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一)
法律保护弱势群体案件(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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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弱势群体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着诸多困境。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本文将通过一个法律保护弱势群体案件的案例分析,探讨法律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作用。
二、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因房屋拆迁引发的纠纷。
原告张某系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因拆迁补偿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矛盾。
张某认为,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其损失。
三、案件经过1. 诉状递交张某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诉状中,张某详细陈述了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压低补偿标准等。
2. 开发商答辩开发商在收到诉状后,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
在答辩状中,开发商辩称,其拆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法行为。
同时,开发商还提出,张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3. 调查取证为了查清事实,法院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在调查过程中,法院走访了张某所在的社区,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对开发商的拆迁行为进行了核实。
4. 庭审辩论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和开发商分别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辩论。
张某强调,开发商的拆迁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其损失。
开发商则辩称,其拆迁行为合法,不存在违法行为。
5.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张某损失。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性本案中,张某作为弱势群体,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遭受了不公正待遇。
法院通过审理,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这说明,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具有重要意义。
2. 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途径本案中,张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弱势群体基本权的法律保护解读
![弱势群体基本权的法律保护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30b32e9ecf84b9d529ea7a84.png)
弱势群体基本权的法律保护解读摘要:文章提出了弱势群体具体范围,分析了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从完善《宪法》规定,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增强弱势群体在法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参与;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司法救济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弱势群体基本权利法律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弱势群体法理基础权利保护一、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
关于什么是社会弱势群体,学术界有多种说法:郑杭生等在1996年出版的《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的转型》一书中曾明确提出:“社会脆弱群体是指凭借自身力量难以维持一般社会生活标准的生活有困难者群体。
”陈成文在其专著《社会弱者论》中提出,社会弱者群体“是一个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
邓伟志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聚敛财富能力较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较差的人群。
”有的学者指出:所谓弱势群体,是指那些不但实际的经济收入偏低,而且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其未来发展也有相当困难的人群。
他们往往面临着心理的和经济的双重困境。
按照国际社会学界、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界达到的基本共识,所谓社会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在不利地位的人群。
法学上的弱势群体概念与其它学科上的界定相比,最重要的特征是它的法律规范性、强制性和可司法性。
我国《宪法》未明确规定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国内学者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认为,弱势群体应当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及华侨、归侨、侨眷等。
如周叶中教授认为:“我国《宪法》除对一切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全面的明确规定外,还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条,给予特别保护。
”笔者认为弱势群体具体是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儿童、老人、残疾人、青少年、华侨、农民等。
二、弱势群体法律保障的法理基础美国著名学者路易斯·亨金在《权利的时代》一书前言中指出:“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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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我国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针对这一课题,本文将从政府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医疗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政府政策在政策层面,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弱势群体的政策措施。
比如针对农民工群体,政府正在加大力度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度,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政府还实施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工资水平。
针对儿童贫困等群体,政府也出台了多项帮扶政策,如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程,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工作,提高他们的生活保障。
政府的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为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也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2016年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全面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对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了制度化的规范和法律约束。
我国还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保障,为残疾人群体的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为他们的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教育医疗在教育医疗方面,我国也在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
比如在教育方面,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了贫困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为贫困地区的孩子提供了更好的教育资源。
政府还出台了补助政策,对贫困家庭的孩子进行资助,保障他们的接受教育权利。
在医疗方面,政府实施了大病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好的医疗保障。
新时期我国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加强,政府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医疗等方面都为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a9bd8921cfc789eb172dc8cd.png)
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摘要】当前,弱势群体的存在对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相当程度的危害。
这种因为社会成员在分化、定位、整合的过程中凸显的问题必须得到充分的关注和妥善的处理。
但只要我们足够重视并认真研究对策,那么弱势群体问题不仅不会成为我国安定团结、发展繁荣的障碍,而且还能以此切实地改善广大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进一步为我国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关键词】弱势群体;权利;宪法;保障一、我国弱势群体的涵义(一)我国弱势群体的定义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
这是政府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正式使用弱势群体这一术语。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弱势群体的重视和关怀,以及采取的一系列举措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正和谐,让人民更幸福、更有尊严。
