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的区别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比较研究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比较研究标题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和作用商业秘密指的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掌握的具有商业价值、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例如技术、方案、广告策划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能够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从而带来经济效益。
商业秘密以其不可逆性、正确性、完整性、机密性等特点,为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合同关系等提供了保障。
商业秘密保护的方法有很多,例如合同保密条款、准入门槛、口令和访问控制等。
首先,在商业合同中明确保密条款,对商业秘密的范围、时间、地域等做出约定,以及保证商业秘密的保密性。
其次,建立信息分类制度、实施专门的信息管理制度、设计信息传递安全的技术控制方案等方式,以确保商业秘密的机密性。
最后,引入非公开责任制度等,以制约商业泄密行为,确保商业秘密的完整性。
总的来说,商业秘密保护在企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它们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关键资产。
如果没有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企业将无法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甚至在商业活动中遭遇巨大损失和困境。
标题二: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的关系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两种形式。
商业秘密主要由企业自行保护,而专利则要经过国家或地区负责机构的授权或注册才能获得保护。
在进行企业资源投资时,选择保护方法是非常关键的。
专利保护是一种有形的、法定的保护方式,具有明确、明显的权利主体、范围和期限,是一种可以被转让、许可或解除的权利。
商业秘密保护则是一种无形的保护方式,需要企业自行掌握和维护,以确保商业秘密的机密性和保密性。
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对企业的经济利益至关重要。
对于那些技术和方法无法申请专利,或需保护的范围比专利保护范围大的知识产权应用来说,商业秘密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但随着技术进步的发展,有些技术和方法的保护也逐渐向专利保护转移。
对于那些拥有高价值的技术和方法,可以考虑在一定范围内申请专利,以增加信息的保护,避免可能的纠纷。
综上所述,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在企业中都有着关键的作用。
浅谈企业技术保护的制度选择--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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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 密保 护 与专利保 护 的比较
王 秀 惠
摘 要 :首先 简单叙述商业秘密和专利的概 念特征 ,并厘 清二者 的内在 关系,这是理解 商业秘 密保护和 专利保护 的前提 。接 着 阐述 商 业秘 密和 专利保护的优劣 ,阐述商业秘密保 护和专利保护 的利弊 。通过上述 比较之后 ,总结企业在 选择 商业秘 密和专利保护 时应 当综合 考 虑 的诸 多因素 ,同时建议企业结合 自身情况 , 将 商业秘 密和专利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采用正确有 效的方式 来保 护本企业的技 术信息和 经营
生产力。
但商业秘密和专利还是不同的,就其特性而 言,商业秘 密具有秘密 性 ,专利则有鲜明的独 占性。作 为保护 知识成果 的手段 ,商 业秘密保护 和专利保护存在诸 多差异 。在 保护 范 围上 ,商业 秘密 不仅保 护技 术信 息 ,还保护经营管理信息 ;而专利是保 护生产 工艺 、生产 成品和技术设 计方案等内容。在保护的模式上 ,商业 秘密是 由持有人 对 自己采取合理 的安全保障措施保护企业技术 ;专利是 在专利人公开专 利信息后 ,由国 家强制力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在构成要 件上 , 商业秘密 必须具备秘 密性 和价值性 ;而专利则要具 备创 造性 、新 颖性和实用 性。在保护 期限 上 , 为二 十年 ;商业 秘密有没有 同定的保护期 ,只要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企业技术信 息符 合作为商业秘密的条件 ,就可以一直作为商业 秘密的予以保护 。在专有 程度上 ,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 占权 ,任何 人未经 批准不得使用 ;商
信 息。
关键词 :商业秘 密;专利 ;保护
美 国人彭 巴顿 1 8 8 6年 5月发明 了可 口可 乐饮料 配方 ,距 今 已一 百 多年 ,可1 : 3 可乐公 司仍一直将可 口可乐配方作为 自己的商业秘 密,采取 严密 的保护措施 ,并为该公 司带来 了极为可观的经济利益 。如果 。可 口 可乐公 司当初将该配方作为专利 申请 ,那么也许可 口可乐公司就不 会有 今天这样 的成就 。企业信息保护方法有很多 ,比如作为商业秘密进 行 自 我保护 ,或者 向国家 申请 专利寻求公 权力 的保 护。在这些 保护手段 中 , 企业 主应当慎 重抉择 ,明确分析各 自保护方式的优劣 ,综合考虑各 种因 素 ,采用适 当的保护手段 ,才能为企业营造更为长久丰厚的经济利 益。
专利与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分析
专利与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分析专利与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分析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中专利和商业秘密是两种常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本文将对专利和商业秘密进行比较分析,以探讨它们的异同点以及适用场景。
一、专利的定义和特点专利是一种由国家授予的独立发明的权利,它保护着发明者的创造和创新,并赋予其一定的专有权利。
专利权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独占性:专利权赋予持有人对发明进行独占性使用的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复制、制造或销售该专利产品。
2.地域性:专利权仅在获得专利的国家或地区有效,其他地方无效。
3.时效性:专利权有一定的时限,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持有人可以获得专利所带来的经济和商业利益。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和特点商业秘密是指一家企业拥有的非公开信息,这些信息对企业的商业运营具有重要价值而未被公众所知晓。
商业秘密的特点如下:1.保密性:商业秘密必须保持秘密,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私自泄露或使用。
2.经济价值:商业秘密对企业的商业运营具有重要价值,一旦泄露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3.无期限性: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永久的,与专利不同,商业秘密不受时限的限制。
三、专利与商业秘密的比较分析1.保护方式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存在明显的差异。
专利是通过向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经过审查以后获得专利权利,而商业秘密则是通过保持信息的秘密性来实现保护。
专利保护一旦获得,他人无法擅自使用,商业秘密则需要企业自身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密。
2.时效性专利权的时效性相对较短,通常为20年。
而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永久的,只要保持了它的保密性,就可以长期享有保护的权益。
3.适用范围专利的保护范围相对较为具体,只保护专利的技术和发明,而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更加广泛,可以涵盖企业的商业策略、客户信息、销售数据等各种商业机密。
