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实践应用

合集下载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期待可能性理论,又称为期望值理论,是由美国心理学家罗森塔尔在1963年提出的一种心理学理论。

它指出人们的期待可以影响他们的行为和成绩,即人们期待什么,就会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在工作、教育、健康等领域都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

本文将探讨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状况,并对其未来在中国的发展进行展望。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需要从理论的适用性和实践的有效性两个方面来分析。

从理论的适用性来看,期待可能性理论强调人们的期待对行为和成绩产生影响,这一观点在我国的社会现实中同样适用。

家长对孩子的期望会影响孩子的学业表现,领导对员工的期待会影响员工的工作表现。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是存在的。

从实践的有效性来看,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中国的一些实践中得到了验证。

一些教育机构通过提高学生的期待值,积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提升。

在企业管理中,领导通过赋予员工更高的期待值和更多的自主权,促使员工更积极地投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这些实践表明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中国的实际应用是有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我国的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可能与西方国家存在差异,导致一些理论在中国的具体应用效果不尽如人意。

在现实中,一些教育、管理者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理解和应用存在局限性,甚至滥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来施加压力,导致了一些不良后果。

想要使期待可能性理论更好地在中国发挥作用,需要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国国情,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改进和调整。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发展还需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进行适当的改进和创新。

通过学习国外成功经验,吸取国内实践成果,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中国的应用将更加深入和广泛。

也有必要加强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研究,提高理论的适用性和实用性,促进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探讨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问题。

虽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中国的应用前景仍是值得期待的。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可能性理论是一种在近年来发展起来的科学方法。

它是一种能够使用信息不完备的条件来完成决策的方法。

可能性理论可以被应用到很多领域,如金融、管理、医疗、环境、政治等等。

它可以更好地帮助人们通过不完备的信息来做出正确的决策。

在我国的实践中,可能性理论的应用和研究已经开始向全面和深入方向发展。

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使得中国的市场环境不断变化,这种变化让人们不能够准确地预测未来的发展情况。

而可能性理论可以探测这种局面并找到应对之策。

首先可能性理论可以被用于金融领域,可以帮助人们处理风险和不确定性。

在金融领域中,投资者通常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

这些因素可能是由于市场波动、政府政策等各种原因导致的。

可能性理论可以帮助人们更准确地评估这些因素的影响。

其次,可能性理论也可以被应用到医疗和健康领域。

在医疗和健康领域,可能性理论可以被用于辅助疾病的预测和治疗的决策。

利用可能性理论,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治疗的效果。

因为每个病人的身体状况不同,所以可能性理论可以在不完全了解病人的情况下,对他们做出最佳治疗决策的帮助。

最后,可能性理论还可以被应用到环境领域。

在环境领域中,可能性理论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处理环境污染和自然灾害。

利用可能性理论,可以对环境污染和自然灾害的变化做出更好的预测并制订相应的措施和应对计划。

总之,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实践中是具有巨大的潜力的。

它可以在许多领域中帮助人们更好地决策。

但是,要想成功应用可能性理论,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并加强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论应急状态下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论应急状态下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去做的事, 不能强迫他人做其不可能做的事 。对 于行为人的行为 , 若 求之于行为人, 即在判 断行 为人行 为时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 时, 以 应 要确认其确实有罪, 必须根据其行为 当时的具体情况, 能够期待其实 旄适法行 为而不为犯罪行 为。 如果根据其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 , 能够 行为人本人的能力为标准 , 具体 的情况下 , 在 能够决定期待其他适法
无法选择的情况下的违反刑法 的行为 , 为无期待可能性 , 不能评价为
犯 罪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并应持慎 重态度 。 地震中特殊刑 事案犯罪主体 的主观意 图与普通刑案有区别 。期
待可能性理论对 于刑事 司法的指导意义集 中体现于挖掘行为主体在 特殊情况下实旌犯罪 的主观意 图, 以此 明确在地震特殊时期 , 一些犯
期待可能性的引入 可以解决社会危害性所引发的诸多矛盾 。在
能性理论 的核心在 于刑法不强人所难 , 故判断生活无着者从事适法行
为的期待可 能性强度不能脱离本人的精神状态与经济状况 , 并应当通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 即行为人 的行为虽然具有客观 的
社会危害性, 但是追究行为人 的刑事责任确实不合理, 而要减轻或者 过其行为对象的被害情 况进行侧 面校验 。如盗窃案为 了生活所 需盗 免除其刑事责任又没有合理依据 , 而且还可能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 这 窃 电视, 当然 电视也有别于生活必须品, 有一定的期待可能性 ; 妨害公 些现象使我国刑法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显得缺乏应有的灵活性 。从某 务案件, 当事人回家看望亲友 , 救助亲友是人之常情 , 他选择违反交通
L g l v m n o i e as  ̄e A dS  ̄oV
{占 } 缸金 ; I
29() 0 .下 06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1. 引言1.1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概念期待可能性理论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罗森塔尔和雅各布森提出的一种心理学理论,它认为人们的期望和信念会直接影响他们的行为和结果。

根据该理论,如果一个人相信自己能够实现某种目标,那么他们就更有可能真的实现这个目标。

相反,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无法达到某个目标,那么他们将很难取得成功。

期待可能性理论强调了人们的信念和期望在决定个体行为和结果方面的重要性,它对于理解个体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这个理论的框架下,人们的信念和期望被视为一种影响力,能够直接影响他们的行为和结果。

这种理论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内在动机和行为模式,从而更好地应对挑战和实现目标。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提出为心理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个体的发展和成长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框架。

