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朝阳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朝阳市政府令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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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正文:---------------------------------------------------------------------------------------------------------------------------------------------------- 朝阳市政府令(第31号)《朝阳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业经2014年3月27日朝阳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于言良2014年4月14日朝阳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及所属部门签订合同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和经市政府行政授权或委托的有关机构,以及市政府所属部门(含市直各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对外签订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加强自身建设需要时,以民事主体身份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所签订的民事合同,以及特许经营权合同和各类招商引资合同、框架协议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民事合同具体包括以下类型:(一)房屋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租赁、担保、出借、承包、转让、受让、托管、物业管理等合同;(二)森林、土地、水域、滩涂、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的依法出租、承包、转让等合同;(三)政府借款合同;(四)须经政府审批的投融资合同;(五)市政府认为应纳入监督管理的其他合同。
第五条市政府对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度和合同审核监管制度。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度是指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时,应当根据合同内容确定承办部门(机构)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a2fee925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e1a761a.png)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8.1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8月16日附件: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控股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包括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行为及其员工履职行为应当符合合规规范。
本办法所称合规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范,以及金融机构内部规范。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金融机构以确保遵循合规规范、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980af07763231126edb1158.png)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业工程。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
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之间与施工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人进行。
第五条市建筑业联合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指导、帮助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提高施工合同管理能力,健全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探索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发包人、承包人订立和履行公平、合理的施工合同条款,妥善解决合同纠纷。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六条工程项目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发包人应当是发包工程项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发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合同管理制度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d6eb0a54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3b.png)
合同管理制度全文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合同执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约定内容1、合同定义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合同管理范围公司所有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均适用本制度。
3、合同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合同管理责任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管理责任,具体分工,分解责任,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职责1、总经理(1)指导公司合同管理工作;(2)审核并签署重要合同;(3)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2、各部门负责人(1)负责组织本部门合同的管理工作;(2)负责审核、签订本部门合同,并保证合同的履行;(3)对本部门合同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3、合同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负责合同信息的归档管理、审批和维护;(3)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合同的签订1、签订程序(1)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审核,并由公司领导审核并签署;(2)对于重要合同应由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2、签订内容(1)合同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反映双方意愿,合同条款必须合法、合规;(2)应明确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标准;(3)签订合同应当注明签订日期、地点等相关信息。
3、签订存档(1)签订完的合同必须及时存档备案,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2)合同原始文件必须妥善保存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合同的履行1、履行义务(1)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合同的履行,确保合同的效力;(2)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
2、履行监督(1)合同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如发现有违约情况,要及时加强沟通,采取措施解决。
3、合同变更(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时,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公司领导审核;(2)所有合同变更必须书面确认并存档备案。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e7ef0d4a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3c.png)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1.0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保监会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进行修订,形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邮编: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6日。
中国银保监会2023年1月6日三个办法一个规定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各政策性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
《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https://img.taocdn.com/s3/m/71275d4ded630b1c58eeb528.png)
开展不符合或者未满 本办法 求的电子合同服务机构,不
得新增电子合同服务业务。
本办法由协会
。
8/8
法律法 和 律 则,对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及其电子合
同业务活动
律管理。
申 开展电子合同业务服务的机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 控制有效;
(二)经 作 ,最 3 年内无 大 法
录;
(三)经 状况 好,实缴 本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组织架构完整,服务业务团 有满 业 的
协会对基 电子合同业务开展
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和 现场 律检查,电子合同业务服
务机构应当予以 合。
协会根据私募基 服务业务
