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变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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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的用地性质变更法律要求

建筑工程中的用地性质变更法律要求

建筑工程中的用地性质变更法律要求在建设过程中,用地性质变更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对于建筑工程的发展和规划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对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要求,用地性质变更受到了法律的严格限制和监管。

一、用地性质变更的定义和类型用地性质变更是指在土地使用权人或使用者将土地从某种用途改变为另一种用途的行为。

根据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用地性质变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城市扩容和新建用地:由于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适当扩大城市范围和新增用地来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需要。

2. 用地性质从农用变为非农用地: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促使部分农用地发生了性质变更,由农业用地转变为非农业用地,如建设工厂、商业中心和新农村建设等。

3. 土地回归或恢复原状:由于一些临时工程建设或临时用地占用,需要将用地返还给原来的性质和用途。

二、用地性质变更的法律要求1. 法定变更条件: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地性质变更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要求。

变更申请人需要递交相关资料,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 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用地性质变更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动。

所有权的变更需要依法进行产权转移,并在相应部门进行登记。

使用权的变更则需要通过正规的合同或协议进行。

3. 监督和审批机构:用地性质变更的审批程序需要经过相关的主管部门的审批和监督。

这些部门负责督促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用地性质变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行政和经济处罚:如果用地性质变更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的主管部门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规范管理。

三、建筑工程中的用地性质变更相关问题1. 项目前期规划:在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中,需要全面了解和综合考虑用地性质变更的相关要求和限制。

只有合规合法的用地性质变更才能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土地性质变更流程

土地性质变更流程

土地性质变更流程
土地性质变更是指将土地的使用性质从一个类型转变为另一个类型的过程。

在中国,土地性质变更一般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手续,下面将介绍土地性质变更的大致流程。

首先,土地性质变更需要通过政府部门办理。

申请人需要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例如填写土地性质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土地证、身份证等。

其次,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具体费用根据不同地区和土地面积的大小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土地折旧费、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等。

接下来,申请人的申请将进入审核阶段。

审核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审核通过,申请人将获得土地性质变更的批文。

批文是土地性质变更的凭证,申请人需要妥善保管。

然后,申请人需要进行土地登记手续。

土地登记是将土地性质变更信息记录在土地登记簿上的过程,以确保土地权属的明确和可溯性。

最后,申请人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以开始新的土地使用。

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申请人可能需要进行建设规划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和用地报批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性质变更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上述流程仅供参考。

总之,土地性质变更是一项比较繁琐的过程,申请人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只有经过规范的流程,土地性质变更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结果,以保障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实现。

土地使用性质更改的流程

土地使用性质更改的流程

土地使用性质更改的流程1. 背景介绍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土地使用性质是土地利用的重要指标之一。

土地使用性质更改是指将一块土地从当前的使用性质转变为另一种使用性质的过程。

土地使用性质更改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批,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规划。

2. 流程概述土地使用性质更改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 提交申请申请土地使用性质更改的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地使用性质更改申请表•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城市规划方案•建筑设计图纸•相关手续费缴纳凭证4. 资格审查申请材料提交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这包括对申请人的资质、经验、财力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进行土地使用性质更改的条件。

5. 审批程序如果申请人通过了资格审查,申请将进入审批程序阶段。

审批程序可能包括多个环节,具体的流程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而定。

一般情况下,审批程序包括以下步骤:5.1. 环境评估申请人需要对土地使用性质更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相关部门将根据这份报告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其对环境的影响是否可接受。

5.2. 规划审定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城市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图纸,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审定。

审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规模、外观设计、交通布局等方面。

5.3. 公众参与在审批程序中,可能还需要进行公众参与环节。

申请人需要向社会公众公示申请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5.4. 决策审批最后,申请会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决策审批,决策审批的结果决定了该申请是否能够获得批准。

6. 批准与登记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相关部门将发出土地使用性质更改批复文件,并在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中注明土地使用性质的更改信息。

7. 其他手续土地使用性质更改完成后,申请人可能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例如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8. 监督管理土地使用性质更改后,相关部门还会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规划。

土地备案后土地性质变更流程和注意事项

土地备案后土地性质变更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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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可变更的原则

国家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可变更的原则

国家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可变更的原则
国家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可变更的原则
国家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可变更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1)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

