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区域内发生高空坠物、抛物案例
法律热点案例及解决(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本案例涉及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悲剧,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情况:2019年6月,某小区居民张某在小区内遛狗时,突然被从高空抛下的一个啤酒瓶击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该啤酒瓶来自张某楼上的一户居民。
张某家属将楼上居民李某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二、法律争议本案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知,高空抛物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高空抛物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作为楼上居民,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物业公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高空抛物、坠物等安全事故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因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案件解决1.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楼上居民,在明知自己家中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导致啤酒瓶坠落造成张某死亡,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2. 赔偿金额法院根据张某家属的损失情况,判决李某及物业公司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0万元。
3. 社会影响本案的判决结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事件具有积极意义。
以案释法 案例
以案释法案例案例一:高空抛物的“飞来横祸”话说在一个普通的居民小区里,住着形形色色的人。
其中有个叫老王的,他住在六楼。
这老王啊,有个坏习惯,图省事,经常把一些垃圾直接从窗户往外扔。
有一天呢,楼下的李奶奶正在小区花园里悠闲地散步,享受着午后的阳光。
突然,一个空的矿泉水瓶就像一颗“炮弹”一样从天而降,不偏不倚正好砸在了李奶奶的头上。
李奶奶当时就被砸得晕头转向,倒在了地上。
这可不得了啦,邻居们赶紧把李奶奶送到了医院。
经过检查,李奶奶轻微脑震荡,头上还起了个大包。
这医药费加上后续的营养费,可花了不少钱呢。
李奶奶的家人就不干了,一定要找出这个肇事者。
通过小区的监控,发现原来是老王扔的瓶子。
李奶奶的家人就去找老王理论,要求他赔偿所有的费用。
老王一开始还耍赖,说“就一个瓶子能有多大事”。
在这个案例里,很明显老王就是那个侵权人。
最后啊,老王没办法,只能乖乖地赔偿了李奶奶的所有费用,还被小区物业通报批评了呢。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高空抛物可不是小事,这是违法的行为,可能会给别人带来很大的伤害,可千万不能干啊。
案例二:好心办坏事的“帮忙”有一对好朋友,小张和小赵。
小张呢,有一辆很酷炫的摩托车。
有一天,小赵要去参加一个朋友聚会,但是他自己没车,就想跟小张借摩托车。
小张是个很仗义的人,二话没说就把车钥匙给了小赵,还嘱咐他小心点。
小赵骑着摩托车就出发了。
可是啊,他在路上的时候,看到前面有个熟人在招手,他就想耍个帅,来个急刹车然后再摆个很酷的姿势停下来。
谁知道啊,这一刹车太急了,摩托车就失去了控制,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个水果摊。
水果摊被撞得乱七八糟,水果滚得到处都是,摊主心疼得直跺脚。
摊主当然不肯罢休啦,就拉住小赵要求赔偿。
小赵这下可傻了眼,他觉得自己是帮小张的忙才借车的,这出了事怎么能都让他负责呢?他就给小张打电话,想让小张也承担一部分责任。
小张也很委屈啊,他觉得车是借给小赵了,出了事应该是小赵负责。
那到底该怎么办呢?这时候法律就有明确规定啦。
高空抛物经典案例回顾
高空抛物经典案例回顾高空抛物,这事儿可真不是闹着玩儿的。
就像悬在头顶的不定时炸弹,你不知道啥时候就会“哐当”一声,灾难就降临了。
咱先来说说那个挺出名的案例。
有个小区,大家都和和美美的住着呢。
突然有一天,一个大妈在楼下走着呢,好端端的,一个花盆就从楼上掉下来了。
那花盆就像一个被恶魔扔下来的暗器,“啪”的一声在大妈脚边炸开了。
大妈当时就吓瘫了,还好只是擦破了点皮。
你说这多吓人呐?这要是再偏一点,砸到脑袋上,那可就是出人命的大事儿了。
这高空抛物的人啊,就像躲在暗处的老鼠,干着损人不利己的事儿,也不考虑考虑别人的安危。
还有一个例子,一个小孩儿在小区里玩耍呢,玩得正高兴呢。
楼上飞下来一个空的饮料瓶。
那瓶子就像一颗子弹似的,“嗖”的一下就朝着小孩儿飞过去了。
小孩儿哪儿能躲得开啊?当场就被砸得哇哇大哭。
小孩儿的家长心疼得不行,四处找是谁扔的。
这时候大家都很气愤啊,这高空抛物的人就像是没长心似的,怎么能这么随便就把东西往下扔呢?小孩儿多无辜啊,就像一朵娇嫩的小花,差点就被这飞来横祸给摧残了。
再讲讲那个高楼里扔菜刀的事儿。
一把菜刀啊,就那么从高空坠下。
这菜刀在日常生活里是厨房的好帮手,可这时候就变成了夺命的凶器。
它就像从地狱飞来的死神之刃,要是真砸到谁身上,那还得了?还好当时楼下没人经过,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这高空抛物的人啊,是不是脑子一时糊涂了?这菜刀扔下去,那可不是像扔个小纸片那么简单啊。
从这些案例里就能看出来,高空抛物带来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
这就好比在马路上随便挖坑,你不知道谁会掉进去一样。
每一个高空抛物的行为,都像是在平静的湖水里投下一块大石头,会激起千层浪,给很多家庭带来灾难和痛苦。
咱们住的高楼大厦,那是大家的家,不是你一个人的游乐场。
你不能把东西随便往下扔,就像你不能在电影院里随便大喊大叫一样。
大家都得遵守规则,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
这高空抛物的人啊,真得好好反省反省自己的行为。
要是人人都这么高空抛物,那咱们住的地方还能有安宁吗?咱们走在路上还能安心吗?在生活里,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关于高空抛物的案例、法律分析和法律后果分析
关于高空抛物的案例、法律分析和法律后果分析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不仅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和财产损失,还会对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影响。
