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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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必须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要备案

租房合同必须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要备案

租房合同必须备案吗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要备案当事人之间就房屋租赁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之后,最好是能够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这样对双方的利益来讲也是一种保障。

那么此时,租房合同必须备案吗?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但却无从知晓答案,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当事人之间就房屋租赁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之后,最好是能够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这样对双方的利益来讲也是一种保障。

那么此时,▲租房合同必须备案吗?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但却无从知晓答案,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合同必须备案吗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吗?对此,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一)经营用房对于该种房屋,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住宅用房对于住宅用房,虽然暂可不必备案,但是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可能发生出租人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

同样的,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专家提醒,如果您是在首都北京租房,凡是在该地域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二、房屋租赁怎样才有安全保障相信只要做到以下几点,在房屋租赁的时候,就会有安全保障:▲1、完备房屋租赁的法律要件。

尽管房屋租赁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只要依据有关法律,履行法定程序,完善必备文件还是可以降低风险的。

首先租赁双方应该签订书面合同。

双方都要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等法律文件和有关身份证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向登记部门提供有关产权证明、租赁安全合格证、共有产权人同意出租意见和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等法律文件。

▲2、租前调查。

无论出租方或是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协议之前,都应对彼此的资信情况、工商、财务状况和有关资产状况做一调查,以防一方有虚假成分,为以后的履约做好准备。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众所周知在我国一般房屋进行租赁是需要备案登记的,但仍有一些人没有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所以下面是我为大家介绍关于对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学习。

一、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

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一)承租方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5、付款方式。

(二)出租方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三、房屋租赁合同的作用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

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

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

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并不要求强制备案登记,不过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从其约定。

租房合同需要备案吗

租房合同需要备案吗

租房合同需要备案吗租房合同一般不需要备案,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将租房合同备案。

下面将详细介绍租房合同需要备案的情况。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不需要进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依法应当登记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可见租赁合同并不需要进行备案,只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即可。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租房合同需要备案。

一种特殊情况是国家政策要求备案。

例如,一些城市对租房市场进行管控,要求租房合同进行备案,以便核实租赁双方的身份信息、合同内容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将租房合同备案。

另一种特殊情况是租房合同涉及公证要求。

当租房合同需要办理公证时,需要将合同备案。

例如,国家规定要对外出租的房屋进行公证,作为外国人租赁中国房屋的证明文件时,就需要将租房合同备案。

这样可以使租房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方便当事人进行后续的房屋租赁手续。

在以上特殊情况下,租房合同需要进行备案。

备案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需要将合同内容提交给相关机构或登记机关,由他们进行备案登记,获取相应的备案证明或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租房合同不需要备案,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保留好合同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据,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同时,建议租赁双方在合同签订后,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房屋的现状,以免因纠纷发生时,无法确定责任归属。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租房合同并不需要备案。

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具体的地方政策和合同要求,可能需要将租房合同进行备案。

租房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备案,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新规定:不再强制备案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新规定:不再强制备案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新规定:不再强制备案2015深圳房屋租赁合同新规定:不再强制备案房屋租赁合同不再强制备案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8月28日下午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一系列决定、决议和人事任免案,其中,决定废止1992年制定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下称《条例》)。

这也意味着,作为该《条例》最主要一项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强制登记备案制度,今后将不再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23年来,曾经过1997年、2002年、2004年、2013年四次修正,先后废除了房屋租赁许可证制度和房屋租赁管理费制度,目前仍在适用的主要是房屋租赁合同强制登记备案制度。

根据该《条例》,“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当事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区主管机关登记或者备案”,违反这一规定,出租房屋没有登记或者备案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这一处罚曾被市人大代表指为“过于严苛”,超出了合理范畴,且认为强制登记备案制度的管控作用已有限,在执行中收效甚微。

对于此次废除该《条例》的'原因,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的意见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强制登记备案制度,与国家当前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改革要求不符;且通过房屋租赁合同强制登记备案制度实现“以房管人”的功能,已被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中的居住登记制度替代。

此外,随着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配套规定的相继出台,《条例》中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已经完全被上述法律法规所覆盖。

