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海外教育学院

合集下载

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切实维护住宿环境卫生安全,保障学生住宿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学生公寓。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公寓进行分配管理,实行学生公寓管理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学生公寓属于校内学生管理范畴,学院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公寓管理事务由学术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学院对学生公寓的管理按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学生公寓的分配管理第六条学生公寓分为男、女生宿舍,同宿舍楼内的学生为一个管理单位;第七条新生入学时,学院进行宿舍分配,若学生有特殊情况,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再行分配。

第八条学生公寓内常年宿舍学生必须将自己的房间交由学院保存;第九条学院对学生公寓内常年宿舍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宿舍调整,节假日期间不得停宿。

第十条被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不得继续在学生公寓居住,离校时必须腾空宿舍,交出相关物品。

第三章:学生公寓的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违规电器等危险物品;第十二条学生公寓内不得从事危害本人、危害他人、危害学校、危害社会等行为;第十三条学生公寓内不得大声喧哗,尽量保持安静环境,保障宿友睡眠;第十四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滋扰他人,不得网上游戏、收看淫秽、暴力影片等违法行为;第十五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改变房间结构、装修,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区域;第十六条学生须遵守学生公寓的用水用电的相关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卫生;第十七条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不得违章私自留宿非公寓居住人员。

第四章:学生公寓的安全要求第十八条学生公寓配备消防设施,不得破坏和私拉乱接;第十九条学生公寓内禁止吸烟和饮酒,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第二十条学生公寓内使用电器设施必须经过学院指定的维修工作人员检修;第二十一条学生公寓内必须正确使用燃气设备,每个房间必须装有燃气报警器;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内不得私拉电线、乱接电缆,严禁私拉乱接电视有线、电话线;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楼内禁止存放垃圾,垃圾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严禁随意丢弃垃圾。

国外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国外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引言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我国国外学校宿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国外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

二、管理制度内容1. 宿舍管理人员职责(1)宿舍管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2)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安全巡查、卫生检查等工作。

(3)宿舍管理人员应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的问题。

2.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1)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

(2)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非本宿舍学生及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3)学生宿舍内禁止吸烟、饮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4)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等。

(5)学生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

3. 宿舍安全保卫制度(1)宿舍管理人员应确保宿舍大门、小门在学生上课、晚自习期间关闭,夜间必须锁好。

(2)宿舍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宿舍门窗、消防设施等,确保安全。

(3)宿舍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宿舍的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上报。

(4)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 宿舍卫生管理制度(1)学生应保持宿舍卫生,定期打扫,保持室内整洁。

(2)宿舍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宿舍卫生,对不达标宿舍进行整改。

(3)宿舍内禁止乱扔垃圾,乱倒污水。

5. 住宿学生行为规范(1)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学生应保持宿舍内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3)学生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损坏。

(4)学生应按时作息,不得夜不归宿。

三、奖惩措施1. 对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结语国外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学生安全、维护宿舍秩序的重要措施。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应共同努力,确保宿舍安全、和谐、有序。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居住环境和安全,提升学生的生活品质和学习效果,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校的学生宿舍,包括男生宿舍和女生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的住宿场所,学生有权利享受宿舍提供的基本服务和设备设施,同时也有责任遵守宿舍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由学校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管理措施由本部门制定和实施。

第五条:学生宿舍的分配和调整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需求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宿舍区域及设施设备第六条:学生宿舍区域应当安全、整洁、卫生,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床、桌椅、柜子、插座等,并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学生宿舍应当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如公共浴室、洗衣房、厨房等,学校应当确保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卫生。

第八条:学生宿舍区域应当设有安全设施,如应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演习,确保学生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应对能力。

第九条:学生宿舍应当设置防盗、防火和防止他人入侵等措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宿舍管理第十条:学生宿舍由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进行管理,宿舍管理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宿舍管理员有权利对学生的宿舍进行查验和检查,确保宿舍的卫生、安全和秩序。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应当保持整洁、卫生,学生应当按时打扫卫生,保持宿舍内外环境的整洁。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调整。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禁止饲养宠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禁止携带、储存和使用违法物品,禁止从事违法活动,如吸烟、赌博等。

第四章责任和权利第十六条:学生宿舍的电费、水费等公共费用由学生共同承担,具体缴费标准由学校制定。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的卫生维护由学生共同负责,宿舍管理员有权利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扬州大学学生寝室内务卫生评分标准