律 则的 求和本办法的 定,围绕“合 控、人力 本、
能力、 科技和生态培育”五大维度,对电子合同业
务服务机构开展持续 估。
基 当事人可以按照 定向协
会投 或举报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
为 私募投 基 (以下简称 基 )电子合同业务活动,促 基 业健康发展,保护投
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券投 基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私募投 基 监 督管理暂 办法》及中国 券投 基 业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私募基 服务业务 律 则等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合同, 是指基 当事人之 以数据电文为 体,并利用电子 信手 段 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电子合同包括但 不 于基 合同及 充协 、 揭示书、 申 单等文件, 实现合同 素字段化。电子合同与纸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全。灾 恢复能力应当 到国标灾 恢复等级第三级(含)
以上;
(九) 满 以上条件的现场检查 收;
城投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城投公司合同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8db4ac87e21af45b207a838.png)
xx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2018年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城市建设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对合同的管理,规范经营管理范围,防范及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是指城投集团公司本部即“xx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公司是指城投集团对之行使主要经营管理权的下属全资或控股、实际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与具有平等主体地位的其他法人、组织及自然人之间设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要合同,分别是指下列合同:(一)以集团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二)合同可能会给集团公司带来巨大潜在损失,额度(含合同价价违约金)达到30万以上的合同;(三)其他对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对方资信调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查以及合同的起草、审核、修改、谈判、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管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六条合同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签署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署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
重要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审批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原则。
其他合同执行分级管理,由签署或履行合同的法人主体负责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重要合同管理部门包括合同承办部门、审计法务部、业务拓展部、融资部、财务部、综合部分别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职责对合同事务进行审核管理。
本制度所称公司法律顾问,由综合部委托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专业人员担任。
合同承办部门含所属公司。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职责根据合同的业务性质以及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的第一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所承办合同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并提供和审查相应资料;(二)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和文本的起草、修改;(三)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所承办合同的审核程序;(四)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事务。
景德镇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18.05
![景德镇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18.05](https://img.taocdn.com/s3/m/17ea8d5c33687e21af45a9c4.png)
景德镇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章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建设、规划、价格、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环境保护、民政、城市管理、街道等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应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
具体指导所辖区域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和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住宅区,应当组织整治改造,逐步推行物业管理。
第七条建立物业管理部门例会制度。
物业管理部门例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定期组织召集,建设、城市管理、价格、市场监管、规划、公安等相关部门参见,主要负责协调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各部门相关配合管理和服务事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制定合同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635774a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2c.png)
为了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组织
1.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存档及监督执行工作。
2. 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解除等事宜。
二、合同签订
1.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签订合同前,应对对方的企业资质、信誉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合同内容明确: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标的物数量、质量、规格、价格、交货期限、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3. 合同形式规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协议等。
4. 签订程序: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执行与变更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应征得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若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执行延误或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3. 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双方应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解除合同。
四、合同存档与监督
1.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各部门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合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公司领导应定期对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五、责任与处罚
1.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签订、变更、解除合同,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 泄露公司商业机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颁布实施,将适时调整本制度相关内容。
顺德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顺德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32e2a04caaedd3382c4d30a.png)
顺德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居)民委员会资产办、股份合作经济社、村小组}将本组织拥有所有权的资金、土地等生产资料,以及经营项目和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通过借贷、发包、出租、转让、出让、流转、转租等形式与其他公民、法人、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和涉及重大事项变更须重新签订合同或有补充协议的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凡以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对外发生上述第二条所述的经济活动,应当签订经济合同,并依照程序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
