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解读PPT课件(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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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
第三节 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概述
㈠财产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财产保险是指以补偿投保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 目的,以特定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承保标的的保 险活动。
(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它是指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即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发生变 化
(3)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它包括合同的解除和中止 两个方面的内容。
㈡、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法律规定的 原因出现,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 约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之消灭 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 其一,行使终止权之终止 其二,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公司
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七章:保险责任
第八章:附则
商法学
商法学
五、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平等自愿原则 (三)公平竞争、等价有偿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保险利益原则 (七)近因原则
商法学
㈡、保险人义务
1.条款说明义务 2.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3.保密的义务
㈢、索赔和理赔
商法学
索赔
1.提出出险通知和索赔请求
2.提供索赔单证
3.领取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
理赔
1.立案检验、现场查勘 2.审核责任 3.计算、确定并支付保险金 4.损余处理
商法学
㈣、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是指在 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 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在其赔付 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依法 享有的向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人)请求 索赔的权利
六、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商法学

《保险法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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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2
03
04
保险欺诈
保险公司不得故意隐瞒事实, 虚假宣传,诱使投保人签订保 险合同。
合同履行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保险责任,不得无故拒绝或延 迟赔付。
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充分披露 保险合同的内容、条款和费率 等信息。
合规经营
保险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法律责任
保险法的目的和意义
总结词
保险法的目的是规范保险市场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业发展,维护社会经济 秩序。
详细描述
保险法通过规定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保障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防止市场欺诈和不良竞争,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同时,保险法也是维护 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对于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
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 保险监管政策。
监督检查
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 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维护市场秩序。
保护消费者权益
督促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THANK YOU
感谢聆听
详细描述
保险市场是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的市场,具有风险汇聚、风险分散和资金聚集的特点。
保险市场的准入与退
总结词
保险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详细描述
保险市场准入包括设立条件、注册资本要求、业务许可等方面的规定;退出市场则涉及到解散、破产 、兼并等方面的规定。
保险市场的竞争与合作
总结词
保险市场的竞争与合作分析
详细描述
保险市场竞争激烈,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 时,保险公司之间也需要开展合作,共同应对风险。

精品保险法课件

精品保险法课件

• (二)保险法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负有一定义务 以控制危险 • 1、保险事故发生前的防险义务。 • 《保险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人应当 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 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 • 2、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减损义务。为减少损失, 保险法令义务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须履行对保 险标的的施救义务。《保险法》第57条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 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应特别指出的是,保险中个别种类的人寿保险虽具 有储蓄的性质,但与纯粹的储蓄相比,实质上并不相同。
• (三)保险与保证 • 二者相似之处在于,保险是保险人对于他人 所致的损失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保证是 保证人对于他人债务不履行而代负履行责任。 • 其差别在于,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证合 同是单务合同; •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 • 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 二、保险与相关概念 • (一)保险与赌博 • 1、保险的目的是谋求个人生活的安定,同 时亦是除去社会全体的不安,其手段是利己利人, 其结果是共存共荣;与此不同,赌博的目的在于 侥幸获利,其手段是损人利己,其结果是损人损 己、两败俱伤。 • 2、保险的结果,变无定(偶然事件)为一定 (获得保险金),排除危险;赌博的结果,变一定 (原有的赌本)为无定(或赢或输),创造危险。 • 3、保险形成为一种必要的经济制度,由国 家大力推行,而赌博则常属于违法行为,为法律 所禁止。
第二节 可保危险
• 一、可保危险的含义 • 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是有条件的, 并非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人转移。 保险人只接受可保危险。 • 所谓可保危险,系指能够被保险人 承保的危险,或可向保险人转移的 危险。

新旧保险法重点解读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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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及其应 对
七、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 新《保险法》首次提出了保险合同生效的概念,即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次,针 对在实务中,很多保险公司也会约定保单生效的条件 或期限的做法,这次修订予以了明确。比如人身保险 条款中常约定“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 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财产保险条款 中一般不约定生效时间,而是在保险单中载明具体生 效日期,或者在团体保险的承保协议中约定自交付保 险费后次日起生效。这些做法的效力如何在旧《保险 法》下是有争议的,有了新《保险法》的这一规定, 今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和期限就受到法律的 保护。
二、《保险法》修订回顾及结构调整
(一)《保险法》修订回顾
《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 行。2002年10月28日进行了一次修正,自2003年1月1 日起施行。该次修改主要侧重于保险监管法部分的进 一步完善,对保险合同法部分基本上未作改动。2004 年,中国保监会启动了《保险法》的再次修改工作。 2008年8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案)》, 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新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及其应 对
五、关于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 新《保险法》第11条“保险合同订立原则”中将原条
文的“公平互利”修改为“遵循公平原则”。因为, 《保险法》律关系,就其总体来说,保险公司收取的 保费与“危险团体”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基本一致的, 但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体到每一份保险合同,是 否发生保险事故是不确定的。因此,在保险合同订立 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上强调“互利”易引起误导。