扬州大学学生寝室内务卫生评分标准
书架物品未整理、摆放杂乱,扣5分
桌下、床下
(20分)
衣、物等个 人生活用品摆放 整齐
床栏杆有衣物、空衣架悬挂, 扣10分
个人床位区域内鞋子及个人物 品未摆放整齐,扣10分
扬州大学学生寝室内务卫生评分标准
公共卫生成绩评分项(50分)
工程
规范要求
扣分点
地面、卫生 间、洗漱间(30分)
室内清扫清洁, 在面无垃圾、无
杂物
地面有杂物、垃圾,扣10分
卫生间、洗漱间不整洁,扣15分
阳台不整洁,扣5分
门窗墙壁(10分)
门窗无积灰、蛛 网、墙壁墙角干 净
门窗不干净、有积灰、小广告“牛 皮癣”,扣5分
墙壁墙角不干净,有蛛网,扣5分
室内空气(10分)
室内空气清新无 异味
室内异味严重,扣10分
个人卫生成绩评分项(50分)
工程
规范要求
扣分点
床铺(20分)
床铺整洁、被子 叠整齐、床帷需 翻开
床铺杂乱,扣5分
被子未叠,扣
桌面、台面物品 放置简洁、整齐
桌面物品未清理、摆放毁乱,扣5分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切实维护大学生公寓的良好秩序,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以及大学生公寓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公寓分配1. 公寓分配原则公寓分配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以任何个体或组织的身份、地位或关系为依据。

分配以学生宿舍申请表为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家庭经济状况和特殊情况等综合评判进行公正决策。

2. 公寓入住条件(1)凡经学校录取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交换生均可申请入住学生公寓。

(2)新生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公寓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已住宿生需按时进行续住手续。

(3)未成年学生需提供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由监护人协助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第三章:公寓管理1. 安全管理(1)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高功率电器或违规使用电器。

(2)不得私自改动宿舍结构,严禁在卧室内进行明火燃烧。

(3)发现火警、漏水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楼栋管理员或学校报警电话报告。

(4)保持公共区域的安全与整洁,禁止乱丢杂物、乱涂乱写。

2. 用水用电管理(1)合理用水用电,不浪费公共资源。

使用电器时应随时关注安全问题,确保用电安全。

(2)严禁私拉乱接水、电费,一经发现,将依规追究责任。

(3)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大功率电器,避免引发火灾或电力事故。

3. 卫生管理(1)个人卫生保持个人卫生,保持床铺的整洁,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床单被罩。

(2)公共卫生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垃圾应分类投放,保持走廊和楼梯的畅通。

(3)定期清理按学校安排定期进行公寓彻底清理,重点清洁窗户、卫生间等区域。

4. 纪律管理(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2)不得组织或参与影响公寓正常秩序和邻里关系的活动。

(3)保持良好的公寓氛围,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不得在卧室内大声播放音乐、影像等。

(4)严禁携带或使用违禁物品,如吸烟、酗酒、毒品等。

第四章:违纪处分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扬州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扬州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扬州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扬州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扬州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第一条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日常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了维护学生公寓(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宿舍)资源由学生处统筹安排和调配,学生住宿实行按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负责学生住宿方案的落实。

第三条入住学生必须按住宿标准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

学生公寓(宿舍)用水用电实行定额供给,超额自费。

第四条学生应按指定的宿舍楼、房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

学生公寓(宿舍)因维修、改造需要对宿舍进行调整时,住宿生应服从统一安排,按时搬迁。

第五条学生休学、退学、出国、毕业时,到各校区宿管办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在办理离校手续一周内必须搬离、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家具等物品。

第六条严禁学生私自校外租房住宿,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一)家庭或亲戚住扬州市区且居住地离学校较近的学生,可申请走读;(二)因病治疗或者其它特殊原因确需校外居住的;整学年到外地做实验、科研的研究生,可申请校外住宿;(三)学生走读或校外住宿,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提交有关责任书(必要时需公证),班主任、导师签字,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四)新生申请走读或校外住宿,在入学报到时提出申请,一周内办完审批手续;其他年级学生须在暑假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在暑假前办完审批手续,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家具等物品。

第七条住宿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文明礼貌,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一)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

迟归、晚归者必须登记,严禁夜不归宿。

熄灯后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播放音响及进行其他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二)宿舍区内禁止喝酒、吸烟、起哄、斗殴、摔扔酒瓶杂物等;(三)不得在宿舍区及走廊内打球、摆放杂物。

