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思维导图
【经济法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图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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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出票日期(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签章(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更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内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伪造与变造“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表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核准制(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QFII专用存款账户生效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注意】限制付款,不限制收款变更更改名称→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2个工作日向人行支行备案其他内容发生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2个工作日向人行支行备案撤销法定情形:(1)开户单位驾鹤西游;(2)迁址+变更开户银行【注意1】拥有多个银行结算账户的,最后撤销基本存款账户【注意2】强制撤销的情形下,存款人应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基本户使用范围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只能开一个)开户资格(1)“团级”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2)外地“常设”机构(非临时机构)(3)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4)非个人一般户使用范围(1)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2)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没有数量限制,但须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专用户使用规定(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预算单位零余额户使用规定(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2)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3)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临时户证明文件除“设立临时机构”、“境外在境内从事临时经营”、“武警临时任务”和“注册验资”外,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使用规定(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2)可以支取现金但验资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意】此知识点主要围绕各账户的使用范围及规定进行考核,重点关注是否可以存取现金罚则非经营性任何违规1000元经营性变更违规1000元伪造、变造开户登记证;开立、撤销违规1万以上3万以下使用违规5000以上3万以下表三、银行卡分类是否可以透支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贷记卡准贷记卡借记卡按功能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币种人民币卡外币卡美国运通、维萨、大来、万事达信息载体磁条卡、芯片卡发行对象单位卡和个人卡联名(认同卡)卡申领单位卡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个人卡年满“18周岁”,申请表签名,身份证复印件注销受理注销之日起“45天后”清户挂失发卡行+代办行追偿保证金、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法院【注意】无“冻结”贷记卡(1)先消费后还款(2)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最低还款额:首月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注意】二者只能享受其一(3)存款无息(同储值卡)(4)透支超期或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按月计收“复利”【注意】利息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按规定的利率计算,记账日由各银行自行规定(5)个人可提现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准贷记卡(1)发卡银行要求“缴存备用金”,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在信用额度内透支(2)透支期限:最长60天(3)存款有息(同借记卡)(4)透支按月计收“单利”【注意】记账日为刷卡的当日或次日(5)个人可提现单位人民币卡(1)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存入销货收入(2)销户时,资金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3)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清算市场(1)内外资企业均可申请(2)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收单管理(1)特约商户管理:“实名制”+“本地化”(2)风险控制:“同名”单位账户结算+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30日”涉嫌违法可延长+发生退货根据“原”交易信息,退至“原”银行卡账户收费奢饰行业餐饮、宾馆、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汽车 1.25%一般行业百货、批发、培训、中介、旅行社、景区门票0.78%民生行业超市、仓储卖场、水电煤气、加油、交通0.38%公益事业医院、学校成本封顶房地产、汽车80批发26表四、预付卡记名卡不记名卡区分标准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单张限额5000元1000元挂失可挂失不可挂失赎回购卡后3个月可赎回不可赎回有效期无不得低于3年提供身份证需要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需要使用信用卡购买及充值××转账购买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50000元以上转账充值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使用规定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现不得用于购买非本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资金管理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表五、结算方式汇兑单位、个人、同城、异地均可使用汇款回单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收账通知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撤汇汇出银行“尚未汇出”退汇汇出银行“已经汇出”(1)收款人拒收,银行“立即”办理退汇(明确表示)(2)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银行应主动办理退汇(未明确表示)托收承付适用范围主体限制必须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内容限制必须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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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概述
银行结算账户
概念和种类开立、变更和撤销
各类具体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结算账户的管理
票据
概念、特征
权利与责任
票据权利的取得
票据杈利的行使与保全
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票据权利时效2年6个月3个月
提示付款、付款人付款、拒绝付款、获得付款、相关银行的责任:票据责任
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票据追索到期前追索和到期后迫索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
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银行卡
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银行卡账户和交易: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银行卡计息与收费、清算市场、银行卡收单
网上支付
网上银行
分类
企业网上银行和个人网上银行
分支型网上银行和纯网上银行
主要功能
企业网上银行子系统
个人网上银行子系统
第三方支付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结算纪律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
汇兑
信汇
电汇
委托收款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国内信用证
我国信用证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预付卡。
备考2022年《经济法基础》章节思维导图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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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斗法的效力范围法的对人的效力本质0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性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10民事责任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抇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0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0行政处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10主刑无期徒刑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I 10刑事责任罚金0 附加刑可与主刑—起适用,也可独立使用O附加刑01分类�18周岁16!,X < 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10完全行为能力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行。
自然人行为能义8周岁的未成年人0为能力力1人I0主体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8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社会现象(相对事件)0经济法第一章总论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自然灾害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0志为转移自然现象(绝对事件)0社会革命重大政策的改变法律行为:以人的意,_志为转移积极行为(作为)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0消极行为(不作为)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0意思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0「————单方行为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者实质要件0要式行为宪法法律法的形式0行政法规法的形式和分类。
规章其他根本法优千普通法0物货币及有价证券人的整体只能是主体人的部分可以作为客体的“物”10人身和人格精神产品也称智力成果,如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通常有物质载体,如书籍、图册、录像、录音等0精神产品矿产情报、产业情报、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O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行为O客体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法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竺产色了三气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特别法优于—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同—事项的新的—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致的确定原则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期后背书适用范围0仅适用于商业汇票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0哪些不得成为保证人0保证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保证人以及其前手的追索权“保证”字样、保证人签章未记载”被保。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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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活动。
