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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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境外工作人员
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派驻境外工作人员的管理,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公司向境外企业派出的员工。
第三条境外工作人员是指:*****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及选派条件派往境外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境外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对境外人员管理有关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职责:负责***** 公司境外人员出国手续的办理;负责境外人员出国前的外事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境外人员的外事纪律检查、监督、服务、指导。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境外人员的选派、审查、报批、培
训、以及工资管理等
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指导
(三)境外***** 公司职责:
负责境外工作人员归口管理,具体负责境外人员的派遣、考核、任
免、轮换、调回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选拔
第五条根据境外项目或境外企业实际需求,在公司范围内选拔境外工作人员。
(一)政治条件境外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可靠,热爱祖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自觉维护***** 公司的声誉、形象。
(二)业务条件境外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必须具有本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做到一专多能。
(三)身体条件境外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 公司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四)年龄条件境外人员以中青年为主,男性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五十周岁。
第六条***** 公司统一组织境外人员选派工作,各单位按照选派条件组织报名或推荐,并填写《境外工作人员报名表》,由人力部门征求境外办厂筹备办公室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组织派遣。
第七条境外人员出国(境)前须与境外***** 公司签订外派工
作协议
第八条在境外人员出国(境)之前,人力资源部将出国通知
境)函发往其所在单位。
第九条对境外人员实行“先培训、后派出”。
培训内容包括:
(一)外事政策、法规及外事纪律;
(二)派驻国家政治、经济、法律及民情
(三)经贸基本知识;
(四)安全、保密教育;
(五)外语(口语);
(六)企业文化;
(七)必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四章劳动关系及相关待遇
第十条境外人员驻外期间人事、组织、劳资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
第十一条境外人员的境外工资福利待遇按境外单位的有关规定或其董事会通过的分配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境外人员除享受境外工资待遇外,仍享受其在国内原单位(岗位)的一切待遇。其中岗位工资按派出时所在单位确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按照对应绩效工资基数执行。
第十三条境外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派出单
位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为准;各类社会统筹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均按国家、省、市及原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境外人员驻外期间由原单位为其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
(万元)。
第五章任期与任职管理
第十五条境外人员实行轮换制,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确因实际工作需延长任期者,须按照管理权限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境外人员实行境外单位和派出单位的双重管理、以境外单位管理为主的管理办法。
(一)*****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任职推荐意见,境外单位按管理权限报批、聘任或解聘,同时制定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境外办定期索要考核结果并记录在案,作为奖惩、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 公司根据境外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及其对境外人员的考核,深入了解境外人员的德、能、勤、绩情况,并以此作为考核、任用、提拔、惩处的依据。
(三)境外人员如有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的行为,交由当地执法机关处理;违反境外单位或省公司规章制度的,召回原派出单位,按照派出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境外人员调回以及提拔使用或惩处,需境外单位及时提供其在外有关材料或考察意见,交由***** 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境外人员,要及时调回。对不服从调动,逾期不回者,要进行教育,如仍不服从,即停止国内外待遇,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九条确定调回的境外人员,应提前通知境外单位负责人。本人
自接到调回通知之日起,一般要在两周内办妥工作交接并返回。境外人员调回,由原单位安排工作。
第二十条境外人员在任期内,如提出申请留学或辞职,需经境外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 公司审批后,申请人方可回国内办理有关手续。对擅自离岗或出走者,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对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休假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境外人员的节假日休息,均按所在国法律法规及境外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境外人员驻外期间,根据其在外工作时间的长短,可享受带薪休假,每年假期45 天(含带薪年假)。境外人员因休带薪假往返原住地与境外单位所在地的费用由境外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国休假的,经境外
单位同意,可改由其直系亲属出国(境)探亲1 次,时间一般为
30 天。其直系亲属自行办理因私护照和签证,***** 公司协助办理有关出国(境)手续。国际往返机票由境外单位提供,直系亲属出国(境)探亲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第七章纪律要求
第二十四条境外人员应遵守下列要求:(一)必须遵守涉外人员守则,遵守外事纪律、严守国家机密,忠于祖国,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利益的事情。
(二)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务的各项政策规定,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令、法律、法规;
(三)必须遵守口岸、边检、海关及其它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或超定额携带物品出入境,
(四)必须严格执行对签订的协议书的约定;
(五)必须服从派出单位和境外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六)必须服从境外单位的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搞好与当地员工的团结合作关系,不得从事本职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
(七)如期完成境外劳务任务后,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返回国内,不准借故滞留境外。
第二十五条为便于有组织地管理境外人员,党员在3 人以
上(含3人)的成立党小组,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