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
关于表彰2010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调研分队,先进个人与优秀论文的通知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文件浙商大经济学院团(2010)第3号关于表彰2010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调研分队、先进个人与优秀论文的通知经济学院各班:2010年我院暑期社会实践在学校、学院各级领导的关心、关怀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这一过程中,我院共有33个班级,1200多名学生参与实践,其中764多人上交了社会实践登记表,共计上交120余篇社会实践论文.在总结交流、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学院团总支、各班级团支书初评,院科技导师审核,共评选出学院优秀实践调研分队8只,校级先进个人105人,优秀论文33篇;特此表彰。
名单如下:院优秀实践调研分队:一等奖 Geelvo队柯玲丽、沈梦丹、沈琳琳、孙悦宇、郑超、高啸剑二等奖校友编辑组杨阳、杨锎、杨静涛、曾诚、全丽娟、徐巧二等奖墨湖经济组叶志鹏、许邦国、韦范乐、江静、何碧玉、赵丹丹二等奖食品安全特别行动组叶志鹏、张明、钱昱帆、孙亚琴三等奖希望队王安然、鲁益、滕建君、孙洲洋、翁莹璐三等奖沪杭同城化实证研究组吴王杰、孟繁、唐艳昕、周芳、余佳能、任建峰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谢璐余佳能黄赞萍叶志鹏唐艳昕章琦琴宓迪方欣叶李晓涛王攀何冰卢佳妮袁智莹冯佳悦丁晓燕方欣孙夏妮顾超源高敏徐婧杨阳杨锎杨静涛王安然鲁益徐慧敏张楚陈春谕陈凤柯玲丽沈梦丹沈琳琳胡贤宇周璐璐缪碧鸿朱宸慧许邦国韦范乐赵丹丹聂小康陈星星张秀萍陈思嘉罗挺马帅陈飞飞闻世亚刘萍张瑛段晶晶程天翔楼蒋丽徐文鑫陈梦婷徐谌黄媛虹翁雯霞侯婷沈佳陈睿沈丹君王玲玲张蓉朱典林琳蔡程程谢梦怡俞哲雯黄易薇严梦思陈超华邵朝对赵毅金丽媛徐雯倩朱商双王婷婷夏珍珍严驾韵周莉林细凤包迪董敏慧黄张锴涂斌斌缪晓玲屠超杰陈丹姗陈玉红薛小佩龚芳芳黄蓉王晔君裴雨菲王哲娟俞樱樱张迎戴夏辉卢苗苗庞爱萍吴冰燕王静吴冬娟范伟平增诚校社会实践优秀论文:浙江省出口贸易结构变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基于STR模型的实证研究彭玉波中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环境效应——基于VAR模型脉冲响应实证分析祁翔、戴蒽经济型酒店后起品牌如何增强竞争力的分析汤顺低碳经济背景下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创新研究翁文霞、陆玲丽、陈睿、王艳霞后危机时代的中国碳金融战略体系可能的发展方向---风风电产业何欢浅谈中国建筑业发展情况王玲玲浅析快速消费品市场营销发展态势孟晓璐中国电子政务化现状研究——基于全国地方政府门户网站的评估叶志鹏、许邦国、韦范乐、江静、何碧玉、赵丹丹浙江省海外并购现状调查及其发展研究——如何通过并购整合来达到协同效应徐慧敏张楚黄赞萍何晓宇对沪杭同城化的实证研究吴王杰、孟繁、唐艳昕、周芳、余佳能、任建峰“后危机时代”东南沿海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的形势分析——基于温州、晋江、东莞的实地调研周璐璐,缪碧鸿,陈丹珊,朱宸慧,廖羽佳,谢振遥医院所有权、市场竞争对医疗费用和服务质量的影响孙蝉海南农场转向家庭化的发展趋势陈春渝陈凤析ERP系统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访新奥特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管理系统革新调研报告林琳中国自然人对外投资的现状调查和管理建议——基于浙江、山东、广东三省的调研分析柯玲丽黄彩琴陈玉红孙夏妮关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用工荒”现状的调查研究——以宁波、绍兴、萧山等地为例王安然、鲁益、孙洲洋、翁莹璐、滕建君浙南地区实现产业升级的战略研究---基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视角聂小康陈星星章时宠宣佳佳黄彩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关于城乡假期辅导班的实践调查报告孙松山论慈溪市滩涂工业污染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胡贤宇、吴冰燕、沈碧莹上海世博低碳理念对国民未来生活意义的探究黄媛虹,张燕舜,徐玲,方潇洒,张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满意度研究--以浙江省宁波市两村为例刘萍陆闪张瑛周杰新农保:亿万农民的曙光——杭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普及及需求情况调查江泽潭嵊州市住房公积金状况的浅略调查黄甜甜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前景的分析—以吉利收购沃尔沃为窗口的研判侯婷俞月沁刘红萍漆丽孙芳婷公民节能减排现状的调查及分析高芳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实证分析——以浙江为例刘炎闻世亚陈飞飞商会与进出口贸易治理问题翁雯霞高超蕾李达清尤林珺潘燕苏我国硬币流通不均匀对消费者及超市等零售业的影响及成立硬币置换公司的可行性分析——基于杭州、绍兴、台州、宁波四地的调查罗挺朱泓胄黎雯赵明马帅浙江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农民参保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调研报告王攀宓迪章琦琴李晓涛杭州农民工社区融入调研(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项目)报告郭王奔逸、何冰、袁智莹丁晓燕高敏章竞艺高等教育收费问题研究——基于对杭州市的调查徐谌、赵毅、金琪琪、顾琴浅析当代社会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因素陈超华关于瑞安市店铺名称的调查报告万少逸经济学院分团委二零一零年九月。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评价细则
证券从业资格证:必须有两张及以上的成绩合格证明,其中两项基础科目成 绩合格证明加 3 分,三张加 8 分,全部通过即 4 张加 15 分
银行从业资格证:必须有“公共基础科目”成绩合格证明,其中只有“公共 基础科目”成绩合格证明的加 3 分,在此基础上还有其他一张或两张或 3 张成绩 合格证明的,加 5 分,通过全部科目,即有 5 张成绩合格证明的,加 15 分
(二)记实项目和标准: 1.记实项目:“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反映品德素质特 征、品德养成和遵规守纪的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包括学校要求每个学生 必须做到的、学校提倡、鼓励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则等行为同时纳 入记实项目之中。记实基本成绩为 60 分。 2.记实标准参考 各种荣誉、奖项记实标准参考值
(二)综合能力记实部分参考标准 1.研究创新 (1)学科竞赛奖励记实标准参考值
计分 等级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其他
国家级
50
35
30
20
省级
30
20
1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0
校级
12
8
5
3
院级
5
3
2
1
(注:“经济杯” 学生科技论文竞赛等同于校级;其他高校组织(非社团)
的学术创新创业竞赛等同于校级。)
英语竞赛、数学竞赛等虽名义是全国大学生英语或数学竞赛,但一二三等奖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分值
20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处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15〕2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校德育大纲》、《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素质评价”)是以考核与评价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以及综合能力进行测评。
以德、智、体、美的评价作为学生成长的基本达标性评价,以综合能力作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突出能力的评价,形成两个层面的综合评价成绩。
第二章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第四条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按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1 —心素质和综合能力四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构成基本评价指标。
第五条品德素质评价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评议成绩占70%,记实考核占30%。
即品德素质分=评议成绩×70%+记实成绩×30%。