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住校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规范化管理,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强化学生宿舍的素质教育管理功能,实现科学、文明、安全、美观的学生宿舍管理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宿舍的管理必须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与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学生参与管理,确保学生在宿舍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正式注册并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的所有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四条学院成立专门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成员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宿舍管理中心负责人、各二级院系(部)学生工作主要领导等成员等组成。

第五条在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小组和学院党委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学院广大党员、干部定期深入学生宿舍,广泛开展各类联系指导工作。

第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宿舍管理办法,对宿舍教育、管理、服务重大措施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宿舍管理、服务。

协商解决住宿学生和学校各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院学生工作部门下设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是: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秩序、文化建设和物业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学生宿舍的分配与调整,负责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奖惩工作,坚持开展“文明宿舍评选”等文明创建活动。

负责学生宿舍资产的管理,为学生提供宿舍资产日常报修、维修等服务。

定期开展住宿生代表会议,并收集、反馈学生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和各二级院系(部)对学生齐抓共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达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目的。

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留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创造一个安静、整洁、文明、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培育高雅文明的宿舍文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留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学习、休息、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宿舍管理师学校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院关于留学生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全体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入住留学生根据宿舍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和调整,集中入住,办理相关手续。

如需搬离宿舍到校外居住,本人必须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搬离宿舍到校外居住,安全责任自负。

退宿押金手续于学期结束后进行办理。

第三条学生宿舍如需举办文化活动,必须事先向学院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举行。

举办活动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1)由学校指定场所,并缴纳场地费;2) 按时归宿;3)爱护公物,保持卫生,节约水电;4)未经允许禁止邀请校外人员参加。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四条留学生入住时,必须交纳住宿押金1000元人民币并妥善保存,作为离校退宿凭据。

如遗失须填写、签署“收据遗失声明单”,凭此单申请退还押金。

第五条留学生入住宿舍前与宿管人员核检房间配套设施,并在“天坛轩宿舍管理规定知悉确认单” 及“房间物品登记卡”上签名确认。

离校退宿时,须按“房间物品登记卡”确认的内容向宿舍管理员交付完好物品。

如损坏需进行赔偿。

第六条入住学生应在制定房间住宿,不等擅自调房调铺和搬移公物,不得未经批准带人入舍就宿,亲友来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休息时间前离开宿舍区。

违者处以50至100元罚款,并处以警告处分。

情节恶劣、拒不改正者开除学籍。

禁止外来人员留宿,违者处以50至100元罚款,并处以警告处分。

明知他人留宿而不制止、不举报者,处以50至100元罚款,并处以警告处分。

若涉及校外人员将通知其所在院校、单位及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第七条入住留学生应随身携带校园卡。

扬州大学海外学生校内住宿申请表

扬州大学海外学生校内住宿申请表

扬州大学海外学生校内住宿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ON-CAMPUS ACCOMMODATION
預科生回覆單
姓名:
性別:
准考證號碼:
報考類別:□文史類□理工農醫類
聯繫電話:
電子郵件:
專業選擇:第一志願:
第二志願:
服從專業:□是□否
說明:
预科生在揚州大學第一年學習期间需通过所有规定课程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分后经江蘇省教育厅批准可转成正式本科生,升入二年级继续学习;凡预科生第一學年出现考试科目不及格者,取消转入本科学习的资格,作退学处理。

請預科生同學綜合考慮,慎重選擇預科專業。

個人簽名:
年月日。

大学宿舍管理规定(3篇)

大学宿舍管理规定(3篇)

大学宿舍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一、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本科生、研究生、进修教师入住学生宿舍,由招生部门通知入住学生和进修教师。

二、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各院系迎新站领取宿舍钥匙后持住宿凭单到楼长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入住(交免冠照片一张)。

三、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

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

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四、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五、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

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认真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考核规定》,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七、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八、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九、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节约用水和用电暂行管理办法》,学生宿舍内除正常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保障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有序,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指供学生居住的宿舍楼、公寓楼等,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

学生公寓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规范管理、服务学生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宿安排、卫生保洁、安全保卫、公共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各学院、后勤保障部门、保卫部门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五条学生公寓的住宿安排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学生应当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者占用他人宿舍。

第六条学生公寓应当配备必要的家具和生活设施,保证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学生应当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或者搬离。

第七条学生公寓应当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学生应当将垃圾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三章卫生保洁第八条学生应当保持宿舍内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打扫和整理。

学生公寓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卫生状况良好的宿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卫生状况差的宿舍进行督促和整改。

