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产业“十三五”发展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6.01.25•【文号】建协〔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协〔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有关城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本会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根据六届二次会长会议精神,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我会制定了《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
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1月25日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工作要点我会2016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中心工作,抓住主题,突出重点,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各项职能,推动行业改革发展,引领企业转型升级,努力为行业和会员提供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的服务,使协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为主题,推动建筑业改革与发展2016年是国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会将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为主题,全面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
一是配合做好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五年,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将面临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我会将在前期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调研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重点抓好“十三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组织编写好实施指南。
二是加快转变行业发展方式,着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
2016年,我会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战略部署,支持和引导企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新一轮的企业改制重组和二次创业,构建母子公司体系,再造企业管理流程,优化产业结构,促使大型总承包企业做强做优,扶持中小劳务企业聚集发展,统筹推动企业资本向产业链上下游转移,实现以资产经营带动生产经营,积极稳妥走预制装配化路径,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深层次变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规划》
佚名
【期刊名称】《住宅产业》
【年(卷),期】2022()2
【摘要】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提出,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以上,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总页数】1页(P9-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4.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5.《“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印发建筑节能相关工作要点突出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04.26
•【文号】建市〔2017〕98号
•【施行日期】2017.04.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建市〔2017〕9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指导和促进“十三五”时期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4月26日附件: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附件:“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5. 10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等规划计划,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方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制定本规划。
目录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1)(一)“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发展成就 (1)(二)存在问题 (13)(三)发展面临的形势 (15)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17)(一)总体目标 (17)(二)具体目标 (18)(三)指导思想 (20)(四)基本原则 (20)三、重点任务 (21)(一)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水平 (21)(二)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 (23)(三)深入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 (24)(四)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25)(五)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实现建造方式转型 (27)(六)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27)四、保障措施 (28)(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依法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
(28)(二)健全标准体系,严格制度落实,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和建筑节能质量。
(29)(三)强化市场推动,创新体制机制,加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市场化进程 (31)(四)完善统计体系,加强能耗管理,建立全生命期能耗监测管理体系。
(32)(五)增强能力建设,加强国际合作,强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支撑体系 (32)(六)强化产业支撑,改善薄弱环节,促进建筑全生命期绿色产业链形成 (33)(七)构建宣传体系,完善专业教育,提升各方主体建筑节能意识 (34)五、组织实施 (35)I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新型城镇化,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建筑能效1水平,培育新兴产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指导意见》确定的建筑能效提升梯度和路线图等,制定本规划。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的实施意见-粤建法函[2012]669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的实施意见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的实施意见(粤建法函〔2012〕669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省政府决定取消由我厅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有3项,决定转移的有3项,决定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有7项(详见附表“2012年第一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按照省编办《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2〕724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第169号令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后的管理方式(一)关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厅自7月17日起停止实施,不再受理新的申请。
对7月17日前受理的未办结申请,于8月28日前全部办结。
对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作为前置条件的相关事项,自7月17日起在我省范围内不再以其作为前置条件。
(二)关于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属于行政审批,不作为市场准入条件,交由相应的省级行业协会承接。
选定的省级行业协会按照业必归会、行业自律的原则,发布企业名录、建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企业综合实力排名等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相应的省级行业协会按照上述原则制定承接转移事项的管理办法报我厅审定,由我厅向社会公XXX公示后,签订转移承接合同。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解读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3月14日,住建部发布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倡导绿色施工,完善建筑节能体系。
何为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用、高效使用,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的“绿色”并不是指一般意义的立体绿化、屋顶花园,而是代表一种概念或象征,指建筑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且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一种建筑,又称为可持续发展建筑、生态建筑、回归大自然建筑、节能环保建筑等。
“十三五”推进领域及重点全面推进:从城镇扩展到农村,从单体建筑扩展到城市街区(社区)等区域单元,从规划、设计、建造扩展到运行管理,从节能绿色建筑扩展到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把节能及绿色发展理念延伸至建筑全领域、全过程及全产业链。
推进重点:建筑整体及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标准提升、高性能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及舒适度改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重点领域实现突破。
主要目标(一)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部分地区及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建筑节能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现阶段先进水平。
(二)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重超过40%。
(三)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亿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亿平方米,全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超过60%。
主要任务(一)加快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及执行质量。
修订城镇新建建筑相关节能设计标准,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环节的节能性能;强化工程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质量责任,探索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保险制度;对超高超限公共建筑项目,实行节能专项论证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材料、部品、产品的质量管理。
(二)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量质齐升。
实施建筑全领域绿色倍增行动;严格控制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实施建筑全产业链绿色供给行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龙头企业;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标准及技术体系。
