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制度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制度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4f11321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268fd42.png)
招聘原则
01
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
选拔标准
02
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公务员考试并取得警察资格证书
,具备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招聘程序
03
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
检、政审等环节。
培训与发展制度
培训目标
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应对 突发事件பைடு நூலகம்能力。
的沟通协调,防止事态扩大。
应对策略
制定应对不同类型危机的策略和措 施,确保在危机发生时能够迅速响 应。
危机总结
每次危机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总结 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制 度。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培训内容
包括法律法规、警务技能、安全防范、职业道德 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培训、岗位培训、外出学习等方式进行 。
考核与评价制度
考核标准
根据工作表现、业务能力、执法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每年进行 一次,平时考核根据工作表现随时进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管辖范围 内的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案件、 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
组织体系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设立应急指挥部,由大 队长担任指挥长,副大队长担任副指挥长 ,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紧急情况处置制度
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 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处置。
司法警察规范管理制度汇编
![司法警察规范管理制度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235f6e8c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90.png)
司法警察规范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警察应当忠诚履行职责,维护法律权威,做到守纪律、讲规矩、遵法纪、守职责,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法治意识。
第三条司法警察管理制度是司法警察队伍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履行职责和权利的具体化程序和规定。
第四条司法警察管理制度应当坚持法制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操作,促进司法警察队伍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司法警察岗位职责第五条司法警察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执法职责,坚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司法警察应当维护公正、廉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不得私欲满足、徇私舞弊、枉法裁决、徇群众要求。
不得涉嫌利用职权、私力执法,违法集资、胡作非为。
第七条司法警察应当尊重执法对象的人身尊严和合法权益,公正、严谨、慎重办理案件,杜绝滥用职权和串通违法行为。
第八条司法警察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国家、单位和个人的秘密,不得擅自调阅、使用和利用公民个人信息。
第三章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第九条司法警察应当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侦查、审讯和执法手段。
第十条司法警察应当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价值观念和职业操守,做到公正、廉洁、正直。
第十一条司法警察队伍应当注重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纪律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辅导,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四章司法警察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司法警察队伍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公正、透明。
第十三条司法警察应当接受有关部门、领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主动接受调查和审查,向社会公开工作成果和思想言论。
第十四条司法警察应当主动配合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接受公开执法评查,认真处理违法和不正之事,及时纠正错误。
第五章司法警察作风建设第十五条司法警察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尊重民主、依法服务,提高满意度和信任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3cc128d1767f5acfa0c7cd73.png)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发[2012]23号颁布日期:2012-10-29 执行日期:2012-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权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章警务保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科学管理,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六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维护审判秩序;(二)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三)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四)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五)执行死刑;(六)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七)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按照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对违反法庭规则,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予以强行带离,执行罚款或者居留。
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等紧急情况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先行采取必要措施。
第九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予以控制,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提取或者固定相关证据,依法执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法警大队规章制度
![法警大队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085cee44028915f804dc2e3.png)
法警大队规章制度【篇一:法警队规范汇编】睢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规范一司法警察执勤规范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引导司法警察公正、廉洁、严格、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二)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三)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一)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理念,严格执法;(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文明执法;(三)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
第三条保持司法廉洁(一)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二)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三)不准过问案件、为当事人说情,不准给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带口信、送钱物;(四)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
