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滇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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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滇备案程序-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滇备案所需材料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滇备案所需材料:
1、省住建厅西南办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4、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6、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造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建造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数量要求为特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5人,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二级(含二级)以下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3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7、省住建厅驻西南办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8、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公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9、《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二、入滇办理分公司(供参考)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或不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行政许可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注:此项省局仅限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登记,其余由所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入滇备案程序-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滇备案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