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
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了装配式建筑专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少地方更是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越多越多的市场主体开始加入到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大军中。
在各方共同推动下,2015年全国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3500万平方米—4500万平方米,近3年新建预制构件厂数量达到100个左右。
接下来店铺带大家了解下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
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推行总承包招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和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项目宜采用设计(勘察)、施工、构件采购工程总承包招标。
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对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
以土地源头实行“两个强制比率”:2015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2016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
2015年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2016年起不低于40%。
浙江省目前,浙江全省已有杭州、宁波、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制定出台了相应政策文件。
“1010工程”示范基地:绍兴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和“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
大力推进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创建,目前已有7个基地获批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
住宅全装修:2016年5月1日起,《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将正式施行。
到2020年底,浙江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将基本实现全装修,也就是说毛坯房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宁波装配式建筑占比将达30%:从2015年开始,宁波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计划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将达3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有关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在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化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我省行政范围内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申请、评审、认定、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示范项目优先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各地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应向示范项目适当倾斜。
第二章申请第五条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原则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等单位联合申请。
第六条申请单位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加具意见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第七条申请示范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已完成形象进度1/2及以上的在建项目。
(二)具有一定的建筑规模。
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等群体项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0平方米,木结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编制了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质量安全控制专项施工方案,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函[2002]327号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函[2002]327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配合建设部做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2]1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地区(部门)结合工程质量评优、创优等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一、各市建设局(建委)应认真学习建质[2002]173号文件精神,根据建设部确定的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结合本市实际,确定重点推广应用的建筑业新技术的项目,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跟踪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鼓励推广新技术的应用工作。
各市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好年度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计划及实施方案,于2002年8月底前报我厅建筑管理处,每半年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自检、总结一次,省建设厅实施监督抽查。
从2002年下半年起,凡申报鲁班奖和省、市优良样板工程奖的工程,都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项目;凡有推广应用新技术项目的工程,评选中应优先选取,以提高获奖工程的科技含量。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地区(部门)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选和申报工作。
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附件: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略)——结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00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有关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是指在本省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较好的产业基础、技术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
产业基地分为专业产业基地和综合产业基地,其中,专业产业基地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生产、装备制造、培训教育、开发建设、设计、施工、检测、科技研发等方面的企业。
综合产业基地指除满足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类产业基地申报条件外,同时满足其他两个及以上专业产业基地对应申报条件的企业。
第三条产业基地的申请、评审、认定、公布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产业基地优先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择优推荐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第二章申请第五条产业基地实行自愿申报原则,同一企业只允许申报一种类型的产业基地。
申请企业应在本省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申请企业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加具意见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第七条申请不同类别的产业基地应符合以下对应类型的条件:(一)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类1.以生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等为主要业务,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建有生产基地,并已建成投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4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4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1.25
•【字号】粤建质〔2024〕23号
•【施行日期】2024.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4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推进全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我厅组织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等单位对《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6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4版)》,并经审查通过。
从2024年8月1日起,全省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统一使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4版)》。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6版)》同时废止。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4版)》由我厅负责
使用管理,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4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5日。
05 传统建筑修复保护工程定额宣贯 广东省建筑装饰综合定额
● 编制要素的取定
施工机具费:
1、施工机具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 2、本定额结合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以手工操作为主配合中小型机械的特点,选配 了相应施工机械。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3、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 4、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 仪表仪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施工机具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5、施工机具费所含动力及燃料价格按照材机库的材料单价取定。 6、本定额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是按2017年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 制计算。
实操性强
● 编制依据
本定额是依据国内和岭南古建筑的有关文献、技术资料、国家有关古建筑修缮的
法律法规、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标准及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等,结
合近年来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实践编制的。
主要参考资料: 1.《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 2.《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 3.《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GYD-602-95) 4.《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古建筑部分)(1998年版)、 5.《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南方地区)》(WW/T 0084-2017) 6.《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国标JGJ159-2008)、 7.《古建筑木结构维修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1-92) 8.《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12) 9.《福建省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预算定额》(FJYD-203-2016) 10.《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2)