4.防护成本获得专利权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并需要对发明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公开。
相比之下,商业秘密的防护成本低,企业只需加强内部保密措施和合同保密约定即可。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下,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是两种常见且有效的保护方式。
本文将比较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分析它们的优缺点,并探讨在不同情况下应选择何种保护方式。
一、专利保护专利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发明技术的独占权。
专利保护是公开的、明确的,适用于那些可以被明确定义并满足专利法规定要求的技术创新。
主要优点如下:1. 法律保护:专利保护受法律保护,具备法律地位,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复制、制造、销售等侵权行为。
2. 可证明性:专利在申请和授予过程中需要进行公开和审查,可以通过专利权证书来证明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这为企业在法律纠纷中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依据。
3. 直接权益:专利权利人可以以自己对发明的独占权为基础,拥有利用和转让权,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然而,专利保护也存在一些缺点:1. 昂贵和繁琐:专利申请过程繁琐,需要进行专利搜索、撰写申请文件等多个步骤。
此外,专利费用也相对较高,包括申请费、年费等。
2. 时效性:专利保护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般为20年。
在专利权期限到期后,创新技术将进入公有领域,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
二、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信息,未公开并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是一种隐秘的、实质性的保护方式,适用于那些不能通过专利保护或希望长期保持商业优势的创新。
商业秘密保护的优点如下:1. 灵活性:商业秘密保护没有严格的法定要求,企业可以自行决定保密范围和保密措施。
这种灵活性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保护商业机密,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2. 经济高效:相比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过程更简单,费用更低。
企业可以集中精力和资源用于核心商业活动,而不需要花费在申请和维护专利上。
然而,商业秘密保护也存在一定的难点:1. 法律保护有限:商业秘密保护依赖于保密措施和非竞争协议等合同约束,如果这些合同受到侵犯,法律保护的效果将会受到影响。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比较研究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比较研究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商业秘密保护是企业对其经营活动过程中的非公开信息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例如客户名单、销售策略、制造流程等。
专利保护则是企业对其研发出来的新技术或发明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通常用专利申请来保护。
对比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区别:1. 知识产权的范围:商业秘密保护常常涉及到的是企业内部的非公开信息,例如商业计划、战略计划、客户信息等。
而专利保护则更多的是针对具体的外部技术和发明创造,例如产品设计和制造方法等。
2. 保护期限:商业秘密保护并没有具体的保护期限,它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该信息不再具有商业价值。
而专利保护则有明确的保护期限,一般为20年。
3. 保护方式:商业秘密保护是通过企业内部的保密协议、内部保密制度等来进行保护的,但是却难以强制执行,如果泄露了商业机密,很难追究责任。
专利保护则是通过专利法律保护,如果他人侵犯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 申请和维护成本:商业秘密保护的成本并不高,只需要企业内部加强保密意识和保密措施即可。
而专利保护则需要申请专利,需要支付申请费用、审查费用等,同时还需要维护专利,保证专利权的有效性。
综合来看,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各有优缺点,在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对于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创新发明等,可以选择进行专利保护,保障自己的知识产权。
对于那些商业机密信息,可以变相的选择公司内部保护方式,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
同时,商业秘密保护也可以当做专利保护的一种补充和辅助,对于某些不足以取得专利的技术,可以使用商业秘密保护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商业秘密和专利都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他人不得随意刺探、传播他人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他人也不得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
那么,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我为您整理有关内容。
一、商业秘密与专利权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
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2、构成要件不同商业秘密得满足构成要件才行,非公知性,实用性,价值性,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些要件缺一不可。
是有可能成为商业秘密的,就看是否满足上述四个要件。
而专利则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来确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实施的困难程度不同商业秘密的实施难度要大于专利。
二、商业秘密与专利的概述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
而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三、企业如何采取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一是以优厚的待遇来保护商业秘密。
即对接触、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较优厚的工资、奖金、津贴待遇,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一旦享受特殊津贴,则应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区别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区别一、两者的权利取得方式不同专利权的取得须依据法定程序,申请专利的技术信息向社会公开,由专利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授予专利权。
获得专利权的技术信息在法定的保护期内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
商业秘密权的取得无需经行审批,是技术信息的所有人自行采取法律规定的保密措施(签订保密协议、指定保密规定等),在该技术秘密公开前享有无限期使用的权利。
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至今一直没有公布,该商业秘密一直属于可口可乐公司的技术秘密。
二、两者的权利要求内容不同专利权的取得应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三性,即创造性、新颖性及实用性,若所获得的专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性,任何人可以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