评议成绩=学生自评成绩×5%+学生代表评议成绩×60%+辅导员评议成绩×35%(一)评议内容、评议标准和评议方法:1.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和社会责任。
政治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拥护党的政策,思想积极向上,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法制观念:具有法制意识,爱护校园环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为人真诚,待人友善,品行正直,诺守诚信;团队协作:关心班集体,关心学校事务和学校发展,遵守团队规则,尊重团队利益,积极参加各类团队活动,善于沟通和协作;社会责任:具有社会职责、任务和使命的自觉意识,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项目和评分方法综合测评的权数分配:总权数为1,其中德育占0.3,智育占0.6,体育占0.1。
(一)德育(权数为0.3)以“思想品德量化考核”为基本分,加附加(减)分。
1、思想品德量化考核(1)考核项目考核项目共设5项,每项20分,总分为100分(另附考核表)。
其分项说明如下:A、政治态度: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思想进步,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B、道德修养: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尊重同学,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助人为乐。
C、集体观念:关心集体,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爱护校园环境。
D、学习与能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核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有社会工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
E、劳动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履行寝室卫生值日义务,参加义务劳动。
(2)各项评分标准如下:综合印象优良中尚可差可得分数 18~20 16~17 14~15 12~13 11(含)以下(3)考核办法A、思想品德量化考核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并组织实施。
考核的基本分由教师(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学生代表分别进行打分,学生代表原则上由12人组成,其中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其余10人由全班民主推荐产生,凡在该年度内受过通报批评及警告处分以上者,不宜参加。
教师和学生打分结果计算比例为:老师占30%,学生占70%。
B、考核结果必须在考核后1周内向学生班级公布(未经公布的考核结果无效),于学期结束前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德育附加(减)分(1)凡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可直接加分(分/次):省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 +6校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 +2受学校通报表扬者 +2受学院通报表扬者 +1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省级 +6 校级 +2因同一事迹获得多种荣誉称号的,原则上加高限分,不累计。
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与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第三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我校还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和推荐权。
第四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三等,各等级的金额和比例分别为:一等奖2500元,3%二等奖1200元,6% 三等奖800元,12%。
第五条能力突出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研究创新、综合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或为学校发展作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
能力突出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数的8%奖金800元/人。
第六条专项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校友等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和奖学基金设立与管理暂行办法》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其奖励等级、金额、比例(或名额)由相应奖项的评审办法规定。
第七条考研奖学金奖励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考或联考)表现突出者。
考研奖学金设二档:一等奖600元;二等奖300元。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体、社会工作、学习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单项奖学金具体项目可由各学院自行设立。
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比例不得低于学生总数的18%奖学金总金额每百名学生5000元。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为奖励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是为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申报条件第十条在奖学金评比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必修课及限定专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全部合格且成绩平均在75分(含)或良好以上。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校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申请条件与名额第四条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五条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六条申请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学校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素质评价的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均列全班(全专业、年级)前10%。
学生素质评价的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XXXX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遵循“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先进集体分为:(一)文明班级(二)文明宿舍第四条优秀个人分为:(一)十佳大学生(二)年度标兵(三)三好学生(四)优秀学生干部(五)优秀毕业生(注:就业处评选)(六)单项优秀个人:1.道德修养优秀个人2.学习进步优秀个人3.创新创业优秀个人4.文体活动优秀个人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文明班级条件按照《XXXX大学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实施办法》(校学函[202X)35号)中文明班级创建标准评定。
第六条文明宿舍条件按照《XXXX大学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实施办法》(校学函[202X)35号)中文明宿舍创建标准评定。
第七条十佳大学生和年度标兵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作风正派,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当学年内无补考,且获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五)十佳指在爱国守法、学习勤奋、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节约、敬业奉献、创新自强、进德弘毅、博学善建、身心健康十个方面表现突出。