然而,对于弱势群体概念的界定,存在着广泛争论。
归纳起来是:1、财富论。
从经济学角度,将弱势群体定义为贫困群体,认为他们的一部分已经是贫困者,另一部分是潜在的贫困者。
2、特征论。
从弱势群体具有的特征角度,指出“社会弱者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能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①。
3、地位论。
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在权力和权利方面,发展的机遇方面,生活的物质条件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其政治社会地位呈现‘边缘化’趋势”②。
4、资源论。
从占有和使用资源的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对社会公权力资源介入程度极低、对社会公共经济资源控制程度极小、在社会发展中谋求尊严生存和自我发展能力严重不足的特殊社会群体。
笔者认为,所谓弱势群体是指在不同社会和社会发展阶段,是较之优势地位的群体在生活物质条件、精神文化层次、社会地位与声望、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方面处于劣势的的群体。
(二)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特征1、产生的客观性。
弱势群体的产生可能是其先天能力的不足、自然或社会环境以及社会制度等各种原因,但这些原因都属于客观原因,并非弱势群体主观原因所致,也不是弱势群体主观可以避免的③。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4d786b85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62.png)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其中最重要的之一就是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在新时期,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弱势群体,这些措施包括:一、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我国政府制定和完善了许多法律法规,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我国实施了《儿童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法律,并针对各个特定群体的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使得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落实。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
此外,还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征收全国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联网直接结算等,提高了覆盖面。
三、加大扶贫力度减贫扶贫是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措施之一。
新时期,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实行精准扶贫,通过推进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等措施,使得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四、积极推动就业就业是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益之一的重要方式。
我国政府对推动就业高度重视,实施创业补贴,鼓励创业创新,鼓励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就业、加强培训、实施稳就业,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
五、加强教育改革教育是改变个人命运,实现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教育改革,加强义务教育基础,加大助学金支持力度,优化中高等教育管理,普及职业教育,建立起学生资助体系和教育保障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好的教育资源,促进了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总之,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得到了有效的加强,包括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扶贫力度、积极推动就业、加强教育改革等。
论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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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能力等 多方面 陷入不利 与 困难 境地 , 需要 国家和社会 给予支 持
和 帮助 的社会 群体 。 目前 , 学术 界通常将 弱 势群体 分为 两大类 :
权 利得 不到保 障 , 就业 权利 得不 到保障 , 弱势群 体 的政治参 与权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se A dS c y e
2 口 日 () 0 年 月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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谂 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 护
施
摘 要
静
弱 势群 体存 在 由来 已久。 近年 来 , 随着社 会转型 期 的一些 变革 , 群体 的 问题 目 明显 , 该 渐 受到 全社会 的广 泛关注 。
一
旧, 且规 定较 为笼统 , 操作 性不 强: 次 , 国 目前对 弱势 群体 可 其 我 的救 助 , 要是通 过 社会保 障体 系来进 行 的。 管我 国社会保 障 主 尽 制度 在保护 弱势 群体方 面取 得 了很 大的成 就, 目前 的社会保 障 但
类是 生理 性弱势 群体 , 另一 类是 社会性 弱势 群体 。 前者沦 为 弱
表 达和追 求 自己利益 。 再 次 , 于社会 保障 体系之 外 。 处 最典 型的 , 进城 务工人 员 , 不
障制度 和社 会福 利制度 。 但是 目前 , 我们 的社 会保 障体系 还存 在
很大 的 问题 。 比如 , 社会 保障 的覆盖 面积 小 , 绝大 多数农 村人 口
仅 社会地 位受 到误解 和歧 视 , 而且 其基 本 的权 利保 护不 力 , 几乎 没有被 涵盖 在社会 保 障的覆 盖之 内。其 次 , 社会 保障 、 会福 利 社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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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的弱势群体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新时期,为了保护并帮助弱势群体,我国制定了许多保护措施。
本文将从政府、社会和个人角度探讨这些保护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它们的意义。
一、政府层面1. 依法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在新时期,我国政府通过立法和政策的手段积极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明确规定了对于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条款。
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部门来负责弱势群体的保护工作,例如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等,他们通过出台各种政策和法规,确保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权益。
2. 改善社会福利制度政府还致力于改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
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
政府还对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等特殊群体实行了免费教育、医疗等政策,从根本上保障了这些群体的基本权益。
3. 加强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政府还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国家设立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中心,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使他们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社会层面1. 社会组织的帮助社会各种公益组织也积极参与到弱势群体的保护工作中,他们通过募捐活动、志愿者服务等形式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这些公益组织如相关贫困儿童基金、老年人关爱组织等,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2. 媒体宣传媒体在推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他们通过报道一些弱势群体的生活状态、反映他们的困难和需求,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社会的反响,推动了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援助。
三、个人层面1. 参与志愿者服务许多个人都积极投身到保护弱势群体的志愿服务活动中,通过自己的力量和行动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他们通过组织义工活动、参与公益项目等方式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试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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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sa d a q ie lme t. P e e tlwsaen te o g O p oe ts c e p e Sb n f s O i i n e e O e t n c ur d ee n s r sn a r o n u h t r tc u h p o l’ e ei ,S t s ed d t t q e tn w r t cinme h ns a dmeh d .Ba e nt eu d tn flg l o c p in ,o l ytkn l u s e p oe to c a im n to s s do h p aigo e a n e t s nyb a igmu。 c o te e r tcieme s rsa dp re t gt elg l y tm fp oe t g t eep o l a h ar eso h O i v lpo e t a u e n efci h e a se o r tci h s e pecn t efin s ft eS ’ l v n s n
ce y b e lz d it e r a ie .