因此,《条例》已无保留和适用的必要。

关于权利公示问题,可以考虑由房屋租赁合同强制登记备案,变为有需要的当事人自愿申请登记备案,变登记备案义务为登记备案服务,这符合国家关于建立服务型政府、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可能更为合适。

为什么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为什么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为什么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常见的一种交换形式,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和诉讼也非常多见。

实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制度,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可以使租赁行为规范、有序、避免许多可能发生的纠纷。

主要是为了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租房合同门面租赁合同租房协议书房产抵押租房违约金房产证上加名字房屋抵押房屋赠与房屋租赁是外出工作的人必经的程序,在租房子问题上,我们要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们就要与房东一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那么为什么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呢?下面的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原因。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原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为什么出租房屋要办理备案登记呢?主要是为了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常见的一种交换形式,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和诉讼也非常多见。

实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制度,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可以使租赁行为规范、有序、避免许多可能发生的纠纷。

对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对住宅用房来说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二、不能进行出租的房屋1、没有《屋所有权证》的。

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一种可能是房屋权属不清,如果产生争议,会殃及承租人;别一种是即使房屋权属清楚,但承租人无从了解出租房屋者是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有无出租房屋的权利。

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变更、解除和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变更、解除和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变更、解除和终止1. 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是指将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提交给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以确保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前,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租赁合同备案。

备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 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是指租赁合同生效后,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对租赁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得到各方当事人的认可,重新签署补充协议。

可以变更的内容包括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物的用途等,但是不能变更租赁物的位置、建筑结构等重要内容。

变更时需注重以下事项:(1)变更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租赁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3)变更后的租金、租赁期限等条款应当在协议中明确提出。

3.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解除。

可以解除的情况包括:租赁期限到期、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租赁物被征收拆迁等原因导致租赁对象无法使用。

解除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双方应当认真协商,签署解除协议,并在该协议中明确约定解除的具体事项;(2)遵守解除合同的办理程序,如通知房东、退还租赁物等;(3)租房者应当取回全部押金。

4. 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是指因为合同约定条款到期或达成各方协议而正式终止租赁关系。

终止后,租房者应当将租赁物交还给房东,并退还全部押金。

终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租赁双方应当提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终止协议;(2)遵守办理终止租赁合同所需的一切程序,如归还租赁物、退还押金等。

总之,登记、变更、解除和终止是房屋租赁合同中重要的流程,需要当事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相关事项,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深圳房租赁合同备案

深圳房租赁合同备案

深圳房租赁合同备案深圳房租赁合同备案是指在深圳市范围内,房东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需要将合同备案登记。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深圳是中国的特大城市,人口众多,房屋租赁市场也非常活跃。

然而,由于一些不法分子的存在,以及租赁市场的不规范现象,租客在签订合同后常常遭遇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租金纠纷、房屋质量问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深圳市政府推出了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

深圳房租赁合同备案的程序相对简单。

房东与租客在签订合同后,需前往当地的住房和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例如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

备案登记完成后,住房和建设局会颁发备案证明,并将合同信息录入系统。

深圳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实施对租赁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备案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租赁市场秩序,减少不法分子的存在。

通过备案登记,政府可以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

其次,深圳房租赁合同备案可以提高租赁市场的透明度。

备案登记后的合同信息可以在系统中进行查询,租客可以通过查询系统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避免租赁陷阱。

同时,备案制度也可以促进租赁市场的竞争,提高租金合理性,让租客获得更好的租赁体验。

此外,深圳房租赁合同备案还可以提高租赁市场的信任度。

备案登记是一种公开透明的行为,可以增加租客对房东的信任,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

租客在选择房屋时,可以优先选择已备案的房源,提高租赁市场的整体信誉度。

然而,深圳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备案登记的程序相对繁琐,需要租客和房东花费时间和精力前往住房和建设局办理手续。

有时,由于人员不足或流程不畅,备案登记可能存在一定的延误。

其次,备案制度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难以适应的问题。

例如,一些短期租赁、短期出租等特殊情况可能无法完全符合备案登记的要求。

这就需要政府在制定备案政策时,考虑到不同情况的差异性,给予一定的灵活性。

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篇一:登记备案对于租房协议的影响浅析登记备案对于租房协议的影响浅析租赁房屋是否需要进行登记备案?这是困惑许多客户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H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以上法律法规确立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制度。