通过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研究和应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行为背后的驱动力,也可以更好地指导个体的成长和发展。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心理学理论,它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和理解个体行为和结果的途径。

通过对其理论的深入探讨和应用,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我,理解他人,指导实践,促进社会和个体的发展。

1.2 研究背景目前,我国面临着诸多社会问题,如经济结构调整、人口老龄化、环境污染等,这些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去解决。

在这种背景下,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应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人们的期望和需求,从而提出更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通过研究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应用领域,可以为我国的社会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于推动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正文2.1 我国社会发展需求我国社会发展需求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课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环境等各个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期待可能性理论是一种人类决策理论,旨在帮助个体在决策过程中评估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情,并根据这些可能性来进行决策。

这种理论包括了决策树、概率、收益和成本、期望值等概念,被广泛应用于经济学、管理学以及风险评估等领域。

本文将探讨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情况,并对其在决策过程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与西方国家存在着很大差异,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和改进。

在西方国家,决策者往往可以通过收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来评估可能性,从而进行决策。

在我国,由于信息不对称、数据的不完备性等问题,决策者无法准确地评估可能性。

我们需要在应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过程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修正和改进。

我国的决策环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考虑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环境的影响。

在我国,政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策的变化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在进行决策时,需要考虑政策风险,并将政府的宏观调控纳入到决策模型中。

市场环境的不稳定性也是我国决策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在决策过程中,需要对市场供求关系、价格波动等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以准确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

我国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对决策者的决策行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我国,人们往往更加注重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不仅仅是个体利益。

在应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时,需要考虑到这种文化特点,并将其纳入到决策模型中。

我国的价值观念也对决策行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人们可能更加关注道德、社会责任等因素,在进行决策时会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影响。

在应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时,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从而更好地指导决策行为。

我国的决策者往往面临着复杂和多样化的决策问题,需要进行全面和综合的分析。

在应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决策问题的多样性,并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析。

可以使用决策树和概率模型来评估不同决策的可能性和结果。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什么是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指的是一个人或一个团队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所抱有的期待和预期。

而在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和变数。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未来进行合理的预期和期待可能性的分析,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能力。

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

不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对未来做出一些预期和期待。

而对于企业来说,期待可能性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在商业领域中,企业所进行的一切决策和规划,都建立在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进行预期和期待的基础上。

只有通过对期待可能性的合理分析和应对,企业才能在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力,实现持续发展。

那么,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该如何进行期待可能性的分析?期待可能性分析又有哪些适用的领域呢?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一、期待可能性的分析方法1. 数据分析:期待可能性的分析需要建立在事实和数据的基础之上。

通过对历史数据和现有信息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过去的经验和现实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未来进行一些推测和预期。

2. 趋势分析:趋势分析是一种常用的期待可能性分析方法。

通过对市场和行业的趋势进行观察和研究,我们可以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一些发展方向和变化趋势,从而对未来进行一些预期和期待。

3. 现状评估:对现状的评估也是期待可能性分析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对当前市场环境和竞争格局的综合评估,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从而对未来的发展做出一些预期和期待。

二、期待可能性的适用领域1. 商业决策:期待可能性在商业决策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企业发展和经营过程中,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市场变化和竞争态势进行预期和期待,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制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提高业务成功的概率。

2. 金融投资:在金融投资领域,对未来市场走势和投资标的的预期和期待,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通过对期待可能性进行分析,投资者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风险和机遇,从而进行更加理性和有效的投资决策。

浅析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实践应用

浅析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实践应用

浅析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实践应用作者:林敏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9期【摘要】期待可能性是规范责任论的产物。

从期待可能性的历史发展看,欠缺期待可能性可以阻却责任;期待可能性减少也可以减免责任。

结合我国的许霆案,期待可能性的谦和性和人文关怀对于化解此案的尴尬也很值得借鉴。

引入期待可能性,无疑是对我们法治进程的一大促进。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许霆案一、期待可能性概述所谓期待可能性,是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的理论,是规范责任论的产物,其基本含义是指:在具体的行为条件和行为环境中,能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

如果能,即具有期待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对其进行谴责;反之,则没有期待的可能性,也就阻却了行为人的责任,没有的谴责的可能性。

在这种意义上,期待可能性和谴责可能性出于互为表里、成为一体的关系。

[1]如果可以期待的程度越高,应受责罚性越高;反之,应受谴责性越低。

期待可能性的表征只能是外部情形的异常性。

期待可能性不是主观的事实性存在,而是规范责任的要素。

[2]对期待可能性理解的一个很好的切入口是2007年备受关注的许霆案。

许霆因银行ATM 机出现故障,连续操作171次,取走17.5万元。

后携款潜逃并挥霍一空。

后被人民法院前后两次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五年。

如此巨大的差距,无疑是不合理的。

笔者认为,许霆的行为,按照罪行法定要求,界定为盗窃金融机构的行为是无可厚非的,因此一审判决相当正确,反而二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缺乏具体的法律根据。

但从社会效果来看,情况却恰恰相反,民众更加接受二审判决。

此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严重失衡,对此,有人建议应当把“盗窃金融机构”解释为“以金融机构为盗窃目标”。