第九条学生公寓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工具和清洁用品,供学生使用。

学生应当爱护清洁工具和清洁用品,不得随意损坏或者浪费。

第四章安全保卫第十条学生公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应当实行门禁制度,学生应当随身携带校园卡,进出宿舍楼时应当刷卡。

学生不得将校园卡借给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开启宿舍楼的门禁。

第十二条学生公寓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学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明火、电热器等危险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

第五章公共秩序维护第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不得在宿舍区内大声喧哗、播放音乐、举办聚会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园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公寓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

学校建立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后勤、保卫等部门协同,以二级学院为主要负责实施,相关单位参与的管理服务机制。

第二条学生住宿床位统一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分醐口调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占用学生寝室或在公寓园区范围内从事其它活动。

第三条凡入住学生须认真仔细阅读本规定,入住宿舍后将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定所有条款。

学生如违反本规定;!各按照相关规定等进行相应处分。

如违纪情节轻微,可通过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查等,督促其改正错误;如因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四条入住须知(一)学生必须严格按学校分配的寝室床位入住。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不得占用其他床位。

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换寝室和床位的,需按相关流程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和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同意后,方可调整;(二)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出借、出租床位;(三)不得将寝室钥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或另加挂锁;(四)学校根据需要对寝室进行调整整合时,应按要求完成调整或搬迁工作;(五)要自觉爱护公寓内的所有资产和公共设施。

不得擅自拆卸或挪动、破坏公物和设备,不得私自在墙体安装挂钩、柜子、保险箱等设施设备。

如发现公物损坏应及时报修。

因个人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或资产遗失的,须照价赔偿。

(六)节约用水用电,严禁盗用水电。

第五条走读管理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公寓是在校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努力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公寓环境,根据《**省普通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评估标准》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宿舍由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各教学系学生分班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分配和调整。

第二条宿舍精心安排确认后,所有床位信息将打印微机建档,做为今后各项评选检查的依据。

为保证信息精确,学生必须必须按选定床位留宿,未经容许不得擅自对调。

确因特定情况须要调整者,可以明确提出书面调整提出申请,经公寓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有序调整。

第三条申请走读的学生应按照学院《学生申请走读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走读手续,禁止学生校外租房居住。

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必须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第四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公寓推行半封闭管理,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离校。

例如因出席校内假期培训等原因须要在读住宿者,由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住宿,并顺从住宿精心安排。

第五条正常教学期间,学生公寓实行半封闭管理制度。

根据作息时间表,楼门封闭时间为(如遇更改,将另行通知):周一至周五上午听课时间8:00-9:45,10:15-11:20;下午听课时间13:30-15:00,15:30-16:20;晚自习期间18:30-20:15(周五本时间段楼门对外开放);夜间歇息期间22:00-次日早6:00;周六夜间休息期间22:00-次日早6:00;周日晚自习期间18:30-20:15;夜间歇息期间22:00-次日早6:00;第六条学生上课时间,宿舍楼门封闭,暂停供电,学生不得滞留宿舍。

如有生病等特殊情况需滞留或进出公寓者,可持本人学生证(校园卡)、请假条到大学生事务中心物业办公室登记审核后进入,或由本班辅导员老师致电物业办公室(*******)确认核实后进出。

第七条公寓设置门禁系统,学生必须自觉采用校园卡刷卡出入楼门,严禁不签到、替签到,不得租借校园卡,由此导致的财产损失由租借人分担。

学生公寓使用管理规定(3篇)

学生公寓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公寓。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的整体规划、建设、维修、分配、使用和管理,各学院负责公寓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第二章入住与分配第五条学生公寓的入住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六条学生公寓的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按照学生类别、年级、性别等因素进行分配;3.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长生、优秀学生等。

第七条学生公寓的入住程序:1. 学生在入学时,根据公寓管理中心的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入住通知书;2. 学生凭入住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3.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的入住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为学生分配公寓房间。

第八条学生公寓的入住要求:1. 学生应按照公寓管理中心规定的入住时间办理入住手续;2. 学生应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件;3. 学生应遵守公寓管理中心规定的入住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房间布局。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学生公寓的使用:1. 学生应爱护公寓设施,不得随意损坏;2. 学生应保持公寓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3. 学生应合理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4. 学生应遵守公寓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条学生公寓的管理:1.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包括安全、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2.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公寓消防、用电、食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4.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的维修、报修制度。

2024年大学宿舍管理规定(6篇)

2024年大学宿舍管理规定(6篇)