Ke r s h a r u ;lg lp o eto ;lg ls se ;lw nt es cey ywo d :t ewe kg o p e a rt cin e a y tm a o h o it
弱 势 群 体 , 叫社 会 脆 弱 群 体 、 会 弱者 群 也 社
准不科学 , 将导致 不 当地扩大 或缩小弱 势 Nhomakorabea体 的范
体 , 英文 中称 sc l un rbe ru s 在 oi lea lgo p 。它主要 av
围, 背保 护弱 势群 体 的初 衷 。因此 , 参考 其 他 违 应 国家在社 会文 明进 步 过程 中的经验 并结合 我 国 的
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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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中)论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刘彬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弱势群体的问题逐渐暴露并日益引起政府和人民的关注。
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不仅是基本人权的要求,更是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
法律作为调节社会关系和平衡社会利益的重要手段,只有对弱势群体提供足够的权利保护,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基于对弱势群体权利法律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本文以弱势群体法律保护为选题,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层面进行研究,以期对实现我国弱势群体权利全面的法律保护、促进我国社会的平稳转型有所裨益。
关键词弱势群体权利法律保护作者简介:刘彬,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与教学。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11-02现阶段,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日益凸显的重大社会问题。
解决弱势群体问题、促进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保障,是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必须要面对的难题。
在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各种方式中,法律是最有效也是最根本的方式。
而我国目前对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还存在不足,不论是立法、执法、司法都没能达到完善的程度。
本文尝试研究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方式,以期对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
一、弱势群体的概念弱势群体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
弱势群体与人类社会相伴随,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弱势群体的内涵有别。
从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的角度看,从社会工作领域看,弱势群体均可做不同的解释。
在经济社会中,弱势群体划分的标准是多重的、相对的;表现为社会权利(权力)掌握或享有上的弱势,财富分配上的弱势,发展机会上的弱势,等等。
另外,性别上女性处于弱势的位置;而从身体状况出发,残疾人又是属于弱势范畴。
一般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社会结构急剧转型和社会关系处理失调或由于一部分社会成员自身的某种原因而造成的对于现实社会的不适应,并且出现了生活适应和社会适应困难的人群共同体。
论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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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学研 究
论 弱势 群体权 利 的法律保护
刘 彬
摘 要 : - " k l 前我 国正 处 于社 会转 型期 和 矛盾 凸显期 ,弱势 群体 的 问题 逐渐 暴 露并 日益 引起政 府 和人 民的 关注 。保 护社 会 弱势群 体的 权利 , 不仅 是基 本人 权的要 求 , 更是社 会正 义 的基本 要求 。 法律 作 为调 节社会 关系和 平衡社 会利 益的 重要手 段 , 只有对 弱 势群体提 供足 够 的权 利保护 , 才 能促进 社会 的和 谐 与稳定 。基 于对弱 势群 体权 利 法律保 护 的重要 性的认 识 , 本 文 以弱 势群体 法律保 护 为选题 , 借鉴 国外 的有 益经验 , 结合 我 国的 实 际情况从 立 法 、 执法、 司法三 个层 面进行研 究 , 以期对 实 现 我 国弱 势群体权 利 全 面的法律 保护 、 促进 我 国社会 的 平稳转 型有 所裨 益 。 关键 词 弱 势群体 权 利 法律保 护 作者简介: 刘彬, 东莞J E _ r - 学院城市学院, 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与教学。
弱 势群 体均 可做不 同 的解释 。 在 经济 社会转 向法理 性 社会 , 这 一过 程难 免会 出 不 和谐 的 因素 , 社会 矛盾 、 群 体事 件 、 社会 的贫 富差 距 准 是多 重 的、 相 对 的; 表 现 为社会 权利 ( 权 力) 掌握或 享有 上 的弱 现不 稳定 、 势, 财 富分配 上 的弱 势, 发展机 会上 的弱 势 , 等等 。另 外 , 性别 上 问题 都会 有所 显现 。要实 现我 国社 会 的正 常转 型 ,解 决这 些 问 最重 要 的就 是要 保护 好弱 势群 体 , 实 现我 国社会 转型 期 的平 女性 处 于弱 势的位 置 ; 而 从身 体状 况 出发 , 残疾 人 又是属 于弱 势 题 , 范畴 。 一般认 为 , 弱势 群体 是 由于 社会 结构 急剧 转型 和社 会关 系 处 理 失调或 由于 一部 分 社会成 员 自身 的某种 原 因而 造成 的对 于 现实 社会 的不适应 , 并且 出现 了生活适 应和 社会适 应 困难 的人 群
毕业论文之《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1)【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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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二零壹陆年三月八日目录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与形成原因 (4)(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 (4)(二)城镇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 (4)二、弱势群体存在的普遍现象 (6)(一)地域因素 (7)(二)文化因素 (7)(三)发展因素 (8)(四)生理因素 (8)三、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任务 (9)(一)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9)(二)保障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彻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0)(三)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利 (10)四、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措施 (12)(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12)(二)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3)(三)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 (13)(四)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
(14)参考文献 (16)摘要:本文主要讲述了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与形成,从地域因素、文化因素、发展因素、生理因素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针对弱势群体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这几个问题分别是:弱势群体的温饱问题;农村居民的医疗问题;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并针对我国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措施提出了建议.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体现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宗旨;这也会为我国经济的腾飞保驾护航;也只有解决了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我国才能真正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关键词: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保障制度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与形成原因什么是弱势群体?根据我们所学知识而知这个词来源自现代社会学理论,原本是指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的社会群体。