因为金融机构这个封闭空间是设防严密的地方,以之为攻击目标,说明犯罪人恶性慎重、犯意坚决、手法高妙,所以才须科以重刑。

[3]这也就是民众为什么愤怒的原因之一,即罪刑不均衡。

此观点试图从罪刑均衡的角度化解本案的尴尬境地,但接触面未免有点过窄。

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目录诚信承诺书 (1)毕业论文.................................................................................................................. 2-12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 (2)一、期待可能性理论概述 (3)(一)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历史沿革 (3)(二)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争议评析 (4)(三)期待可能性理论引入我国的意义 (5)(四)期待可能性理论适用的风险 (6)二、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实践 (6)(一)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司法解释中的体现 (6)(二)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8)三、明确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地位和适用标准 (9)(一)作为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 (9)(二)适用综合标准 (10)参考文献 (11)开题报告表 (13)中期检查表 (17)答辩记录表 (18)成绩评定表 (20)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摘要]期待可能性是指在某一具体的情况下,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的适法行为的一种可能性。

该理论在德国确立,并在德国和日本发展。

将该理论引入我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风险。

期待可能性理论虽然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没有体现,但在司法解释中体现诸多,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自觉地运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还未统一和明确,可以考虑将缺乏期待可能性作为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并运用综合标准。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责任阻却事由;综合标准[Abstrat]The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refers to ,in a specific case,a possibility to look forward to the people do not implement the illegal behavior but impiement the other legal behavior.The theory was established in Germany and developed inGermany and Japan.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introduce this theory into our country, but there are also some risks.Although the theory of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does not manifest itself in the criminal legislation of our country, it manifests itself in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and has been applied unconsciously in judicial practice. The application of the theory of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in our country has not been unified and clear. This paper considers that the possibility of lacking expectation can be regarded as the cause of the liability of exceeding laws, and the use of comprehensive standards.[Key words ]Anticipated possibility;Liabilityobstruction;Comprehensive standard期待可能性,是从德国翻译而来的外来词语,在刑法的规范责任论中,它占着重要的一席之地。

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识及实践应用

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识及实践应用

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识及实践应用引言:期待可能性是指对未来潜在发生的事情或结果抱有一定预期和希望的心态或态度。

在学术界和实践应用中,期待可能性被广泛探索和研究,并得出了一系列的理论认识和实践应用。

本文将介绍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识,探讨其在不同领域的实践应用,并展望未来对期待可能性研究的发展前景。

一、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识1.1 期望理论期望理论是最早对期待可能性进行研究的理论之一,由心理学家Daniel Kahneman和Amos Tversky于1979年提出。

该理论认为,人们对于可能性的期待是由期望值和价值函数共同决定的。

当人们对某个结果的期望值较高且赋予较高的价值时,他们更倾向于期待该结果可能发生。

期望理论为我们理解人们对于未来的期待和选择行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1.2 心理学视角心理学领域也对期待可能性进行了深入研究,揭示了人们期待可能性的心理机制。

心理学家发现,人们在做出判断和决策时,常常会基于其所期待的结果,而非事实的真实情况。

这种心理现象被称为“期望偏差”,即人们对于某一特定结果的期待往往会超过或低于该结果的真实概率。

了解人们对于可能性的期待心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引导人们的行为和决策。

1.3 社会心理学视角除了个体心理层面,社会心理学也对期待可能性进行了研究,并强调了社会环境对人们期待的影响。

从社会认知角度来看,人们的期待可能性不仅来源于个体内部的期望,还受到他人期待和社会期待的影响。

例如,当一个人周围的人普遍对某个结果抱有期待时,他也会受到这种社会期待的影响而对该结果产生期待。

因此,了解社会因素对于期待可能性的塑造和影响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人们的期待行为和社会互动。

二、期待可能性的实践应用2.1 教育领域在教育领域,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应用得到了广泛探索。

教师对学生的期待被发现与学生的表现和成就密切相关。

一项研究表明,受到教师高期望的学生通常表现出更好的学业成绩和更高的学习动机。

因此,教师通过正确引导和塑造学生的积极期待,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对于学生的发展和学业成就具有重要的影响。

试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司 法实践中的运用

试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司 法实践中的运用

试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在司法实践的广袤领域中,期待可能性理论宛如一颗璀璨的星辰,为案件的公正裁决和法律的人性化适用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和理论支撑。

这一理论并非凭空而生,而是在法律的演进和社会的发展中逐渐崭露头角,成为了法学领域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核心要义在于,当一个人在特定的情境下,由于客观环境的极度限制和压迫,以至于无法按照法律的期待去行为时,不应过分苛责其承担法律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极其特殊和艰难的情形下,不能要求一个人去做他实际上根本做不到的事情。

这一理论的产生,源于对人性的深刻洞察和对法律公正性的不懈追求。

它试图在法律的刚性与人性的脆弱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的支点,使得法律的裁决不仅合法,更合情合理。

在司法实践中,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运用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它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法律不应是冰冷无情的条文堆砌,而应当充分考虑到人的实际困境和无奈。

当一个人面临生命威胁、极度贫困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被迫违法时,如果不考虑这些特殊情况而一概予以严惩,显然有悖于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

其次,期待可能性理论有助于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

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背景和情节,一刀切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导致某些案件的处理结果显失公平。

通过运用这一理论,可以对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使法律的裁决更加贴近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然而,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并非一帆风顺,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争议。

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准确界定“期待不可能”的情形。

由于这一概念本身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在实践中容易引发不同的理解和判断。

例如,什么样的压力和困境才能被认定为足以导致期待不可能?这需要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进行谨慎的权衡和判断,但这种判断往往具有主观性,可能会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出现。

此外,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运用还可能会被一些人滥用,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一些犯罪分子可能会以各种牵强的理由声称自己处于期待不可能的境地,试图为自己的罪行开脱。