现实中存在的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归国家所有,而国家所有的土地不能转为集体所有;
2)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但不能因此而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第十四条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愿意在国有荒山荒地,采用水土保持措施以发展农、林、牧业生产,可以提出使用土地的面积、界址和经营方案,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后长期使用"。

《土地管理法》曾规定,"开发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使用。

"
198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对于国家建设征收后,由于种种原因又退还给原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原国家计委、国家建委1973年6月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在基本建设中节约用地的指示》中指出:"对于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的土地,都应当退还当地人民公社和生产队耕种。

退还时不要收回补偿费,但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

土地性质变更流程课件

土地性质变更流程课件
的合理利用和产业升级的顺利推进。同时,还需要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避免过度开发和资源浪费。
Part
05
总结与展望
总结土地性质变更流程的重要性和意义
土地性质变更对于城市发展、产业布局和资 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优化土地利用, 提高土地价值。
土地性质变更流程的完善和规范,有助于保 障各方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
手续。
某市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的案例分析
开发建设
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商业开 发建设。
经验总结
在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的过程中,需要 充分考虑土地价值和市场需求,加强规划调 整和开发监管,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 城市更新进程的顺利推进。
某市农业用地变更为工业用地的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某市农业用地需要变更为工业用地,以支持经济 发展和产业升级。
如规划方案需作调整,申请人需根据审批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并重新进行公示 和审批。
签订规划意见书,办理规划手续
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 规划意见书,明确土地性质变更后的相关规划要求和条件 。
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申请人可 凭规划意见书和相关手续依法进行土地开发和建设。
注意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
土地性质变更应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不得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在进行土地性质变更时,需要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同时还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确保土地性质变更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Part
04
案例分析
某市商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案例分析
提交申请
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变 更申请。

土地性质变更的法律后果(3篇)

土地性质变更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作为我国最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其性质直接关系到土地利用、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

在我国,土地性质变更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用途等方面的变更。

土地性质变更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变更过程中可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土地性质变更的法律后果方面进行探讨。

二、土地性质变更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性质变更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物权关系,为土地性质变更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的关系,对土地性质变更进行了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交易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对土地性质变更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明确。

三、土地性质变更的法律后果1.物权关系的变更(1)所有权变更:土地性质变更可能导致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均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变更。

(2)使用权变更:土地性质变更可能导致土地使用权的变化。

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等,均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2.土地使用权关系变更(1)使用权期限变更:土地性质变更可能导致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延长或缩短。

(2)使用权主体变更:土地性质变更可能导致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变更,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

3.土地利用关系变更(1)土地利用方式变更:土地性质变更可能导致土地利用方式的变更,如由农业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

(2)土地利用效益变更:土地性质变更可能导致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或降低。

4.法律责任(1)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土地性质变更过程中,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土地性质变更过程中,如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土地使用权、相邻权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未履行法定程序的赔偿责任:土地性质变更过程中,如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依法进行公示、听证等,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土地性质变更流程

土地性质变更流程

土地性质变更流程土地性质变更是指对土地使用性质进行调整,包括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土地所有权等方面的变更。

土地性质变更涉及到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和土地管理法规,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

下面将介绍土地性质变更的流程及相关事项。

首先,进行土地性质变更前,需要对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条件进行审查,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文件的规定。

同时,还需要对土地性质变更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评估,确保变更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其次,进行土地性质变更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土地性质变更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文件。

申请书需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原因、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性质等内容,并需要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接着,进行土地性质变更的审查和批准。

土地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审查通过后,土地管理部门将进行土地性质变更的批准,并颁发土地性质变更的批复文件。

然后,进行土地性质变更的公告。

土地管理部门会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土地性质变更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性质变更的基本信息、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原因等内容。

公告期满后,土地性质变更即可生效。

最后,进行土地性质变更的登记。

土地管理部门将进行土地性质变更的登记,包括在土地登记簿上进行相应的登记,并颁发土地性质变更的证书。

土地性质变更的登记完成后,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性质即正式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性质变更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申请人在进行土地性质变更时,需严格按照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土地性质变更是一个需要经过一定程序和程序的过程,申请人需要认真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土地性质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申请人更好地了解土地性质变更的流程和相关事项。

土地性质变更实施方案

土地性质变更实施方案

土地性质变更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性质变更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

土地性质变更是指原先用于农业、林业或其他用途的土地,经过审批程序变更为工业、商业、住宅等其他用途的土地。

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也需要严格的规范和程序来保障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二、实施方案。