除即时清结的交易外,经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条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拟、制定各类经济合同范本,对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合同进行业务指导、监督。
第五条各镇(街道)农业和社会工作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一)宣传、贯彻经济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区有关合同管理制度,制定适用本镇(街道)的实施细则;(二)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项;(三)负责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的鉴证审查;(四)负责所有经济合同的登记备案以及合同管理;(五)检查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定期组织考核;(六)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采取其他方式,核查、跟踪、反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履行情况;(七)定期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的情况。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签订、履行等重大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敦促改正等。
第六条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签订合同前,应核实当事人的经营资质、信用及履约能力等情况。
不与无经营资质的当事人签订合同,也不与公开渠道公布的失信当事人签订合同。
同等条件下,签订合同时应优先考虑本村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沙溪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及合同管理办法
![沙溪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及合同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3454ada680203d8ce2f24f0.png)
精选资料沙溪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及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山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集体资产资源合同管理范围主要包括物业租赁、市场经营权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非农用地出租,以及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发包等集体资产资源。
第三条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制度。
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招标前应当先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
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监督议事制度。
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第四条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前,村“两委”会和董事会应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根据标的整体环境、配套、新旧程度、类型等情况制订详细方案及合同文本草案。
方案须明确资产的名称、位置、数量、用途,承包(租赁)的租金计算方法、期限及条件,可修改编辑是否公开招标投标等事项。
特别是非农用地合同到期后,地面附着物的处理方法、清理时限需做出明确约定。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非农业用地出租的经营方案,可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进行事前审核。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查该用地是否符合镇总体规划要求,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负责审查其用途是否符合农业生产布局及土地资源的利用、保护等政策法规。
农用地、山林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随意砍伐林木、采掘黄泥(含白善泥)、河沙,不得随意搭建建(构)筑物、破坏山体。
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的名义将农用地或山林地出租予私人兴建简易厂房、仓库或废品收购站。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6c5515f172ded630b1cb6b2.png)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的合同履约和守法经营意识,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企业前两个年度内的合同履约信息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公示期二年。
第三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公平公开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激励引导原则,动态管理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
第四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逐级推荐、分级公示制度。
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局受理企业公示申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级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级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加强帮扶和指导。
第二章申报对象第五条浙江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企业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二)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三)达到一定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四)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五)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六)经营效益好,没有因经营不善造成的亏损。
第七条申报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2.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3.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
国企合同管理制度
![国企合同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96cc047caaedd3382c4d315.png)
XXXXXXXXXXXXXX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二零一X年XXX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XX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以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
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
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制。
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所有经营租赁、融资租入(增加)、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货物、服务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也应实行合同制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第六条公司技术管理部为合同主办部门,设立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技术管理部合同管理职能: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2、负责经济合同谈判、签订、统计、归档整理等日常工作;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4、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5、参与合同纠纷处理。
第八条合同管理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熟练掌握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2、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3、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组织合同经办部门草拟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初审,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4、组织对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调查5、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7、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8、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分别整理归档;9、及时向部门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
