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管理办法
2024年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
2024年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驾驶员的考核和聘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旅客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从事驾驶员职业的人员,包括出租车、公交车、货运车辆等各类驾驶员。
第三条:驾驶员考核和聘用管理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建立健全考核和聘用管理机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第二章驾驶员考核管理第五条:驾驶员考核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能够满足考核的需要。
第六条:驾驶员考核内容应包括车辆操控技术、道路交通法规、道路安全知识等内容。
第七条:驾驶员考核采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和要求由考核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驾驶员考核合格标准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道路交通安全标准制定。
第九条:驾驶员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有一定的补考机会,但是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条: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应该获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第三章驾驶员聘用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建立完善的聘用管理机制,包括招聘、考核、培训等环节。
第十二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对驾驶员的考核成绩、从业经历、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聘用。
第十三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与考核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及时获取驾驶员的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定期组织培训,提升驾驶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考核成绩优秀和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驾驶员聘用单位有权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聘用的驾驶员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发生交通事故或引发其他问题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驾驶员聘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可以吊销驾驶员聘用资格。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
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驾驶员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驾驶员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驾驶员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驾驶员。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与培训第四条驾驶员招聘1. 公司招聘驾驶员时,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应聘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在25周岁至50周岁之间,男女不限;(2)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3)无重大交通肇事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4)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能适应倒班工作。
3.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2)接受报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3)组织面试、体检;(4)录用并通知应聘者。
第五条驾驶员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2. 培训内容:(1)交通安全法律法规;(2)交通安全知识;(3)驾驶技能;(4)应急处理能力;(5)职业道德。
3. 培训方式:(1)理论培训:通过讲座、研讨等形式进行;(2)实践培训:通过模拟驾驶、实车驾驶等形式进行。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六条驾驶员档案管理1. 公司应建立驾驶员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驾驶证号码、驾驶经历、安全教育记录、违章记录等。
2. 驾驶员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驾驶证管理1. 驾驶员应将驾驶证原件交公司保管,不得私自留存。
2. 驾驶员应定期进行驾驶证年审,如有逾期,应及时办理。
第八条车辆管理1. 驾驶员应按照公司规定驾驶车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车辆检查、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3. 驾驶员不得私自在车上吸烟、饮酒,不得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人员。
第九条安全管理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遇有危险路段,应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驾驶员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驾驶员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事业单位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所有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包括专职驾驶员和兼职驾驶员。
第三条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驾驶员资格和培训第四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年龄、身体条件等要求。
第五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学习新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驾驶员在入职前应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无犯罪记录。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八条驾驶员应按照规定使用车辆,不得私用、滥用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吸烟、饮食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行车安全第十条驾驶员应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遵守行车纪律,不得超速、违章行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得在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第五章服务质量和纪律第十三条驾驶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得拒绝或拖延执行任务。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企事业单位的纪律,不得泄露单位机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活动,不得泄露乘客信息。