为了惩治这种违法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高空抛物罪。
下面列举五个高空抛物罪的案例,并分别进行法律分析和法律后果分析。
1.案例一:某小区居民李某从楼上扔下一块砖头,将楼下停放的车辆砸坏,车主要求赔偿。
法院判决认定李某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李某从高空扔下砖头,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高空抛物罪属于危险犯,只要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并且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安全造成了现实危险,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后果分析:在本案中,李某被判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这个判决结果是对其犯罪行为的惩罚,也是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
同时,这个判决也警示人们要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避免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的发生。
2.案例二:某男子在小区内乱扔垃圾,被小区保安当场抓住并报警。
当地警方经过调查后将其拘留五天。
法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该男子的行为构成了高空抛物罪中的“乱扔垃圾”行为。
虽然他并没有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但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给公共卫生和社会环境带来了潜在危害。
因此,警方有权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后果分析:在该案中,该男子被拘留五天是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也是对其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感缺失的惩罚。
同时,这个案件也提醒人们要尊重社会公德和环保意识,共同维护我们的家园和生活环境。
3.案例三:某女子在高层住宅楼阳台晾晒内衣裤时,被风吹落至楼下草坪上,导致路人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该女子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律分析:在该案中,该女子的行为构成了高空抛物罪中的“高空晾晒物品”行为。
她因为疏忽大意而将内衣裤等物品从高楼阳台吹落至楼下草坪上,导致路人受伤,严重影响了公共安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024年高空抛物的案例分析
2024年,高空抛物事件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从案例分析的角度出发,对一些典型的高空抛物案例进行剖析,并探讨其原因和解决方法。
首先,2024年12月23日,广州市一高层住宅楼内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砸中了一名路过的行人,造成其重伤。
经调查发现,肇事者是该楼一户住户的小孩,其家长并未妥善监管孩子的行为。
此案例中,孩子对高空抛物的危害不具备足够的认知,而家长在教育与监管方面存在疏漏,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其次,2024年10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商业街上,一名女性被投掷下高楼的百叶窗部件砸中,造成其跌倒受伤。
调查发现,这是由于施工工地上的工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将废弃的建筑材料随意抛落所致。
这表明施工工人对于高空抛物的注意意识不足,对于危害他人的后果没有充分认识。
第三个案例发生在2024年7月17日,上海市一名女性在租住的高层住宅楼下被从楼上抛落的物体砸中。
调查结果发现,肇事者为一名邻居,其未经周围居民同意改动了自家阳台的建筑结构,导致从阳台上的物品随意滑落。
这一案例中,肇事者对于自家住宅改动的后果没有充分意识到,导致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以上三个案例展示了高空抛物事件的多种形式和原因。
首先,家长的疏忽与孩子对高空抛物危害认知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
针对这一问题,社会应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对于孩子行为监管的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其次,施工工人的安全意识不足也是导致高空抛物事件的原因之一、应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对高空抛物危害的认识,并强调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废弃建筑材料随意抛落。
最后,个人对于自家建筑结构的随意改动也是高空抛物事件的诱因之一、加强对居民的法律宣传,提高其对于住宅结构改动的重要性和后果的意识,限制居民随意改动建筑结构。
总的来说,针对高空抛物事件频发的问题,应采取政府、教育机构、家庭等多方面的合作与努力。
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法规与政策,加强监管与责任追究;教育机构需要加强对于高空抛物危害的教育与讲解;家庭需要加强家庭教育,培养孩子正确的行为习惯与价值观。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4月20日,某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
原告李某(男,40岁)因女儿小丽(女,10岁)在2018年6月20日被高空抛物砸伤,导致小丽经抢救无效死亡,遂将被告陈某(男,30岁)及其妻子张某(女,28岁)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0日下午,小丽在被告陈某居住的XX小区楼下玩耍。
当日15时左右,陈某在居住的XX楼10楼家中,因与其妻子张某发生争吵,情绪激动,遂将家中的啤酒瓶从窗户抛下。