水利部关于征求《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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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征求《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水利部,水利部,水利部•【公布日期】2009.10.1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指国家投资计划主管部门下达我部用于部直属单位办公、生产、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建设的投资。
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的生产、管理、科研所需的征地、办公和业务用房以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化、执法装备、交通工具和仪器设备购置等能力建设项目,以及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政监察项目等。
第三条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按项目进行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原则,必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履行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工程建设条件、工程建设资金和分年度工程建设计划,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第四条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和分工、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投资计划管理体制。
即由部规划计划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部机关有关司局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分工协作,部直属单位及流域机构进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第五条部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业务管理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部直属单位、流域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划要求,与水利发展和改革要求相适应,与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
第六条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其中国家规定水利部批复限额以下的项目分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两阶段。
合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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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引言:近年来,合同管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本文就合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探讨。
通过对合同管理流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解决纠纷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旨在促进合同管理规定的完善与实施。
一、合同管理流程1.1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是合同管理的首要步骤。
双方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合同的基本条款,如合同目的、主要义务、履行期限、约定违约责任等。
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平等自愿原则,并明确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方法。
1.2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重合同的及时履行。
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履行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同时,在履行过程中应保证相互的信息透明和沟通顺畅,确保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一致。
1.3 合同监督为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合同监督起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各方应加强对合同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的行为,并加大对合同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2.1 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等。
这些基本信息可以帮助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准确定位和认证。
2.2 合同的目的和义务合同的目的是指合同所要达到的目标、目的或意图,合同的义务是指各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合同的目的和义务可以帮助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更好地理解合同内容,避免产生纠纷。
2.3 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
为了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日期、履行方式,包括交付物品的具体时间、方式等。
2.4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防止合同的违约行为对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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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合同管理办法第壹章原则及适用范围第壹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对外经济行为,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关联法律法规和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且遵照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合同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于签订下列合同(协议)时须经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后方可签订:赠和、借款、融资租赁、建设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技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委托、行纪、居间合同、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合同、土地买卖(租赁)合同和房地产合同。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但确须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应报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第四条委托代理人应于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权限和期限内从事代理活动,若委托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做出的要约、承诺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委托代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应于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开展运营活动,超越规定范围的合同、协议应履行授权手续,否则不予签订。
第六条公司的二级机构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即加盖本部门公章或者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行为)对外签订合同、发出合同要约或者接受他人要约后作出承诺。
第七条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公司办公室为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办公室设合同主管(兼职)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条合同管理部门职责范围:1•宣传贯彻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且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2.参和公司重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招(投)标、法律文书起草、合同签约工作。
3.严格审查合同签订部门是否于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如发现越权签订合同,有权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处理合同纠纷,经授权参加经济纠纷仲裁或诉讼活动。
5.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条公司合同主管或合同管理员职责范围:1•宣传贯彻《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遵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进行审查。
3.参和公司重大的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招(投)标、起草、签约工作。
4.对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每月制作合同签订(履行)登记表;&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壹条签订合同部门须履行下列职责:签订合同部门是指签订各类合同的经办部门,其职责如下:1.根据公司年度生产运营综合计划及时编制本部门签订合同计划。