第六章考核和奖惩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驾驶员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服务质量和遵守纪律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七条驾驶员考核结果将作为其晋升、奖惩和续聘的依据。
第十八条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将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对违反本办法的驾驶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或解聘等处分。
驾驶员管理办法
驾驶员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驾驶员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一环,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高效运营水平,制定本《驾驶员管理办法》。
二、驾驶员的资格要求1. 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且不得存在吊销、撤销、暂扣等情况。
2. 驾驶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丰富的道路经验,经过合格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不存在严重的疾病或残疾情况,并定期体检。
4. 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车纪律,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三、驾驶员培训和考核1. 驾驶员入职前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包括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技能和公共安全教育等方面的知识。
2. 驾驶员培训应当定期进行,以便及时更新和强化培训内容,提高驾驶员的技能水平和业务素质。
3. 驾驶员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未通过考核的驾驶员不得上岗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接受进一步的培训和考核。
四、驾驶员考勤和工作时间管理1. 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班次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驾驶工作,不得超时驾驶,确保驾驶员的精神状态和体力充沛。
2. 驾驶员在驾驶前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不得违规旷工、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经批准。
3. 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体检,如果体检结果表示存在不能胜任驾驶工作的情况,相关部门有权暂停其驾驶资格,并安排适当的岗位。
五、驾驶员安全和事故处理1.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驾驶安全,不得酒驾、毒驾、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
2. 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做好相关记录,与交警、事故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3. 驾驶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果断采取措施保障乘客和车辆安全,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寻求支援。
六、驾驶员纪律和行为规范1. 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一、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维护项目部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工程使用车辆必须安全装置完善可靠、车况良好。
三、车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方向、制动、、刹车、灯光、喇叭、雨刮器及外部螺栓)、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四、车辆做好定期维护、保养;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车辆年检。
五、车辆装载超高超长,应做好安全标志;车辆运输爆破器材、易燃物品时,应严格遵守《安规》相关规定。
六、车辆备有灭火装置,并配备常用车辆维修工具,以便及时处理普通车辆故障。
七、凡在项目部工作的驾驶员(包括合同驾驶员)均必须遵守有关行车的安全法令、交通管理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并实行签名制度。
八、聘请外单位驾驶员,必须有驾驶执照,且只能开执照规定范围以内的车辆。
九、严禁无执照开车,私自开车、私自教练和私自将车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包括有执照人员)。
十、不得私自带人载货。
十一、施工现场的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首先要查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十二、实习司机一律不得在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驾驶。
十三、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行车,若强令违章行车,则强令者负主要责任。
十四、驾驶员或有关人员有违反以上规定者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项目部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十五、一年内同一驾驶员,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及以上交通事故,不论是企内、企外人员,其责任是次要及以上责任者,报公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一年,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二)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办法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了保证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涵盖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要求、技术规范、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等方面。
驾驶员管理制度方案(优秀9篇)
驾驶员管理制度方案(优秀9篇)司机管理制度篇一为了进一步完善小车司机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管理,提高车辆使用率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特指定小车司机管理制度,并对小车司机实行收入与安全、考勤等挂钩考核,具体办法如下:一、管理制度1.派车规定1.1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所有用车必须填写派车单,并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后才可用车,项目领导可直接安排司机,但司机必须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1.2司机严禁借车给他人使用或者驾驶,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司机个人负责承担。
1.3未经办公室核准,不得私自开车外出。
2.工作规定2.1小车司机必须按时上班,上班时间如不出车,可在自己办公室待命,并接受办公室安排临时性任务。
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上级领导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出车或外出归来时,应立即到上级领导处报到。
2.2司机接待来宾,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
司机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证服装的整洁、卫生,注意个人的言行,礼貌待人,热情亲切。
严守公司秘密,树立良好个人道德形象。
2.3行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反交通规章造成罚款、扣分等由司机个人负责承担。
2.4司机保证24小时开机,不能随意更改号码,如更改号码及时在办公室备案。
2.5车辆行驶证和保险证由司机本人携带,不得丢失。