《保险法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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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信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分摊损失原则、合理赔偿 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
Hale Waihona Puke 保险条款的解释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涉及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免赔额和赔偿限额、保险责任和 免除责任、续保和退保等内容。
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
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的区别、职责和义 务以及权利和利益对于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
通过对保险法的解读,我们总结出了保险法的要点、探讨了保险法的启示和 应用,并对保险法的贡献和建议进行了评价。
《保险法解读》PPT课件
本课件旨在深入讲解《保险法》,分享保险知识,为大家提供有关保险的基 本概念、法律原则、条款解释、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等内容。
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一种金融交易,为人们在意外风险发生时提供经济补偿的方式。它通过合同来转移风险,保护个 人和企业免受意外损失的影响。
保险法的背景和意义
保险法的制定背景是为了规范保险行业,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保险 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险法的意义在于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规范保险业务的 运作。
保险产品和营销渠道
保险产品根据不同的风险进行分类,了解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需求有助于选择 适合自己的保险。同时,了解不同的保险营销渠道也有助于理解保险产品的 选择与购买。
保险行业发展与趋势
保险市场的现状和前景,保险业的创新和变革,以及未来保险业的趋势和挑战等内容,对于了解保险行 业的发展方向和机遇具有重要启示。

新保险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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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序、时限,解决理 赔难的问题。 一、规定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证明材料 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 人等补充,以避免保险人以此为由拖延理赔; 二、明确核赔期限和通知义务。规定保险人收到 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 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三、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求保险人说明拒赔 理由。
增加了新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4.若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法律, 则除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 的处罚。 5.对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法律的处罚 规定。 6.对外国保险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在 我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处罚规定;以及 对外国保险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 构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处罚规定。
突出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过去我国保险监管的主要对象是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 后来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和保险监管机构职能的转变, 现在保险监管的重点转向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新保险 法规定: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 管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控;对偿付能力不 足的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并采取措施对其经营管理行为进行限制;若保险公司责任 准备金不足,影响其偿付能力的,则保险监管机构有权责 令其限期改正,甚至在必要时对保险公司进行整顿;在保 险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时候,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对其 实行接管。 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管的根本目的从本质上讲 也是为了维护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叶沁芳
--叶沁芳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 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 这是自1995年保险法出台以来我国 第二次对其进行修订。与2002年那 次对保险法部分内容进行的修订相 比,这次修订堪称脱胎换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PPT课件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 定
▪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社会保 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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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 制度的筹资渠道
▪ 第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社会保险缴费。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 纳。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 生育津贴; ▪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 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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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规定与目前实践的不同点 ▪ 目前对未就业配偶概念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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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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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侵占或者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 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 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 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四是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在 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 保值增值,从而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奠定了法 律基础
▪ 三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 四是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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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社会保险法》的主要 内容
▪ 一、《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基本养 老保险保险包括两大制度体系:
▪ 一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保险法解读》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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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了旧法中“保险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 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公司不得兼营法律、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 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行政法规规定以外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 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的业务的制止性规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 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旧保险法共158条,新保险法共187条。本次修订在旧保险法根 底上增加条文49个,删除旧保险法条文20个,修改条文123个, 保持不变的仅为15个。
本PPT由caizhen98制作,仅供学习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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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保险市场准入 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资金运用渠道 偿付能力监管 监管措施
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 不可抗辩规那么。
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这有利于催促权利 行使,稳定保险合
同关系,尤其是对 本PPT由caizhen98制作,仅供学习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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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与制止反言〔新增〕
新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在 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 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 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1.在保单或保险凭 证上进展提示; 2.以书面或口头形
式明确说明。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 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借鉴我国合同法有关 规定,特别增设了
关于保险格式合同 本PPT由caizhen98制作,仅供学习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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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特定条款无效的