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下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三票一卡”是指三和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的帐,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上。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活斯存款账户。
其中“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金融机枪;“想出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 按用途 一般存款账户不同分 专用存款账户为 临时存款账户银行存款账户是社会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是支付结算工作开存款人展的基础。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颂发基本(或临时或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会计法规》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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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 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 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一)岗位分工(横向)及授权批准(纵向) 横向控制: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应该分离 典型事例: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 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纵向控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 付业务 具体要求:①支付申请 ②支付审批 ③支付复核 ④办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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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在 支付结算中是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 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旨在划清银行资金与结算当事人存款资金的界限,防 止透支和盲目扩大信贷资金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做到“先付后收、收妥 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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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 1、一般规定:共7点 (1)—(6)项没有结算起点,注意一定要在此范围 内。 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
2、特殊规定: (1)单位对个人收购农副产品,以及出差人员必须 随身携带差旅费等,现金支付不受结算起点的限制。 (2)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 以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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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资料另附,主要看: 第1点,存款人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第2点,开户银行违反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可以略。
第2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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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结算是指结算双方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转账结算。
同城 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
支票
商业汇票
异地 汇兑
委托收款
托收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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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 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包括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电子支付等结算行为,而该等结算行为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才能进行。《支付结算办法》 第六条规定:“银行(包括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 用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 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 明,支付结算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不同。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结算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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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பைடு நூலகம்
按照是否使用票据方式作为结算工具,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分为票
据结算方式和非票据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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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适用区域分类,支付结算可以分为同城结算和异 地结算两种。
• 同城结算是指结算双方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转账结算。
•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 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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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三个原则【《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六条】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节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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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节框架图【第一章总论】法的本质与特征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客体法律基础事实事件行为形式及分类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总论平等主体经济仲裁经济纠纷解决途径民事诉讼不平等主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五项原则订立主体合同效力订立形式工作时间必备条款年假内容加班工资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服务期竟业限制劳动者单方解除单位单方解除解除和终止终止的情形法律后果补偿金不得解除和终止的情况劳动仲裁违法责任覆盖范围组成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余额享受条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医疗期缴纳五大险种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合同解除停工留薪期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领取停领生育保险征缴规定违法责任【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概述工具分类办理要求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7种银行账户贷记卡与准贷记卡银行卡单位人民币卡收单位业务手续费预付卡记名卡不记名卡支付结算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三类票据本票支票防伪当事人票据的一般规定票据权利票据责任票据行为汇总结算方式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征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增、消、营征税范围法律制度消费税税目应纳税额计算征收管理征税范围税目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征收管理【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纳税人税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所得税税收政策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按税目归类减免税征收管理【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纳税人货物物品所有人不包括代理人买价完税价格卖方佣金关税应纳税额到岸运保费必须的专利费等滑准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结合征收管理税收优惠纳税人受益人注意“无偿使用”征税范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产税税收优惠房产余额从价计征投资联营应纳税额计算融资租赁从租计征纳税人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收优惠应纳税额从量结合优惠纳税人一般情况权属转移征税范围继承例外契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例外税收优惠成交价格计税依据市场价格补价交换差价区分出让与转让征税范围区分赠与对象区分投资联营对象区分房屋交换对象清算应当清算可以要求清算土地增值税确定收入确定扣除项目应纳税额计算确定增值额确定增值率找税率算税额税收优惠纳税人所有人管理人拉人的车拉货的车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游艇机动车拖船、非机动驳船捕捞养殖船税收优惠白牌车黑牌车书立纳税人接受使用合同征税范围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明合同从价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资金账簿从量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纳税人领域管辖海域我国境内征税范围不可再生自然资源资源税原矿及初级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数量销售数量自用数量税率从价从量纳税人船舶吨税税率计税依据征收机关纳税人其他税车辆购置税征税对象应纳税额纳税环节纳税人烟叶税征税范围计算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七章税收管理法制制度】税务登记管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停、复业税务管理外出经营报检注销证、账、票管理备案时间领购、开具、保管、检查纳税申报征收方式核定应纳税额税收征管税款征收滞纳金征收措施担保保全及强制执行阻止出镜税务登记证申报法律责任偷税与漏税抗税与骗税扣缴义务人复议复议范围复议程序税务检查。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9)PPT参考幻灯片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9)PPT参考幻灯片](https://img.taocdn.com/s3/m/c8d302da227916888486d7c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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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2、背书形式
背书必须作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背书应与出票一 样,符合有关出票时应记载的事项和内容。
(1)背书的记载事项:
1)被背书人名称——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转让不成立) 2)背书人签章——绝对记载事项行(未记载背书无效) 3)背书日期——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
利息,但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 1)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 2)最低还款额