2.6行车前要坚持检查,做到燃油、机油、刹车、水、轮胎气压、转向、喇叭、灯光等良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2.7出车前搞好车容卫生,车外要擦洗干净,车内要勤打扫,不得有垃圾杂物,保证车辆内外整洁、美观。
2.8司机出车必须确认车辆的停车安全,晚上必须把车放项目部院子。
2.9严禁司机酒后驾驶,下班后喝酒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
行驶时精神高度集中,严禁在行车时与坐车人员谈笑风生。
3.0不得开车比拼赶超,道路条件不好的,应减速慢行。
3.1注意保持车辆的经济驾驶,节能减排。
3.车辆维修保养3.1司机应严格执行保养规范,利用空闲时间保养车辆,维护车辆最佳状况。
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加强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驾驶员基本要求1.年龄要求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年龄在70周岁以下的,需经过体检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审批后方可驾驶机动车。
2.健康状况机动车辆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具备下列身体条件:•视力:正常人的右、左眼矫正视力分别不低于4.9(0.8),仪表操作视力不低于4.6(0.7);•听力:两耳能听到声音;•肢体:躯干、上肢、下肢完整,运动灵活;•神志:思维敏捷,反应能力好;•其他:无精神病、晕厥、低血糖、癫痫等疾病。
3.驾驶证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驾驶员培训和考核1.培训课程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课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机动车驾驶操作技能和安全驾驶常识;•道路交通事故救护知识。
2.考核要求机动车辆驾驶员合格考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知识;•机动车驾驶操作技能;•道路交通事故救护技能。
四、驾驶员考核期间机动车辆驾驶员在考核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出行记录考核期间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记录其出行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和里程等内容。
2.限制车型考核期间机动车辆驾驶员只能驾驶其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机动车。
3.服从命令考核期间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服从考核机构和考核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五、驾驶员技能培训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参加相关培训,接受相应的学习和考核。
1.安全驾驶培训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驾驶原则,定期接受安全驾驶培训,更新驾驶知识和技能。
2.紧急情况处理培训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接受紧急情况处理培训,以提高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
3.交通安全法规培训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接受交通安全法规培训,加强对交通安全法规的了解和学习。
六、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档案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建立完整的驾驶员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学习、考试、培训记录、驾驶证情况等。
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客运公司所有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三、驾驶员的基本要求1. 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驾驶证;2. 遵守交通法规,具有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3.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4.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善于沟通;5. 无违反公司规定的品行和行为记录;6. 具有良好的健康状况,定期体检;7. 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服务意识。
四、驾驶员的招聘1. 招聘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2. 招聘程序:通过面试、试岗等环节进行选拔;3. 试用期:新招聘的驾驶员需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五、驾驶员的培训1.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驾驶技术、服务意识等内容;2. 在职培训:定期开展驾驶员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六、驾驶员的考核1. 定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驾驶员综合考核,包括驾驶技术、服务态度等内容;2. 不定期考核:不定期进行突击考核,以检验驾驶员工作状态和素质;3.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表现不佳者给予处罚。
七、驾驶员的奖惩1. 奖励措施:对优秀表现的驾驶员给予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2. 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工作不认真或不称职的驾驶员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八、驾驶员的管理1. 岗位管理:每名驾驶员分配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2. 考勤管理:对驾驶员的上下班情况、工作时间等进行考勤管理;3. 工作记录:对驾驶员的工作记录进行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九、驾驶员的福利待遇1. 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发放工资,并享受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2. 休息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制度,保障驾驶员的休息时间;3. 健康保障:为驾驶员提供定期体检和健康保险;4. 培训培训:提供定期培训,不断提升驾驶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
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三篇)
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一、考核办法:1.驾驶员要服从调度,积极工作,不折不扣地按要求完成任务。
若无故不服从调度,而耽误货物发送,第一次罚款500元,出现第二次罚款加倍,有三次类似问题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停发工资。
2.对驾驶员私自出车和超出路程而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负,并赔偿停车天数损失。
3.对私自绕道造成支出和私自多收运费不缴者,处于违法收入的10倍罚款。
4.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过夜,无故不服从者每次罚款100元。
5.车辆的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必须在收车后做好勤保养、勤清洗的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6.对一年内对完成任务较好,车辆技术性能保持良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无责任事故发生的驾驶员给予经济奖励。
二、聘用管理办法:1.受聘人员在受聘期内,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受聘人员因事、因病请假期间的工资和其它待遇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兑付。
3.受聘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的,由受聘者承担全部损失。
