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邯郸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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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教育意见】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教育意见】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普通高中学校、市直初中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冀教基【2018】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计划、分数、志愿、程序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规定(一)继续执行中招改革政策。

将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名额全部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除7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的自主招生名额外)。

公办初中学校按连续三年在该校就读的片内生(包括进城务工子女)人数为基数进行分配。

民办初中学校以初中入学注册学籍、具有主城区户口(包括进城务工子女),且连续三年在该校就读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分配生条件另见文件)。

(二)严格按计划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每所普通高中学校都要按照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及年度招生规模。

普通高中学校确定学校办学规模的基本依据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3:1;班容量不超过55人;区域范围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规模的比例大体相当。

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以3000左右为宜(最大不超过6000人),年度招生规模1000人左右为宜(最大不超过2000人)。

(三)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公办高中,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区域内招生,市直学校和市内三区高中招生范围,原则上在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高开区)区域内。

公办高中有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北外附属邯郸市外国语学校、邯郸市第四中学、邯山区第一中学、武安市第一中学、魏县第一中学等7所学校具有10%的自主招生名额,自主招生的范围是邯郸市。

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现将《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邯郸市教育局2020年7月31日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9年修正本)》、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招收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辍学、退学和毕业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依规应当在我市入学直至受完高中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具体操作细则;统筹安排本市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核办和问题学籍处理;作为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及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提前招生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及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提前招生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及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提前招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1.16•【字号】•【施行日期】2020.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及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提前招生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学校:近日,通过舆情监控、群众举报或反映,我市个别民办学校打着“提前招生”、预留学位的旗号,个别校外培训机构以为优质民办学校招生的幌子,组织所谓招生考试、测试、推荐等活动,并作出能够确保被学校“录取”等承诺。

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省、市中小学招生行为的有关规定、扰乱了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在社会、学校、群众中造成了恶劣负面影响。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生招生行为,前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通过“公开信”、专项通知和随机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政策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市教育局再次重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近日,省教育厅将出台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办法,市教育局也正在就全市民办中小学校电脑派位招生办法进行研究、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招生主体责任,现就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签订招生承诺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签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承诺书》,并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加大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和家长微信群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使广大家长和学生全面知晓。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邯教〔2020〕136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邯教〔2020〕136号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切实推进并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二)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严格落实好“五个严禁一个取消”,即: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全面做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合理确定招生片区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结合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

【教育意见】邯郸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教育意见】邯郸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教育意见】邯郸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关于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综合改革创新,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升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内涵发展水平。

二、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1. 坚持“公益性、普惠性”为原则,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公办为主,强化教育部门职责,多措并举大幅提升学前三年入园率。

2.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大力推进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加强公办乡镇中心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加强中心城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优先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力提升适龄幼儿入公办园、优质园、普惠园的数量和比例。

三、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1.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禁招收择校生。

招生服务区域一般不做调整,如遇行政区划调整、新区变化等特殊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的适当调整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2. 小学要保证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依法按期接受义务教育。

3. 主城区公办初中实行划片“三对口”原则招生,片内生认定条件为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具有房证、户口)和就读的对口小学都在招生范围内。

各种手续变动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片内生由小学初审,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录取中学核查,市教育局备案。

主城区民办初中学校要按照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各学校招生期间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强邯郸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强邯郸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强邯郸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强邯郸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职责1.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要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督促、指导各初中学校建立有序的普高、职高升学责任机制。

2.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要将《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邯教〔2020〕77号)和《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邯郸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邯教〔2020〕150号)以及本意见转发至所辖区域内所有初中、高中学校。

要严肃查处本区域内的中职非法办学机构、非法招生机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各初中学校校长、初三毕业班班主任分别是校级、班级升学指导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升学指导和计划落实的任务。

要将《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邯郸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邯教〔2020〕150号)精神传达给每一名初三毕业生,防止学生到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上学,有效保护学生的利益。

要将中职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学生,使每个学生都能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学校。