1.政策解读。

土地性质变更的政策解读是本方案的首要任务。

政府部门应当明确土地性质变更的法律依据、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变更标准等相关政策,以便于企业和个人了解土地性质变更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2.审批程序。

土地性质变更的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定,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审批机构的选择、审批流程的具体步骤等。

审批程序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是保障土地性质变更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3.申请条件。

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性质变更,应当制定相应的申请条件。

例如,工业用地的性质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住宅用地的性质变更需要满足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要求等。

明确的申请条件可以有效规范土地性质变更的申请行为,避免滥用土地资源。

4.变更标准。

土地性质变更的标准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来确定,避免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和过度消耗土地资源。

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生态环境、农田保护、生态补偿等因素,确保土地性质变更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5.监督管理。

土地性质变更的实施过程需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性质变更项目的跟踪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三、总结。

土地性质变更是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对于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土地性质变更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制定严格的规范和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希望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有效规范土地性质变更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取得更大的成就。

土地性质变更问题

土地性质变更问题

土地用途变更问题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二.实务提点1.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土地用途一旦确定,不可擅自改变。

否则,出让方可解除合同;一旦出让方解除合同,受让方不但会因此而丧失土地使用权,而且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土地用途确定后,虽不可擅自改变,但可依法改变。

只要依法改变,就可避免法律风险。

3.土地用途变更的程序:(1)申请变更;(2)出让方及规划部门同意变更并报政府批准;(3)出让合同重签或变更;(4)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4.若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后的法律处理:出让方享有出让合同解除权,一旦出让方行使出让合同解除权,出让合同一经解除,则:出让方返还土地出让金;受让方丧失土地使用权,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可视情况主张土地开发建设费用。

土地使用性质变更

土地使用性质变更

土地使用性质一、关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控制,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通常是这样的:1、所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政府土地部门会征询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补交土地出让金;2、所取得土地为划拨土地,按现行规定,则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拍卖方式取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关于闲置土地1、什么是闲置土地?根据2003年修订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为闲置土地:①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的;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③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几种情形俗称“批准书阶段”的闲置土地。

另外,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也视为闲置土地。

这种情形俗称“通知书阶段”的闲置土地。

2、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由谁批准?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按照原依法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土地的建设用途,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即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应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在报批前,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用途,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管部门同意。

3、闲置土地收回来后,原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由谁负责?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闲置土地被收回后,其原有的经济责任仍由原用地单位承担,包括征地拆迁遗留问题。

已实施房屋拆迁,尚未完成补偿安置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原拆迁人在限期内偿付临迁费并补偿安置被拆迁人。

我国土地性质变更方法研究

我国土地性质变更方法研究

我国土地性质变更方法研究自国土资源部11号令、21号令相继出台后,如何处置改变土地用途为经营性用地成了十分敏感而复杂的问题,加上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存在差异,造成了各地在办理改变土地用途业务过程中出现了政策把握不准、处置方式混乱的问题。

为此,准确理解和把握改变土地用途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确定改变土地用途处置方式,对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在此,笔者谈谈自己对改变土地用途处置政策的思考,仅供参考。

一、土地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地处置方式的有关争论当前,对土地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处置主要有三种主流观点:观点一:土地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可以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方式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签订出让合同、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或差价部分土地出让金。

此观点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十七)条中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十六条规定。

该观点认为要从维护财产合法权益和遵守市场信用原则的高度出发,切实保障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经营的合法权益。

观点二:土地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方式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通过对土地使用者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新土地用途和规划指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公开出让。

此观点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第四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四条。

该观点认为改变土地用途不属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原土地开发利用范围,其实质就是重新取得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土地用途及性质改变问题的探究(初)综述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土地用途及性质改变问题的探究(初)综述