注意:贷记卡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 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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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的主要规定 6、结算手续费收取标准:
1)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 额的2%;
2)其他行业 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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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必须先按照发卡银行要 求交存一定金额备用金,当备用金余额不足支付时 ,可以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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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与销户
1、申领
(1)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 按银行的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可申领单位卡。
1)单位卡可以申领若干张。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个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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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支票 三、商业汇票 四、信用卡 五、汇兑
13Biblioteka 、信用卡(一)概念和种类 1、概念: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 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或者先按发卡银行的 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 ,可以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银行卡。
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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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和私法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仲裁与行政复议
仲裁
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
适用
合同关系、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不平等主体
审判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
合议(仲裁)庭组成
1名或3名
3名以上单数
回避制度
√
√
√
开庭
√
√
×(书面审查)
公开
×
√
级别管辖
×
√
地域管辖
×
√
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骗保
1.责令退回;
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本节考点回顾】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章节框架】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各类账户的现金收付规定
账户名称
存现
取现
基本存款账户
提示
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法பைடு நூலகம்分类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定点医院、目录内;区间内、按比例
因工受伤、致残、死亡
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登记想求职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0f0db01be1e650e53ea9931.png)
的行为称为变造。( 判断 ) 答案:错误
课堂习题:
9、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 和结算凭证上的所有记载事项,任何 人不得更改。( 判断 )
答案:错误 10、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银行
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 人承担。( 判断 ) 答案:错误
举例总结
能插入汉字并能成为合法日期的
为错
2月18日
零贰月壹拾捌日
10月12日
零壹拾月壹拾贰日
课堂习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方 式的有( 多选 )。
A、银行卡 B、汇兑 C、信用证 D、委托收款
答案:ABCD
课堂习题:
2、下列各项中,属于办理支付 结算主体的有( 多选 )。
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
(一)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 金融机构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三)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四)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五)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一)、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银行不垫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个人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当用正楷或 行书,不得自造简化字。
壹、贰、叁、肆、伍、陆、 柒、捌、玖、拾、佰、仟、 万、亿、元、角、分、零、 整(正)等。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应当受理。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答案:BCD
课堂习题:
15、在填写票据出票日期时,2月12 日应填写成( )。
A、贰月拾贰日 B、零贰月拾贰日 C、零贰月壹拾贰日 D、贰月壹拾贰日 答案:C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e8ae8623a5e9856a56126093.png)
• 即:月为1、2和10 月为 、 和 • 日为1- 和 、 、 日为 -9和10、20、30 • 在前面加“零” 在前面加“ • • 日为 -19, 日为11- , • 在前面加“壹” 在前面加“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 一、银行结算账户 • 1.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 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其特点: 其特点: • 办理人民币业务 • 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 是活期存款账户
• 3.开户要求: 开户要求: 开户要求 • (1)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 ) 资格( 资格(P110) ) • (2)所需的证明文件(P110) )所需的证明文件( ) • 四种文件
五、专用存款账户 • 1.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按照 1.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 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 使用而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 使用而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 •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 (P111)5种范围 P111)
•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1.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 自然人因投资、消费、 自然人因投资 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其用途有( 种用途。 其用途有(P114-115)11种用途。 - ) 种用途 • 2.使用范围:用于个人转账收付和现 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 金存取。 金存取。有(P114)3种功能 ) 种功能
• (四)票据权利与责任(P120) 票据权利与责任( ) • 1.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 • (1)票据权利-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 )票据权利- 请求支付票款的权利。包括: 请求支付票款的权利。包括: • ①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也称主 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 • 要票据权利。 要票据权利。 • ②追索权:在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 追索权: 法定原因存在时, 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 票款的权利,第二次权利, 票款的权利,第二次权利,又称偿还 请求权。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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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自主选择原则 守法合规原则 信息保密原则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基本存款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管理
银行的管理
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支付结算的纪律和责任
基本原则 使用范围的规定
一般规定 特殊规定
现金与转账结算凭证的关系
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
基本要求
关于现金交存银行的规定 现金账目的管理
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
严格控制坐支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存款人的管理
存款人应加强对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其密码
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对存款人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对开户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票据权利
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汇票是由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是一种委付证券 汇票既可以是见票即付,也可以是约期付款
特征
汇票是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根据出票人分
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
根据付款期限分
种类
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定义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特征
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与委托人的意志
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恪守信用,履行付款
基本原则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银行不垫款
结算收付双方必须在银行开户,付款单位必须有足够的存款余额
一般规定
结算收付双方必须根据经济合同和有关制度办理支付结算 结算金额起点
概念与适用范围 基本规定
汇兑
托收承付
概念 申领与使用信用卡的有关规定
委托收款 信用卡
5. 非票据结算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金钱证券
票据是流通证券
概念
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是无因证券
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为成立的条件
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种类
使用范围
出票 背书
商业汇票
承兑
付款
保证
追索权
概念和种类
使用范围
记载事项
提示付款期限 办理要求
支票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禁止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禁止签发的支票
付款
票据概述 商业汇票
4. 票据结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 支付结算概述 2. 现金管理规定 3. 银行结算账户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