期待可能性理论之适用

期待可能性理论之适用

期待可能性理论之适用在法律的广袤领域中,“期待可能性理论”宛如一颗璀璨的星辰,闪耀着独特的光芒。

这一理论不仅为法律的适用注入了人性的温度,也为我们在评判行为人的责任时提供了更为全面和公正的视角。

期待可能性,简单来说,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能够期待行为人作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如果在特定的情境下,不能期待行为人作出合法行为,那么就不能对其进行归责。

这一理论的核心在于关注行为人所处的特殊环境和条件,而非仅仅依据行为的结果和表面的违法性来定罪量刑。

想象这样一个场景:一位贫困交加的母亲,为了给饥饿的孩子获取食物,不得已从商店偷了一块面包。

从法律的条文来看,她的行为无疑构成了盗窃。

然而,如果我们深入考虑她所处的绝望境地,在那种情况下,几乎无法期待她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孩子的饥饿问题。

此时,若单纯依据法律条文对其进行严厉的惩罚,似乎有失公平和人道。

这正是期待可能性理论发挥作用的地方,它促使我们思考,在这样极端的情境下,是否能够真正期待这位母亲作出合法的选择。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并非是随意和无限制的。

首先,必须存在特殊的客观情况,这些情况对行为人的意志产生了强烈的压迫,使其几乎无法选择合法行为。

这种客观情况不能是行为人自身主动造成的,否则就不能成为减免责任的理由。

例如,某人故意陷入经济困境,然后以生活所迫为借口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

其次,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和心理状态也是判断是否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重要因素。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仍然出于自私或恶意的动机而为之,那么即使存在一定的外部压力,也难以适用该理论。

只有当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确实是由于无法克服的恐惧、绝望或者错误的认识,导致其认为除了违法别无选择,才能考虑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

在司法实践中,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需要谨慎权衡各种因素。

法官必须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不能仅仅凭借表面的证据和情况就轻易作出判断。

论期待可能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论期待可能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不 可否认 , 某些 不利 因素在 行为人 犯 动 机形成 的过程 中扮 演 着决 定性 角色 , 果刑法 对此熟 视无 暗 , 若 直闻, 如 置 那无疑 是有
悖 文 明刑法 、 人道刑 法 的历 史潮流 而动 。很 难否 认 , 来社 会将 未
期待可 能性 理论体现 丁对 人性 的尊 重与关 怀 , 体现 了刑法 对
与社会现实之间出现 了摩擦 与不协调。由于当前经济环境的特殊性 , 当发生个人利益与他人 、 社会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 法律 不能过 分地 期待行 为人 牺牲 自己较 大的利 益 而遵守 法律 因为这 种期 待 与人情 、 相悖 , 人性 不仅达 不到 刑法预 期 的效 果, 反而会令人们对刑法的精神产生怀疑, 最终会损害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期待可能性能在保护社 会与保障人权的价值取 向中取得平衡, 防止国家刑罚权的滥用, 对人类普遍脆弱的人性给予了尊重和同情, 协调人情与法
殊性, 关注 客观 条件剥 行为 人主观 意志 的影 响程度 。 如果 行为人 准 。 法律 强人所 难 , 普遍 的 合理性 来源 于人 性 中普遍 存在 的 其
在行为 时没有选 择 的 自由, 只能实施 犯罪行 为 , 无期待可 能性 ,
脆 弱, 无论 何人 , 处于 与 行为人 相 同的境 遇舍 违法 行为 而无他 如
待可能性 是在罪 刑法 定原则 的约束下 , 了实 普 遍正义 之下 的 为
具体正义 而对 行为时 的客观情 形所给 予 的特 殊考虑 , 以实现个案 会要 求通过 各种 方法 , 包括法 律手段 , 化解 各种社 会矛盾 , 疏通 各 的公平 。 法律不 强人所 难 ”即法 律不 能要求 人们 实施 不可 能实 种社 会怨 愤 , “ , 由此 获 得社 会的长 治久 安 。法律 本身 不是 规律 , 它 施 的 行为 , 也不 能禁 止人 们实施 可 避免 的行 为 , 将其 上升 到刑 是人制 定的 , 由于 世间 案情 千差 万别 , 受立法 者认 识水平 d,约 、 g N 法 理论就 是 期待可 能性 理论 。 管行 为人 已经意 识到 自己的行 文字表 达 的 制 , “ 尽 不可能把 未来发 生 的可能影 响 行为人意 志 自由 为是违 反刑 法规 范 的,但 由于 自己在行 为时 所处 的客 观情 况异 的一 切全部预 见到 , 写入 有 限的刑 法 条文 r, 并 I 也不 可能将 所有 1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期待可能性理论(Expectancy-Value Theory)是心理学中的一种理论,它主要用于解释个体在做出决策时,如何对不同结果进行期待和评估价值。

这一理论在国际上已经有着广泛的应用,但在中国的研究和实践中并不常见。

本文将探讨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并分析其在中国的潜在应用价值。

期待可能性理论强调个体如何在做出决策时考虑不同结果的期待和价值。

根据该理论,个体在做出决策时会考虑到自己的期待结果以及这些结果的价值,然后加权考虑这两个因素来进行决策。

这一理论既包含了认知方面的期待,也包括了情感和价值观念的影响,因此能够全面地解释个体在决策过程中的行为。

在中国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期待可能性理论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中国传统文化注重家庭和社会的关系,个体在做出决策时往往会考虑到社会和家庭的期待。

在家庭和社会关系中,期待可能性理论可以用来解释个体在决策中考虑到他人期待的情况。

中国人在决策时也会考虑到未来的可能性和价值,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这一特点也符合了中国人在决策中的考虑方式。