2006-2009年宁夏固原市各类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变动图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天津,改变土地用途的农村土地流转
天津试验:农民用宅基地换的小区房
案例分析介绍
据10月13日媒体报道,在天津土地流转让农民变为城镇居民, 试验出宅基地换房模式。原村庄建设用地进行复耕,而节约 下来的土地整合后再“招”、“拍”、“挂”出售,用土地 收益弥补小城镇建设资金缺口。
突破一:放活经营权,同时保障土地不被经营者随意“圈走”
突破二:首次明确适度规模经营的“度”,防止出现“超级巨无霸”
突破三:开出4大“负面清单”,缚住滥用权力占地之手
对策建议
1、强化土地流转市场中农民的主体地位 →通过土地流转税的减免,
补贴等优惠政策逐步引导农民成为流转市场交易主体。
2、明确产权,完善法律 →三权分置为为土地的市场化和规模化奠定了
的前提,没有土地流转,规模生产就无法实现。
3、土地流转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之策。
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政策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 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针对现实生产 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用“‘三权分离’、两个‘适度’、一份“负面 清单”立下“新规”。“这是继农村土地集体经营制度之后,我国农 村土地集体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1+何欢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中
农村家庭结构变迁问题的探究
目录
家庭结构变迁的研究背景 家庭结构变迁的研究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对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研究背景
1、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利好,土地大量规模化 2、新农村建设背景 3、农村人口逐步向城市转移
研究意义

土地性质发生变更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土地性质发生变更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地性质发⽣变更能否解除租赁合同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们利⽤⼟地进⾏开发,如果要租赁⼟地的话⼀般是要签订租赁合同的。

但是很多时候⼟地的性质发⽣了变化,⾯对这样的情况,那么对于⼟地性质发⽣变更能否解除租赁合同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地性质发⽣变更能否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地使⽤⼈未经出让⽅同意的改变⼟地⽤途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地出让⼈可以解除合同。

《城镇国有⼟地使⽤权出让和转让暂⾏条例》第⼗⼋条⼟地使⽤者需要改变⼟地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地⽤途的,应当征得出让⽅同意并经⼟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地使⽤权出让合同,调整⼟地使⽤权出让⾦,并办理登记。

《中华⼈民共和国农村⼟地承包法》第四⼗⼆条承包⽅不得单⽅解除⼟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擅⾃改变⼟地的农业⽤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地⽣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为。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因不可抗⼒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不可抗⼒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可能使合同不能履⾏、不能完全履⾏、不能按时履⾏,使合同失去意义。

如供货⽅甲公司(⽣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

(⼆)在履⾏期限届满之前,当事⼈⼀⽅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将不履⾏主要债务。

履⾏期尚未届满,债务⼈明⽰或默⽰毁约,这种⾏为被称为预期违约。

所谓明⽰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以通知或声明的⽅式表⽰到期将不履⾏合同。

所谓默⽰预期违约,是债务⼈以⾏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合同,⽐如债务⼈将惟⼀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第三⼈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到期不可能履⾏合同,这就是默⽰毁约。

(三)当事⼈⼀⽅迟延履⾏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

迟延履⾏是指债务⼈在履⾏期届满后仍未履⾏债务。

经催告后,债务⼈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此时债权⼈获得单⽅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解除合同。

不同性质、用途之间的土地怎么转换及变更

不同性质、用途之间的土地怎么转换及变更

不同性质、⽤途之间的⼟地怎么转换及变更
不同性质、⽤途之间的⼟地如何转换及变更?
我国《⼟地管理法》第四⼗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进⾏建设,需要使⽤⼟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国有⼟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的国有⼟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地和国家征⽤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地。

所以就涉及到了集体⼟地与国有⼟地性质、不同⽤途的⼟地之间的转换及变更,均需要履⾏相应的审批⼿续,尤其是我国实⾏耕地保护主义,对农⽤地性质改变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定程序。

⾸先,集体⼟地征为国有,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其中,征收基本农⽥、三⼗五公顷以上的耕地及七⼗公顷以上的其他⼟地必须有国务院批准。

其次,征收上述以外⼟地的,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所以,如果征收的是农⽤地,应当先⾏办理将农⽤地转为建设⽤地的转⽤审批。

⼀般情况下,征⽤和转⽤⼿续⼀并办理,但拆迁律师提醒⼤家,这并不意味着⼟地征收时可以不⽤办理农⽤地转⽤审批⼿续,或者⽤集体⼟地征收⼿续代替农⽤地转⽤审批⼿续。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地转⽤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续,不再另⾏办理征地审批;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地转⽤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续,不再另⾏办理征地审批。

如果超过征地批准权限,则需另⾏办理征地审批。

工业用地使用性质变更审批

工业用地使用性质变更审批

工业用地使用性质变更审批在当今的经济发展中,工业用地的合理规划和有效利用对于城市和地区的发展至关重要。

而工业用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审批,则是这一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它不仅涉及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还关系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规划的实施以及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