但实务中,许多承租方签订了租房协议,要求出租方配合办理登记备案,却被出租方告知不需要办理此项登记备案,或者会出现出租方找出种种理由不愿配合办理登记备案的情形。

那么,房屋租赁协议的登记备案对租赁当事人究竟有无意义?以下做简单的分析。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租赁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具备时,且合同内容合法,租赁合同即为合法有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备案制度”仅作为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其登记与否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生效。

即租赁当事人不能仅以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为理由而主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国家制定登记备案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其一,国家采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防止国家税费流失和防止出租人违法出租房屋;其二,房屋租赁行为是具有物权性质的债权行为,具有一般债权所不具有“涉第三人”的性质,国家采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以期更为有效保护租赁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深圳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深圳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深圳租赁合同登记备案1. 背景在深圳市,所有出租房屋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

这一政策旨在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并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深圳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相关规定进行介绍和解析。

2. 登记备案的目的深圳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防范各种纠纷的发生。

登记备案的方式是把租赁合同的基本信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登记,具体内容包括租赁双方的相关信息、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等。

确保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开性、便于查询和管理。

3. 登记备案的法律依据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于2019年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了以下内容:3.1. 登记备案的范围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所有租赁房屋,包括个人、企业和机关单位的租赁合同。

3.2. 登记备案的主体责任出租人为主体,承担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主要责任。

同时,租赁双方也有协助完成登记备案的义务。

3.3. 登记备案的时限租赁合同必须在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将面临罚款或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3.4. 登记备案的方式可以通过深圳市法律服务平台、深圳市房产管理局网站、深圳市政务服务网等多种途径进行登记备案。

3.5. 登记备案的效力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具有公证书同等法律效力,同时也是司法机关处理相关争议的证据之一。

4. 登记备案的注意事项4.1. 准备提前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出租人需要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如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房屋证明等材料。

4.2. 登记备案时信息填写准确所有必填信息必须填写准确无误,包括出租人、承租人、租赁条件等内容。

4.3. 签订合同时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为了方便登记备案,建议租赁双方签署合同时采用银行转账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

5. 结论深圳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为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权益,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备案要准备什么材料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备案要准备什么材料

签订⼚房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备案要准备什么材料很多合同签订之后都要去相关部门进⾏备案,那签订⼚房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备案要准备什么材料?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也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签订⼚房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备案要准备什么材料租房后最好由当事⼈双⽅办理房产租赁登记备案为便于管理及对当事⼈权益的保护,我国⽬前对房屋租赁合同实⾏登记备案制度。

在办理登记备案⼿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2、出租⼈的个⼈⾝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3、承租⼈在办理登记备案⼿续时应提交⾃⼰的个⼈⾝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论是出租⼈还是承租⼈,在提交的个⼈⾝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民共和国护照;⾹港、澳门的个⼈,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证;台湾个⼈,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要求登记备案,另⼀⽅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当事⼈可以持租赁合同及⾃⼰⼀⽅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哪些格式合同需要备案?下列合同采⽤格式条款的,提供⽅应当在与消费者订⽴合同之前将合同⽂本报有管辖权的⼯商⾏政管理机关备案: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旅游合同;供⽤电、⽔、⽓合同;运输合同;邮政、电信合同市⼈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

提供⽅是企业法⼈和其他经济组织,且采⽤上述第(⼀)、(⼆)、(三)项格式条款订⽴合同的,由注册登记机关备案;提供⽅是其他法⼈或组织,且采⽤上述第(⼀)、(⼆)、(三)类格式条款订⽴合同的,由所在地分局备案。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要备案吗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要备案吗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要备案吗
国家法律制度当中没有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是必须要进行备案的,而且
如果当地的政策要求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备案的话,那么在这套房子卖给第3人
之前,合同就应该已经办理过备案了,况且租赁合同备案制度也没有在全国范
围内正式开始实行。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要备案吗?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是不需要备案的,租赁合同备案在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内容,与是否
办理登记备案没有太大关系,但是,有些地方房屋出租不办理登记备案的行为
确实是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
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南
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合
同后,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同时《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
十六条规定: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办理。