4.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并续订劳动合同,享受公司职工待遇。
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二)是指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和聘用的管理方法和制度。
以下是一般的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资格要求:明确驾驶员资格要求,包括持有合法驾驶证、具备一定驾驶经验等。
2.面试与考核:对申请成为驾驶员的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评估其驾驶技能、事故记录、职业素质等。
3.身体条件:要求驾驶员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包括视力、听力等。
4.背景调查:对驾驶员进行背景调查,排查是否有犯罪记录、违法行为等不良背景。
5.培训要求:要求驾驶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职业素质,包括驾驶技术、道路交通法规等。
6.管理制度:建立驾驶员管理制度,规范驾驶员的工作行为和职责,包括工作时间、休息制度、安全意识等。
7.考核评估: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和评估,评估其驾驶技能和工作表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8.奖惩措施:设立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有违规行为或驾驶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处罚或教育。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模版(3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五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制,推动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六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和年检手续,确保车辆合法上路行驶。
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安全性能。
第八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机动车辆责任强制保险,为车辆行驶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风险进行赔付。
第九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遵守停车管理规定,合理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
第十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定期抽查车辆合格率,发现不合格车辆及时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做到合法驾驶。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接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能够掌握相关的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知识。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医疗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当及时将驾驶证挂失、损毁、注销等情况报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加强交通法规知识学习。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驾驶员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驾驶员管理规定
公司驾驶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公司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确保公司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驾驶员岗位要求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且具备相关驾驶经验。
2. 驾驶员身体健康,无色盲、夜盲、耳聋等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
3. 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者违章驾驶。
4. 驾驶员需具备熟悉公司车辆相关操作技能,并熟悉车辆维修保养知识。
三、驾驶员工作规范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超时工作,确保自身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2. 驾驶员应始终保持车辆整洁,车内外无垃圾和杂物。
3. 驾驶员应按时进行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4. 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保持专注和警觉,不得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耳机等会分散注意力的设备。
5. 驾驶员应文明驾驶,主动礼让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变道、超速、违反交通信号等。
四、驾驶员事故处理1. 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记录。
2. 驾驶员在事故现场应保持冷静,第一时间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3. 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五、驾驶员违规惩罚1. 驾驶员发生交通违规行为或事故后,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扣除工资、暂停驾驶资格等。
2. 驾驶员连续发生多次交通违规行为或事故,公司将考虑解除其合同关系。
六、驾驶员培训与考核1. 公司将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2. 驾驶员培训内容包括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应急处理等。
3. 驾驶员需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继续从事驾驶工作。
七、附则1. 驾驶员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2. 驾驶员在遭受不公正待遇或发生纠纷时,可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驾驶员日常管理办法
驾驶员日常管理办法为加强驾驶员日常管理,保证安全用车,提供优质服务,合理调度车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车辆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驾驶员行为规范1.1驾驶员和车辆由后勤处综合科统一管理,驾驶员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后勤处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做到安全行车。
1.2驾驶员着装整齐,对乘车人热情有礼,服务工作中文明用语。
1.3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需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应在明秀校区调度室待命,未按要求到岗的,按旷工处理;车辆驾驶过程中,禁止接打电话,如有特殊情况,须停靠安全位置后方可拨打电话;行车期间,注意礼让行人,严禁乱鸣喇叭,保持良好行车礼仪。
1.4车辆外出停放要选好安全、合法的停车位,不准停放在危险地方或禁止停车区域,违规停放所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离开车辆时拉好手刹、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溜坡或被盗。
15驾驶员需严格按照校车运行安排表,不得随意调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车队负责人申请,经得同意后方可调班。
1.6工作日休息时段,驾驶员应保证充分休息,禁止饮酒,以保证行车安全。
1.7驾驶员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接听电话,对综合科或车队负责人的电话,因驾驶车辆不能及时接听电话的,事后要及时回复电话或短信。