若一项专利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中所述的技术信息即被认为公开的信息,不仅丧失专利权保护的条件,也同时丧失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可能。
商业秘密的权利对技术信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较低,新颖性水平的高低对商业秘密权的取得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来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结合司法实践,对于商业秘密的权利要求主要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及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
这与专利的权利要求相比低得多。
三、两者主体的排他性不同专利权的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专利权享有排他性,这与专利法制度的主旨相一致,其为赋予技术研发人员对其劳动所得的技术成果的一定时期的垄断性,专利权的授予奉行“单一性原则”,一个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即一项技术信息不能同时为多个专利权利主体享有,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独占性的对价,即技术信息提前公开,以促进社会技术发展,该法律的设计实质是寻求一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妥协。
商业秘密是通过权利人自己保护的方式二存在的权利,若保密措施做得严密也可以实现技术秘密的独占性,但法律并未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该独占权,不同的权利主体可以同时拥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商业秘密。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
二者的风险方面:我认为商业秘密风险大一点,毕竟工作人员是你控制不了的,很多商业秘密的案子都和员工跳槽有关的。专利是国家在给你保护,不存在这些风险。当然如果一个专利容易为反向工程破解,那就还是考虑商业秘密。
所以说,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有着明显的不同,要说相同点的话,都属于知识产权范畴;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保护;严重侵犯专利权或者商业秘密的行为都会受到公安部门的追究和刑法的规制;一般侵犯专利权或者商业秘密的行为在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都会受到行政处罚。
专利会被公开,商业秘密不会被公开。根据行业该专利技术的所有必要的技术特征,在此后维权过程中针对性明确,便于操作和认定;
商业秘密保护权利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能为自己带来经济利益的不为他人所知晓的技术或经营信息,在保护阶段权利人举证义务较重
对比:容易被反响工程破解的,或采取保密措施仍容易泄漏的,且具备专利法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建议采取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有时间限制,最长20年即进入公有领域,谁都可以用。
专利的劣势:1、专利保护有期限性。 2、专利保护破坏秘密性。因为申请专利必须将企业的发明创造公之于众,使该技术成为公知技术,这样,任何人都可以轻易获得专利技术 3、专利保护会使得企业失去竞争力。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后,其他企业可以在已获得专利的技术基础之上,再发展成新的发明创造,获得新的专利。 4专利保护有代价。申请专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获得专利后也要缴纳年费。
不容易被破解,其权利人不想公开的,可以采取商业秘密保护形式。如可口可乐的配方
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比较研究
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比较研究当前在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中对技术方案的保护主要有两种制度——专利保护制度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都是体现竞争力的重要工具,它们之间存在很大的关联性。
对于一项技术而言,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竞争关系,对于多项相互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的技术而言,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存在互补关系。
两种制度在技术方案的保护上出现了交叉,这就使主体有了制度选择——技术保护模式选择的可能。
因此,充分认识并利用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的关系,能够帮助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战略,从而提高的核心竞争力。
建立严密的技术管理体系,将成为每一个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所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
1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概述商业秘密保护概述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从商业秘密的定义中,可以总结出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处于保密状态。
商业秘密主要是靠秘密状态维持其价值,一旦被公开就不成其为商业秘密,其固有价值就会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
因此,商业秘密必须是秘密的,只能在一定范围内由特定的人掌握和知晓。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这里的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权利人应当意识到自己所掌握和使用的技术、经营信息是一项尚未为公众所知悉并具有保密价值的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合理的保密措施是指所采取的措施对该商业秘密是适当的和有效的,可以有各种不同形式,如对雇员规定保密义务、限制无关人员进入使用商业秘密的场地,制定各种保密准则或资料的保密性分类标准,以及配置必要的保密、防盗设备等。
专利保护概述所谓“专利”,是指经国家专利局审查,被授予专利权,已向外界公开,并依法受到保护的技术方案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中的商业机密与专利保护的比较
专利申请中的商业机密与专利保护的比较在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专利对于保护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机密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商业机密可能是一种比专利更好的保护方法。
本文将讨论专利申请中的商业机密与专利保护的比较,以帮助企业做出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决策。
一. 专利保护专利是一种由政府授予的独占权,用于保护新的发明创造或技术。
专利权使得发明人能够在一定时间内独自享有其发明的权利,并阻止他人在该领域内进行类似的创新。
专利申请过程需要向专利局递交技术描述、技术实施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获得审核后颁发专利权。
专利保护具有以下优势:1. 独家权利:专利保护确保发明人或企业在市场上独特地享有其发明的权利,排除竞争对手的侵犯。
2. 法律保护:拥有专利权使得专利持有人能够根据法律对侵权行为进行起诉,并追求赔偿。
3. 商业价值:专利权可以增加公司的商业价值,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带来优势。
然而,专利保护也存在一些限制和劣势:1. 公开性:专利申请文件是公开的,他人可以获得发明的技术信息,这降低了商业机密的保密性。
此外,专利权在一定时间后会过期,一旦过期,发明就成为公共领域的知识。
2. 费用和时间:专利的申请和维持费用较高,且获得专利权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3. 限制创新:专利加强了技术创新的保护,但有时可能会限制其他企业在相关领域的发展和创新。