2024年大学宿舍管理规定为确保学生宿舍内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和谐有序,特此制定以下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以资遵循:一、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依据学校年度招生规划及房源现状,综合调配本科生、研究生及进修教师的住宿安排,相关入住通知由招生部门负责传达至相应学生及教师。

二、新生及进修教师凭录取通知书及住宿费缴纳凭证,于院系迎新点领取宿舍钥匙,并携带住宿凭单至楼长办公室完成登记及照片提交后,方可正式入住。

三、入住者须遵循既定房间与床位分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

空置房间与床位由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严禁私自占用。

若遇学校统一调整宿舍安排,入住者应予积极配合。

四、学生在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宿舍床位。

毕业离校时,需归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五、入住者有责任正常使用并妥善保护宿舍内各项设施与设备。

严禁在宿舍墙壁及家具上剔、凿、钉钉,或擅自更改其使用功能。

禁止使用利器刻画家具,或放置炽热物品以防损坏,如有损坏需按价赔偿。

六、入住者应严格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考核规定》,自觉维护宿舍文明、卫生、纪律与集体氛围。

室内应保持整洁,轮流值日,避免杂物堆积,床铺及被褥需每日整理。

七、为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禁止在楼梯走廊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内烹饪,不得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阳台、走廊不得堆放废弃物或悬挂有碍观瞻物品。

八、入住者需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消防法规,注意防火防盗。

宿舍内严禁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严禁酗酒、赌博、斗殴及大声喧哗等行为。

九、宿舍内禁止张贴营销广告、淫秽图片,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执行《节约用水和用电暂行管理办法》,除正常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加热器具。

严禁私接电线,违规者需对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十一、宿舍实行晚间熄灯制度,本科生宿舍23:00熄灯,研究生宿舍24:00熄灯。

2024年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五篇)

2024年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五篇)

2024年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卫生检查标准规定如下:1. 对于一学期内三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个人,将被给予红牌警告,由其所在院系进行公开批评,并报备学生管理部门。

取消该学年的评奖评优评助资格。

2. 同一寝室若一学期内累计三次卫生检查不合格,将受到口头警告。

累计四次者,给予黄牌警告,同时进行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

若累计五次,将再次给予红牌警告,由院系进行教育,并报备学生管理部门,取消全寝室成员本学年的所有评优资格。

3. 寝室卫生连续五次被评为优,可享受两次免检。

若本学年已收到黄牌警告,连续三次为优可消除黄牌警告。

同理,若已收到红牌警告,连续五次为优可消除红牌警告。

五、用水、用电规定:1. 学校仅提供基本照明用电,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寝室实行定量用电制度。

____度电。

超出额度,费用由寝室成员承担。

2. 对于已安装独立水表的寝室,实行定量用水制度。

每位全日制学生每月享有学校补贴的____立方水。

超出额度,费用同样由寝室成员承担。

3. 及时支付超额水电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

未按时支付的,将参照华东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支付水电费的毕业生将无法办理离校手续。

4. 学生宿舍内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需严格遵守。

电器故障应报告给物业宿管人员,由专业电工进行维修。

因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违规者负责。

5. 禁止任何形式的窃电行为。

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还将根据学校规定进行相应处分。

6. 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学校关于节约用水、用电以及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违规使用可能引发安全隐患的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等。

物业部门有权进行抽查,违规处理如下:①本科生和专科生首次违规,将没收器具并进行楼内通报批评。

第二次违规,除没收器具外,还将通报院系,取消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若引起重大事故,除赔偿损失外,还将依据学校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②研究生首次违规,同样没收器具并进行通报批评。

留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10篇】

留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10篇】

留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10篇】留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篇1留学生公寓是留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

为加强对留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把严格管理与优质服务结合起来,创造安全、文明、优雅的生活和舒适、安逸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房规定第一条所有申请校内住宿的留学生须按时交纳住宿费,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安排住宿,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向宿舍管理人员交纳房间物品押金;已安排校内住宿者,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第二条留学生入住前需对房间配备的物品进行清点,并和宿舍管理人员提供的《房间物品清单》进行对照,二者相符后在《清单》上签字;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

第三条校内住宿的留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住宿,在需要时必须接受宿舍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和调配,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宿者,原则上由留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国际教育学院,待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条留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自觉按时熄灯就寝。

留学生公寓周一至周四、周日晚上23:00关门,周五、周六晚上23:30关门。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返回公寓者,须凭证件在宿舍管理人员处登记后方能进入。