逾期仍未办理的,可以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
1。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北京市的房屋租赁有哪些规定,你知道相关法规吗?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本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本方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三条本市房屋租赁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第四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原那么,并应当依法纳税.房屋租赁当事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国土房管局是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的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本市规划,人防,税务,工商,卫生,方案生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方法.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区县国土房管局的委托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房屋租赁效劳站,配备专职协管员,负责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代征相关税费,统计房屋租赁信息,房屋租赁行为的日常检查等.第二章租赁范围和条件第七条房屋出租人是指以下单位和个人:(一)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被授权经营管理房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人.房屋承租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第八条房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三)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四)危险房屋;(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第九条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租商品房,应当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并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预租.第十一条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房屋的除外.土地收益收缴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三章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和登记备案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三)房屋用途;(四)租赁期限;(五)房屋交付日期;(六)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八)房屋转租的约定;(九)房屋返还时的状态和增添物的处置;(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十一)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市国土房管局制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考使用;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可以使用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第十三条房屋的租金由租赁当事人参照房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协商确定.但以下房屋的租金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一)公有居住房屋;(二)以行政调配方式出租的非居住房屋;(三)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非居住房屋;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其租金和租赁关系的处理方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十四条房屋租赁期限由房屋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 但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届满,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续订房屋租赁合同,但续订合同的房屋租赁期限自合同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第十五条房屋出租(转租,预租)应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或房屋租赁效劳站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当事人一方为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租人登记备案后7日内,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第十六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四)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五)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六)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第十七条市,区县国土房管局或房屋租赁效劳站应当自接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核发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普通楼房地下室出租的,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普通楼房地下室).对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第四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 向承租人交付房屋.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未按时向承租人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九条房屋出租前已抵押的,出租人应当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前书面告知承租人.出租人未书面告知出租房屋已抵押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对出租的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证承租人居住平安和正常使用.因未及时修缮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属于房屋自然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装饰装修房屋或者增添附属设施的,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其中增添的附属设施应当由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其归属及维修责任.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装饰装修房屋或者增添附属设施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空调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相关法律知识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问题房屋租赁有合同,现要回收,应如何补偿邢台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方法拉萨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房屋租赁合同应登记备案未履行手续并不导致合同无效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写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第二十四条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以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等方式将租赁房屋转让给他人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置权.第二十五条承租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二)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者成心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四)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的;(五)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六)其他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情形的.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第二十六条出租人,被委托人应承担以下治安责任:(一)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履行治安责任.(二)对承租人进行住宿登记.登记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核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不得留宿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三)催促承租的外地来京人员及时办理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纵容.(五)对承租人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宣传,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隐患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六)出租的房屋必须具备消防设施,并经常对房屋进行平安检查和维护,保证房屋使用平安.第五章转租第二十七条房屋转租,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以下称转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的房屋全部或者局部再出租的行为.第二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转租人可以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转租人转租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得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第二十九条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房屋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第三十条房屋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转租期间,房屋转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参照适用本方法有关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房屋转租期间,原房屋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房屋转租期间,原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第六章租赁关系的变更和终止第三十二条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由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由受让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他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第三十三条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房屋交换使用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分别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第三十四条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经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确定承租人.租赁户名变更后,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第三十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四)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前款第(二)项规定中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 租赁关系变更后,原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第三十六条房屋在租赁期间改建,扩建或者撤除重建,致使租赁房屋的面积,部位发生变化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变更租赁合同. 房屋在租赁期间因城市建立需要拆迁的,租赁关系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租赁合同末约定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普通楼房地下室出租第三十七条楼房地下室(含楼房半地下室)出租作为居住使用的,应当具备上下水,卫生间等必要的生活设施条件,且通风良好,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三平方米.楼房地下室出租作为生产,经营使用的,水,电供应应当有保证,并不得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第三十八条楼房地下室的出租人,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租赁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应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区,县国土房管局或当地房屋租赁效劳站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普通楼房地下室).第三十九条楼房地下室的出租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普通楼房地下室)中规定的准住人数,用途,出租楼房地下室;(二),定期对出租的楼房地下室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楼房地下室的使用平安.第四十条楼房地下室的承租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按规定申办有关证照;(二),不得擅自改变楼房地下室的使用性质,不得损坏,擅自拆改承租的楼房地下室,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楼房地下室转租,转借他人使用;(三),不得在楼房地下室内生产,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的物品.第八章房地产经纪机构第四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当事人提供房屋租赁经纪效劳,应与当事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成交额;(二)房地产经纪效劳形式和标准;(三)合同的履行期限;(四)佣金及支付方式;(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四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居间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并应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以及其他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办理的手续.第四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房屋,应与产权人或其代理人签订出租代理合同,代理合同应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及第四十二条规定相关手续的办理责任方.房地产经纪机构将所代理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应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明该房屋的权属情况及委托代理关系.第四十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时,应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的银行签订租金委托收付协议,通过指定银行收付租金,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第四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屋租赁经纪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并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第四十六条市国土房管局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对违反规定擅自出租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八条伪造,涂改《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普通楼房地下室),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方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整改,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撤消资质证书.第五十条对出租人未与公安机关签定《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可处以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对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保证书规定的治安责任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分决定的,由作出处分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附那么第五十三条出租城镇地区国有土地上未经批准自行建立的房屋,经规划部门依法检查处理并同意暂时保存使用的,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临时);出租农民宅基地范围内未经批准自行建立的房屋,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临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临时)的有效期为一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临时)仅为本条第一款所指房屋的租赁备案凭证,不作为房屋权属和拆迁补偿的依据.第五十四条本市对公有居住房屋和廉租房屋的租赁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五条本方法自xx年月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一、引言深圳市是中国的经济特区之一,房地产市场非常活跃。

