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最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启动X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以及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工作,让政府有关部门及公众及时了解城市环境质量状况,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做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同时为公众出行提供健康指引服务,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落实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和减排措施,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有效提升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的联防联控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⑵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配合的重污染天气应
急响应工作机制。X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⑶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加强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率,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响应。
⑷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间协助与合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应对主体
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X市人民政府是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污染天气的主体,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污染天气的主体,县(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污染天气的主体。
2.2应急指挥机构
X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X市应对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应对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气象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X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X市环保局承担X市应对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重污染天气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污染天气是指预计未来1天以上出现污染程度达到AQI≥500标准的污染天气。
重大污染天气是指预计未来3天持续出现污染程度
300 较大污染天气是指预计未来3天持续出现污染程度达到 200 一般污染天气是指预计未来3天持续出现污染程度达到 100≤AQI≤200标准的污染天气。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X市应对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气象局及有关单位,不断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业务平台,建立专线网络,充分共享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信息资源,联合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并在X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 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机制。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组建市级重污染天气专家组,根据预警信息,组织专家会商、预测后报送X市应对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 4.2预警 4.2.1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包括沙尘天气)的发展趋势、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预警Ⅳ级、Ⅲ级、Ⅱ级和I级,预警颜色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I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应对一般污染天气,启动Ⅳ级响应,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应对较大污染天气,启动Ⅲ级响应,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应对重大污染天气,启动Ⅱ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应对特别重大污染天气,启动I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必要时,X市应对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向县(区)应对重污染 天气领导小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2.2预警发布与解除 4.2.2.1预警发布 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由X市应对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统一发布预警,并报X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根据预警信息,经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由X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发布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启动本预案。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级别及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 4.2.2.2预警调整与解除 经监测,预警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发生变化,X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依据预警分级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 经监测,预警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Ⅳ级、III级、II级、I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2.3预警措施 针对不同的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⑴Ⅳ级、Ⅲ级、Ⅱ级预警措施 X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 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⑵Ⅰ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Ⅳ级、Ⅲ级、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X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设专人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X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事发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 污染天气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到达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5.1.1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应对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