 学校设立行政管理部门、教育教学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合作,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四、学校招生与教学4.1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制定招生计划,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生工作。

4.2 学校实行综合评价制度,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3 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注重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科水平。

五、师资队伍建设5.1 学校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招聘、培训、评价和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教师。

5.2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六、学校管理与服务6.1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和道德品质。

6.2 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设施和服务,确保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安全、卫生、舒适。

七、财务管理与资金运作7.1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7.2 学校财务收支公开透明,财务报告及时准确,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八、学校与家长、社会的沟通与合作8.1 学校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关心和支持学生的成长发展。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学校的名称和性质1. 学校的名称:某某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2. 学校的性质:学校为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并经营。

二、学校的宗旨和办学理念1. 学校的宗旨:本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

2. 学校的办学理念:本校秉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育人为先、质量第一”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学校的办学范围和教育层次1. 学校的办学范围:本校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全日制教育服务。

2. 学校的教育层次:本校分为幼儿园部、小学部、初中部和高中部,分别开设相应的课程和教学活动。

四、学校的管理机构和职责1. 学校的管理机构:本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学生处、财务处等管理机构。

2. 校董事会的职责: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3. 校长办公室的职责: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协调与推进。

4. 教务处的职责: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材选用等教学相关事务。

5. 德育处的职责: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6. 学生处的职责:学生处负责学生的综合管理和学生事务的处理。

7. 财务处的职责: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五、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1. 教学管理:本校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2. 教师队伍建设:本校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机制,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发展机会。

六、学校的招生与录取1. 招生范围:本校招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学生,不以种族、性别、宗教等为限制。

2. 招生程序:本校根据国家规定的招生政策和程序进行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3. 录取标准:本校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确保录取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学校。

本学校为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三条本学校的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办学方针是“以学生为中心,全面发展”。

第四条本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办学原则,保障学生的平等权利。

第六条本学校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七条本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全面负责,行使学校的管理权。

第八条本学校依法享有自主招生权,招生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学校设立学校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学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组成,董事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和财务预算;(二)选举和决定校长、副校长等学校领导人员;(三)审议和决定学校章程的修改;(四)其他应由学校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学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董事到会方可召开,并作出有效决议。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等学校领导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研究和决定学校的日常工作;(二)研究和决定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三)协助校长管理学校。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二)监督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三)其他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三篇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三篇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三篇篇一: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

学校地址[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江山市××乡镇(街道)××街××号]]。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应当载明“民办”字样,指明办学层次、学校类别、学制等,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学制×年。

)第四条学校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D校训:D校风:D教风:D学校的办学目标:D学校的育人目标:D校歌、校徽:第五条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学校的设立第六条学校由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其中出资,占总资产的 %;出资,占总资产的%,……。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范围、规模、形式等。

第八条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办学许可证签发之日为学校成立日。

学校成立后,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国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二、学校性质和办学宗旨2.1 学校性质:本学校为一所民办学校,依法独立办学。

2.2 办学宗旨:本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学校的管理机构和职责3.1 学校管理机构:本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管理机构。

3.2 校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监督和评估工作,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

3.3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制定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3.4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组织教师培训和评估工作。

3.5 行政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招生工作、学生管理等。

3.6 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预算和财务报表,保障学校的财务稳定和合规运行。

4.1 教学目标:本学校根据国家的教育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学目标,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

4.2 教学计划:本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保证学生的全面发展。

4.3 教师队伍:本学校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包括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保证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4.4 教学评估:本学校实行科学客观的教学评估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和方法。

五、学校的招生与培养5.1 招生对象:本学校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教育法规要求的适龄学生。

5.2 招生程序:本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制定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5.3 培养目标:本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制定个性化的培养目标,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和个性发展。

六、学校的财务管理6.1 财务预算:本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要求,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学校的财务稳定和合规运行。

民办办学章程模板

民办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性质、宗旨、管理体制、教育教学活动等,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社会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全称]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性质,如:民办非营利性学校、民办营利性学校等]第四条学校宗旨:[学校宗旨,如: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第五条学校地址:[学校具体地址]第六条学校设立者:[设立者名称,如: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等]第二章办学内容第七条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如: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第八条专业设置:[学校开设的专业或课程]第九条招生对象:[招生对象范围,如:本地区、全国等]第十条办学规模:[学校招生人数、班级设置等]第十一条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如:课程设置、教学方式、教育评价等]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二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董事会组成:[董事会成员构成,如:出资者代表、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等]第十四条校长职责:[校长职责,如: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学校内部事务等]第十五条学校设立以下机构:[学校下设的职能部门,如: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等]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六条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八条学校为教师提供培训、进修机会,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财务机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3篇)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3篇)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3篇)【范文大全】民办学校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资金依法面向社会设立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办学校章程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民办学校章程篇1第一章学校的名称、地址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自愿接受县教育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第十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

学校出资情况如下: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十一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举办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

第三条学校性质:_____。

第四条学校地址:_____。

第五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规模第六条举办者:_____。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举办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二)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三)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七条学校开办资金:_____元。

第八条办学规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第三章学校的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理事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理事会(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理事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引言概述: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是指民办学校为规范自身办学行为和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是民办学校办学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对于保障学校的正常运作、提高教育质量、保护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的内容和作用。

正文内容:1. 办学宗旨1.1 确定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育目标。

包括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等。

1.2 明确学校的办学原则和价值观。

包括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推崇科学精神等。

2. 学校管理机构2.1 设立学校董事会。

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2 设立学校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招生管理等。