第四条加强职业修养(一)崇尚法治,维护正义;(二)公正廉洁,文明执勤;(三)秉公执法,办事公道;(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五)坚毅勇敢,不怕牺牲;(六)勤勉敬业,忠于职守。
第五条注重警容仪表(一)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保持良好形象;(二)除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期间必须着警服。
规范缀钉、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领花、臂章等;(三)女司法警察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不得化浓妆,发辫不得过肩;(四)男司法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我国法院司法警察制度研究
![我国法院司法警察制度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5f86e17d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42a9d5b.png)
我国法院司法警察制度研究近年来,我国法院司法警察制度的建设不断加强,司法警察在维护法院安全、维护法庭秩序、执行法院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制度建设与实践运用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深入研究和改进。
本文将探讨我国法院司法警察制度现状,并从案例出发,探讨实践中的问题及其解决之道。
一、我国法院司法警察制度现状自2009年起,我国法院司法警察被列入执法机关行列,在执法中拥有相应权力。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司法警察的规范化建设与专业化水平也逐步提高。
目前,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人数达到了9万余人,建立了全国联网的司法警察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了以中央司法警察学院和各地培训机构为主体的司法警察培训体系,重点加强了对狱警、庭警、押司等岗位的专业能力培训。
同时,我国法院司法警察制度面临的问题也逐步显露。
例如,对于司法警察在执行职责中的权力划分、合法行使等方面存在一些争议,一些地方还存在法院警察力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二、案例探讨1、案例一2016年5月,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试图拖着一名女子进入一家小旅馆。
交警抵达现场后将男子控制并将其带到当地公安分局进行调查。
此时,男子突然辱骂警察,并用拳头将一名民警打倒在地。
后经司法鉴定,该男子因使用暴力抗拒执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
由此案例可以看出,在执法过程中,法院司法警察在维护法律权威和维护法庭秩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司法警察的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2、案例二2020年5月,贵州省毕节市中院执结了一宗1.5亿元诈骗案,制止了一起涉及5个省市的“网络诈骗帝王”案件。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离不开法院司法警察的配合和支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司法警察积极协助法官进行初审、开庭、判决等环节,有效维护了法庭秩序和安全,保障了案件顺利进行。
3、案例三2019年年初,上海市宝山区法院依法对一起涉及近亿元财产的重大诈骗案进行庭审。
司法警察_规章制度范本
![司法警察_规章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02d3e59b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c639950.png)
司法警察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警察行为,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司法警察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保障审判、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司法警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上级司法警察机关领导下级司法警察机关。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司法警察部门,配备适量的司法警察。
第七条司法警察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领导职务,实行警官、警员制度。
第八条司法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五)身体健康;(六)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七)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第九条司法警察的录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司法警察应当接受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三章职权与责任第十一条司法警察依法履行下列职权:(一)维护审判、检察场所的秩序;(二)保护审判、检察人员的人身安全;(三)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四)送达法律文书;(五)参与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涉案财物;(六)协助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司法警察在履行职权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纪律;(二)文明执法,尊重人权;(三)着装整齐,佩戴警徽、警械;(四)出示工作证件;(五)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司法警察在履行职权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执行职务,并向上级报告:(一)不具备执行职务的条件;(二)被执行职务的人员拒绝执行;(三)被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四)其他应当停止执行职务的情形。
法警内务管理制度
![法警内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69c9f43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ea.png)
法警内务管理制度引言法警是公安机关中的一支特殊警种,主要负责法院审判活动中的保安和法庭管理工作。
法警的内务管理制度是保障法院正常运转和维护法院秩序的重要基础。
本文将从法警的内务管理制度的内容、目的及重要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法警的内务管理制度的内容1. 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法警的内务管理制度要求明确法警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包括公安法庭警务、驻区公安警务、法庭巡逻警务、司法保障警务等,确保每个法警都知道自己的具体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合理。
2. 公文管理法警内务管理制度要求规范公文管理,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批、签发、传阅等环节,严格执行公文的保密、传送、归档等规定,确保公文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值班制度法警内务管理制度规定了法警的值班制度,包括轮班制度、调休制度、请假制度等,确保每个岗位都有人员值班,保障法庭的日常安全和秩序。
4. 器材管理法警内务管理制度要求规范器材的管理,包括警服、警棍、手铐、对讲机等装备的配发和登记管理,确保每个法警都有必要的装备,并保证装备的完好。
5. 绩效考核法警内务管理制度规定了绩效考核制度,包括日常工作表现、岗位技能、学习培训等方面的考核内容和评定标准,确保法警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得到有效评价和提高。
6. 纪律管理法警内务管理制度规定了纪律管理制度,包括对法警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奖励制度,确保法警维护法庭秩序和履行岗位职责。
二、法警的内务管理制度的目的1.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的内务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法警的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法庭的正常运转和秩序。
2. 维护法庭秩序内务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法警的行为举止和工作方式,确保法警维护法庭秩序的能力和水平。
3. 保障法警权益通过内务管理制度,可以保障法警的合法权益,提高法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 提高工作质量内务管理制度可以促使法警提高个人素质和专业技能,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5. 提高社会满意度内务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法警的服务水平和社会满意度,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加公众对法警的信任和支持。
法院司法警察人员管理制度