新保险法解读及实施影响 PPT资料共39页4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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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解读及实施影响 PPT资料共 39页
1、纪律是管理关系的形式。——阿法 纳西耶语言影响 ,而是 让儿童 练习良 好道德 行为, 克服懒 惰、轻 率、不 守纪律 、颓废 等不良 行为。 4、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 ——夸 美纽斯
5、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 成儿童 自觉的 纪律性 ,这是 儿童道 德教育 最重要 的部分 。—— 陈鹤琴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END

新保险法学习与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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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严格了保险公司设立条件 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条件;
▪ 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明确了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

的自律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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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突出
❖突出规范市场秩序,明确法 律责任
▪ 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和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进行 了约束和规范,
▪ 强化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责任,

▪ 强化保险中介机构责任,
完善
• 商业保险的基本行为规范 • 国家保险监管制度的主体框架

辑 李
促进
• 保险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7
贯彻新保险法的重要意义
重要举措
• 落实国家关于保险业改革发 展战略
迫切需要 • 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重要途径
• 在新起点、新阶段促进保险 业又好又快发展

李 豫
重要保障
• 保险监管部门依法、有效、 科学监管
▪ 完善了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对

保险公司破产的特殊事宜做了规定;

▪ 完善了对保险中介的管理,明确了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及个人保险代

理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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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突出
❖ 突出防范化解风险,强化保 险监管
▪ 赋予监管部门监管谈话、延伸检查权等监管手段;
▪ 明确保险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可采 取的一系列监管措施;
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
突出


防范风险 规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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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突出
❖突出以人为本
▪ 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切实加强了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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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规范理赔程序和时限
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 知对方;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 赔款;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 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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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新《保险法》明确规定受让人享有 保险权益,只要原被保险人尽通知义务, 转让后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依然承担责任, 可以大大节省保险公司成本,被保险人也 省去不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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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格式条款”要提示
新法第十七条规定在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时,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并向投保 人说明合同内容;
1
新保险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十一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 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自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2月28日
2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险法(修订稿)》以157票赞成,3票反对,5票弃权获 得通过。
新保险法与旧保险法相比,此次保险法修订在原有基础上 增加48条,删除19条,修改126条。修改内容涉及保险合同 法、保险业法、保险业监督管理等。在历次法律修改中, 可以算得上改动幅度较大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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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新保险法对理赔程序和时间的规范、界定,将使保 险公司的理赔更快捷。 新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必 须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哪些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 赔偿。如果超出规定期限,保户可以依法向监管部门投诉。 新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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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殊情况也能获赔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9
一、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10
1、新增不可抗辩规则:
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 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 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解读: 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意 义重大,可有效保护其权益。
同时,对保险公司今后的业务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核保、定点医院的设定上。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 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 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 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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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 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 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 的权利的。
但对于新法实施前以签定的长期保险合同,是否按此 规定执行,法律未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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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客户在接到保险公司电话营销后,故意隐瞒患癌 症的经历,投保了健康险,结果两年后出险身故,其家人向 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派出专人到保户所在地的医院 调查,结果发现他投保前有多次治病经历。 按旧法规定:保险公司依法拒绝赔付。因客户未履行如实告 知义务。 若新法实施后:保险公司要赔付,因为合同成立已经满两年, “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 同”。
为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推进国家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为解决保险市场出现的新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为保险监督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责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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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最核心的变化是:
一、进一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拓宽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 三、加强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能, 对保险业的依法 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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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产转让保险合同仍有效
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 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 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 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 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 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 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 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 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6
背景分析
3、保险市场变化的需要: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养 老基金的完善,保险公司除了传统保险业务外,亦 早已陆续开展了企业补充保险受托管理、农民养老 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等业务内容, 市场主体及业务类型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保 险法已难以满足需要,需有新的保险法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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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3
在2009年年初,人大常委会为何会对保 险法作出如此重大的调整和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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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分析
1、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十多年,我国保 险市场发展迅速,内、外部环境均发生了巨大 变化,而目前保险法对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限制 过窄,导致保险资金在商业上难以延续。
5
背景分析
2、监管机构管理的需要:随着保险市场深入发展, 违法违规行为和种类逐渐增多,依照目前法律赋 予保险监管机构的权力,对于保险市场的有效监 管越来越力不从心,有必要增强其监管职能。
新《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 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 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 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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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与旧法相比,新法只规定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保险 公司不予赔偿。 据此分析,如果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实施非法行为 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同样承担保险责任,保险 金赔偿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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