在租房市场上,租户和房东之间签订租赁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并维护租赁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深圳市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法规,要求租赁合同进行备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二、备案的目的和意义1.保护租户权益:备案要求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合法合理,租户在合同签订之前可以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2.维护租赁市场稳定:备案要求所有出租房屋的房东都要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出租,以维护租赁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3.法律保护:备案的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证据进行维权。

三、备案程序1.合同签订:租户和房东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应当了解相关法规和规定,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备案申请: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房东应向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提出备案申请。

3.提交材料:申请备案时,房东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租户和房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银行转账凭证或租赁收据等租金支付证明。

4.备案审核: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将对提交的备案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办理备案手续。

5.备案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房东将获得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是合法租赁的重要凭证,在租赁期间需要及时更新。

四、备案要求和注意事项1.合同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合理、合法、公平、公正。

2.租金支付:备案要求出租方使用银行转账或签发正规租赁收据等方式接收租金,确保租金支付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3.租期和租金调整:备案要求租期和租金的调整必须通过合同的书面协议,房东和租户双方一致同意,并及时向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4.合同解除:备案要求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房屋租赁管理机构。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规则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规则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规则一、为啥要备案。

在广州租房子备案可重要啦。

这就像是给你的租赁关系上个保险似的。

对房东来说呢,备案能保障他的合法权益,不怕租客耍赖皮。

对于租客呢,备案之后自己住着也安心,像孩子上学、办居住证啥的可能都用得上。

而且这也是政府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的一种好办法,让整个租赁市场规规矩矩的。

二、谁来备案。

1. 一般是房东和租客一起去办这个备案手续。

就像两个人一起去完成一个小任务一样。

不过有时候呢,房东忙得不可开交,他也可以委托别人去办,但是得有个委托书,就像是给那个人一个“办事许可证”。

2. 如果是通过中介租的房子,中介也有责任帮忙办理备案。

但可不能全指望中介,房东和租客自己也得盯着点,毕竟这是自己的大事。

三、备案要带啥东西。

1. 对于房东。

首先得带上房产证或者能证明房子是他的那些文件。

这就好比出门得带身份证一样,房子的“身份证”得带上,让政府知道这房子确实是他的才能备案呀。

房东自己的身份证那肯定不能少啦,证明自己是谁嘛。

2. 对于租客。

租客得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这是最基本的。

要是几个人一起租,每个人的身份证都得带上,可不能落下谁。

租赁合同原件。

这个合同可是备案的关键,上面写着租房子的各种条款,比如租金多少、租多久之类的。

四、备案流程。

1. 得找个合适的备案地点。

一般是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这就像找对了医院去看病一样,找对地方才能办事嘛。

2. 到了地方之后呢,把带的那些材料交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就会开始检查这些材料齐不齐、对不对。