1.8对综合科安排的各项工作应无条件服从,不能借故拖延或拒绝出车,如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车,应提前与车队负责人联系报备。
无故不服从安排的,当月工作质量考核不合格。
1.9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需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二、驾驶员岗位职责2.1车辆实行当班驾驶员负责制,负责车辆的加油、维护、保养。
当班驾驶员应注意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及时对车辆进行清洗;收车时检查车内卫生,及时清理,并做好《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
综合科派人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脏、舌1、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入当月工作质量考核。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车辆管理1. 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 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急救包等安全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3. 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不得在车辆内外随意张贴广告、悬挂物品,影响行车安全。
4. 车辆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
5. 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运行正常,减少故障发生。
三、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不得无证驾驶。
2. 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文明驾驶,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3. 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应急处理能力。
4. 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不得患有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
5. 驾驶员应当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公司调度安排,不得私自出车。
四、安全管理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2.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 企业应当建立车辆、驾驶员安全档案,记录车辆、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状况。
4. 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违反本办法规定,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
3.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依法予以处罚。
4. 企业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六项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本办法在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旨在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从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驾驶员管理办法
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车辆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保证公司总部正常用车需要和行车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驾驶员应遵守的职业规范: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不超速行驶,不开与本人执照不相符的车;二、自觉服从综合办公室的领导,听从车辆调度人员的安排;三、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公车私用,不以车谋私,不私自出车,不搭乘与公务无关的乘客,不准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四、努力学习,勤练本领,熟练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五、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待人接物热情周到,维护好公司的良好形象;六、勤俭节约,爱护车辆,勤擦洗、勤保养、勤检查,保证车辆和工器具整洁完好;七、严守保密纪律,对乘车人员车上谈论的问题不议论、不外传。
第三条驾驶员要保管好随车的各种证件,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如有丢失由驾驶员照价赔偿和补办,因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行承担。
第四条驾驶员长途外出时,到达派遣地和返回后应立即向车辆调度人员汇报;当需要驶往非工作地点时,驾驶员必须向办公室报告,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驶往非工作地点,否则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将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确保正常出车。
第六条驾驶员外出停放车辆时,一定要选择安全措施有保障的地点停放,远离危险区域,锁好车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扣罚绩效奖金、赔偿经济损失、停职、辞退等处理:一、证照过期或无证上岗的;二、不执行调度安排,无故不出车的;三、服务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的;四、车内外不整洁,未及时发现排除故障影响出车的;五、未经调度人员安排公车私用、以车谋私、私自出车的;六、违反交通规则出现扣分、罚款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七、不在规定区域停放车辆,导致车辆被盗,丢失工具、备件,损坏车辆的;八、私自出车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
第八条驾驶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技术津贴)、绩效工资、包干补贴三部分组成。
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
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规范驾驶员的考核和聘用工作,保证驾驶员的素质和技能达到职业要求,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驾驶员岗位的单位,包括公共交通企业、物流企业、出租车公司等。
3. 驾驶员考核和聘用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注重岗位要求和驾驶技能的匹配。
4. 驾驶员岗位要求的制定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相符合。
二、驾驶员考核1. 驾驶员考核分为笔试和实操两个环节,通过考核后才能聘用。
2. 笔试考核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技术知识等内容,考试方式可以是选择题、判断题等形式。
3. 实操考核主要包括驾驶技能、车辆维护等内容,可以通过模拟测试、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
4. 驾驶员考核成绩应按照一定比例计算,满分为100分,笔试和实操各占50%。
5. 驾驶员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标准方可聘用,及格标准由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制定。
三、驾驶员聘用1. 驾驶员聘用应按照公开招聘的原则进行,通过广告招聘、人才市场等渠道进行宣传。
2. 驾驶员聘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年龄、学历、驾龄等方面的要求。
3. 驾驶员聘用前应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行为习惯、沟通能力、服务意识等方面。