除了社会和文化背景外,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中国的实际应用中也具有较大的潜在价值。

该理论可以用于解释中国消费者在购买行为中的期待和价值评估。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期待和评估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期待可能性理论可以帮助市场营销人员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行为和需求,从而更好地制定营销策略。

期待可能性理论也可以用于解释中国员工的工作态度和行为。

中国的企业管理中往往会面临员工激励和管理的问题,期待可能性理论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员工的期待和价值观,在此基础上制定更有效的激励和管理策略。

期待可能性理论还可以用于解释中国教育领域的问题。

当前中国教育中存在着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师教学效果不佳等问题,期待可能性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学生对学习的期待和价值评估,教师对教学的期待和价值评估,从而帮助学校更好地进行教学管理和改进教学质量。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心理学家罗森塔尔和雅各布森于1968年提出的一种理论,用于解释人们对别人的期待和预期对其行为影响的现象。

该理论认为,当人们对别人有高期待时,会对其有更高的期望,进而影响到他们的表现和结果。

在适用于我国的探讨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教育领域的适用。

教育是培养人才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重要角色。

根据期待可能性理论,当学生对教师有高期待时,教师往往会表现出更高的期望,以满足学生的期待。

在我国的教育领域,可以通过培养学生对教师的高期待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动力,从而提升整个教育体系的质量和效益。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就业领域的适用。

就业是人们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融入的重要途径,而招聘者在选择候选人时往往会受到候选人的期待和预期的影响。

根据期待可能性理论,当招聘者对候选人有高期待时,往往会对其有更高的评价和机会。

在我国的就业领域,可以通过培养求职者对用人单位的高期待,提高求职者的自信和表现,从而增加他们被录用的可能性。

第四,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企业管理领域的适用。

企业是经济发展和创新的重要主体,而员工对领导者和组织的期待和预期往往会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根据期待可能性理论,当员工对领导者和组织有高期待时,领导者往往会对员工有更高的期望,以激发他们的工作动力和创新能力。

在我国的企业管理中,可以通过建立正向的员工期待和领导者期望,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中可以涵盖教育、就业、政治和企业管理领域。

通过培养人们对他人的高期待,可以促使他们表现出更好的能力和结果,提升整个社会的质量和效益。

这也需要各个领域的参与者和决策者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发挥其在我国的应用价值。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引入及限定性适用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引入及限定性适用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引入及限定性适用一、概述期待可能性理论,源自德国刑法学者耶林于1897年提出的“期待可能性”概念,后经弗兰克、施密特、贝林格等学者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逐步成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该理论主张,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除考虑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外,还应考量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所处的具体情境以及能否期待其在该情境下作出合法选择。

换言之,即使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但如果其面临的情境使得合法行为成为不可能或极为困难的选择,那么其行为可因缺乏期待可能性而被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引入,为刑事责任的判定提供了一种更加人性化、情境化的视角,有助于避免因过于机械地适用法律而导致的冤假错案。

这一理论的适用也具有一定的限定性。

一方面,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具有主观性和模糊性,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滥用和误用。

另一方面,期待可能性理论并不能完全替代传统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而只能作为其中的一种补充和辅助。

在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同时,也需要对其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严格的限定,以确保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正确运用。

1. 简述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概念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

期待可能性理论,源于德国刑法学者耶赛克的犯罪构成理论,其核心在于判断行为人在特定情境下,是否有能力或可能性期待其作出合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

这一理论强调,在评价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不能仅仅看其行为本身是否违法,还需要考虑行为人在行为时所处的具体环境,以及他在此环境下是否有可能选择合法行为。

在法律体系中,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丰富了刑法的评价层次,使得法律评价更加全面和深入。

传统的刑法理论往往只关注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而期待可能性理论则引入了行为人的主观因素,使得法律评价更加人性化。

期待可能性理论有助于实现刑法的公正和公平。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可能由于无法抗拒的外部压力或无法选择的困境而不得不作出违法行为。

期待可能性理论之适用

期待可能性理论之适用

期待可能性理论之适用在刑法学的领域中,期待可能性理论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的概念。

它不仅对于理解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的认定有着关键作用,也在司法实践中影响着对犯罪人的量刑和处罚。

所谓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

通俗地说,就是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我们能否合理地期望一个人做出合法的选择。

如果这种期望在当时的情况下是不现实的,那么就不能过分苛责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理论的产生有着深厚的社会和历史背景。

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德国,一些案件的判决引发了人们对于传统刑法理论的反思。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行为人面临着无法抗拒的困境,做出了违法的行为。

如果仅仅依据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来定罪量刑,似乎有失公平。

于是,期待可能性理论应运而生,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具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首先,必须是在极其特殊和异常的情况下,例如行为人面临着生命、身体的重大威胁,或者处于极度贫困、精神极度紧张等无法正常判断和选择的状态。

其次,这种特殊情况必须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而不是行为人自身故意制造或者能够避免的。

再次,期待可能性的判断应当基于社会一般人的观念和认知,不能仅仅从个别人的特殊角度出发。

在司法实践中,期待可能性理论有着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一些紧急避险的案件中,如果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是考虑到当时的危险情况以及行为人可能面临的困境,就可以运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来适当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

又如,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中,长期遭受虐待的被害人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对施暴者实施了伤害行为,也可以从期待可能性的角度进行考量,以确定其责任的大小。

然而,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如何准确地判断和认定期待可能性的有无及大小,缺乏明确和统一的标准,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不同的法官可能会基于不同的理解和判断做出不同的裁决,从而影响了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试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试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试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摘要:期待可能性理论自产生以来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具有重要地位,并日臻完善,在各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得以运用。