啤酒瓶砸中正在玩耍的小丽,小丽被砸后当场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案件焦点1. 被告陈某及其妻子张某是否构成高空抛物罪?2. 被告陈某及其妻子张某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1. 被告陈某及其妻子张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陈某从高空抛掷啤酒瓶,导致小丽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2. 被告陈某及其妻子张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陈某及其妻子张某作为房屋所有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丽遭受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陈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被告陈某及其妻子张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高空抛物罪的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对高空抛物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本案中,陈某的行为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被追究刑事责任。
2. 高空抛物案件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陈某及其妻子张某作为房屋所有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丽遭受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物业区域内发生高空坠物抛物案例
物业区域内发生高空坠物抛物案例物业区域内发生高空坠物、抛物案例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危害重重却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成为安全的隐患和监管的难点。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涉及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对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目前,我国一些城市通过安装摄像头抓拍高空抛物者。
技防只是整治高空抛物的举措之一,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文明意识、安全意识的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该追究谁的责任?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
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
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
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
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
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高空抛物/坠物时怎么办?1、当客户服务部人员接到高空坠物投诉或事件出现时,应采取以下行动:1、1立即进行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
1、2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警察。
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
1、3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证物),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存案。
1、4记录一切详情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2、如高空坠物引起有人受伤,管理人员应做到:2、1通知救护车及公安机关。
2、2协助照顾伤者。
2、3设法寻找违例者或证人。
2、4封锁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场。
2、5记录一切有关资料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2、6报告物业经理通知安保部主管及呈交书面报告。
生活法律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空抛物事件频发,不仅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事件,涉及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10日,某市某小区居民张某(男,60岁)在家中休息时,突然被从高空坠落的物品击中头部,导致颅骨骨折,伤势严重。
经调查,坠落的物品系该小区16楼住户李某(男,35岁)在阳台上晾晒的衣物。
李某在事发后主动投案,并承认了高空抛物的行为。
三、法律分析1. 民事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的高空抛物行为直接导致了张某的人身损害,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李某在阳台晾晒衣物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导致衣物在风力作用下脱落,造成张某的人身损害。
李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2)李某的行为与张某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李某的高空抛物行为直接导致了张某的人身损害,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3)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李某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的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
(1)李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李某在阳台晾晒衣物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导致衣物脱落,造成张某的人身损害。
李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李某的行为情节严重。
李某的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了张某的严重伤害,且在事发后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
