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筑美学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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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新建筑美学观念的发展
从上世纪初开始的新建筑运动以来,由于功能、技术、 材料的发展,在建筑领域中引起了一场深刻的、革命性 的变革,古典建筑形式几乎完全地被否定。面对这种情 况,人们自然地会提出种种疑问:经过几千年历史考验, 被确认为美的古典建筑形式既然遭到了否定,那么取代 古典建筑形式的新建筑是不是也具有美的形式?倘若说 新建筑也美,那么新、老建筑形式之间是否还存在着一 种统一的美的标准和尺度?如果根本不存在着一种统一 的美的标准和尺度,那么似乎就没有什么美的法则可以 遵循。反之,如果说建筑美具有自己的客观标准,那么 我们又怎样解释新、老建筑形式之间何以差别这么显著, 有的甚至截然对立,然而却都能引起人的美感呢?
“艺术要求驾驭自然,在新的统一中解决两者 的对立,这个过程在精神与物质世界的斗争中 胜利完成。精神创造出一个新生命,有别于自 然界的生命”。这段话的精髓在于:由人工所 创造的艺术形式中的有机统一,虽然得到自然 的启示,但却不同于自然界中的有机体,艺术 来源于自然而高于自然,这是因为艺术美是由
心灵产生和创造而再生的美。
建筑形式美的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它是一种富有 内涵的形式美;人们的审美观是主观的,受民族 或宗教信仰、地域文化、社会地位、文化层次及 社会经历等影响。
应当指出形式美的规律和审美观念是两种不
同的范畴,前者应当是带有普遍性、必然性和 永恒性的法则;后者则是随着民族、地区和时 代的不同而变化发展的,较为具体的标准和尺 度。前者是绝对的,后者是相对的,绝对寓于
既有变化,又有秩序,这就是一切艺术品特别是造
型艺术形式必须具备的原则。相反,如果一件艺术作品,
缺乏多样性和变化,则必然流于单调;如果缺乏 和谐与秩序,则势必显得杂乱,而单调和杂乱是绝
对不可能构成美的形式的。
故宫鸟瞰---统一、变化、秩序
故宫左侧的建筑 武英殿 静思殿等
既有统一又有变化,用统一中的变化烘托主体
以上美学观点可以从古今中外的许多建筑实例中 得到证实。古代杰出的建筑如罗马的潘泰翁神庙 (Pantheon也称万神庙)、圣彼得大教堂,我 国的天坛,埃及的金字塔,印度的泰吉·马哈尔 陵等,均因采用上述简单、肯定的几何形状构图 而达到了高度完整、统一的境地。近现代建筑突 破古典建筑形式的束缚,虽然出现了许多不规则 的构图形式,但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也不排斥 运用圆、正方形、正三角形等几何形状的构图来 谋求统一和完整性,以及许多大型体育馆建筑, 或者出于功能、技术的要求,或者出于形式的考 虑,都每每借圆或正方形的构图而获得了完整统 一性。
的论断,却非常适合于建筑艺术。什么是现 实世界所具有的必然性、普遍性,亦即它
内在的本质和特征呢?就是物质世界的有
机统一性。周易中认为天下万物均阴阳相 对、相克相生、相辅相成,以其自然规律 运行。
整个自然界(也包括人自身)有机、和谐、统
一、完整这样一个本质的属性,反映在人的大 脑中,就会形成完美的观念,这种观念无疑会 支配着人的一切创造活动,特别是艺术创作。
莱特-流水别墅——从环境中长出来迎着太阳
既然建筑形式美的规律是多样统一,那么 怎样才能达到多样统一呢?尽管有很多人
认为无成法可循,但正如格罗比乌斯所指出的: “构成创作的文法要素是有关韵律、比例、亮 度、实的和虚的空间等法则。词汇和文法可以 学到……”。如果说建筑艺术也有它自己的语
言的话,那么什么是建筑的词汇和文法呢?