文章通过对期待可能性的渊源及相关内容进展阐述,以期对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有所裨益。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渊源立法司法一、案例及其问题的提出【案例】被告人A驾车前往某酒楼就餐,在酒楼指定的占用过道的临时停车场停车,在酒楼保安安排、指挥下A停车,A将车停罢,保安认为所占车位过宽并要求A重新停车,A又启动车,在倒车过程中将过路行人王某、杨某撞倒,王某、杨某均受重伤,王某经抢救无效于十五日后死亡。

法院以被告人A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参照背景】〔1〕事发后,A即向110、120呼救;〔2〕A向死者、伤者赔偿15万元;〔3〕受害者及其家属向有关部门提出对A不予刑事处分;〔4〕酒楼及保安均拒绝提供证词。

【意义】提出这个案例的意义在于:一是它的常态性,日常司法实务中这类的案例大量存在;二是它的多角度性,案件本身不仅应该反映裁判者选择和认定法律事实的视角,也应该反映在裁判背后的社会事实。

按照我国刑法主流理论,这是一件典型的过失犯罪。

A作为驾车人在倒车时负有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因而在主观上具有应当注意的义务,在倒车过程因疏忽大意没有对此义务预以相当的注意,尽管有保安指挥,但也不能排除A倒车时主观上的过失,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所以,该判决并无不当。

这是刑法理论中作为犯罪构成要素的主观心理状态的必然逻辑结果。

就刑事司法的结果来看,该审理,无视了被害人及其家属已经得到补偿并请求对被告人A 不予刑事处分的事实;无视了被告人A已经从经济赔偿方面受到了制裁及承当相对大额的经济赔偿是为了免除刑事责任;无视了采用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对行为者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无视了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所以,该案的处理结果与刑事司法所要XX现的刑法价值,与社会生活的要求大相径庭。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速,风险管理已成为企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重要的工作。

可能性理论是一种新兴的风险管理方法,该理论极大地改善了原有的风险管理模型的局限性。

然而,尽管可能性理论在许多发达国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在我国却尚未得到广泛应用和研究。

本文旨在探讨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和发展前景。

首先,可能性理论是在随机性和模糊性两种不确定因素下进行的模型,具有很好的适应性。

尤其在我国公共安全、金融、医疗、能源等领域,存在众多的模糊信息和不确定因素,以往使用传统的风险管理方法难以准确识别并量化风险因素,而可能性理论通过将不确定因素与概率和置信度相结合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解析。

因此,可能性理论在我国应当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其次,可能性理论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与中国文化相契合。

传统的中国哲学认为,世界是一个处于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其中包含了复杂的因果关系和潜藏的信息。

这与可能性理论所关注的不确定性、模糊性、局限性等概念紧密相连。

因此,将可能性理论与中国哲学进行对接,可以充分体现其理论维度和中国文化特色的结合,这对发展本土化的风险管理理论具有借鉴意义。

第三,可能性理论在我国应用的前景广阔。

当前中国在科技、工业、商业等领域发展迅速,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中,存在大量的新风险和潜在威胁。

因此,应用可能性理论来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可以有效规避风险,而且也能在创新中推动风险管理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另外,可能性理论可以开拓更广阔的应用范围,包括政治、社会、环境等更广泛的领域,增强应对各种复杂风险的能力。

最后,在应用可能性理论中,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其局限性。

可能性理论虽然弥补了传统风险管理模型中概率对模糊因素的无法处理,但它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如需要人工确定“隶属度函数”、计算复杂度高等问题。

因此,在使用可能性理论时,应该针对问题的实际情况,结合其他分析方法,科学评估风险。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探讨及我国理论与实务界的引用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探讨及我国理论与实务界的引用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探讨及我国理论与实务界的引用[摘要]期待可能性理论是我国目前刑法学界研究的热点,文章主要通过介绍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起源及发展,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综合论述期待可能性理论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起源;发展;判断标准;借鉴一、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含义期待可能性是指在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下,能期待行为人作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这里的合法行为,通常也称为适法行为。

当然,更确切地说,也可以表述为期待行为人不实施一定的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换言之,期待适法行为的可能性也就是不期待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二、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起源及发展(一)起源期待可能性的理论, 通常认为源于德意志帝国法院1897 年3 月27 日对“癖马案”的判例。

后来规范的责任论兴起, 此一案例遂成为“期待不可能”而阻却责任的有力论据。

因而学者称此案例为“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起源。

(二)演进1901 年德国学者迈耶发表《有责行为与其种类》的论文,主张责任要素除心理的要素外, 还要有非难可能性的存在, 最早将责任列入规范要素, 首倡“规范责任论”。

1907 年弗兰克发表《责任概念的构成》的论文, 认为责任的本质在于非难可能性, 其根据不是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如何,而在于行为之际的“附随情况”;该情况属正常性责任重, 属异常性则责任轻。

所以,与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并列, 附随情况的正常性, 被认为是第三责任要素。

1922 年,B.F reuden thal 发表《责任与非难》一文, 主张因生活贫困,为求生存出于不得已的犯罪,应当没有责任,而将期待可能性适用的范围扩大;并主张责任的实质, 在于“行为人虽应采取其他态度且能采取其他态度, 但不为之, 竟违反此期待而敢然实施其违法行为”这一点, 亦即必须求之于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

(三)完成大体上完成“期待可能性”的理论的, 是Eberhard Schm idt。

他认为“责任是违法行为的非难可能性”, 而基于“实行违法行为的心理过程中的缺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实践应用【摘要】期待可能性是规X责任论的产物。