(六)十佳大学生学年内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平均绩点须位于专业前5%,年度标兵学年内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平均绩点须位于专业前10虬第八条三好学生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要求进步,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无受处分记录。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无补考,且学年内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位于专业班级前15%,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草案
浙江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5年12月版)为了做好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工作,提高学生素质评价的可操作性,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15]214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品德素质评价:品德素质评价总分=评议成绩×70%+记实成绩×30%(一)评议成绩(70%)1. 评议成绩=学生自评成绩×5%+学生代表评议成绩×60%+辅导员评议成绩×35%。
2. 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和社会责任共5项内容,每项满分为20分。
各项评议标准如下:3. 评议办法:评议由学生自评、学生代表评价、辅导员评价构成,按比例(5%、60%、35%)合成计算品德素质评议分数。
学生代表除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外(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班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30%,学生代表评议分计算为除去最高、最低得分,取平均分。
(二)记实成绩(30%)1. 记实项目:对学生日常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反映品德素质特征、品德养成和遵规守纪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包括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学校倡导鼓励的和学校反对的行为。
基本分60分。
2. 各种荣誉、奖项计实标准参考值:注:全国先进含: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团员及国家部级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评优项目。
省级先进含: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员及省级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评优项目。
校级先进含:学校各处级行政职能部门组织的评优项目,四所以上高校参与的校际间评优项目参照校级计分。
校级通报表扬加4分,院级通报表扬加2分。
一学年早晚自习全勤者加6分。
一学期早晚自习全勤者加3分。
3. 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行为减分注:院级通报批评减1分;院级警告处分减2分。
学校规定的考勤范围内的出勤情况:旷课减1分/次,迟到早退减0.5分/次。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09〕211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 号)和《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商大学〔2006〕137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提高综合素质,增长才能,并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自助性活动,学校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护学生的劳动收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管理职责第四条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管理、协调、监督全校勤工助学工作。
第五条学生处学生助学服务中心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和接受校外用人单位或个人的用人请求,加强学生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切实维护学校、学生、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有权拒绝用人单位或个人协议外的要求,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浙江工商大学勤工助学或类似名义组织相关活动。
对于扰乱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秩序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校内勤工助学的管理第八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必须坚持按需设置和合理设置的原则。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 小时的长期岗位;临时岗位是指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设置的岗位。
各用工单位申请设立固定岗位或临时岗位,在每学期初须向学生助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或《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岗位临时用工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学生助学服务中心统一审核后方可设立。
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开拓创新,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表彰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符合以下各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申报“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二)在校期间累计2次以上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一次省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3+2”和“2+2”学制学生1次以上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三)在校期间素质评价基本项总平均成绩列全班(年级)前25%。
综合能力项总平均成绩列全班(年级)前30%;(四)在校期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成绩(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课程补考、重学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五)在校期间体育课总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体质测试成绩在合格以上;(六)在校期间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其中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达到三级合格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75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6分以上。
第四条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者(本人排名前三)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在校期间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得申报“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并取得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可申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由浙江省教育厅下达。
第八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每年3月前进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浙江省教育厅下文启动。