要将《邯郸市教育局致全市选择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及家长一封信》发给每一名学生,确保每一名初中毕业学生对升学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工作。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现将《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邯郸市教育局2020年7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生、入学、注册第三章休学、复学第四章升级、留级、跳级第五章转学第六章辍学、退学第七章毕业、肄业、升学第八章奖励与处分第九章保障措施第十章附则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9年修正本)》、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招收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辍学、退学和毕业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依规应当在我市入学直至受完高中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7.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初高中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和学校的办学实际,制定了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肃招生计划,切实完成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202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155414人,其中中考报名144909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86570人,其中主城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0610人,各县(市、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5960人。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不得超计划录取,确保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切实完成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二、强化招生纪律,全面加强高中学校的招生管理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明电〔2020〕93号)和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邯教〔2020〕12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主城区录取工作要按高中教育处所确定的名单进行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中考招生前自行组织任何与招生有关的考试,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录取本市(各县自定)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同时做好本区域防止优秀生源外流工作,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混合招生及混合编班。

三、推进招生改革,规范自主和特长生招生行为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山区第一中学、武安市第一中学、魏县第一中学等7所学校自主招生试点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自主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邯郸东三家小学招生简章

邯郸东三家小学招生简章

邯郸东三家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入学计划
邯郸东三家小学2022年,招生入学计划809人。

二、日程安排
6月10日~16日,户籍在邯郸区的7周岁儿童若选择就读邯郸东三家小学,须登录微信公众号“邯郸教育”,或通过电脑端网址,进入“初中入学”,选择“邯郸区户籍地学生信息采集”,点击“学校摇号入学”,选择“邯郸东三家小学”并录入信息参与摇号。

6月17~18日,区教委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公证处审核摇号入学资格。

6月20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摇号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摇号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等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社会监督,公证处全程参与并公证。

6月20日12:00~6月21日18:00,参与摇号学生再次登录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6月21日18:00前,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摇号录取学生由学校统筹安排校区入学;未被摇号录取的户籍地学生,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兜底”接收,防止学生辍学。

6月26日前,学校完成招生工作。

三、注意事项
2022年6月9日前落户邯郸区的7周岁儿童方可报名参与摇号。

因填报错误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错过信息填报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摇号结果等,导致未能录取的,后果自负。

学生就读邯郸东三家小学,由学校根据校区情况统筹安排。

邯郸东三家小学
2022年6月9日。

河北邯郸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安排

河北邯郸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安排

从邯郸市教育局获悉,邯郸市印发《关于2016年普通中⼩学、幼⼉园招⽣⼯作的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学、幼⼉园、普通⾼中招⽣⼯作的相关事项做了详细安排。

其中,今年中⼩学校招⽣将继续坚持“划⽚招⽣、就近⼊学”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公办学校要依据教育⾏政部门划定招⽣范围开展招⽣⼯作。

⼩学和初中实⾏划⽚就近⼊学。

⼩学要保证年满6周岁(2010年8⽉31⽇之前出⽣)的⼉童全部⼊学。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校严禁招收择校⽣。

主城区公办初中实⾏划⽚“三对⼝”原则招⽣,⽚内⽣认定条件为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具有房证、户⼝)和就读的对⼝⼩学都在招⽣范围内。

各种⼿续变动时间原则上截⽌到2015年8⽉31⽇。

⽚内⽣由⼩学初审,区教育⾏政部门复审,录取中学核查,市教育局备案;主城区民办初中学校要按照招⽣⽅案开展招⽣⼯作,严格执⾏教育局核定的招⽣计划,不得超计划招⽣;各县(市、区)也要按照市教育局的招⽣⽅案和原则结合本县实际积极开展招⽣⼯作。

2016年⼊学新⽣继续采取电脑随机和⼊学分班考试⽅式。

各⼩学要将⼊学新⽣信息录⼊电脑,按照性别⽐例随机平⾏分班。

各初中学校在开学前⼀周内对新⽣举⾏⼀次严谨周密、能全⾯反映学⽣的学业⽔平和综合素质的分班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平⾏分班的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今年起始年级仍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重点班。

为做好进城务⼯⼈员随迁⼦⼥接受义务教育⼯作,凡是进城务⼯⼈员⼦⼥户籍所在地⽆监护条件,在邯郸市接受教育需提供“四证”:⼀是⽗母双⽅(其他法定监护⼈)⾝份证明或户⼝;⼆是公安部门办理的邯郸市流⼊地(县级)居住证;三是⽗母双⽅的从业证明或⽤⼯合同;四是学⽣户籍所在地级教育⾏政部门同意其出外就学的证明,已在原籍就学的学⽣,还应持有原籍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初中高中学校: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0〕12号),就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实行普通高中计划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市教育局批准和省教育厅备案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