2.3 设立学校教育教学机构。

教育教学机构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师培训、课程评估等。

3. 师资队伍建设3.1 制定教师招聘标准和程序。

包括教师的学历要求、专业背景要求、教学经验要求等。

3.2 提供教师培训和发展机会。

包括定期组织教师培训、鼓励教师参加学术研讨会等。

3.3 建立教师绩效评估制度。

通过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效果。

4. 学生管理4.1 制定学生招生政策和程序。

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考试等。

4.2 建立学生管理制度。

包括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奖惩制度、学生安全管理等。

4.3 提供学生发展支持。

包括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职业规划指导等。

5. 财务管理5.1 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包括财务预算、财务审计、财务报告等。

5.2 建立财务监督机制。

包括礼聘独立审计机构对学校财务进行审计、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等。

5.3 加强财务透明度。

通过公开学校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方式,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总结: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是民办学校规范自身办学行为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它涵盖了办学宗旨、学校管理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为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名称与性质1. 学校名称: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

2. 学校性质:本校为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独立经营,以提供优质教育为宗旨。

三、办学宗旨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人材,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全面培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四、办学范围1. 本校设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教育阶段。

2. 本校开设的课程包括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以及其他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

五、招生与录取1. 本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与录取。

2. 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

3. 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考试成绩、面试表现等因素综合评定。

六、教育教学1. 本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2.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应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课程标准。

3. 教师队伍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七、学生管理1. 学生入学后,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匡助和指导。

八、财务管理1. 本校财务管理应遵循财务制度,做到财务透明、合规运作。

2. 本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九、校本课程与特色活动1. 本校可以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特长,开设校本课程和特色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经验。

2. 校本课程和特色活动应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

十、校园安全与保卫工作1. 本校应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2. 加强校园保卫工作,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与秩序。

十一、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1. 本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2. 定期组织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

十二、章程的修改与解释1. 本校章程的修改应经校董会或者校董事会讨论通过。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目的和宗旨本章程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1.2 适合范围本章程适合于所有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个阶段的教育机构。

二、学校管理机构2.1 学校法人学校法人是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法律事务和决策。

学校法人应具备相应的法律资质和教育背景。

2.2 学校董事会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校法人、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2.3 学校行政组织学校行政组织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三、教育教学3.1 教育目标民办学校的教育目标应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3.2 课程设置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学科需求,合理设置课程,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3 教学管理民办学校应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师招聘、培训和考核机制,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学水平。

四、学生管理4.1 招生与录取民办学校应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平、公正地进行招生与录取工作,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4.2 学生权益保障民办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习权、歇息权、安全权等。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隐私。

4.3 学生评价与奖惩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品德表现,进行科学的评价和奖惩,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

五、家校合作5.1 家长参预民办学校应积极鼓励家长参预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活动,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5.2 家校合作项目民办学校可以与家长合作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和项目,如家长讲座、家校联谊等,促进学校和家庭的良好互动。

六、财务管理6.1 资金来源民办学校的资金来源包括学费、政府津贴、社会捐赠等。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指导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1.2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全体学校师生员工。

二、学校性质和办学目标2.1 学校性质:本校为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设立并经批准办学。

2.2 办学目标:2.2.1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2.2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2.2.3 培养学生具备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

三、招生与录取3.1 招生范围:本校面向全市范围内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招生条件的学生招生。

3.2 招生方式:本校采取面试、笔试、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3.3 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门规定的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质量4.1 课程设置:本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发展需求,合理设置课程,注重素质教育和综合能力培养。

4.2 教学质量:本校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教师培训,确保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师资队伍建设5.1 师资要求:本校要求教师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持有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书。

5.2 师资培养:本校注重教师的培训和发展,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5.3 师德要求:本校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秉持教育为本、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六、学生管理与发展6.1 学生权益保障:本校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6.2 学生管理:本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评价制度、奖惩制度等,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

6.3 学生发展:本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和社团组织,引导学生培养兴趣爱好,发展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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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培训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太原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校的名称是。

办学场地:。

〔名称应当符合教育部门及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本校的性质是。

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校办学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确保正确发展方向。

引导从业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学校办学规模是人,办学层次是中等(文化、艺术),办学形式是(全日制、业余面授、函授等)。

第五条本校的行政审批部门是太原市教育局,法人登记与管理部门是太原市民政局。

收费标准的备案与管理由物价部门负责,收费票据与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和开办资金
第七条本校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校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和监事;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董事会或理事会,下同。


(三)有权查阅董事(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校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第八条本校开办资金为万元,出资者为,属个人投资。

学校存续期间,开办资金不得被抽逃、挪用,只能用于学校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校设理事会,理事会的组成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核学校工作活动计划与工作报告;
(三)审核批准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预算外经费投入、校舍的新建和修缮等项;
(五)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校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审核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校长和副理事长作为理事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能够书面委托其它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经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经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校的分立、合并、变更或终止;
(三)校长聘任与解聘;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本校设立监事会〔或者设立监事〕,其成员为人。

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学校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的组成在举办者、本校教职员工中产生或更换。

必要时吸收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人员。

监事会中的教职员工代表由学校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校的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校财务;
(二)对本校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校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可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经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本校专职人员中有3名以上中共党员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党组织。

党组织建立后,在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校要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建立健全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规范发展。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校的法定代表人为。

〔由董事长、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不得担任本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它情形。

第五章学校校长
第二十七条本校校长为,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

第二十八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工作活动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报告;
(三)拟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校副职管理干部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学校教职员工;
(八)核定教职员工薪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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