![法院司法警察人员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45a834e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a1.png)
法院司法警察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院司法警察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司法警察队伍的队伍建设和职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法院内的司法警察人员,包括法警队伍的组织、人员编制、人员素质、人员培训、人员奖惩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法院司法警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全力维护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对司法活动的安全和秩序负责。
第二章组织和编制第四条法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司法警察人员的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建,建立健全的人员分类、登记、档案等制度。
第六条法院司法警察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培训。
第三章人员素质第七条法院司法警察人员应当具备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职业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和道德品质。
第八条法院司法警察人员应当经常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素养,适应司法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法院司法警察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第四章人员培训第十条法院应当根据司法警察人员的实际需求,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活动,提高司法警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
第十一条法院司法警察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法院应当加强对司法警察人员的培训管理,保证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
第五章人员评价第十三条法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司法警察人员评价制度,定期对司法警察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法院应当对表现突出的司法警察人员进行嘉奖,并对不合格的司法警察人员进行惩处。
第六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法院应当制定严格的司法警察人员管理规定,明确司法警察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法院司法警察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七条法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司法警察人员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和维护司法警察人员的个人信息。
法警规章管理制度
![法警规章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19f7ffc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e0.png)
法警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警的管理行为,保障执法效率和法警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法警是依法从事公安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执法权和管理职责。
法警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门有关法警工作的规定,忠诚履行职责。
第三条法警的管理涉及法警的选拔任用、考核评定、奖惩措施、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等方面,较负有法警管理的责任。
第四条法警管理遵循公正、公开、激励和约束的原则,对法警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法警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法警的选拔任用第六条法警的选拔任用应当按照国家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法警的选拔任用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对于法警的选拔任用,应当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法警的选拔任用应当进行公示,确保社会公众知情权。
第十条法警的选拔任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评定机制,对法警进行岗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章法警的考核评定第十一条对法警的考核评定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综合考核法警的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等方面。
第十二条考核评定应当注重工作业绩,坚持以结果为导向,量化考核标准,客观评价法警的工作表现。
第十三条对于考核评定结果,应当向法警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公示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考核评定工作应当保障法警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对于考核评定结果不合格的法警,应当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并督促其改进。
第四章法警的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表现突出的法警,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如提拔、晋升、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法警,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法警,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法警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第十九条法警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忠诚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
法院司法警察制度
![法院司法警察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356ea55caaedd3382c4d30d.png)
法院司法警察制度篇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日常制度第一条请示报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日常制度(一)司法警察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二)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
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
书面请示要规范,口头请示要有记载。
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司法警察部门对下级的请示,必须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三)发生突发事件、各类事故、司法警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及伤亡情况,以及在处置各类事件中所产生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司法警察部门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拖延不报。
(四)必须定期向上级司法警察部门报告有关司法警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对上级部署的工作,要及时汇报(:法院司法警察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条请假销假(一)下级司法警察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离开本地区,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当及时报告。
(二)司法警察在工作时间内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三)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四)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
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五)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第三条工作交接(一)司法警察在工作变动、离(退)休、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文件、材料、证件、武器、弹药、器材等进行移交。