未市教育局批准和省教育厅备案,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

二、严格执行跨区域招生备案制度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跨区域招生备案制度。

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外地市招生的,由学校将总招生计划和在外市的招生计划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备案,汇总后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统一函告生源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我市生源到外地民办高中就读的学生,需参加当年的中考,没有中考成绩的考生不得报考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

我市除具有自主招生资格7所公办高中学校和民办学校外,其他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跨区(县)域招生。

凡发现外地民办学校违反省教育厅和我市相关招生规定的行为,将停止其在我市的招生资格。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时间内,依据学生的中考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录取。

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提前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取消录取资格,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中学:为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2〕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普通高中优质化、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招生政策在促进均衡、提高质量中的导向作用,调动高中学校在办学中的积极性,激发内部活力,形成良性、公平竞争机制,促进我市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二、招生范围2022年各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属地招生政策,主城区公办普通高中限于主城区范围招生(含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和冀南新区),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限于本县(市、区)范围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在审批地外招生。

今年在审批地外招生比例不得超过20%。

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招生。

三、招生计划1.各县(市、区)要根据县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招生规模、普职比例等情况,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得举办超大规模高中和消除大班额要求,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3.继续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主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主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主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主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直中学:根据《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将主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区域内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冀南新区、经开区)初中学校。

现将分配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配生招生比例和分配原则今年将邯郸市一中、二中、三中、四中、邯山区一中本区域内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主城区初中学校。

公办学校以学籍注册人数为基数进行分配;民办学校以学籍注册人数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二、分配生条件(一)公办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应具有如下条件之一:1.具有主城区户口的初中片内生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的;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的;3.2018年按政策照顾入学的部队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并且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的。

(二)民办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必须是初中入学时正式录取、注册学籍,连续就读三年的。

(三)转学学生和片外生不得占用分配生指标。

三、分配生的分数控制分配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含50分)。

四、录取办法1.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分配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配生的资格认定。

2.初中学校要在确认本校分配生资格后,按照中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分配生名单。

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按照所下达的各校分配生指标数,在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含50分)择优录取。

对部分初中在招生学校不能完成分配生指标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由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

3.分配生录取依据填报的志愿进行投档,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谨慎、准确,不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分配生资格。

邯郸市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邯郸市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邯郸市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5.13•【字号】邯教〔2020〕121号•【施行日期】202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邯教〔2020〕121号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初高中学校:根据国家、省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确保2020年全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安全、平稳、顺利举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明电〔2020〕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切实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工作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

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

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

毕业考试时间由各地根据延迟开学期间线上教学情况和正式开学后的教学进度,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自主确定。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考试科目为5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总分600分。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邯郸市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的意见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邯郸市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的意见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邯郸市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邯郸市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普通高中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改革文件,提升学生核心素养,适应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变化,加快我市学科基地建设和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经研究,现就推进邯郸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特色学校是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面落实国家育人方式改革的基础上,从本校实际出发,在独特的办学思想指导下,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适合于本校独特的、优质的、稳定的办学风格和优秀的办学成果,并被社会广泛认可的学校发展模式。

学校在常规管理、课程设置、办学模式、学生特长培养、教育科研等方面有别于其它学校的经验或做法。

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的目标是:2020年开始至2025年,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创建命名一批普通高中特色学校。

特色建设方向是形成德育类、语言类、学科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信息类、综合类8种不同类别的多样化特色学校,开创我市立足实际、理念先进、多样化特色鲜明的普通高中学校发展新格局。

二、制定评估标准市教育局制定《邯郸市普通高中特色学校评估标准(试行)》和《普通高中特色学校评估细则》(见附件),从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校文化、师资队伍、特色项目、特色成效六个方面制定评估标准和细则,以评估标准和细则为导向,引领学校向多样化特色方向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三、开展评估认定每年9月份市教育局下发通知,接收拟申报特色学校申报材料,聘请有关专家、校长成立特色学校评估认定小组,根据评估标准和细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意见-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意见-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意见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意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学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落实《邯郸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教育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满足适龄学生接受良好高中教育的需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核心,努力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持续开展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学先进提质量”活动,把学习先进地区的教育经验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抓手,不断扩大活动成果。

一是领导重视,树立明确的质量观。

提升质量是教育永恒的主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全市高中学校要明确发展目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树立正确的质量观,改进评价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与时俱进创新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发展“互联网+教育”。