二. 商业机密保护商业机密是指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或数据,企业保持其秘密的措施被视为商业机密保护。
商业机密可以包括技术信息、产品设计、客户数据等,这些信息对于企业的竞争力至关重要。
与专利不同的是,商业机密没有通过政府机构的审查和颁发,而是由企业自行保护。
商业机密保护具有以下优势:1. 保密性:商业机密保护使企业能够对关键技术和商业信息保持机密,阻止竞争对手的获取和利用。
2. 持久性:商业机密没有专利的时间限制,只要保持秘密,就能够持续保护。
3. 灵活性:商业机密保护不需要像专利申请一样的费用和时间成本,因此对于一些技术创新较快、变化较大的领域更加适用。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保密与商业秘密保护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保密与商业秘密保护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发明保密和商业秘密保护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专利申请是一种常见的保护发明创新的方式,但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如何确保发明的保密性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就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保密与商业秘密保护进行探讨。
一、发明保密发明保密是指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确保发明的保密性,防止发明被他人窃取或披露。
保持发明的保密性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一旦发明被公之于众,就可能面临盗用、复制和抄袭等风险。
为了保持发明的保密性,专利申请者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应在专利申请前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与相关人员之间的保密关系。
其次,应限制发明的披露范围,只有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才适当地披露给必要的人员。
此外,专利申请者还可以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如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等,以防止未授权人员的接触和复制。
综上所述,发明保密是专利申请中不可忽视的一环,需要申请人具备一定的保密意识和技巧。
二、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商业活动中所掌握的,对于企业具有商业价值且不为他人所知悉的信息。
商业秘密可以包括技术信息、营销策略、客户名单等与企业成功相关的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充分发挥创新力和竞争优势的关键。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样不可忽视。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应内部管理规定,明确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包括签署保密协议、定期培训等。
其次,企业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物理和网络安全防护,例如加强设备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存储等。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与供应商、代理商签署保密协议的方式来限制商业秘密的外泄。
三、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保护发明创新和商业竞争优势的手段,各有优劣。
专利保护通过获得专利权来确保发明的独占权,从而有效地保护发明创新。
而商业秘密保护则通过保密措施来确保商业信息的保密性,帮助企业保持竞争优势。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利弊浅析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利弊浅析摘要:在当今知识经济的大发展的时代。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开放,知识的爆炸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等等新情况。
我们不仅要考虑知识怎么转化成为经济,同样更要考虑怎么保护经济型知识。
在本学期我学习了《知识产权法》之中,对于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都有了新的了解和较前深入的认识。
本文从两者特点、区别的六个方面浅析了各自利弊及比较。
结合课堂案例,以及阐述了对两者实践中适用问题浅显的思考。
关键词: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区别利弊一、从两者权利取得方式来看:专利权的取得必须依据法定程序,申请专利的信息技术向社会公开,由专利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并授予专利权。
获得专利权的技术信息在法定的保护期限内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利。
商业秘密权的取得无须经过审批,是信息技术所有人自行依法采取法律规定的保密措施,在信息技术公开前享有无限期的使用的权利。
因此,就权利取得方式上的差别上,专利的取得是经过审批,具有法律保障。
在法定期间有较强的排他性。
在法律上有绝对的专享性,因此在专利权的保护上有法律的强大支持。
另外在此期间中,该项信息、技术是否可成为专利,经过审批才可建立。
因此也赋予了其专业性和特殊性。
而就商业秘密而言,因为其权利取得不经过法律途径,其权利的维护和保障是仅仅通过所有人自行保护,像签订保密协议、指定保密规定等等。
因此,其保障手段不是通过法律直接调整的,例如合同、合约的调整等,并不直接通过商业秘密权的主体来规范。
综上,在权利取得方式上专利保护比商业秘密保护具有更强的程序性和法制性。
遭到侵权时,前者也比后者容易得到权力维护。
因而专利保护此处相对利大于商业秘密。
二、从权利归属来看:如课本所述,专利权的归属包括自由发明、共同发明、职务发明和委托发明。
因此我在想,在专利转化称谓经济利益的时候,实践中可能就此产生纠纷。
另外就专利权的主体来说,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等等。
实践在专利的保护来说,也可能就权利归属和主体产生纠纷。
浅谈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的区别1
浅谈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区别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是对于无形资产的两种重要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它们之间密切相关却又有着区别,本文通过对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比较,阐述了企业如何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用自己的的保护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专利保护;区别;选择;利益目录前言 (1)第一章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概述 (1)1.1商业秘密及专利权的界定 (1)1.2 商业秘密和专利权的区别 (2)第二章企业应该如何选择专利保护或者商业秘密保护 (3)第三章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的策略运用 (5)结论 (6)前言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越来越成为现代企业新的竞争力的主要来源。
如何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能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谋求最佳经济效益,成为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而专利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正是密切相关却又有区别的两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第一章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概述1.1商业秘密及专利权的界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一般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
