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律师专家人才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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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律师专家人才库的

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2.08.21

【实施日期】2012.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律师专家人才库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律协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引导和推动我市律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更好为社会提供精准的专业法律服务,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研究,决定从全市律师中甄选一批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具备较高社会美誉度的律师专家人才,建立我市律师行业专家人才库,搭建适应社会多层次、多门类法律服务需求的综合性专业人才资源平台。现将建立我市律师行业专家人才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家人才库的构成

律师专家人才库拟由以下专业门类的专家人才构成:

1、刑事法律专业;

2、民事法律专业;

3、行政法律专业;

4、合同法律专业;

5、民事侵权法律专业;

6、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

7、公司法律专业;

8、企业风险管理法律专业;

9、招商引资项目法律专业;

10、并购与重组法律专业;

11、私募股权法律专业;

12、保险法律专业;

13、证券法律专业;

14、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法律专业;

15、银行法律专业;

16、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

17、海商海事法律专业;

18、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专业;

19、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专业;

20、涉外经济贸易法律专业。

根据律师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专业门类可以增加、分立、删减。

二、律师专家人才库的入选条件

律师个人申报入选专家人才库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大局意识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在相关专业领域执业8年以上,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酌情放宽;

3、最近2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4、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专业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

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达到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视同具备专家人才申报资格,可直接申报。

三、律师专家人才库的申报和推荐

律师专家人才库采用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方式遴选。

律师个人申报的,应该按照个人申报资格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组织推荐的,由各专业委员会比照个人申报资格要求推荐。

每名律师申报专业领域最多不超过5项。

原则上每年申报、推荐一次。

四、专家人才库的评审程序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成办法另行制定),按入选条件要求对申报和推荐的律师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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