二是拓展视野,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

一方面市教育局将有计划的安排各高中学校校级干部、中层干部、骨干教师等到先进学校学习、培训,学习先进学校管理经验、先进教育教学方法、学校考核办法等方面的经验。

领会“新高考”的变化,邀请全国知名教育专家、一线名校长、名师等到邯郸传经送宝,结合我市高中教育现状,使高考改革各项要求平稳落地。

另一方面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学校也要增强学习培训的自觉性,形成学习培训的常态化,要学习京津、沪浙、广东、四川等地改革试点的经验,要借鉴河南郸城县、云南会泽县、山东潍坊市、山西晋中市等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似地区的办学经验,在学习中反思领悟、在学习中结合校情、在学习中研究改进,并内化成本单位的措施方法,提升自身办学水平。

邯郸市教育局2021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邯郸市教育局2021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邯郸市教育局2021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2021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市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含民办):为认真做好2021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邯郸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原则,按照市直学校实际办学规模和学生入学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是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所有市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全部落实公民同招的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时间安排(一)公办小学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及以上儿童,即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8月5日至8月17日期间,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及务工证明资料到学校报名。

学校审验相关资料后,于8月22日前确定录取名单,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二)公办初中市直学校招收主城区三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人籍一致)。

具体安排如下:(1)确定分配名单(8月5日至8月12日):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三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划片就近的原则,确定片内生录取名单。

邯郸初中招生范围

邯郸初中招生范围

邯郸初中招生范围丛台区1. 市三中(丛台区部分)A中华大街以东、光明大街以西、朝阳路以南、和平路以北B城东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小河路以南、和平路以北对口小学:和平小学东门外小学朝阳路小学2. 市十一中中华大街以东、滏河大街以西、丛台路以南、展览路以北对口小学:曙光小学、展览路小学、丛台区实验小学3. 市二十三中A中华大街以东、滏河大街以西、展览路以南、朝阳路以北B光明大街以东、滏河大街以西、朝阳路以南、和平路以北C滏河大街以东、滏阳河以西、展览路以南、和平路以北对口小学:外国语小学、黎明小学、丛台区实验小学、展览路小学4.市十一中西校区A浴新大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丛台路以南、人民路以北B浴新大街以东、城内东街以西、人民路以南、和平路以北C城内东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人民路以南、小河路以北D浴新大街以东、陵西大街以西、青年路以南、丛台路以北(含三里铺村) 对口小学:沁河小学、赵都小学、中华桥小学、学步桥小学、逸夫小学、东门外小学5. 市二十五中A新兴大街以东、滏河大街以西、联纺路以南、丛台路以北B中华大街以东、新兴大街以西、沁河以南、丛台路以北(原联纺中学因拆迁,招生范围暂时划分至市二十五中,待联纺中学建成后,恢复联纺中学招生区域)C中华大街以东、滏河大街以西、油漆厂路以南、联纺路以北D中华大街以东、新兴大街以西、联纺路以南、沁河以北对口小学:丛台区实验小学、市实验小学、丛台小学、曙光小学、中华桥小学、南苏曹小学6. 二十五中北校区浴新大街以东、滏东大街以西、北环路以南、油漆厂路以北对口小学:五里铺小学、十里铺小学、南苏曹小学、河西小学、刘二庄小学7. 汉光中学和平路校区(原邯郸市三十一中)滏阳河以东、东环以西、人民路以南、和平路以北(不含东柳林村户口) 对口小学:滏东小学、黎明小学、丛台区实验小学8. 汉光中学滏河大街以东、滏东大街以西、北仓路以南、展览路以北对口小学:南苏曹小学、丛台区实验小学、丛阳小学、地勘小学9. 广泰中学滏东大街以东、东环以西、丛台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含政通小区、东柳林村户口)对口小学:广安小学、安居小学10. 丛台区永安学校陵西大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丛台路以北、望岭路以南对口小学:中华桥小学、学步桥小学11. 丛台区永和学校A青年路以北、望岭西路以南、浴新大街以东、陵西大街以西B浴新大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联纺路以南、望岭西路以北C浴新大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油漆厂路以南、联纺路以北(含铁西丛台区户口)对口小学:永和学校、学步桥小学、中华桥小学12. 丛台区实验中学丛台路以北北仓路以南滏东大街以东东环以西对口小学:连城小学春光小学恒大国际小学(待定)邯山区1. 市三中(邯山区部分)和平路以南、陵园路以北、光明南大街以西、陵东街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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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邯郸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2018邯郸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邯郸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邯教〔2018〕13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今年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创新,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一)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结合区域适龄学生数、学校布局规模、所在社区、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要按照消除大班额的既定规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大力推行集团化办学,扩充优质教育资源,确保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