从期待可能性的历史发展看,欠缺期待可能性可以阻却责任;期待可能性减少也可以减免责任。

结合我国的许霆案,期待可能性的谦和性和人文关怀对于化解此案的尴尬也很值得借鉴。

引入期待可能性,无疑是对我们法治进程的一大促进。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许霆案一、期待可能性概述所谓期待可能性,是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的理论,是规X责任论的产物,其基本含义是指:在具体的行为条件和行为环境中,能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

如果能,即具有期待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对其进行谴责;反之,则没有期待的可能性,也就阻却了行为人的责任,没有的谴责的可能性。

在这种意义上,期待可能性和谴责可能性出于互为表里、成为一体的关系。

[1]如果可以期待的程度越高,应受责罚性越高;反之,应受谴责性越低。

期待可能性的表征只能是外部情形的异常性。

期待可能性不是主观的事实性存在,而是规X责任的要素。

[2]对期待可能性理解的一个很好的切入口是2007年备受关注的许霆案。

许霆因银行atm机出现故障,连续操作171次,取走17.5万元。

后携款潜逃并挥霍一空。

后被人民法院前后两次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五年。

如此巨大的差距,无疑是不合理的。

笔者认为,许霆的行为,按照罪行法定要求,界定为盗窃金融机构的行为是无可厚非的,因此一审判决相当正确,反而二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缺乏具体的法律根据。

但从社会效果来看,情况却恰恰相反,民众更加接受二审判决。

此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严重失衡,对此,有人建议应当把“盗窃金融机构”解释为“以金融机构为盗窃目标”。

因为金融机构这个封闭空间是设防严密的地方,以之为攻击目标,说明犯罪人恶性慎重、犯意坚决、手法高妙,所以才须科以重刑。

[3]这也就是民众为什么愤怒的原因之一,即罪刑不均衡。

此观点试图从罪刑均衡的角度化解本案的尴尬境地,但接触面未免有点过窄。

虽然从司法实践看来,在对刑法分则中的各项犯罪定罪量刑的时候,几乎都有具体的确定刑罚轻重的条款规定,但如此零星,缺乏一个统一的法的标准,怎能确保最大可能的“公平”呢?因此笔者认为,解决此尴尬境地,德日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很值得借鉴。

二、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溯源现代意义上的期待可能性理论源自于1897年德意志帝国法院做出的“癖马案”判决。

被告多年来受雇驾驶四轮马车,其中一匹马素有以其尾缠绕缰绳并用力下压的不良癖性,被告多次要求雇主更换此马,雇主非但没有答应,还以解雇相威胁不许再提此事。

被告无可奈何,不得不继续驾驭此马。

某日当被告驾车上街之际,该马癖性发作,被告立马采取所有紧急避险措施,但皆无效,因该马惊慌乱跑,撞到某行人,使其骨折。

检察官以过失伤害罪对被告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判决行为人无罪,检察官提起上诉。

帝国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其理由是,很难期待被告违抗雇主的命令,不顾失去职业而拒绝驾驭此癖马。

因此被告不承担过失伤害的责任。

“癖马案”发生时,时值心理责任论大行其道之时。

“XX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

”这一法谚几乎是当时大陆法系的普遍真理。

德国法律当属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认为犯罪的成立首先必须是符合刑罚法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即构成要件符合性;其次,该行为实质上侵害了受刑法保护的权益,即具有XX性;同时还必须能够对行为人进行谴责,即有责性。

德国著名刑法学者罗克辛教授曾指出:不法和罪责之间的关系就像犯罪的外部方面和内部方面之间的关系一样。

根据这个认识,所有犯罪行为客观方面的条件,都属于构成要件和XX性,而罪责是作为所有主观方面的犯罪因素的总和而适用的(所谓的心理性罪责概念)。

[4]因此,在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中,责任是故意与过失的上位概念,被认为是一种主观心理。

认为只要行为人具备了责任能力和故意、过失的主观心理,就具备了道义上的谴责,即要受到刑法责任上的谴责。

但是,在古罗马时代,人们便已认识到“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更何况在“癖马案”发生的1897年,资本主义已经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资本至上已经成为了西方世界当仁不让的信仰。

所以,一个小小的马车夫,怎敢冒着丢掉维持生计的工作的危险去违抗雇主的命令呢?所以法院并认为如判处马车夫承担过失责任,显然是强人所难,有失公平。

判决一出,在学者的不断研究完善下,心理责任论逐渐向规X责任论嬗变。

首先做出反应的是德国学者迈耶。

1901年,迈耶提出了“规X责任论”的概念,认为在归责的时候,除了考虑心理因素外,还必须考虑有没有对其进行非难的可能性,此处指的非难的可能性是指有没有违反义务。

由此所受的谴责并非仅仅来自故意、过失的心理因素。

心理责任论首次受到了挑战。

之后,弗兰克提出了“附随情状论”。

认为在认定责任时,不能只考虑责任能力和主观心理因素,还必须考虑“附随情状之正常性”要素。

附随情况正常与否,便能得出“谴责”与否。

弗兰克指出了具有可谴责性的三个前提:(1)责任能力,亦称为归属能力。

(2)心理联系,即故意与过失。

(3)行为人在其中行动的各种状况具有通常的性质。

[5]按照弗兰克的理论,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应该受到谴责,除了考虑故意和过失的主观心理因素外,还必须考虑行为时存在的客观情况,即能不能期待行为人选择合法行为,如果不能,行为人则不应受到谴责。