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二)司法警察因故暂时离开岗位时,应当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向代理人员交代清楚。
第四条保密(一)司法警察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人民法院工作秘密。
(二)司法警察部门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泄密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三)在执法活动中非经允许,任何个人不得拍照、录像(音)。
篇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第一章一般规定1-1.制定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1-3.基本要求1-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1-5.修订1-6.施行时间第二章刑事案件审判警务保障2-1.职责2-2.警务受领2-3.警务准备2-4.警务实施2-5.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警务保障2-6.远程视频提讯警务保障2-7.一般处置情况第三章执行死刑(略)第四章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警务保障4-1.职责4-2.警务受领4-3.警务准备4-4.警务实施4-5.人民法庭警务保障4-6.一般情况处置第五章配合执行警务保障5-1.职责5-2.警务受领5-3.警务准备5-4.警务实施5-5.一般情况处置第六章安全检查6-1.职责6-2.警力配备6-3.设施与装备配备6-4.不得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6-5.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的物品6-6.警务实施6-7.一般处置情况第七章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7-1.协助机关安全应急处置7-2.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第八章执行强制措施8-1.拘传8-2.训诫8-3.强行带离8-4.罚款8-5.拘留第九章突发事件处置9-1.职责9-2.基本原则9-3.组织领导9-4.警务准备9-5.警务实施第一章一般规定1-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法警队工作制度
![法警队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49ebb3e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81.png)
法警队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工作效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的原则,全面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2. 实行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原则,确保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3. 坚持服务审判、保障安全、维护秩序的原则,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内容1. 押解、看管、送达、执行等警务工作。
2. 值庭、值班、巡查、安全保障等警务工作。
3. 协助执行强制措施、处理突发事件、应对恐怖袭击等警务工作。
4. 维护审判工作秩序、保障审判安全、处理涉诉信访等警务工作。
5. 开展业务理论学习、技能训练、实战演练等警务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警务工作。
四、工作制度1. 值班制度(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情况。
(3)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严格程序规范,严守工作纪律。
2. 备勤制度(1)设立备勤人员,随时待命,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备勤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掌握值班情况,做好上传下达。
(3)备勤人员应携带必要的装备,做好出动准备。
3. 装备管理制度(1)法警队应配备必要的执勤装备,确保执法工作需要。
(2)法警队应建立装备管理制度,明确装备的采购、保管、使用、维修、报废等程序。
(3)法警队应定期检查装备,确保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4. 培训制度(1)法警队应定期组织业务理论学习,提高法警的业务素质。
(2)法警队应开展技能训练,提高法警的实战能力。
(3)法警队应组织实战演练,提高法警的应急处置能力。
法警大队规章制度
![法警大队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7ac0058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66.png)
法警大队规章制度法警大队规章制度【篇一:法警队规范汇编】睢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规范一司法警察执勤规范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引导司法警察公正、廉洁、严格、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二)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三)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一)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理念,严格执法;(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文明执法;(三)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
第三条保持司法廉洁(一)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二)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三)不准过问案件、为当事人说情,不准给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带口信、送钱物;(四)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
第四条加强职业修养(一)崇尚法治,维护正义;(二)公正廉洁,文明执勤;(三)秉公执法,办事公道;(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五)坚毅勇敢,不怕牺牲;(六)勤勉敬业,忠于职守。
第五条注重警容仪表(一)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保持良好形象;(二)除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期间必须着警服。
规范缀钉、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领花、臂章等;(三)女司法警察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不得化浓妆,发辫不得过肩;(四)男司法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制度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e5f6027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3b.png)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制度的管理,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司法警察队伍的高效和有序运作。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全体工作人员。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应经过以下程序:1. 由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主任牵头组成制定小组,负责起草制度草案;2. 制定小组应将草案提交给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讨论和意见征集;3. 制定小组应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修改草案,并形成最终版本;4. 最终版本经法院领导审批后正式发布实施。
四、内容1. 工作时间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
具体工作时间由大队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并发布工作计划。
2. 值班制度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设有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理的能力,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响应和处理。
值班人员应遵守制度规定,不得违规离岗。
3. 加班管理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有需要时可安排加班,但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天2小时,每周不得超过3天,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加班应当提前向大队主任申请,并经批准后进行。