工业用地使用性质变更,简单来说,就是将原本规划为工业用途的土地,转变为其他用途,比如商业、住宅、公共设施等。

这一变更可能是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企业经营策略的调整,或者是土地利用效率的优化等原因引起的。

然而,这种变更并非随意进行,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城市规划以及公共利益的要求。

审批的首要环节是申请。

土地使用者需要向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详细的变更方案。

这份方案通常包括变更的原因、拟变更后的用途、项目规划设计、环境影响评估等内容。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资料,否则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或者审批延误。

接下来,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初审。

初审的重点在于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如果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修改。

初审通过后,进入实质性的审查阶段。

实质性审查是一个较为复杂和严谨的过程。

这一阶段,相关部门会对变更方案进行深入的评估和分析。

首先是对城市规划的符合性审查。

土地的使用性质变更必须符合城市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能与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布局相冲突。

比如,如果一个地区规划为工业集中区,那么将其中的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途就可能不符合规划要求。

其次是产业政策的审查。

变更后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导向。

例如,对于一些限制发展的产业,可能不会批准其用地变更申请。

再者是环境影响的评估。

新的使用性质是否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如噪音、污染、生态破坏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论证。

如果可能产生较大的环境影响,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治理方案。

此外,土地利用效率也是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于变更土地性质涉及财务税务问题

关于变更土地性质涉及财务税务问题

关于变更土地性质涉及财务税务问题变更土地性质涉及财务税务问题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张,土地性质的变更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土地性质的变更涉及到财务和税务问题,这是每个土地开发商和土地所有者都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变更土地性质引起的财务和税务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财务问题1. 资金流问题变更土地性质通常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涉及到土地开发商的筹资能力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土地开发商需要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土地、进行规划设计、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此外,土地开发商还需要考虑资金流的问题,即资金的进出和运用。

解决方案:土地开发商应该事先进行详细的资金计划和预算,对土地购置费用、建设投资、财务费用等进行明确。

此外,土地开发商可以考虑与金融机构合作,获得必要的贷款和融资支持。

2. 成本核算问题土地性质的变更通常会带来额外的成本,例如土地征收费用、规划设计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等。

这些成本需要进行准确的核算,以确保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解决方案:土地开发商需要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明确土地变更相关的各个环节的成本,并进行详细的账务处理。

同时,土地开发商还可以寻求专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帮助,确保成本的准确计算和核算。

3. 投资回报问题土地性质的变更带来的投资回报问题尤为重要。

变更土地性质是否能够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这取决于土地开发商对市场需求的准确预测、规划设计的合理性、基础设施的完备性等因素。

解决方案:在进行土地性质的变更前,土地开发商应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和项目分析,了解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

此外,土地开发商还要确保规划设计的合理性,并进行风险评估,以避免投资回报率过低的风险。

二、税务问题1. 土地增值税问题土地性质的变更通常会涉及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因土地价格的增长导致土地所有者获得的利益,需要缴纳的税款。

对于土地开发商和土地所有者而言,土地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的财务负担。

解决方案:土地开发商和土地所有者应事先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和税率,并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

村里土地性质变更流程

村里土地性质变更流程

村里土地性质变更流程
《村里土地性质变更流程那些事儿》
嘿呀,咱今天就来讲讲村里土地性质变更流程这档子事儿。

就说我们村吧,有一回啊,村里有块地要从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

这可就热闹了,整个过程那叫一个曲折又有趣。

一开始呢,那消息就像风一样传遍了村里的角角落落。

大家都议论纷纷的,有人好奇,有人担心。

然后呢,就有专门的人来给大家解释啦,那说得是唾沫横飞啊,就怕大家不明白。

接下来就得按流程走啦。

先得去申请,这申请可不容易,各种材料得准备齐全喽,少一样都不行。

就跟咱出门得穿戴整齐一样,差一点儿都不行。

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审批,这期间啊,大家的心都悬着呢,不知道能不能成。

等啊等啊,终于有消息了,审批通过啦!这一下,村里可炸开了锅,大家都高兴得不行。

接着就是一系列的手续要办,这个部门跑,那个部门跑,累得腿都细了一圈儿。

最后啊,土地性质终于变更成功啦!看着那片地有了新的用途,大家心里都有着说不出的滋味。

这就是咱村里土地性质变更的过程,虽然有点麻烦,但也是为了村子更好的发展呀。

以后再有这样的事儿,咱也都知道是咋回事啦,哈哈!
总之呢,这村里土地性质变更流程啊,就像是一场特别的旅程,有等待,有忙碌,也有收获后的喜悦。

咱可得好好珍惜这每一次的变化,让咱的村子越来越美,越来越好!。

土地性质变更保障措施方案

土地性质变更保障措施方案

土地性质变更保障措施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性质的变更也愈加频繁。

土地性质变更是指原本用于某种用途的土地,经过变更,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例如,将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用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改为城镇建设用地等。