(3)李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李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高空抛物的案例
高空抛物的案例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给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
威胁。
高空抛物指的是从建筑物或高楼层抛掷物体,可能导致行人、
车辆及其他财产受到伤害或损害的恶劣行为。
以下是一些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某城市一名住户从公寓的阳台上抛下一个重物,不幸击中过
路行人的头部。
受害者当场昏迷,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过数天的
治疗,幸运的是最终保住了性命。
调查发现,住户事发时并未考虑他
人的安全,纯粹是因为兴奋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案例二:一个商业办公楼的居民将窗外的垃圾随意抛出,不慎砸中了
停放在楼下的一辆汽车。
车主发现后立即报警并提供了监控录像作为
证据。
经过警方的追踪调查,最终找到了肇事居民,并将其移交给有
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三:某学校内的学生在教室里使用弹弓抛射小石头,结果不慎击
中了同学的眼睛。
受伤学生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手术,虽然尽力救治,但失去了视力。
校方对事发学生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加强了学校内部
的安全管理。
这些案例反映出高空抛物行为的严重后果。
高空抛物不仅会给人们的
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还会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和悲剧。
为了维
护社会和谐与安宁,我们应该呼吁更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更加有力的监
管措施,同时教育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共同创造一个安全
的环境。
高空抛物共同承担责任案例
高空抛物共同承担责任案例
给你讲个高空抛物共同承担责任的案例啊。
就说有这么一个小区,有一栋楼。
有一天呢,一个大爷在楼下遛弯儿,突然“哐当”一声,一个花盆就从楼上掉下来了,差点砸到大爷。
这可把大爷吓得不轻啊,心脏病都快犯了。
但是呢,没人知道这花盆到底是从哪层楼扔下来的。
这可咋整呢?大爷就报了警。
警察来了之后呢,就开始调查,可是查来查去,就是找不出到底是哪家扔的。
最后啊,没办法,按照法律规定,这栋楼从有可能扔花盆的那几层楼的住户都得共同承担责任。
那些住户可就不乐意了,都说不是自己扔的呀。
可是法律这么规定是有道理的呢。
你想啊,如果不这么规定,那以后谁还会注意不能高空抛物呢?大家都随便扔,然后只要不被发现就没事儿了。
这栋楼那几层的住户啊,就只能共同承担大爷的医药费啊,精神损失费之类的。
通过这个事儿呢,小区里的人可都知道高空抛物的严重性了,再也不敢随便往楼下扔东西了。
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高空抛物共同承担责任的案例啦。
物业管理服务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服务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篇第四单元公共秩序服务[案例一]“排除法”锁定高空抛物伤人元凶2005年4月20日8时许,退休教师张女士在浑南新区佳园新村小区一楼下捡拾物品时,被楼上扔下的物品砸伤。
由于事发突然,张女士并没有看见杂物是从哪家窗户飞出来的,于是拿起电话向派出所报警。
当时11楼的一名住户正在装修,有4名装修工人正在刮大白和刷油,张女士怀疑是其所为。
但对方均不承认往楼下扔过东西,还说楼上有这么多家,保不准是谁家扔的。
张女士无法确定物体是从哪一户居民家掉下来的,民警赶来后一时也无法处理。
事故发生后,张女士住院10天,支付医疗费1(6万余元,后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张女士事后调查发现,浑南新区佳园新村小区是新开发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登记该栋楼该单元共入住7户,张女士被砸伤时,有4户家中无人, 3户家中有人。
其中11楼1号人家正在装修,11楼2号人家正在休息,其所住房屋已经装修完毕。
另一户2楼2号也正在装修。
张女士认为,2楼住户砸伤她的可能并不存在,而剩下两家就说不好了。
谁会是真正的凶手呢,张女士把这一难题交给了法院。
2006年6月,张女士将11楼两户人家以及管理该小区的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都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
[案例分析]高空抛物已成为伴随着城市高楼林立而出现的一种痼疾,产生这个问题的直接原因就是人的道德缺失造成的,还有道德教育、法律规范不够、不足,以及没有强有力的惩处规范及措施,都助长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从高空抛物特点看,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是无法预见、无法直接制止的,且从立法角度看,物业管理企业无制止高空抛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不应直接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但是,物业管理企业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其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含有公共秩序维护费,在目前的立法和现实条件下,物业管理企业对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的警示工作是应该做的,如物业管理企业未尽此职责,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案例分析
[相关法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物业管理条例》