第九条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初审,学院评审、公示后,报学生处复核,由学校审批。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热情,是现代高等教育的追求。
创新是一种积极开拓的状态,是潜在能力的有效发掘,创新活动来自于自由发展的创新主体。
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活动,使学生乐于创新,敢于创新,特制订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设立每个专业都设立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由创新课程学分与自主创新学分构成,其中创新课程学分为1学分,由各学院确认。
1个创新学分约16学时。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不少于1学分的创新学分。
获得多于1个的创新学分经批准可用于替代相关课程的学分。
二、自主创新学分的申报自主创新学分每学期末集中办理,由参加创新活动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按类别整理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多次参加同一创新活动只记1次学分。
由学生担任主持人的创新活动,其他参与成员折半计算学分(不超过5人)。
三、自主创新活动的类别及学分1、研究类(1)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向所在学院申报获准的研究项目,由学院结题验收合格的,申请人记1学分;该项目成果获校级奖励的,记2学分;获省部级奖励的,记3学分;获国家级奖励的,记4学分。
(2)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向学校申报获准的研究项目,由学校结题验收合格的,申请人记2学分;该项目成果获省部级奖励的,记3学分;获国家级奖励的,记4学分。
(3)学生参加教师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和教改项目,承担一定的任务,经项目负责人认定后,记1学分;该课题获省部级奖励的,记2学分;获国家级奖励的,记3学分。
(4)学生参与企事业单位研发项目,承担一定的任务,该项目成果获省部级奖励的,记2学分;获国家级奖励的,记3学分。
2、竞赛类学生参加校级以上的科技或学科竞赛,记1学分;获得省级三等奖,记1.5学分;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记2学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记3学分;获得国际级奖、国家级一等奖记4学分。
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开拓创新,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表彰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符合以下各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申报“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二)在校期间累计2次以上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一次省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者;“3+2”和“2+2”学制学生1次以上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三)在校期间素质评价基本项总平均成绩列全班(年级)前25%。
综合能力项总平均成绩列全班(年级)前30%;(四)在校期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成绩(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课程补考、重学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五)在校期间体育课总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体质测试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六)在校期间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其中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达到三级合格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75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6分以上。
第四条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者(本人排名前三)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在校期间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得申报“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并取得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可申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由浙江省教育厅下达。
第八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每年3月前进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浙江省教育厅下文启动。
第九条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初审,学院评审、公示后,报学生处复核,由学校审批。
13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落实我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方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与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为个人荣誉称号,具体名称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第四条在评比期内符合以下各条件的可以申报“三好学生”荣誉称号: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素质评价的品德素质项考核位列测评样本前30%。
2.评比期内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素质评价专业素质项成绩位列测评样本前20%,综合能力项成绩位列测评样本前30%。
3.英语成绩符合以下规定之一:1)一、二年级学生,其当年度英语平均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其中国贸专业学生第二次评奖时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三、四年级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其中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达到三级合格以上)。
2)托福考试成绩75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6分以上。
4.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或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第五条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复试线,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者,可申报“三好学生”。
第六条在评比期内符合以下各条件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干部任职一学期以上,并在年度学生干部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
2.评比期内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素质评价的专业素质项成绩位列测评样本前40%,综合能力项成绩位列测评样本前40%,素质评价品德素质项考核位列测评样本前30%。
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由浙江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申请条件与名额第四条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学生。