4. 假期管理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人员享有带薪年假、病假、事假、产假及其他法定假期。
请假应提前向大队主任申请并经批准后进行。
5. 培训管理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
6. 数据统计和汇报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应根据法院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统计各项数据,定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7. 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五、责任主体1. 大队主任负责全面监督、管理和落实本制度;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制度的管理和落实;3.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要求。
六、执行程序1. 落实工作时间制度、值班制度、加班管理、假期管理和培训管理等,由大队主任负责;2. 落实数据汇报和职业操守等,由各部门负责。
司法警察条例
![司法警察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ccda2242a216147916112831.png)
司法警察条例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科学管理,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制定最新司法警察条例全文。
下文是最新司法警察条例全文,欢迎阅读!最新司法警察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科学管理,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六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维护审判秩序;(二)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三)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四)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五)执行死刑;(六)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七)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按照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对违反法庭规则,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予以强行带离,执行罚款或者居留。
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等紧急情况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先行采取必要措施。
第九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予以控制,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提取或者固定相关证据,依法执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法院司法警察考勤制度规定
![法院司法警察考勤制度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8eceaa3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be.png)
法院司法警察考勤制度规定在法治社会中,法院扮演着维护法律尊严、确保正义实现的核心角色。
作为法院系统的重要成员,司法警察的工作效率和职业素养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的体现与实施。
为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司法警察考勤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提供一个司法警察考勤制度规定的范本,以期为相关机构提供参考。
一、总则1. 本考勤制度旨在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确保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司法警察,包括正式警员及辅助警力。
3. 各级领导需带头遵守本考勤制度,并对本单位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工作时间及安排1. 司法警察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任务,具体工作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下的值班安排应提前通知,并确保有足够的人手应对紧急情况。
3. 加班须经过上级批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调休。
三、考勤记录1. 考勤记录是考核司法警察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 考勤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打卡、签到簿或其他可靠方式进行。
3. 如遇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打卡或签到,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相关手续。
四、请假规定1. 司法警察因病、事等原因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事假应有充分理由,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3. 紧急情况下,可先行请假,但事后必须及时补交请假手续。
五、违规处理1. 对于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连续三次或一年内累计五次违反考勤规定的,将视为严重违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于伪造考勤记录、包庇他人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各级法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后适时修订和完善。
司法警察日常制度
![司法警察日常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76eac75336c1eb91a375d51.png)
司法警察日常制度篇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日常制度第一条请示报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日常制度(一)司法警察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二)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
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
书面请示要规范,口头请示要有记载。
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司法警察部门对下级的请示,必须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三)发生突发事件、各类事故、司法警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及伤亡情况,以及在处置各类事件中所产生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司法警察部门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拖延不报。
(四)必须定期向上级司法警察部门报告有关司法警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对上级部署的工作,要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第二条请假销假(一)下级司法警察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离开本地区,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当及时报告。
(二)司法警察在工作时间内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三)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四)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
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五)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第三条工作交接(一)司法警察在工作变动、离(退)休、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文件、材料、证件、武器、弹药、器材等进行移交。
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二)司法警察因故暂时离开岗位时,应当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向代理人员交代清楚。
第四条保密(一)司法警察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人民法院工作秘密。
(二)司法警察部门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泄密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三)在执法活动中非经允许,任何个人不得拍照、录像(音)。
篇二:司法警察大队十项规章制度司法警察大队十项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警,特制定司法警察大队十项规章制度。