商业秘密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
所谓专利权,是指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的,对发明创造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在这一规定的时间内,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经其许可,均不得制造其发明创造。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专利有以下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2 商业秘密和专利权的区别商业秘密与专利权一样,都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无形财产,两者必然有很多相似之处,如两者所保护的对象都是知识产权,权利人都具有一定的专有性,并且都是分地域保护,这也是知识产权的共性。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业秘密与专利权区别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业秘密与专利权区别商业秘密和专利权是知识产权法中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保护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商业秘密和专利权的区别。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与特点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获得、掌握的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它不为公众所知晓,具有保密性和经济价值。
商业秘密可以是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客户数据等。
它的保护主要依靠保密协议、非竞争限制和商业伦理等手段。
商业秘密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保密性:商业秘密应该是未公开的信息,只有掌握该信息的特定人员才有权访问和利用。
2. 经济价值:商业秘密拥有者通过保持秘密性,可以获得商业竞争优势和经济收益。
3. 不受时间限制:商业秘密可以长期有效,只要信息不被泄露,拥有者就可以持续获得收益。
二、专利权的定义与特点专利权是指在特定的法律范围内,对技术发明或创新的独占权利。
专利权的保护主要依靠专利法律的规定,通过申请和授予专利来实现。
专利权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独占性:专利权授予持有人对其发明或创新享有独占使用权,能够排他地从中获利。
2. 有限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根据不同类型的专利,保护期可以是20年或更短。
3. 技术交流:为了获得专利权,发明人必须公开其发明或创新的技术细节,以促进技术交流和进步。
三、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区别1. 保护方式不同:商业秘密主要通过保密措施来保护,而专利权则通过法律的授予和规定来保护。
2. 保护期限不同:商业秘密可以长期有效,只要秘密性不被泄露,而专利权则有固定的保护期限。
3. 保护对象不同:商业秘密可以保护各种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专利权则主要保护技术发明和创新。
4. 披露要求不同:商业秘密要求保持秘密性,不得公开;而专利权要求发明人公开技术细节。
四、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互补关系商业秘密和专利权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是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的。
企业可以根据技术的特点和商业策略,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有什么不同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有什么不同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劳动合同后⼀段期限内不得利⽤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牟利活动。
那么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有什么不同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有什么不同1.两者的权利取得⽅式⽐较申请专利权要按照⼀定的法定程序,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去授予专利权,最后申请专利的技术信息还要向社会公开,并且法定的保护期内对专利权的技术信息独占使⽤的权利。
想要获得商业秘密权不需要审批,是技术信息的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会签订保密协议,约定这项技术秘密信息在没有公开前,可以有权利⽆限期使⽤。
举个例⼦,可⼝可乐公司做可乐的配⽅是商业秘密,并且这项信息是不被⼤众知道的,没有对外公布,那么这个商业秘密可以说是属于可⼝可乐的技术秘密。
2.两者的权利要求内容⽐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有三个特性,即创造性、新颖性及实⽤性,不符合这三性的,任何⼈可以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宣告专利⽆效。
如果有⼀项专利被宣告⽆效了,那么与这项专利中有关的所有技术信息就会被认为是公开信息,那么也就同时丧失了两个保护条件,专利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可能。
技术信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对于商业秘密来说的要求没那么⾼,对商业秘密权的取得也与新颖性⽔平的⾼低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第三款中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中指出,商业秘密已经被权利⼈采取了⼀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不被⼤众认识和熟悉的特征、具有为权利⼈带来经济效益的特征、具有很强的实⽤性。
3.两者的保护范围⽐较发明专利、实⽤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都属于专利的范畴。
在专利说明书中有具体的关于专利保护的范围描述,不在说明书描述范围之类的不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商业秘密不需要通过专利权来保护其技术信息,所以可以是⼀种设计⽅案、也可以是⼀种获得专利的⼯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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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与选择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与选择作者:李凡来源:《今日财富》2017年第05期专利保护是指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以利于保护和促进技术发明的制度,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
商业秘密保护则是指通过采取保密措施对不为公众所知晓、具有实用性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经营信息进行保护的措施。
一、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一)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联系1.被保护对象均为无形资产。
专利权和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大体系中的两个小部分,均以无形财产的形式存在着。
尽管它们能够形成图案、文字等实际载体,但是它们本身看不见、摸不着,没有客观存在的实体,本质上依然是无形财产。
2.被保护对象均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这一点在商业秘密的概念中已经有所体现,而专利保护的概念中虽未提及,但从实践中权利人利用专利许可获得经济利益的情况看是显而易见的。
(二)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1.产生方式不同。
专利必须通过申请,由国家授权后才受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则既不需申请,更无需授权。