[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案例宣传,警醒市民。应大力宣传高空抛 物的危害,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高空抛物案件广泛宣 传;让市民知道,高空抛物除了有违道德,还有可能触犯我国法律。 按照法律规定,高空抛物你可能会被株连。当你所居住楼宇发生高 空抛物伤人事件,而你有无法证明自己没有作为时,法院一般会判 由最有可能伤人的若干家共同赔偿。所以对高空抛物事件,即使不 是自己所为,也不要以为与己无关,最好的办法就是,大家互相监 督,并教育家人、亲朋拒绝高空抛物。 很少有住户主动承认高空抛物。寻找乱扔东西者主要靠小区保 安、清洁员巡逻,但保安员、清洁员一般害怕住户找麻烦而不愿积 极举报。建议相关部门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举报高空抛物 行为并作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 动员各住户要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经常检 查窗户、雨棚、防盗网、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 固,防止高空坠物。 对经查属实的高空抛物者要及时的进行提醒,对屡教不改者或 造成严重后果者,上报业主委员会并公布其不文明行为。
[案例二]
保安半夜进民宅,物业管理公司 被判赔
北京朝阳某住宅区张先生夫妇在凌晨三点左右,被室 内的响动惊醒,立即起床并打开卧室的门,发现有人已走 到客厅和卧室过道处,当时便质问:“为什么闯入住宅?” 这个人自称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员,由于在深夜值班时 发现张先生家的家门虚开,在经按铃房内无反应的可疑情 况下,他才进入房内进行检查。张先生讲熄灯前已经锁上 门,而且质问来人“既是保安为什么不着装?”来人无言 以对。第二天,张先生就到物业管理公司投诉,但物业管 理处只是在口头上表示歉意,当张先生要求物业管理公司 解释这保安入室的原因时,物业管理公司却拒绝给予明确 答复。于是张先生夫妇遂一纸诉状将物业管理公司告到了 法院,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保安员深夜入室原因、处理及 在解决该事件中的消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向他们书面道歉, 并赔偿每人精神损失费各5万元。
10个高空抛物、坠物典型案例
导读:生活中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2020年8月,湖北高院在精心组织评选的基础上,发布了10个高空抛物、坠物典型案例。
裁判要点分述案例一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引发生的物件致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即推定侵权人在此情形下存在过错,侵权人必须举证自己没有过错的,方可以免责。
案例二在审理高空坠物案件时,法院需合理划分高空坠物引起损失的责任分担。
房屋所有权人对阳台玻璃设施具有维护管理义务,玻璃破损坠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业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机动车主应当知道在消防通道处停放车辆的危害,其不当停车对产生车损具有过错。
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协助业主及时维护建筑玻璃,提醒谨防玻璃坠落,警示和制止不当停车行为,其未尽到相应管理职责,对损失产生有一定过错。
房屋交付时依法通过了质量验收,阳台玻璃超过工程保修期,开发商无需承担责任。
案例三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案例四发生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时,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即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的主张进行举证,举证不能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且该原则为法定原则,不因租赁双方的合同约定而改变。
案例五楼房顶层居住人高某某未经规划审批,在顶层机瓦上蒙盖铁皮用于隔热防水,事发前天气异常突降大雪,积雪堆积至隔热防水的铁皮棚上。
天气转晴后积雪融化,滑落至楼下市场租赁门面棚上,将棚内经营人员潘祥奇砸伤。
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认定潘某某系因高某某房顶积雪滑落砸塌黄某某搭建的门面棚造成的,高某某建造铁皮防水隔热层时存在安全隐患,但其未预见也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导致其房顶积雪滑落砸伤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田爱芳、延安鑫金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田爱芳、延安鑫金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5【案件字号】(2021)陕06民终15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牛菲霍雨枫高喜霞【审理法官】牛菲霍雨枫高喜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延安鑫金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田爱芳【当事人】延安鑫金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田爱芳【当事人-个人】田爱芳【当事人-公司】延安鑫金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延安鑫金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田爱芳【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建筑物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本案被上诉人所有的车辆停放在上诉人管理的桥山大厦楼下,被高空坠落的瓷砖砸坏。
上诉人称因本案没有查明具体侵权人,因此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依据以上法律条款,上诉人作为桥山大厦的管理人,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不是侵权人。
因此一审判决并无不妥,上诉人的上诉主张不成立。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延安鑫金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案例分析与法理探讨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案例分析与法理探讨近年来,高空抛物行为成为社会中的严重问题,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人民的利益,法律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通过对相关法律案例的分析,以及对法律理论的探讨,探究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一、法律案例分析1. 案例一:A女士高空抛物致他人受伤在2019年某日,A女士在自家住所窗户上扔下一块砖头,不慎砸中了经过的B先生,导致其重伤。