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利用全市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的契机,着力解决当前教师结构性缺编和城镇师资不足的问题。

加强集团化办学等工作,加快校际之间教师交流,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及办学水平。

主城区要在两年内,全部完成从市直民办初中学校撤出公办教师的任务。

确保2018年秋季开学后,教育集团各分校初一年级主要由撤回的公办教师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发挥其骨干带头作用,引领学校的发展。

(二)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1.关于小学招生。

遵循“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确保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依法按期接受义务教育。

2.关于初中招生。

主城区初中学校(市直初中和区属初中)招生,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数量、学生居住地及学校布局等情况,制定“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方案”,填写“新生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公办初中严格按照“小学对口、户口对口、房证对口”三对口原则进行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个别达不到“三对口”标准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居住地及学校接受能力统筹考虑安排,接收学校要无条件按片内生录取。

原则上,2017年8月31日以后户口迁移、住址变更的,按2017年8月31日以前的户口所在派出所、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就近升入初中学习。

各县(市、区)初中招生可参照主城区办法制定详细的方案,特别是对于热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区域要创新举措,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引导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促进教育公平。

(三)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计划招生教育行政部将民办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根据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和规模核准年度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市直属民办学校要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民办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正式招生计划。

凡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形成不稳定因素的民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切实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的“四证”就学制度。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及随迁女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父母双方(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或户口、从业证明或用工合同和学生的转学证明。

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若片内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就学。

(五)严格按照招生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时间为每年6月20日之后,任何县(市、区)和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开展招生工作。

各小学要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结束课程。

主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分配方案确定之后,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学生的户口、房证及学籍进行初审。

招生期间,由录取初中学校按照初审名单印制《资格审核暨预录通知书》,并与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毕业小学共同配合,通知到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按时报到。

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学生,8月15日左右再安排一次补审。

经批准符合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的招生期间将本校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案、招生程序等适时通过校园网、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等形式向家长、学生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全面实行平行分班各小学要将入学新生信息录入电脑,按照性别比例随机平行分班。

各初中学校在开学前一周内对新生举行一次严谨周密、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分班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平行分班的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

一经发现未严格执行平行分班政策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2018年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组织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划定毕业分数线。

1.毕业考试科目设置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

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其他科目成绩按照升学考试成绩计算,毕业考试的成绩采用百分制。

2.升学考试科目设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实验操作,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①考试科目及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②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英语还安排有听力考试;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

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网上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③考试时间。

河北省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21日6月22日上午9:00—11:00语文9:00—11:00数学下午14:00—16:00理科综合14:00—16:00外语(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16:45—18:45文科综合④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

⑤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2)体育成绩总分30分。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内容和方法按《关于印发2018年邯郸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执行。

(3)实验操作考试总分20分。

初中毕业与升学实验操作考试内容为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总分20分。

考试的组织管理、内容和方法按《邯郸市201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执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办法1.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

2018年,各县(市、区)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全部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

7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公办学校(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北外附属邯郸市外国语学校、邯郸市第四中学、邯山区第一中学、武安市第一中学、魏县第一中学),除10%自主招生计划外,其他公助生招生名额全部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

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于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备案。

主城区将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公助生指标除10%自主招生计划外,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按照一校一线的原则,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生网上志愿、最低控制线和具体指标数确定分配生名单,具体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2.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

将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升学包括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三方面的成绩。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录取依据。

基础性发展素质的七个维度评价达到3A以上等级、但不能有D等级,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基础性发展素质的七个维度评价达到2A以上等级、但不能有D等级,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综合素质评价的各个维度的等级均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一般高中资格。

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附加分项目。

初中试点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转化为分数,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升学成绩整合,作为普通高中分配生的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5月15日前完成全部评价工作,按要求上报。

评价办法按照《邯郸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邯教基〔2013〕7号)要求进行。

(三)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要求1.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2.招生范围。

市直公办普通高中限于主城区范围招生,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限于本县(市、区)范围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7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公办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占总招生计划的10%)、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经批准的中加班、宏志班、珍珠班、国际班、汉青班等按规定面向全市招生,但要严格控制分数和比例,分数线以外学生一律不准招生。

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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