权利人只要对其尚未公开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便随即产生。
2.财产权性质不同。
专利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具有独占性,首先申请专利的主体一旦获得批准,便享有对此技术的专有权,未经专利人许可,可排除权利人之外所有人的使用。
而商业秘密不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其权利人不具有独占权,只要不是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若干权利人可以同时享有同一项商业秘密。
3.受保护的时限不同。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保护有时间限制,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
期限届满,该项技术则不再受法律保护。
而商业秘密的保护没有时间限制,只要不被泄露或由权利人自行公开,可以一直受到法律保护。
4.保护方式不同。
专利主要通过技术公开和限制使用的方式对专利技术实施法律保护的。
商业秘密则是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方式对专有技术实施保护。
解读知识产权法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
解读知识产权法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知识产权是在当今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知识产权法作为一种法律体系,旨在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
在知识产权中,商业秘密和专利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重点探讨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它们对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保护商业秘密是公司独有的信息或技术,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并且没有为公众所熟知。
商业秘密可以包括技术、计划、流程、客户名单等各种类型的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可以有效地阻止竞争者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窃取,维护公司的市场地位。
根据知识产权法,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通过保密义务来实现。
企业可以与员工、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签署保密协议,明确非公开信息的保护责任和违约责任。
此外,合同和企业内部制度也可以明确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
当商业秘密被泄露或侵犯时,法律对侵权行为进行追责和赔偿。
二、专利的概念和保护专利是一种专门保护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形式。
当发明满足创新性、实用性和新颖性等要求时,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专利拥有者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独占其发明,阻止他人未经许可的使用、制造或销售。
专利的保护主要通过专利法来实现。
在知识产权法中,专利被视为一种给予创新者的回报机制,以鼓励技术创新和发明。
专利权的保护有助于提供创新者的经济保障,同时也促进了技术的交流和发展。
三、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的关系与权衡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在知识产权法中有着不同的角色和地位。
商业秘密主要通过保密措施来保护,而专利则通过公开与独占来实现保护。
在实践中,企业需要权衡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的利弊。
商业秘密提供了对信息的长期控制,但无法阻止竞争者独立开发相似的技术。
专利保护允许独享权益,但需要公开发明并在特定期限内维持专利权。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选择将商业秘密转化为专利。
当商业秘密的保密成本较高,难以长期控制时,将技术转化为专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分析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分析概要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尤其是专利保护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我们的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着技术开发意识薄弱,专利保护观念不强等严重影响知识产权产生和保护的问题。
可以说,入世以来,我们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
通过对专利权与商业秘密法律特征、保护方式的比较论述,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对专利权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选择与运用方面,阐述一些观点,并提供一些实务工作方面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绝大多数企业,在取得科研成果后,都会毫不犹豫地将该项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保护,似乎科研成果一旦获得专利权,就大功告成了。
其实,这是对专利保护方式的片面理解。
专利保护也是有严重缺陷的,有些企业就是因为对科研成果错误选择了专利保护方式而使企业丧失了竞争力甚至最终倒闭。
关键词: 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比较分析1.1 专利保护的概念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
关于“专利”的概念,至今尚无统一的定义。
相比之下,比较通行的一种说法是: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一种由专利管理当局针对提出的拟申请保护的发明创造进行审查后向申请者颁发的、记载有发明创造内容且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域内享有法律保护专有权的证明文件,即所获得的专利通常在授权的期限和地域内只有得到该专有权人的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与这一通说相应的专利制度,便是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科学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同时将其公之于众,以利于技术交流和转让的一种法律制度。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专利权这种无形财产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公开性四个基本特征。
1.2 商业秘密保护的概念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方式对比
经历这些案件后,我们觉得预防远远比案发后临时找救济方案重要。
因此,对企业技术研发过程中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技术早期介入,和研发人员及管理层共同讨论究竟通过何种法律方式对该技术方案进行保护,不仅能起到事先防范的作用,而且能为事发后的法律救济措施提供扎实的前期法律和事实基础。
下面就说说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方式对比: 要针对技术方案恰当使用不同的保护方法,首先要理解两种保护方法的区别于利弊:1. 权利取得方式专利需要依法定程序申请并获得授权;对技术方案而言,主要是通过申请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进行保护。
当然,为了高效实现保护,实践中也可以同时申请发明和使用新型;因为实用新型获得授权比较快,而发明保护时间久且力度大;因此可以先用实用新型进行保护,等发明授权之后再用发明进行保护。
对商业秘密而言,无需经过特别程序和审批,主要依靠公司内部保密措施。
2. 对技术方案的要求根据专利法的要求,对技术方案以实用新型或发明进行保护,都需要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特征。