第五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第六条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七条申请省政府奖学金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之一:(一)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当年度获得校综合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在参与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评奖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素质评价基本项排名列全专业前,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或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按科技处认定标准)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学科竞赛获国际和全国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其中,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经教务处或团委认定)。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普通学生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全省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四名或全国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六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经体工部认定)。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号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荣誉称号类别和评选对象第一条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分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
(一)个人荣誉称号分四种:求是荣誉奖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二)集体荣誉称号分两种:先进班级和文明寝室。
第二条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及其所在班级和寝室。
第二章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条件第三条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一)热爱国家,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学分。
第四条当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各类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第五条各种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具体条件:(一)求是荣誉奖章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
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3.为学校发展作出杰出贡献。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称号授予当学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
凡获得当学年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均可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
各院系、学园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在校级学生组织或校级社团担任干部的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单独计算(不占院系、学园名额)。
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学生组织或社团中担任学生干部;2.任职半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仔细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3.“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4.获得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除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浙商大学…2015‟218号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与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三条学生“先进个人”分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两种荣誉称号。
第四条先进个人评选实行申报制。
每位学生在一个评比周期内只能申报一项先进个人荣誉。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素质评价的品德素质项考核列测评前25%。
(二)评比期内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成绩(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课程补考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素质评价专业素质项成绩列测评前20%,综合能力项成绩列测评前30%。
(三)英语成绩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1.一、二年级学生,其当年度英语平均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其中国贸专业学生第二次评定时应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
—1 —
格);三、四年级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其中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达到三级合格以上);
2.托福考试成绩75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6分以上。
(四)体育成绩符合以下规定:一、二年级学生评奖年度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三年级学生评奖年度内体育课成绩75分以上且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上,四年级学生评奖年度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干部任职一学期以上,并在年度学生干部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
(二)评比期内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素质评价的专业素质项成绩列测评前40%,综合能力项成绩列测评前40%,素质评价品德素质项考核列测评前30%。
(三)英语成绩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1.一、二年级学生,其当年度英语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其中国贸专业学生第二次评定时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三、四年级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其中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达到三级合格以
—2 —
上);
2.托福考试成绩75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6分以上。
(四)体育成绩符合以下规定:一、二年级学生评奖年度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三年级学生评奖年度内体育课成绩75分以上且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上,四年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第七条在评比期内受到党、团、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或评比期仍处于处分察看期者不得申报先进个人。
第八条“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7%。
第九条先进个人以年度为申报、评审周期。
在下年度第一学期,在学生申报基础上,经辅导员初审,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处复核,由学校批准。
第十条获得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获奖材料由学院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