唯独主从差异与整体的统一性影响最大。
在自然界中,植物干与枝、花与叶,动物的躯 干与四肢(或双翼)都呈现出一种主与从的差 异,它们正是凭借着这种差异的对立,才形成 为一种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各种艺术创作形 式中的主题与副题,主角与配角,重点与一般 等,也表现为一种主与从的关系。上述这些现 象给我们一种启示:在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中, 各组成部分是不能不加区别而一律对待的。它 们应当有主与从的差别;有重点与一般的差别; 有核心与外围组织的差别。否则,各要素平均 分布、同等对待,即使排列得整整齐齐、很有 秩序,也难免会流于松散、单调而失去统一性, 因为它失去了“向心力”。
以建筑来讲,古典建筑形式那种整齐一律、对 称均衡,具有和谐的比例关系和韵律、节奏感, 各组成部分衔接得巧妙、严谨,真可谓添一分 则多,减一分则少,从而达到天衣无缝的境地! 这都说明建筑家在追求完美的创造中,既受到 自然的启示,又灌注了心灵的创造,从而体现 出艺术创造上的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现代建筑,尽管在形式上和古典建筑很不相同, 但是在遵循多样统一形式美规律的普遍原则这一 点上,则是毫无例外的。
作形式美的规律来对待。
2、多样统一的方法:多样统一也称有机统一,为
了明确起见,又可以说成是在统一中求变化,在变 化中求统一,或称寓杂多于整一之中。
任何造型艺术,都具有若干不同的组成部分,这些部分
之间,既有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只有把这些部
分按照一定的规律,有机地组合成为一个整体,就各部 分的差别,可以看出多样性和变化;就各部分之间的联 系,可以看出和谐与秩序。
主张审美观念应当随着时代和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而变 化。譬如说:在古代的西方,人们通常总是把美和宏伟 的建筑概念联系在一起,人们喜欢厚重的建筑,不惜花 费很大的代价在砖造的建筑外面贴上一层厚厚的花岗石, 有意识地强调建筑的厚重感。
可是在今天,还有谁愿意去干这种蠢事呢?人们
在实践中证明:美并不一定和厚重联系在一 起,于是人们努力朝着相反的方向去探索—— 从轻盈、通透中去寻求美的建筑形式。和这
第四章 建筑艺术美学规律
第一节 建筑艺术概论 第二节 建筑形式美的规律 第三节 关于建筑美学
第一节 建筑艺术概论
建筑,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可以把它看成 是一种人造的室内外空间环境,这种空间环 境,一方面要满足人们一定的使用功能要求; 另一方面还要满足人们精神感受上的要求。 为此,不仅要赋予它以实用的属性,而且还 应当赋予它以美的属性。
以新建筑运动为发端的西方资本主义近现代建筑,绝不 是只考虑功能、技术而不考虑建筑形式来处理建筑审美
问题。所不同的是:他们认为:建立在古典建筑形 式上的那一套审美观念和发展变化了的功能要求、 物质技术条件很不适应,而为了适应情况的发展 和变化,必须探索与上述条件变化相适应的新的 建筑形式。从他们所强调的“艺术与技术——新的 统一”的口号来看,他们并不否定美或艺术,而只是
要因回答这些问题,还必须进一步探索一些与 形式美有密切联系的若干基本范畴和问题。
第二节 建筑形式美的规律
4.2.1 以简单的几何形状求统一
古代一些美学家认为简单、肯定的几何形状可以引 起人的美感,他们特别推崇圆、球等几何形状,认为
是完整的象征——具有抽象的一致性;圆周上的任意点 距圆心等长;圆周长永远是直径的π倍…。在论及正方 形和立方体时认为是完全整齐一律的形体——所有边等 长;无论哪一个面都有同样大小的面积和同等的角度, 特别是由于它是直角形,这角度不能象钝角或锐角那样, 可以随便改变其大小。近代建筑巨匠勒·柯布西耶也强 调:“原始的体形是美的体形,因为它能使我们清晰地 辨认”。所谓原始的体形就是指圆、球、正方形、立方 体以及三角形等。所谓容易辨认,就是指这些几何状本 身简单、明确、肯定,各要素之间具有严格的制约关系。
实厚重,而我国古典建筑则运用举折、飞檐等 形式来追求一种轻巧感。另外,在比例关系上, 西方古典建筑和中国古典建筑也很不相同,这 固然和材料、结构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但即 使以同是砖石砌筑的拱石旋来作比较,这两者 也有极其显著的差异。至于色彩处理,其差异 则更大,西方古典建筑(室外)色彩较为朴素、 淡雅,中国古典建筑则极为富丽堂皇。
4.1.3 建筑审美观的发展及其影响因素
比例问题。近现代建筑完全摆脱了古典建 筑形式比例的羁绊而无拘无束地运用多 种强烈对比的比例关系,成功地塑造了 许多动人的建筑形象
凡此种种只能说明人们的审美观念确实是 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不能用一成不 变的尺度来衡量。
此外,每个民族因各自文化传统不同,在 对待建筑形式的处理上,也有各自的标准 和尺度。如前所述,西方古典建筑比较崇尚敦