(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本研究认为,在目前这个阶段我们国家社会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了以下六部分的人群:第一部分就是下岗职工或很难再就业的人群.这部分人群以女性以及年纪偏大的人群居多,因为性别、年龄、知识水平以及工作能力等原因导致再就业的能力降低,从而造成经济生活方面水平很低,收入来源不稳定,所以这类人群被我们成为“弱势群体”;第二部分是“体制外”的人,所谓“体制外”的人是指那些未曾在国有企业或集体单位工作过的自由职业者。
法律如何保护弱势群体
![法律如何保护弱势群体](https://img.taocdn.com/s3/m/4b62814a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2b.png)
法律如何保护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经济、法律、政治等方面相对处于不利地位、容易受到歧视和限制的人群,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性少数群体等。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权,法律扮演着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角色。
本文将从妇女权益、儿童保护、残疾人权益以及少数民族等方面,探讨法律如何保护弱势群体。
一、妇女权益保护在过去,妇女一直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受到各种不公平待遇和歧视。
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法律系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首先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基本原则,包括禁止歧视、保障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婚姻家庭权益等。
此外,还有《反家庭暴力法》,该法约束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妇女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
二、儿童保护儿童是社会的未来,保护儿童权益是每个国家的法律责任。
《儿童权益保障法》就是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其中包括了义务教育、禁止虐待儿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此外,对于未成年犯罪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三、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法律保护他们的权益至关重要。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为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护,包括残疾人的就业权益、教育平等权益、医疗救助权益等。
此外,建立残疾人权益保护机构、改善残疾人生活环境等政策也有助于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四、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少数民族是国家的多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法律对他们的平等权益进行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确立了对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和政权,保障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权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法》也规定了在全国范围内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原则。
总之,法律扮演着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角色。
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妇女权益保护、儿童保护、残疾人权益保障以及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等,法律帮助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e7084918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d0.png)
HEBEINONGJI摘要:弱势群体主要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
为防止弱势群体权益受到侵害,我国应在立法中不断完善弱势群体保护措施,健全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机制,只有依靠法律营造一种公平氛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弱势群体权益易受侵害的问题。
我们不仅要严惩不良行为,还要重视法律保护,这在价值层面上对自由、正义的理念形成了补充。
关键词:弱势群体;权利;法律保护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王倩4问题的提出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有诸多规定,但由于弱势群体的范围非常广,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其分类标准也在不断变化,所以我们仅列举了四类具有代表性的弱势群体人权的刑法保护举措。
1.1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及存在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保护虽然在法律中有诸多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完全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还不到位,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局限性。
例如:(1)对未成年人保护适用的法律法规数量少,现在只有两部专门的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现在未成年人复杂多样的问题,可操作性不高。
(2)地方政府与执法人员并没有意识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安全的重要性,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力度不强。
各级工作者更没有把工作相互联系起来,没有形成一个对未成年人保护坚不可摧的保护网。
1.2对残疾人的法律保护及存在的问题法律是保护残疾人人权的有力武器,也是处理侵犯人权行为的最正当手段。
我国刑法规定:聋哑人或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这就体现了我国对残疾人人权的刑法保护。
残疾人人权保护在立法上虽然体现出我国的人道主义理念,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较多的问题,例如:(1)他们行动不便,还需要多次来往于法院、检察院之间,这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
(2)他们身体原因致使他们的收入水平较低,如果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的总和过高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压力,这些方面使得他们在面临权利侵害时只能选择忍受,而无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法与保护弱势群体刑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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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保护弱势群体刑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规定刑法与保护弱势群体保护弱势群体一直是社会的重要责任和使命。
在刑法领域,保护弱势群体也有着相应的规定。
本文将从刑法的角度探讨刑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规定。
一、刑法对妇女和儿童的保护规定在刑法中,针对妇女和儿童的特殊保护规定被明确规定。
一方面,刑法严惩家庭暴力,如强制猥亵、殴打妇女和儿童等行为,以保护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
另一方面,儿童的保护在刑法中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对虐待、遗弃罪行的惩罚力度,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儿童的权益。