法警安全管理制度
![法警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77a4096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e0.png)
法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警队伍安全管理,保障全体法警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部法警人员。
第三条法警在执行公务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意识,切实维护单位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法警应当加强自身安全保障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在工作中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五条法警在接到任务时,应当仔细审查任务内容和地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任务能够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防范第六条法警应当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提高身体素质,保证健康快乐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法警在执行任务时,应当穿着整齐干净的制服,佩戴相关警证和装备,保持形象整洁。
第八条法警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当做好人身安全防范措施,防范被盗、被抢等意外情况。
第九条法警需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物品防护,保护好个人随身携带的证件、手机等财物。
第十条法警在执行任务前,应当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做好检修和保养工作,避免设备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法警在接受专业培训时,应当积极参与学习,提高自我防范和处置能力,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法警在正常工作和生活中,应当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造成损害。
第十三条法警应当严格遵守公务行为准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单位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法警在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独断专行。
第十五条法警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协助解决问题,确保单位的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法警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停车、酒后驾驶等危害交通安全行为。
第十七条法警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当做好出差考察计划和安全预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确保行程安全顺利。
第十八条法警在充分休息和保证健康的前提下,应当按时参加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保障工作能力。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九条法警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冷静应对,迅速判断情况,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及时有效处置。
司法警察制度
![司法警察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6a3514b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ed.png)
司法警察制度司法警察制度篇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日常制度第一条请示报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日常制度(一)司法警察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二)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
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
书面请示要规范,口头请示要有记载。
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司法警察部门对下级的请示,必须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三)发生突发事件、各类事故、司法警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及伤亡情况,以及在处置各类事件中所产生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司法警察部门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拖延不报。
(四)必须定期向上级司法警察部门报告有关司法警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对上级部署的工作,要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第二条请假销假(一)下级司法警察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离开本地区,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当及时报告。
(二)司法警察在工作时间内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三)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四)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
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五)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第三条工作交接(一)司法警察在工作变动、离(退)休、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文件、材料、证件、武器、弹药、器材等进行移交。
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二)司法警察因故暂时离开岗位时,应当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向代理人员交代清楚。
第四条保密(一)司法警察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人民法院工作秘密。
(二)司法警察部门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泄密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三)在执法活动中非经允许,任何个人不得拍照、录像(音)。
篇二:司法警察大队十项规章制度司法警察大队十项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警,特制定司法警察大队十项规章制度。
法院司法警察警力调派制度
![法院司法警察警力调派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6c3784e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78.png)
法院司法警察警力调派制度第一条警力调派的基本原则。
严格用警,保障审判、执行活动,确保机关安全。
严禁擅自动用警力,严禁司法警察个人擅自出警。
第二条规范用警秩序。
上级司法警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下达调警令。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分管院领导。
第三条计划申请用警。
用警部门申请派遣警力,一般应提前三天填报《警力申请派遣单》并经过批准。
申请派遣司法警察执行本辖区的日常警务活动,使用警力五人以内、五天以下,警力派遣由队领导批准,跨辖区执行警务或使用警力五人以上、五天以上重大、疑难警务活动的警力派遣必须报分管院领导或院长批准。
分管院领导不在而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出警的,应先电话向其请示,完成任务后补办申请派遣警力手续。
机关安全发生突发事件,院长或值班院长可调派警力,警队负责人在出警的同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第四条加强沟通协调。
用警部门申请警力执行任务,应将所要完成任务内容及有关事项告知司法警察大队,并与司法警察大队共同研究制定出完成任务工作方案。
需要司法警察执行刑事案件开庭的值庭、押解任务,有关审判庭应给司法警察大队提供起诉书一份,案件宣判之前应将判决结果与司法警察大队沟通,以便司法警察大队做好相应准备。
第五条合理调排警力。
司法警察大队分派警力应按照优先保证刑事、兼顾其他原则,优先保证完成重大紧急任务,再兼顾完成一般任务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六条严肃工作纪律。
司法警察大队派遣司法警察外出执行任务,必须有两名以上司法警察同行。
派遣司法警察外出执行重大任务的,必须由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带队。
司法警察外出执行任务时,除明确布置任务外,还要进行纪律作风教育,同时外出执行任务的司法警察要保持与所在司法警察大队的联系并及时汇报有关重大情况和问题。