此案件被认定为高空抛物行为的典型案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高空抛物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A女士在高空抛物行为中存在过失,未尽到防范义务,造成了严重后果。
因此,法院判决A女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根据《刑法》相关条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拘役。
2. 案例二:高楼坠物引起群众抗议的事件2018年某市的一幢高楼频繁发生坠物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担忧和抗议。
相关部门依法从建筑管理单位对其进行了处罚,并要求修缮保养楼体,以确保公共安全。
该案例反映了高楼坠物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威胁。
法律赋予了建筑管理单位对高楼坠物行为的管理责任。
当建筑管理单位未妥善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导致高楼坠物时,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二、法理探讨1. 公共安全与个人权益的平衡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使得其成为法律严格规制的对象。
法律旨在保护公众安全和个人权益,维持社会秩序。
高空抛物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法律应平衡考虑个人自由与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明确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
2. 法律责任的明确与处罚的从严针对高空抛物行为,法律应该明确相关责任,确保违法行为受到严厉处罚。
依法追究高空抛物者刑事和民事责任,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共秩序,也能起到威慑作用。
同时,加强对高楼坠物和高空抛物行为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可以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加强宣传教育与社会共治除了法律的明确规定与从严处罚,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和社会共治也是预防高空抛物行为的有效手段。
法律高空抛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空抛物事件也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案件,涉案人员因高空抛物造成他人重伤,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详情(一)案件起因2019年5月,某小区居民李某在阳台吸烟时,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出窗外。
不幸的是,烟头正好落在小区地面,引发了一场火灾。
火灾烧毁了附近的一辆汽车,并造成附近居民王某受伤。
(二)案件经过王某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鉴定,王某受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介入调查。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李某高空抛物行为与王某受伤存在因果关系,遂将李某抓获。
(三)案件审理1.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高空抛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李某的行为造成了王某重伤,给王某及其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李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0万元。
2.二审法院审理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启示本案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严重的法律风险。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启示:1.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高空抛物行为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每个人都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2.加强物业管理,严格监管。
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内高空抛物行为的监管,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确保小区安全。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
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高空抛物危害的认识,引导大家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4.加强舆论监督,形成社会合力。
媒体和公众应关注高空抛物事件,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高空抛物的良好氛围。
法律案例热点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空抛物事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高空抛物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更是触犯了法律。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案为例,分析此类案件的热点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二、案例概述某日,一居民小区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被害人小李在楼下行走时,被从楼上抛下的一个花盆击中头部,造成严重伤害。
经调查,该花盆系小区某住户所为。