二、刑法对老年人的保护规定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刑法也对老年人的保护作出了相应规定。
对于以伤害老年人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并倡导全社会尊重、关爱老年人,建设老龄友好型社会。
三、刑法对残疾人的保护规定刑法对残疾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对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和反歧视的规定。
刑法明确规定了侵犯残疾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并对此类犯罪进行严厉打击。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对歧视残疾人的行为予以定罪处罚,以保护残疾人的尊严和平等待遇。
四、刑法对弱智人的保护规定弱智人是社会中最为弱势的群体之一,也受到刑法的保护。
刑法对侵犯弱智人权益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样的规定不仅起到了保护弱智人的效果,也提醒全社会对弱智人群体的关注和支持。
五、刑法对其他弱势群体的保护规定除了上述提到的弱势群体外,刑法还对其他弱势群体的保护进行了一定的规定。
例如,针对被拐卖儿童的刑事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对于强迫劳动的受害人也有相应的保护规定。
这些规定为保护各类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保障。
六、刑法在保护弱势群体中的不足之处尽管刑法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方面,刑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更多是通过追究犯罪责任来实现,对于预防和教育不够重视。
另一方面,刑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在刑事立法和刑罚执行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弱势群体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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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法律保护一、弱势群体的法律界定弱势群体的产生和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和思想渊源,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与外延。
在欧美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文献中,弱势群体主要是从丧失劳动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的角度界定的。
美国社会工作专家罗斯曼认为,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生活机会所造成依赖的人群,它们包括身体或精神残疾的人,年老体弱的人,受离婚、吸毒、暴力和儿童虐待影响的青少年他们与劳动市场竞争和社会生活的能力受到显著的影响。
[1]在我国,学者们对于“弱势群体”的具体构成有不同的理解。
有的认为“中国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农民、失业及下岗职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2]有的认为弱势群体应该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从事农运劳动的农村劳动者”[3]还有人认为“对中国目前而言,弱势群体则是一个历史性的客观事实——因为改革所必然附带和改革失误形成的农民、下岗工人两大弱势群体。
”笔者以为,对弱势群体可以进行模糊性的、相对性的定位。
作为消费者,相对于商品生产经营者是弱势群体;作为公民个体,相对于政府是弱势群体;作为无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相对于高收入者是弱势群体;作为农民,相对于城镇居民也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第一,他们的生活状况达不到社会认可的起码的生活标准。
第二,他们的弱势地位只有依靠国家或者社会的支援和帮助才能有所改变。
二、目前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乏力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为维持其生存和发展,为提供国家实现其职能所需要的财力、物力,凭借国家的公共权力,要占有一部分的社会产品。
国家要对弱势群体进行扶助,没有强大的财政能力作为后盾是不可能实现的。
政府用于社会保障性质的支出,在发达国家一般占财政支出的50%——60%,而我国2008年预算支出中,社会保障性支出亿元,只占总支出亿元的%,只有他们的十分之一。
[4]并非由于我国在保护和关爱弱势群体方面不如资产阶级政府,而是由于我国财政能力有限,税收制度不完善,税收来源不稳定、不充分。
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3a4afcb9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f996f7b.png)
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弱势群体包括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在社会经济地位上相对较弱的群体。
他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境和挑战,因此,提供合适的法律保护对于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至关重要。
首先,妇女是弱势群体中的重要一员。
妇女在社会中经历着职场歧视、家庭暴力、性别歧视等问题。
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联合国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要求各国采取措施保护妇女的权益。
此外,各国还建立了妇女权益保护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确保妇女的权益得到维护。
其次,儿童是需要特别保护的弱势群体。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儿童的权益是社会责任。
对于儿童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教育、健康和安全等方面。
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健康权和安全权。
此外,各国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儿童免受侵害。
老人是另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弱势群体。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老人的法律保护也变得尤为重要。
各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老人的福利和权益。
比如,实行老年人保险制度、建立养老院等,为老人提供充分的养老服务。
此外,社会还倡导尊重和关爱老人的理念,提倡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
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中的特殊群体,他们面临着身体和心理上的种种挑战。
为了保护残疾人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联合国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要求各国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
此外,各国还加大了对残疾人就业、教育和社会参与的支持力度,努力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综上所述,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致力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和利益。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法律执行不力、资源分配不均等。
为了实现真正的法律保护,我们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社。
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42fcc8033169a4517723a3c9.png)
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作者:何锦龙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年第16期[摘要]弱势群体问题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目前,我国在弱势群体的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健全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弱势群体保护的各项制度建设,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职能,是改善我国弱势群体保护现状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弱势群体法律保护一、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弱势群体是指相对于社会主体人群而言的,由于社会或自身原因,而在社会资源的占有、支配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权利未被法律有效保障的人群的总称。