2负责所签合同的市场调查和资信审查。
重大合同的调查情况及招标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且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3.组织合同谈判。
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必须于合同管理部门的指导或参和下进行。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所签合同的具体性质和要求,全面准确地拟定合同条款,且办理报批和签章手续。
5.负责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管理部门的要求真实填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及时妥善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发生纠纷,该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应及时详细地向本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
7.应建立简便有效的合同履行督促检查制度,定期对到期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合同履行完毕,应到合同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8.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协议)前要求:1.市场调查:对需要签订的合同,应根据其内容对标的物的市场分布、生产厂家、价格及其趋势等进行综合性的分析或论证。
尤其是买卖合同,要严格按照“货比三家,比质量、比价格、比结算方式”的原则做好签约前准备。
2资信调查:对经市场调查后选定的签约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查(如民事资格、运营范围、注册资本、生产和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和企业信誉产品质量等),以确定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履行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合同谈判:合同谈判应由具有合同谈判经验且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签订合同部门会同关联部门或专业人士以及合同管理部门组成谈判组。
4•文本起草:合同起草原则上由我方签订合同部门的谈判人员或谈判组负责,力争合同起草权,以掌握主动。
5.合同审查:所有合同于正式签约前,签订合同部门应将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如依据的计划、批件、市场调查及资信审查资料、合同谈判纪要、招投标文件、货比三家资料)送合同管理部门(或合同主管)进行审查。
&合同审批:签订合同部门负责将合同送至关联部门审核且报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授权的领导)审批。
7.签字盖章:合同管理部门于合同已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方能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条签订合同部门于签订采购合同时,对其价格应有多家报价,同时考虑价格组成如:货价、运价、杂费、税金等。
对结算方式的期限应争取优惠条件。
询价方式可采用函件、传真、电报,若是电话询价则应有电话记录。
第二十壹条于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凡和合同有联系的文书资料、图表、电报、电传和传真等均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原件应送审签该合同的合同管理部门(或合同主管)备案。
签订合同部门应将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书面通知合同管理部门(或合同主管)。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终止履行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按照原合同的审批程序报公司批准,经批准后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履行协议。
第二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将履行完毕的合同、尚于履行的长期合同(有效期超过壹年)及时送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且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签订合同部门及审批流程:合同经办部门(草拟合同和办理报批手续)T关联部门会签T合同管理部门(审核)T公司分管领导审定T总经理审批T合同主管盖章。
各类合同审批流程:㈠材料合同:供应处(草拟合同和办理报批手续)T关联部门会签f合同管理部门(审核)f公司分管领导审定T总经理审批T合同主管盖章㈡设备合同:设备处(草拟合同和办理报批手续)T关联部门会签合同管理部门(审核)f 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总经理审批-合同主管盖章㈢备件合同:设备处(草拟合同和办理报批手续)T关联部门会签f合同管理部门(审核)f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总经理审批-合同主管盖章㈣销售合同:销售处(草拟合同和办理报批手续)-合同管理部门(审核)- 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合同主管盖章㈤建安合同合同经办部门(草拟合同和办理报批手续)-关联部门会签-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总经理审批-合同主管盖早(六)综合类合同:合同经办部门(草拟合同和办理报批手续)7关联部门会签T合同管理部门(审核)7公司分管领导审定T公司负责人(总经理)审批7合同主管盖章第二十五条签订合同的权限规定:销售合同按照安徽海螺水泥股份XX 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公司” )划分的销售权限办理;材料合同按照海螺水泥公司下发的物资管理办法及关联规定执行执行;设备合同按照公司年度生产运营综合计划或集团公司批准的项目执行,且应执行集团公司关联规定;备品备件合同除由海螺水泥公司装备部统壹采购外由公司自行签订;建安合同按照工程部及集团公司关联规定执行;综合类合同按照海螺水泥公司及公司关联规定和程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签订。
第二十六条合同会签要求:合同报批前,合同经办部门应如实填写合同签订的背景情况,选择签约方的依据、招(投)标情况、所签合同的主要内容,且送关联部门及公司领导会签,各会签部门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管理制度认真地进行审核和会签,且对其签字负责。
报批合同的经办人员及合同经办部门的负责人为所签合同的第壹责任人,全面负责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
合同会签单原件及合同相应背景资料随合同原件由合同主管按合同不同类别及合同编号顺序存档。
存档的合同、合同会签材料应当完整。
第二十七条合同审核要求:公司各类合同的条款内容审核由合同主管负责,合同经办部门参照本条要求于起草合同时进行预审。
㈠所签合同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或公司关于合同签订权限划分的规定。
㈡签约方资信审查:⑴签约资格审查:①签约方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法人资格是否有效;法人二级机构不可对外签约。
②代理人的代理资格是否合格,代理权限、期限是否明确。
⑵履约能力审查①审查对方技术力量、人员素质、服务质量、保障供应等方面。
②审查对方资金情况(即:工商登记的注册资金)。
③审查对方的货源情况(即:供应方的原材料准备情况、生产能力等情况)。
④企业质量认证体系是否建立。
⑶履约信用审查①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能够作为审查企业履约信用情况的参考。
②《营业执照》、《生产运营许可证》《资质证》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证书。
③银行授予的资信等级。
㈢形式审查(文本规范、签字盖章、审批程序):⑴合同文本是否规范(标准文本),签约方地址、通讯方式、银行帐号、税号。
⑵签约对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应清晰。
⑶我方合同经办部门(合同经办人)、关联部门的会签意见。
㈣条款审查(条款合法、齐全、清楚、确切、穷尽):⑴合同条款是否齐全不漏项,用语是否准确。
⑵合同标的物的价格及其他收费是否合理,价格是否包含税金。
⑶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有标准、产品要有验收方法(时间)。
⑷合同数量、规格清楚,交(提)货时间(数量)应明确。
⑸包装物、提(交)货地点(时间、数量)、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
⑹合同定金、预付款是否合理。
⑺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
⑻经济担保是否合法第四章合同章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合同章的保管部门: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和使用。
保管和使用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关联规定及本办法执行,其使用范围为公司统购物资外的日常生产运营方面的经济合同和经集团公司授权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二十九条合同章的保管规定:合同主管应妥善保管合同章,不得外借或私自携带外出,如合同章毁损、丢失或被他人误用,合同主管应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合同章的用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公司所签合同(协议)合同章的使用须由合同主管本人负责使用。
2、合同主管于用印前应对合同及合同会签进行复审,且根据合同分类要求对每份合同进行编号,将合同编号填写于合同会签及每壹份合同上,同时于合同中填写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主管有权就和合同关联事宜向合同签订部门质询。
3、用印前合同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公司领导审批,且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合同上签字。
4、若所签合同于程序上不合规定、内容上存于错误,合同主管应拒绝加盖合同专用章,但应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合同签订部门,以便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