但弗兰克关于责任的探讨,仍然没能走出心理责任论的X围。

因此,至今都未能解决附随情况的客观性何以转化为主观要素的问题。

由此,戈登?修米特明确指出弗兰克所谓的附随状况的正常性只不过是责任存在的表现形式,而不是责任的内在构成要素。

[6]戈登?修米特赋有创造性地将责任构成要素由内而外地加以分析,得出附随状况不过是外在表现形式,其本质在于违反义务性。

由此他提出了义务规X论,其核心要旨在于将义务规X与法律规X加以区分。

认为法律规X是对人外部行为的规X,而义务规X是对人内心的规X。

因此,违反法律规X,发生客观XX性;违反义务规X,导致主观责任非难。

[7]根据此种区分,戈登?修米特进一步得出“责任阻却事由说”,即认为责任阻却事由应求之于“‘主观上,优越且正当之动机’之主观评价,即本对于人性弱点之考虑结果始发生责任阻却事由。

”[8]戈登?修米特对推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贡献无疑是巨大的。

义务规X论的提出,为期待可能性独立存在于故意、过失之外,有望成为责任的共同要素扫清了障碍。

在戈登义务违反论的基础上,德国学者弗洛登塔尔随后又发表《责任与非难》一文,从伦理的角度出发,把期待可能性看作是故意与过失共同的上位要素。

他指出义务必须以行为人的能力为前提,行为人不可能做到的便不能强人所难,这在社会伦理层面上是理所应当的。

因此,弗洛登塔尔又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发展向前推进了一步,认为非难的前提是行为人有选择合法性的可能,由此作为判断期待可能性的根据,并且作为故意和过失共通的责任要素,同时也是超法规的责任阻却要素,这也引来诸多抨击。

随后,期待可能性的集大成者德国学者施密特提出责任是心理事实与规X评价的统一,其中评价规X也应从一般人的角度出发。

施密特将期待可能性看作是罪责中的评价要素并非随附情状,从此奠定了期待可能性在规X责任论中的核心地位。

上述期待可能性的发展,还都只是在罪责构成体系的X围中,动摇整个犯罪论体系的是威尔泽尔的目的行为论。

目的行为论认为一个人的行为是基于一定的目的,目的便是预先的意识,所以主观要件被转移到犯罪构成要件中,与规X 评价要素分离。

罪责要件只剩下可谴责的标准,包括责任能力、XX 性认识和期待可能性。

从此期待可能性在大陆法系中作为责任要素得以确认。

三、期待可能性的地位及对我国的应用探索虽然期待可能性得到了普遍赞同,但其体系性地位问题还未达成一致。

关于这点,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第三责任要素说,即将期待可能性与故意、过失并列,作为责任的第三个要素;二是故意、过失要素说,即把期待可能性作为故意、过失本身的要素加以确立,在没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故意、过失不能成立;三是责任例外说,即把期待可能性视为消极的责任要素,是一种责任阻却事由。

[9]责任要素说和责任阻却说更加受到学者的青睐。

现代的刑事罪责构造,仅有主观责任因素往往还不足以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还需注入规X评价要素,才能进行完整的归责,期待可能性便是这种归责要素之一。

这就形成了主观责任要素和规X 评价责任要素两个层面,这两个层面相辅相成。

至于责任要素说和责任阻却说,是从积极和消极两个相反的方向思考的。

在期待可能性应用较普遍的德、日两国,对其体位性的态度也存在争议。

德国更倾向将期待可能性边缘化,作为消极的责任要素,源于担心其会弱化刑事司法的稳定性和均衡性。

而日本则较为主X期待可能性的理论,但在积极与消极方面也存在较大的争议。

以上对期待可能性的探讨都是立足于大陆法系基础之上,如因种种正当因素责任被阻却了,便罪行不成立。

而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来自苏俄刑法学,犯罪是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构成的,并没有单独的责任论篇章。

所以在引进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时候,将其放在何等地位必将成为新的争论焦点。

如果按照大陆法系的理论,将其仅作为责任要素,无论积极要素或消极要素致使责任不成立,但也难逃罪名的成立。

因此有学者主X应把期待可能性视为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成为与故意、过失并列的第三主观要素。

此种观点有其一定的合理性,这样便能在没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阻却了犯罪构成。

但期待可能性并不仅仅在“有无”层面上,还应在“多少”的层面上发挥人性关怀的作用。

回到许霆案中,许霆的行为一开始并不是在利益的驱动下预谋已久的犯罪行为,是出于面对从天而将的馅饼,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但在面对如此诱惑的情况下,选择同样举动的人肯定大有人在。

所以当许霆被判盗窃罪并获无期徒刑时,民众纷纷为此打抱不平,都是基于人性的关怀。

如果介入期待可能性,便可使得情入于法,法顺人情。

为了不使期待可能性的谦和性效果只能体现在量刑的阶段,笔者认为,应在犯罪构成阶段将期待可能性并列于故意和过失,成为独立的第三主观要素。

此阶段考察期待可能性的“有无”,以便确立犯罪的成立与否。

然而在量刑阶段,考察期待可能性的“多少”,以便确立行刑的轻重。

在积极要素与消极要素之间,以我国目前的法律现状和可操作性而言,消极要素更为妥当。

其原因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有无期待可能性和可期待的程度是一大实践难题。

如只在刑法总则中规定,那势必加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引起裁量权的滥用,影响司法的稳定性。

如果在分则中具体规定期待可能性的判定标准,那我们刑法将面临颠覆性的大修,可操作性大大降低。

所以把期待可能性视为消极要素,在特殊案件中加以应用。

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