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日常管理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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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机关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建设和谐、规范和高效运转的机关,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了《机关日常管理规范》等5个机关日常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1、机关日常管理规范

2、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3、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4、办公用品采购及领用办法

5、机关公务接待办法

区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机关日常管理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日常管理和办公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一、仪表规范

1、表情自然,举止文明,微笑待人。

2、仪容整洁,发型得体,男不蓄须,女不浓妆艳抹。

3、着装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上班。

二、纪律规范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准打扑克、闲聊天。不准用电脑炒股、打电子游戏、用QQ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保持办公环境安静、整洁,不大声喧哗,不在会议室等公众场合吸烟。

4、文明使用手机,办公时间自觉将手机置于振动位置。

5、参加集会时,按要求就座。保持会场纪律,不随意走动,不在会议室接听手机。

6、爱护公物,节约使用各种资源。

三、接待规范

1、文明礼貌、热情诚恳。

2、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不推诿扯皮。

3、尊重每一名来访者,认真听取对方意见,举止稳重大方,言行文明礼貌。

4、建立接待首问责任制。对来访者,要主动引导到相关科室。对电话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回答提问,必要时主动提供相关科室电话,防止出现“空档”。

四、语言规范

1、接听电话要使用敬语并自报家门,语气温和,语言文雅。

提倡使用普通话。

2、必须使用您好、请问、请稍候,我通报一下、请坐、对不起、请登记、我去联系、打扰您一下、好的、行、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禁止使用粗言秽语和“我不知道”、“与我无关”、“我没空”等语句。

五、相关责任

1、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办公室是机关办公管理的执行者和监督者。

3、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办公时间执行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

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对在委办公楼上班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管理。

二、遵守作息时间。全体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三、坚持考勤制度。全体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当日出勤情况在机关电子显示屏上公布。考勤签到登记由委

办公室负责,委分管机关领导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请销假制度

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因事请假,休公休假,半天以内的,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同意,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同意;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同意,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条由委办公室保存。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进行。享受公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公休假冲抵。事假期限每次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公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全年累计事假在10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工资照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从第11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工资(日工资=月工资÷22天),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

4、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弄虚作假开诊断书休病假的,一经查实,所休时间按旷工处理,并向为其出具假证明的医生所在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认定

1、超过上班时间半小时没有签到者,按旷工处理。

2、事、病假、婚丧假、公休假、探亲假等必须按请销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3、参加会议、出差等,提供领导签字或书面会议通知、或电话记录等;对既没有及时解释说明,又不能够提供有效书面说明的,一律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进行赌博、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等行为,一经发现,除按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另按旷工处理。

5、集中学习、召开各种会议等集体活动,按上下班进行考勤管理。

六、对违规情况的处理

1、抽查每发现迟到、早退、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职工会上通报批评,第三次戒免谈话,四次以上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旷工一次职工会上通报批评,二次戒免谈话,三次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被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察局)、区督查室全区通报批评的,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

3、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者,扣发当年目标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

4、旷工(含自动离岗、因公外出或请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归)的,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委机关车辆管理,提高机关工作用车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全委公务用车及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范围

委机关所属车辆的调配、使用、调度、安全、维修、保养、档案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配用

(一)委主要领导相对固定用车,其他委领导用车由办公室调度;机关各科室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委领导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多名委领导以上人员参加同一活动,原则上统一由办公室安排车辆集体乘车前往。

三、车辆调度

(一)机动车辆的使用按照轻车简从、提前申请的原则,办公室按时间先后和任务轻重缓急统一安排。

(二)区外公务用车提前一天申请,用车科室填写派车单经分管科室的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多部门办事的原则上实行组合)。驾驶员根据办公室出具的派车单,按照指定的路线出车。特殊情况需改变行驶路线,需经派车人同意;区内用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原则,不填写派车单,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区外用车驾驶员均应作好行车日志。

(三)离退休干部看病、学习和集体活动用车,需委领导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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