警方随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三、案例分析1. 高空抛物案的法律适用(1)刑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故意从高空抛掷花盆,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空抛物、乱扔垃圾等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 高空抛物案的热点问题(1)高空抛物罪的认定标准高空抛物罪的认定标准包括:行为人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抛掷的物品具有危险性;抛掷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高空抛物罪时,需要综合考虑抛掷物品的种类、重量、抛掷高度、抛掷时间、抛掷地点、抛掷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
(2)高空抛物案件的取证难点高空抛物案件的取证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现场勘查困难,高空抛物往往发生在瞬间,现场痕迹难以保留;二是监控设备有限,部分小区的监控设备无法覆盖高空抛物区域;三是群众举证能力有限,很多受害人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高空抛物行为。
(3)高空抛物案件的赔偿问题高空抛物案件中的赔偿问题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在赔偿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损失,而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可能拒绝赔偿或赔偿不足。
四、法律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1)细化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明确抛掷物品的种类、重量、抛掷高度等标准。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1.重视:业主的诉求,如果我们非常重视,及时反馈、跟进,业主被“重视”的感觉就会提升,对物业企业工作 的“理解度”就会增加,在理解的基础上,诉求演变为投诉的可能性很小。当然,如果当面态度很好,好象很 “重视”,背后一动不动,肯定于事无补。
2.沟通:接到业主的诉求,我们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立即进行处理,但限于费用、技术之限,可能收效甚微。此 时,诉求处理过程中的沟通尤显重要。沟通能让业主感受到你的诚心与工作的实际难度,良好的沟通产生理解与 信任。基于对物业的理解与信任,业主一般不会投诉,相反如果我们妥善处理了较难以处理的问题,会给业主留 下非常好的印象,甚至赢得赞誉。
投诉在物业行业乃至服务业都不罕见,一线工作人员经常感慨的是:感觉自己每天都在忙于“灭火”; 然而作为管理者应该知道,再大的火也可能只是一个一个火星引起的,跳出在现场“灭火”的局限,去发 现“火星”隐患并及时消灭这“星星之火”,才是良策。
以上三个案例,表面上看,是关于水管漏水、高空抛物和垃圾处理的事件投诉,但仔细一看,投诉漏 水的业主认为物业“总是漠视业主的需求”;投诉高空抛物的业主反映“前期投诉多次”物业“没有核查, 就说无法处理”;投诉垃圾处理的业主认为“经常向物业反映问题,都得不到及时、妥善的解决”。这三 个投诉,都是因业主的诉求得不到及时认真的沟通与反馈,积怨升级,形成投诉。此类投诉拷问我们的工 作态度、服务意识及投诉处理流程和执行力,应引起我们重视:
案例三:业主通过拨打公司的服务监督热线反映两个问题:
1、垃圾桶破烂未及时更换:小区垃圾桶不够,别的单元的垃圾扔到这个单元,有的业主乱扔垃圾,很臭。
2、园区地漏盖破损未及时维修,下雨时泥沙等杂物堵塞管道。
业主表示以上只是列举例子,其经常向物业反映问题,都得不到及时、妥善的解决,认为物业不如从 前,工作人员也不如从前。
关于高空抛物的案例
关于高空抛物的案例那我给你讲个高空抛物的案例哈。
就说有这么个小区,里面住着各种各样的人。
有个小伙子叫小李,他住在三楼。
有一天呢,他在屋里吃西瓜,那吃西瓜吃得可爽了,西瓜汁顺着嘴角流。
他吃完西瓜,也不知道咋想的,脑袋一抽,顺手就把西瓜皮从窗户扔出去了。
你说巧不巧,正好有个大妈在楼下遛弯儿呢。
大妈那时候正跟邻居聊得热火朝天,什么菜价又涨了,哪家超市打折了之类的。
突然“啪”的一声,大妈感觉头上被啥东西砸了一下,伸手一摸,黏糊糊的西瓜皮啊。
大妈当时就火冒三丈,那声音大得整栋楼都能听见:“这是谁啊,这么缺德,高空抛物啊,砸到人可咋整!”邻居们听到动静也都围过来了,大家七嘴八舌的。
这时候,有人抬头看了看,说好像是从三楼扔下来的。
然后就有人上去找小李了。
小李一开始还不承认呢,后来看到这么多人都知道是从他这儿扔下去的,脸“唰”的一下就红了,赶紧给大妈道歉。
大妈可没那么容易就原谅他,说:“你这小伙子,今天是砸到我了,要是砸到个小孩或者老人,那可不得了啊。
这高空抛物多危险啊,你知道不?”小李一个劲儿地点头,说以后再也不敢了。
还有一个更严重的例子呢。
有个小区里,有户人家住在高层,他家的窗户玻璃破了一块。
这家人呢,也没当回事儿,就把碎玻璃放在阳台边儿上。
结果有一天起大风,那碎玻璃就被吹下去了。
刚好楼下有个快递小哥在送快递呢,骑着他的小电驴,车上还堆满了包裹。
那碎玻璃掉下来,直接就把快递小哥的车胎给扎破了,而且有一块小碎片还划伤了小哥的胳膊。
小哥当时疼得龇牙咧嘴的,包裹也撒了一地。
这事儿闹得可大了,快递小哥就找物业,物业一查,发现是那户高层人家的碎玻璃。
那户人家开始还想推脱责任,说风刮下去的又不是他们故意扔的。
可是大家都知道啊,你要是把危险物品放在那么危险的地方,就跟你自己扔下去没啥区别啊。
最后这户人家不仅得赔快递小哥的医药费、车胎钱,还被小区里的人好一顿批评呢。
所以说啊,高空抛物真不是小事儿,这就像在头顶上埋了个炸弹,不知道啥时候就会伤人伤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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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域内发生高空坠物、抛物案例物业区域内发生高空坠物、抛物案例提要: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
而抛物案件中
物业区域内发生高空坠物、抛物案例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危害重重却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成为安全的隐患和监管的难点。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涉及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对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目前,我国一些城市通过安装摄像头抓拍高空抛物者。
技防只是整治高空抛物的举措之一,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文明意识、安全意识的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该追究谁的责任?