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一)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18周岁的自然人,其从生理到心理都还处于生长发育期,自我保护的意识、力量均有限,相对于成年人而言,属于明显的弱者。
(二)老年人。
老年人在我国主要是指年满 60周岁的男性或年满 55周岁的女性,他们的生理机能与此前相比,有很大的下降,在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方面不可避免地要依赖他人或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保护。
(三)残疾人。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们。
他们需要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便利,给予关怀和保护。
(四)妇女。
妇女由于其生理特点和肩负的哺育人类后代的责任,与男性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就业方面,故应将其归入弱势群体,照顾其特殊性。
(五)失业人员。
失去工作的劳动者丧失维持生活需要的经济来源,其生命处于受威胁状态,是市场经济社会中不可避免的弱势群体。
(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他们虽然可以找到工作,但工种一般较辛苦,城市人不愿从事的工作通常由他们承担。
在法律上,他们的权益保护规定不足,几乎不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在社会地位上,明显受到歧视。
(七)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市倾斜政策导致农村发展滞后,“农民”也成了最底层的弱势群体。
二、弱势群体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适用对象非常狭窄。
论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论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ea06b61f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a6.png)
论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中地位较为薄弱,经济、文化、社交等方面受到不平等待遇或压迫的人群。
这些群体由于种种原因,如性别、种族、贫穷、残疾、性取向等,处于社会的边缘,缺乏强大的话语权力和影响力,因此不可避免地面临诸多的权利保护问题。
本文将探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现状世界各地的社会弱势群体面临着不同的权利保护问题。
例如,妇女在很多社会中常常受到性别歧视,无法享有平等的工作机会和平等的教育权利,也难以在家庭和社会中得到真正的平等对待。
少数民族则可能在文化和历史传承上受到压迫和排斥,没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和政治参与权利。
残障人士则在很多社会中依然受到社会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不得不直面着存在障碍的生活条件。
这些群体的人们很难实现自身的生存需求和自我实现。
然而,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依然严重缺失。
一些国家不仅没有对这些群体的不平等待遇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存在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文化唯一主义和社会排斥等问题。
在这些国家,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个人和团体经常面对的是缺乏保障的贫困、缺少公共服务、极端暴力和其他形式的不公正待遇。
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必要性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责任。
因为所有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人权,不管他们的种族、性别、年龄或其他身份特征如何。
因此,社会弱势群体应该享受到同样的尊重、权利和保护,包括言论自由、接受平等的教育机会和工作机会,以及接受平等的法律保护等等。
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也具有实际意义。
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可以使他们更充满信心、更加自信,更好地融入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同时也能促进社会的包容、进步和繁荣,使大家都受益。
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解决方案要解决社会弱势群体所面临的各种权利保护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
其中一些关键措施如下。
提高社会意识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以改变社会意识为基础。
法律照顾弱势群体案例(3篇)
![法律照顾弱势群体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023856b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66e4b65.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关爱。
某市孤儿院作为我市关爱弱势群体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在法律政策的扶持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本文将以某市孤儿院改革为例,探讨法律在关爱弱势群体中的作用。
二、案例经过1. 孤儿院现状某市孤儿院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起初收养了一批因家庭贫困、父母双亡或残疾等原因无法抚养的儿童。
随着时间的推移,孤儿院规模不断扩大,收养孤儿数量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资金、设施等方面的限制,孤儿院在管理、教育、医疗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孩子们的生活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2. 政策扶持为改善孤儿院条件,我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对孤儿院的支持力度。
首先,在资金投入方面,政府逐年增加孤儿院经费,用于改善孤儿院设施、提高员工待遇、购买教育设备等。
其次,在政策层面,政府将孤儿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孤儿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此外,政府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募捐、捐赠等方式,为孤儿院提供更多支持。
3. 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方面,我市充分发挥了法律在关爱弱势群体中的作用。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援助机构成立。
我市成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孤儿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为孤儿院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调解纠纷等服务,保障孤儿院的合法权益。
(2)法律援助律师团队。
我市组织了一批优秀的律师组成法律援助律师团队,专门为孤儿院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团队定期到孤儿院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提高孤儿院员工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3)法律援助项目。
我市开展了一系列针对孤儿院的法律援助项目,如“孤儿法律援助行动”、“孤儿院法治教育”等。
通过这些项目,提高孤儿院的法律地位,保障孤儿院的合法权益。
4. 改革成效在法律政策的扶持下,某市孤儿院取得了显著成效:(1)孤儿院设施得到改善。
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捐赠,孤儿院新建了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设施,改善了孤儿的生活环境。
论社会保障中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论社会保障中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3cd8083287c24028915fc363.png)