4. 面试成绩参与综合评定,占聘用结果的一定比例。
5. 驾驶员聘用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内容。
四、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禁止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
3. 驾驶员应按时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运行。
4. 驾驶员应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文明、周到的服务。
5. 驾驶员应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严守岗位秩序,不得违背职业道德。
五、考核奖惩制度1. 驾驶员可以享受绩效奖金,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2. 驾驶员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违章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罚款、停驶、降薪等。
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
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驾驶员的考核、聘用管理工作,提高驾驶员素质和安全意识,保障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驾驶员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车公司、货运公司、旅游巴士公司等。
第三条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2. 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3. 无肇事记录;4. 体格健康,无色弱色盲等疾病;5.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第四条驾驶员的考核分为入职考核和定期考核两部分。
第五条入职考核包括面试、笔试和路考三项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驾驶员的驾驶经验、安全意识和服务态度;笔试主要考察驾驶员的交通法规知识;路考主要考察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熟练程度。
第六条定期考核主要包括上岗前的面试、笔试和路考,以及每年一次的安全培训和交通法规考试。
第七条完成入职考核和定期考核的驾驶员,可以获得合格证书并被录用。
第八条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如有违章行为或事故发生,将被暂停工作并接受再培训和再考核。
第九条驾驶员的管理包括工作考勤、行车记录、工作日志等内容,由单位负责监督。
第十条驾驶员的薪酬待遇应该合理、公平、透明,符合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驾驶员聘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的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确保驾驶员的素质和技能达标。
第十二条驾驶员聘用单位要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通法规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三条驾驶员聘用单位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如有失职或违规行为,聘用单位有权对其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或解雇等措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确保驾驶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和驾驶员的安全驾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
1. 车辆安全管理:
- 配备安全设备: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防抱死制动系统等。
- 定期检测维修: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 严格检查上路条件:在将车辆上路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车辆灯光、刹车系统、轮胎状况等。
2. 驾驶员安全管理:
- 驾驶员培训和考核:驾驶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知识,并要求通过相关考试。
- 定期体检: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驾驶。
- 严禁酒驾和毒驾:驾驶员不能饮酒或服用违禁药物后驾驶车辆。
3. 管理措施:
-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或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管理程序。
- 安全培训和宣传: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 记录和报告事故:任何车辆事故都应记录并报告,以便分析事故原因和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通过有效的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可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2024年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注册、登记、驾驶证核发管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技术监验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执法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登记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登记分为初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初次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汽车安全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二)具备机动车辆使用的相关证明文件;(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款。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转移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转让人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二)受让人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变更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需要变更登记的;(二)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注销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机动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其他不符合行驶要求的;(二)机动车辆所有人依法履行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驾驶证核发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的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身体和躯体条件符合驾驶机动车的要求;(三)通过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进行体检和审验。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分为初次核发、增领、换领、审验、注销等。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的初次核发、增领、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履行有关手续;(二)通过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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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驾驶员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满足用车需要,根据车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用工与解聘;