个问题相联系的是关于稳定的概念,建立在砖石 结构体系基础上的西方古典建筑,差不多总是把 下大上小、下重上轻、下实上虚当作金科玉律奉 为稳定所不可违的条件。可是在今天,人们似乎 有意识地把它颠倒了过来——把建筑物设计成为 上大下小、底层透空的形式。这种截然对立的建 筑形式,并不意味着一方是美的,另一方必然是 丑的。
Leabharlann Baidu
欧洲古典美学思想的奠基人亚里斯多德曾
经把诗歌、音乐、绘画、雕刻等称之为“摹仿 的艺术。”亚里斯多德不仅肯定艺术的真实性, 而且肯定艺术比现实世界更为真实,他认为艺 术所摹仿的不是停留在现实世界的现象,而是 现实世界所具有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其内在 的本质和规律。当然,亚里斯多德并没有直接 地论述建筑,但是由他提出的这一带普遍意义
4.2.2 主从与重点
在由若干要素组成的整体中,每一要素在整体 中所占的比重和所处的地位,将会影响到整体 的统一性。倘使所有要素都竞相突出自己,或 者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不分主次,这些都会 削弱整体的完整统一性。古代希腊朴素的唯物
主义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自然趋向差异
对立,协调是从差异对立而不是从类似的东西 产生的”。差异,可以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形式,
舞蹈艺术的统一性是美的体现
多样统一是所有艺术的美学法则
4.1.4 建筑美学规律概述
1、建筑美学法则:
古今中外的建筑,尽管在形式处理方面 有极大的差别,但凡属优秀作品,必然 遵循一个共同的准则——多样统一。因 而,只有多样统一堪称之为形式美的规 律。至于主从、对比、韵律、比例、尺 度、均衡……等,都不过是多样统一在 某一方面的体现,只是为达到多样统一 的手段,如果孤立地看,它们本身都不能当
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我们把每种形式 看作是一种观念的化身,把每一件作品看作是 内心深处的自我表现”。当他讲到造型艺术时 又指出:“造型研究的训练在于观察,在于精 确地表现或再现自然,在于创作各自的构图”。 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他在对待形式上,不 仅不排斥完整统一的准则,而且更加深刻地揭 示出这种统一的由来——不单纯局限在形式本 身,而且联系到内容,并从宇宙间万物普遍联 系的观点来看待形式的有机统一问题。他还指 责学院派把自然同艺术混为一谈,并指出:
由此可见:一件艺术品要想达到有机统一,以唤 起人的美感,既不能没有变化,又不能没有秩序。 没有变化则显呆板;没有统一则杂乱无章;没有 对比难以动人;没有协调就不会有整体的美。这 也是艺术的魅力所在!
人的一切意识——当然也包括美或丑的意识—— 都不是心灵自身的产物,而是客观存在在人的大 脑中的反映,如果说人确实向往秩序的话,那么 也只能从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中去找原因。
新建筑运动杰出的倡导者格罗毕乌斯在阐明威玛 国立建筑学校(即“包毫斯”)的理论与组织时, 一开始就强调:“把自我同宇宙对立起来的旧的 二元论世界观正在迅速瓦解。代之而起的是万物 统一的观念,它认为所有对立的力量都处于绝对 平衡之中。从事物及其表现中看出本质的统一性, 这一清新的认识给创作活动以基本的内在涵义。
相对之中,形式美的规律应当体现在一切 具体的艺术形式之中,尽管这些艺术形式 由于审美观念的差异而千差万别。以新、 老建筑来讲,它们都共同遵循形式美的法 则——多样统一,但在形式处理上又由于审
美观念的发展和变化而各有不同的标准和尺度。 不明确这一点,就会陷入思想上的混乱,甚至 会因为各自标准和尺度的差异,而否定普遍、 必然的共同准则
建筑学是最能体现历史、社会、科学、技术 各学科相结合;绘画、雕刻、雕塑、造型艺 术与材料、结构技术和气候、地理环境及民 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相综合;物质、精 神、逻辑、艺术要求相融合的综合学科。
4.1.1 建筑形式美的规律和建筑审美观
人们要创造出美的空间环境。就必须遵循美的法 则来构思设想,直至把它变为现实。然而,究竟有 没有一种美的法则呢?这个问题如果用辩证唯物 主义的观点来看,本来应当是无庸置疑的,但是在 实践中,人们还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种种疑问和 模糊认识。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美学本身的抽象 性复杂性所造成的,另外,更为主要的则是把形 式美的规律和人们审美观念的差异、变化和发展 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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