经测算显示,人工水平较2010建筑定额、2012修缮定额调整幅度在30~100%; 材料水平较2010建筑定额、2012修缮定额调整幅度在 1~10%; 机具水平较2010建筑定额、2012修缮定额调整幅度在-30~30%。
建筑行业与人才需求分析
建筑行业与人才需求分析一、建筑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供给侧改革的潜力和机遇巨大,但同时也面临着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动能转换及挑战增多等颇为复杂的形势变化。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柱产业,面对当前人口红利的消失,建筑业生产方式粗放、劳动力短缺、劳动生产率低下、国际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困扰了我国建筑业企业和行业的整体发展。
2021年5月10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构建了广东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
其中《若干措施》强调先进建造方式的应用,重点推行智能建造,要求加大新技术的集成与运用、加强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建设、推进BIM技术应用等,同时要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绿色建筑,同时还要求增加产业人才供给,并通过建设产业工人训练基地,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建筑业现代学徒制,改革建筑用工制度。
《若干措施》从政策层面为广东省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及建筑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湛江作为北部湾城市群及湛茂都市圈的一个重要城市,将被打造成沿海经济带新的增长极,同时将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湾区提供重要支撑。
随着湛江市域范围及周边高速、高铁、机场等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及城乡建设项目的相继投用和开工建设,建筑产业化及智慧建造将成为湛江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着力点。
同时,也为处于建筑产业化发展阶段的粤西地区,带来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
而湛江市电白区作为“中国建筑之乡”,在电白注册的建筑企业就有348家,也必将抓住所面临的发展机遇,成为促进地区建筑产业发展的主力军。
据统计,2021年1-9月,电白区建筑业产值739.93亿元,同比增长17.5%,税收收入25.52亿元,同比增长64.0%,占全区税收收入比重72.8%。
可见,湛江建筑行业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和优势尤为突出。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59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
通知
正文: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2020年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358号)要求,我厅组织对建筑业企业申报的1847项工法进行了评审。
经形式审查、专业组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核和结果公示等程序,“建筑钢结构制造机器人焊接工法”等705项工法被审定为2020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现予公布。
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工作,鼓励建筑施工企业认真总结施工经验,积极创新技术管理,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技术积累,不断提高我省建筑技术和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0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9日
(联系人:成根发,联系电话:************)
——结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粤建科〔2023〕196号•【施行日期】2023.11.16•【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广州、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工作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探索优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信贷增长,通过对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融资保障、减费让利、差异化支持,发挥建筑业绿色保险作用,提升我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水平,助力广东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规模和占比不断提高,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得到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工作措施(一)构建双协同的基础支撑体系。
1.建立预评价工作机制。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绿色建筑管理实际,完善绿色建筑预评价工作机制,解决信贷投入和绿色建筑认定期限错配问题。
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均在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申报、评审和公开(详见附件1)。
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项目可按各地现行管理体制机制做好预评价工作,支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开展上述项目的预评价工作,优化和完善过程管理和闭环管理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及配套文件
、
各 省 、 自治 区住房城 乡建设 厅 .直辖市 、计 划 单列市 建 委
( 建设 局 ).新疆 生产 建设 兵 团建设 局 负责本 地 区全 国绿色 建筑 创
新奖 申报工作启云
住 建部 办公厅 近 日印发 通知 ,决定 开展2 0 1 7 年 度全 国绿 色建筑
创 新 奖 申 报 工 作
一
《 评审 标准 》要 求 .对 申报 的项 目进行 初审 .初 审合 格 后签署 推 荐 意 见 并加 盖公 章 ,连 同 申报 书 1 式1 O份 工程 项 目总 结报 告 1 式2 份
系和监 管体 系 ,形 成一 批装 配式 建筑设 计 施 工 、部 品部件 规模 化
生 产 企 业 和 工 程 总 承 包 企 业 .形 成 装 配 式 建 筑 专 业 化 队 伍 ,全 面 提 升 装 配 式 建 筑 质 量 、效 益 和 品 质 实 现 装 配 式 建 筑 全 面 发 展 .
 ̄ ] j 2 0 2 0年 .培 育5 0 个 以上 装配式 建筑 示范 城市 .2 0 0 个 以上装
配 式建 筑产 业基地 ,5 0 0 个 以上 装配 式建 筑 示范 工程 .建设 3 0 个 以 上 装 配 式 建 筑 科 技 创 新 基 地 . 充 分 发 挥 示 范 引 领 和 带 动 作 用
新奖 的申报 组织 工作 。 二 、 申报 全 国绿 色建筑 创新 奖 的项 目单位 应 严格按 照 《 实施 细 则》 《 评 审 标准 》要 求 ,填写 ( ( 全 国绿 色建 筑创 新奖 申报 书》 ( 电 子版 可从 住建部 网站 下载 :h t t p : / / www. moh u r d. go v . c n).编写工 程项 目总结报 告 等材 料 .分 别报所 在省 、 自治 区 、直 辖市 、计 划单 列市 住房 城 乡建设 行政 主管部 门或 新疆生 产建设 兵 团建设 局审查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30•【字号】粤建科函〔2021〕621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惠州、梅州、东莞、江门、中山、清远、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示范作用,梳理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决定对我厅近年来认定的广东省第一、二、三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第一、二、三批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详见附件1-3)。
二、评估依据(一)示范城市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科〔2018〕209号)和示范城市申请报告所列工作方案进行评估。
(二)产业基地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4号)和产业基地申请报告所列工作方案进行评估。
(三)示范项目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5号)进行评估。
三、评估原则(一)公正客观原则。
评估工作要坚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地对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进行独立评估,做出公正客观的结论。
(二)科学严谨原则。
评估工作要采取科学的评价方法,把材料审核、日常监管和实地抽查相结合,准确反映示范工作的成效,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三)注重实效原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一)将珠三角城市群列为重点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将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列为积极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全省其他地区为鼓励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二)逐步完善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城市、部品部件生产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粤建质〔2016〕242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6日以粤建质〔2016〕242号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快发展绿色施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的绿色施工活动以及对绿色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绿色施工工作。
第四条实施绿色施工,应坚持以人为本,高效利用,实现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施工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优化,实现整个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施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单列制度。
把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依据定额或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六条实施绿色施工情况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绿色施工专项补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7.21
•【字号】粤建科函[2014]1384号
•【施行日期】2014.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
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
(粤建科函〔2014〕138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执法)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需要,经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项目进行遴选、审核、公示,我厅确定了《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现予以发布。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工作。
在标准的制定与修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我厅科技信息处联系。
附: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