专职机动车驾驶员的招聘劳务用工与解聘按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办法》办理;外包驾驶员与物业服务单位签订外包服务合同,待遇比照办理。
新聘驾驶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实际驾龄,并考核、面试、背景调查外、要有担保人。
二、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知识学习,做到每个人都认真准备、积极发言、取长补短,达到教育目的。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励行节约、保障用车”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主动热忱为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员工服务的思想,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2、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严禁车辆“带病”出车,避免事故发生。
出车回来,也要进行检查,清洗车辆。
按市公司规定,车辆停放在公司院内(或公司指定地点),晚上出差回来时间内不论多晚都必须停在公
司院内(或公司指定地点),如发现一次而没有停车入库内,罚款100元/次,一个月内有三次者,除罚款外,请自觉申请辞职,末按规定在外停车丢失车辆的,赔偿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劳务关系或退回外包服务单位。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驾驶员行车必须做到“五禁”(严禁酒后驾驶,严禁无证驾驶<双证>,严禁兼职驾驶员长途驾驶,严禁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行车途中,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现场,不允许有逃逸现象发生,及时向主管和综合部领导报告,要积极协助配合当地交警部门处理。
4、严禁酒后行车,发现一次酒后行车或驾驶员行驶证不符的车辆,每次对驾驶员各罚款xxx元。
严禁私自出车,首次违者按每公里xxx 元收费,二次违者解除劳务关系或退回外包服务单位。
5、驾驶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必须保持畅通,如有紧急情况立即出车,不得有任何借口,如有手机关机联系不上,造成不能及时出车的,每次对驾驶员罚款xxx元。
6、对驾驶员实行“三定”(定岗、定车、定人)管理,严禁车辆借给“三定”以外的任何人驾驶,违者每次罚xxx元,如造成事故,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经综合部经理或主管同意调配的除外)
7、驾驶员不得虚报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材料费、车辆维修费、加班费如经发现,以一罚十,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务关系或退回外包服务单位并送司法处理。
8、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因违章造成的罚款,全由本人承
担,不予报销。
因使用单位赶时间等原因造成的超速罚款,由用车单位支付罚款。
9、驾驶员每日填写《行车日志》并由用车单位签字确认,每月交主管考核备存。
10、执行出车单制度,出地市经公司领导批准,辖区县(市)经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出差时由综合部负责人代批),市内由主管批准。
从2012年1月份使用新的出车单,出车后必须由用车人填写满意度(签名)交回主管方可报销出差费。
四、车辆修理和保养管理:
1、认真执行车辆保养制度,驾驶员在正常情况下,出长途车回来后必须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和情况,保持车辆干净卫生和车况良好,以备后用。
2、车辆实施三级保养制度,车辆行驶到规定的三级保养里程标准,应按时检修。
3、车辆维修实行预算定额管理,车辆出现故障或需要保养时驾驶员应先填写《车辆状况、使用跟踪统计表》、《车辆维修报审申请单》,经主管审核检查后,费用在500元以内,主管和审核人员签意见后方可到修理厂或保养,费用在500元以上,由综合部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修理或保养。
费用在2000元以上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维修保养,未经报批,公司不予报销费用。
出差途中车辆出现故障需经电话请示,批准后才可在当地修理,维修费须用车领导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车辆保养和维修必须到公司定点维修车辆厂家,方可修
理。
维修费超预算部份按20%在绩效奖(或安全奖)中扣除。
五、交通肇事责任事故处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旦驾驶员交通肇事后,根据事故的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多少,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净损失在xxx元以内的,全部责任者必须承担全额的100%,负主要责任者,必须承担全额的75%,负同等责任者,必须承担全额的50%,负次要责任,必须承担全额的25%,不负责任者不承担。
如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净损失按责任承担在xxx元以上者,自动申请辞职,解除劳务关系或退回外包服务单位。
肇事后逃逸者不论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多少,自动申请辞职,解除劳务关系或退回外包服务单位。
六、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薪酬:
驾驶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组成。
以年度为周期动态考核,新进入公司司机见习期2个月,见习期工资760元/月,差旅费按市公司财务部下发的员工差旅办法执行,无考核工资和年服务工资。
2、见习期满后基本工资为760元/月,绩效工资400元/月,每增加一年工龄年服务工资增加20元/月,工龄年服务工资增加至400元封顶。
3、绩效工资部分统一由车辆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对驾驶员出勤天数、行驶公里数、油耗量、安全、车辆清洁保养、遵
章守纪和服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4、补贴:由差旅费和超时工作补贴构成:
差旅费按公司财务部门下发差旅费标准核报;
超时工作补贴:按照出、归车早7:00以前,晚21:00后时各记加班半天,出车时间超过零时以后,增记加班半天,逢周六、日出车按时间记加班(四小时之内半天,超过四小时为一天,一天接送二次机场为一天)加班费按20元/天计算。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二)、福利:
1、中秋节、端午节、春节等福利按照劳务派遣员工标准发放;
2、防暑降温费、烤火费按照劳务派遣员工标准发放;
3、按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市公司再给每位驾驶员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
(三)年终奖和月安全行车公里数奖(原为安全奖0.03元/公里)
1、年终奖标准按照全市1职级劳务派遣员工平均水平考核发放,各单位须制订年终奖考核办法;
2、月安全行车公里数奖按照月度安全行驶公里数0.05元/公里计算奖励,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者取消当月奖励。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驾驶员年终奖考核办法
驾驶员年终奖考核办法
年度内未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是指由交警部门裁定的大小行车案件)的,按以下标准计分进行年终考核奖励:
1、安全行车公里数:安全行车公里最多的得30分,其它按比例得分;(30分)
2、车辆出勤率:出勤率最高的得15分,其它按比例得分;(15分)
3、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维修计划内比例最少的得15分,其它按比例得分,超计划不得分;(15分)
4、节约燃油:按消耗定额计算,节约最多得15分,其它按比例得分;(15分)
5、严格遵守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者,(包括交警、公司)考核后计分;(10分)
6、公司征求意见、问卷中对驾驶员的满意度,满意度最高的得15分,其它按比例得分;(15分)
7、驾驶员评出20%优秀、70%优良、10%合格,被评为优良的驾驶员按照1职级劳务派遣员工年终奖金额标准执行,被评为优秀的驾驶员按优良奖金标准1.2系数核发, 被评为合格的驾驶员按优良奖金标准0.6系数核发。
8、凡发生主要或同等责任事故者取消当月奖励,发生次要责任者取消50%当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