按照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需要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采取保密措施并具有实用性,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但对技术本身的创造性程度并没有硬性要求。
3. 权利维护成本对专利而言,权利的取得和维护成本主要有官费、代理费和年费。
对商业秘密而言,则主要是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成本。
从表面上看,貌似专利需要更多维护成本;但实际上,企业保密措施包括合同、制度、文本、计算机系统、局域网和互联网系统、现场保密标识和措施及维护人员等等方面,实际维护成本一般远大于专利权的维护成本。
4. 保护期限对以技术方案申请的专利而言,若申请为发明专利,其有效期20年;若申请为实用新型,其有效期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商业秘密在保护期限上有优势明显,如果保护得当,则可以获得无限期的保护。
5. 公开性要想获得专利权,则技术方案必须公开,否则也无从保护。
但如果将技术方案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则必然是不公开的。
专利与商业秘密的比较与选择
专利与商业秘密的比较与选择专利和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两种主要方式。
它们各有优点和限制,企业在选择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本文将对专利和商业秘密进行比较,并探讨在不同情况下的选择。
一、专利的优点和限制专利是一种法律保护的权利,授予发明者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进行独占。
专利权利清晰明确,可以有效地保护技术创新和发明。
以下是专利的一些优点:1. 独占性:专利权利提供了对发明的独占权,可以防止他人在专利有效期内制造、使用或销售同样的发明。
这种保护可以为创造者带来经济回报,鼓励其进行更多的研发与创新。
2. 法律保护:获得专利后,专利持有人可以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旦发现他人侵犯专利权,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其停止侵权,以及获得经济赔偿。
然而,专利也存在一些限制和缺点:1. 披露要求:获得专利需要对发明进行充分的披露,包括技术细节、工艺、设计和功能等。
这意味着其他竞争对手可以获得这些信息并加以利用。
对于一些技术较为敏感的领域,披露可能是一种风险。
2. 有限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在此期限结束后,发明将进入公共领域,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
这对于技术更新较快的行业来说可能是一个挑战。
二、商业秘密的优点和限制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拥有并对外保密的非公开信息,可以包括技术、工艺、客户列表、市场策略等。
以下是商业秘密的一些优点:1. 保密性:商业秘密可以完全保密,只有内部人员知晓。
这种保护使企业能够保持竞争优势,防止他人复制或利用其核心技术和经营模式。
2. 保持竞争优势:商业秘密可以为企业带来长期的竞争优势,因为无需公开披露,其他竞争对手难以获得相同的技术或市场信息。
然而,商业秘密也存在一些限制和挑战:1. 法律保护有限: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范围相对较窄,侵权需要证明对商业秘密的非法获取和使用。
一旦商业秘密泄露,很难追溯和恢复。
2. 风险和成本:维护商业秘密需要企业投入一定的时间和资源,包括加强内部保密措施和监控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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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区别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是对于无形资产的两种重要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它们之间密切相关却又有着区别,本文通过对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比较,阐述了企业如何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用自己的的保护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专利保护;区别;选择;利益目录前言 (1)第一章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概述 (1)1.1商业秘密及专利权的界定 (1)1.2 商业秘密和专利权的区别 (2)第二章企业应该如何选择专利保护或者商业秘密保护 (3)第三章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的策略运用 (5)结论 (6)前言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越来越成为现代企业新的竞争力的主要来源。
如何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能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谋求最佳经济效益,成为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而专利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正是密切相关却又有区别的两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第一章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概述1.1商业秘密及专利权的界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一般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
商业秘密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
所谓专利权,是指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的,对发明创造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在这一规定的时间内,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经其许可,均不得制造其发明创造。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专利有以下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2 商业秘密和专利权的区别商业秘密与专利权一样,都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无形财产,两者必然有很多相似之处,如两者所保护的对象都是知识产权,权利人都具有一定的专有性,并且都是分地域保护,这也是知识产权的共性。
同时,对于一项技术信息而言,商业秘密和专利权都可以成为其保护的方式,故理清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必要的。
(1)权利的产生方式不同。
商业秘密的取得属于原始取得,基于权利人自身的智力劳动成果,智力劳动成果一经产生即已获得,无须经他人约束。
商业秘密不需申请,更无须授权。
权利人只要对其尚未公开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便随即产生。
专利权的取得除本身的智力成果的创造,还须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并经审查通过后,才获得专利权。
(2)权利的产生条件不同,即是否对于其技术信息予以公开为取得前提。
相较于专利权而言,商业秘密的获得是以不公开技术信息为要件的,即对于技术信息的保密是商业秘密产生的最基本条件。
对于专利权而言,其垄断性权利的获得是一项社会公众公开其专利,并与社会签订一项特殊的契约,以此获得权利。
故是否公开是两种权利产生的最基本不同条件。
(3)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通览各国专利法,一项发明只授予一项专利权,专利权的取得采取先申请或先发明的原则,其权利主体是唯一的,其他人以后即使做出相同的发明也不能再取得专利权,也不能自由将其加以使用。
而商业秘密权利的获得主体则是没有明确限制的,甚至可以说是竞争性的。
只要相互独立的主体之间通过其独立研发、创造或其他的合法手段,取得相同或类似的技术,只要不向外界公布,均可以成为商业秘密权的人。
(4)权利的客体范围不同。
商业秘密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而专利权的客体,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没计,均属于技术信息的范畴。