在土地性质变更中,一般需要考虑到保障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等问题,下面将介绍土地性质变更保障措施的方案。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在土地性质变更的过程中,为了保障被变更土地的权益,征收补偿是一项非常必要的措施。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和地方实际情况,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制定。

同时,应当在补偿标准中考虑到土地的实际价值、被征土地人的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方的财务状况等因素,确保征收补偿标准的公正和合理。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对于农村土地的性质变更,应当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保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于被变更土地中现有的农民承包经营权应当进行妥善的处理。

可以对农民进行补偿,或者在新的土地中为农民提供相同的承包经营权。

2.加强对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等方面的监管,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三、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在土地性质变更过程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

应当在项目审批的过程中,对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明确使用权的来源和范围。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保障措施,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四、土地利用政策的优化和完善土地利用政策的优化和完善是保障土地性质变更的重要措施之一。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合理规划城市用地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2.完善土地出让程序和制度,加强对土地出让的审查,确保土地出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适时评估土地利用政策的修改和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其适应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改变土地性质怎样补交土地出让金

改变土地性质怎样补交土地出让金

改变土地性质怎样补交土地出让金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土地性质有哪些?什么是土地出让金?这两者又有什么关系?为什么改变土地性质要补交土地出让金?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我国的土地有“三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性质主要是指这其中的建设用地分类,一般在进行土地登记时,《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一栏中都会登记商业、住宅、工业、办公等分类,这就是土地性质;土地出让金指的是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这一部分价款并不是土地的全部价格,不同地区土地出让金收取的比例并不一样。

其次,土地性质和土地出让金有着密切的联系。

不同性质的用地有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下类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年限直接影响着土地收益年期的长短;另一方面,不同性质的用地土地收益也不一样。

一般情况下,商业用途的土地收益最大,住宅其次,工业最低,所以同样面积、相似条件、不同性质的土地,收益的不同使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也不一样。

由此可以看出,改变土地用途直接改变了土地的原有收益,使得国有土地收益发生改变,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就需要补交由于改变土地性质,所增加土地收益的土地出让金。

读者问题中提出两种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一种计算方法是按评估价格×门市建筑面积×22%-原用途价格×门市分摊土地面积×22%,其中评估价格把同一时点的出让土地原用途价格扣除;另一种计算方法是按评估价格×门市建筑面积×22%-出让土地原用途价格×分摊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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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变更问题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二.实务提点
1.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土地用途一旦确定,不可擅自改变。


则,出让方可解除合同;一旦出让方解除合同,受让方不但会因此而丧失土地使用权,而且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土地用途确定后,虽不可擅自改变,但可依法改变。

只要依法改变,就可避
免法律风险。

3.土地用途变更的程序:(1)申请变更;(2)出让方及规划部门同意变更并
报政府批准;(3)出让合同重签或变更;(4)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4.若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后的法律处理:出让方享有出让合同解除权,一旦出让
方行使出让合同解除权,出让合同一经解除,则:出让方返还土地出让金;
受让方丧失土地使用权,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可视情况主张土地开发建设费用。

5.延伸探讨: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此时出让方享有出让合同解除权。


出让方是否行使该解除权,出让方可选择。

这就为出让方权力寻租留下了巨大的空间,是巨大的法律漏洞。

根据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当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事由出现、出让方发现后,应当依法行使解除权,以贯彻土地用途管理法律制度;反之,当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事由出现、出让方发现后,出让方却不行使解除权,这形同默认受让方的违法行为,这无异于
架空土地用途的法律制度,这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有悖于依法行政。

实践中,由于土地用途的变动牵扯很多利益,为谋利,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出让方视而不见,借机权力寻租也屡见不鲜。

这势必导致受让方违法成本不负反正,衍生腐败,严重损害法律公平,破坏法治。

因此,建立土地使用后合同跟踪监管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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