论社会保障中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摘要】弱势群体问题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对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护,既是人道主义和法律正义的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国在弱势群体的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健全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弱势群体保护的各项制度建设,加强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职能,是改善我国弱势群体保护现状的有效途径。
社会保障并不是只面向弱势群体的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社会制度体系,它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公民,但是社会保障制度与弱势群体社会保护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密联系。
【关键词】社会保障;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公平正义一、社会保障中的弱势群体从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弱势群体的主要特征来看,社会保障制度所涉及的弱势群体主要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对象群体。
从理论上讲,社会救济制度作为人类生存权的经济保护制度,它的对象群体应该涵盖所有需要国家和社会帮助与支持的弱势群体,包括所有的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成员。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社会救济制度本身以及相关具体配套制度、法规的不完善,部分弱势群体实际上还没有被纳入到我国现有的社会救济制度保护范围之内。
具体来说,我国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城镇和农村贫困人口、城镇新生贫困群体、农民工、残疾人。
二、社会保障中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现状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虽已初步建立,但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并没有完全到位,适用对象狭窄,目前受到保护的主要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如城市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等),农村劳动者几乎没有任何保障,使一些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被边缘化。
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十分突出。
(一)现有法律的内容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方式法条的用语多属于原则性的宣示,缺乏程序性保障。
例如,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权,但它属于何种价值的平等观并不十分明晰,从而导致其实际规范作用难以发挥,难以有较为确定的客观标准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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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一)内容提要:“弱势群体”是对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总称,其缺乏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力。
弱势群体的成因既有先天因素,亦有后天社会因素。
现有法律不足以保护其利益,故需探求新的保护机制和方式。
在法律理念更新的基础上,采取多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措施,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方能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主题词:弱势群体法律保护法律体系社会法在我国,“弱势群体”的产生根源于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
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表明我国社会两极分化的现象日趋严重,并已成为妨碍社会公平实现的重大障碍,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深入研究当代中国的弱势群体问题,构筑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尤其是法律保护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弱势群体”的涵义以及具体构成(一)“弱势群体”的涵义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弱势群体”没有统一认识。
学者们根据自己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弱势群体进行各自的界定。
有的学者从经济能力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各种外在和内在原因、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在生产和生活上有困难的人群”。
①有的学者从政治和法律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概念,是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处境等方面,与另一部分人相比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一部分人”。
②“弱势群体”作为一个集体名词、抽象名词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学范畴,更多地属于社会学领域。
“弱势”是相对于“强势”而言的。
因此,“弱势群体”就是一个相对概念,是对社会人群根据一定标准进行比较的结果,在此意义上,“弱势群体”是对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总称。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改革时期,各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突出,弱势群体特别需要扶持和保护,应当对其具体范围有清醒的认识和研究,既不能不当地扩大其范围,以致真正的弱势群体被忽视,也不能人为地缩小弱势群体的范围,从而不利于科学决策和立法,并最终造成社会不稳定。
(二)“弱势群体”的具体构成社会中哪些人属于弱势群体而应受到公共政策的扶助呢?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弱势群体的范围?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出不同的弱势群体范围,但如果划分标准不科学,将导致不当地扩大或缩小弱势群体的范围,违背保护弱势群体的初衷。
因此,应参考其他国家在社会文明进步过程中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来加以认定。
弱势群体一般来说是由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而决定的自身力量弱小或不足的人群。
因此,弱势群体的确定标准应是客观的。
依据客观社会现实导致的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不同于因主观原因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
目前理论界对弱势群体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根据我国使用该词语的时间及场合,可以清晰地看到弱势群体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对外开放而逐步产生的,它是社会各种利益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
纵观学者们的论述,可以大致地将下列人员纳入弱势群体的范畴:1.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其从生理到心理都还处于生长发育期,自我保护的意识、力量均有限,相对于成年人而言,属于明显的弱者。
2.老年人。
老年人在我国主要是指年满60周岁的男人或年满55周岁的女人,他们的生理机能与此前相比,有很大的下降,在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方面不可避免地要依赖他人或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保护。
与青壮年相比,他们属于明显的弱势群体。
3.残疾人。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们。
他们需要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便利,给予关怀和保护。
与心理、生理健全的人相比,他们处于弱势地位,在各种竞争活动中,他们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4.妇女。