即使在技术信息领域之内,能成为专利权客体的范围也比能成为商业秘密权客体的范围要小,如动植物新品种门前在我国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而它却可能被当作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此外,专利权的客体只能是完整的技术方案,而商业秘密的客体则更包括未完成的技术方案。
(5)商业秘密权和专利权的权利取得要件不同。
对于专利权而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法律对于专利权的取得要件有着明确而又详细的规定,一项专利的取得将有诸多的限制。
而商业秘密由于是以不公开为要件的自动取得,因此,只要有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即可。
(6)商业秘密和专利权的获取和维护成本不同。
专利的成本包括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年费等,一般不会太高。
而商业秘密的成本是为了使商业秘密具备秘密性而采取的一系列的保密措施和开展的持续性工作。
一般说来,商业秘密的维护成本高于专利费用的成本。
(7)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财产权性质不同。
专利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它具有独占性,谁首先申请专利并得到批准,谁就对这项技术享有专有权。
未经专利人许可,其他人都不得使用。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则不具备这种独占性,商业秘密也不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只要不是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同一项商业秘密,可以有若干权利人同时享有。
(8)专利和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时限不同。
专利权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后,该项技术不再受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不被泄露或由权利人自行公开,可以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
(9)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也不同。
专利是通过技术公开和限制使用的方式对专利技术实施法律保护的。
商业秘密则是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方式对专有技术实施保护的。
由于保护的方式不同,适用的范围也有所区别。
第二章企业应该如何选择专利保护或者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企业研发的技术,各有利弊,那么应该选择哪种手段保护呢?哪一种制度的保护过程中风险更小,保护方位更全面、方式更方便、所带来的收益更大、收益持续时间更长,企业就应该选用哪一种制度。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从成本角度考虑,假设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期相同,一旦专利申请成功,所用的成本是每年向国家缴的专利费用,应当说,这笔费用是可以预见的,同时其费用的程度一般不会太高。
而对于商业秘密而言,所谓的成本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成本。
在一般情况之下,取决于商业秘密在产品中的体现,商业秘密所涉及的人员范围,以及防止不正当竞争对商业秘密的侵害和泄露。
一般说来,在相同的时间段之内,商业秘密的成本要高于专利权成本。
如果考虑到商业秘密维持的时间更长的话,其成本必然会增加。
故此,一般商业秘密的成本高于专利权的成本。
(2)从风险角度考虑, 企业对于利润的最终获得,源于成本收益的贴现差值。
对于成本的分析如上所述,收益的分析取决于多个方面,最重要是对于风险的规避;就风险本身而言,包括技术本身、企业对于市场的预期、消费者偏好等等。
两种专利制度的选择,带来的风险是对于制度的保护程度,即对于同样一种技术信息,哪一种制度的保护过程当中风险最小,保护方位更全面、方式更方便,所带来的收益最大,收益持续时间最长,企业就应选择哪一种制度。
具体说来,有如下几点因素:a.其他人对于权利的取得。
这是两种知识产权在保护方式上最大的区别,也是风险考量中最主要的因素。
如果一项技术信息成功申请专利保护,则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实施权,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专有权利。
其他人若想获得该项技术信息的使用权,必须与专利权人达成协议,并支付使用费,即使其他人单独发现了该项技术信息,基于专利权的垄断保护,仍然不能使用。
对于商业秘密的所有者而言,商业秘密法所防止的全部行为是不正当使用(通过侵权或违约)商业秘密;竞争者可以通过独立发现、甚至商业秘密持有人产品的反向工程和利用持有人以外披露的商业秘密而进行随意、免费的使用。
b.该项技术本身。
只有该项技术确定,才能够有对于选择的讨论。
如果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很容易被独立的创造工作发现,那么商业秘密的持有人花费资源保守其秘密就会所获甚微:而如果商业秘密富有独创性而在专利保护期限内不可能被独立的努力所发现,那么业秘密所授于的更长的保护期限将对进一步的创造活动提供适当的鼓励。
c.两种制度保护的范围、方式和举证责任。
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以法律的规定而确定,这点在我们国家《专利法》中有明确规定。
而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则不明确。
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如果要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通常比较困难,而要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则可以根据其所实施的技术的特征是否与专利技术特征相吻合来判断。
同时,对于专利权的保护一般是以《专利法》作为依据,而商业秘密的保护则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法、合同法等法规中体现,保护较为灵活。
一般说来,两者的举证责任不尽相同。
对于专利而言,我国《专利法》59条第1款,第2款明确规定两者的保护范围,同时只要权利人只要明确说明其行为的违法性,即可收到保护。
而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因其行为是事实行为,故保护范围无法事先确定。
因此,审理商业秘密是的举证原则一般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d.保护的时间。
两者对于技术信息保护时间的限制是获得利润的瓶颈之一。
专利制度的保护一般为20年或10年(依据法律的不同规定),在该期限之内享有对该技术信息的绝对垄断性权利。
而商业秘密的保护则是无期限的,即商业秘密持有人只要保证其技术信息的秘密性,则可以无限期的使用。
相对于企业而言,其一定的开发成本将获得高额的利润,只要保密措施得当,商业秘密将会带来更大的利润。
(3)从收益角度考虑,在确定风险及市场的情况之下,两者的收益是明确的。
就某项技术信息而言,专利权所获的收益是专利产品的收益以及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所获得的对价。
商业秘密的收益是商业秘密的使用所获得的利润以及合同许可商业秘密所获得的收益。
但仅仅确定收益是不够的。
对于企业而言,考虑使用某种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将成本收益贴现作差,加以比较,因此两者相比选择必然会得出一项更优的制度,以期达到对于利润最大化的追求。
(4)从法律制度保护角度考虑,选择时考虑以下几个问题:a.技术信息本身的性质。
首先是该项技术本身是否能够获得专利,是否是专利予以授予的范围,是否符合授予专利的三个要件,应该先在企业内部进行初次评估,有一定把握的情况之下再向国家进行申请。
其次,如果该项信息是不易为一般的研究工作所发现,且该项信息并不能够很轻易的被反向工程所获得,那么就可以采取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
反之,应采用专利权的方法,以防自己的开发与其落空。
b.对于该技术信息的市场考量。
如果该项信息能够在长时间之内保持先进性,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之内均可以得到市场的认可,生命周期较长,则应适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
如果其效力带有一定的时代性,为一个阶段所消费,并且存在的时间较短的话,则对其进行专利权的申请,在专利的期限之内尽可能地完成对于专利技术的运用,以获得最大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