第七条建立用警台账。
司法警察大队应将派遣司法警察执行任务情况和资料认真进行登记、整理、归档备查。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警察制度
篇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日常制度
第一条请示报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日常制度
(一)司法警察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二)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
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
书面请示要规范,口头请示要有记载。
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司法警察部门对下级的请示,必须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三)发生突发事件、各类事故、司法警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及伤亡情况,以及在处置各类事件中所产生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司法警察部门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拖延不报。
(四)必须定期向上级司法警察部门报告有关司法警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对上级部署的工作,要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第二条请假销假
(一)下级司法警察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离开本地区,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当及时报告。
(二)司法警察在工作时间内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三)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四)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
未经批准,不得超
假或者逾假不归。
(五)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第三条工作交接
(一)司法警察在工作变动、离(退)休、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文件、材料、证件、武器、弹药、器材等进行移交。
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二)司法警察因故暂时离开岗位时,应当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向代理人员交代清楚。
第四条保密
(一)司法警察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人民法院工作秘密。
(二)司法警察部门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泄密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三)在执法活动中非经允许,任何个人不得拍照、录像(音)。
篇二:司法警察大队十项规章制度
司法警察大队十项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警,特制定司法警察大队十项规章制度。
一、政治教育制度
1、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学秋实”、“双争创”活动并做到有规化、有措施、有典型。
队内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组织法警集
中学习先进人物或者先进事实,每位法警要写出心得体会。
2、坚持政治教育学习制度(每月一次)和党员“三会一课”(每月一次)由队长组织主持召开,全体法警集中参加学习(含见习法警)。
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培养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争做“三个代表”的实践者。
3、积极开展谈心工作,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干警出现的问题,队长每月与干警至少谈心一次,要记录。
4、注重加强党风廉正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廉正建设簿。
队长负责监督法警的廉正建设情况。
5、严格遵守“十二条禁令”和“十条规定”,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不断提高干警自身素质。
队长负责监督执行。
6、注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坚决抵制“黄、赌、毒”的侵蚀和影响。
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集中组织法警观看警示教育记录片。
二、日常管理制度
1、严格贯彻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队容队貌整洁。
队长负责法警队日常管理工作,确定司法警察的分工。
2、健全簿、卡、册,做到簿、卡、册齐全。
簿、卡、册由内勤负责管理,队长每季度检查一次。
3、加强物质装备、警具和车辆的管理,为审判工作服务。
物质装备、警具和车辆由队长负责管理。
4、司法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5、严格贯彻司法警察仪表形象建设规定,禁止一切有损司法警察形象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6、严禁中午饮酒,不准着警服在公共场合饮酒。
7、司法警察不得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8、认真学习各种业务知识及司法解释,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并记录)
9、坚持每月一次庭务会制度(要有记录),由队长总结部署工作。
三、专业训练制度
1、制定训练进度表。
(每年训练30个训练日,每天8小时)
2、队长负责组织骨干备课示教,具体落实训练计划。
(制定训练表)
3、掌握和登记训练情况,建立登记统计制度。
(建立业务训练簿)
4、队长负责组织实施补训、复训工作。
5、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成绩优秀者队内上报院内给予奖励。
四、押解、看管人犯制度
1、接到押解任务后,队长要根据情况合理安排警力和囚车、通讯、武器、械具等装备,执行任务法警要检查武器、警具、通讯设备等警用装备性质是否良好。
2、执行押解任务时,法警必需持有合法有效提票,执行任务法警要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举止端庄,携带相应证件。
3、法警在提押人犯时必须按提票所列内容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对人犯检查身体,在押解过程中为防止人犯行凶、自杀、自残、逃跑,
执勤法警要合理使用械具。
4、看管人犯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开人犯的羁押场所。
5、密切注视人犯动态。
6、严禁打骂、体罚
、虐待人犯。
7、制定应付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8、建立押解、看管登记簿,对押解、看管的人犯进行登记,进行备案,执行任务法警要在押解、看管登记簿上签字。
9、法警在押解、看管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确因值勤法警造成的,队长按照有关规定对法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情节严重者由队长上报院内处理。
五、值庭制度
1、队长根据案件性质等情况合理安排值庭法警。
2、值庭法警要着装整齐,严格遵守值庭程序,按照值庭的位置区分和姿势动作有关规定正确值庭。
3、值庭法警要服从审判长的领导和指挥。
4、值庭法警要在值庭登记簿上签字,进行备案。
5、制定应付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六、出警制度
1、法警接到命令后要及时到岗,不准迟到。
2、着装要整齐,根据情况佩带武器、械具。
3、出警的法警要积极配合审判人员,保证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4、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向队长请示报告,出警法警要积极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
5、出警完毕后要在出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七、武器、械具使用管理制度
1、内勤做好武器、械具的登记和统计工作,根据《人民警察使用械具和武器条例》配备警械和武器。
2、使用武器、械具要请示领导,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要有领导签字。
3、及时归还武器、械具,不许外借他人。
4、不允许丢失武器、械具,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建立武器、械具登记簿。
6、严格执行关于对武器、械具的有关规定。
7、队长负责日常的武器、械具管理工作。
八、囚车使用管理制度
1、囚车实行专人负责制由队长选派司法警察担任专职驾驶人员,禁止公车私用或外借他人。
2、节假日实行封车管理,因工作需要,需请示队内领导方可派出。
3、司机做好车辆的维护与保养工作,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车辆维修和日常使用由队长负责管理。
队长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
5、擅自出车者,队长要对司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要上报院党组处理。
6、司机每次出车后要在登记簿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