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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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 年修订)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8 年修订)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形势的要求,经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 定,对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一、各类高等院校(指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以下同)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 专业专科(基础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 1.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专科开设的公 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英语(一)或英语(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或高 等数学(工专)。 二、各类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等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的学习考试,可以 免考: 1.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 共基础课包括外语[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 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 业专科的学习考试, 可以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对于只因一门课程未合格而 持有本科结业证书者,可以按专科生资格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但不能免考本科课程。北京大 学、 北京邮电大学 “无法按时毕业” 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按相应的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执行。 四、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原来所学专业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公共基 础课相对应,则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 线性代数 (经管类)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经管类) 或高等数学 (工专) 或高等数学 (工本) ; 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 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五、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 PETS-3 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 PETS-2 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 执行。

六、凡现行执行期中的自考课程无论在哪个专业,专科还是本科,只要是同一门课(名 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学考试各专业、各层次中通用。 七、本规定中免考课程如与主考院校授予学位的规定不一致,拟申请学位的考生须按 主考院校的规定执行。 八、免考手续的办理按免考手续细则执行。 九、本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9 年 5 月 31 日

北京市免考政策:各类自考生免考科目表
来源:青年人() 2011/1/20 12:17:57 【青年人自考网】 资料下载
本表格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规定(2006年修订) 》制作,虽然是北 京自考免考政策,但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具体政策细节请以考试机构相关说明为准。 本文旨在提醒广大自考生在报考前了解清楚各地的免考政策,从而更顺利地考试和毕 业。
考生 类型 报考 层次 免考课程 1、三门公共政治课。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 三门公共政治课。 三门公共政治课 论 " 和 " 法 律 基 础 与 思 想 道 德 修 养 " 。 专科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 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已学过 学考试在专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 (专) 或大学语文 (本) 、 英语(一)或英语(二) 、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或高等 专科生 数学(工专) 。 一般情况下无免考课程,原专科专业与自学考试开设的公共基础 课 本科 相 对 应 者 除 外 。
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二) 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 ;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大学语文 (专) 或大学语文 (本) 物理专业毕业生, ; 可免考物理 (工) ; 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 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1、三门公共政治课。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 三门公共政治课 三门公共政治 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专科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 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已学过 学考试在专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 (专) 或大学语文 (本) 、 英语(一)或英语(二) 、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或高等
本科生 研究生
数学(工专) 。 1、1-2门公共政治课。即经济类专业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1门 1 门公共政治课。 公共政治课;非经济类专业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 本科 治经济学原理"2门公共政治课。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 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已学过 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外语[英语(二) 、日语(二) 、 俄语(二)、高等数学(二)或高等数学(工本) ] 、物理(工) 、大学 语文(本) 、计算机应用基础。
结业生 肄业生
专科 本科
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对于只因一门课程未合格而持有本科结业证书者,可以按专科生

退学生
资格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但不能免考本科课程。
原来所学专业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则可免考相应的 相应的 各类高校毕业 生 公共基础课。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二)或高等数学 公共基础课 (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 ;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或大学语文(本) ; 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 ;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 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 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本科的英语(二) ;取得 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专科的英语(一) 。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 划规定执行。 凡现行执行期中的自考课程无论在哪个专业,专科还是本科,只要是同一门课(名称 其他免考 政策 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学考试各专业、各层次中通用。2000年底以前已通 过的"高代低"课程,有效期至2007年底。 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按相应的试点方案及实 施细则执行。 本规定中免考课程如与主考院校授予学位的规定不一致,拟申请学位的考生须按主考 院校的规定执行。 免考手续的办理按免考手续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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