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
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
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
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
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
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高空抛物/坠物时怎么办?
1、当客户服务部人员接到高空坠物投诉或事件出现时,应采取以下行动:
1、1立即进行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
1、2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警察。
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
1、3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证物),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存案。
1、4记录一切详情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2、如高空坠物引起有人受伤,管理人员应做到:
2、1通知救护车及公安机关。
2、2协助照顾伤者。
2、3设法寻找违例者或证人。
2、4封锁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场。
2、5记录一切有关资料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2、6报告物业经理通知安保部主管及呈交书面报告。
2、7协助赔偿事宜的调解。
2015年11月10日案例:女婴被抛物砸残80人被判补偿
中新网武汉11月10日电备受关注的武汉不明高空抛掷物致女婴伤残责任纠纷案,10日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共80名被告需集体补偿受害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0日15时许,出生46天的女婴何欣怡在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号房楼下南侧晒太阳,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
何欣怡受伤后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由于没有找到肇事者,今年7月22日,小欣怡的家人向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涉案居民楼的居民赔偿46万余元,获得该院当场登记立案。
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协和法医司法鉴定室鉴定,何欣怡残疾程度目前评定为七级残疾;后续治疗费依据临床实际发生为准;治疗终结暂定为伤后二年;护理时间暂定为伤后二年;营养期暂定为伤后二年;患儿在生长发育中若出现与颅脑外伤相关的新的病情变化和新的鉴定资料,必要时需行补充鉴定。
事发后,何欣怡共收到所在小区及社会各界捐款万元。
法院依法认定何欣怡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万余元,并认为他人的捐助、救助并不能当然免除或减轻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
七条“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由于该起伤害未找到实际侵权人,原告将可能加害的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补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通常情况下业主与实际使用人是一致的,所有人一般对房屋享有占有、处分、使用、收益的权利,应当在使用期间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害承担风险,对何欣怡的损失承担相应份额的补偿责任。
诉讼期间,何欣怡自愿撤回了对刘某、付某等8名被告的起诉,表示放弃相应的补偿份额。
法院依法予以照准,并在原告何欣怡因此次伤害损失的万余元中扣除上述8人应承担的份额。
法院根据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情况和现场照片,结合生活经验法则及常理认定,因有3号房的阻隔,4号房所处的方位不可能将水泥块抛掷到事发地点,除非4号房使用人从顶层平台抛掷水泥块,但公安机关已排除了从顶层直接抛物的可能。
因此,4号房业主对何欣怡的损害不应承担补偿责任。
对在涉事楼栋有多套住房的被告应承担责任的份额,法院认为,涉案小区11栋2单元2楼及以上1、2、3号房均有致害的可能和部分控制风险的能力,原告亦主张被告按户承担责任,该主张符合法律设定的初衷,故被告应按持有房
屋的数额承担补偿责任。
对部分被告在庭审中主张事发时在上班、出差等不在场的抗辩,法院认为,被告提交的不在场证明、工作单位证明、装修合同、水电费明细等相关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不可能是致害人,故对其要求免除责任的主张均不予认可。
关于部分被告提交租房协议以证明其
物业区域内发生高空坠物、抛物案例提要: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
而抛物案件中
并非房屋实际使用人不应承担责任的问题,及部分自称是租户的人员到庭问题。
法院认为,被告仅提交租房协议尚不能真实反映房屋实际使用状况,不能确定具体房屋使用人及其身份信息,且被告未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对其要求免除责任的主张均不予认可。
自称是租户的人员到庭的,因既未提交身份证件,也未提交租房协议,无法核实其作为房屋使用人的真实状态,对业主要求免责的主张不予认可,被告如在2014年11月20日伤害发生前确将房屋出租,可持相关证据向房屋实际使用人予以追偿。
最终,法院判决等陈某、李某、张某等73名被告,分别补偿何欣怡因此次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元;胡某、王某等5名持有涉案楼栋2套住房的被告,分别补偿何欣怡因此次
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元;蔡某、邱某等2名持有涉案楼栋3套住房的被告,分别补偿何欣怡因此次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