要是缺了啥或者有错误,他们会告诉你的,这时候就得赶紧补上或者改正。

4. 最后呢,会给你一个备案证明。

这个证明可有用啦,就像一张“通行证”,在很多和租房子有关的事情上都可能会用到它。

五、备案的时间限制。

一般来说,租赁合同签订之后30天内就得去备案。

可别拖着,拖久了可能会有麻烦的。

就像你答应了别人一件事,得尽快去做,不然人家会不高兴的,政府也不希望大家拖拖拉拉不备案。

北京建委发布租房提醒 租房合同要向银行备案

北京建委发布租房提醒 租房合同要向银行备案

北京建委发布租房提醒租房合同要向银行备案
近期,北京市建委提醒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及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屋租赁活动时应注意五项内容,尤其是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向指定银行备案。

首先,房屋租赁者在选择房屋中介介绍房源的交易方式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当从事房屋租赁代理活动时,应将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向指定银行备案,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降低交易风险。

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第三,房屋租赁者可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情况,选择信用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应查验房屋权属证件、房屋出租人身份证件及房屋出租委托书,核对委托权限及期限,在约定租金支付方式时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长期限的租金。

第四,若租赁中已经发生纠纷,应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极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实施经济诈骗后人去楼空的情况,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五,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对公司印章、合同、资金、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及时办理地址、联系方式变更备案手续。

感谢您的阅读。

祝语:当你找到你爱的人,你会发现世界比你想像的要美,当你发现你爱的人也很爱你时,你会发现白开水也成琼浆,当你感到有无限未来时,你便找到了生命的根。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详细指南4篇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详细指南4篇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详细指南4篇篇1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详细指南一、引言房屋租赁是大家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方式,租方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为了确保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保障双方的权益,有些地区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合法权益,确保租赁交易的安全可靠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指南,以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一)准备材料1.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房东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 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 房屋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1. 前往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房屋管理、居住和建设等部门;2. 填写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并递交以上准备的材料;3. 待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应的登记备案费用;4. 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注意事项1. 房屋租赁合同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双方权益需得到保障;2. 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当及时办理,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3.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押金等款项应当明确,任何变动需及时办理备案;4. 遇到纠纷或争议时,可凭借登记备案证明向有关部门申诉,维护自身权益;5. 若房屋租赁合同发生变动或终止,应及时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四、结语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一项重要的程序,其目的在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合法权益,保障租赁交易的安全可靠进行。

租方与房东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权益。

同时,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也需认真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保障双方的利益,为房屋租赁交易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房屋租赁备案最多可办几年

房屋租赁备案最多可办几年

房屋租赁备案最多可办几年创业或找工作时都有经历过找房子这种事情,找到房子还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才是正确的流程。

那么我们是否了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要多久?以及房屋租赁备案最多可办几年?接下来,由我为大家带来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一、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要多久才能办好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必须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办理。

在此大家注意一点,如果承租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止一人的,各方均应到场,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是有的时候委托书需要进行公正,因此请能够本人去最好本人亲自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三、房屋租赁备案最多可办几年1、看你签约时间是多少,备案一般都是按签约时间算的,一次签约时间较长,只要不变动是不需要每年都备案的,如果当地另有规定的,按当地规定办理。

2、房屋租赁备案证有效期为两年。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一般是一年以上。

综上,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房屋租赁备案最多可办几年的相关信息,我们从中了解到房屋租赁备案和记录是对于办理居住证、入户、入学、公租房都需要用到的东西,并且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有利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倘若您想要了解更多房屋租赁备案的知识,可学习的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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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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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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