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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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威政发〔2009〕26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和《中共威海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威发〔2009〕1号)要求,现就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统筹领导、政策推动、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力争用3—5年的时间,在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方面实现历史性突破。

(二)工作目标

1.农村住房建设。2009—2011年,3年新建农房7.5万户,直接拉动投资35亿元。

2.农村危房改造。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1.9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3年投资3.5亿元,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

(三)指导原则

1.统筹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把节地、节能、环保、抗震要求贯穿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全过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空闲房,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解决好农村污水和垃圾问题,— 2 —

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政策推动。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引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3.因地制宜。要以“改造城中村(不含中心市区)、整合城边村、强化中心村、兼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搬迁不宜居村”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规划布局上,可以园区、镇为单位,组团式集中开发建设;也可以村为单位,一村一区进行建设。在建筑设计上,既要体现各自特色,又要考虑农村特点,方便农民生产和生活。

4.农民主体。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的主体,必须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鼓励集中建设改造农村住房的同时,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坚持“建”、“改”并举,以“建”为主。“建”就是集中建设住宅楼,缩小农村与城市居住条件的差距;“改”就是对农村旧房进行改造,消除危房,减少空置房。

(一)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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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抓好小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同时,按照“村庄逐步减少、人口适度集中”的原则,以各类园区、镇驻地、中心村为重点,编制镇、居住社区、村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要在2009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二)完善设施,搞好配套。凡是进行集中开发建设的项目,必须要按照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搞好居住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体等设施。要建管并重,通过强村强企补一块、业主缴一块、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赚一块的方式筹集物业管理经费,对居住社区实行物业管理。

(三)因地制宜,分类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引导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分期分批展开。对城中村(不含中心市区)和城边村,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整合改造。对镇驻地村,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逐步集中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并将周边村庄有条件的农户吸纳进来,促进小城镇做大做强。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经济强镇要率先启动。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 4 —

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保留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其中,空心村要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要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原村址复垦。

(四)多措并举,灵活改造。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充分利用现有空闲房,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重点扶助农村低收入危房户特别是优抚对象和农村低保户。镇、村集体有闲置房屋的,可用于安置危房住户。村内有空闲房屋的,可由村集体出面租赁,安置危房住户。对结构尚好的危房,可更换部分构件,采取工程方法修缮加固,确保居住安全。扶持农村优抚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修缮房屋,改善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进行村庄整体改造或迁建的,应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配套建设部分周转房或老年公寓,用于解决农村低保、五保家庭住房问题。

(五)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依法按程序进行,并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制度,尽可能满足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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