严禁从室外攀爬进入公寓。

不得晚归,严禁夜不归宿。

第五条留学生公寓内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

不得转让、转租自己的床位(房间)。

未经国际教育学院同意,留学生宿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不经允许,不得向宿管人员借用他人房间钥匙。

第六条留学生假期回国、旅游、探亲访友,要在离校前告知宿舍管理人员,并按时回到学校。

第七条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他人房间;不得私自搬换、多占或拆除家具设备;不得擅自改造和损坏公寓内的公共设施;不得自行油刷和涂写室内外墙壁;不得私自增添大件家具设备,占用他人的生活空间。

对违反者除责令恢复原状、照价赔偿外,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严禁赌博、酗酒、吸毒、偷窃、打架斗殴等违反中国法律和学校纪律的行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物品或淫秽物品进入公寓;严禁在公寓内进行推销、传销或其它经商活动;严禁在公寓内生火或焚烧物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扬州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日常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了维护学生公寓(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宿舍)资源由学生处统筹安排和调配,学生住宿实行按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负责学生住宿方案的落实。

第三条入住学生必须按住宿标准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

学生公寓(宿舍)用水用电实行定额供给,超额自费。

第四条学生应按指定的宿舍楼、房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

学生公寓(宿舍)因维修、改造需要对宿舍进行调整时,住宿生应服从统一安排,按时搬迁。

第五条学生休学、退学、出国、毕业时,到各校区宿管办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在办理离校手续一周内必须搬离、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家具等物品。

第六条严禁学生私自校外租房住宿,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一)家庭或亲戚住扬州市区且居住地离学校较近的学生,可申请走读;
(二)因病治疗或者其它特殊原因确需校外居住的;整学年到外地做实验、科研的研究生,可申请校外住宿;
(三)学生走读或校外住宿,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提交有关责任书(必要时需公证),班主任、导师签字,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
(四)新生申请走读或校外住宿,在入学报到时提出申请,一周内办完审批手续;其他年级学生须在暑假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在暑假前办完审批手续,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家具等物品。

第七条住宿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文明礼貌,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一)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

迟归、晚归者必须登记,严禁夜不归宿。

熄灯后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播放音响及进行其他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二)宿舍区内禁止喝酒、吸烟、起哄、斗殴、摔扔酒瓶杂物等;
(三)不得在宿舍区及走廊内打球、摆放杂物。

球类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寝室内;自行车按规定场所停放;
(四)禁止在宿舍区内饲养动物;
(五)未经允许,不得在宿舍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或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住宿生应遵守学生公寓(宿舍)卫生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公共场所
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宿舍卫生定期检查和考核;不乱扔乱抛纸屑、果皮,垃圾袋按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放置,学习和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二)严禁往窗外、走廊、水池等公共场所乱抛杂物、倒剩饭菜、泼水,不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

第九条住宿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对影响宿舍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应及时报告、劝阻和制止。

(一)严禁在宿舍区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严禁违章用电,严禁使用劣质电器和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熨斗、电暖器、电热毯、微波炉等);
(三)禁止在宿舍区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物品、点蜡烛、点蚊香、燃放鞭炮,使用煤气灶、煤油炉、酒精炉等);
(四)严禁私拉乱接,人离开宿舍时必须切断电源。

违反上述规定者,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有权查处,对违章电器及有关物品予以没收。

第十条住宿生应自觉爱护公物,妥善使用,保管好私人财物。

(一)宿舍楼内家具和各项设施,不得擅自移动、调换或搬出宿舍;人为损坏公物必须照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家具设备破损及时到值班室报修;
(二)爱护消防设施、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宿舍区的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
(三)住宿生应加强自身防范,要及时关、锁好门窗,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大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以防失窃,否则责任自负;
(四)节约用水用电;
(五)严禁将寝室钥匙借给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六)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楼,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七)不得私自在寝室内增添家具和其它设施。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严禁留宿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第十二条住宿生应自觉遵守学生宿舍会客管理规定,来访人员必须出示证件、进行登记,在宿舍楼门厅或值班室会客,特殊情况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可进入被访同学宿舍,熄灯前半小时应停止会客,熄灯后未离开学生宿舍的均按留宿他人论处。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使用,按照《扬州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学生宿舍楼局域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学生处负责对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各学院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扬州大学学生宿舍区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学生宿舍自律组织,建立宿舍楼“楼管会”和寝室长管理制度,以校区为单位建立“宿管会”,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学生的处理,按照《扬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住宿生。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
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