妇女由于其生理特点和肩负的哺育人类后代的责任,与男性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就业方面。
故应将其归入弱势群体,照顾其特殊性。
5.失业人员。
失去工作的劳动者丧失维持生活需要的经济来源,其生命处于受威胁状态,是市场经济社会中不可避免的弱势群体。
6.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③他们虽然可以找到工作,但工种一般较辛苦,城市人不愿从事的工作通常由他们承担。
在法律上,他们的权益保护规定不足,几乎不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在社会地位上,明显受到歧视。
7.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市倾斜政策导致农村发展滞后,制度上的藩篱造成社会的进步不能良性互动地带动农村的发展。
“农民”成了劣等人的代名词,④也成了最底层的弱势群体。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曾经激发了农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但此制度所带来的激励仅仅持续了五六年的时间,随着农用物资价格不断上涨,农业生产成本的增大,农业收益越来越低,甚至入不敷出,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1978年,我国城乡人均收入之比是2.4:1,1993年缩小到1.7:1,但1997年又扩大到2.5:1,2000年扩大到2.79:1,达到历史上的新水平。
⑤上述弱势群体在整体上具有经济收入低、政治影响力低、心理压力大、社会疏离感强等特征。
弱势群体问题的日益突出,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不符合法之正义的要求。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在一个公正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和社会利益的权衡。
”⑥因此,应根据弱势群体的成因,研究不同的法律制度,以拓宽其摆脱弱势的渠道,从而保持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会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形成为相对强势或弱势的主体,这些原因主要有:(一)存在隶属关系并不单单身份关系会产生隶属关系,某些契约关系同样可以产生隶属关系。
劳动关系即属此例,虽然劳动者有出卖或不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但是正如哈耶克所言“我们可能是自由的,但同时我们也可能是悲苦的”,由于不是“高度理想”的“强有力的智者”,为了摆脱这种“悲苦”的境况,劳动者通常是不得不成为一名被雇佣者,由此雇主获得了对劳动力的支配权,同时,也获得了对劳动者的支配权,隶属关系也就形成了。
(二)信息不对称虽然在某些社会关系中,当事人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但由于对信息掌握的程度不同,造成二者地位实际上的不平等。
例如,在消费关系中,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合同关系中的平等主体,但由于信息在两者之间的分布不均衡,作为自然人的消费者所掌握的商品和服务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经营者对其商品、服务的信息的提供却占据主动。
消费者获得的关于商品、服务的信息的多少取决于商家的行为,提供多少、怎样提供都不受消费者制约。
因此,双方实际地位并不平等。
(三)经济力量的差距在原始社会以后,贫富差距甚至贫富悬殊始终与人类相随。
在现代社会,随着具有强大经济力量的垄断组织的出现,现实社会中与之相对应的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力量根本无力与之抗衡。
(四)自然原因和传统影响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往往是社会中的弱者,虽然其中也不乏佼佼者,但整体而言,由于生理方面的自然原因甚至传统社会中的观念、歧视,他们往往在体力、智力、机会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在追求正义和平等的法治社会中,我们应如何面对这些由于种种原因而成为弱势群体的人,如何去实现对公民人权和自由的保障呢?笔者认为,应当按照实质正义的理念,对相同的人相同对待,对不同的人不同对待。
应该以倾斜保护的原则来对待弱势群体,从各方面给予他们特殊的保障,即倾斜立法、保护弱者,以此矫正失衡的强弱地位,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
同时,这种倾斜保护也并不是毫无节制的,一方面这种保护要使社会弱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要允许当事人有相对的意思自治,而不是损害优势者以确保弱势者获利。
应在实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防止陷入平均主义的泥坑。
(五)不良的制度影响制度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地位和个人发展的机会。
因此,作为一个现代国家,其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的制定都必须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地避免人为地制造弱势群体。
三、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保护的理论分析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法律对弱势群体作特别的保护,是出于一种对弱势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
弱势群体之所以要得到社会的特殊保护,是因为它们相对于其他群体而处于一种权能较低的相对不对等状态。
在这种不对等状态中,弱势群体往往受到不公平对待而导致自身权益被违法者不合理侵害,或者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失去工作机会而危及生存。
因此,政府和社会应当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保护,即“国家要对国民最低限度的象人那样的生活实施保障”。
⑦从法律自身的角度来看,保护弱势群体的本质,就是体现宪法和法律的公平和平等原则,也是对法律的正义本质的具体实行。
正义包括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形式正义的典型表述,但我们必须看到社会中每个人的天赋、能力、性格等造成的综合能力是有差别的,仅有形式上的平等,可能会造成结果上的极不平等,这不是有理性的人类所应追求发展的目的。
因此,要求我们在形式平等的基础之上,对弱势群体实行有差别的倾斜保护,以矫正形式正义的不足,体现法律对实质正义的追求。
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一个社会如果忽视了绝大多数主体的发展和经济状况的改善,固然不会获得长足的发展。
即使是在短期内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最终也会停滞不前,但与此同时,弱势群体对社会的贡献也是不应忽视的。
因此,应对其进行特殊保护。
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如果贫富差距扩大到使一部分人无法正常生活的程度,尤其是当这部分人占大多数时,社会就会畸形发展,政府的可信任程度就会降低,社会犯罪率就会急剧攀升,从而导致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因此,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有利于遏制贫富差距的加大,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总之,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对我国人权状况的改善、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法治国家的建设等均具有基础性作用。
四、弱势群体的保护现状与不足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曾做出了不少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城市弱势群体的利益。
951年公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并于1953年修改;965年出台了《关于精简退休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1978年又出台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同年颁布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90年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997年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7年)、《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失业保险条例》(1998年)、《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等。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为了确保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低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